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小新”消息:经研究,任命陈飞虎、符志民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陈飞虎原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12月,中国东方电气(600875)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邹磊,调任大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陈飞虎另有任用。 陈飞虎1962年7月出生,今年59岁,湖南益阳人,1993年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 他曾长期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华电集团、国电集团担任高管。2016年12月,陈飞虎任大唐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8年12月,任大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至去年12月卸任。 大唐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主要业务覆盖电力、煤炭、金融、海外、煤化工、能源服务六大板块。中国大唐注册资本金370亿元,资产总额7726亿元,连续11次入选世界500强。 此次陈飞虎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建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制度是国资委规范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受国资委委托,中国国新负责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其履职提供专业高效的支撑保障。随着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有效履职,在推动中央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制度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陈飞虎一起履新的符志民,长期任职于航天科工集团,此前任航天科工总工艺师。 “政事儿”注意到,此次国务院国资委还聘任王宜林等多人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 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曾历任中海油董事长、党组书记,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1月卸任。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装备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4章100条,明确了体现实战化要求、“战”与“建”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围绕落实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的要求,完善了装备领域需求、规划、预算、执行、评估的战略管理链路;着眼提高装备建设现代化管理能力,优化了装备全系统全寿命各环节各要素的管理流程;立足破解制约装备建设的矛盾问题,构建了灵活高效、竞争开放、激励创新、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
获悉,近日中央结算公司与新加坡交易所在“上海—新加坡全面合作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成功签署业务合作备忘录。上海市市长龚正、新加坡教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共同出席会议,与会嘉宾一同见证了备忘录签署。备忘录签署将开启中央结算公司与新加坡交易所在债券市场跨境互联互通、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债券指数及跨境担保品应用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中央结算公司副总经理徐良堆和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部主管李民宏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备忘录。徐良堆表示,中央结算公司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持续加强与国际金融同业的交流与合作。此次与新加坡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中央结算公司携手境外交易所形成前后台合力、便利境外投资者深度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一次重要探索,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进一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也为双方开展下一步跨境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今年恰逢中新建交三十周年,中央结算公司与新加坡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将成为中新全面合作的新亮点,为两国双边金融领域交流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据了解,新加坡交易所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其业务涵盖股票、固定收益和衍生品领域。作为亚洲最国际化的债券发行平台,超过6600只债券已在新交所挂牌上市,近80%的挂牌债券来自新加坡境外机构,覆盖66个国家或地区,发行总额超过2.2万亿美元。 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李民宏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够扩大与中央结算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实现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并持续提升其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去年,我们很荣幸成为中国境外第一家发布中债-工行人民币债券指数系列的交易所。此次合作范围的扩大将使我们能够进一步为投资者提供连接中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途径。我们期待与中央结算公司合作,加强中国和新加坡的跨境连接和债券生态系统,进一步加深两国之间的牢固双边合作。” 中央结算公司表示,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该公司近年来坚决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对外开放要求,响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在沪设立了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中心、人民币债券跨境结算中心、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中债金融估值中心和上海数据中心五大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透露,未来将携手新加坡交易所,不断创新跨境产品与服务,持续提升国际客户服务能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常佩琦)
摘 要:金融监管职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演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探索建立的过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开启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一步。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秉持明确职责、协调合作的理念,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为目标,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自2020年初建立以来,围绕金融体系核心任务开展工作,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及有效性增强,协调理念植入金融工作各环节,地方金融监管的薄弱部分正在改善,运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目标。下一步,协调机制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中的履职边界,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提升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落地执行的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风险认识水平,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 金融监管职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金融监管架构的重要内容,而后者与一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总体上,在中央集权制国家,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在联邦制国家,一般形成中央和地方双线并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以金融机构所涉公众性程度和金融风险外溢性大小为判断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由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进行整体监管是主流做法,也十分必要。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适当扩大和强化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职责,以增加基层金融供给,减少金融扭曲,强化消费者保护,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保证上述架构顺畅运行,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领域的协调合作。经过多年的演进和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探索,已经建立。 一、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背景和演进脉络 从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实践看,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与一国国情和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的模式。但无论一国监管体制如何设计,在大型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金融行业间界线日益模糊、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形势下,都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金融监管政策之间,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弥补监管真空,减少监管套利,增强监管有效性,有效应对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挑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不同国家受危机影响程度和摆脱危机能力与其监管体制存在高度相关性。