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鹏城,证监会原机构部主任沙雁有了新的使命,迎接她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一职,从机构监管到一线监管,这位监管经验丰富的证监系统老将,将在资本市场一线监管的图谱上撰写新的篇章。 沙雁的“雷厉风行”在证监系统是出了名的,“专业认真,有实干精神,有想法勇于创新”是她的标签,她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机构监管,在创业板深入改革的关键时期,沙雁到任,在更广阔的的舞台上,业界期待她将更有作为。 7月3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党委决定,沙雁任深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详情点击《深交所总经理人选落定!原证监会机构部沙雁接棒,创业板注册制关键时刻,全力保障改革顺利落地》。 证监女将的20年监管情怀 深交所已于7月31日更新了“领导班子”一栏,空置4个月的深交所总经理一职,迎来了监管女将沙雁。 沙雁1972年9月出生,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管理学博士,有着20年的证监系统监管经验,2000年进入证监会系统工作,曾先后在西安证管办、陕西证监局任职,并于2008年进入证监会机构部,2013年转任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2015年8月二度回到证监会机构部担任副主任一职,2016年12月出任证监会机构部主任,监管经验丰富。 她做事雷厉风行,专业性极高,果敢干练,在证监系统有着很好的口碑。 “她不怕担担子,有创新精神,善于改革,能力突出”是证监会同事对沙雁的评价,她做事高调,谈吐得体,多次在证监系统内部会议上谈论对所监管领域的见解看法,有理有据,彰显专业性;做人低调,她身型消瘦,在会内总是步履匆匆,见人多是点头微笑示意。 最新一次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身份亮相的沙雁,是在4月25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召开的“资管新规两周年:新挑战与新机遇”专题研讨会上,她是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的成员。 沙雁用监管视角评价了资管新规在中国金融领域起到了的作用,她认为资管新规树立了资产管理的理念和观念,使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具有的财产独立、净值化管理、分散投资、信息透明的基本要求达成高度共识;通过资管新规的落地,资产管理领域大量的存量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化解;资管新规是中国金融领域朝着功能监管方向走出的关键一步。 从进一步发挥资管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角度,沙雁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是规则层面进一步深化统一,包括统一上位法、监管理念、指导思想、监管方法,在统一的同时在规则层面给整个行业发展、产品创新留出更多的空间;二是基于流动性和风险匹配程度规划下一步监管规则的着力点;三是关注行业的差异化发展;四是关注财富管理的全链条建设。 这些机构监管面临的长期问题,沙雁寻找解决之法,她不断地在基础制度和执行层面探索,深入调查研究,给出了“统一监管给行业发展留出更多空间”的建议,体现出了监管者的拳拳之心。 监管新使命 从机构监管,到资本市场监管服务第一线,专业性极强的沙雁备受业界期待。 一位和沙雁共事多年的监管人士表示,她说的少做的多,在乎市场对监管制度的看法,机构部每每出台重大政策,她都要提前开展业内调研,根据市场行业发展变化来研究探索,确保政策符合市场需求,她严谨内敛,有自己的想法,考虑问题全面,喜好分明,对于业务能力强的下属毫不吝啬夸奖之词,对于风险较大的行业机构也会紧盯问题毫不放松。 在她的任期内,证监会机构部主导券商分类监管规定的两次修订,适应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审慎经营导向,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特色化发展的方向。同时,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真正意义上对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提出了具有行业统一适用性的标准,从机制上对投行“重发展、轻质量”、“重前端承做、轻后期督导”等现象进行整治和规范。加强了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推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鼓励引导引进优质股东,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 证监会机构部旨在打造一个强大的证券基金行业,沙雁多次在内部会议上强调,行业要突出“主业”,为投资者提供融资、交易、投资等中介服务,以高效的服务和风险管理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基金公司必须坚持净值化管理,坚持“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行业本质,满足广大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行业要合规经营,避免犯重大错误,酿成重大风险,要打造“百年老店”。 在此过程中,沙雁全程把关毫不松懈,一组数据可以说明成效。一方面,截至2019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7.18万亿元,净资产1.95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69%、6.63%;行业净资本1.61万亿元,同比增长2.35%。2019年证券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29%,同比提高了2.73个百分点,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另一方面,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9家次的证券机构和个人收到了机构部的行政监管函,不少机构因为合规不够、经营冒进被打了板子。机构部在加强监管和释放行业活力方面做着平衡,一松一紧之间,行业的活力提升了,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方向明确了。 一家大型券商的高管认为,沙雁监管经验丰富,在交易所一线监管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当前是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沙雁就职到位将助推创业板改革平稳落地。 