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自12月16日起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新版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旧版有诸多不同。首先,产能置换的实施地区范围扩大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其次,新版办法明确了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等7种情况不得用于置换,较旧版更加细致,有利于防止种种“打擦边球”扩大产能的现象。 另外,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收紧了产能置换比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不过,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指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针对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指出,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另外,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周三早盘,三大股指集体高开,盘初震荡下行翻绿,创指一度跌近1%;随后消费股发力,带动指数下探回升,临近午间,深成指、创指跌幅收窄;午后集体反弹翻红,并维持震荡盘整,尾盘再度走弱。盘面上,两市个股跌多涨少,涨停40余家,市场整体氛围偏弱。 截止收盘,沪指报3366.98点,跌0.01%;深成指报13751.09点,跌0.09%;创业板指报2760.64点,涨0.06%。 沪市成交3088.23亿元,深市成交3921.46亿元,两市合计成交7009.69亿元,较上一交易日的7095.79亿元明显缩量。 从盘面上看,多数板块飘绿,饮料、白酒、食品加工、酒店餐饮、农业养殖、黄金等板块居涨幅榜前列;汽车、软件、5G、光刻胶、半导体、消费电子、集成电路等板块居跌幅榜前列。 【消息面】 1、国家发改委、商务部12月16日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清单直接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等措施,删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措施,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 2、工信部:为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工信部就《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 【机构热议】 国海证券表示,从目前市场环境看,并没有强烈主线,相对来说经济短期好于悲观预期算是重要线索。可适当配置前期受疫情影响,当前在复苏的拐点企业,如传媒、酒店、民航、旅游以及部分原材料行业。同时关注景气度较高,估值相对较低的汽车、家电等机会。市场在经历短期震荡之后,预计在流动性预期边际改善,复苏预期深化的背景下会进入年初躁动行情,短期配置仍建议以顺周期为主线(包括有色、化工、汽车、机械,金融,可选消费等),逐步关注成长股机会,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半导体产业链等。 巨丰投顾认为,目前跨年行情已经展开,宏观经济向好是股市最大的支撑,而流动性和市场情绪则对行情有所制约。高层会议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提出需求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大消费概念股。周三,市场延续震荡,酿酒、食品饮料、有色、保险、银行等板块走强,芯片、半导体、通讯等科技股继续回调。市场高位震荡,建议投资者把握板块轮动机会,中线逢低关注周期股(镍、钴、铝、锂、稀土永磁)及低估蓝筹股(银行、保险、券商),短线可关注可选消费(家电、汽车等)。 A股市场板块及个股涨跌幅排行 外围市场 截至发稿时
工信部就《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摘要: 近日,在新下达的一批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中,其募集资金用途除了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结合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的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来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的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值得关注。 经历债务置换之后,目前理论上还剩多少未置换规模?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1月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10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为1915 亿,根据此前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因此理论可发行的置换债规模为1915亿。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文件: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政府债务之后理论上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化解。但是8.6 万亿的或有债务中逻辑上应该是较小的一个比例调整为政府债务,而且也存在依靠地方债以外方式偿还的可能。所以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已经结束(2019.2.28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也有相应明确)。 那么,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置换范围有多大? 通过对2018年以来发行的608只再融资债梳理,我们合理推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2020年以来,各地均在积极上报申请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顶层政策设定与地方债发行细微操作层面的对应呼之欲出,整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态度在进一步压实。 未来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规模会有多少? 目前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的公开政策文件,只能对当前新情况进行跟踪,从整体顶层设计的角度,总规模可能并不会太多,毕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15.4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同,当年开启的置换是人大授权之下的。 对于城投和信用债市场有何影响? 