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中信租赁处获悉,2020年上半年,中信租赁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能集团)开展紧密合作,先后向浙能集团旗下的杭州萧山、江苏连云港、安徽芜湖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助推企业垃圾发电设备升级改造,投放总额突破10亿元。 在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已成为解决“垃圾围城”、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据了解,“十三五”以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无害处理设施建设,促使该行业迅速崛起。中信租赁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捕捉到该行业的发展机遇,于2017年开始切入该行业。 据悉,此次中信租赁与浙能集团合作的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集科技、环保、生态为一体,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积极贡献“绿色能源”。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5450吨/日,发电上网电量达到3.8亿度/年,供汽量达52万吨/年,可大大缓解城市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升当地垃圾无害处理及资源利用水平。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信租赁自2015年成立以来,坚持“新能源,新环境,新材料”三大业务方向,积极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现代交通等绿色产业,加强与绿色产业领域的企业合作。截至目前,中信租赁在绿色租赁领域实现累计投放超过300亿元,绿色业务占比超七成。
蔚蓝的天空,巍峨屹立的卸船机、门机、料仓,连绵蜿蜒的封闭式皮带运输通廊……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运输码头上,一座座颜色鲜红、体量庞大的装卸桥正在紧张地作业,与不远处繁忙的沿海高速、宁连高速和京杭运河构成了一幅亮眼的画卷。 绿色发展 技术创新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兴鑫钢铁”)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半岛临港产业区内,走进厂区,郁郁葱葱的树木搭配错落有致的花草,仿佛置身园林景区一般。 能有今天这般景象,得益于兴鑫钢铁自建厂以来始终坚持“遵规守信、绿色发展、旅游健康、持续改进”的方针。在“十三五”期间,兴鑫钢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低碳条件下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追加资金投建项目、对现有设备提标升级,先后实施了工业冷却水循环再利用、高炉及转炉煤气回收发电再利用、蒸汽及冲渣水回收采暖再利用、烧结机尾气回收再利用、烧结机脱硫脱硝、转炉钢渣热闷处理、炼铁烧结系统气力输灰等17项节能减排工程、9项重大技改项目。发展现代钢铁流程,依托“绿色制造”不断实施技术创新,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后续的高效发展打下了强有力的基础。 目前,兴鑫钢铁具有吞吐量1500万吨的现代化料场、3座180平方米烧结机、3座1080立方米高炉和两座120吨转炉;年产铁300万吨,年产粗钢300万吨的联合钢铁企业,年企业总产值115亿元,年销售收入110亿元。拥有总资产60多亿元,铁、钢、材一条龙生产线,主要工艺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畅销苏、浙、沪等地区,获得 “江苏省百强企业第70位”“江苏省制造百强企业第48位”“域外诚信金牌企业”“连云港突出贡献企业”等荣誉称号。 对钢铁行业来说,实现绿色发展意味着企业需要增加环保投入,实施技术创新,更要与环境更和谐,与城市更融合。兴鑫钢铁给出的绿色发展答案是“绿色循环的钢铁”,就是将绿色低碳理念渗入钢铁制造过程的整体系统之中,通过内部各工艺功能系统的转化循环,最终代谢更富有价值的产品和资源,构建绿色钢铁生命共同体。 绿色制造 节能减排 兴鑫钢铁将节能减排列入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设立了能源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能源管理委员会;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每年制定和实施节能目标管理计划,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 2019年,兴鑫钢铁累计节能70 余万吨标煤,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近年来,兴鑫钢铁将绿色低碳理念渗透于炼铁、炼钢、轧钢全流程。实施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工业冷却水循环再利用、高炉及转炉煤气回收发电再利用、蒸汽及冲渣水回收采暖再利用、烧结机尾气回收再利用、烧结机脱硫脱硝、转炉钢渣热闷处理、炼铁烧结系统气力输灰、各系统除尘改造等多种节能降耗,减费增效等强有力措施;新建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实现节水减排,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100%;其中,烧结机脱硫脱硝已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标准。钢渣处理中对含铁资源重新回收,钢渣综合利用率为86%。2019年,兴鑫钢铁回收的各种余热、余能资源折合标煤2.2万余吨,折合经济效益880余万元。 绿色企业 融合发展 2019年以来,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投入近7亿元,全面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和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分别对3套180平方米的烧结机采用SDA+SCR脱硫脱硝改造;进行了物料堆放的大棚建设,已累计建造大棚16万平方米,所有的物料基本做到大棚内堆放、装卸;对竖炉球团脱硫实施改造;新建炼钢厂三次除尘,所有烟气排放现已达到颗粒物低于5mg/m^3、二氧化硫低于20mg/m^3、氮氧化物平均在35mg/m^3左右的排放水平,远低于超低排放的标准限值。另外还新建钢渣热闷处理工程,新上高炉均压煤气放散回收设施和中水回用水处理设施。 同时,兴鑫钢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研究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分别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大幅提高清洁运输、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控等方面实施改造,落实项目责任人。 