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历经半年多的意见征求后,银保监会日前向相关机构下发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正式落地。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仍为6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收购不良贷款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通知》实现了不良资产转让的多项突破,有利于实现不良资产的高效化、批量化处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前瞻性化解不良资产上升压力。”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佩珈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生态以及相关监管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也要以此为契机,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 处置渠道拓宽 “当前,受疫情冲击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银行不良资产面临较大的反弹压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个人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如何处置个人贷款领域内的不良资产成为银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知》的出台,对于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特别是个人不良贷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 《通知》的落地,也为银行业不良处置提供了多重利好,可谓众望所归。“业内对个人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等也呼吁了多年,《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拓宽了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李佩珈表示,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个人不良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对公不良贷款也只能以3户及以上的数目进行组包。《通知》一方面拓宽了不良资产转让类别;另一方面也放宽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允许对公不良贷款以单户的形式进行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中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贷款类型,不再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 “与个人信用贷款相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有房屋或汽车资产作为抵押,风险相对较小,处置难度相对较低,银行具有较为成熟的处置模式。”李广子说。 “个人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信用卡透支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等领域。总的来说,《通知》充分考虑了不良贷款市场细分领域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李佩珈认为。 后续效果有待观察 本次试点的开展,对于参与其中的机构有何影响?AMC和AIC的引入,将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带来哪些改变? 李佩珈表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的管理成本高,对AMC来说并没有明显优势,但对AIC等其他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将会更有吸引力。 在李广子看来,对于银行而言,把不良资产转让给AMC和AIC是否有吸引力主要取决于几个方面:一是银行能否获得较高的转让定价;二是能否达到足够的转让规模;三是能否实现真实洁净转让,实现资产、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总体而言,批量转让对于那些个人经营类贷款比较多、不良率高,且催收能力又比较弱的银行吸引力较大。”董希淼认为,“地方AMC或许难以满足中小银行的不良处置要求。批量转让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还需要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可以看到,在当前银行不良贷款面临反弹压力的背景下,如何备足抵御风险的“弹药”,前瞻性化解不良资产,有待进一步破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渠道主要有清收重组和债务减免、自主核销、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四种。总的来看,其各有优缺点,而速度慢、批量化处置能力不足,是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李佩伽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具体而言,李佩伽表示,清收重组需要银行“一对一”地与债务人进行商谈,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债务减免则主要针对重点国有企业,该方式不具有普遍性;自主核销主要指银行用坏账拨备来抵消不良贷款,这不仅造成银行利润下降,还使得企业债务问题显性化,且监管层对自主核销的条件要求严格,整个流程耗时较长;同时,在目前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且未来可能进一步上升的背景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承接能力有限。此外,不良资产证券化于2016年重启,受定价困难、技术复杂等影响,整体发展较为缓慢。 加快推广多元化方案 “参与试点的银行为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过,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面临更大困难的是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因此,试点结束后,应该加快将政策延伸扩展到小型银行乃至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董希淼建议。 后续,如何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也成为摆在银行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把好风险管理第一道关口,着力构建包括政府资产登记管理部门、海关、税务、法院、公安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真实债务信息和还款能力;其次,清收处置要把握‘抢’字诀,第一时间开展化解工作;再次,要综合运用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尤其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李佩伽表示。 此外,后续政策端也要进一步助力银行提升不良贷款处置能力。具体而言,李佩伽建议,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推动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为不良资产处置建立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放开核销自主权,赋予银行自主核销的权利,在资产准确分类、拨备充足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核销政策,自主核销。此外,建议搭建全国统一标准的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提高标的资产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天安新材(603725)2月1日晚公告,公司拟参与鹰牌集团捆绑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各66%股权的竞买。