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终于成功破产了。 美国当地时间5月21日,贾跃亭的个人破产重组获得了加州中区破产重组法院的最终确认和通过。就此,贾跃亭成为中国在美破产重组的第一人。 债务处理小组称,这意味着贾跃亭创立的电动车项目FF公司融资最大的障碍得以解除,FF中美双主场策略也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然而,国内投资人却叹息,破产重组来不及拯救乐视网,一周前,乐视网已经被退市了。不过彼时乐视网表示,即使贾跃亭此次个人申请破产成功,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债务依然存在,乐视网公司债务中贾跃亭担保的金额约90亿元,且贾跃亭的个人债务重组计划中并不包括这90亿元。 据FF消息,历经七个月的申请、谈判、投票和法院确认,备受关注的Faraday Future(FF)创始人兼CPUO贾跃亭(YT)的个人破产重组终于在洛杉矶当地时间5月21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获得了加州中区破产重组法院的最终确认和通过,尽管有极个别债权人依然在听证会上表达了反对意见,但绝大多数债权人和法官均表达了支持意见。这意味着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正式进入生效流程,有望在六月初正式生效。 从去年10月贾跃亭在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开始,历经管辖法院变更,个别债权人反对,债权人深度尽调,多次调整方案核心条款等诸多波折,终于迎来了实质性的成功。继三周前在债权人投票中获得超过80%以上的支持率以后,美国加州中区法院大法官Zurzolo在法律层面也对破产重组方案进行了确认和通过。至此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已经正式进入最后生效阶段,生效日期有望在六月初。Zurzolo法官在听证会后发布判决书上正式确认了债务人(贾跃亭)为本次破产重组最终确认动议的胜诉方。 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表示,非常感谢加州中区法院的公正判决,以及感谢包括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贾跃亭先生将继续与债委会和债权人信托受托人紧密合作,对所有债权人一视同仁,继续把FF价值做大做强,继而推动债权人信托价值不断放大,完成尽责到底的承诺。 债务处理小组还称,这也意味着贾跃亭创立的电动车项目FF(Faraday Future)公司融资最大的障碍得以解除,FF中美双主场策略也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贾跃亭将继续以创始人和CPUO的身份推动FF公司成功融资以及产品交付。 另据了解,个人破产重组方案在六月初正式生效后,贾跃亭也将把目前个人所持的全部FF股权转入债权人信托,贾跃亭作为FF创始人也不再拥有任何一股FF股权,公司日常管理权也交付给FF全球CEO毕福康,贾跃亭仍担任FF全球CPUO和全球合伙人。 据腾讯财经,FF内部人士透露,除了跟美国混合动力公司达成动力总成的战略合作之外,FF与另外一家美国重量级合作伙伴也已经进入了签约阶段,与中国的一家重量级企业的合作谈判进展顺利,即将进入落地阶段。 消息出来之后,有人感叹,佩服贾跃亭的生存能力,是打不死的小强。 还有人直言,贾跃亭是最成功的的破产商人,没有之一。 但也有人吐槽,贾跃亭是将一手好牌打烂! 更多网友则表示唏嘘,称破产重组都来不及拯救贾跃亭上一个创办的乐视网:市值曾高达1700亿,在上周退市窒息了。 据深交所官网14日消息,两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其中有乐视网。 在乐视网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刘延峰曾表示,如果公司退市,将在三板市场继续经营,同时继续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乐视网表示,即使贾跃亭此次个人申请破产成功,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债务依然存在。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在关于乐视网与贾跃亭之间的债务规模认定上,乐视网称,乐视网公司债务中贾跃亭担保的金额约90亿元,且贾跃亭在推进的个人债务重组计划中并不包括这90亿元。 贾跃亭方面则称,乐视网公司债务中贾跃亭担保的金额约30亿元,且个人债务重组计划中已经包含乐视云担保案的债务以及乐视鑫根并购基金的连带债务。 对于贾跃亭的个人破产重组计划,乐视网认为,并不影响其对乐视云乐视体育的担保债务,对乐视网的年报没有影响。截至目前,证监会对贾跃亭的调查仍在进行当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贾跃亭是不是乐视网实际控制人? 乐视网与乐视控股各执一词 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到底是谁?5月12日,乐视网董事长刘延峰对外宣称,贾跃亭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乐视控股5月14日发表声明对此予以否认,称贾跃亭早已不实际控制乐视网。 上一页123下一页