在有组织排放实施改造方面,兴鑫钢铁投资2亿元的3座180平方米的烧结机采用半干法脱硫和SCR脱硝等高效技术,现已达到颗粒物低于5mg/Nm^3、二氧化硫低于20mg/Nm^3、氮氧化物平均在30mg/Nm^3左右的排放水平;竖炉球团投资1200万元改造,目前排放长期稳定在颗粒物低于5mg/Nm^3、二氧化硫低于15mg/Nm^3、氮氧化物低于30mg/Nm^3的排放水平;投资500万元对石灰窑进行除尘改造,目前排放颗粒物稳定在5mg以下,远低于超低排放颗粒物1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排放的标准,同时还对高炉煤气均压放散回收进行了技术改造,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排放点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随着兴鑫钢铁2020年4月份新型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生产线的投用,钢渣的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5%以上。 在物料堆放的大棚改造方面,兴鑫钢铁自2018年起投资近2亿元进行了物料堆放的大棚改造,已累计建造大棚16万平方米,所有的物料基本做到大棚内堆放,大棚内装、卸料,无组织排放得到了有效的管控。 在实施厂区绿化改造方面,兴鑫钢铁投资1500余万元用于厂区道路改造,由水泥面改造为沥青路面,道路平整、清洁。投资1200万元实施厂区绿化改造,新增绿化面积4万余平方米,苗木一万余株,公司内绿化面积达14.5万平方米,占公司总面积的15.6%。厂区马路全部采用机械化清扫、做到了平均不到两小时清扫一次。厂区内大力推进美化亮化,厂区内围墙上立体美化1万余平方米。现已达到了花园式工厂的标准。 在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方面,兴鑫钢铁在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改造管控的同时,大力提高清洁运输比例,不仅如此,该企业还具有临海傍河优势,目前,大宗物料进出厂比例已经超过80%采用水路运输。 在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方面, 兴鑫钢铁安装了15套在线监测设施与市、县生态环境局联网,实施在线监控;安装了5套视频监控系统,及时监控厂区生产线有无冒烟的情况;环保设施采用DCS分布式控制系统进行自动化控制;在生产区的四周共安装了10套大气微站,实施大气状况的监测,已全部满足了超低排放的标准,公司内大气微站显示PM_2.5长期低于25mg。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环保是最大的民生,更是企业发展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城市打造一片绿色钢厂,一直是兴鑫的不懈追求。接下来,兴鑫钢铁还将着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大力推进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装备结构的调整升级,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速利用连云港便利发达的海河联运优势,推进资产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建设具有强大核心竞争力和鲜明特色的精品钢材生产基地,成为资源高效利用、生产与环境、企业与社会和谐友好的绿色钢铁基地。 于萌萌 文/图
东方雨虹7月2日午间公告,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东方雨虹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一期);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二期);绿色民用建材、功能性填料制造项目(项目三期),该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48个月。 项目建成投产后自第一张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开具后的连续5年内,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亿元、4亿元、7亿元、10亿元、15亿元;入库税收预计可实现1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5000万元、7500万元。
危中谋变,化危为机。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给永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上游的原辅料供应企业停产,下游的建筑工地、汽车、机械、家电等行业停工停产,物流运输困难,产品库存积压严重,国内市场需求减弱。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永钢通过抢抓出口市场订单、及时调整采购策略、拓宽供应渠道等举措保障销售和生产原料的衔接畅通,采用陆运改水运等措施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实现了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经历这次疫情的考验,永钢更加坚定走高端、智能、绿色之路,不断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打造高品质钢铁材料服务商 近年来,永钢按照“普转优、优转特、特转精”的思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将产品聚焦于建筑用钢、交通用钢和能源用钢三个序列。在产品提档升级上力求突破,坚持以长材为主的差异化发展战略,在高强抗震钢筋、耐候钢筋和高性能耐蚀钢筋上狠下功夫,提升管坯钢、帘丝钢、桥梁缆索用钢等拳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目前企业优特钢占比已超过70%。在钢铁产品研发方面,永钢不断创新,精益求进。2017年,永钢被评为“全国钢铁产业链热轧带肋钢筋优秀制造商AAA级企业”,并成为“中联钢企业综合评级委员会”成员中央企供应链合作伙伴优选企业,2019年荣获中信铌钢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此外,永钢还为客户“量身定制”生产方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发展服务性通道。 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永钢也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内外联动、互为犄角”的市场格局。目前,国内市场覆盖28个省、市、自治区,国外市场遍布11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32个,长材出口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永钢还积极开发优质市场和优质客户,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用最好的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为推动钢铁企业质量提升、效益升级,永钢大力推进智能制造。近年来,永钢围绕工业4.0的目标,坚持科技创新,已建成ERP系统、电力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正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工程,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目前,永钢已拥有四个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和三个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2013年,永钢被评为“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生产过程智能化示范企业”。截至2019年12月,永钢“两化”融合指数评估得分74.76分,高于全国93.28%的企业,高于钢铁行业中96.60%的企业。同时,永钢还加强与科技公司合作,在智能装备应用、数据中心建设、企业信息化平台搭建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努力争创江苏省智能工厂。 