今年4月份启动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工作,是深交所当前的核心任务,这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作为存量市场改革,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需要平衡好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的关系,需要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截至7月31日,已有28家公司提交了创业板上市的注册文件,其中12家已获证监会批准注册生效。另外,还有306家企业上市申请或深交所受理,6家企业已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通过。业内普遍预计,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将最快于8月与投资者见面。 上述券商高管表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保荐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拟申报企业必须认真谨慎地遴选保荐机构。注册制下,保荐机构承担重要的“看门人”职责,是资本市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首道防线,只有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勤勉尽责,才能保障好公开发行和注册上市的顺利进行。 不少市场人士也认为,监管层需要进一步加强注册制全方位事中事后监管,形式包括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对信披资料的督导抽查,一旦发现保荐机构履职不力,迅速查明原因,如果是故意为之,则务必加大处罚力度。 沙雁在监管保荐机构方面经验十足,可以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把好市场入口关和出口关等方面供宝贵经验,也会给处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关键期的深交所增添新的活力。这对于沙雁而言,是监管生命的延续,新岗位新使命,市场期待她能在新的工作领域带来新的惊喜。
证监会定调了下半年的监管工作和改革重点。 近日,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集中力量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 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报告。 来看关键表述: 1、当前全球疫情演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 2、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奋力争取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双胜利。 3、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 4、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 5、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6、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7、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8、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 9、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创新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培育成熟理性的股权投资文化。 10、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 资本市场外部环境不稳定,需增强风险和机遇意识 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对当前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环境做了研判。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疫情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考验,证监会系统坚持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科创板再融资、减持等关键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市场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演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同时,我国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上都走在了世界前列,仍然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生态正在逐步形成。要坚持全面、辩证、客观、专业看待当前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既心存谨慎、加强研判,又把握有利条件、主动作为,在不确定环境中把握确定性,积累更多发展势能,努力在市场变局中赢得发展新局。 据记者统计,今年上半年,上证指数下跌2.15%,深证成指和创业板指分别录得14.97%和35.6%的涨幅。A股市场尽管出现了显著波动,但最终在疫情影响逐渐减弱、社会经济活动恢复的背景下,上半年收官成绩不错,创业板更是被市场认为重现结构性牛市。 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出旨在加快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构建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推进以注册制为基础的资本市场全面改革,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短板,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职能,增强市场信心。 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部署九项任务 会议提出了下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并明确将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奋力争取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双胜利。具体来看,有九方面任务: 一是在落实“六稳”“六保”中进一步体现资本市场担当作为。