鹰牌集团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捆绑转让上述全资子公司各66%股权。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开挂牌转让披露的信息,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鹰牌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陶瓷砖产品,公司设有两个生产基地,一个研发基地,旗下拥有“鹰牌”、“华鹏”、“鹰牌2086”三大陶瓷品牌,产品出口至全球112个国家和地区。 本次石湾鹰牌66%股权的转让底价为3.85亿元;东源鹰牌66%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24亿元;鹰牌科技66%股权的转让底价为842万元;鹰牌贸易的转让底价为265万元。 根据最新公告当中披露的交易条件,受让方须承诺自本次交易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将其上市公司本部工商、税务注册地迁移至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完成迁移后再进行本次交易的产权交割。 公开资料显示,天安新材的注册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办公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同时,受让方需要承诺,在本次产权交割前与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指定公司共同成立合作公司,股权比例为受让方66%,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公司34%,并在产权交割之日起一年内以该合作公司承接双方本次交易的四家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实现四家标的公司的集团化管理。 在产权交割后,受让方须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在2022年至2026年内,鹰牌四家子公司及其集团化管理后的合作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第一年(即2022年)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不少于0.8亿元,以后年度均需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0%。 在谈及本次竞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天安新材表示,鹰牌陶瓷是国内驰名商标,拥有46年历史,是中国陶瓷著名品牌,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一千多家经销商和展厅门店。如本次竞买成功,公司通过收购整合能够与鹰牌陶瓷产生更好的产业协同效应,实现公司与鹰牌陶瓷的相互赋能,一方面弥补公司现有渠道的不足,推动公司在泛家居领域的产业布局,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营,能够促进鹰牌陶瓷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公司扩大销售。 就在本次宣布收购石湾鹰牌、东源鹰牌等4家公司各66%股权之前,天安新材曾于2020年12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向曹春清等11名自然人收购瑞欣装饰材料100%股权。据介绍瑞欣装饰材料是一家专业的装饰材料生产企业,一直专注于高端耐火板、不燃高压树脂等装饰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是国内耐火板材第一梯队企业。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船只(游轮)、医院内墙装饰、净化室、高铁动车、酒店内饰等公共设施及外墙等领域。
近日,美尚生态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迎燕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签署了《意向合作协议》,拟促成其与一致行动人徐晶共同向湘江集团转让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9.99%的股份。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有可能会发生变更。 记者注意到,湘江集团为长沙市属重要国有企业,本次股权转让为上市公司与湖南国资二度筹划,前次股权转让曾于2019年底终止。美尚生态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目前合作事项还处于意向阶段,公司在公告中充分提示了不确定性,后续的进展公司会及时进行披露。” 湖南国资二度筹划入主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王迎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32.99%,其中,王迎燕持有公司股份2.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84%,徐晶持有公司股份2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5%。 公司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若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或将引入重要战略股东或国资控股,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 记者了解到,湘江集团为长沙市属重要国有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湘江集团业务涵盖片区开发、城市运营、金融服务、产业投资。 2019年7月,美尚生态曾公告称,王迎燕与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湖南湘江中盈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江中盈基金”)转让6262万股元限售流通股(占其总股本9.29%)、264.0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总股本0.39%)。转让价格确定为13.50元/股,转让总价为8.81亿元。 湘江中盈基金为此次交易对方湘江集团旗下资本运作及对外投资平台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过,上述交易在2019年12月31日公告终止,原因则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流程时间超出双方预期,以及市场波动等综合因素”。彼时,美尚生态股价报收11.03元/股。截至2021年1月8日,美尚生态报收6.56元/股,单日涨幅达到了8.43%。 对于湖南国资二度筹划入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记者分析道,“美尚生态主业生态治理,包括生态文旅,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其中园林业务实际上十分依赖地方政府投入,所以,其和地方国资合作,是可以捆绑一定的业务量,从这方面,其实是一种双赢。” “对于地方国资而言,几年前其正在经历地方政府去杠杆,生态园林投资额下滑,当时的一些PPP模式的项目,也在之后被调整,所以2019年地方国资引入美尚生态这样的企业是有忧虑的。未来生态建设,供给收缩,需求稳步提升的情况下,这类企业,还是对地方国资有吸引力的。”盘和林说道。 实控人或资金紧张频减持 2019年7月以来,美尚生态控股股东王迎燕实施了多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主要用于偿还股权质押借款以及个人资金需求。截至目前,近一年半时间内,王迎燕及徐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已从约40.3%下降至32.99%。 最新减持计划显示,截至2020年10月16日,王迎燕本次已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88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根据最新的质押公告,王迎燕累计质押股份1.49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3.97%。其中,限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约85.85%。其一致行动人徐晶累计质押股份2125.0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其中,限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约75%。 