永钢始终重视科技研发费用的投入,年均科研费用一直保持在销售收入比重的3%左右。陆续组建国际级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载体,并与多家科研院校开展科研合作,逐步创建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各一个、省级项目六个、市级项目18个,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28项,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一项。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中国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民营企业中排名第一。未来,永钢将继续致力于产学研一体化建设,以新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做大做强非钢产业 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 在做精做优钢铁主业的同时,永钢也在不断做大做强非钢产业。永钢是一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受制于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和下游的产品应用,延伸钢铁产业链将有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此外,永钢900万吨钢的年产能不会再增加,企业未来的增长就必须寻找新的增长点,而非钢产业的发展也切实能够对钢铁板块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1)加快钢铁产业链延伸 永钢已与全球四大矿山建立长协关系,保障了企业铁矿石等原辅料的供应。特钢向下游的锻造进行延伸,已经拥有乐欣再生资源和昆仑重工两家特钢深加工企业。 2017年,永钢开始进军装配式建筑产业,与上海宝冶集团合作,开展装配式建筑的生产、设计,目前已具备3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并将形成 50万立方米的产能规模。未来,永钢将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巩固设计、生产、安装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打造苏州乃至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2)走工贸、产融结合道路 2018年1月,永钢投融公司成立,主要做钢铁贸易和金融业务。2019年,江苏象石实业公司成立,专门从事大宗黑色商品交易。永钢还在钢铁金融方面专门成立了从事黑色商品期货和资产管理的基金。未来,企业将着眼全球化,探索组建黑色商品供应链网络。 3)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 永钢将通过引进先进装备技术、加大精品钢材开发工作、推进质量体系建设,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打造符合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高品质钢材。 坚持绿色发展 打造钢铁行业绿色典范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永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在“加强长江大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党和国家重大部署中压实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并确立了“打造绿色工厂,争当冶金行业节能环保标杆”的目标,以切实措施创造天蓝、地绿、水净、景美、人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为了更好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永钢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抓严抓实环境整治工作。一是从创建、优化体制机制入手,强化环保基础管理。成立了安全环保管理部,并组建600余人的专兼职环保工作队伍,构建起自上而下的环保管理网络。对照上级政策法规要求,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制定了17项环保整治制度。增设环保监测设备,常态化开展环保检查。面向社会公众,实时公开企业环保监测数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大环保投入,实现超低排放。2015年以来,永钢累计投入60多亿元,从水、大气、固废、噪音治理,清洁运输等方面全面发力,建设了一批节能环保项目,包括国内第一条配备活性焦烟气脱硫系统的烧结生产线;行业内率先实施的雨污分流回收系统;有助于实现清洁运输的管带机输送设备等。三是坚持“既要达国标,更要达民标”的目标定位,开展环境整治。上项目、抓工作,不只是达标值、基准值,而是盯着优秀值、先进值,对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目前企业的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均已达到钢铁行业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绿色发展,永不止步,永钢不断推动绿色发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荣获2019年度“气候领袖企业”称号,获评2020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更成为全国第一家同时获得“绿色工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钢铁企业。 永钢不断推动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为企业增添绿色发展的新动能。目前,永钢固体废弃物在建项目有两个: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年处理25万吨含铁锌尘泥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12月中旬投产,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张家港市拆除垃圾和装潢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年处理25万吨含铁锌尘泥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状固废,年处理量约22.5万吨,采用“转底炉直接还原”工艺,可产生DRI球团、氧化锌粉及蒸汽等约1.5亿元的附加产品。该项目能够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高炉布袋灰等固废,实现“以废治废,变废为宝”,减少含铁锌尘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目前已完成土建结构施工,主体设备进入了安装阶段,计划2020年底实现达产。 2020年,永钢将始终紧盯全年目标不放松,不断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在产品提档升级、智能制造水平提升、绿色发展持续进步、多元产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力求实现再突破,积极争做新时代“三超一争”排头兵。(马建强 马远)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改革的不断深入,绿色金融作为亮点愈发受到关注。