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资本市场当期的核心改革是逐步推进和完善注册制,直接上市不应是短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在中国非上市企业经营规范化程度提升到一定水平之后,中长期时间范围内,或可考虑对企业直接挂牌上市做一定探索。 SEC曾在去年12月份拒绝过纽交所的直接上市规则申请,而此次突然通过且开始受理纳斯达克的同类申请,是否意味着IPO这种主宰多年的上市方式将会被取代? 我们认为,如果综合考虑投行在证券发行中起到的帮助公司合规、发行询价、稳定发行市场等重要作用,以及IPO中新股发行对公司直接融资的决定性作用,直接上市的方式更大程度上是对上市方式的一种补充,较难成为市场主流。 一 直接上市和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区别 直接挂牌的公司无需从外部募集资本,也不需要聘请投行担任承销商。上市流程主要是将公司原有股东和员工持有的股份直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一旦挂牌,公众即可在交易所购买股票进行交易,开盘价完全取决于市场的供需关系。原股东随时可将持有股份变现,没有锁定期。但因为没有发行新股,因此融资效率较低。 首次公开发行,也就是通常大家认知的IPO,比较容易理解。公司在IPO之前需要聘请投行作为主承销人,发行新的股份,承销商会在发行前对发行价格、时间、规模进行路演询价。上市后发行人可以快速募集资金,但原有股东普遍面临一定的禁售期。 表面上来看,直接挂牌是一种耗时更短、费用更低的发行方式,但受制于融资能力的制约,更适合于并不缺钱、需要为老股东持股提供流动性的公司。 二 如何看待纳斯达克此次改革? 此次纳斯达克改革,主要是为公司上市发行提供更多选择,在IPO之外补充了直接上市的发行方式,并非取代IPO方式。其实在此之前,纽约证券交易所在2018年就通过与SEC个案协商的方式,允许公司通过直接发行的方式上市,其中最著名的即瑞典流媒体供应商Spotify的挂牌。 纳斯达克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更加完善市场机制,从而吸引更多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其出发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为那些有意上市但对投行在IPO过程中所扮演角色持谨慎态度的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通常来说,美国资本市场的承销商多为大型投行,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手中掌握着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信息。公司在首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必能清晰充分地向市场表达自己的融资需求,聘请投行作为承销商,可以更好地向市场表达自己的商业逻辑和发展前景,用资本便于理解的方式并且通过投行专业的资产定价模型和向潜在投资者路演的情况,确定一个比较稳妥的发行规模、方案和IPO定价。 但也有企业对投行在其中起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主要争议点在两点: 第一,通过承销商进行IPO的过程往往复杂漫长,从尽职调查、路演询价、定价等等一系列流程到真正挂牌交易,一般在1年—2年,且新股发行后,会优先让早期投资者或者基石投资者认购,之后才能真正地面向公众。 Spotify作为首家直接上市的公司,从准备上市到正式挂牌,只历经一年左右,这其中还包括了大量的首次直接挂牌和SEC等监管机构的政策协商。可见,随着挂牌规范的完善,直接挂牌可以大大节约时间。 第二,聘用承销商给公司增加了上市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成本。 显性成本主要指支付给投行的承销费用。根据PwC的最新研究显示,目前美股IPO的承销费用主要根据发行规模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从2020年纳斯达克上市情况来看,一共有97家挂牌,IPO融资规模在346.61亿美元,平均发行规模3.57亿美元,粗略计算平均承销费用在2100万美元左右,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数据来源:PwC 隐性成本则主要体现在发行人质疑投行压低IPO价格,从而为投资人获取发行后的溢价。这一点持续被公司诟病,认为投行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发行人利益。 2. 为股东提供了更好的流动性。 通过IPO上市的公司原始股票一般在上市后有90天至180天的禁售期,而直接上市并没有禁售期规定。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上市没有发行新股,是直接拿原有股东和员工手中的股票进行交易,且目前来看并没有对大股东股票交易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对原始股东来说,手中股票的流动性大大提高了。 三 直接上市会取代IPO成为市场主流吗? 我们认为,中短期内IPO仍会是主流上市方式,直接上市只是作为一种上市方式的补充选择。 1. 没有锁定期,容易产生集中抛售和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直接挂牌公司并不发行新股,目前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也未对股份出售做出限制,因此股票存在大规模集中抛售的风险。没有限售条款,公司内部持股人也容易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股价高估的时候选择上市挂牌出售股票,损害外部投资者的权利。 2. 投行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是公司上市的重要安全垫,暂时还不能绕过。 许多非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财务不规范、发展战略不清晰、对资本市场运作了解较少等问题,在谋求上市之前往往需要专业机构予以至少6个月至一年的上市前辅导,规范企业经营流程,完善公司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 主承销商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以及为上市后融资承担保证责任,需要对公司在发行过程中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一旦发行人有欺诈发行的行为,主承销商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投资人利益的切实保护。例如,美股市场上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后瑞银被监管问责,国内市场商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曝光后广发证券被处罚,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投行是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重要安全垫,是不会被轻易取代的。 3. 直接挂牌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大。 