上述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未来半年内,王迎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620.9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9.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82%;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6.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2%。 “锁定股对转让事项有影响,但如果转让双方你情我愿,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盘和林称,“质押率高,实控人频繁减持都能说明控股股东资金压力较大。在生态工程领域,也存在一定的垫资迹象,尤其是旗下绿之源矿山修复,前期垫资压力巨大。所以控股股东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是行业性质导致的。当然,是否急于离场还无法判断,没钱是一回事,套现是另一回事。”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则告诉记者,“从实控人一连串的动作来看,减持离场倾向更大。做大主业应该是向国资增发新股引其作为战略投资者,而不是将实控人手里的股票卖掉。” 值得一提的是,美尚生态此前曾引入过无锡国资背景的股东。2019年3月,美尚生态通过定增引入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前两家公司均为无锡市政府控制的企业。若股权转让完成,美尚生态的前五大股东中将包含湖南及无锡两大国资股东。 对此,公司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以来,公司陆续引入多家国资战投,主要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考虑,能够在业务、资本、市场及资源各方面形成契合互补。”
1月4日晚间,柘中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康峰投资的通知,康峰投资于2020年12月31日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国盛基金拟受让康峰投资协议转让的柘中股份4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6%。 根据协议,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30日)柘中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8.39元。国盛基金拟受让康峰投资4400万股标的股份对应股份转让价款为3.69亿元。 国盛基金是以上海市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基金,作为支持上海实体经济健康、稳发展的投资者,高度认同公司的业务发展前景。柘中股份方面表示,此次国盛基金对公司投资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能为公司引进优质资源,拓宽发展道路,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继2020年6月、8月、11月三次转让未果之后,渝富置业100%股权及117871.33万元债权于近日第四次在重庆联交所挂牌。转让底价为19.89亿元,相较于首次挂牌底价,降低了约3.48亿元。 重庆联交所消息显示,近日,重庆渝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17871.33万元债权被挂牌转让,转让底价约19.89亿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81062.6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底价为117871.33万元(本息截止2019年6月30日)。 挂牌信息显示,渝富置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金2亿元,是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为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景区管理服务、工业博物馆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等。截至2020年4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总计14.54亿元,负债总计12.1亿元,所有者权益2.44亿元。 据悉,渝富置业手上最核心的资产,是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重钢片区分区L26地块、L28地块。该地块当时的规划信息显示,地块面积21.6547万平方米,建筑规模59.114万平方米,容积率2.73,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但根据披露的信息,该地块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已闲置超过2年、且未提供土地延期施工证明,根据大渡口区规资局出具的《竣工提醒通知单》,该项目用地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竣工,逾期将按《出让合同》规定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价款的0.3‰,承担违约金;同时,由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暂定资质证书》已过期。不过,渝富置业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将完善相关手续,能继续合法使用该土地。若出现违约的情形,最终违约金的数额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记者梳理发现,在此次挂牌前,渝富置业100%股权及117871.33万元债权曾经挂牌了3次,均未成交。其中,2020年6月4日挂牌,转让底价为23.37亿元;2020年8月11日,挂牌底价为22.21亿元;2020年11月,转让底价降为21.05亿元。
若双方控股股东部分持股协议转让顺利完成,营口港与攀钢钒钛或将实现深度“绑定”。 营口港12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于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4.66亿股(占总股本的7.2%),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占总股本的6%)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攀钢钒钛当晚对此也进行了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攀钢钒钛5.15亿股转让价格为2.35元/股,以此计算该部分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约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12.11亿元的转让价格计算,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所持的4.66亿股营口港股份。转让完成后,营口港和攀钢钒钛实控人不会发生变化,分别为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双方约定,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资料显示,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等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现拥有包括集装箱、汽车、煤炭等9类货种专用码头,其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分别为30万吨级。 对于本次交叉持股,营口港务集团表示,此举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优化营口港和攀钢钒钛的治理结构,深化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攀钢集团表示,此举将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的优势互补。 营口港、攀钢钒钛均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由于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