根据2016年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绿色金融的核心在于实现资金要素的绿色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显著,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标准工作碎片化、研究泛概念化等问题。因此,作为保障绿色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十分必要。 ●绿色金融标准化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迅猛并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不断转变,加之逆全球化浪潮来袭,我国金融业需要更好地发挥市场服务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开展紧跟形势、适应新需求的金融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要。2017年,央行等五部委共同发布了《金融业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旨在进一步优化金融业标准体系,提高金融业标准水平。绿色金融作为维护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金融新业态、新领域,同样需要开展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也被《规划》列为五项重点工程之一。 早在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央行及银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国内首个绿色信贷规范性政策,此后,国内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随后的十余年间里,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标准及相应的统计制度,并在信息披露规范和信用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与此同时,区域性绿色金融试验区也在积极探索地方性的绿色金融标准。例如,浙江湖州2018年发布了首批涵盖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企业评价规范、银行评价规范以及专营机构建设规范的四项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在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区域性探索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下,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发展迅速。但是,绿色金融标准在实践过程中也在统一性、覆盖范围、组织形式等方面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缺乏统一性的问题。 ●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不一● 绿色金融主要服务于能够产生环境效益的项目,这些项目被称为“绿色项目”。绿色项目的认定口径是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中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明确绿色金融产品的服务范围。目前,不同的绿色金融标准 国外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作开展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主要有《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标准》等。而我国还处于绿色金融标准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外标准不统一之处在于,国外绿色金融标准并未对绿色项目的技术指标作出具体要求;而我国为了更好地引导产业发展,在划定绿色项目目录时对技术指标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我国机制尚不十分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而言,这种顶层设计无可厚非,也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实用性,但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开放,更为灵活、客观的绿色项目认定模式值得探索。 对于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间对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针对同一种绿色金融产品,不同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标准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口径存在差异。例如,“核能的开发利用”在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指引》中属于绿色项目,但是在央行的《绿色债券公告》中却没有被认定为绿色项目。这种差异不仅影响标准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同时容易形成套利空间,不利于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第二种是针对不同的绿色金融产品,不同绿色金融标准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口径也不一致。例如,央行发布的《绿色债券公告》与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在支持项目的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会带来重复性的认定工作,增加业务成本;同时还将导致标准相互割裂、衔接困难,为绿色资金的流动设置障碍,降低绿色资金所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短期来看,绿色项目认定口径的不一致会对绿色金融的业务开展产生负面影响,增加监管难度;而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外延与拓展。 ●促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化● 有国内学者认为,解决目前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不统一问题的思路主要有两种。一种思路是主管及业务开展部门互相承认对方的绿色项目名录,但这种做法要求金融产品发行人及投资者对所有的绿色项目名录都清楚了解并能够清晰辨别,不仅增加了发行人及投资者的负担,也不利于市场形成统一的认识。另外一种思路是国家指定负责机构牵头,组织其他相关机构和专家,研讨制定一个通用的绿色项目目录,所有支持绿色项目的金融产品都以此通用目录为标准。后者能够促进市场形成对绿色项目的统一认知,也较前者更为简便。但随着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发展格局的变化,依照通用目录进行项目筛查缺乏灵活性,同时还有可能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 国外绿色金融标准中对于融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十分重视,这为我们探索绿色项目认定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以《赤道原则》为例,其并未限制支持项目的所属行业,但会依据项目潜在的环境影响及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条款。