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41亿元受让隆基股份6%股权,“豪掷千金”的高瓴资本要买下这张与国内新能源产业共成长的“车票”。 隆基股份12月20日晚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春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高瓴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股权。 上述权益变动后,李春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夫妇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22.99%;高瓴资本持股比例跃升至6%。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化。 据公告,本次交易总对价约158.41亿元,每股转让价格为70元,较隆基股份最新股价折价约10%。不过,对于即将冲击3000亿元市值的隆基股份而言,这一价格仍已接近历史高位。回溯可见,今年以来隆基股份的股价涨幅接近200%。 公开资料显示,隆基股份成立于2000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棒和硅片制造商之一。 与一路看涨的股价相对应的是,公司亮丽的业绩表现。今年前三季度,隆基股份实现营收338.32亿元,同比增长49.08%;归母净利润63.57亿元,同比增长82.44%。截至今年6月末,隆基股份单晶硅片年产能约55GW,单晶组件年产能约25GW。按照规划,今年底,公司硅片、组件产能将分别超过75GW和30GW。 对于这笔近160亿元的投资,高瓴资本表示,是基于对隆基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希望能借此获取股份的增值收益。 事实上,今年以来,高瓴资本在中国这片投资沃土上已多次出手,目标集中于新能源产业链,广泛覆盖新材料、电池、光伏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如7月17日,宁德时代抛出197亿元定增名单,其中高瓴资本“豪”气认购100亿元;9月1日,高瓴资本旗下基金在锂电隔膜龙头恩捷股份的定增中认购15亿元;12月9日,通威股份近60亿元定增大单的配售结果中,高瓴资本旗下的中国价值基金又一次“上榜”。 高瓴资本敢于“高位”下“重注”,这与中国明确的“碳中和”路线图息息相关。刚刚结束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提出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八项重点任务,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 在此背景下,光伏(风能)、新能源汽车两大产业方向,无疑是大势所趋。此时重仓光伏龙头隆基股份,高瓴资本意在投资中国新能源的未来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牧原股份(002714.SZ)昨日晚间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今日,牧原股份股票震荡走低,收盘下跌2.06%,报75.00元,成交额12.47亿元,换手率0.66%。 此前两个交易日,牧原股份也都高开低走。12月8日,该股收报78.22元,跌幅0.70%;12月9日,该股收报76.58元,跌幅2.10%。 牧原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23个生猪养殖项目、4个生猪屠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财务数据方面,2017年至2020年1-6月,牧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0.42亿元、133.88亿元、202.21亿元、210.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66亿元、5.20亿元、61.14亿元、107.8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87亿元、13.58亿元、99.89亿元、111.4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末,牧原股份总负债分别为113.08亿元、161.34亿元、211.75亿元、399.08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合并)47.03%、54.07%、40.04%、45.37%。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1号)显示,2017年4月14日,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世博”)财务部副部长唐某成,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600093.SH)时任独立董事胡某一起吃饭,二人谈及云南世博可以与易见股份的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进行股权方面合作的想法。之后,二人分别将该想法向九天集团及云南世博双方时任总经理等人汇报,双方同意进一步接触,并约定2017年4月24日面谈。 4月24日,九天集团时任总经理冷某晴、胡某等人与云南世博时任总经理葛某荣等人召开会议,商讨云南世博增资入股九天集团事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决定继续推进合作。5月16日,易见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九天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易见股份的重大事件,可能涉及易见股份控制权变更。“易见股份”自5月16日起停牌。5月23日,易见股份披露九天集团的股东冷某辉、冷某晴、冷某芬与云南世博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云南世博拟增资入股九天集团,若该增资扩股完成,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更。 前述增资扩股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4月24日,公开于2017年5月16日。胡某参加2017年4月24日的会议,于当天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于2017年5月4日通话1次,5月8日通话3次。钟成江与赵毅敏为夫妻,2017年5月4日、8日钟成江与胡某通话,5月8日钟成江银行账户向赵毅敏银行账户转账31万元,其中25万元于5月8日至10日期间转入“赵毅敏”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随后转入“赵毅敏”账户,由赵毅敏于5月9日、10日操作下单买入“易见股份”14400股和5500股,合计买入金额25.84万元。钟成江、赵毅敏称买入“易见股份”作为家庭理财。经计算,前述交易账面获利11870.86元。 2016年9月至涉案交易前,“赵毅敏”账户一直未进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联络后,钟成江、赵毅敏银行账户突击向“赵毅敏”账户转入大额资金用于集中买入“易见股份”,“赵毅敏”账户买入“易见股份”的活动与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综上,“赵毅敏”账户于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易见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且钟成江、赵毅敏对此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钟成江、赵毅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钟成江、赵毅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没收钟成江、赵毅敏违法所得11870.86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海利实业公司、成都市武候区百花洲娱乐世界、四川禾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川星火食品研究院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公司名称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见股份是一家供应链管理及保理服务提供商,通过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保理等服务,解决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供应链的交易成本。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0%,为第一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01%,为第三大股东。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央企华侨城集团控股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9.25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地产等产业板块,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传统旅游要素。拥有上市公司云旅股份(002059)等27户二级全资或控股企业。