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盘较少,即便房价高,很多楼盘都是一经推出就告售罄。按理说,低价位的公寓房源应该会受欢迎,但事实却是,和住宅市场的火热相比,深圳公寓市场近来可谓寒意浓浓,就算降价,也少人问津。 01 深圳公寓市场进入寒冬 降价促销频繁上演 在深圳罗湖区的一个公寓楼盘,记者看到销售大厅冷冷清清,里面只有一个销售人员,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个楼盘2018年开盘,目前仍有在售公寓。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购买新的公寓,开发商还将提供首付优惠活动,一般公寓需要首付5成,但该楼盘只需要首付4.5成就可以。 深圳某公寓售楼中心销售人员:我们是2018年10月开盘的,现在是现楼了,整体均价6.6万元左右,周边7万、8万元都有。我们有49、57、67、84平方米,8梯30户。虽然卖了两年多,但公寓性产品本来就是要分开慢慢卖。 记者又来到位于深圳罗湖区的另外一个新的公寓项目,这个项目上个月刚刚开盘,由于得房率比较高,吸引了一些前来挑选的客户。 深圳某公寓售楼中心销售人员表示,56平做三房,买一层送一层。楼上不算面积,现在有折扣,他们根据预付首付款的进程,来申请折扣。 降价促销的方式,在一手公寓市场屡见不鲜。已经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第六个年头的夏振坤告诉记者,深圳一二手房倒挂情况严重,导致全民打新,让买房人涌向新房市场,再加上新政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二手房市场不再像过去一样受青睐。无奈之下,夏振坤和同事们只能将目光转向代销深圳的一手公寓市场,但几个月过去,公寓销售仍不理想。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深圳在售公寓项目56个,新批售面积147万平,约2.49万套。2020年成交1.17万套,共72万平,均价为6.3万元/平。 深圳中原三级市场工商铺区域总经理田慧表示,卖得不好的盘基本上集中在原关外,或者新盘,供应量比较多。一些集中爆发的区域,比方说像今年罗湖一下子爆了12个盘,一个月都出来了,所以它的竞争就非常大,只能打价格战。 02 公寓市场供需失衡 业主降价为求脱手 在深圳公寓新房市场销量冷清的同时,二手公寓市场又出现业主大幅降价抛售的情况,深圳的二手公寓市场目前的具体情况如何呢? 方女士在2017年底的时候,由于购房名额受限,买了当时龙华区刚开盘的一套30多平方米的公寓,并在2019年底交房后,就出租给了长租公寓。但今年的情况让方女士始料不及,受疫情影响,多家长租公寓出问题,方女士未能幸免,不仅租金收不回来,还需要偿还每月的贷款。于是,方女士开始把自己的公寓在各大中介放售,但结果并不乐观,挂盘半年仍旧无人问津。 深圳业主 方女士:卖房发现2017年的房价到现在,价格还是没有变过,所以算下来我还亏了税费和银行按揭的利息费用。公寓它增值税很高,当时买的时候没考虑到这一点。现在二手公寓除非是亏本卖,要不根本就卖不出去,挺后悔的。 记者近日也来到了位于深圳市龙华红山片区的龙光玖钻,这个楼盘曾在2018年连续多月成为深圳单盘销售冠军,被认为是衡量公寓市场的指标盘。深圳贝壳网数据显示,龙光玖钻共有11218套商务公寓,截至目前共有254套房源待售。而近3个月,龙光玖钻仅有11套成交。挂牌房源中,不乏有2019年6月中旬便已上架,但至今未成交的房源。 在深圳,像龙光玖钻这样的公寓遇冷不是个案。业内人士表示,当下的公寓市场供过于求,不少开发商也开始降低客户自住的成本。 深圳美联物业中心区销售经理 夏振坤:很多公寓刚开始开盘的时候预定价停车费是在900、1000元,因为它属于商业性质停车费,比较贵,比住宅要高。但是后面开发商都把停车费调低了,就像深业上城它最初的时候,停车费要1000至1800元之间,但现在开盘入伙后,是460元一个月。 万得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深圳每年公寓的供应量都大于成交量,2018年和2019年,公寓供应量约为销售量的两倍。 03 交易成本高成遇冷主因 从2018年到2020这三年间,深圳公寓政策频出,平衡供需的调控也持续地进行。市场紧跟着政策风向,经历了跌宕起伏的3年。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公寓不被市场看好呢?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商务公寓是为满足短期在深圳进行商务、工作的居住行为而配备的一种办公建筑形式,在使用功能和区位上更接近商业用地,在地政管理中也将其作为商业用地对待。因此,商务公寓水电费是按商业楼宇的标准,无论是自持还是转卖,都要付出比住宅更高昂的成本。 深圳美联物业福田北区总经理孙佳彦表示,目前公寓成交的费用,比住宅大概高5个点左右。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不带学位,首期款的要求是要5成,供楼只能借10年。它不像住宅这么灵活,可以借20年、30年。所以供楼的压力也是很多人没有办法购买公寓的主要原因。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表示,住宅市场需求量特别大,而深圳的供应量也跟不上去,就迫使很多的开发商在做公寓市场的时候,把它转成了类住宅,目的就是强化销售。可它又违背了政府最初的初衷,所以政府就不允许转,使得公寓在市场上,始终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2018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此外,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限售令一落地,公寓供应和成交价均出现下滑。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公寓供应量为133.51万平,同比下降0.36%,是2014年之后供应量的首次下跌。价格方面,2018年商务公寓成交均价为59762元/平,同比下跌3.79%,为2012年之后首次出现回落。 去年深圳出台的停止新增公寓审批政策,被视为严控公寓供应的信号,成为公寓市场的分水岭事件。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出台,明确“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 同日,深圳住建局发文表示,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但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与“短期住宿”目的。深圳市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市的实际管理需求。 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 郑叔伦:现在有点像赶尾班车,很多公寓都集中拿出来卖,属于公寓供应最多的时候。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价格很难有很好的表现。大家为了竞争出货,可能也会有不同的优惠。但我认为这个情况会改善,因为未来不会再有新增公寓供应,这是个很重要的节点。
