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一文中,作者研究发现,在中国金融资产总量稳步增长,金融深化继续推进的背后,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是直接融资短板。2018年末,包括股票和债券在内的证券资产与GDP之比为135.5%,较2007年末下降31.4个百分点。股票市值与GDP之比仅为44.6%,较2007年末降低了75.5个百分点。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增速较低,实体经济融资仍以间接融资和债务融资为主,导致银行贷款在各项融资之中的占比明显上升。导致风险向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集中,导致金融资产总量过快膨胀和部分资产质量下降,放大金融风险。债务融资显著上升,加之名义GDP增速下降,还将导致宏观杠杆率大幅上升。 发展直接融资要依靠改革开放。所以我们看到从去年到今年一个最重要的改革就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A股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提出,这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入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有效手段。 长期来看,注册制改革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速中长期资金入市。一方面,高成长性、创新性龙头企业有望迎来估值的上升,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资金更愿意抱团好企业。另一方面,注册制意味着考大学更容易了,但毕业更难了。最受冲击的是存量的垃圾股,业绩不好就要退市,壳价值进一步降低。此外,新股虽然上市更容易了,但上市的溢价也会越来越小,破发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有点类似于港股,动辄十几个涨停的时代结束了。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越来越不适合非专业投资者了。科创板可作为一个参考,目前差不多110家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只有40%是上涨的,40%的公司跌幅超过15%,接近20%的公司跌幅超过30%,分化极大。普通投资者投资相关的ETF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或许是未来更加理想的选择。 注册制同样利好股权投资市场。尤其是中概股海外上市变难的情况下,注册制改革无疑给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松绑”的机会。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有利于退出预期的稳定,将有利于投资者专注于公司的基本面价值挖掘,对培育中小企业长期有利。 当然,仅靠注册制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不够的。还需要完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健全金融特别法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全面推进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改革。资本市场还是需要研究国际上的一些治理方式,扩大金融开放,引入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推动国内竞争和改革。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特约 | 张俊鸣 从科创板到创业板,A股的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了A股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而未来这一改革有望进一步推广,“积极稳妥做好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准备”已经被监管层提上了议事日程。从目前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运行情况来看,注册制实施之后市场运行平稳甚至走势趋强,新股炒作虽然有所降温但依然维持了一定的赚钱效应,IPO和再融资顺利推进,一二级市场实现了较好的平衡。笔者认为,在政策信号发出之后结合科创板、创业板的运行情况,未来注册制改革有望提速,中小板有望成为下一个实施注册制的市场。未来随着注册制扩大实施,A股内部的运行格局将加速变革,投资者需用“新思维”未雨绸缪提前应对。 注册制从“洪水猛兽”变为制度红利 在前几年,注册制设想一度被投资者视为“洪水猛兽”,个中原因无外乎将注册制和市场扩容挂钩起来,认为注册制必然带来新股上市大跃进,超出市场承受能力造成供求失衡,进而导致股市长期低迷。从静态的角度来看,这一观点似乎言之有理,但忽视了市场在股票增加的情况下也存在增量资金入市的“双向扩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扩容的影响;同时,注册制也不仅仅是让上市更容易,而是有一整套的法规和运行机制改革作为配套。经过各方的努力,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平稳推出,涉及庞大存量公司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目前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虽然个股的短期波动有所加剧,但这两个市场的指数都呈现稳中有涨的走势,注册制已经从最初令人生畏的“洪水猛兽”成为持续不断的制度红利。 实践证明,A股市场不缺资金,足以消化注册制改革带来的扩容压力,最重要的在于制度保障的到位。在近期新股扩容加速的情况下,新股上市表现出现较大分化,上市数日后快速破发的品种不在少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能力。近期有科创板公司在发行时存在被询价机构集体压价,导致发行价仅有2元多的情况出现,虽然未必完全体现出公司的内在价值,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注册制下的市场开始矫正以往“三高”发行的痼疾。在监管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注册制成为A股的制度红利,未来进一步加快试点已经是大势所趋。 中小板有望成注册制下一个试点 在明确全市场逐步推广注册制改革的情况下,中小板有望成为科创板、创业板之后下一个注册制改革的市场。在注册制改革尤其是2015年那轮大牛市中,中小板和创业板被市场合称为“中小创”,二者在公司规模、行业特征具有一定程度的同构型;同时,通过并购重组的外延式扩张也成为中小板和创业板许多公司做大的共同手段之一,二者被共同提及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直到后来创业板先行试点注册制,“中小创”才出现一定程度的脱钩,创业板被市场投以更多关注的目光,也领先市场走出强势上攻的行情。但从上市公司的规模、行业构成来看,二者还是存在相当程度的类似,创业板在“存量+增量”的模式下推动注册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中小板的注册制改革累积经验,铺平道路。而注册制先扩大到中小板,再进一步推广到体量更大的沪深主板,也符合“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改革步骤,行稳致远。 另一方面,中小板如果实施注册制改革,不仅自身可以获得制度红利,吸引更多优质公司加盟,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目前创业板出现的局部投机泡沫,对市场整体平稳运行更有利。近期创业板在涨跌停板扩大到20%的情况下,出现了天山生物、豫金刚石等大幅爆炒的“妖股”,热钱炒作之下虽然活跃了市场的交投,但也埋下了未来散户被“割韭菜”的隐患。如果中小板也推行类似创业板注册制下的交易机制,则热钱炒作的火力被分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让活跃热钱引导到更多市场和个股“雨露均沾”,更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广,抑制投机的同时也让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中小板“三低”股成价值洼地 在中小板有望成为下一个注册制改革试点市场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对A股现有的格局会造成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创业板特别是此前有脱离基本面大肆炒作的低价创业板品种,一旦中小板同样实施20%涨跌停机制之后,其交易机制的“稀缺性”将大大降低;特别是中小板如果投资者准入门坎比创业板更低,那么对相关品种的冲击也就更大。此外,创业板作为一个整体,在累计涨幅较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一波明显的获利回吐,类似科创50指数在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实施前就出现明显的跌幅,参与创业板的投资者届时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而对中小板来说,一旦实施注册制其相对创业板的“价值洼地”优势将显现,势必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从深交所公布的数据来看,目前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大约是36倍,远低于创业板的63倍,虽然其中不乏中小板有估值较低的银行股及传统产业股影响的因素,但不可否认,同行业的公司,中小板普遍比创业板估值更低,在交易机制“拉平”之后二者存在靠拢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在注册制改革前有许多公募基金成立,针对其细分领域进行专项投资,如创蓝筹、创大盘等,而中小板目前除了ETF缺乏类似的基金,未来注册制时间表确立之后,预计也会有公募基金比照创业板对中小板进行细分领域的投资,带来一波增量资金,这对投资者挖掘中小板的投资机会将带来正面的作用。 笔者认为,中小板中兼具“估值低、股价低、位置低”的“三低”品种,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布局机会,其中甚至有可能跑出涨幅巨大的黑马。笔者重点观察的品种有:山东矿机、浙江永强、鸿达兴业、海宁皮城、兴化股份、景兴纸业、海利得、伟星股份等。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红刊招聘季 正式启动!】 金九银十,你是否在寻求一份干货满满的优质offer?是否在寻求一个能展示个人能力的舞台? 证券市场红周刊诚招证券新闻记者、高级推广运营,邀你一同深入价值投资领域,与投资大师面对面!