编辑 | 佟亚云 5月22日,搜狐财经获悉,Faraday Future(FF)创始人兼CPUO贾跃亭的个人破产重组在洛杉矶当地时间5月21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获得了加州中区破产重组法院的最终确认和通过。 据悉,听证会上,多数债权人和法官均表达支持,有个别债权人依然持反对意见。 此次贾跃亭破产重组获通过意味着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正式进入生效流程,有望在六月初正式生效,此后贾跃亭将把目前个人所持的全部FF股权转入债权人信托,贾跃亭作为FF创始人也不再拥有任何一股FF股权,公司日常管理权也交付给FF全球CEO毕福康,但将继续以FF全球CPUO和全球合伙人身份继续推动FF走向成功。 FF方面表示,该公司融资最大的障碍得以解除,FF中美双主场策略也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贾跃亭将继续以创始人和CPUO的身份推动FF公司成功融资以及产品交付。 FF内部人士透露,除了跟美国混合动力公司达成动力总成的战略合作之外,FF与另外一家美国重量级合作伙伴也已经进入了签约阶段,与中国的一家重量级企业的合作谈判进展顺利,即将进入落地阶段。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机构专栏 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马克·罗伊(哈佛大学法学院公司法教授)、本·艾弗森(杨百翰大学财政学助理教授) 美国的两大零售巨头内曼·马库斯(Neiman Marcus)和J.C.彭尼(J.C. Penney)近期未能为其债务支付利息。预计其中一家甚至两家会很快申请破产,而这也预示着一场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引发的美国企业倒闭潮即将到来。当前大多数美国家庭都缺乏现金储备来支付未来三个月的各项费用,许多家庭和个人也或将宣布破产。 不久之后,美国可能就要面对数百万消费者失信,数千计小企业倒闭以及多家大型上市公司破产的三连击,同时许多行业也会整体破产。 按照历史经验,美国的破产申请数量一般会在失业率激增的几个月后到达顶峰。而今美国的失业率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在过去六周内有超过3000万人递交了失业救济申请。如果历史会在未来几个月重演的话,那美国法院系统就将面临其成立以来数量最大的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在正常情况下运作良好且足够快捷,特别是在重组大型上市公司方面。但如果系统不堪重负从而导致企业被困在诉讼程序中,它就无法很好地运作,经济也将因此蒙受损失。 如果破产案件像2008~2010年度金融危机之后那样激增,那么根据处理每宗案件所需的时间计算,每位美国破产法官必须每周工作近50个小时才能跟上案件量增长的步伐。实际上当前经济的收缩状况要比2008年金融崩溃时更为剧烈,表明破产案的增长率很可能达到2010年的两倍。即使这3000万新失业者中只有区区0.9%的人申请破产,破产案件的数量也将超过2010年的峰值。我们无法指望破产法官能每周工作100个小时,因此他们将不得不快刀斩乱麻,并通过司法分流手段去略过一些申请。 政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所给予的支持可以让某些人或者企业免于当即破产,但是许多企业仍将难以履行对债权人,雇员和供应商的义务。然后它们仍会像内曼·马库斯,J.C.彭尼以及许多石油企业一样无力偿还债务。尽管政府也在2008年10月的危机中提供了大量经济援助,但当时的破产案件量也出现了激增。 与许多人的认知相反,破产并不等于着被判了死刑,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可靠基础业务的上市公司而言。对于这些还能赚钱的企业来说,破产可不意味着关闭和清算。只要有了合适的资源,破产法官就可以非常高效地将这类公司改组为具备生存和竞争能力的企业。比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大多数美国航空公司都经历过破产重组并再度实现健康运行。此外破产允许小企业主(比如倒闭餐馆老板)摆脱原有债务重头再来。可见维持一个高效的破产制度程序对美国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而人满为患的破产法院则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首先,破产者需要走一系列特殊程序来偿还关键供应商(有时甚至是雇员)的欠款。如果法院迟迟不做出裁定,这些付款将被延迟,从而导致整个供应链陷入混乱。 此外,某些破产决定必须当即下达以便企业可以获取并保留足够的现金以撑到下次支付薪金的时候。本文其中一位作者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当破产法庭变得拥挤时案件就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裁定,导致太多的小企业遭到清算,债权人所能追回的欠款也就更少。 更糟糕的是,从现在起到几个月后一直处于破产边缘的企业将承担过多债务以致无法有效运营。那些债务缠身的企业经常会拒绝或是无力涉足一些前景良好的商业项目,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就业和投资。这类负债累累的企业一般都可以通过破产来迅速重组。但是如果法院必须在从今往后六个月间超负荷工作,那这一切就不可能实现。 而令事情雪上加霜的是美国有65%的破产法官年龄大于60岁。出于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健康原因他们必须远程工作,因此也无法像以往那样召集可以让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商量妥协的“庭内会商”。 但即便前景略显黯淡,如果历史依然按照原来的走向同时破产申请数量在衰退开始的几个月后达到顶峰,那么就还是存在一个行动窗口的。如果这次破产的高峰期来得更快,那就真没有什么时间可供挥霍了。 为此美国国会应当将现有的破产法官和助理人数增加一倍。尤其是立法者应设立新的临时法官职位,重新安排其他联邦法官的工作内容,并把那些不那么繁忙法院的破产法官调派到最需要他们的地方。 上述这些都是一些低成本高回报的措施。