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回顾2020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对于2021年的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 银保监会表示,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人民币贷款增19.6万亿 坚决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金融服务,确保疫情期间金融秩序不乱、服务不断。紧急提供专项信贷5.3万亿元。全力支持武汉、湖北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6.6万亿元,发放应急贷款242.7亿元。 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9.6万亿元,增长12.8%。新增制造业贷款2.2万亿元。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1个百分点,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全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3.2万亿元,保险赔付超1.4万亿元。 在上周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介绍,银行业保险业2020稳妥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继续保持稳健运行良好态势,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成绩。 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202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3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总负债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保险公司总资产23.3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原保险保费收入4.5万亿元,同比增长6.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1.7万亿元,同比增长17%。 高风险金融机构、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处置 会议指出,2020年银保监会持续做好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依法接管“明天系”6家保险、信托机构。安邦集团结束接管。稳妥推进高风险中小银行、保险、信托机构风险处置。全年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3.02万亿元,2017年至2020年处置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有序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全部归零。探索金融反垄断治理机制。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化解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处置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2020年全系统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责任人4554人次,合计罚没22.8亿元。 花大力气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积极推动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持续推进各类银行保险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车险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主要工作基本完成。持续推动34项对外开放措施落地见效。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上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去年银保监会把中小银行的改革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进一步明确了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中小银行、地区性的银行必须要做到: 一是在本地发展,不能够全国各地到处跑,原则上它只能够在本地发展。 二是应该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以及个人金融服务,满足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求。 三是做普惠金融,特别是要把一些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填补起来。这是中小银行的优势所在,也是它们应该承担的使命。中小银行必须要有抗拒盲目做大诱惑的能力,扎根在当地,做小、做细、做实。 正风肃纪反腐,跑在系统性风险前面 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切实规范履职用权。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薛纪宁、张安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会议强调,在监管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新时代金融工作的认识: 一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以自我革命的方式防止发生金融危机。通过刮骨疗毒、精准拆弹,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努力跑在系统性风险的前面。 三是通过改革开放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改革开放、推动创新和科技赋能,使我国金融业不断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四是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弥补制度短板,主动担当作为,规范金融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我国金融体系很多问题和隐患来自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和交易,必须加强穿透监管。 六是对“有证”和“无照”活动实现监管全覆盖。从维护人民利益和金融安全出发,恪尽职守、未雨绸缪,始终坚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会议指出,2021年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加大对“无照驾驶”打击力度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坚决遏制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梁涛表示,近期,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了蚂蚁集团等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出其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但是也指出了它们存在的违规监管套利、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基本要求,采取了规范性措施,开展了清理整顿。这些措施符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法治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与支持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完全是一致的。 “我们注意到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被约谈后整改的态度较为积极,有了初步的效果,我们相信,经过自身的整改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将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成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谢谢大家。”梁涛称。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会议指出,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1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银保监会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回顾2020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0年,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金融服务,确保疫情期间金融秩序不乱、服务不断,紧急提供专项信贷5.3万亿元。