详情可私信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解决注册制改革的法律授权问题,修订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对注册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实施注册制的范围和步骤。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总的看,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 一、注册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的阶段,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两年来,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把握好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3个原则,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一揽子推进板块改革、基础制度改革和证监会自身改革,开启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局面。 (一)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注册制是比核准制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从国际上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注册制,但没有统一的模式。基本内涵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证监会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 “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以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为主体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推动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承担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责任,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投资价值。 “两个环节”就是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交易所审核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来进行,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使投资者“看清楚”,就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证监会在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已开展现场督导32次、现场检查5次,对22家信息披露违规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46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对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企业,或不予注册,或由发行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 “三项市场化安排”:一是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套上市标准,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必须盈利,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目前,已有14家未盈利企业、1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2家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科创板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48倍,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38倍,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三是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在交易所成立上市委,实行合议制。审核注册全程在线,电子化留痕,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公开,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审核注册效率明显提高,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完成注册平均用时5个多月。 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防范审核注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向交易所派出工作组开展驻点监督,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压实交易所党委主体责任,交易所纪委向上市审核中心派驻现场监督小组进行嵌入式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严防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打造支持科技创新的特色板块。创新能力不足仍是我国经济的软肋。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增量板块探索建立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这个定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立了“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门槛,制定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明确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要求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从已上市公司情况看,科创板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研发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之比、平均发明专利数量等均高于其他市场板块。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标杆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或已进入审核阶段,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创业板改革后,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并在一些制度上做了差异化设计和过渡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方面,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立“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为突出板块特色,对申报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从创业板改革后新申报企业看,多数企业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好成长预期。 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上处于同一市场层次。我们在两个板块的制度设计上保持总体平衡,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两个板块改革落地以来,上市资源充足,流动性明显超过其他板块,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截至9月1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173家,IPO合计融资2607亿元,占同期A股IPO融资金额的51%,总市值达到2.8万亿元;创业板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公司已有24家,IPO合计融资224亿元。 (三)改革完善基础制度。证监会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改进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交易制度方面,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改进转融通机制,促进多空平衡。引入盘中临时停牌、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等机制,发挥平滑市场波动的作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前5个交易日价格博弈比较充分,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 在退市制度方面,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退市难、退市慢等问题,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了退市标准,以组合财务类指标取代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持续低于规定标准的交易类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触及退市条件的直接终止上市,提高了退市效率。 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科创板、创业板再融资实施注册制,建立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并购重组由交易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限制。允许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实行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大幅放宽激励对象、规模和价格的限制。 