这种项目分级管理的模式,使得绿色项目的认定与管理更加立体化、多维化。将客观、严格的项目潜在环境影响以及风险程度评估报告作为该项目是否能够获得绿色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统一绿色项目的筛查口径,同时保证客观性和灵活性,这不失为探索我国绿色项目认定模式和口径统一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但与此同时,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利用、科技发展等诸多方面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国情特点,因此在完善我国绿色项目认定模式和口径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一味盲从国际标准。例如,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同国际标准一致将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清洁使用等项目排除在绿色项目范畴之外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其对于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总体来看,统一绿色项目的认定模式和口径,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化,将有力保障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这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而准确引导资源配置、把控资金流向、保障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精准地为绿色环保、污染防治、清洁减排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动能,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助力我国生态 注:本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刘楠崔莹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该目录的修订不仅实现了各类绿色债券评估标准之间,以及与中国其他绿色金融(如绿色信贷)标准的统一,同时也兼顾了国际绿色项目判断标准。征求意见之后,《新绿债目录》的尽快出台将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纵深发展,并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更大程度接轨,将极大地便利绿色项目判断和绿色金融实践。 一、《新绿债目录》的尽快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统一定义和适用范围,解决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不一的难题 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多头监管的局面,在绿色债券的界定和认定方面不统一,特别是绿色企业债所采纳项目标准与其他类型绿色债券所采纳标准不统一,一直是困扰绿色债券市场的难题。根据《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绿色债券统一定义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并将该目录适用于所有类型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解决了支持项目标准不统一的难点问题。 (二)对接其他绿色标准,便利市场主体顺利推进绿色金融业务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绿债目录》不仅统一各类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标准,还进一步与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版)》实现了大部分内容的对接,使得市场上对于绿色项目的判断和认定得到了基本统一。这一改变会使不同主体对绿色项目可以做出基本无差异的认定,不仅便利了我国绿色项目的判断和绿色金融实践,还初步实现了绿色金融业务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三)提高统计监测质量,有利于相关部门出台有效的约束激励政策 《新绿债目录》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绿色金融监管部门由于不同绿色金融工具认证标准不统一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比较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建立监督和评价机制,统一数据统计口径,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此外,各级政府可根据统一的标准对绿色产业实行鼓励性政策,运用贴息、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有效地为相关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引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的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入绿色发展领域,促使提升具有较高环境效益的企业或项目的数量。 (四)兼顾国际普适性,进一步实现中外绿色债券的“共同语言” 绿债目录在修订上不仅考虑了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同时也兼顾了国际上对于绿色项目判断的普遍适用标准,在《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将煤炭清洁利用、火力发电等国际争议比较大的类别剔除,这一举措将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国际化水平,有效推动我国绿色债券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国际资本,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 二、《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与2015年版本的差异 此次《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绿色项目涵盖范围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从分类上来看,虽然《新绿债目录》与2015年版本同样将绿色项目划分为6大类,且二、三级目录也沿用了之前的基本思路,但是各个类别的划分依据以及涵盖范围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绿债目录》在原目录基础上进行了项目的整合、删减与补充。具体表现如下: 从项目类别的删减项来看,《新绿债目录》删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火力发电等国际争议比较大的类别,不再包含原目录中2.3煤炭清洁利用和4.5清洁燃油项,4.1铁路交通部分将客运铁路建设进行了剔除,5.6水力发电删减了部分水利项目,仅保留大型水电项目。 