虽然纳斯达克此次的规则中对首次交易价格设定了非约束性价格区间,对股票开盘价不设上限,但不能低于该区间超过20%。但由于没有投行在发行过程中进行市场询价和发行后稳定市场,挂牌后的价格将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在上市初期容易产生更剧烈的价格波动。 4. 发行人难以通过直接上市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 很多公司上市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融资,但是直接上市的过程中并没有发行新股,严重制约了发行人从公开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这种上市方式更加适合短期不缺钱,而更加追求为老股东提供持股流动性的公司。 四 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启示 虽然美国证监会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此次改革,但是从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出发,目前并不适宜考虑试点这种上市方式。 首先,从中国证券市场来看,除了直接挂牌可能带来的集中抛售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外,A股市场的新股上市之后普遍享受较高溢价,因此需要部分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公开市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以此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或保护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公平权利。 其次,中国的大量非上市公司目前并不具有和资本市场直接对话的能力,需要投行以财务顾问、发行辅导以及资本中介等角色存在。为了以后能够进一步开放融资市场和多元化上市渠道,应当逐步提升非上市公司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尤其是从公司治理、会计政策、股权架构等方面。 我们认为,目前A股市场有多个市场板块适合不同类型公司的上市诉求,中国的资本市场当期的核心改革是逐步推进和完善注册制,直接上市不应是短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在中国非上市企业经营规范化程度提升到一定水平之后,中长期时间范围内,或可考虑对企业直接挂牌上市做一定探索。 本文原发于财新
摘要 【李迅雷:券商并购传言无风不起浪 1+1能否大于2?】近来不断有券商并购传言,传言真假难辨,但无风不起浪,今年以来证券市场活跃,增厚了券商盈利。监管部门曾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要“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那么,当前通过券商合并的模式是否可以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进而推动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呢? 近来不断有券商并购传言,传言真假难辨,但无风不起浪,今年以来证券市场活跃,增厚了券商盈利。监管部门曾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要“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那么,当前通过券商合并的模式是否可以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进而推动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呢? 直接融资比重低与券商强弱有关? 早在1996年,我便对中美直接融资的比重做比较,同时还研究了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发现中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只有1:9,而美国大约为8:2。同时,中国所有券商的总资产之和不及美林的十分之一。故当时我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券商的规模有望大幅提高。 但那么多年来,我国的直接融资比重依然没有显著提高,大约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重在15%左右,其中股权融资占比只有5%左右,这也是过去30年来中国金融改革的痛点所在,即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还亟待提升。那么,是否通过做强做大券商,就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呢?恐怕还没有那么简单。 中国社会融资结构(剔除政府融资后的社融存量占比%) 来源:人民银行,中泰证券研究所 事实上,我国这些年来的直接融资规模也不算小,从A股的总市值规模看,我国在全球排名第二,与GDP的排名一致。更何况A股的发展历史才30年,而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已经超过230年了。 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间接融资规模过大,使得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更大,2019年达到250多万亿,增速超过10%,分母偏大使得直接融资比重偏低。 这实际也反映出经济增长的质量问题,即我国GDP创造需要两倍以上的M2余额,美国的这一比例长期以来维持在70%左右,今年为了应对疫情,无限量释放流动性,该比例才上升的80%以上。 因此,降低间接融资规模,也就是企业和居民部门降杠杆,可能也很重要,即改善供给的结构,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畴。而目前来看,似乎很难做到,毕竟疫情导致经济下行,更需要银行的融资支持。 此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社会信用文化和法律体系。纵观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融资结构,会发现两点:第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融资规模通常都做不大,中国的法律基础是大陆法系;第二,与之相关的,非英语地区的直接融资比重通常比较低,如日本与欧洲国家;与之相反的,如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 我国的社会信用链较短,使得全社会对银行的依赖度极高,如银行贷款主要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比重低;又由于长期以来的刚兑,使得企业和居民部门的钱绝大部分都留在银行体系内(包括表内与表外)。 因此,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打破刚兑非常重要。今年以来,银行理财的净值型产品规模越来越大,使得居民理财资金流向公募基金的比重明显上升,公募产品的发行规模大幅上升,这有利于直接融资比重的上升。 券商强强联合就能做大? 如前所述,中国股市创立之初,券商的资产规模的确非常小。