2020年过去了,佳源国际仅完成了全年销售目标的不足九成。 1月13日晚,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销售简报。公告显示,2020年全年,该集团合同销售金额约308.28亿元,同比上升约7%;合同销售面积约274.34万平方米,同比上升约12%。 不过,在2020年3月举行的业绩发布会上,佳源国际曾表示,2020年的销售目标为360亿元。据此计算,2020年,佳源国际完成了年度销售目标的85.6%。 12月销售均价降2093元,大股东“出手相救” 对于实现目标,佳源国际此前曾信心满满。 “鉴于我们的现状,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样的目标。”佳源国际控股副主席兼总裁张翼在业绩会上这样表示。 然而到了2020年6月末,佳源国际仅完成全年目标的32.42%。彼时,佳源国际控股董事会主席沈天晴仍表示,下半年将重点推进新增土储的推盘计划,对全年销售目标的达成充满信心。 随后,佳源国际开始“降价促销”。 2020年12月,佳源国际合同销售金额35.03亿元,同比持平;合同销售面积约29.7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8%。据此计算,佳源国际12月平均销售单价为11758.9元每平方米。 而2019年12月,佳源国际平均销售单价为13852元每平方米。据此计算,上个月佳源国际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2093元每平方米,降幅达15.1%。 在业绩未达标的背景下,沈天晴决定“出手相救”。 1月14日,佳源国际与大股东沈天晴订立买卖协议,将向沈天晴收购鲁源投资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初步代价约72.48亿元。 其中,34.21亿元将透过发行可换股债券予以结付;27.72亿元将透过发行及配发8.4亿股代价股份予以结付;剩余10.55亿元将以现金予以结付。 公告显示,重组完成后,佳源国际将持有三个青岛项目及一个威海项目。其中,青岛项目主要包括大型住宅综合体,批发及零售、信息技术研究以及商业办公室开发。威海项目为一个具备购物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住宅综合体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鲁源投资于2020年9月30日的调整后资产净值约为76亿港元,相当于人民币64.42亿元。据此计算,本次收购资产净值折让约4.66%。 “此次收购事项已履行沈先生把非上市业务持续注入到上市公司的承诺。”公告亦表示。 沈天晴持股比例逼近75%,境外发债利率高达12.5% 事实上,沈天晴在2020年中期业绩会上就表示:“我愿意将我私人公司的资产,未来逐步注入到上市公司。” 据沈天晴在业绩会上透露:“整个集团的地产板块,约六成的地产业务在我的私人公司名下。” 2018至2019年间,佳源国际向大股东沈天晴共进行了3次关联交易,用于收购物业开发项目,交易总对价近55亿元人民币。这些收购分别占佳源国际2018年和2019年拿地预算的13%和59%。 其中,2018年6月,佳源国际以6.93亿港元的代价收购了沈天晴持有的数宗上海项目;2018年9月,佳源国际收购物业公司佳源服务的全部股权,代价为6.89亿港元。 2019年8月,佳源国际收购沈天晴持有的安徽省物业开发项目,代价48.41亿港元。上述收购项目中,多以发行新股及现金相结合作为收购代价。也因此,沈天晴的持股比例从55.41%上涨到了此次交易前的69.74%。 根据本次公告,在配发股份完成后,沈天晴的持股比例将达到74.93%。此外,本次交易除配发股份外,还发行了相同转化价的可换股债券。 若其全面行使可换股债券附带的转换权,沈天晴的持股比例或将达到79.31%,届时可能会触发港交所关于公众持股数不低于25%的规定。 而如果沈天晴的持股比例控制在75%以内,则意味着佳源国际后续无法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沈天晴收购新资产。 而现金方面,截止2020年上半年,佳源国际现金及银行结余仅为人民币91.3亿元。 佳源国际选择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其中最近一期是2020年11月,佳源国际增发2.5年期美元债,增发规模1亿美元,票面利率高达12.5%。
图片来源:网络 1月5日晚间,中国恒大发布2020年销售简报。 公告称,中国恒大2020年实现合约销售金额7232.5亿元,同比增长20.3%,完成全年销售目标111%;合约销售面积808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 此外,2020年,中国恒大销售回款6531.6亿元,同比增长38.5%,全年销售回款率高达90.3%。 截至2020年12月末,中国恒大有息负债余额7165亿元,与2020年3月宣布实施“高增长、控规模、降负债”发展战略时相比,9个月实现有息负债下降1578亿元。 中国恒大还称,其2021年合约销售目标7500亿元人民币,有息负债目标再下降1500亿元人民币。 此前,在2020年3月31日举行的2019年年度度业绩会上,中国恒大董事会主席许家印曾表示,“恒大从2020年开始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施‘高增长、控规模、降负债’的发展战略。 他称,“高增长”就是要实现销售高速增长。并表示:“2020年恒大内部目标是8000亿元,到2022年要实现销售1万亿元。” 如以8000亿元计算,则2020年全年中国恒大销售目标完成率为90.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青海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39号),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一家”)青海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注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违法违规行为,青海银保监局对阳光一家青海分公司上述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阳光一家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北京中关村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阳光一家大股东有华融资产背景,北京长盛安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中关村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7.28%股份,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长盛安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8%股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6.79%股份。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全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今日,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688618.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开盘54.00元,涨幅58.45%,全天最高价报86.40元,最低价报50.05元。截至今日收盘,三旺通信报61.17元,涨幅79.49%,成交额4.60亿元,振幅106.66%,换手率76.63%。 三旺通信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新股数量为1263.20万股,发行价格为34.08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能清、林建山。三旺通信募集资金总额为4.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4亿元。 三旺通信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6470.07万元。