从增加项来看,《新绿债目录》中纯新增产业类别有装备制造、绿色服务及产业园区升级,此外清洁能源、可持续建筑和绿色交通等产业类别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如下表所示: 三、《新绿债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异同 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产业目录》)不同,《新绿债目录》增添了新的二级分类,《目录》的二、三级分类则分别降为《新绿债目录》的三、四级分类,且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类别做了调整,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新绿债目录》第一、二、四、五、六类别相较于《产业目录》的主要变化在于类别的重新梳理归类,删减和增添项目较少。具体变化为第一类,节能环保产业类别中,删除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将其一并含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类别;第二类,清洁生产产业类别中,删除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内容;第四类,生态环境产业类别中,删除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别项目;第五类,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别中,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类别。 第三类清洁能源产业类别则变换较大,删除了与煤和油等化石能源利用相关的类别,新增了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类别。具体表现在《新绿债目录》中删除了“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制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清洁生产”及“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等涉及化石能源的类别。新增“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这一气候效应显著的类别。 四、对《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致力于统一绿色产业项目判断标准,并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标准涵盖范围和内容都较为全面。但还存在需进一步说明和完善的内容,以及下一步还需推动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完善或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绿色项目判断“说明/条件”。《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说明/条件”的内容较为概况,尤其是“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环境产业”两大类,一些条目的内容比较宽泛,缺乏具体的指标和标准,容易造成多种理解。建议完善或新增指引性说明文件,使目录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对绿色项目的准确判断,减少差异性理解。 第二,为新目录执行设置缓冲期。目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在发布前尚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适用《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也就是新目录出台后立即适用,这将影响市场上一些已经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还没有完成核准或注册程序的债券,可能会造成发行人财务和人力成本上的损失。另外,一般的国际惯例也是新标准的出台会给旧标准的适用留出一定的缓冲期。因此,建议新目录出台留出1到2个月对于旧目录使用的缓冲期。 第三,各监管机构统一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绿债发行规则。在完成对绿色产业项目判断的目录的基本统一之后,监管机构还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协同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文件,统一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绿债发行规则,并提供披露和报告模板,明确环境效益计算指标和方法,以实现绿色债券体系的整体统一。 第四,探索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绿色项目纳入。如“客运铁路建设”,在所有国际标准中,“客运铁路”均被列入绿色项目,但该类别目前没有列入我国《绿色产业目录》和《新绿债目录》之中,建议探索将此项类别纳入。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教授)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刘楠崔莹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该目录的修订不仅实现了各类绿色债券评估标准之间,以及与中国其他绿色金融(如绿色信贷)标准的统一,同时也兼顾了国际绿色项目判断标准。征求意见之后,《新绿债目录》的尽快出台将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纵深发展,并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更大程度接轨,将极大地便利绿色项目判断和绿色金融实践。 一、《新绿债目录》的尽快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统一定义和适用范围,解决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不一的难题 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多头监管的局面,在绿色债券的界定和认定方面不统一,特别是绿色企业债所采纳项目标准与其他类型绿色债券所采纳标准不统一,一直是困扰绿色债券市场的难题。根据《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绿色债券统一定义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并将该目录适用于所有类型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解决了支持项目标准不统一的难点问题。 (二)对接其他绿色标准,便利市场主体顺利推进绿色金融业务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绿债目录》不仅统一各类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标准,还进一步与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版)》实现了大部分内容的对接,使得市场上对于绿色项目的判断和认定得到了基本统一。