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亲切关心和大力支持,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犯罪成本低,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市场反映强烈。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一方面,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微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普通纪念币发行计划,2021年将发行2021年贺岁普通纪念币1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普通纪念币1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2张;原计划2020年发行的2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普通纪念币调整至2021年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以及纪念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伟大成就的实际需要,对普通纪念币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信息将在发行前公告。(完)
新天绿能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51.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河北建投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定增实际发行数量的48.73%,且不超过661,319,941股,且本次定增完成后河北建投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0.70%。 【公司报道】 新天绿能: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新能源企业 日前,新天绿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风电及天然气运营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表示:“在A股上市的目的,就是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新能源企业。” 登陆A股资本市场前,新天绿能已于2010年10月13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此次,新天绿能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475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850.50万元,主要用于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8号)显示,经查,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作为“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未按规定在“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徐朋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奎书作为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徐朋明、陈亮、崔奎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9号)显示,经查,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山证券、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茂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48亿人民币,当事人徐朋明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86.49%。 中山证券成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000712.SZ)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0.96%。 15金茂债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sh122482”,债券面值100元,债券年限为5年,票面利率8%,兑付日2018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100元,发行规模 10亿元,发行日期2015年9月25日,上市日期2015年11月4日,信用等级C。 16金茂01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sh136231”,债券面值100元,债券年限为5年,票面利率6.97%,兑付日2018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100元,发行规模5亿元,发行日期2016年4月1日,上市日期2016年5月13日,信用等级C。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规定: 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对专业意见存有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在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等发行文件中予以充分揭示。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十条规定: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可以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十一条规定: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基本情况,分析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工商登记文件、获取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查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主要股东名册;调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查阅重组事项涉及的决议文件、审计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如有),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还应当简要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应当调查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简要背景、诚信情况、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及该自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该法人的工商信息、诚信情况、主要业务及资产情况、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承销机构应当关注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诚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必要时,调查其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分析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的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对于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应当查阅其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诚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或其他重要资质文件(如有)。 承销机构应当结合行业属性和企业特点,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关注发行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程度,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稳定性,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和客户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必要时取得发行人同前述供应商和客户的主要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承销机构应当调查与业务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规模、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五)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了解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策机构)、董事会(如有)及监事会(如有)的设置及运行情况;查阅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简历,了解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姓名、现任职务及任期),调查其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规章制度、对发行人进行访谈、咨询审计机构,了解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必要时,查阅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定价机制的说明文件,并对该类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调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承销机构应当对前述情况进行分析并充分揭示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68号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徐朋明、陈亮、崔奎书: 经查,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未按规定在“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朋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奎书作为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朋明、陈亮、崔奎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徐丽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69号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丽君: 经查,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整理,截至12月20日,今年以来,地方债发行规模达63200.38亿元。2020年地方债发行接近收官,专家预计明年新增地方债规模会在3万亿元至3.5万亿元之间。 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与托管等作出新的部署。《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是为做好明年地方债券发行工作做好必要而充分的政策准备,也是为增强“十四五”时期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指导性和安全性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龙小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是对5年以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修订和提升。《办法》涉及的内容和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更加科学、规范和稳定,《办法》的时效性更加长久,将成为今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的制度依据。 张依群认为,从管理角度看,《办法》有以下五大亮点:一是引入债券评级机制,从制度设计上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提升,更好地维护和增强地方债券的政府信誉度,促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向国际水平、国际标准靠拢。 二是放大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对象范围,为更多合规的外国银行、国际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利于加快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国际化发展步伐。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制度,除了要对债券发行信息进行披露,还要对债券对应的项目信息进行披露,包括项目调整、期限调整等信息报告披露,既体现了债券发行设计和项目安全运行要求,又体现了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的公益属性,为社会有效参与债券资金和项目监管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是优化债券发行节奏调控,改进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调控方式,逐步减缓平滑债券发行波动,降低债券还本付息对财政平稳运行的压力,增强财政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是规范债券发行操作流程,明确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相关机构职责,推行债券项目跟踪管理,建立债券技术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市场化运行管控体系,更好发挥地方债券的投资、交易、流通、抵押等功能属性。 “明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会在3万亿元至3.5万亿元之间。”张依群表示,从规模角度分析,明年地方政府债券将会出现整体规模适度下降、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结构逐步调整、地区间债券额度分配日趋客观科学等特点,债券发行内外部结构性调整步伐将加快,债券发行规模将会向评级标准更高、项目效率效益更优的地区倾斜,优先兼顾公平的特征更加明显,明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龙小燕表示,多方预计明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将谨慎确定,适当调整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规模结构。当前应客观评估减税降费及全球疫情对各级财政的影响,用系统观念,在压缩一般公共支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基础上,中央、地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保持各级财政可持续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数模混合及模拟集成电路领域,产品主要包括LED显示驱动芯片、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LED显示屏、智能景观、照明、家电等领域。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王乐康。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7.14亿元元,扣除约7212.67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6.42亿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郑光明、朱庆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 按本次发行价格40.11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募集资金8.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88亿元。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央行 2020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了100亿元6个月期人民币央行票据,中标利率为2.70%。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约300亿元,达到发行量的3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有较强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常态化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不仅丰富了香港市场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和流动性管理工具,而且带动了境内金融机构、企业等其他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近年来,在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不断增加,发行方式和发行地点日益多样化,表明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对于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