因小见大,行胜于言,尽管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或有限,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通过地方债进行置换确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当然,问题在于这里面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口子打开,可能会激发出更为严峻的问题,所以这可能也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政策层面权威解读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这一行动再加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我们认为城投整体风险相对可控,而考虑到城投在整个信用市场结构当中占比很高,对应整体信用风险便也相对可控,当然不排除近期信用事件的持续发酵将影响整个市场情绪并加重信用分层。 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 近日,在新下达的一批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中,其募集资金用途除了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20甘肃29、20甘肃30;20天津86、20天津87);由此联系到2019.12.24日21世纪经济报[1]道所提“在今年化解隐性债务的实践中,监管部分推出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方案。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来看,地方债试点置换隐性债务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值得关注。 首先,我们从政府存量债务说起: [1]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9-12-24/1395742.html 政府存量债务还有多少未置换? 按照此前市场认知,发行地方债进行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范围仅指2014年最后一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所披露的地方政府债务,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债务是24万亿,其中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5.4万亿,或有债务是8.6万亿,这里面置换对象仅限于15.4万亿中非政府债券形式存续的债务。 经历债务置换之后,目前理论上还剩下多少未置换规模? 一方面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1月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10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为1915亿,根据此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因此理论可发行的置换债规模为1915亿。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1]:“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对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导致原偿债资金性质变化为财政资金、相应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或有债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而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政府债务之后理论上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化解。 这一条规定有三个限定:第一是存量或有债务,即2014年清理甄别之后确认的存量或有债务,总额为8.6万亿;第二是因为预算管理方式变化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第三是不突破限额,这个限额应该是指2014年最后一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时所确定15.4万亿。 因此,在理解上要作如下考虑: 首先是2014年底之前甄别确认为或有债务,即对应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可能涉及在建工程后续滚续融资问题); 其次此后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调整为政府债务; 最后置换债发行控制在2014年底审计认定后剩余的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 那么还剩下多少呢?8.6万亿中逻辑上应该是较小的一个比例调整为政府债务,而且也存在依靠地方债以外方式偿还的可能,据我们的数据统计,截止目前为止,各地方政府发行的置换债总规模12.32万亿(2020年目前为止还未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低于当初认定纳入一类债务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余额14.24万亿,差额是2.12万亿,各省内都有不同程度的未使用置换债额度(或是通过预算内资金偿还、或是通过其他形式转换核减,那么相应或有债务当中亦有部分由地方政府自我消化了。所以合并考虑规模预计较小,再结合五年以来置换推进,一类债务中仅留有理论上1915亿,那么或有债务转为政府债务而且还未到期需要置换的规模合理估计大数不会超过1000亿,甚至远小于这一数值。 这其中还需要考虑分区域限额问题,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强、债务水平较低的地区剩余的置换债额度较高(比如最高的两个地区是北京4182.9亿和上海2875.7亿),这便一定程度限制了地方政府置换债实际发行的空间。 所以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已经结束。 注:并且在2019.2.28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与统计公报》中也明确提到:“2015-2018年,置换债券累计发行12.2万亿元,基本完成既定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 [1]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gjzw/201601/t20160121_172381.shtml 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置换范围有多大? 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结束,可以看到自2019年以来置换债券整体发行较少:2019年有7个省份(主要是集中在财政部提到的六个建制县试点置换的省份,加上江苏)发行了地方债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这里的存量政府债务就涉及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这里还需要明确:2019年虽然是试点,但确实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纳入置换的第一年。 