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圳“双区”建设的开局之年。 面临各种复杂考验,迈入而立之年的深圳资本市场功能日渐齐备,生态日趋优化,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一年,担负着深圳资本市场一线监管重要使命的深圳证监局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打好防疫抗疫攻坚战,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的事,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全力服务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战略部署,努力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近日,深圳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至斌接受证券时报记者独家采访,对过去一年围绕防范化解重点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服务与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提供了深圳资本市场的监管“样本”。 深圳资本市场总体稳中向好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赋能,请您介绍一下深圳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情况。 李至斌:近年来,深圳资本市场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呈现出三方面特点。 第一,市场体量大。截至2020年底,深圳共有上市公司333家,平均不到6平方公里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密度居全国第一,市值达9.12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比重超过11%,居全国第二。深圳共有证券公司23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31家,数量均居全国第二;期货公司14家,全国第三。辖区资管业务总规模超过13万亿元,约占全国资管业务总规模的1/4。 第二,机构实力强。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深圳辖区共有5家AA级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一,一批综合实力突出的头部机构持续发挥行业“领头羊”、“排头兵”的作用。 第三,发展韧性足。自2020年二季度起,深圳上市公司业绩逐步回暖,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深圳实体经济的“基本盘”。2020年全年完成首发企业上市34家,是2019年同期的2.3倍。辖区拟上市企业(含在辅导、在审)204家,后备资源丰富。创新资本活跃,2700多家私募股权及创投机构累计为实体企业注入约1.4万亿元资本金,辖区证券公司保荐科创板、创业板项目家数居全国第一。在行业机构助力下,实体与资本、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的事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证监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哪些做法?成效如何? 李至斌:“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每一位监管者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作为身处先行示范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既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打好防疫抗疫攻坚战,也要保持定力,稳中求进,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的事,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全力服务国家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努力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助力市场主体疫情期间攻坚克难,解“燃眉之急”。2020年伊始,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考验,深圳证监局闻令而动、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带头打好防疫抗疫硬仗。深圳证监局党委统筹部署“五个一”行动,制定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助力实体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市场主体整体复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各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地,谋“长远之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面,发挥主场优势,紧扣深圳创新文化(行情300336,诊股)浓厚、“三创四新”企业活跃、创投行业聚集等显著特点,深入开展调研,就配套规则多次提出完善意见,优化辅导监管机制流程,全力保障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2020年辖区新增创业板上市公司15家,居全国第一。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分条线召开证券、基金、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凝聚行业智慧,共商发展大计。“一司一策”谋划机构发展,从资本、机制、人才、管控、业务五方面破题,全面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助力“双区”建设,提出支持深圳“双区”建设的推进方向和具体举措。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立足一线监管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2020年累计向深圳市委、市政府报送各类专报、快报类信息40余篇。 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证券时报记者: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维护深圳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方面,深圳证监局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是什么? 李至斌:对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的风险要有迎难而上的决心,对市场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要保持高度敏锐,既防“黑天鹅”,也防“灰犀牛”,对各类风险苗头不能掉以轻心,不能置若罔闻,要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近年来,深圳证监局统筹考虑存量与增量、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科技探雷”、“精准拆弹”、“协同攻坚”等方式,严格控制增量风险,逐步化解存量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实现风险的早预警早处理。改变“人海战术”,从人盯簿记到数据信息跑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将风险化解的关口前置,让风险应对走在市场曲线前面。2020年,对机构、公司、资管、私募等“四大风险监测系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新增了持牌机构风险台账、投行业务风险监测、合规负责人履职监管数据库等监测模块,私募系统引入地方工商、税务、社保、征信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的风险研判功能,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准度。高度重视市场舆情“雷达站”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的每日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全年编制舆情日报245期,发现并处置重大舆情事项600余件。 分类施策,当好“实干+巧干”的拆弹工,积极化解股票质押风险,2020年全年累计压降高质押公司20家,质押融资金额减少192亿元,54家公司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累计获得纾困资金249亿元。有效应对债券违约风险,通过推动可交换债换股、外部筹资等方式,化解了4家发行人的6只债券违约风险。 央地协作,发挥合力,实现风险处置高效联动。深圳证监局积极发挥专业把控、政策解读等方面优势,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行业现状、监管举措、思路建议,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应对、及早防范,在构建风险防控合力、提供政策性纾困基金、处置涉众涉稳风险等方面积极作为,构建风险化解央地协作“一盘棋”格局。 做好“宣传员、督导员、质检员、服务员” 证券时报记者: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深圳证监局的主要思路和具体举措是什么? 李至斌: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各项工作,用高质量上市公司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及时解读政策,做好监管导向的“宣传员”。召开辖区上市公司4200余名“关键少数”参加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好首要责任和第一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充分理解高质量上市公司作为“优等生”的内涵标准,从规范公司治理等六方面入手,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大湾区乃至全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标杆和示范。 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的“督导员”。对分散的监管规则进行系统性归纳整理,梳理归纳公司治理、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十项重点要求,督促公司敢自查、真自查,把底数摸清楚、把工作做扎实,激发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动力。截至目前,辖区2020年11月底前上市的320余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对照检查。 