尽管司法提名的党派意味越来越浓,可能令一些国会议员有所犹豫,但破产法官是由联邦上诉法院而非总统任命的,不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党派关系也不应成为破产法院扩大审判能力的绊脚石。 正如我们从前希望能提前数月增加医疗保健系统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能力一样,审判能力也需要当即得到增强。解决破产案件堆积威胁的最佳方法是尽早结束公共卫生危机和快速的经济复苏,但我们目前无法指望这一点。而眼下我们还拥有充足的前置时间来维护与缺失的病毒检测试剂盒和呼吸机同样重要的商业环境,也不应重蹈前者的覆辙。 【本文为新浪财经意见领袖的独家稿件,转载请标明来源】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债权人投票结果终于靴子落地。据悉最新投票结果显示,贾跃亭获得了超过80%的已投票债权人支持,破产重组方案获得了债权人层面的投票通过。 为此,我们第一时间向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方面进行了确认,债务小组负责人还表示,会全力准备5月21日的加州中区破产法院最后的听证会,以保证破产重组顺利生效。 此外,记者还注意,本次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设立的债权人信托解决方案当中,纳入了贾跃亭与乐视网的连带债务和共同保证债务,这些债务在方案中一旦得以解决,将直接帮助乐视网减少债务规模(含或有债务),履行贾跃亭尽责到底的承诺。 FaradayFuture(FF)中国相关人士表示,投票结果“出乎意料的好”,希望5月21日的听证会也会顺利通过,这将对FF的融资和中美双主场业务推动是重大利好。 “投票一直进行得比较顺利,最后一周比较关键,一半以上的债权人选择了再最后阶段投票。最终结果显示,70%左右的债权人参与了投票,支持票比例超过80%。”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此次投票过程已持续了一个月时间,此前贾跃亭方面组织了一次线上债权人大会,并且邀请债委会律师对债权人进行最后的方案讲解,FF全球合伙人也联名致信贾跃亭债权人恳请支持。上述负责人还透露,有数家原本持反对态度或者摇摆不定的债权人最终都选择了投出赞成票,下一步将需要完成5月21日的听证会,让破产重组尽快生效,实现全体债权人债务的足额偿还。 贾跃亭获得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投票支持对于FF的股权融资和B2B业务拓展都是重大利好。在此之前,FF方面已经获得了美国政府高达916万美金的援助款,B2B业务也在稳步推进中,FF中国落地项目也已经进入最后谈判的关键阶段。本次投票结果意味着贾跃亭债权人对FF资产价值和成功潜力的高度认可。 此前贾跃亭债权人委员会联合第三方机构对贾跃亭和FF的资产进行了长时间的尽调。据FF内部人士透露,FF正在中东、欧洲和亚太地区多方推动债权和股权融资,并且有多方投资人明确表达了投资意向,贾跃亭债权人如此正面的投票结果是对融资的最佳推动。 汽车行业专家林示认为,债权人的高票支持对重组的尽快生效、对FF融资和贾跃亭本人都意义重大。在其看来,债权人投票完成后,围绕贾跃亭的一系列藏匿资产谣言将得到澄清,FF股权融资最大的阻碍也即将破除。
本报记者 吕东 日前,随着德州银保监分局批准庆云乐安村镇银行变更5%以上股权,作为中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澳集团")破产清偿资产的一部份,其所持该村镇银行股权的处置工作宣告完成。 2019年11月的最后一天,已破产一年多的中澳集团所持有的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寻得了买家。而此成交方式与以往由法院拍卖不同,是由中澳集团破产管理人将其所持银行股权进行破产强清。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破产企业管理人自主通过网拍处置破产资产是不断探索中的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新路径。“部分法院已专门针对破产网络拍卖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监管部门同意 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变更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的《德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庆云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批复》显示,同意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变更,同意山东银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银盾”)受让中澳集团所持有的该行450万股股权,受让后,山东金盾持有乐安村镇银行的股份持股比例为9%。 德州银保监分局同时要求乐安村镇银行加强对入股资金的审查工作,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至此,中澳集团持有的乐安村镇银行股权事项宣告完成,但其此份股权的破产清偿过程却是一波三折,其间还经历了两次流拍。 在2018年8月份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2019年4月份,中澳集团所持乐安村镇银行9%的股权就曾首次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破产清偿,彼时管理人给出的起拍价与资产评估价值相同,均为333.81万元。天眼查显示,中澳集团对这笔9%的乐安村镇银行股权的认缴出资额为450万元。首次努力以流拍告终后,当年10月份,此笔股权被第二次放在拍卖平台上,虽然乐安村镇银行股权此轮的起拍价较首次拍卖时下降两成,但仍没有买家问津。 