通过对2018年以来发行的608只再融资债梳理可以发现:2020年之前发行再融资地方债名称就是普通的一般债和专项债,而募集资金用途就是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还从未有过偿还地方债以外的到期债务。这是首次。 更进一步对比,2019年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省份,其所发行的对应债券都是置换债(有捆绑发行情况,但是再融资部分明确是偿付地方债本金,置换债才是对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务),这一细微上的变化是否说明新的突破,无论是形式上还是范围上? 综合比较,我们完全可以合理推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2020年以来,各地均在积极上报申请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顶层政策设定与地方债发行细微操作层面的对应呼之欲出,整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态度在进一步压实。 (1)2020.7.29,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四川省财政厅厅长提到:“积极争取将省内部分地区建制县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 (2)2020.8.11,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到:“抢抓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政策机遇。” 进一步具体来看,纳入建制县试点的标准是怎样?由此推测哪些建制县或区可能纳入? 从已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建制县的披露信息来看,一般流程包括:省内筛选、上报-建制县制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财政部答辩-答辩通过后进入试点(其中财政部或会结合区域债务压力以及整体化债方案进行考虑)。而通过观察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建制县的情况,可以发现:(1)首先,经济财政实力叠加考虑债务水平以及信用风险事件的偏尾部网红区域纳入试点建制县较多,比如辽宁、内蒙古、湖南;(2)被纳入试点建制县的债务率水平均较高,整体债务压力较大。 那么由此推测,还有哪些建制县或区可能纳入?首先从前期已有纳入的省份以及其他尾部区域中筛选,以下区县或可重点关注,区域内平台主体可多关注其边际变化,尤其是拿到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情况: 后续会有多少可能置换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 后续还有多少置换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会发行?这将涉及整体债务管控和防范的顶层设计。 首先,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1]明确了:随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到期规模在增大,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限额管理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故而其确定了未来地方债的额度将明确分类管理,1)新增债券额度是指当年新增债券的额度;2)再融资债券额度是指对到期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进行展期、发行债券进行置换的接续发行额度;3)置换债券额度是指通过地方债券形式对存量政府债务进行置换的债券。在分类管理后,财政部对地方债务的压力可以进行更科学的调整;通过不同类别的债券额度,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新增投资、到期债券压力进行科学的调控。 故而可以看到今年的再融资债券的债券全称均含再融资债券字眼,十分明确,但此前的再融资债券便均是**一般债/专项债,只要是明确再融资债,对应用途仅局限于地方债本金偿付。 与之前的发行管理有所不同,此次天津和甘肃再融资债券有所突破,我们理解此次发行与2019年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置换债基本接近,但为什么不继续沿用置换债,而要用再融资债的名义进行操作,这是耐人寻味的地方。 未来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规模会有多少呢? 因为目前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和依仗的公开政策文件,只能对当前的新情况进行跟踪,从整体顶层设计的角度,总规模可能并不会太多,毕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15.4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同,当年开启的置换是人大授权之下的。 [1]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2012/t20201222_3636293.htm 对于城投和信用债市场有何影响? 因小见大,行胜于言,尽管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或有限,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 这点我们还是要结合去年马骏解读中央经济工作时[1]提到的:“在全国上万个平台类机构中,只要几个公开违约,就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形成“扎堆”。因此应尽快制定系统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措施,有效防范出现一批平台违约倒闭的系统性风险。” 对此,马骏亦提出了几点具体举措:(1)对于债务化解风险压力较大的地区,建议可以考虑支持省市内一部分优质平台兼并重组其他平台,优化存量负债结构;(2)除了省市内的平台可以考虑兼并重组外,还应鼓励优质平台企业跨地域兼并高风险地区的平台公司;(3)此外,还可以支持一部分优质平台进行上市或收购部分上市公司及其他资本运作,充分盘活国有资产。 去年底马骏刊文便明确了:“为了有效应对由于地方隐性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应该尽快打通同一地区地方政府平台的资产负债表,让资不抵债的部分平台在本级政府层面通过与有可变现资产的其他平台整合予以化解,而对市政府无法在本级消化的平台负债必须尽快安排其与省级平台整合”。 其实如果仅从化解和防范风险角度考虑,通过地方债进行置换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毕竟这一信用条件远远超越了省级平台。当然,问题在于这里面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口子打开,可能会激发出更为严峻的问题,所以这可能也是目前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政策层面权威解读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这一行动再加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我们认为城投整体风险相对可控,考虑到城投在整个信用市场结构当中占比很高,对应整体信用风险便也相对可控,当然不排除近期信用事件的持续发酵将影响整个市场情绪并加重信用分层,但这其中城投是结构性收缩过程中相对稳定的部分。 