严格监管要求,做好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的“质检员”。严把“入口关”,深入拟上市公司现场核验,推出面向公司“关键少数”的“辅导监管第一课”,提升规范意识;落实辅导机构责任,严格辅导质量管控,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畅通“出口关”,全面排查公司退市风险,从信访处理等各方面做好预案准备。持续紧盯公司治理问题和风险苗头,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公司整改。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督促审计机构聚焦高风险事项开展重点审计。 构建协作机制,做好各方齐抓共管上市公司提质工作的“服务员”。推动深圳市政府建立由18个成员单位参与的《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同时提请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央地“共建、共治、共享”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格局正不断巩固深化。 按“红黄绿”划分等级分类处置私募基金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是全国私募基金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机构数量多,问题也时有发生。近年来,深圳证监局私募基金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李至斌:近年来,深圳私募基金行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实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深圳447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共计1.97万亿元,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资本市场孵育优质标的、满足居民的财富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深圳私募基金行业存在一些较突出问题,其中有一些是行业通病,有一些是市场的新特征、新情况。特别是近两年来,深圳私募基金风险呈扩散态势,风险底数不清、涉众风险较大、处置化解棘手。 2020年起,我们研究明确监管方向,按照“摸清风险底数,严格防止增量,有效控制变量,逐步化解存量,健全良性退出,加强联合惩戒”的整体思路,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措施,辖区私募基金监管初现成效,从被动“应战”开始转向主动“出击”,行业生态逐步修复,投资者大面积群访、闹访的局面有所减少,私募机构良性退出等难点问题取得突破。 一是有效摸清风险底数。组织行业全面自查自纠,鼓励“好人举手”,力争找到人、看得清、持续盯、管得住。截至目前,已有4086家私募机构对照监管底线全面自查,填报了自查自纠材料,填报率达91.37%,首次实现了有效摸清风险底数。探索分类监管机制,按照“红黄绿”划分风险等级,通过自查自纠、核查比对,发现违法线索或无法联系的红色机构382家(占比8.54%),发现违规线索尚需整改的黄色机构1482家(占比33.14%),合规或已完成规范整改的绿色机构2608家(占比58.32%)。 二是切实加强监管震慑。强调监管姓“监”,私募姓“私”,对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吸储之实的“伪私募”,存在侵占挪用、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乱私募”重拳出击,2020年全年对40余家重点机构进行核查,采取监管措施40余件,移送公安部门近10家。主动加强风险警示,2020年以来,集中公示全部私募监管措施,公开发布中金国瑞、新华财富等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先后两批集中公布了辖区131家、75家重大违法违规私募机构名单。 三是积极构建监管合力。由监管部门统筹指导,主动聚合行业力量,于2020年8月率先成立了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截至目前,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已吸纳348家绿色机构为会员单位。协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私募基金联合评审机制,在入口关严防增量风险。建立健全良性退出机制,目前,一家风险私募机构的独立清退组已经开展确权流程,于2021年1月12日组织完成了第一期兑付。 四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将持续跟进黄色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私募机构的分类标识,视情形约谈管理人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对于红色机构,将列为监管处置重点对象,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协调行业协会采取暂停产品备案、列入异常经营机构、注销管理人登记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绿色机构,鼓励其加入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符合条件的纳入协会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其做优做强,充分发挥私募机构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让监管长“牙齿” 让违规者知敬畏 证券时报记者:在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稽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方面,深圳证监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李至斌: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监管红线和底线的刚性约束,强化监管执法,守好阵地,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在严肃监管氛围、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上下苦功夫、做大文章。 一是让监管长“牙齿”,让违规者知敬畏。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打早、打小、打痛”。2020年,围绕公司治理等重点内容开展现场检查63家次,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稽查。督导7家公司更正会计差错,遏制滥用会计调整规避退市行为。2020年,对行业机构及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96件,先后对17件违规事项采用“双罚制”,做到“双罚”常态化。针对某“网红”在自媒体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及时进行监管约谈,起到了显著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是延伸监管“手臂”,由“单打独斗”转为“多方协同”。目前,深圳已形成由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基金同业公会以及私募基金业协会组成的地方协会体系,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外脑”作用,探索引入律师、会计师等独立第三方主导私募基金清退工作;充分运用《证券法》相关授权,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首次责成机构聘请第三方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估,有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 三是以全面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扎实推进稽查执法“零容忍”。2020年,主办、协查、核查案件累计超100件。4起案件的相关调查组荣获证监会稽查办案有功集体,1起案件入围“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深化与深圳经侦执法合作,联合侦破迄今为止广东省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资金交易规模达70亿元,冻结资金约3亿元。 培养监管干部成为复合型“专门家”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证监局在抓党建、严作风、带队伍,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的监管队伍方面,采取了哪些积极有效的举措? 李至斌:深圳证监局深刻认识到,证监会首先是政治机关,做好资本市场各项监管工作离不开坚强的政治保障。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将机关打造成干部成长历练的“熔炉”,而非慵懒散养的“温室”,通过打造优良作风,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把讲政治作为监管工作的底色,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委工作规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狠抓工作作风。抓作风改作风严作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优化服务、推动工作、提升监管质效。我局开展爱岗敬业奉献奋进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精神风貌,强化干部队伍执行力,实现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限期办结。 三是健全正向激励。围绕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倡导干部“敬业、专业、靠谱”努力方向,明确“有为才有位”,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培养监管干部成为各个层面的复合型“专门家”。 四是严格纪律约束。深圳证监局党委会同局纪委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作出针对性工作部署。