三旺通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49亿元,其中1.89亿元用于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1.60亿元用于工业互联网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旺通信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609.7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228.7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689.62万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249.06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三旺通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3亿元、1.47亿元、1.72亿元、8527.7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6亿元、1.20亿元、1.36亿元、6832.54万元。 上述同期,三旺通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54.93万元、5137.96万元、5798.93万元、2903.16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35.76万元、4866.57万元、5416.70万元、2582.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55.69万元、2019.76万元、2537.06万元、1047.09万元。 2020年1-9月,三旺通信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4832.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73.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50%。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三旺通信资产总计分别为1.42亿元、1.59亿元、2.68亿元和3.2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7065.65万元、3105.11万元、1.26亿元和1.51亿元。 截至今年9月末,三旺通信总资产为3.45亿元,不及公司本次募资总额。 上述同期,三旺通信负债合计分别为3284.85万元、3863.80万元、4406.22万元和6900.5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0元、0元、380.41万元和1569.13万元。 三旺通信毛利率3年半均高于行业均值,且自2018年起毛利率为同行之冠。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三旺通信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18%、65.60%、66.54%和66.88%,同行均值分别为61.53%、60.06%、58.82%、60.86%。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旺通信销售人员平均数量分别为74.25人、104.58人和118.25人,平均薪酬分别为12.81万元、14.58万元和14.95万元,销售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同行均值分别为25.73万元、27.94万元、38.98万元。各期,三旺通信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仅为同行的49.79%、52.18%、38.35%。2020年上半年,三旺通信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6.38万元。 招股书显示,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来看,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东土科技和映翰通。上述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的差异影响因素较多,公司销售方式和客户集中度的差异导致公司销售人员呈现数量相对较多且以基层销售人员为主的特征,上述特征结合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业务不涉及解决方案仅专注于产品销售的特点对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产生直接影响。考虑上述销售模式下人均创收相对较低对销售人员薪酬的影响后,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虽然销售人员薪酬不及同行,但三旺通信的销售费用率较高。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908.15万元、2647.85万元、2908.10万元和1253.11万元,2017年至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45%,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6.96%、18.01%、16.86%、14.69%。同行销售费用平均值分别为11.47%、12.10%、15.25%、17.17%。 2017年至2019年,三旺通信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直销为主、少量经销的销售方式,坚持通过全国性直销渠道布局的方式,建立自有销售团队,进行广泛的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市场开拓以及全国性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直接与客户对接,从售前、售中到售后设置专业销售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公司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销售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致使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2020年1-6月,三旺通信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2020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东土科技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以及映翰通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增长,其销售费用中“销售人员薪资增长、海外运输费用增长及本期IWOS产品依合同约定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导致检测技术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三旺通信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类、光器件、接插件、阻容器件、壳体、线路板等。其中芯片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在公司产品硬件部分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构成公司产品的核心零部件。 