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建立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将保荐人资格与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挂钩管理,适当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加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廉洁从业要求。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快证监会职能转变。实施注册制,客观上要求政府“退一步”,减少管制,还权于市场,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刀刃向内、简政放权,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坚决放权。去年以来,取消和调整14项行政许可,取消26%的备案事项,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本着简明易懂、方便使用的原则,分两批废止18件规范性文件,“打包”修改13件规章、29件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监管问答从44项减少至18项。聚焦市场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证监会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活动。2019年以来,启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176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9件、市场禁入决定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33起,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累计启动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29件。完善监管架构,理顺监管权责,组建科技监管局,促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管少才能管好,聚焦重点业务、重点机构、重要风险点,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完善法治保障。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实施注册制必须加强法治。在全国人大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在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前推进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上述授权延期两年。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证券法修订进程,于2019年12月完成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与授权决定无缝衔接。新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刑法修订也在加快,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3类犯罪的刑罚力度将大幅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分别出台专门的司法保障意见,对相关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发布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操作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法治建设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形成了改革合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便利跨境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委积极推动解决失信联合惩戒、科创属性评价、红筹企业政策、税收等方面的问题。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试点注册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上海、广东及深圳等地方党委、政府也从多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经过两年来的努力,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一是推动了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集成电路行业为例,科创板推出后,已有24家相关企业上市,IPO融资850亿元,累计完成研发投入122亿元。2020年上半年,相关企业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情况下逆势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比上市前3年平均增速提高8.2个百分点。二是压实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试点注册制以来,上市后发现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明显减少。三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市场生态明显改善。2019年以来,强制退市公司合计达24家,是之前6年总和的两倍。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投资行为渐趋理性,资本市场的顽疾逐步得到解决。四是凝聚了改革共识,提升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获得感。证监会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12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正在有序实施。五是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面临多重不利因素影响,A股市场保持了总体稳定,韧性增强。重点领域风险趋于收敛。 二、注册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注册制改革只是有了好的开端,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完整市场周期和监管闭环的检验,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可能逐步显现。还要看到,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需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主要挑战:一是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充分,“卖方市场”特征明显,再加上长期投资者发育不足,中介机构的定价和风控能力还比较薄弱。一系列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需要各市场参与者逐步调适,短期内市场主体之间的充分博弈和相互制衡很难到位。二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面临不少难题。目前,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刑罚力度偏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在公司法层面缺乏有效制约。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落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三是市场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地缘政治和贸易冲突加剧,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构,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上升,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给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带来压力。 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实施注册制,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保持改革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并有效防范改革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积极稳妥地把注册制改革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改革考虑和建议 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一)不断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重点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增强审核问询的专业性。优化发行审核与注册的衔接机制。促进科创板、创业板协调发展。 (二)稳步推进主板(中小板)、新三板注册制改革。充分考虑主板(中小板)特点,设计好注册制实施方案。按照注册制的要求,改进新三板公开发行及转让制度。开展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试点。 (三)系统推进基础制度改革。总的考虑是,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关键制度创新,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平衡性、协同性,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 (四)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监会将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盯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加快市场出清。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加快证监会自身改革。