1月最后一周,一连4名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被宣布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宋建基,原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以及去年被查处的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都和包商银行脱不开干系,包商银行过去的野蛮扩张,离不开他们的大肆放水。 被监管对象“俘获”的监管者 从公开通报看,金融监管“内鬼”都有一个突出问题:放弃监管职责,监管严重失守。比如,张安顺“弃守监管职责,纵容包庇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薛纪宁“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宋建基“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陈志涛“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 专业人士曾表示,“监管俘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何为“监管俘获”?打个比方,监管机构和监管者本来是为国家和公众利益服务的,却被监管对象慢慢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俘获”了,成了监管对象的“俘虏”,为少数利益集团谋求利益。而这种“俘获”,实际上是“围猎”与“被围猎”的游戏。 2020年,已有多名银保监系统的领导干部落马。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严查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薛纪宁、张安顺等人采取留置措施,对16名会管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系统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31件,立案160件,处分164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称,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它们手中的监管权,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盾牌。可是有一些监管者,却沦为金融秩序的破坏者、金融风险的制造者。 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 除了金融监管部门外,金融反腐之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结态势也呈现阶段性上升趋势。 根据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8-2020)》(下称《白皮书》)披露,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共1573件,从年度分布来看,2018年审结264件;2019年审结688件,同比增长160.61%;2020年审结621件,同比下降9.74%。在相关监管制度不断“扎牢”之后,预计相关案件的审结态势会进入“触顶回落”走势。 据了解,《白皮书》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已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白皮书》认为,金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情况不仅是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真实写照,也是当地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重要参照。 根据《白皮书》,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从罪名分布来看,诈骗罪占比最高,共428件,占比为27.21%;其余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为违法发放贷款罪(124件,7.88%)、职务侵占罪(106件,6.74%)、受贿罪(101件,6.42%)、集资诈骗罪(84件,5.34%)、挪用资金罪(72件,4.5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69件,4.39%)、贪污罪(67件,4.26%);其他占比33.18%。 此外,从身份为自然人的被告人所在金融机构分布情况来看,银行占比31.90%;保险公司占比23.4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占比16.56%;小额贷款公司占比5.48%;基金公司占比3.58%;消费金融公司占比1.13%;证券公司占比0.79%;信托公司占比0.54%;汽车金融公司占比0.52%;金融租赁公司占比0.07%;其他占比16.01%。 其中,身份为自然人的被告人职务,公司高管占比12.37%;中层管理者占比20.74%;基层员工占比66.90%。 《白皮书》表示,我国要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其中,做好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为主体的犯罪预防和处置工作,不仅事关金融反腐工作成效,也事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
“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是今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的中心思想之一。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的关键之年,这一中心思想意味着资本市场既要在制度上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经验,又要在实践中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地行稳,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闸门”,并吸引红筹企业回归。由此,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有望得到强化,增强金融供给与实体融资需求之间的适配性。 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2020年10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时表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截至2020年年底,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00家,IPO融资额突破2900亿元,总市值接近3.3万亿元。行业高度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和生物医药行业占比约55%,产业集聚效应凸显。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下已有74家IPO、131家再融资、6家重大资产重组注册生效,63家公司成功上市,成长性、创新性特点突出。 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证监会在系统工作会议中明确,要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就是将股票发行上市完全交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将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在维持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运行的合理性;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就是要借鉴他山之石,完善现有制度不健全之处,完成市场彻底性的改革,保证注册制下的市场安全稳健运行;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就是要依循中国实际国情和中国经济特点,按照“十四五”规划,借由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构建一个更加高质、有效、绿色的金融体系,并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 退市新规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 “注册制改革全覆盖需要对市场和监管生态进行整体重塑,关键点在于两大外部条件和三大内部支柱。”田轩进一步表示,两大外部条件分别是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和投资者保护环境,三大内部支柱则包括事前公平的准入制度、事中完善的信披制度、事后严格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要丰富相关退市指标,完善配套机制,落实强制退市政策,畅通后续通道。通过多维度、循序渐进式的制度改革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注册制股票市场。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新规并实施。“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在今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被提及。 到2月2日,史上最严退市新规运行已满月,这一个月中,4家上市公司走到了退市的边缘。其中,*ST航通选择了主动退市,*ST金钰进入退市整理期,*ST天夏、*ST长城触发“一元退市”标准已停牌,多元化退出渠道畅通成效逐渐显现。 同济大学国家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石建勋对此表示,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最关键的环节在于“一进一出”的有效实施,需要资本市场有“优者进、劣者出”的功能,因此无论是新股发行制度还是退市制度都应该是高效的,否则资本市场难以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 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 注册制对新股发行条件的逐渐放宽,使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向成熟资本市场靠拢。科创板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同时,使得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回归的障碍被扫除,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进一步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 2020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证监会已与65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于2007年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 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对资本市场跨境监管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因此,今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中强调“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实际上是为今后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打下基础,体现的是中国证监会对于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防范化解跨境资本市场风险、维护各国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也是对外开放、共同发展的诚意。 “在国内资本市场日趋国际化,同时,国内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频繁在外投资的大背景下,境外上市的公司如果在国内发行CDR、投资者在境外投资以及境外投资机构在国内市场从事投行等中介服务乃至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在境外涉入违法行为,都会涉及到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及国际协作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吸引力不断增强,监管手段和司法程序需要与之相适应。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然手段。