报告期内各年度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1430.48万元、1802.03万元、1645.41万元和1390.11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20%、32.85%、31.74%和36.10%。 三旺通信采购的芯片产品主要最终供应商为Broadcom(博通)、NXP(恩智浦)、Marvell(美满)等全球知名的芯片厂商,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占比在95%左右。三旺通信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1376.45万元、1742.80万元、1566.88万元、1304.46万元,其占该类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96.22%、96.71%、95.23%、93.84%。 三旺通信称,国产芯片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我国芯片行业起步较晚,目前在技术实力、产品性能及成本等方面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的芯片巨头尚存在一定差距,因而过去几年结合客户需求和产品性能需要,与同行业厂商类似,公司产品也主要以使用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为主。 三旺通信表示,若未来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交付工业互联网通信产品,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据三旺通信回复,公司与多元化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以保障相关核心零部件的稳定性,并主动进行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备货,同时积极推动国产芯片替代方案。 三旺通信是专注于工业互联网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向工业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需求,致力于工业互联网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嵌入式工业以太网模块、设备联网产品、工业无线产品等。
上海银保监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在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要扩大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 上海银保监局指出,近年来,上海保险市场蓬勃发展,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仍是引发消费投诉的重要原因。对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规定的实践证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能够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是遏制销售误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上海银保监局介绍,《通知》扩大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并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销售流程和“双录”(即录音录像)用语的要求,增加了新技术手段在可回溯管理中的应用,适当简化流程优化了保险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通知》共十条二十七款,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地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但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规定已经适用的范围除外。 《通知》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将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扩大至向自然人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
12月30日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电商平台均因不正当价格问题,被罚50万元。 针对电商“双十一”价格套路问题,刚刚,监管对相关平台开出了罚单。 12月30日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电商平台均因不正当价格问题,被罚50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唯品会回应称,唯品会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前,京东、天猫暂未就此进行回应。 京东、天猫、唯品会均被罚 12月30日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三家电商平台均书面致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1 京东 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当事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商品编码45035536302),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二、2020年11月3日,当事人销售维达卷纸(商品编码1082266),开展满减促销活动,标价79.9元。经查,该商品11月2日销售价格为77.9元。 三、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销售多力葵花籽油(商品编码1151232),开展秒杀促销活动,标价73.8元。经查,该商品11月7日开展秒杀活动,标价为72.9元。 四、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销售“海信A5pro经典版6+128G黑”(商品编号:100013836472),商品页面标示“¥1499 ¥1799 直降300元”。经查,该商品实际降价91元。 五、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销售博世速热恒温小厨宝(商品编号8682417),标示“11月17日京东厨卫家装节,限时抢购狂欢价不高于728元,抢完调回888”。经查,该商品11月18日价格仍为728元,未调回888元。 六、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阿迪达斯男子跑步鞋(商品编号100003967151),开展“京东秒杀”活动,标价329元,页面宣传为“1年历史最低价”。经查,该商品销售记录始于2020年10月2日,实际销售不足两月。 七、2020年11月11日,当事人销售小型犬通用粮(商品编码4924644),开展秒杀促销活动,秒杀价格为3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0日销售价格为34.9元。 