经过此前两次拍卖的无果而终后,直到去年11月份最后一天,该笔股权第三次走上拍卖台,才终于拍卖成功。 最近一次拍卖公告显示,中澳集团及16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11月30日10时至12月01日10时止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中澳集团对乐安村镇银行的股权投资,资产评估价值为333.81万元,起拍价定为213.64万元,相当于较资产评估价值折价36%。 在11月30日10时拍卖开始后,仅用时20分钟,此笔股权即顺利成交,成交价213.64万元,与起拍价相同。随着德州银保监分局批复同意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变更,该笔股权的接盘方也浮出水面,最终由山东银盾摘得。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此次拍卖并非此前银行股权拍卖时常见的由法院主导的司法拍卖(如执行程序),而是管理人通过法院的网络平台进行拍卖。虽然银行股权被放上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对破产企业所持银行股权强清拍卖则比较少见。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作为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新路径,部分法院专门针对破产网络拍卖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如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第一百三十条关于财产变价方式的规定中,“破产财产变价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指引第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第八条指出“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以及债务人财产不适宜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的除外。网络拍卖程序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该律师同时指出,通过网拍处置破产资产与司法拍卖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首先,拍卖主体不同,司法拍卖中拍卖主体是执行法院,破产网络拍卖的拍卖主体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其次,决定拍卖的权限不同,司法拍卖中的主导权及决定权在法院,破产网络拍卖中的主导权及决定权在全体债权人,法院仅为监督角色;此外,物权变动的标准不同,破产网络拍卖以过户登记为准,而司法拍卖则以法院的拍卖裁定文书为准。 其它资产持续拍卖清偿 茅台酒很受“欢迎” 公开信息显示,中澳集团成立于1998年,位于山东省庆云县,为山东省一家主要从事肉鸭育种、繁育、养殖和深加工的民营企业。早在2015年,中澳集团就被曝出近3亿元银行贷款逾期,涉及十余家银行。彼时,中澳集团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依靠银行贷款高负债运营,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庆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发现,2017年5月份,山东省庆云县地方税务局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澳集团进行重整。一个月后,法院受理了中澳集团与庆云奥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但在2018年8月份,由于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终止了中澳集团及17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上述企业破产。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乐安村镇银行最新股权结构发现,除了此次被拍卖的中澳集团直接持有的乐安村镇银行9%的股权外,一家名为庆云晨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所持有同样比例的该行股权,而前者恰恰为中澳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 由于是破产清偿,因此除了中澳集团所持的这笔村镇银行股权外,该公司其它资产也均被放到了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破产强清。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信息显示,从去年至今,中澳集团所持的包括厂房、物资设备、周转财料等均已被挂牌,所挂出的清偿资产中,甚至还包括了电视机、办公桌椅以及茅台酒。 在上述拍卖的清单中,多数拍品起拍价格很低,均在数万元左右。只有一笔房屋建筑物及一笔茅台酒的价值达到百万元以上。 截至目前,这笔193万元的建筑物拍卖已经流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中澳集团持有的一批价值150万元的茅台酒则在首次拍卖的24小时之内就顺利寻得买家,最终以150.16万元成交。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若拍卖没有成交,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采取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方式。