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科技创新打破行业壁垒的“颠覆者”,为何被祭以“反垄断”的利剑?那是因为曾经的创新者,凭借其已经取得的创新成果成了新的“垄断者”,并因此阻碍了后来者的创新。 继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阅文、丰巢的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决定之后,近日又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互联网行业迎来了反垄断的强监管时代。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体制机制的创新,以及科技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市场桎梏。比如对民营企业登记、民间资本投资等实行“非禁即入”的政策,使得民营企业得以进入石油、电力、军工等原为国企“垄断”的行业。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科技进步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更是成为了跨界发展的“颠覆者”。正因此,才有了顺丰、圆通等快递企业与邮政的竞争与合作;也才有了微信之于移动、联通的“搅动”;也才有了支付宝、蚂蚁金服等对于传统金融企业改革提升的倒逼。 是的,蚂蚁集团等金融科技企业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创新作用。同时,互联网经济有不少新模式、新业态,为社会发展助添了新动能。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平台经济更是催生了巨大的经济动能。对此,国家是认可并支持的。也正是国家的支持,平台经济产业才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各地政府纷纷提出打造数字经济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并积极扶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 不可否认的是:“众星拱月”之下,一些巨头企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这一是依仗资本手段,使其投资所覆盖的版图越来越大,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巨头”们则通过其科技创新的成果,比如云平台、大数据等,为自己树起了超高的竞争壁垒。 如果说,通过科技创新树起竞争壁垒是值得鼓励的;那利用技术优势破坏创新和竞争,甚至规避监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则是犯了大忌。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因突破经营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消费环境限制,很容易产生垄断的冲动,孕育“一家独大,赢家通吃”的商业模式,比如常见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而当互联网滥用垄断地位,势必会扼杀小公司的创新,危及整体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损害整个行业,也会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事实上,在移动互联技术和资本加速器的推动下,互联网形成垄断的速度会越来越快,从而出现“大树底下无小草”的现象,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日益变窄。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了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毋庸置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正是在市场竞争的激励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才能不断推进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必须强调的是,自线上经济诞生以来,我国始终支持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2019年8月,《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了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措施。应当说,我国平台经济、线上经济走在全球前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离不开中国这个全球最大市场的市场红利,离不开政府部门对创新发展的政策举措。换句话说,互联网平台企业之所以成其大、促其强,归根到底,在于打破了阻碍竞争的壁垒,在于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于企业积极有为的创新。 有时候,“创新者”与“垄断者”的角色是会互换的。比如曾经挑战“恶龙”的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公司,如今也成了反垄断诉讼中的“座上宾”。而曾经挑战传统行业、传统企业的阿里等平台企业,也因“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成“反垄断”的对象。究其因,还在于企业做大之后,往往沉醉于市场集中所带来的利益,甚而懈于创新。一句话,正所谓创新无止境,平台企业也唯有加强自我监管,警惕企业扩大后的惰性,回归创新的初心,才能谋求可持续的发展。 必须厘清的是:反垄断并非保护落后。放眼国际,美国四大互联网公司,谷歌(Google)、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和亚马逊(Amazon)都曾遭遇全球各地区的反垄断调查。但反垄断调查反而倒逼这些公司的竞相创新;与此同时,世界各地的创新并未因为反垄断而滞后;相反,它催生的是“百花齐放”的创新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反垄断的监管,蚂蚁集团等企业给予了“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的积极回应;并承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防范标准和要求。更有业内人士指出,日前阿里最重要的中台组织之一,整个阿里的AI中枢——新零售智能引擎事业群被拆分。这暗合了阿里主动迎合互联网反垄断的大趋势。无论如何,国家加强反垄断监管的目的,旨在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为平台经济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无独有偶,12月24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也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该方案提出:到2022年,浙江数字经济增加值要达到4万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 人们有理由相信: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企业创新的热潮,非但不会因为反垄断之风而熄灭;反而会因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与确立而成澎湃汹涌之势。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公告显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 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集中处罚三起互联网领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案例,加上双11前一天颁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确实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将互联网领域作为下一步进行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 “对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不会采取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这种处罚措施,除非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赵占领表示。 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戴伟告诉搜狐财经,根据该法律规定,处罚的上限即罚款50万元,已经进行顶格处罚。如果罚款缴纳完毕后,从法律来说,公司经营没有什么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公开表示,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一些新的特点,但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仍然适用。我多次强调,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律师向搜狐财经表示,对相关企业适用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的处罚略显牵强,5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影响有限,也不解决问题。 “如果行为违法,应该禁止其行为,或者分拆业务进行专门处理;而如果要达到反垄断的目的,除了(收购银泰)这件事,还应该对阿里整个企业和它的产品进行整体的分拆等等,目前美国的脸书已经在进行反垄断诉讼。”上述律师说道。