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部门相互之间、金融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及财政部门之间,如果缺少整体的协调安排,不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危机后,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监管协调,成为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国际组织,大力倡导的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美、英、欧盟、日、韩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也都推进了监管体制和机制改革。 从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脉络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2017年,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持续调整。在中央层面的横向上,改革主线可以概括为“两个分离”:一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二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职责相分离。1992年以前,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责于一身。1992年、1998年、2003年,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先后成立,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三会”专注各行业的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格局由此形成。为加强监管协调,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8年6月,国务院建立金融旬会制度,就金融改革、发展、服务、风险处置和稳定等方面统筹协调跨部门事宜。2013年8月,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 在中央和地方层面的纵向上,始于本世纪初,在中央金融管理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地方政府陆续承担了一些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发挥了金融监管补充作用。形成这种格局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的意愿看,地方政府希望参与调配金融资源,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是主要动力,截至2011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另一方面,从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性看,在有限的金融监管资源约束下,为强化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也需要对于近年来各地大量出现的以金融创新为名、行金融业务之实的行为,发挥好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弥补监管空白,并在金融风险水落石出时,承担属地金融风险处置第一责任,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设计的理念和目标 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参与金融监管过程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监管目标偏离。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一些地方更多聚焦于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主要开展引进金融机构,为地方企业获得信贷、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资源等工作,而对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薄弱和漏洞。二是监管权限边界不清。过去一段时间,对于一些复合型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和监管归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存在模糊地带,一些实质上的金融活动游离在监管之外。三是监管能力不匹配。地方金融监管专业人力不足,监管手段不充分,监管能力与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形势的适配性不够。四是风险处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制于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财务资源有限等主客观约束,部分地方对风险处置的主动作为不够,一些金融风险往往难以及时遏制和化解,导致之后的处置不得不付出较高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成本。 立足实践,坚持问题导向,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启了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会议提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协作机制。这一要求确立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基本方向。 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贯穿以下理念:一是对金融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和系统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整合不同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对地方政府承担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给予明确,确定地方金融监管的范围、权限和责任,形成内涵确定、边界清晰的监管格局。三是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既要保证中央金融决策落地落实,也允许地方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对监管范围内的事项主动作为。同时,要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避免行政力量对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不当干预。 根据上述理念,从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实际出发,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服务好实体经济,既需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也需要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特点,更好发挥政府在税收、融资担保和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疏通金融体系流动性向实体经济传导可能存在的区域阻滞,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需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监管规则并加强持牌金融机构监管,地方政府履行好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各自落实好风险责任。同时,加强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的协调合作,形成金融监管合力。三是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根本上要靠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针对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体制机制性矛盾,要充分考虑金融业是个完整生态,在中央地方“一盘棋”的统筹布局下,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解决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不合理、期限错配等失衡问题,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三、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以来的效应评价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作为金融工作的“前线指挥部”。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部署。为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该协调机制对金融委办公室负责,在金融委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垂直管理。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的基础制度建设,开启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一步。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监督,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涉及地方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分析研判区域金融风险形势,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推动金融信息共享,畅通重大事项沟通交流渠道;协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机制着力加强协调配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确定的职能定位,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好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从运行一段时间来看,围绕金融体系的核心任务,中央和地方金融工作协调的有效性增强、合力增强,总体效果符合预期目标,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监管协调理念植入金融工作各环节。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这是总结历史实践得出的重要经验,但由于金融业快速发展和较长时期的金融稳定局面,在地方层面出现了一些不同认识。一年来,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地方对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观念更加明确,认识更加统一。地方金融监管在履职时,也严格限定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中央明确授权的“7+4”类机构。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中,一些地方推动的工作事权涉及中央金融管理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沟通协调下,都相应调整了做法,遵守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二是地方金融监管的薄弱部分正在改善。