变卖或实物分配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处理。不会因为部分财产长期找不到买家,就使企业一直停留在破产强清未执行完毕状态。 业绩参差不一 村镇银行股权转手频繁 近年来,村镇银行股权转让、拍卖屡见不鲜。记者查阅司法拍卖平台数据统计,今年以来,仅在司法平台上被挂牌拍卖的涉及村镇银行股权事项就有逾50起,但约九成未有成交纪录。对此,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频遭转让,以及拍卖映遇冷的背后,也拆射出部分村镇银行盈利困难的现状。 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开业以来,目前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已逾1600家,县域覆盖率达70%。随着数量的持续增长,涉及此类银行的股权转让及拍卖数量逐渐增多。但无论是股权频转让还是司法拍卖,未寻得买家的情况也在频繁出现。 与此同时,由于村镇银行盈利水平参差不一,这让包括银行在内的众多股东们对旗下所拥有的村镇银行态度不尽相同。既有银行、公司屡屡转让旗下村镇银行,也有银行新建或增资村镇银行。 董希淼表示,现在全国近1700家村镇银行中,大部分发展较为稳定,有一些则较为一般,甚至出现亏损。主要体现在资金融通渠道有限以及利率定价基础薄弱。为支持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2018年1月份,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允许商业银行选择一家其设立的村镇银行作投资管理行,将原本分散在各个地区的村镇银行实现统一集约化管理。去年9月份,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只有具备盈利能力的村镇银行才能保证自身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生存并发展,从而为持续提供农村发展所需资金奠定基础。”董希淼表示。(编辑 上官梦露)
杭州青年汽车破产,曾宣称“水氢车”项目已落地 因“水氢发动机”而出名的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集团)董事长庞青年,其一手打造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已于10月21日完成破产程序,宣告破产。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消息,青年汽车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终结青年汽车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公告网展示的信息显示,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已完成破产程序,宣告破产 。 天眼查展示的工商资料显示,青年汽车成立于2008年6月,由庞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生产乘用车冲压零部件、SUV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股权关系中,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0%,为其大股东。而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庞青年,庞青年女儿庞彩萍、儿子庞浩亮分别持股32%、31.5%。 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的具体破产文书显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受理青年汽车破产清算一案。 从受理该案起至今年10月,历时两年多,随着破产程序终结,青年汽车正式宣告破产。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的另一则文书信息,管理人对涉事的青年汽车资产实施分配。在优先清偿工程款优先债权额及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额后,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214133683.07元,其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6916933元;职工劳动债权922732.84元;税款253463.07元,应缴纳社保款605473.20 元后用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金额为205435080.96元,清偿率为28.47%。 庞青年和他的“青年汽车”走进公众视野,受到舆论关注是在今年5月。5月22日,《南阳日报》官网发布新闻《水氢发动机在南阳下线,市委书记点赞!》,其中第一段称“这意味着车载水可以实时制取氢气,车辆只需加水即可行驶。 上述报道一经发布,引发舆论对该技术可行性和“水氢发动机”落地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政府有无参与补贴的质疑。据上游新闻报道,青年汽车集团的南阳项目总投资83.16亿元,其中南阳市政府平台出资40亿元。 今年8月30日,青年汽车集团因债务被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以“存在清偿可能”驳回。 