细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将前期的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可操作性和直达力,促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在疫情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二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加快关键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 三是践行“不干预”理念,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四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五是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保持改革定力,加强改革评估,进一步统筹好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各项改革举措。着力提升融资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持续推进科创板制度创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市场吸引力、辐射力和覆盖面。坚持内外双向发力,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六是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强化监管合作。持续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开放,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同步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修订整合现有境外上市规则,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坚定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七是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努力走在市场曲线的前面,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力争处置效果有新的提升,风险进一步收敛。加大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快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出台私募基金规范经营的底线要求,稳妥推进高风险个案处置。 八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的理念,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加快推动科技监管落地见效,促进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创新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培育成熟理性的股权投资文化。 九是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推动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打造“忠专实”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改革亮点纷呈,市场良好生态加速建成 从上述的改革任务可以看出,下半年,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将更加畅通,再融资的审核将重点聚焦关键发行条件,再融资审核指引将适时发布,多元退市机制将更加健全,退市标准有待完善,退市流程进一步简化,那些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会被坚决予以退市。同时,监管将更加严格,规则将更加透明,市场各方将会更加规范的参与到市场的建设中来。 其中,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制度建设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以37字来阐述资本市场,“要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发布的改革任务与此息息相关。 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最新的研究报告表示,要建设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这有利于通过改革长期助力市场繁荣。 报告提到,资本市场改革是发挥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的重要一环,放宽资本市场准入,吸引外资机构在中国市场角逐竞争,以实现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引导险资、养老金等长线资金入市,稳定市场波动促进A股长牛;进一步改革资本市场发行机制,降低门槛,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定价能力和促进资本流动性的作用。预计资本市场改革将改变A股“牛短熊长”的局面,促使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20年7月,美元指数的显著下跌和黄金价格的显著上升引发了投资者的关注。但在分析当前美元和金价走势时,需要有逆向思维。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不支持美元持续走弱。而且,看空美元的交易已经相当拥挤,显示美元指数应该已接近底部。 金价相对工业原材料价格的超额涨幅已经上升至历史极值水平,进一步扩大的概率不大。美国经济景气的回升预示着金价涨幅将会收窄。 2020年7月,美元指数的显著下跌和黄金价格的显著上升引发了投资者关注。7月间,美元指数下跌4.0%,创下了2011年5月以来的9年最大单月跌幅。美元指数是美元对6种货币(欧元、日元、英镑、加元、瑞典克朗和瑞士法郎)的加权平均汇率指数,反映了美元汇率的整体强弱——美元指数走低表明美元正在贬值。也是在7月,以美元计价的伦敦黄金价格上涨11.1%,创下2009年12月以来的10年最大单月涨幅。(图表1) 美元走弱与黄金走强之间有一定关联性。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金价指标是以美元计价的伦敦金价格。当美元走弱的时候,以美元计价的金价自然会上扬。事实上,2020年7月中,以欧元计价的黄金价格仅上涨6.0%,在2019年以来的19个月中,这个月环比涨幅只能排在第4名,涨幅远不如以美元计价的金价那么抢眼。既然美元对金价的影响不可忽视,分析美元计价的黄金价格走势时,就需要首先预判美元的走向。 看待当前美元和金价走势时,需要有逆向思维。无论是美元的走弱,还是金价的走强,都可以从当前经济运行中找出一定理由。美国对新冠疫情的控制远远差于欧洲。近期欧盟准备设立7500亿欧元“复兴基金”的消息也提升了市场对欧洲经济前景的预期,推升了欧元兑美元汇率,压低了美元。而在黄金方面,各国央行在疫情爆发之后的极度宽松货币政策,再加上疫情走向的不确定性,都为做多黄金提供了理由。