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险因偿付能力不足被银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1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2021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件指出,安心财险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因或与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相关。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应当采取: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措施。 此外,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等措施。 银保监会称,已依法向安心财险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安心财险没有在告知书要求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鉴于此,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采取三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公司增加资本金;二、责令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因此前P2P暴雷,此前已有多家财险公司因承保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导致公司巨额亏损。根据安心财险2020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公司在2020年三季度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安心财险2018年末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不利偏差,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提出:公司管理层应认真分析准备金评估出现不利发展的原因,对信用保证保险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等要求。 从数据来看,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走低,偿付能力承压。数据显示,安心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从2016年第四季度1626.04%降至2020年第三季度125.09%;2020年10月末,其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为-125.7%。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1月15日下午表示,关于蚂蚁集团规范整改的问题,目前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之下,蚂蚁集团已经成立了整改工作组,正在抓紧制定整改的时间表,对标监管的要求来进行整改,同时也要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的经营,确保对公众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管理部门也在与蚂蚁集团保持着密切的监管沟通,有关工作进展将会及时发布。
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正进一步健全。近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我国持续构建要素完备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取得重大进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快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关乎我国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风险整体趋于收敛,但也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例如部分中小银行及互联网平台潜在风险隐患、影子银行反弹风险等。同时,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外围风险对我国的“溢出效应”更加明显。这就需要我们顺应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金融活动统一纳入监管,加快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素逐步完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宏观审慎监管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纷纷致力于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大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力度。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2003年,人民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2010年,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双支柱”由此进入人们视野。 “传统货币政策以CPI为锚,主要目标是通过逆周期调节平抑经济周期波动,维护物价稳定。但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也存在局限,即使物价较为稳定,资产价格和金融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很大。”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仅仅借助传统货币政策框架难以有效做好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调控。 而由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组成的“双支柱”调控框架则能弥补上述不足。曾刚表示,宏观审慎政策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和跨市场传染,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两者的功能得以相互补充完善。 2020年,我国持续健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主要表现为持续构建要素完备的矩阵式管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等三方面。其中,为有效解决银行“大而不能倒”问题,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自9月30日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并将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值设定为0;9月30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3日,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9月13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 强化金融监管体系协调配合 疫情发生后,宏观审慎政策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功能被进一步重视和强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表示,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据国际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8月,包括G20成员在内的3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银行部门共实施了500多项审慎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冲击,其中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政策措施占比达到60%左右。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要加快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分步推动建立宏观审慎压力测试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对此,周茂华表示,近年来,国内金融科技发展迅速,与传统金融业务加快融合,实践中出现不少金融乱象,对国内金融监管构成挑战。因此,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将一切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等纳入统一监管,根据金融发展“新情况”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国内金融生态日益丰富和业务复杂,风险隐蔽性高,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建立科学有效的压力测试体系有助于提升监管能力。此外,伴随对外开放加快,跨境资本流动增强,有必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中指出,“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有专家表示,未来,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的协调性将进一步增强。 “从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的视角来看,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构成了一个监管闭环,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统一。其中,宏观审慎侧重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审慎基于机构层面提升金融机构个体稳健性,行为监管侧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曾刚认为。
目前,2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各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等关键领域对评价表现不同的保险资管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机构面临五个维度考验 依据《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五个要素。 具体来看,公司治理与内控主要评估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性的情况;资产管理能力主要评估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服务保险保障、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情况;全面风险管理主要评估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及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交易与运营保障主要评估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支持保障的情况;信息披露主要评估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报送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管评级体系充分突出了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一是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二是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三是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四是增加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上述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以上5个要素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另外,银保监会可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依据得分情况,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将分为A、B、C、D四类。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类,70分(含)至85分为B类,60分(含)至70分为C类,低于60分为D类。 