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其日前发布了《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提到,联通服务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份新增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加上新一批试点,进入全国门诊费跨省结算系统的省份已达到了27个。 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介绍称,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结算,顾名思义,在国家平台上已备案的医保患者异地就医,在看门诊时,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从过去的“垫资报销”变为医保卡直接结算。同时,赵衡也指出,门诊统筹是医保推进的重点,也是大势所趋,未来也会逐渐倾斜。 如何办理跨省结算呢?根据《通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行情000606,诊股)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具体来看,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结算的费用与报销标准如何执行?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对于接下来的试运行,《通知》指出,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2021年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好工作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月1日起,全国共27个省份可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据了解,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份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另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经济日报北京2月1日讯(记者吴佳佳)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月1日起,全国共27个省份可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据了解,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份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另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83号显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报告不一致、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且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宁波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宁波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97号显示,徐东昉对所在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6月8日,宁波银监局核准徐东昉的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79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违规转嫁经营成本、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宁波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60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提供服务质价不符,被罚款50万元。 吉林银保监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此外,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显示,朱铁军对吉林银行吉林分行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朱铁军被警告。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吉林银行官网显示,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吉林银行。目前,吉林银行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376个营业机构,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一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从资本市场30年的发展历史来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直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 截至12月30日,A股上市公司总数达4148家、总市值77万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8187家。30年来,资本市场累计实现股权融资超过21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存续余额近16万亿元……资本市场用数据印证了直接融资体系不断完善,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升的发展成绩。 “我们将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科学把握各层次股票市场定位,完善各板块差异化制度安排”,“努力形成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12月28日,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明确了新发展格局下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的方向和具体内容。 笔者认为,“十四五”时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防范金融风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可以从三方面发力。 首先,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形成制度更加完善、层次更加分明,功能互补的市场体系。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给予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不同的资本市场平台支持,让各类企业都能够享受直接融资的便利,因此,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关键。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基本形成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等场外交易为底座,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科创板为塔尖的金字塔架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这个体系下,各个板块有不同定位、不同分工,对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 笔者认为,“十四五”时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还需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多层次市场体系将向更优质、更高水平发展,增强直接融资的包容性。 其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债券市场大有可为。 债券市场是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渠道,对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有竞争力的直接融资体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显著增强。截至2020年12月17日,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113.8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79万亿元。而交易所债市作为我国债券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逐步加强。Wind数据显示,按上市日期计算,今年1月1日至12月17日,非金融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3.84万亿元,有效拓宽了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此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还要加快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是直接融资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取得显著成绩,基金数量和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发展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0年9月末,登记备案的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近1.5万家,累计投资超过10万亿元。私募股权基金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直接融资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笔者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即将迈上“十四五”的新征程,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也迎来新的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再上新台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