虽然目前尚无城投公开债违约,但我们此前也强调过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但对于该切割的部分也不能含糊,对于区域和主体的筛选除了优选经济财政实力较强、偿债意愿佳的区域下沉外,在当前流动性维持紧平衡的状态下,更需在风险排查的过程中关注区域偿债压力,尤其是直融和非标占比较高且年内到期较为集中的情况,因为明年城投区域间分化将加大尾部经济财政实力较弱、偿债压力较大、化债思路并不明确区域弱资质主体的压力。 [1]http://news.cnwest.com/tianxia/a/2019/12/18/18280441.html 总结 近日,在新下达的一批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中,其募集资金用途除了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结合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的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来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的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值得关注。 经历债务置换之后,目前理论上还剩多少未置换规模?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1月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 年 10 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为 1915 亿,根据此前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因此理论可发行的置换债规模为 1915 亿。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文件: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政府债务之后理论上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化解。但是8.6 万亿的或有债务中逻辑上应该是较小的一个比例调整为政府债务,而且也存在依靠地方债以外方式偿还的可能。所以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已经结束。 隐性债务纳入置换范围有多大? 通过对2018年以来发行的608只再融资债梳理,我们合理推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2020年以来,各地均在积极上报申请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顶层政策设定与地方债发行细微操作层面的对应呼之欲出,整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态度在进一步压实。 未来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规模会有多少? 目前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的公开政策文件,只能对当前新情况进行跟踪,从整体顶层设计的角度,总规模可能并不会太多,毕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15.4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同,当年开启的置换是人大授权之下的。 对于城投和信用债市场有何影响? 因小见大,行胜于言,尽管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或有限,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通过地方债进行置换确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当然,问题在于这里面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口子打开,可能会激发出更为严峻的问题,所以这可能也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政策层面权威解读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这一行动再加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我们认为城投整体风险相对可控,而考虑到城投在整个信用市场结构当中占比很高,对应整体信用风险便也相对可控,当然不排除近期信用事件的持续发酵将影响整个市场情绪并加重信用分层。 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城投相关政策变动。
近期全国水泥价格普遍出现持续上涨的态势。中国水泥网数据显示,10月全国水泥价格指数已累计上涨超过2.8%,中南地区也开始逐步走强。江苏、广西、福建、河北、河南等地企业已纷纷发出涨价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水泥价格上涨一方面和旺季期间下游需求量提升有关,另一方面也和近期行业面临环保限产政策及产能置换难度加大有关。 10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1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强化监督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研究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产能置换;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出台2020年后的水泥错峰生产有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此前,工信部发文提出,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信和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原则上不能拆分,如确有必要,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跨省级辖区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2: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1.5:1。 “金九”期间,水泥产销量也超预期。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9月全国水泥总产量达23341万吨,同比增长6.4%。前三季度,全国水泥总产量达167627万吨,同比降幅收窄至1.1%,远超市场预期。