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为第一大股东。 易见股份时任独立董事胡某为易见股份前独立董事胡钢,任职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11日。 2017年5月23日,易见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易见股份大股东九天控股的股东冷天辉、冷天晴和冷丽芬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对增资事项的交易框架、保密事项及计划前期工作时间进行了约定,世博旅游集团拟增资入股九天控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世博旅游集团将持有九天控股不低于40%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由双方在未来谈判中确定),九天控股现有3位股东同意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拥有控制权。如果上述增资事项完成,世博旅游集团预计将成为九天控股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发生变更。 2017年6月10日,易见股份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2017年10月13日,易见股份发布关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终止的公告。根据交易各方于2017年9月7日签署的《<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动延长至2017年10月12日,延长期限届满后,如仍未能签订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将自动终止,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将终止,要约收购事宜也随之终止。截至2017年10月12日,世博旅游集团尚未获得上级单位华侨城集团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批通过,未能在延长期限届满时签订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经交易各方共同商定,不再延长《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最终截止日期,相关协议于2017年10月12日自动终止,即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于2017年10月12日终止,要约收购事宜也随之终止。 此前,中国经济网曾发布《易见股份夭折增资案“顺藤摸瓜”2人泄密5人内幕交易》。其中报道了易见股份前独立董事胡钢将此次增资案泄密给6人的详情。当事人胡钢将易见股份增资扩股事项泄密其同学艾英、李明宏以及其父的主治医师俎云芬三人,李明宏随后又将消息告知其同事方勇,艾英、俎云芬、方勇三人对易见股份股票进行了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胡钢处以8万元的罚款;没收方勇违法所得4.36万元,并处以13.07万元罚款;没收俎云芬违法所得1.18万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没收艾英违法所得496.97元,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除了胡钢之外,此次易见股份增资案还有另外一人泄密。左某在开展增资扩股事项有关工作时,安排胡某苹承担文书传递等相关具体工作。胡某苹承担前述工作期间,当事人李联凤因业务关系前往胡某苹办公室,并在胡某苹办公桌上看到增资扩股事项有关文件,因而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李联凤随后将内幕信息分别泄露给了张谊、张某菊。随后二人进行了内幕交易。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张谊没收违法所得12.62万元,并处以37.85万元的罚款;对张秋菊没收违法所得29.28万元,并处以87.83万元的罚款。 除了上述6人外,还有3人也得到了增资案的相关情况,消息来源也是胡钢。据券商中国报道,艾英之妹艾梅、艾英妹夫李朝晖、艾英弟媳肖江梅得到了相关消息。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艾梅违法所得6982.36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没收李朝晖违法所得12442.91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没收肖江梅违法所得9177.22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0〕31号 当事人:钟成江,男,1978年8月出生,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赵毅敏,女,1979年4月出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钟成江、赵毅敏内幕交易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钟成江、赵毅敏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4月14日,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世博)财务部副部长唐某成,与易见股份时任独立董事胡某一起吃饭,二人谈及云南世博可以与易见股份的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进行股权方面合作的想法。之后,二人分别将该想法向九天集团及云南世博双方时任总经理等人汇报,双方同意进一步接触,并约定2017年4月24日面谈。 4月24日,九天集团时任总经理冷某晴、胡某等人与云南世博时任总经理葛某荣等人召开会议,商讨云南世博增资入股九天集团事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决定继续推进合作。 4月24日至5月12日期间,云南世博对九天集团的增资扩股事项持续推进,包括起草、签署框架协议初稿等。 5月16日,易见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九天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易见股份的重大事件,可能涉及易见股份控制权变更。“易见股份”自5月16日起停牌。 5月23日,易见股份披露九天集团的股东冷某辉、冷某晴、冷某芬与云南世博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云南世博拟增资入股九天集团,若该增资扩股完成,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更。 前述增资扩股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4月24日,公开于2017年5月16日。胡某参加2017年4月24日的会议,于当天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钟成江、赵毅敏内幕交易“易见股份”的事实 (一)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 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于2017年5月4日通话1次,5月8日通话3次。 (二)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赵毅敏交易“易见股份” 钟成江与赵毅敏为夫妻,2017年5月4日、8日钟成江与胡某通话,5月8日钟成江银行账户向赵毅敏银行账户转账31万元,其中25万元于5月8日至10日期间转入“赵毅敏”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随后转入“赵毅敏”账户,由赵毅敏于5月9日、10日操作下单买入“易见股份”14,400股和5,500股,合计买入金额258,375.00元。钟成江、赵毅敏称买入“易见股份”作为家庭理财。 经计算,前述交易账面获利11,870.86元。 (三)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赵毅敏交易“易见股份”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2016年9月至涉案交易前,“赵毅敏”账户一直未进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联络后,钟成江、赵毅敏银行账户突击向“赵毅敏”账户转入大额资金用于集中买入“易见股份”,“赵毅敏”账户买入“易见股份”的活动与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综上,“赵毅敏”账户于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易见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且钟成江、赵毅敏对此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相关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告、协议及相关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钟成江、赵毅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钟成江、赵毅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钟成江、赵毅敏违法所得11,870.86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2月3日