注册制改革是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证监会将摒弃行政审批思维,切实减少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微观管理,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政策设计,加强对交易所和派出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监管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培养“忠、专、实”的监管队伍。 (六)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推动成立跨部委协调小组,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形成打击合力。启动证券集体诉讼,抓好个案,发挥示范威慑作用。完善证券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取信于市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心支持。证监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注册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资本市场总体向好的发展态势,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中国经济编者按: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示,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实施注册制,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保持改革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并有效防范改革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积极稳妥地把注册制改革落实到位。” 此外,易会满还表示,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 注册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中新社报道,在10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作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证监会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总的看,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 报告指出,两年来,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 报告称,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上处于同一市场层次,两个板块的制度设计上保持总体平衡,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截至9月1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173家,IPO合计融资2607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同期A股IPO融资金额的51%,总市值达到2.8万亿元;创业板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公司已有24家,IPO合计融资224亿元。 报告表示,证监会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在交易制度方面,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前5个交易日价格博弈比较充分,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 此外,在退市制度方面,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退市难、退市慢等问题,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了退市标准,以组合财务类指标取代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持续低于规定标准的交易类退市指标。 易会满表示,经过两年来的努力,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初步建立注册制架构 推动市场结构性变化 新华社报道,易会满在会上指出,证监会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 “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两个环节”就是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三项市场化安排”为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 易会满表示,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推动了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压实了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促进了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等。 易会满说,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实施注册制,是近年来A股市场的标志性事件。时至目前,已有科创板以及创业板市场成功试点了注册制改革。假如未来科创板及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得到了总结,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那么注册制有望全面推行,届时A股市场将会完成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目标。 作为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发行制度,近年来A股市场在注册制的落实中,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其中,最直接的体现,一方面在于整个市场的供给量大幅提升,尤其体现在科创板以及创业板市场身上,今年注册制发行的企业显著高于以往;另一方面则在于整个A股市场的新股溢价率明显下降,甚至出现了首日盘中破发现象,这些现象都是注册制深入推进下的真实写照。 作为市场化的产物,注册制改革确实会从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整个市场的优胜劣汰效率,且促使资本市场更注重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的治理,但从目前A股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成效来看,却尚未达到理想的效果,资本市场距离真正意义上的优胜劣汰效率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实际上,参考成熟资本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放宽准入门槛,提升市场的包容性及开放性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需要在信息披露、退市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如今,A股市场最大的问题,一方面在于信息披露的把关仍然未到非常完善的状态,这些年来资本市场对欺诈上市、违规造假等行为的震慑力度还是较轻,整体的违法违规成本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则在于A股市场的退市率仍显不足,与同期A股市场的上市率相比,股票市场的退市率却长期处于偏低的水平,多年来股市的上市率与退市率仍然处于持续失衡的状态。 针对当下的注册制改革,似乎给投资者一种感觉,即放宽了入口关,却并未从根本上提升出口关的把控。与此同时,针对不少僵尸企业来说,却往往受到地方的关照,股市不死鸟的现象却长期存在,部分企业却长期占据着A股市场的资源,投资者也未能够享受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 假如A股市场的供给量持续攀升,而股市退市率却迟迟未能够得到实质性的大幅提升,那么在市场容量持续膨胀的背景下,却容易导致A股市场的整体估值持续承压,并进一步分流股票市场的存量资金。 时至目前,A股市场在注册制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增量改革,场外资金对A股市场的态度还是保持着一定的谨慎性,迟迟未能够大举进场。由此一来,注册制改革未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市场供给量持续攀升的过程中,却持续加剧了股票市场的存量博弈环境,这也是A股市场牛短熊长的根源所在。 十年来,A股市场仍然处于3000点附近运行,市场指数看似徘徊不前,但从头部企业的市场表现来看,却远远跑赢了同期市场指数的表现。在市场指数持续失真的背景下,股票市场仍然未能够摆脱存量资金博弈的大环境,而受此影响,却导致机构资金抱团取暖现象进一步升温,这也是促使少数头部企业的估值溢价持续攀升的原因之一。 不过,在A股市场加大力度支持优质企业上市的背景下,实际上为A股市场补充了更多的优质资源。但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回报率的因素,并非仅仅看企业的质地与基本面,仍需要看优质企业的发行定价,是否愿意让利给市场投资者。 很显然,如果在市场投资热度很高的时候,优质企业采取高估值的水平回归A股市场,那么对A股投资者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投资者未能够享受到企业持续成长的成果。在这个时候,影响到市场投资吸引力以及投资信心的要素,仍取决于优质企业的回归定价,若愿意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让利空间,那么将有利于强化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利共赢局面。 在注册制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对多数同质化的企业,尤其是绩差亏损股来说,整体估值水平会处于持续承压的状态,甚至会被市场边缘化的风险。由此可见,在注册制深入推进的背后,最核心的,还是要提升股票市场的优胜劣汰效率,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这样才能够推动股票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助推A股市场的长期牛市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