评级结果影响监管方式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评级制度,其目的就在于借助评级形成正向激励,促进机构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也在上述评级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办法》显示,银保监会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监管评级制度实施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不仅将作为衡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同样也将会成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管方式方法的主要依据。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结果主要用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由银保监会以“一对一”方式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报,各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宣传。银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公司,给予持续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举例来说,除了对获评A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发行和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外,对于获评D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考虑到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存在较多问题和缺陷,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个别公司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其承受范围,监管部门应当给予持续监管关注,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限制其高风险业务,督促其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在这期间,暂不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此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将以一年为周期开展,评价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一周内暴涨暴跌 入局比特币不能盲目 本报记者 李华林 新年伊始,比特币就因暴涨备受关注,短短一周内,接连突破3万美元、3.5万美元大关。截至1月7日20时,比特币已突破3.8万美元,刷新历史纪录。 整个2020年期间,比特币价格一路攀升,从年初的逾7000美元上涨至2.9万美元上方,全年累计涨幅超过300%。 一度沉寂的比特币,为何再度“沸腾”起来?业内认为,比特币这波暴涨,主要与全球避险情绪有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遭遇重创,多国采取超常规货币宽松政策拯救经济,全球通胀预期增强。在高通胀、低增长、负利率的经济环境下,投资者和机构对避险资产的需求大大提升。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可追溯的特点,被认为可以有效避免通货膨胀,受到青睐。 从入场者的身份来看,比特币背后的玩家出现新变化,已从早期的以技术员和区块链爱好者等散户为主,变为以全球金融机构为主。巨头机构的入场,给市场带来热度和信心,推动比特币价格上涨。 比特币价格上涨还和自身特性有关。比特币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协议数量上限为2100万个。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全球比特币的供应量已超1858万个,也就是说尚待“挖掘”的比特币已不足300万个。供应量的减少,加剧了市场惜售行为,进一步推高币值。 “监管不足是催高比特币价格的重要外部因素。”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由于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中央政府力量、投资者保守程度等具有较大差异,各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各不相同,而监管不足和立法的相对迟滞为炒作提供了宽松环境。 尽管当前比特币行情呈现“一骑绝尘”态势,但仍有不少业内人士提醒,比特币泡沫大,波动强,风险高,盲目入局甚至加杠杆或出现爆仓危险。 1月4日,比特币从约3.3万美元开始暴跌,最低跌至2.8万美元,导致24小时内近10万人爆仓。“缺乏发行主体的比特币几乎是不受控的,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这样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任泽平说。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融科技研究所所长、首席区块链经济专家陈晓华表示,比特币价格大涨大落催生了大批交易网站,这些平台的风险不可小觑,“随着越来越多投资者涌入,比特币交易平台高达数十亿元、数百亿元的客户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跑路隐患不容忽视”。 更重要的是,投资比特币面临监管风险。在我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一直实行严监管。早在2013年12月份,央行等五部委发文指出,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9月份,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类ICO(首次代币发行)立即停止,相关交易平台停止运营。 目前,比特币交易尚在灰色地带游离,随着未来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及推出,对虚拟货币的管控或打压力度将加大,比特币的投资空间会大大压缩。专家表示,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国家或组织为其背书,也没有和任何实物资产挂钩,当主权国家宣布比特币非法时,比特币可能会一文不值。
我国有上亿户市场主体,“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1月9日,据子证照跨层级、跨领域、多场景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保证好14亿人一日三餐的健康安全和用药的有效安全。”张工说,要以最强烈的责任感、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标线,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十四五”时期,将聚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领域,重点强化专项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86%,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张工介绍称,“十四五”时期,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过程中,既要注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也要关注百姓身边日常消费品和生活服务质量的提升。“质量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张工说,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既需要各类市场主体作为供给方,绵绵用力、见优思齐,也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共同监督、择优弃劣,更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积极引导。
近年来,银保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持续从严监管。而这种严监管态势在2020年继续延续。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表示,“从严监管”是金融业的常态。而在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坚持强化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银保监会的严监管从罚单数量上有着最直观的体现。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分局共开出罚单超过4500张。进入2020年,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1月10日下午17时15分,银保监系统已累计公布罚单382张。也就是说,7个工作日平均每天公布“罚单”数量达55张。 从具体罚单来看,处罚时间均在2019年12月份,涵盖银行业保险业。就2019年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被处罚原因而言,银行业的处罚重点主要集中在影子银行、违规担保、违规信贷挪用、改变信贷资金用途、违规贷款尤其是违规房地产贷款等方面;保险业的处罚重点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欺骗投保人、提供虚假投保信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等行为。 为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银保监会的监管力度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意见》中明确表示,将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对于2020年银保监会将重点监管的领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是有效处置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精准采取多种化解风险方式;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对影子银行业务实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监管,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三是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提早监控、及时清理;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比如建立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体系,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也认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着力推动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仍将是今年的监管重点。同时,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还将逐步清理压缩不合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此外,还将进一步督促保险资金回归本源。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表示,将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加强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新兴业态的违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金融牌照,却违规从事各类金融业务;二是技术违规,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三是存在非法集资、不合规网络借贷等违法行为”,何南野表示。 盘和林指出,有些金融科技公司是由原来的P2P平台转变而来,有些金融科技公司和新兴金融业务披着金融科技、大数据的外衣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比如利用虚构的交易背景套取信贷资金,诱导客户贷款后采取非法催收手段,或者非法盗用和买卖用户信息,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如何加强对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何南野认为,一是应在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之间取得有效平衡,积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二是加强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提升对金融科技业态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三是对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机构强化监管;四是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盘和林看来,对于当前的金融科技公司及新兴金融业务,应督促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相关合作机构建立合理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拟定限制性行为清单,加强对合作机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信用风险管控和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等方面,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