原标题:央行部署今年金融科技工作重点:强化创新活动审慎监管,提速金融数字化转型 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段炼 近日,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会议强调,下阶段将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发挥“技术+数据”双轮驱动作用,助力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去年的工作重点相比,今年金融科技工作部署出现一些新提法,包括“出台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 就在1月27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致力于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积聚之间求得平衡,制定并实施较为审慎的监管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他认为,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就应该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落实穿透式监管,保持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坚决防止监管套利。 健全金融科技监管标准 记者注意到,去年与今年央行工作重点均强调了“金融科技监管”。上述会议强调,2021年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深化金融数据应用为基础,以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风险技防能力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 在监管方面,会议指出,要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监管。 潘功胜在其文章中指出,金融科技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由于金融科技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的特征,相关风险的扩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溢出效应更强。而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部分大型科技公司可以通过“烧钱”进行直接补贴或利用其他业务盈利进行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使自己成为“赢家”,然后再把其他竞争者打掉或兼并掉,最终形成垄断。此外,金融科技公司对于数据的渴求,可能导致其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 潘功胜认为:“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这些新问题,主要经济体监管当局及时作出响应,不断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防止监管套利和风险交叉传染。”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兴起,金融与科技加速融合,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持续涌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重塑了金融生态格局。金融科技渗透到支付、借贷、证券、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体系普惠性得以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强调,要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加快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弥合不同区域、群体间数字鸿沟,切实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构建风险联防联控体系 总结去年工作成效,会议认为,2020年人民银行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多措并举打开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具体看来,建立了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体系,成功开展6部委10省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有效落实。推出了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发布系列标准规则,初步建成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规划数据架构体系,建设跨行业、跨机构数据交换管理平台。统筹布局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成立国家级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测评中心。 在现有的基础上,今年的工作重点还提出三项内容:“出台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着力将数据治理好、应用好、保护好。”“深化监管科技应用,推动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构建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发挥系统内外部力量,强化金融科技基础理论、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究。” 潘功胜表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致力于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积聚之间求得平衡,制定并实施较为审慎的监管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毕马威发布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公司100强中,中国有三家公司位列前十;致力于在监管政策取向上对外资、民营等不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成绩斐然。” 展望未来,潘功胜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全球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在反垄断、数据管理、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编辑:文静)
进入新的一年,支付行业仍行走在严监管的路上。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月31日,支付机构共收到10张罚单,罚没金额超过7000万元,其中含一张千万元级罚单。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监管方面延续了有错必究的强监管态度。从处罚类型看,反洗钱领域仍是监管重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等常见类型处罚。此外,涉及收单和备付金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也是重灾区。” “开年罚”现千万元级罚单 2021年开年,央行就开出一笔千万元级罚单。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在1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因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12项违法行为收到罚单。 具体来看,国通星驿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条码支付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存放客户备付金;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收单交易风险监测;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未备案先展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没收国通星驿违法所得人民币261万元,给予警告,并处671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6971万余元。 另外,时任国通星驿副总经理施绪扬、合规部经理何康、清算部经理林芳、研发中心总经理毛宪彬、市场经营中心总经理谢一鸣对国通星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4万元、14万元、5万元、5万元、7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国通星驿是上市公司新大陆(行情000997,诊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拥有央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展业《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业务,牌照有效期至2022年6月份。 “对国通星驿的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处罚具有前置性及精准性。二是监管坚持‘双罚制’原则,国通星驿的相关负责人也均被问责。三是处罚金额巨大,近7000万元罚没金额,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惩罚的力度是非常大的。”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总结称:“合规性及反洗钱领域仍然是监管的重点。” 