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9.6万亿元,增长12.8%。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1个百分点。全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3.2万亿元,保险赔付超1.4万亿元。 会议强调,在监管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新时代金融工作的认识:一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以自我革命的方式防止发生金融危机。 通过刮骨疗毒、精准拆弹,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努力跑在系统性风险的前面。三是通过改革开放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改革开放、推动创新和科技赋能,使我国金融业不断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四是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弥补制度短板,主动担当作为,规范金融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我国金融体系很多问题和隐患来自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和交易,必须加强穿透监管。六是对“有证”和“无照”活动实现监管全覆盖。未雨绸缪,始终坚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央行发布工作论文《》称,设定更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银行投资透明度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是复杂的评估体系,不同国家的银行监管情况也存在差异。监管当局应当结合我国金融系统的特点,注意规范银行间市场的投融资行为以及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类资产认定范围与条件。对信息披露提供MPA考核评估激励,增设资产透明度指标,对商业银行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性监管。
近期,支付领域相关监管法规密集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均直指支付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支付清算市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形势下,强化支付行业监管正当其时。 自2010年建立支付业务许可制度以来,我国支付市场持续快速发展,无论是支付机构的数量还是规模都快速上升。如今,我国非银行支付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一。众多支付机构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乱象逐渐暴露。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违规“直连”“互联”,通过银行违规进行跨行清算,导致风险屏障缺失,资金信息高度不透明,还有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无证驾驶”,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 此外,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更有部分机构为灰色交易提供支付手段,甚至沦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道。相关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集聚了金融风险,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危害。 为整治这些乱象,近年来,监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早在2010年6月,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基础。2016年4月,央行等14部委联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2016年10月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整治支付市场乱象也被列为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央行和相关机构更是从客户备付金、跨行清算、业务许可、条码支付等方面密集出台文件,全方位“出击”,将“严监管”和“强服务”结合,打出了清理整治支付市场的组合拳。但是,由于此前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威慑力不够,难以完全满足对支付市场监管的需要。 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此次将支付行业监管的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威慑力更强,将有助于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形成“支付归支付、清算归清算、服务归服务”的格局,有助于平衡好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在支付清算市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当前,厘清规则尤为重要。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不少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此前,贝宝(PayPal)完成国付宝70%股权的收购,成为国付宝实际控制人,这标志着贝宝成为首个进入中国支付市场的外资支付机构。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入,支付行业更需要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为内外资主体营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内外资机构在统一的规则之下开展业务,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支付业务的需要,提升支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陈果静)
一定要活水,有退出机制。 1月13日,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监管评级结果将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利好消息。一方面,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方式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引导机构合法合规运营,监管效果更好;另一方面,优质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和融资方面更具优势,评级不佳的机构也有了可依据的退出机制。 评级越高则风险或问题越大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等级和档次以评级得分确定。其中,评级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其中,1级是90分(含)以上;2级是70分(含)至90分;3级是50分(含)至70分;4级是50分以下,5级是无法正常经营。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是近几年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事实上,银行、保险、信托、券商等金融细分行业都有相关的监管评级办法。作为持牌经营的金融行业,消费金融行业需要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同时,监管机构认定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风险问题、足以影响监管评级结果的,可视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 此外,《办法》对于评级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审定所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初评结果。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这意味着新成立消金公司可拥有一定的缓冲期,消金行业合规工作将变得常态化”,消费金融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2020年消费金融牌照迎来了“开闸期”,而2021年则会迎来“规范期”,宏观审慎、分类监管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工作风格,此次《办法》的颁布,有利于防范“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对消费金融公司扶优惩劣。