一边是新一轮去产能工作加速推进,一边是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启动更新,今年上半年经营有所改善的钢铁行业,正迎来新一轮政策洗礼,钢铁企业如何应对行业变化?近期,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多位行业专家,他们表示,兼并重组将是钢企提升发展的突破口,钢铁行业的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新一轮“去产能”开启 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通知要求,对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要继续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确保在2020年全面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 目前,多地已宣布对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河北省为例,下属各地市已开始执行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其中,国内钢铁产能分布最为密集的唐山市,此次共对192家企业落后产能进行了淘汰,全部为中频炉设备,淘汰方式均为“封存”或“拆除”。邯郸市计划到2020年将钢铁企业数量由17家整合为8家左右;安阳市要求本年度基本完成钢铁企业重组整合、装备产能置换、环保提标改造,计划优特钢比重达到30%以上,企业数量由11家整合为4家。 山西省发布了《钢铁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重点推进22个钢铁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基础上,计划以打造山西省特种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创新生态和千亿产业培育为着力点和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山西省钢铁行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引领能力。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表示,2016年,国家提出了钢铁行业用5年时间化解1.5亿吨以上过剩产能的目标,这一目标在2018年提前完成,并且彻底清除了“地条钢”。如今,新一轮“去产能”启动,目的主要是对钢铁行业去产能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前两年工作进行巩固和扫尾。 天风证券钢铁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金龙表示,前期钢铁行业去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比较明显,行业从2015年亏损到2016年起开始盈利,同时,全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从当年的70%以上下降至目前的约50%,“从量级上看,今年压减产能量相较2017、2018年的高峰期还是有所差距的,所以对行业的影响并不明显。”马金龙说。 王国清介绍,近几年,各地仍存在部分企业不及时关停被置换产能、老旧产能重新进入市场等问题,而今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去产能”收官之年,新一轮的去产能是巩固之前工作成果的必要措施。 产能置换新规将出台 除了“去产能”提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指导办法也启动“更新”。为了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信部于7月24日下发最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2020版置换办法)。 相比于2017年的修订稿,2020版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重点区域、产能置换比例等细节内容,做出进一步提升。例如,办法实施的重点区域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一共包括46个省市和示范区。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此前,办法实施区域主要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其置换比例为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 对此,马金龙认为,由于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企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钢铁行业还出现了产能越去、产量越多的矛盾。 “我国粗钢产量也屡创新高,此次产能置换办法修订将各项指标提高、收严,可以维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促进了产能的跨区域流动,提升装备技术水平。”马金龙说,从对行业影响上看,还要依据各地执行情况,但目前来看,钢铁行业在产能置换上必须要加严,进而控制产量、产能。 日前,工信部原材料司一级巡视员吕桂新表示,随着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及企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钢铁行业已出现产能降低、产量增长的矛盾现象。“在行业减量化发展的大趋势下,进一步提高产能置换比例有了现实的需要。”吕桂新说,在当前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窗口期,产能置换政策采用清单化管理方式,为过剩产能稳妥退出、新建产能有序前行提供了参照,同时,在促进短流程炼钢工艺发展、提高行业集中度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钢企兼并重组正加速 政策层面的变化,将对钢企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引导下,钢铁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钢企兼并重组也在加速。 目前,A股钢铁企业的并购重组已热络起来。三钢闽光在6月2日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21.52亿元收购三钢集团持有的罗源闽光100%股权。三钢闽光表示,此次收购有利于该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该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和沿海战略实现。同时,也将为三钢闽光新增年产钢量约190万吨。 首钢股份6月13日公告称,将所持有的北京汽车10.29亿股内资股与首钢集团持有的首钢钢贸51%股权进行置换。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首钢钢贸,而且,首钢股份对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上升至80.82%。公司表示,置换完成后,首钢股份产业链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产销紧密协同、提升产销研一体化经营能力。 针对产能置换新规对钢企的影响,卓创资讯分析称,重点区域范围增加,意味着置换比例为1.5:1的区域变大,整体置换的规模较2018年要大,新增产能相应减少。例如,按照原有200万吨产能计算,2018年产能置换后新建产能为160万吨,2020年产能置换后新建产能为133万吨,产能减少27万吨。 此外,针对2020版新规对已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企业“重点区域按照不低于1.25:1的比例进行置换,其他地区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1:1”的要求,卓创资讯认为,一些在进行产能置换或已经完成的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按照新标准有效置换。 对于接下来的行业走向,有专家认为,未来钢铁行业将是“智能制造+绿色发展”的模式,一方面,钢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另一方面,要在超低排放改造中不断突破,共建绿色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