不过,不宜仅仅因为这些零散理由就判断美元和黄金会延续当前走势。在当下的宏观大环境中,看美元和黄金更需要一些逆向思维。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不支持美元持续走弱。在计算美元指数的一篮子货币中,欧元占据了接近60%的份额。这意味着美元指数的强弱基本上决定于美元兑欧元汇率的变动——美元对欧元贬值、美元指数就下降。而双边汇率则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两国的经济差异。因此,从美欧经济状况的对比能推知美元兑欧元汇率的变化方向,从而把握美元指数的走势。过去十多年的历史经验显示,美国经济景气度强于欧元区时(以制造业PMI衡量经济景气),美元指数往往上扬。这很符合直觉——美国经济越是比欧元区经济好,美元就越强。在今年新冠疫情爆发之后,美国制造业PMI明显强于欧元区,且领先幅度明显拉大。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美元没有持续贬值的经济基础。(图表2) 看空美元的交易已经相当拥挤,显示美元指数应该已经接近底部。美国洲际交易所(ICE)中有美元指数期货在交易。其中,非商业交易者多为投机者。用非商业交易者的多头仓单数减去其空头仓单数,可以得到“非商业净多头持仓”。这个净多头持仓数比较好的反映了市场中看多或看空美元的交易状况。从历史经验来看,在看多或看空美元的交易非常拥挤的时候,往往就是美元指数见顶或是见底的时候——是的,“非商业净多头持仓”是美元指数的反向指标而非正向指标。目前,美元指数的非商业净多头持仓已经下滑到历史低位,表明看空美元的交易已经相当拥挤。此时,美元指数应该已经接近底部了。(图表3) 金价相对工业原材料价格的超额涨幅已经上升至历史极值水平。看完了美元,再来看黄金。一个长期基本事实是,黄金是一种有避险属性的大宗商品,其价格运动围绕大宗商品波动【1】。换言之,金价涨幅相对大宗商品价格涨幅(以CRB工业原材料价格指数为代表)的偏离有向零回归的倾向,不会无限拉大。目前,金价相对大宗商品价格的一年滚动超额涨幅已经上升至历史极值水平。这表明,黄金的避险属性已经在金价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所以金价能超涨大宗商品那么多)。但这也意味着金价想进一步拉大与大宗商品价格裂口的难度极大。(图表4) 美国经济景气的回升预示着金价涨幅将会收窄。长周期规律显示,金价相对大宗商品价格的超额涨幅是逆周期的——经济越差,黄金越能跑赢大宗商品;经济越好,黄金越跑输大宗商品。以美国制造业PMI为经济景气的衡量指标,这种逆周期性在数据中体现得相当明显。目前,美国制造业PMI已经从几个月前疫情造成的深坑中明显回升。以这一指标与金价超额涨幅的相关性来看,金价涨幅将向大宗商品价格的涨幅回归。换言之,金价未来的涨幅将会逐步收窄。如果投资者对单纯做空黄金心存疑虑的话,那么至少可以选择做多工业原材料、做空黄金这个对冲策略。(图表5) (完)
一年前被带走调查的东海证券前董事长朱科敏,目前正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31日下午,来自江苏省纪委监委的消息确认了这一事实。去年7月18日晚间,东海证券曾公告证实,朱科敏于7月16日辞去了董事长、董事及公司其他职务,且就在当晚,东海证券接到江苏省公安厅电话通知,告知朱科敏目前处于配合调查阶段。 如今“配合调查”变成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意味着朱科敏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已经得到了确认。对此,东海证券独家回应券商中国记者称,“公司注意到朱科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但未获悉更多信息。” 东海证券还表示,新领导班子已于今年2月优化组建完毕,目前已着手在决策管理、战略规划、深耕常州、人力改革、合规风控、文化建设六个方面对公司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 前董事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31日下午,来自江苏省纪委监委的消息显示,东海证券原董事长朱科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科敏是证券公司高管中较为年轻的70后,去年事发时年仅48岁,但已担任了16年的东海证券高管职务。简历显示,朱科敏是汉族,湖南汝城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朱科敏还具有监管机构工作经验,曾历任航空工业总公司301所干部,中国财政部条法司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科员、法律部主任科员、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 2003年4月,朱科敏开始任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并在6个月后兼任东海证券党委书记,当时他只有32岁。 2004年8月起,朱科敏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一人担起东海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三大重要职务;2010年1月卸任总裁,但仍保留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16年3月,朱科敏任东海证券董事长,不再担任党委书记一职,2019年7月16日辞去董事长职务。 东海证券新班子组建完毕 此前在朱科敏辞职后,为确保公司领导班子平稳过渡,东海证券在2019年7月18日(公告当天)召开临时董事会,推荐陈耀庭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透露,东海证券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公司的董事会换届工作早已在正常进行之中。”彼时,东海证券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中共常州市委早在2019年5月10日就印发了两份关于东海证券的人员任免文件《关于钱俊文、赵俊两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常委[2019]142号)及《中共常州市委关于钱俊文同志任职的提名通知》(常委[2019]143号),任命钱俊文担任东海证券党委书记并提名为公司董事长。 常投集团是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2002年2月在整体接收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常州市投资公司和常州常信集团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而根据2019年年报,常投集团正是东海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1.59%。 到了2020年1月15日,东海证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钱俊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殷建华先生为总裁。