目前,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更加制度化,均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在一些具体工作时,改变了过去有时需要靠人情关系推动的情况,而更加依法合规、有力有效地通过机制化解决问题。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真空和授权依据不足等问题,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在赋予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同时也规范权力运用,确保地方依法有效地履行金融监管职责。 三是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以来,在国务院金融委领导下,金融有力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有关工作中,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落实监督、调查研究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措施,促进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有效实施。从效果看,各地为企业减负的财税政策落地见效,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不断加强,支持了政银企对接和贷款投放,财政资金发挥风险分担作用,部分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加权平均费率已降至1%目标以下。 四是地方金融风险边际收敛。在国务院金融委领导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各项任务,取得关键性成果。在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精准拆弹的同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风险形势研判,绘制风险“图谱”,实时掌握区域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及时预警并提出建议。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充分调动地方行政资源力量,形成金融、财政、公安、司法、宣传等多部门合力,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集团、企业债务等风险处置,做好金融风险案件侦查、预警、防控和惩处,维护了属地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五是地方金融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下,深入研究和推动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改革,推进资本补充和不良资产重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治理,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基层和“三农”,促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区域金融改革开放也取得重要进展,北京培育与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上海大力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境内外两个市场,构建开放合作的金融枢纽。 四、继续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推进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立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健全。 一是如何进一步强化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的有效实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目前,地方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具体政策文件和信息仍然不够及时,政策理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待加强,地方对及时掌握中央涉及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的愿望十分迫切。实践中也发现,协调机制的信息共享程序较为繁琐,统计口径多样,应用范围和共享范围较窄,信息综合运用的效果不佳,亟待解决。 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对新兴金融业务的协调合作,堵塞监管漏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当前,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依托科技手段实现全国展业、突破原有地域范围,经营波动性和风险外溢性大幅增加,对此原有的地方金融监管明显不足,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监管政策,加强中央垂直监管与地方属地监管之间的协调,共同做好金融新业态的风险防范。 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认识水平,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但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下行压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等不容忽视。要防止一些短期化倾向,防止对金融风险捂盖子。维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坚决杜绝逃废金融债务。合理分配金融监管资源,加强在私募基金、地方金融交易场所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同时,要研究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评估和督导,对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不当履职及时纠偏问责。 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中央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为有效补充。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履行好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不能脱离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作为补充这一前提。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所以规定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7+4类”机构,是基于近年来各类准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这些机构根植于地方、为地方服务,外溢性较小,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基层的监管力量不足,为此,在保持金融监管框架基本不动摇的基础上作出这一安排。把握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制定统一的规则,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强化信息和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地方金融监管在一定范围内规范履职,对于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履行监管职责,实现监管全覆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是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正确把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发展易见效、易考核,金融风险却是长期、隐性的约束。金融监管要回归初心和使命,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宗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指,要严格监管,防范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所不为”是指,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自行解决的,政府坚决不介入,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杜绝违背市场规律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经营,避免政企不分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避免付出区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恶化的长期代价。 三是坚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不断提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金融委工作部署的质量和效率,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畅通中央和地方金融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平台,一方面,作为传达人,要完善政策传送机制,更加及时地向地方传达和解读涉及地方的中央金融政策和要求,同时强化纪律约束,及时报告政策执行进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建立适应性的评估和督促制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作为协调人,要加强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协调沟通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促进有效解决地方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堵点。 参考文献 刘鹤,2019:《关于中国经济运行、金融风险处置、资本市场改革》,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 周小川,2018:《金融监管存在空白 需要尽快弥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 周小川,郭树清等,2012:《中国金融困境与突破》,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易纲,2020:《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建好各类“防火墙”》,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 郭树清,2020:《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 Goodhart, Charles, H. Philipp, and T.Llewellyn David, 1998: Financial Regulation: Why, How and Where Now? [M].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Mayes, David G. and Geoffrey E. Wood, 2007: The Structur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M]. Routledge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Money and Banking.