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最新表示,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不是说在此之前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需申报,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表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八大重点任务,其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其中一条,会议提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垄断会导致资源配置低效,价格升高的同时社会供给短缺,同时,垄断还造成进入市场的门槛提高,垄断厂商利用其优势地位阻碍其他厂商进入,削弱了市场竞争机制,抑制了市场创新热情。不过,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垄断的出现是种必然,并且与传统垄断影响有较大不同,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是一种基于技术和资本的垄断,一方面,头部互联网企业有着足够的技术储备和科研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强,无形中修筑起了企业护城河,另一方面,强大的资本实力能够让头部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作直接获取潜在竞争者的技术,比如通过收购或控股。因此,现代企业的垄断实际上并没有阻碍技术的进步,同时因为技术在构成垄断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垄断无形中甚至刺激了社会创新活力,并且,数字化的垄断也并没有致使资源配置低效。 那么是否反垄断就是多余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即使垄断没有降低市场技术创新的活力,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但其会导致社会福利分配的严重失衡,以“大数据杀熟”为例,正常来讲,大数据的能够有效赋能消费,既让消费者享受到了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让生产者赚取更多的收益,但如果遇到大数据杀熟,新创造的社会剩余中本该由消费者获取的那一部分被平台掠夺而去,相当于科技创新带来的社会福利增长最终都被平台享受了。 垄断还可能掠夺生产者的社会福利,比如平台二选一,平台本来能够方便商家进行线上交易,但“二选一”的规则让很多商家少了曝光的机会,平台的刻意导流也是如此,被导流的商家所卖产品得不到曝光,导致同类商品因店铺不同点击率有明显的区别,这些都是垄断下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对社会福利的一种掠夺。如果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不能被有效识别、监管以及纠正那么将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入明年的重点工作是规范市场运行的及时雨,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心剂,同时,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入明年的重点工作也并不令人意外,因为这项工作本身已经在开展,比如,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就在前些天,更是有大型互联网企业涉嫌反垄断被罚款的事件发生,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动作只会越来越大,监管只会越来越严。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反垄断并不是一种打压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经济发展的行为,国家总体还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包括数字基建等,更多是在规范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市场竞争,实现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和平衡,保证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福利能够全社会共享,监管的价值在于帮助完善现有体制、机制,守护创新和发展活力。应该认识到,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形态,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疫情期间,正是这些“新东西”撑起了我国的消费市场,保证了国家在疫情时期没有出现严重消费萎缩,因此,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反垄断工作的部署不应简单理解为打压,而应看做是互联网企业进一步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实际上,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趋势也渐渐开始显现,巨头的快速发展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反垄断其实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需求。特别的,反垄断通过重新平衡社会福利的分配可以强化市场消费信心,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助力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此之前的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在集体学习中也提到了反垄断,这是12天内中央两提“反垄断”,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接连出台政策及多次表态12月11日的强化反垄断的表态,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此前不久,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亦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近一个半月,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及多次反垄断表态,互联网巨头的股价也数次波动,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而在国门之外,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谷歌、亚马逊、Facebook……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成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以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说明国家将在打破自然垄断、打击行政垄断,以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反垄断工作。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其最终目的在于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需要以“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前提。互联网或将迎来强监管时代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尚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因为垄断问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互联网行业在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向传统行业渗透。由此,随着头部企业的用户数量越来越多,话语权加重,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这也让外界日益担心,一些扩张步伐迈得太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不会“大而不倒”以致难以监管。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27 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11月30日,在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被提出。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曾表示,“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弊端。但这些弊端已经不仅仅是靠平台自身和行业的自我调节能解决的,只能从监管层面去解决问题。平台经济反垄断行为能否根治是个动态的过程,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者指南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趋势是好的,我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董毅智说到,反垄断口号开始的时间主要为今年这三个月,整体节奏与目前金融市场大环境的背景有关。众所周知,我国互联网企业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属于名列前茅,但当企业发展到一个阶段的时候,就会试图涉猎其不擅长的金融领域。监管真正要打击的并不是极个别企业,而是垄断行为。“国内反垄断的浪潮跟国际上的趋势也是一致的,无论欧盟还是美国,目前针对互联网巨头都采取的一个强监管的措施,如美国在7月份的时候把三个互联网巨头聚集在一起,针对他们进行了反垄断听证。无论是从国际的角度、产业的角度还是立法的角度来看,此次反垄断的浪潮,以及出台征求意见稿都是一个比较恰当的时机,是用一种合适的方式在市场上发出了监管的声音。”董毅智称。阿里、美团等巨头股价波动强监管政策影响之下,资本市场也作出反应。《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1月10日发布后,当日,阿里巴巴、京东、美团、腾讯、百度的股价均呈现下跌趋势。其中,美团股价的跌幅最大,达10.50%。次日,阿里巴巴、美团、腾讯、三家企业股价继续下降,美团股价两日跌幅超过20%。百度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京东和拼多多的股价在11日呈现反弹趋势,其中,拼多多此后两日受第三季报提振,股价有大幅度上涨。11月10日和11月11日两日,阿里巴巴港股在10月27日冲上319港元新高后,11月10日大跌超5%,11月11日更狠,暴跌近10%,两天跌去了14%。以市值计算,11月10日至11日,以人民币计价,港股阿里巴巴市值两日蒸发7691亿元,同期,腾讯控股市值减少5885亿,美团市值减少3233亿,京东市值减少1657亿元。类似情况在11月30日提到反垄断的会议之后再次出现。阿里巴巴、京东、美团、腾讯、百度的股价再次集体在当日呈现下跌趋势,美团股价跌幅仍为最大,达7.05%,阿里巴巴股价下跌3.04%,这两家企业的股价都在此后几日持续下跌。其它几家企业的股价则陆续有所回弹。上述企业在各自的行业都占据着相当的市场份额,呈现出一定的领导地位。在这两个涉及反垄断政策的时点上,互联网巨头股价的普遍下跌,可以看出资本市场对此做出了反应。