合规仍是支付机构发展底线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央行已对支付机构开出10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过7000万元,除国通星驿被罚没金额达6971万元之外,其他支付机构的罚没金额均较小。 《证券日报》记者在此前的不完全统计中发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央行对支付机构共开出罚单68张,包括1张亿元级罚单、5张千万元级罚单以及多张百万元级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3.2亿元。 对于支付机构“开年罚”情况,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评价称:“与去年全年处罚情况相比,2021年开年仅一个月,无论是罚单数量还是罚没金额,都不是小数目。从今年公布的罚单额度和频度来看,监管总体仍在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2021年支付行业重点监管领域,刘刚认为:“反洗钱领域仍是监管重点。”刘刚指出,“在2021年,支付机构一方面需要加强合规意识,另一方面要直面行业变局。近期央行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有效遏制支付行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行业乱象。” 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支付条例》)显示,其旨在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相关细则涉及牌照类型重新划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敏感问题的认定。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解析称:“《支付条例》出台后,将会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头部支付机构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未来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将面临重大调整,市场格局可能会重塑。这对其他支付机构而言,既是机会也是考验,但把握机会的前提一定是守住合规性底线。” 刘刚也强调:“支付机构既要看到行业生存环境的持续改善,也要紧守合规性发展的行业底线,这样才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近日,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0年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多措并举打开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建立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体系,成功开展6部委10省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有效落实。推出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发布系列标准规则,初步建成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规划数据架构体系,建设跨行业、跨机构数据交换管理平台。统筹布局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成立国家级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测评中心。在各方不懈努力下,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2021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深化金融数据应用为基础,以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风险技防能力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一是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发挥“技术+数据”双轮驱动作用,助力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二是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监管。三是出台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着力将数据治理好、应用好、保护好。四是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加快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弥合不同区域、群体间数字鸿沟,切实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五是深化监管科技应用,推动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构建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六是充分发挥系统内外部力量,强化金融科技基础理论、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究。 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分支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完)
刚刚,重大部署!中办国办发文,四大方面影响资本市场! 今天(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公布,这个重磅文件中哪些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内容?央视财经来帮你划重点。 一、我国将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根据方案,我国将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二、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三、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四、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全文滑动查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出台实施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总结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 6.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8.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进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 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6.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17.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18.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 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20.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评价与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 2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4.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25.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5.630, -0.23, -3.92%)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 2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8.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30.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 31.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 32.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 33.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电力交易机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4.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35.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36.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37.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鼓励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增加海南离岛免税城市和门店。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8.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4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 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4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4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45.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47.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4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9.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50.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 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