这一改变会使不同主体对绿色项目可以做出基本无差异的认定,不仅便利了我国绿色项目的判断和绿色金融实践,还初步实现了绿色金融业务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三)提高统计监测质量,有利于相关部门出台有效的约束激励政策 《新绿债目录》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绿色金融监管部门由于不同绿色金融工具认证标准不统一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比较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建立监督和评价机制,统一数据统计口径,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此外,各级政府可根据统一的标准对绿色产业实行鼓励性政策,运用贴息、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有效地为相关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引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的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入绿色发展领域,促使提升具有较高环境效益的企业或项目的数量。 (四)兼顾国际普适性,进一步实现中外绿色债券的“共同语言” 绿债目录在修订上不仅考虑了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同时也兼顾了国际上对于绿色项目判断的普遍适用标准,在《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将煤炭清洁利用、火力发电等国际争议比较大的类别剔除,这一举措将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国际化水平,有效推动我国绿色债券与国际接轨,吸引更多国际资本,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 二、《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与2015年版本的差异 此次《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绿色项目涵盖范围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从分类上来看,虽然《新绿债目录》与2015年版本同样将绿色项目划分为6大类,且二、三级目录也沿用了之前的基本思路,但是各个类别的划分依据以及涵盖范围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绿债目录》在原目录基础上进行了项目的整合、删减与补充。具体表现如下: 从项目类别的删减项来看,《新绿债目录》删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火力发电等国际争议比较大的类别,不再包含原目录中2.3煤炭清洁利用和4.5清洁燃油项,4.1铁路交通部分将客运铁路建设进行了剔除,5.6水力发电删减了部分水利项目,仅保留大型水电项目。 从增加项来看,《新绿债目录》中纯新增产业类别有装备制造、绿色服务及产业园区升级,此外清洁能源、可持续建筑和绿色交通等产业类别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如下表所示: 三、《新绿债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异同 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产业目录》)不同,《新绿债目录》增添了新的二级分类,《目录》的二、三级分类则分别降为《新绿债目录》的三、四级分类,且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类别做了调整,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新绿债目录》第一、二、四、五、六类别相较于《产业目录》的主要变化在于类别的重新梳理归类,删减和增添项目较少。具体变化为第一类,节能环保产业类别中,删除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将其一并含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类别;第二类,清洁生产产业类别中,删除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内容;第四类,生态环境产业类别中,删除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别项目;第五类,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别中,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类别。 第三类清洁能源产业类别则变换较大,删除了与煤和油等化石能源利用相关的类别,新增了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类别。具体表现在《新绿债目录》中删除了“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制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清洁生产”及“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等涉及化石能源的类别。新增“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这一气候效应显著的类别。 四、对《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致力于统一绿色产业项目判断标准,并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标准涵盖范围和内容都较为全面。但还存在需进一步说明和完善的内容,以及下一步还需推动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完善或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绿色项目判断“说明/条件”。《新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说明/条件”的内容较为概况,尤其是“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环境产业”两大类,一些条目的内容比较宽泛,缺乏具体的指标和标准,容易造成多种理解。建议完善或新增指引性说明文件,使目录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对绿色项目的准确判断,减少差异性理解。 第二,为新目录执行设置缓冲期。目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在发布前尚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适用《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也就是新目录出台后立即适用,这将影响市场上一些已经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还没有完成核准或注册程序的债券,可能会造成发行人财务和人力成本上的损失。另外,一般的国际惯例也是新标准的出台会给旧标准的适用留出一定的缓冲期。因此,建议新目录出台留出1到2个月对于旧目录使用的缓冲期。 第三,各监管机构统一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绿债发行规则。在完成对绿色产业项目判断的目录的基本统一之后,监管机构还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协同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文件,统一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绿债发行规则,并提供披露和报告模板,明确环境效益计算指标和方法,以实现绿色债券体系的整体统一。 第四,探索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绿色项目纳入。如“客运铁路建设”,在所有国际标准中,“客运铁路”均被列入绿色项目,但该类别目前没有列入我国《绿色产业目录》和《新绿债目录》之中,建议探索将此项类别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