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冠之年的江泰保险经纪(下称“江泰保险”),离它的上市梦还有几步之遥? 2018年6月16日,步入“知天命”年段的沈开涛带领下的江泰保险收获成年礼,那一年江泰保险首次收获成长目标,“为江泰三十而立奋斗”。 当时,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当时的江泰保险一往无前,沈开涛的决心是,敢与国内外同行“掰手腕”,那一年,而立目标首次被沈开涛提出。 “从呱呱坠地的婴儿成长为风华正茂的成年人,江泰保险经纪一直在竞争环境中长大。接下来的历练将使我们进一步成长,走向更加成熟的而立之年。” 小目标们,等等看 2020年6月16日,转眼间,江泰保险已步入弱冠之年,冲向而立,目标一致是宏伟在前,江泰保险要做的是中国民族保险经纪最强品牌。 沈开涛的新目标是: 预计到2030年,江泰保费规模将达到近500亿元,佣金收入将达到90亿元,国内分支机构超300家,员工数量预计达到5万人。 对比去年的6000亿寿险梦的鸿鹄之志,掀起业内波澜阵阵,步入弱冠之年的江泰开始脚踏实地了?! 当时,江泰保险放出豪言:五年,6000亿寿险新单 当时有一组测算是, 这意味着五年后,江泰要做出12个寿险经代市场的保费, 五年后,江泰要大致要完成两个国寿+两个平安的新单保费总和, 为整个寿险保费市场贡献出新增的三分之一的量级。 这次,目标500亿不那么语出惊人了,要做的也就是前十榜单里的一员吧。 上市只是执念吗? 目标都是缥缈的,打脸也不怕。 但有一种执念,叫江泰上市的执念,其实执念时间久了,就慢慢变成可达成目标了。 从2007年开始酝酿上市,江泰多次登上新闻标题榜首,“江泰保险抢跑A股首只保险中介股”曾频频刷屏保险圈。 2013年,江泰再次发声,公司拟2年内在国内主板上市,并将在未来3年发起成立1家国际再保险经纪公司、1家保险销售公司、1家保险精算师协会以及1家风险管理咨询公司,计划已经通过董事会批准。 2020年,上市再现露出。 3月18日,北京证监会网站发布江泰保险经纪与申万宏源终止上市辅导协议,以及中信建投关于江泰保险经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基本情况表。 3 月 6 日,江泰保险经纪与申万宏源解除辅导,转由中信建投辅导。 这是江泰保险第三次更换上市辅导券商,2012年8月, 江泰保险开始接受宏源证券辅导,2017年1月改为申万宏源辅导。 辅导江泰上市的金融民工们,你们还好吗? 相对主流大型上市险企而言,江泰上市并非虚无缥缈。作为一家财险经纪公司,虽然整体规模尚不算大,但江泰保险也位列保险经纪排行榜前几位,而从业务来看,医责险、旅游保险则是江泰保险经纪第一、二大渠道。 沈开涛公布的数据显示,二十年来,江泰保险累计服务了超过20万家企业客户,保额达1343万亿元。为保险行业贡献保费520亿元,涉及直保、再保的全部险种。我们协助客户处理赔案380万件,帮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30亿元。其中,赔款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案件172个,上亿元的10个,超过10亿元的4个。 转型,势在必行 无论是上市,还是大寿险梦,都是江泰保险在寻谋的新路。 江泰保险的市场定位是“三高三跨三大”:即“高科技、高风险、高净值,跨界、跨境、跨域的大客户、大机构、大平台”,这些都是江泰保险三十而立目标下江泰保险在不断摸索的市场空间。 仅靠财险中介的市场,可能不足以支撑江泰的大梦想。 转型,也是江泰保险面前的势在必行。 财险市场红海海海,特色和瓶颈同伴而行。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保费业务结构在2016年时仍以财险保费收入为主,不过从2017年开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保费重心就在向寿险倾斜。 江泰保险之前,早有转型先例。 2013年,泛华将保险业务重点全面转向寿险。 Anyway,江泰保险志在为国内领先而奋斗!为做中国保险经纪行业的领头羊而不懈努力。 最后分享一组沈开涛的鸡汤,请干: “只有心平气和,才能气吞山河。 用明天思考今天,用今天成就明天。 只有做到才能得到,做不到什么都得不到。 不断找问题,解决问题,是胆量,也是担当。 选择称职者,培养佼佼者。 今日事、今日毕。”
原标题:司徒军:五年内让茅台葡萄酒成为行业龙头,推进企业主板上市 6月16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葡萄酒公司”)在茅台国际大酒店举封桶大典启动仪式。 会上茅台葡萄酒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司徒军表示将通过3-5年的努力,让茅台葡萄酒成为行业龙头,推进企业主板上市。 据司徒军透露,201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销售收入增长39.5%,利润增长167%。 茅台葡萄酒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司徒军 本次茅台葡萄酒封桶大典活动上,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静仁也出席助阵。李静仁在致辞中表示,茅台集团集团将坚持高位统筹,为茅台葡萄酒发展提供支持。 2019年11月,李静仁还曾率队前往河北昌黎茅台葡萄酒公司进行调研,彼时李静仁强调,茅台葡萄酒公司要努力成为集团公司下一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茅台集团布局葡萄酒市场,在国产葡萄酒优质产区河北省昌黎县出资成立了茅台葡萄酒公司。天眼查显示,茅台葡萄酒公司注册资本2.68亿元,股权结构中,茅台集团持股比例60%为第一大股东。 虽然背靠茅台集团,但茅台葡萄酒的发展并不顺利。2012年,茅台葡萄酒借助茅台白酒渠道实现销售收入3.04亿元,创下历史最高点。 但随着相关政策出台,整个酒类市场进入深度调整,茅台葡萄酒的业绩下滑至1亿元左右。受葡萄酒市场环境影响,近些年茅台葡萄酒公司曾常年处于,2018年茅台葡萄酒公司才实现扭亏为盈。 值得一提的是,茅台葡萄酒公司不是第一次提出上市计划。早在2017年,茅台集团就曾提出茅台葡萄酒公司在3至5年的时间内跻身全国前三,并于5年之内上市的要求。
华宇软件公告,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教育信息化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奕科技有限公司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据交易所公告,甘李药业今日申购,申购代码:732087,发行价格:63.32 元/股,顶格申购需配市值12万元。金宏气体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88106,发行市盈率为43.93倍。康华生物今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300841,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新天绿能中签号出炉,中签号码共121275个,投资者可缴款。 【新股提示】 申购:甘李药业 上市:金宏气体 康华生物 中签号:新天绿能 中签率:无 缴款:新天绿能 【申购】 甘李药业今日申购 顶格申购需配市值12万元 据交易所公告,甘李药业今日申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0,200,000股,申购代码:732087,发行价格:63.32 元/股,单一账户申购上限12000股,顶格申购需配市值12万元。 