浙江金华中院(2019)浙07破申15号民事裁决书显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青年汽车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青年汽车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青年汽车集团向法院提供了答辩材料,称其中的资产负债表显示,青年汽车集团2018年期末资产为15.83亿元,负债7.35亿元,资产超过负债,不构成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金华中院当时认为,青年汽车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为主,该行业属于国家扶持行业。青年汽车集团系列企业的部分核心资源仍具备营运价值,青年汽车集团目前仍在继续经营,不存在资产完全不能变现的情况;虽然青年汽车集团存在一定的清偿困难,但存在通过自行协商、政府帮扶、引入投资等方式清偿债务的可能,因此裁决不予受理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请求。
“个人破产制度破冰”再追问 个人破产制度并非欠款可不还 “半部破产法”需补缺 近日,有媒体以“个人破产制度温州破冰”“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为题,报道了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办结的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蔡某是温州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因无力偿还承担连带责任的214万元债务,经法院裁定可适用执行的特殊程序,对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的方案,终获通过。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虽然不能与制度化的个人破产做简单类比,但足以引发舆论热议。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认为,破产就是败家,意味着耻辱。担忧对债务人的宽容和免责,更容易被“老赖”们利用,加剧个人破产的道德风险。 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经济制度,破产制度是经济运行与市场信用的基础保障。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使我国破产法被戏称为“半部破产法”,无法真正解决债权问题,甚至会陷入“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的窘境。 这些社会和司法问题的背后,究竟与个人破产制度之间有哪些关联?如何看待个人破产的“罪”与“赎”? 破产和逃废债是一样的吗?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任一民表示,从法律制度上讲,破产法为防止逃废债设置了门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增加打击“恶意失信债务人”的手段。不能因为破产可以免除债务,就简单地把破产和逃废债画等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方飞潮也认为,如果真正进入破产程序,就会有专业律师审查,有会计师查账,查债务人的资产去向。2012年以来,温州有二三十个逃废债案件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还有几个老板被判了刑。 围绕个人破产制度的讨论,确实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比如,有人认为“欠钱不还”就是“老赖”,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债务人自己的事;也有人认为破产多是债务人不负责任的结果。这种过于简单、片面的结论,无形中放大了恶意逃避债务的程度。 “破产”就是“免责”吗? 实际上,在蔡某的案件中,并不仅是“欠214万元只还3.2万元”,蔡某除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外,还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所以“破产”和“免责”不能混为一谈。 任一民强调,当然,个人破产制度的债务豁免,前提是要诚实守信。当然,并不是说前期不能有任何瑕疵,否则法律实施成本太高。债务人有了重生的机会,就要完整披露自己的资产和负债。如果隐瞒或转移财产,则终身不能豁免债务。 个人破产有何法律依据? 任一民表示,个人破产法缺位,是我国破产制度目前最大的短板——企业破产倒闭后,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主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再获通过,却未将个人破产纳入破产法调整范围之内。因此,一直被业内称为“半部破产法”。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为启动破产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切入点”。 破产法如何救赎“诚实而不幸者”? 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刘静指出,针对我国各地经济差异较大的情况,个人破产应该考虑诉讼外解决的制度安排,给债务人一段缓冲和修复的时间,协商一些债务减免,债务人就有可能偿还部分债务,债权人也不用过度付出沉没成本,司法外分流后剩下的案件再按照不同情况,进入不同的司法程序。