近期中央连续发布了三个重要文件,即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下称“公报”)、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议稿(下称“规划”)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简报(下称“简报”)。其中,公报设定了直至2035年的未来15年远景目标,规划从经济增长动力、产业结构、需求结构、人口和对外开放等几个重要方面阐释了未来5年的发展战略,简报则进一步明确了明年工作的重点任务。这三个文件相互衔接,由远至近、由宏大战略到具体战术对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部署。 笔者以为,理解中央精神需要基于对未来全球格局的几个判断:第一,发达经济体相对衰落和新兴经济体崛起的此消彼长趋势将会得到延续,甚至加快。除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此次新冠疫情的冲击,发达经济体都在面临由人口老龄化、技术进步停滞、收入分配恶化等因素造成的长期停滞问题;第二,全球经贸格局正在从2008年全球危机以前的以美国为中心、以WTO为纽带的全球化转向以中、美、德为主导、由区域贸易协议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了新“三国志”格局——以中国为中心的亚太网络、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网络和以美国为中心的美洲网络,区域经贸网络的竞争和融合是未来全球化的主旋律。其中,亚太网络规模最大,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刺激亚太网络的发展;第三,中国将很快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但中国自身的发展面临很多挑战,突出表现为内循环不畅,外循环面临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挤兑。 就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可以看出,政策层面对形势保持高度清醒,认为尽管疫情后中国经济恢复较快,但“明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因此,“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急转弯”。在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上,简报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两个重要的抓手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后者是最新的提法,意味着未来将从原先只注重供给侧转向要关注供求两侧。这种变化实际上隐含地指出,在经历了多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后,目下的矛盾焦点至少在短期内是需求侧的问题。 从简报为明年确定的八项任务看,笔者认为有几大看点: 第一,科技自强与平台整肃。政策层面对“创新”的认识已经从以往全面鼓励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平台创新,甚至默许监管套利,转变到对突破核心技术的大力支持和对数字平台盲目扩张的管制。八项任务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均涉及科技自强,其中,第一项任务“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指出“发挥新型举国体制”,这与第二项任务“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提出的“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相呼应。与此同时,第六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则主要针对的是近些年的各种数字平台,尤其指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需求管理和财政政策。实际上,从“双循环”的提出到此次简报,中央已经意识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短板在于内需不足。在简报中第三项任务“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中,就扩大消费而言,意识到这并非一日之功,所以指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同时“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这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匹配,也意味着财政支出的转向。比较而言,内需中的投资在短期内对经济拉动作用似乎更加重要,尤其是“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作用。从投资方向看,包括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城市更新行动等。从需求管理政策看,明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可能有两个变化:财政支出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和少数重大基础工程,同时,支出的责任将更多地上交给中央。 第三,改革是基础和前提,但需要以开放促改革。从简报第四项任务“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内容看,有两处值得注意,即“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要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CPTPP与已经签署的RCEP存在三个重要差异:其一,涉及国家范围不同,CPTPP包括美洲的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等,因此,如果中国进一步加入CPTPP,则以中国为中心的亚太经贸网络将融合进除美国以外的美洲网络;其二,关税减免和去除非关税壁垒的力度和范围不同,CPTPP的力度更彻底,范围更广;其三,规则不同,CPTPP涉及国企、劳工、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我国来说,尤其是国企“竞争中性”的问题非常敏感。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加入RCEP后,继续表态要加入CPTPP,说明政策层面已经意识到未来全球经贸格局的竞争态势,不积极开放就会被动“离群”。为此,必须用更加积极的对外开放来倒逼国内改革。 第四,住房政策彻底转向,“房住不炒”落实到具体行动。简报第七项任务“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用了大量篇幅讲述租赁房建设和长租房政策,表明过往以来的“房住不炒”正在从主要依靠政策昭示变成具体的行动,即“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这种政策转向将对明年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产生深刻影响,一个基本判断是,房地产销售和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将得到根本扭转。 第五,防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及其衍生的风险。从2018年以来,历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要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但此次简报中在第四项任务中明确提出要“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尚属首次。当然,逃废债行为不仅限于地方政府,但未来的焦点主要是地方城投和其他国企债务。从我们对地方政府债务(含地方政府本身的负债和城投平台的负债)的跟踪测算看,明、后两年将是偿债高峰,部分省市将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的另一个衍生风险就是中小银行问题,除了扩大资本补充渠道外,未来两年恐需要加快失败银行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