【公司简介】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 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公司在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是专注于生物合成人胰岛素类似物的专业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 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筹集资金将用于的项目】 【上市】 金宏气体今日上市 发行价格15.48元/股 据交易所公告,金宏气体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88106,发行价格15.48元/股,发行市盈率为43.93倍。 主营业务:气体研发、生产、销售。经过2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公司目前已初步建立品类完备、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天然气三大类100多个气体品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1)超纯氨、氢气、氧化亚氮、氦气、混合气、医用气体、氟碳气体等特种气体;(2)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等大宗气体;(3)天然气。 康华生物今日上市 发行价格70.37元/股 据交易所公告,康华生物今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300841,发行价格70.37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 主营业务:预防用生物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等,现有产品包括“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迈可信”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HDCV”。 【中签号及缴款】 新天绿能中签号出炉 中签号码共121275个 据交易所公告,新天绿能公布网上中签结果,中签号码共有121275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新天绿能A股股票。 中签号码如下:
全新一代瑞虎8;来源:奇瑞汽车官网 奇瑞汽车旗舰SUV瑞虎8年度改款车型上市,延续“大空间、便宜车”路线。 6月15日,奇瑞汽车宣布全新一代瑞虎8正式上市,新车共推出10个车型,售价区间8.88万-15.59万元。新购车用户可享至高20000元优惠,以及限时5000元金融补贴。 此次上市的全新一代瑞虎8为年度改款车型,新车在外观、内饰、舒适、NVH及配置5个模块进行了28项升级。其中,NVH部分进行了降低胎噪、风噪及空调鼓风机优化处理,在新车配置上,售出车型80%版型搭载电动尾门,90%版型搭载360°高清影像,接近100%版型搭载全景天窗。 全新一代瑞虎8内饰;来源:奇瑞汽车官网 在动力方面,新车继续搭载奇瑞第三代ACETECO发动机及格特拉克7DCT变速箱,百公里加速8.9秒,百公里油耗7.4L。ACETECO发动机是“中国心”2019年度十佳发动机,最大功率可达145kW,峰值扭矩达290N•m。 新车长宽高分别为4700/1860/1746毫米,轴距2710毫米,延续了瑞虎8一贯的大空间特点,这也是瑞虎8推向市场的关键卖点——“又大又便宜”。在同级SUV中,瑞虎8比博越Pro、荣威RX5等车身长4.5米+、定位标准紧凑SUV的车型便宜约一万元。 瑞虎8是奇瑞推出的旗舰SUV。2018年4月,瑞虎8正式上市,彼时奇瑞内部员工称,面对销售困境,奇瑞上下对强调智能驾驶的瑞虎8寄予厚望。瑞虎8上市之初的两个月内,订单迅速突破万辆,一度出现供不应求局面。当时该款车型的产能仅有约每月6000辆,存在几千辆的供应缺口。 车市持续下行加之突发事件的冲击,整车厂面临的经营压力凸显,车企不断加大在中低端市场的布局。10万元左右的高颜值、体验好的车型成为中国汽车市场的刚需。瑞虎8便面向这部分消费需求。 2020年,该价位区间车型的市场空间扩大,竞争者也不在少数。国盛证券报告显示,自2019年起,中国车企便加速布局10万元以下车型。以入门款的最低指导价计算,2019年三季度,头部自主品牌10万元以下新上市车型占比达47.5%。 未来汽车日报(ID:auto-time)
“我们今晚又要加班到至少10点。”创业板受理通道开启首日,深圳某券商投行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站,同时上线了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并推出了“深证服”APP,对于新上线的创业板上市审核系统,某北京券商人士称赞“系统很好用”。 “由于有科创板申报经验,且此次创业板的规则、指引也颇为清晰,外加此次改革铺垫和酝酿的时间也较长,因此准备材料的难度并不大。”上述人士表示。 投行已启动创业板拟IPO企业的申报,那么首批申报企业何时能“揭面纱”?投行人士指出,企业申报和正式受理并预披露之间还有一个最长为5个工作日的“时间差”。 根据最新发布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深交所网站公示。 “深交所需要先核对一下,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是否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文档格式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签章是否完整或者是否清晰;文档能否打开或者是否还存在其他不齐备情形等。”有券商投行人士告诉站的项目动态专区还处于“暂无数据”状态,但有关发行上市申报与审核业务相关的规则、操作指南,如上市审核问答、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市申报与推荐指引等文件,已在“业务通知”专区上线,全面解答了市场对申报、审核业务的相关疑问。 当然,也有券商因材料不全,没赶上首日申报。“因某份材料缺了保荐代表人签字,我们负责的一个在审项目准备第二天交材料,晚上大家加班,把材料再检查一遍。”深圳某券商投行部人士说。 华南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则告诉记者,公司的储备项目非常多,虽然目前没有在审项目,但也在加紧准备新项目的报送。因为前期已做了大量准备,所以并没有特别手忙脚乱。 有企业选择先观望 也有投行告诉记者,有的拟申报企业属于制造业,因为吃不准这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以准备先观望,不急于冲刺首批。“虽然客户也有做一些数字化改造,但到底算不算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还要看深交所的审核尺度,稳妥起见,我们建议客户先看看其它企业被审核问询的情况。” 此次创业板改革重新明确了板块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企业想要申报创业板IPO,首先要符合创业板的定位。 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原则上,创业板不支持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的企业申报。但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不过,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启动。