如今,中美投行之间的差距确实有了大幅缩小,但差距仍比较大,如根据2019年的年报,国内最大券商中信证券的净资产规模,大约是高盛的25%、摩根斯坦利的29%;净利润分别是后者的21%和20%。 从我国券商的收入结构看,从2012年至2019年,经纪业务的平均收入的占比有明显下降,即从40%左右下降到20%左右,而自营收入的占比显著上升,说明券商的自有资本金规模在不断扩大。 我国券商行业收入结构(%) 来源:证券业协会,中泰证券研究所 而在高盛的收入结构中,做市商业务的收入占比最高,接近总收入的一半。因此,我国券商差距主要在资本实力、杠杆水平、资本交易及资本中介能力上。 首先看资本实力。根据2019年报数据,高盛、大摩、小摩净资产分别是中信证券的3.9、3.5、11倍。其次看杠杆水平。2019年末,中信杠杆为4.79倍,高盛、大摩、小摩分别为10.80、10.83、10.28倍,因而在ROA相当情况下,美国投行的ROE高于中信。第三看资本交易及资本中介能力。如高盛收入结构中,接近一半来自做市以及其他本金交易,对应是FICC、股权做市,以及衍生品等业务,这是未来国内券商着力需要提升,也是需要使用资本并且加杠杆的方向。 美国高盛收入结构(%) 来源:彭博,中泰证券研究所 总体来看,美国的金融监管比我们要宽松,如杠杆率水平比我国高,资本中间业务和衍生品业务方面的限制也相对少些,如做市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等。这些方面都不是我们短期能够模仿的,毕竟资本市场的成熟度有较大差距。 因此,我国通过强强联合,打造中国的“高盛”有可能吗?单纯从业务构成看,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券商的传统业务,即经纪业务的收入占比在缩小,强强联合,可以使得经纪业务的网点数量扩大,但这块业务的未来价值量似乎还会收缩,因为一方面是机构的占比会上升,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会越来越普遍,实体网点的价值会缩水。 从投行业务看,券商这块业务对人才和客户资源的要求比较高,从历史上券商的合并案例看,合并后的券商在承销规模和家数上似乎没有特别优势。这可能是合并导致人才的“挤出效应”。实际上,自营业务、资管业务等对人才依赖度较高的业务,强强联合模式都容易导致人才流失。 从过去国内券商的合并案例看,大部分都发生在一家投行出现重大违规,或资不抵债,或出现流动性危机的时候,被另一家券商合并。而通过行政方式合并的,从若干年以后看,似乎不达预期目标。 从国际案例看,优势互补的合并案例比较多,如JP摩根和大通银行合并,美林与美国银行合并等。因此,目前纯粹以投行为主营业务的金融企业越来越少了。记得2007年的时候,国内某券商要兼并一家美国投行,当时中美股市都如日中天,要达成交易的成本很高。后来遇到次贷危机,最终摩根大通以低得惊人的价格收购了此公司。可见,市场泡沫大的时候,不适宜并购。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目前国内券商之间的强强联合不太可行,即很难达到1+1大于2的效果。即便是某些“出事”的大券商被另一家大券商合并,从日后看,也不见得能做大,甚至有可能出现1+1小于1的现象。比较可行的或许是强弱联合的模式,即以强带弱,实现资源、平台和人才之间的互补。 此外,让银行设立注册证券公司是做大券商的一种捷径,但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故设立的证券公司如何与母公司之间划清合规的边界,确实是一大难点。而且,目前已经具有银行背景的券商似乎也没有在头部券商之列。 如何做强做大券商? 通过并购方式来整合券商,肯定是做强做大券商的一大捷径。接着上面的券商购并这一话题,提出一个问题:现阶段是券商并购的好时机吗? 从券商的历史估值(PE和PB)变化的角度看,到8月7日,PE的中位数为36倍,并不算便宜,因为历史的最低位是在2015年9月的12.2倍,但也算是处在历史的估值偏低位置,从PB看,为1.89倍,历史最低的估值是2018年10月的1.07倍。对比一下美国的头部券商高盛,当前PE只有13倍,PB不足0.8倍,即低于净资产;摩根斯坦利的PE和PB也分别只有8.7倍和0.9倍。 国内上市券商估值水平中位数变化走势 数据来源:中泰证券研究所 因此,从估值的角度看,目前通过A股市场收购券商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股市比较低迷的2018年可能是一个最好的时机,甚至今年第一季度的时机或许更好些。当然,如果要通过行政方式合并的话,就另当别论。 不过,当下不少A股上市券商都有对应的H股,而且H的折价率通常还非常高,有的甚至超过50%,从估值角度看,有的PE和PB都低于A股券商的历史最低点,若通过A+H的方式一起并购,可以显著降低成本。 但国内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入港股吗?似乎受到外汇管控等诸多限制。因此,做强做大券商,拓展券商的全球业务,还是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美国、欧盟、日本的跨国企业能够顺利开展跨境业务,还是与本币是国际货币有关。我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非常必要,不能再等了,风险与收益总是匹配的。 此外,现行的券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应该终止,因为它是我国证券市场特殊时期的产物,不符合全球资本市场的惯例,应该改为“证券公司客户及交易结算资金由证券公司专项存管在商业银行”。因为第三方存管的结果,实际上是银行共享了券商的客户资源,其结果是过去15年来,银行业的发展快于证券业,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落后于间接融资规模的膨胀。 因此,营造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非常重要,包括去行政化、打破刚兑、放松管制等。只有高度市场化的环境,才有利企业的茁壮成长。例如,我们的日常支付,都已经很少用到现金或银行卡了,因为手机支付更便捷。那么,这样便捷的支付方式是谁提供的呢?是那些拥有公司股权、做着财务自由梦想、每天晚上自愿加班的互联网企业年轻人。 高盛是合伙人体制,国内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也大多采取了合伙人体制,因为这类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主要靠人才开展业务、获得收入,而不是靠生产流水线、靠存贷利差。因此,要打造中国的高盛,中国投资银行的航母级企业,而券商作为高度市场化的企业,即便不搞合伙人制,能否也能推广股权激励机制? 随着注册制试点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刚兑的逐步打破,中国的资本市场确实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代,相信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端客户,会把其资产从目前的2-3%提高到10%甚至20%配置到资本市场,各类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唯有高度市场化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等参与主体,才能在资本市场这一时代变迁做强做大。