2月26日,东海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马芸女士为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至此,东海证券新班子优化组建完毕。 东海证券独家回应:正在进行“脱胎换骨”改造 针对“朱科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东海证券接受券商中国独家采访,表示已注意到相关消息,但未获悉更多信息。“董事会早在2019年7月16日收到原董事长朱科敏递交的辞职报告,该报告已于当日生效。” 正如上文提到的,东海证券新一任领导班子已在2月组建完毕。据悉,目前新班子已经着手在决策管理、战略规划、深耕常州、人力改革、合规风控、文化建设六个方面对公司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具体包括: 一是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实施职业经理人改革,推动执行委员会改革,强化公司决策管理; 二是明确战略重点,通过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确保公司发展的正确航向; 三是坚定扎根常州,通过设立常州总部,牵头设立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主动发挥常州与上海沟通桥梁作用,服务常州经济发展; 四是推进人力改革,通过推进职级体系改革,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激发公司内在活力; 五是坚守合规风控,通过不断加强合规风险控制管理,保证合规稳妥运行,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约束,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六是强化文化建设,通过树立价值导向,打造荣誉体系,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塑造“东海精神”内核。 东海证券强调,“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这样的改革,东海证券将会再创佳绩,重塑辉煌。”
总体上看,此次过渡期延长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增加一年时间来实现顺利过渡和筑牢成效,更是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提出了精细化指导要求。在此期间,金融管理部门会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虽然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但将按季度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将会有压力、有动力去积极有序地开展整改工作。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出台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管理行业的监管架构不断得到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回归本源,非标债权投资规模稳中有降,影子银行和通道业务风险显著收敛,资管市场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为资产管理业务全面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进入2020年之后,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保证转型改革的有效落地和金融对实体经济的稳定支持,监管机构在7月31日明确将资管新规的落地时间推迟一年,体现了求真务实、稳健发展的思路,有利于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兼顾。 一、过渡期调整,不改资管行业转型方向 资管新规作为影响巨大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是经过反复酝酿后出台的,不会轻易改弦易辙。资管新规不是监管机构针对某一类机构或某一产品的监管要求,而是面向百万亿级别资产管理领域,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的一项文件,指向的问题包括影子银行、多层嵌套、监管套利等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虽然资管新规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层级,但却经多轮讨论和意见征集,最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才正式发布。因此,无论从其重要性和制定的科学性而言,都具有相当坚实的基础,不会轻易也不应该发生动摇。 目前的调整并未有方向性变化,符合监管的一贯原则。此次仅对资管新规的过渡期由2020年末延长至2021年末,没有对监管标准的任何调整。溯源资管新规的制定的发布,共有五项主要原则,包括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和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从目前的政策调整看,上述五项原则始终没有发生变化,而调整过渡期的安排前期在“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也有早有解释。 二、行业转型已初见成效,仍需要持续夯实基础 从资管业务目前的现状看,已较资管新规出台前有了明显的改善。根据银行业协会的报告,2019年末银行理财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及占比持续快速增长,占比较去年提升了约20个百分点。此外,另一数据显示,2019年二季度,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存续数量为34813款,环比减少14.19%,存续规模仅为2.66万亿元,环比减少35.08%。另外,包括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通道类资产管理产品,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大幅度下降。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资管新规作为一项顶层设计的方案,要达成预期效果仍有大量相关工作需要推进和夯实,调整全面落地的时间有利于改革效果的达成。一是监管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仍需补充和完善,2018年监管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证券期货私募资管、券商大集合等出台了管理办法或操作指引,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则因疫情到今年才陆续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仍在意见征集中,而理财子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结构化存款管理办法仍在酝酿,因此从政策体系完整性来看,2020年底实现资管新规全面落地时机并不成熟。