有的案件可以在强制执行之前,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群体的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司法外的和解不成再进入司法内的破产程序,根据债务人的诚信表现决定是否对其免责。此外,针对公务员等有稳定收入预期或者有定期清偿意愿的债务人群体,设计破产更生程序,规定一定清偿比例,债务人可以照常工作,但要按时清偿债务。 要等到征信完善后才考虑个人破产立法? 尽管我国已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信用信息制度,但并不能完全满足信用数据化的需求。是否要等到信用体系成熟时,再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对此,刘静指出,如果指望个人信用体系完备之后,再考虑个人破产立法的问题,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与其消极等待征信体系的自行完善,不如同步进行个人破产的立法,边开渠边放水,促进征信体系的完善。事实上,个人征信体系也是由法院“执行难”、银行“呆坏账”等问题共同推动的。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压力,个人征信体系就少了重要一环和动力。 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 首先应该注意到的是,债务人面临的财务风险,其实也是债权人的投资风险。如果债权人自身没有尽到风险控制责任,单凭债务人的一纸担保,包括为了增信采用股东反担保的方式,就不能降低投资风险。 任一民称,在债务人清偿期限上,可以设定5至7年的考察期,新赚的钱要拿来还债,鼓励其更好地守信还债。如发现债务人隐瞒或转移财产,会有相应的惩罚性措施。 任一民还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是先到先得,谁先起诉谁先保全,后到的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得到清偿。个人破产制度旨在对债权人公平清偿,要从制度上解决“先下手为强”“靠关系靠拳头”等哄抢财产行为,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从法院执行的角度来看,表示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如果不申报,哪怕其他方面都很诚信,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就会影响进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专家点评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更明确“执行难”客体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民事执行制度承担了很多个人破产的功能。陈卫国指出,这几年,法院系统狠抓规范执行,过去执行当中存在“执行乱、乱执行”等突出问题,都已经得到明显改善,相形之下,“执行不能”案件问题却日益凸显。 基于国外自然人破产经验,刘静认为,除了真正的“老赖”,个人到了寻求破产救济的境地,基本上没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法院真正要解决的“执行难”并不是所有执行不了的案件,而主要是债务人实际上有能力却不履行判决的案件。所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更加明确“执行难”真正的客体。 同时,针对我国各地经济差异较大的情况,个人破产应该考虑诉讼外解决的制度安排,给债务人一段缓冲和修复的时间,协商一些债务减免,债务人就有可能偿还部分债务,债权人也不用过度付出沉没成本。有的案件还可以在强制执行之前,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群体的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司法外的和解不成再进入司法内的破产程序,根据债务人的诚信表现决定是否对其免责。 此外,针对公务员等有稳定收入预期或者有定期清偿意愿的债务人群体,设计破产更生程序,规定一定清偿比例,债务人可以照常工作,但要按时清偿债务。 新闻内存 个人破产制度 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剩余债务进行免责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 破产免责制度 指在个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破产人未能清偿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免除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作为一个整体的破产免责制度,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人予以免责的规定、不予免责、法律规定不能免责的债权以及撤销破产人的免责等规定。 自由财产制度 是个人破产制度的特有制度,为了保护债务人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个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裁量,当由债务人保留而不得用于分配清偿的财产,即为自由财产。 失权复权制度 失权制度是规定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从事某些职业、担任某些职务的资格,实施某些行为的限制的制度。复权制度则是一定时期后或者一定条件满足后对失权债务人取消前述限制的制度。失权会对破产人的经济等活动进行限制,可以敦促市场主体审慎行事,减少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