郭树清:加快中小银行改革 大力支持直接融资疫情是场大考,金融业如何作答?作为实体经济血脉,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是否有力有效?面对不良贷款反弹压力,抵御风险的堤坝是否坚实?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下,改革开放的步伐是否一如既往?针对这些热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了记者采访。存量增量改革并行 创业板探索新经验沃施股份(300483)(300483)、凯普生物(300639)(300639)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同意。这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首批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申请注册生效,意味着在继创业板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举措落地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存量”企业方面又迈出关键步伐兼并重组风头劲 中小银行“图个啥”山西四家城商行近日先后发布公告,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合并重组的议案。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加速,一方面是通过“抱团取暖”盘活资源,化解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并购实现“曲线扩张”,拓展业务边界。多重利好因素之下,中小银行板块估值有望持续提升。多地影院上座率限制放宽至50%全国影院自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但30%的上座率限制让众多影院和片方犯愁,部分影院担心票房难以覆盖成本,而选择延迟复工,有的片方采取“持片观望”的态度。上述状况将得到改善。记者了解到,部分省市的电影局下发通知,从8月14日起调整为影城单场上座率不超过50%,超过2小时的影片可连续正常播放,但需适当延长场间间隔,影城可售卖品,但不得在厅内食用。影院疫情防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防疫部门指导下常态化、常规化操作。上海证券报郭树清:大力支持直接融资 视情推出储备性政策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下更大气力深化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大力支持直接融资,促进融资结构优化。引导信托、理财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中坚力量。加快顶层设计 提升新金融服务新经济质效“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五大新经济形态将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到2025年,中国五大新经济占GDP的比重有望超过7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0%。“危”“机”相生 固废产业链将迎重构 2020(第八届)上海固废热点论坛于8月10日举行。此次论坛由E20环境平台、上海环境(601200)(60120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同主办,以“后疫情时代固废综合管理的全面升级”为主题,携手技术界和产业界,围绕医废、湿垃圾处理、垃圾焚烧、环卫等细分领域,共同探讨当前固废热点问题,探寻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在业内看来,疫情防控常态化与垃圾分类大潮产生交互影响,将带来固废细分领域的调整,甚至重构固废产业链。工程机械销售火爆 行业巨头趁机引战投扩产能近期,上海证券报记者多方调研采访发现,从挖掘机到起重机再到混凝土泵车,整个工程机械业呈现订单饱满、销售火爆的景气现象。同时,中联重科(000157)(000157)、徐工机械(000425)(000425)控股股东等行业巨头纷纷趁机启动引入战略投资者(下称战投)的计划,以期在风口强劲之时,借助实力战投,实现跨越式发展。“我们希望通过锁价定增引入真正的战投,重仓买入、长期持有,促进上市公司长线发展,平抑周期性,提升公司市场价值。”中联重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时报郭树清:保持直接融资占比提升势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半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从32%提高到36%,希望这个势头能继续保持下去,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来支持企业。消费金融行业净利下滑成定局 8月13日,中国联通发布半年报,旗下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金融”)业绩也浮出水面。至此,包括招联金融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银消费金融”)两家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披露业绩,营收同比持平或增长,但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严惩涉科创板证券犯罪 探索投资者保护新机制上海市检察院近日正式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要有力惩治涉科创板证券犯罪。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穿透审查并依法惩治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又见“被合并”!第一创业首创证券双双澄清合并传闻 8月13日,有媒体消息称,第一创业(002797)(002797)与首创证券将要合并,首创证券因此推迟了正在进行的IPO计划,两家公司的合并最早可能在今年敲定。对此,第一创业向证券时报记者回应称,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首创证券则公告称,截止目前,公司没有与任何证券公司进行整体合并的计划,部分媒体刊登的有关首创证券与某券商合并的消息为不实报道。证券日报创业板助推创投产业发展 注册制改革加速科技创新与资本正循环截至8月13日,创业板注册制下,已有23家企业IPO注册生效。按照市场预期,首批IPO企业挂牌上市也将临近。对于投资这些企业的创投机构来说,距离成功也更近一步。据梳理,目前创业板800多家公司中,有六成在上市前获得过风险资本的支持。在创业板设立的近11年间,也是我国创投机构蓬勃发展的11年。创业板在支持创新、实现创新与资本的良性循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地景区门票主动或按规定降价 消费者“打卡”意愿提升“景区门票降价等‘促销’对我而言较具吸引力。”河南省信阳市市民田苗苗(化名)8月13日给《证券日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般国内5A、4A级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在百元左右,按一家五口出游计算,门票需要花费五百元至六百元。如果该项费用减半,能节省不少开支,让我有想去‘打卡’的动力。”制造业获金融资源倾斜 多家银行大幅增加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主体,一直是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今年制造业贷款增长是特别多的,上半年新增相当于过去四年的总和。