二是各项具体要求还需时间进一步夯实。虽然资管新规从征求意见至今已经3年,但如上所述大量配套性文件并未经过足够时间和业务的论证,适当延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查缺补漏,起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效果。三是目前因疫情影响,存在重大事项的操作性滞后情况。如根据资管新规,2020年底前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均应完成理财子公司的开业,以实现独立运作的要求,但目前部分股份制银行尚未完成筹建批复流程,今年年底前开业的难度极大。 三、延期是兼顾多种因素后的选择 从整个资管新规的推动过程来看,从最初征求意见到2021底的时间将接近5年,足以消化多数老产品。资管新规最初内部征求意见是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则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其时市场上多数金融机构已经根据公开信息组织了讨论学习,并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业务的优化调整工作,因此考虑政策的窗口发布和市场预期的调整,到2021年实质上的过渡期已接近5年。政策制定期间,监管也面向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调研,据悉2017年若干家规模较大的国有大型银行均对现有产品情况进行了反馈,其产品的剩余期限基本在3年以内,而较征求意见稿增加半年过渡期的安排也得到了监管认同,现再次增加一年过渡期,应能充分覆盖多数产品的剩余期限。 从难以完成整改的产品来看,其核心问题也并非可以单纯通过增加过渡期来解决。从资管新规发布的初衷来看,一大原因是为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同时缩短融资链条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而前期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来源则是非标资产,其实质是通过“通道”机构,为不合乎贷款规范、不合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这一乱象一是扰乱了信贷投放的政策指导要求,扩大了高风险主体的风险敞口,二是由多层通道增加了交易成本,实际降低了社会效率和福利水平,三是相关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表外理财,变相规避了资本金约束,影响了监管质量。从当前实际运行的业务看,非标资产中难以在2020年底前整改完成的,往往存在投资标的不合规、产品池化运作、缺乏现金流甚至依靠借新还旧续作等严重问题,不可能以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化解,而其质量和合规风险又难以回表,实质上单纯增加过渡期根本无法解决,决不能因此类个案导致整体的改革止步不前。 从对市场的预期管理而言,过渡期也不宜过多延长。如果过渡期延长两年,会对市场的预期产生较大影响,考虑到实际到期时间仍有2年半,因工作规划、岗位调整等问题,部分机构负责人很有可能产生并不紧迫的预期,甚至发生竞相观望、拖而不改等情况,最终造成久拖不决。因此,正如此次发布所言,安排过渡期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 四、制度设计激励兼容,引导转型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明确了化解“硬骨头”的政策工具。本次通知的发布,明确指出可以通过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对此类情形监管容忍度也将适当提高。而对于已违约资产,则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为保障银行不因此增加系统性风险,将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整个安排可谓环环相扣,对2021年底仍无法正常实现转换的资产给予了全流程的政策支持。 以激励相容的方式引导市场机构早日完成转型。与之前单纯任务式推进、惩罚后进方式不同,此次明确了对“优等生”的激励政策,包括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而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保留了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以便灵活处置,但同时亦明确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不仅面临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的惩罚措施,还会视情被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这一模式,一方面激励金融机构尽全力完成转换任务,另一方面充分说明此次资管新规最终落地不会强行搞“一刀切”,从而可以避免“齐步走”造成政策共振和市场动荡,避免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总体上看,此次过渡期延长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增加一年时间来实现顺利过渡和筑牢成效,更是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提出了精细化指导要求。在此期间,金融管理部门会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虽然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但将按季度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将会有压力、有动力去积极有序地开展整改工作。 后续值得市场期待有两大方面的进展:一方面是监管工具箱的进一步开放,可以预见后续一年半时间金融机构处置存量资产决不会“单打独斗”,监管机构将会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增加存量问题资产的处置渠道和方式。当然,不同处置手段的使用也绝非毫无代价,通过挂钩金融机构激励政策的方式,可以更有效的保障相关手段不被滥用。另一方面是资管新规逐步落地后统一化工作的开展,从制度细节上避免再次发生监管套利行为,如推动解决各类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平等待遇问题等等,一个更加统一、标准、稳健和开放的大资产管理行业将逐步形成。 本文原发于中证网