2020年12月20日,添信资本(旗下公众号“并购汪”)举办2020中国投资并购论坛。添信资本董事长陈永在致辞时表示:“在证券市场上,反垄断非常重要。成熟证券市场的并购监管,除了针对内幕交易,主要就集中在反垄断上。对创新创业者来说,反垄断是个好事。” 回顾过去几年,2016年底,添信资本提出了并购进入2.0时代;2017年底提出市值管理终结、价值管理元年到来;2018年底提出市场底部是改革最佳时机;2019年底提出A股市场显露出成熟市场特征。“今天看,这些主题依然很有意义。”陈永表示。 他认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这两年进步很大,值得我们为之鼓掌欢呼。当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与发达市场差距还是很大,例如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的差距。” 陈永表示:“反垄断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很早就有的一个投资必答题是,巨头要是干的话你(创业公司)怎么办?但是,反垄断是一个比其他很多市场监管政策更为复杂的问题,垄断与反垄断,是一个需要反复听证讨论辩论的过程。” “双创、注册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涵盖了企业的主要生命周期,加上破产重整,就构成了完整的企业生命周期。它们已经并且将持续改善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在陈永看来,“双创、注册制、反垄断是这几年最好的三个经济政策,是最有长远价值影响,又在这几年首创或首次实施的经济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阿里巴巴、阅文以及丰巢网络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影响正在发酵。市场人士普遍判断,从目前的行业反馈来看,处罚产生的威慑警示作用远大于罚款本身,平台经济和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从长远来看,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交易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反垄断合规势在必行,互联网行业将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 敲山震虎 在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 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消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已审查并无条件批准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明察哲刚与环胜信息新设合营企业案,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涉及公司均已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展开相关工作。 此时公布对于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以下简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调查,更多被市场解读为“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这3起案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是采取罚款处罚措施,处罚50万属于罚款这种处罚措施中的顶格处罚了。 据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在集中实施前,3家企业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整体而言处罚并不重。市场监管总局查处、公布该三案的目的,不在于“罚”,而更在于“敲山震虎”,释放对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一视同仁的信号,警示相关行业主动规范经营,停止采取涉嫌垄断的经营行为,以期规范竞争秩序,保障市场活力。 吹风自查 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 方超强认为,对于平台经济、互联网领域的企业而言,头部平台和大企业利用自身资本、技术和体量优势不断地“跑马圈地”,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经营者集中”或者“行业寡头”,而这些企业在此背景下广泛而长期地存在多种不当经营行为,而且已经无形中排除和限制了小企业的竞争,导致竞争不充分,长此以往对行业发展必然有害,也会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活力。因此,本次反垄断处罚对于行业规范竞争秩序不啻于“当头棒喝”,势必可以唤醒“装睡”的那部分人。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尽管此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3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透露,在“双十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要求有关企业自行梳理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况,希望能够通过企业的自查尽快发现和处理有关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 有法必依 协议控制等概莫能外 从本次处罚来看,3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但均涉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形,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方超强表示,相较于传统企业,在审视互联网企业是否构成垄断时,虽然垄断的判断原则不变,但仍存在相当多的难点和特异性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互联网+商业”的组合在不断地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和逻辑、新的服务产品、新的运营手段,而以现有法律规则去界定、规制这些新生事物,会不断地出现各种冲突的观点和意见,有待监管层统一和决策,这是对于互联网企业垄断审查的客观痛点。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透露,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同时已经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3部规章,制定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5部指南,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并结合行业特点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通过制定指南,可以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竞争规范有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建议,互联网企业目前需要时刻关注监管动向,对于已经发生的监管处罚案件要从中汲取教训,规避自身经营风险。 记者昨日从虎牙了解到,公司早前已经主动将其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案,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
21记者多方求证:微信、支付宝被反垄断调查纯属传言 黄婉仪 记者多方求证,微信、支付宝被反垄断调查传言尚未被证实。 今日,路透社报道称,中国反垄断部门在研究是否对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展开反垄断调查。 21记者就此事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士、反垄断领域的核心专家等求证,相关人士均表示,没有听说报道中所指的调查,不清楚路透社的信源来自哪里。 受访的多位人士表示:反垄断调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立案程序之后才会进行,会有严格审批的程序。 今日下午,路透社援引不具名的知情人士称,反垄断部门尚未就是否进行调查做出决定,也不清楚该机构何时会做出决定。路透社的数据显示,2019年第四季度,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占据了90%以上的网络支付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