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同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同时,深交所公示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此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一系列文件的重点内容。 证监会文件重点内容: 1、下周一受理企业申请: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2、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证监会表示,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3、创业板减持要求:证监会修改完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深交所一系列文件的重要内容: 4、创业板定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5、上市标准: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6、竞价交易规定: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7、首次上市股票涨跌幅限制情况: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8、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融资融券相关规定: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9、创业板增设*ST与ST制度: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10、创业板退市标准:深交所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称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11、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深交所称,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12、创业板上市委专家委候选名单出炉:深交所公示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其中,来自上市公司的候选人共6名,分别是科大讯飞(002230)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002594)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药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300750)副总经理蒋理。此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来自阿里巴巴、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13、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14、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再融资审核期限缩短 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 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制度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版本作出了改动。其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 作为配套措施,6月12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等多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指出,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确定建立ST制度 另外,深交所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工作安排,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发布系列业务办理指南。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提高信披有效性。一是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二是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 另外,就市场最为关注的退市指标方面,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 市场也在焦急等待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数据显示,截至6月12日,创业板在审180多家,过会12家。除了过会尚未取得批文的企业外,剩下企业都将由证监会平移至深交所,这些存量企业也是首批尝鲜注册制的群体,而目前根据前期深交所的要求,券商和企业已经在积极准备向深交所申请的材料,一旦制度落地就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深交所方面6月12日表示,《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IPO盼迎爆发式增长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6月11日撰文指出,注册制试点全面铺开,资本市场改革跨越深水区。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注册制改革进程缓慢曲折是股票市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薄弱环节、股权融资增长较为缓慢的重要原因。 设立科创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突破口,2020年至今,科创板IPO企业数量为32家,首发募集资金375亿元,科创板的IPO企业数量和首发募集资金规模都远远超过创业板同期的IPO数量和募集金额。 6月10日,达晨财智总裁肖冰在公开演讲中表示,注册制的落地救活了整个创投行业,而且注册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创新性做法,超出了市场预期。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创投基金的退出问题。 正是由于注册制带来的制度变革,资本市场的活力被激发,中国资本市场IPO数量会迎来爆发式增长。“中国A股过去IPO数量最多的一年是430多家,纳斯达克最多的一年是700多家。而A股在明年有望超过纳斯达克的纪录。” 