12月21日晚间,上柴股份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投”)、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红”)及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菲红”)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等,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告显示,当日上柴股份分别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汽集团持有的上依投5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汽集团持有的上依红56.96%股权、购买重庆机电持有的上依红34%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依投持有的上依红9.04%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机电持有的上菲红10%股权。 上柴股份表示,截至目前,本次重组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本次重组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密尔克卫(603713.SH)昨日晚间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称,持股11.86%的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927.9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君联茂林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27.90万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09.00万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18.90万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告显示,君联茂林持有密尔克卫股份1834.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86%。
12月21日晚间,交运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的通知,交运集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划转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有关产权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20)42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推动交运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经市领导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所持交运集团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上述产权划转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久事集团与交运集团的托管关系自动解除。 本次产权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久事集团将持有交运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交运集团持有的交运股份3.28亿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1.92%,直接持有交运股份3977.26万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87%,合计持有交运股份3.68亿股股份,占交运股份总股本的35.79%。 交运股份表示本次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交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起步股份(SH603557)今日跌停,截至发稿报9.14元,跌幅10.04%。 昨日晚间,起步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完成对已授予的2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4.74亿股变更为4.72亿股。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发行的“起步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402.38万股。综上,截止2020年12月8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96亿股。 起步股份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富浙健步发来的《起步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浙健步2020年1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7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0年12月8日,下同)的0.56101%。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浙健步持有公司股份2479.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富浙健步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此外,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今日一篇题为《“快手一哥”辛巴被查:参股公司起步股份跌停重要股东也减持了》的报道指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此前关于该局对辛巴公司立案调查的消息并不准确,目前只是调查辛有志的直播以及带货直播中是否存在夸大行为。 9月16日晚间,起步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香港起步的通知,香港起步与辛选投资于9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起步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235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以9.162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辛选投资,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2.16亿元;同时香港起步与张晓双于9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起步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235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以9.162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张晓双,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2.16亿元。根据公告,辛选投资由辛有志持股95%,计梦瑶持股5%。该次协议转让后,香港起步持有公司1.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辛选投资和张晓双各持股5%。 上述公告发布后,起步股份股价大涨,于9月17日、18日、21日、22日、23日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 不过,自从11月中旬知名“打假人”王海质疑辛巴带货燕窝造假后,起步股份股价持续震荡下跌,11月19日与11月20日,起步股份连续两日遭遇跌停。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报道,王海发文称,辛巴直播所售燕窝产品成本每百克(一碗),连带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旗下的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和宁聚量化稳盈优享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现身起步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两只基金持股数量均为471.9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004%。 资料显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1年8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管理规模100亿以上。公司股东为葛鹏、谢叶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9.00%、4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