中长期贷款,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今年的比重比过去也是提高的,增长了13.4%,也是近些年少有的。整个贷款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很好,都有很大的改进。多项政策助力 年内企业直接融资额超2.86万亿元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被监管部门在不同的场合反复提及。谈及下半年如何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要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的发展。人民日报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权威发布)前7月,进出口逐步回稳,出口自4月以来,连续4个月正增长.7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634.7亿元,同比增长15.8%,连续4个月实现单月吸收外资正增长.8月13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宗长青、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
8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布了对于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魏青。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资金挪用于认购本行股份及不良资产;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贷后管理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违规办理代理车险业务和代销贵金属业务;代理车险业务销售过程未进行“双录”,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260万元。 员工胡会霞因对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办理代理车险业务和代销贵金属业务的违法行为分别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员工于峰因对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挪用于认购本行股份及不良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6年5月,曾用名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67783.622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7783.6223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38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20年第5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20年第5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胡会霞)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20年第5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于峰)
据中国外汇交易中8月3日消息,为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汇兑成本,促进银行间人民币外汇直接交易市场发展,经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暂免人民币对新加坡元、卢布、林吉特、新西兰元、南非兰特、沙特里亚尔、阿联酋迪拉姆、波兰兹罗提、匈牙利福林、土耳其里拉、韩元和泰铢十二个直接交易货币对竞价和询价交易手续费,暂免期三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存违规发放关联交易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吉林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据2019年年度报告,吉林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4.01%;第二大股东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8%;第三大股东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田云绯)
据银保监会21日消息,日前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进行划分,36家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64家由属地银保监局监管。 《方案》共五部分,确立改革目标,明确基本原则,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进行划分,厘清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管横向、纵向联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评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二是监管职责分工。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配合做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三是监管联动。通过建立监管联动会、信息共享、专项工作交办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分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推动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动态调整。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的改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评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关于《方案》与相关监管规定如何衔接,上述负责人称,前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此次改革之后,直接监管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银保监会办理。 《方案》涉及的产品监管事项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7号)执行。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并举治理市场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