附: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6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完成征求意见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相关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深交所本次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深交所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统筹创业板改革长远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征,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的规则体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正式向市场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此外,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二、前期,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反馈意见? 答: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持续监管类规则: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交易类规则: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三、请问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有哪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答: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证券特别标识、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退市指标适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和《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作出针对性安排,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四是设置证券特别标识。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六是调整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指标。鉴于红筹企业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币等为单位且面值可能较低,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七是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制度安排,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便利。 四、创业板发行与承销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存量改革特点,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五、请简要介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答: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升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六、请简要介绍《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答:《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立足创业板市场特点,以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为目标,构建可操作、可执行的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定性定量认定标准,规定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规范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异常交易行为主要类型。具体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五大类典型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量化异常交易行为指标阈值。明确各类异常交易行为定义和构成要件,细化规定具体指标阈值,包括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股价波动情况等,监控标准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定异常交易行为认定要求。异常交易行为认定需结合量化标准(如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股价波动情况等)和定性分析(如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市场整体走势等)进行实质性判断。 四是强化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职责。会员应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积极协同配合深交所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 七、请简要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答:加强廉政建设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推进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深交所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廉政建设放在事关改革实效和改革成败的高度,从注册制改革筹备开始就坚持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一盘棋”,做到同部署、同推进,把廉政和“严”的要求融入其中。在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深交所制定了《关于加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四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以及会议管理、文件管理、轮岗和回避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包括上市审核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廉政监督专门制度等在内的注册制改革廉政监督制度体系。 八、请简要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全力以赴将党中央绘制的改革蓝图精心组织好、实施好,努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投教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仿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会员适当性相关系统改造及存量投资者重签风险揭示书情况,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附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