八、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脱毛器(商品编号3039666),开展秒杀促消活动,标示秒杀价899元,划线价格149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九、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泰国香米(商品编码:100007283842),开展秒杀促消活动,标示秒杀价89.9元,划线价11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2 天猫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商品编号620426636515),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359.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二、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13313347038),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74元面膜2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2片销售价格为56.3元。 三、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销售金龙鱼(行情300999,诊股)软香稻(商品编号12368769027),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27.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销售价格为24.9元。 四、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商品编号20443384201),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12.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至13日销售价格为12.5元。 五、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销售崇明岛米(商品编号565304567360),开展满1件5折促销活动,标价88.8元,折后价44.4元。经查,该商品促销活动前原价为44.4元。 六、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洗发水(商品编号582405188715),开展买2免1促销活动,标价69元,折后价34.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3日标价为59元。 七、2020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商品编号38549516259),开展“第2件0元甜蜜初冬立即抢购”活动,标价59.8元。经查,购买第2件该商品仍按照59.8元的价格结算。 八、2020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益达口香糖(商品编号600591208989),开展“第2件0元清新冬季立即抢购”活动,标价51元。经查,购买第2件该商品仍按照51元的价格结算。 九、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贝亲奶瓶清洗剂400ml(商品编号21623488545),开展“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19.6元,划线价24.5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十、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友臣正宗紫米面包(商品编号589409778960),开展 “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22.8元,划线价29.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3 唯品会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锅煲(商品编码FB40Simple111),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1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二、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编码:裸机MPXU2CH/A银色),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79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79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三、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波司登(港股03998)羽绒服(商品编码B00145935-5177),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118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18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四、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Ecco女鞋(商品编码20763301385),商品销售页面标示“¥1829、¥2199、8.4折”。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五、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斯凯奇外套(商品编码L420W277-002K),商品销售页面标示“¥359、¥699、5.1折”。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六、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商品编码:60920200723346),商品销售页面标示“¥339 ¥490 6.9折 券后价¥329”。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七、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电动剃须刀,商品页面标示“¥188 ¥699 2.7折 券后价¥182”。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12月起监管规定实施,规范促销行为 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6·18”“双11”“双十二”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对市场上的多种促销活动做了规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解决先涨价再降价的问题。之后,促销前先涨价再降价,促销规则复杂,有奖销售造假等行为都行不通了。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促销行为的重要指引。对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提供遵循,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