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消费金融行业从公司数量和行业规模上都较为成熟,需要通过细致的评级体系进行监管。针对行业分化的情况,监管部门对不同级别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行动,使得监管更具针对性,监管效果更好。 针对性监管促进合规经营 既有评级,必然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整体来看是利好消息。网贷整治让消费金融牌照更加吃香,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互联网公司开始申请牌照,以后很可能成为城商行和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标配。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越来越多,有评级做管理和评价,对真正有实力、踏实做业务、稳步发展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利好。比如,银行给消费金融公司授信,就可以差异化定价,优质企业融资成本可能会更低。” 《办法》要求,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公司对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如,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或风险,可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黄大智表示,通过得分和评级,消费金融机构能够更明了监管导向以及自身不足,有利于自身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合法合规、更加稳健。与此同时,评级也将成为对消费金融机构业务规范性和风险性的重要评价基础,评级越好越能受到市场的欢迎。对于消费金融机构而言,监管评级与其未来资源获取有极大的相关性,关系到机构在同业业务、市场业务拓展速度及规模、品牌声誉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就像员工管理一样,一定要活水,有退出机制。消费金融市场有一些比较乱的现象。从营销到利率到催收,确实需要规范。” 于百程指出,“一方面,对运营较好的公司是一种证明。当下大众对消费金融行业负面印象比较多,比如投诉多、催收等。有了评级制度后,就不会把某些负面放在没有这些负面的公司身上,甚至是扩大到整个行业。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合规运营,积极应对。” (作者:边万莉 编辑:林虹) (编辑:文静)
近日,美团旗下美团互助发布关停公告,称因业务调整,美团互助将于1月31日24点正式关停。这是我国首个关停的大型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也是继百度灯火互助后,第二家关停的互联网巨头旗下的互助计划。 2020年下半年以来,网络互助纷纷遭遇成长烦恼。去年12月起,蚂蚁金服旗下相互宝连续三期分摊人数环比下降超百万人;去年9月,百度旗下灯火互助因参与成员人数少于50万而宣布终止。 美团互助上线一年半将关停 美团互助于2019年6月上线,2020年4月公示第一位受助者案例,2020年6月升级为首个“不限病种”的大病互助计划。美团互助成立以来,最高加入人数曾达到3400万,共为382位患病会员开展过互助分摊。 不同于此前关停的小型互助计划和灯火互助,美团互助虽然近来分摊人数下降,目前会员数仍近1545万。 美团互助解释关停是因为业务调整,聚焦公司主业发展。不过,在网络互助纷纷遭遇成长烦恼的当下,此举不排除与网络互助的发展不明朗有关系。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网络互助的纠纷和争议明显增多,缺乏监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美团互助此举亦引发网络互助同行的关注。 美团互助称,1月15日至18日期间,美团互助会员将陆续收到全额返还的分摊费用。2021年1月31日24点前,若会员不幸确诊大病,自确诊日起180天内,可通过“美团互助”在线页面,提交互助金申请。对符合申领规则的会员,美团互助将继续承担合理赔付。 互助计划关停,受伤的是会员 虽然美团互助承诺大病救助持续到1月31日24点前,且返还会员所有分摊费用。但这并不能消弭计划突然关停对普通用户的影响。一位新加入美团互助的会员表示,刚加入美团互助不久就遭遇关停,令其对网络互助计划的持续性产生疑虑。 此次美团互助关停,对广大互助用户来说也是一种警醒。网络大病互助并非真正的保险产品,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相互保险。依托于互联网流量平台,网络大病互助可以迅速成为流量入口,吸引一批有保障需求但购买力有限的人群,一定程度上能够普及保障意识和为民众提供一部分基础保障。但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的“硬伤”也非常明显。 一是合规性存在争议。网络互助平台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从2020年5月起,有关网络互助是否应该纳入监管、如何纳入监管的讨论不断。 二是稳定性和持续性存风险。从兜底机制来看,保险公司对保户有破产保护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病互助计划则不然。一旦出现业务调整,或者存留会员和需要领取互助金的人群出现失衡,互助计划就会面临调整和结束的风险。 网络互助下一步:持牌经营是方向 美团互助关停是网络互助整体进入盘整期的一个缩影。 作为国内网络互助计划的标杆,2018年10月上线的蚂蚁金服旗下相互宝曾创造了一年加入会员数破亿的奇迹。但2020年11月达到1.06亿人的最高峰后,相互宝参与分摊人数快速下滑,目前已连续四期环比负增长。2021年1月第1期,相互宝参与分摊人数为1.01亿人,较前一期减少118.89万人。 水滴互助更是自2019年起便逐步下行,目前分摊会员数1290万人,不到2019年最高点4352万人的三分之一。 比分摊人数下降更令网络互助负责人头疼的是投诉争议和合规性问题。在一家网络互助计划负责人看来,虽然网络互助平台用户量快速增长,但用户保障意识并没有随之升高,部分被拒赔用户对规则不理解,平台的调查成本和沟通成本比较高。而比这个问题更迫切的是经营合规性问题。 2020年9月,银保监会打非局发布理论研究文章《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其中指出,最近一段时期野蛮生长的网络互助平台,本质上具有商业保险的特征,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 文章强调了网络互助平台的相关风险及问题。指出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前述文章建议,坚持对所有保险活动实行严格准入、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要加大对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的新型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打击力度,要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 对此,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三位网络互助负责人都对持牌经营和纳入监管持欢迎态度。一位网络互助计划负责人表示,相信这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不过,网络互助是新兴事物,国际虽然存在网络互助平台(亦称P2P保险平台),但普遍以小范围熟人参与为主,保险标的多为小额产品,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业务涉众风险及卷款潜逃风险都比较小。中国目前是大病互助参与人数最多的国家,预估去重大约1.2亿人加入了各类互助计划。 轻松集团原联席CEO钟诚此前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网络互助这几年发展非常快,虽然不是真正的保险,但内核仍然是管理风险。为促进大病互助计划的持续稳健发展,有规范管理的必要性。 他呼吁,监管部门应尽快将大病互助计划纳入监管范畴,建议从三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监管应明确进入互助行业的门槛和要求,要贯彻持牌经营。例如,保险产品需由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和兼业代理持牌销售,设立互助计划的主体机构也应有相应的持牌资质。 二是规范大病互助计划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例如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强化互助行业风险管理,每年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互助计划的人群特点、资金分摊和赔付情况进行精算分析并形成报告,报告对所有会员公开,供会员了解和评估所在互助计划的运营情况。 三是互助计划不能什么都能互助,要有边界。互助的核心是有同类型风险保障需求的个人构成的一种风险分摊机制,建议互助计划应该集中在大病和医疗互助领域,至于其他风险是否也能够互助,应该给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