一、创业板基本面分析:注册制改革后包容性和成长性更突出 截至2020年7月29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新受理IPO企业已达334家(以下统称改革后创业板),其中证监会已注册生效7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正加速推进,锋尚文化(行情300860,诊股)和美畅股份(行情300861,诊股)更是已开启网下询价。本章选取开市以来(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的科创板已上市公司(以下统称科创板)以及同期创业板新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改革前创业板)作为参照,从公司体量、盈利能力、成长性、科创属性等角度对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整体情况进行对比。结果显示,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整体体量保持稳定、由于上市门槛放宽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更为重要的是包容性和成长性更突出。 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体量保持稳定,从区间分布看包容性更强。改革后的创业板公司2019年营收均值/中值为14.5/5.5亿元,改革前的创业板这一数据为8.1/5.5亿元,科创板为15.5/4.9亿元。若剔除部分大体量公司的影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相比改革前保持稳定。净利润方面,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2019年利润均值/中值为1.2/0.7亿元,改革前的创业板为1.2/0.9亿元,科创板则为1.4/0.9亿元。可见改革后创业板利润规模也保持稳定。不过,从区间分布看,改革前创业板营收规模集中在10亿元以下,而改革后创业板公司营收规模分布更离散,更接近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这表明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对公司体量要求更宽松,显示出更强的包容性。 改革后创业板公司成长性显著提高,所属行业科创属性强。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2017至2019年营收CAGR均值(整体法)/中值为22.5%/18.1%,改革前创业板为17.7%/17.1%,科创板为34.2%/24.5%。另外,改革后创业板公司2017至2019年利润CAGR均值(整体法)/中值为41.4%/29.8%,改革前创业板为26.2%/24.5%,科创板为51.5%/36.9%。虽然改革后创业板成长性与科创板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较改革前有显著提升。从行业属性看,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所属行业集中在科技、汽车、先进制造等领域,科创属性较高,与改革前创业板以及科创板相比,分布行业更广、集中度有所下降,同样体现了创业板注册制下更好的包容性。 上市标准淡化盈利要求,创业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仍然以316家已受理企业作为整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整体(2019年)毛利率均值/中值为23.0%/34.9%,明显低于改革前创业板的34.7%/36.6%,以及科创板的33.7%/49.0%。净利率方面,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整体净利率均值/中值为8.3%/14.7%,同样低于改革前创业板的15.2%/15.5%和科创板的9.4%/18.5%。不过,三者的差距在ROE指标上有所缩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公司整体的ROE均值/中值为18.3%/21.2%,改革前创业板为20.7%/19.2%,科创板的这一指标为10.6%/16.4%。综合来看,由于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上市标准更多样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硬性要求有所弱化,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于盈利能力尚弱但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二、创业板打新收益率测算核心假设分析 本文采用的创业板网下打新收益率测算公式为:单个账户网下打新收益率=平均单个公司打新收益/单个账户规模*上市公司数=单个账户申购金额*中签率*上市首日涨跌幅/单个账户规模*上市公司数。其中,单个账户申购金额与单个账户规模和新股网下申购上限相关;中签率与公司融资规模、网下配售比例、网下申购规模以及询价入围率相关;上市首日涨跌幅与公司首发价格、公司质地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相关;上市公司数与新股发行节奏相关。本章结合当前创业板受理情况、科创板实践经验以及创业板与科创板政策的异同,对上述关键参数进行假设分析,并在下文对注册制后创业板网下打新收益率进行测算。 注册制下创业板审核节奏快,首发融资规模可观。截至2020年7月24日,注册制改革启动后创业板共受理企业316家,预计募投项目融资总额2003.5亿元,平均每家6.3亿元。我们预计实际融资将较预计募投项目融资额有所提高,即平均每家公司募资额为7-8亿元。发行审核节奏上,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内,创业板上市委共召开8次审议会,累计审核通过企业26家,平均每个工作日过会2.6家,审核速度很快。鉴于创业板丰富的项目储备和高效的审核工作,我们中性假设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首批上市公司数为25家(与科创板首批数量一致),对应募资总额接近200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数70-90家,对应募资总额550-700亿元。 创业板配售向网下投资者倾斜,网下打新中签率有望大幅提高。网下打新中签率=网下有效申购额/网下配售额=网下申购账户数*网下申购入围率*单账户申购额/(扣除战略配售后首发募资额*回拨后网下配售比例)。以A类账户为例对上述各项目进行分析:(1)网下有效申购账户数:科创板开市以来,参与单只新股网下申购的A类账户数平均为2832个,同期创业板的这一数据为2410个,我们预计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参与单只新股网下申购的A类账户数将介于两者之间;(2)网下申购入围率:借鉴科创板经验,完全市场化的询价机制下,机构报价需要将新股基本面研究和市场预期相结合,从而提高了有效报价的难度。科创板开市以来,网下申购平均入围率为81.2%,由于创业板采用与科创板相同的询价机制(预计采用直接定价的公司较少),因此假设创业板的网下申购入围率为75%-85%;(3)单账户申购额:单账户申购额等于新股网下申购上限与产品规模上限孰低值,参考科创板,我们假设注册制后创业板平均单个账户网下申购额为1.8-2.0亿;(4)战略配售比例:与科创板强制要求保荐跟投不同,创业板强制保荐跟投仅限于4类特殊企业。科创板所有已上市企业首发战略配售占发行总股数的比例平均为8.4%,其中保荐跟投比例为4.4%。因此假设创业板战略配售占发行总股数的比例在4%附近;(5)网下配售比例:创业板网上初始配售比例规定与科创板相同,但在网上申购倍数大于100倍时,创业板向网上回拨比例比科创板高10个百分点。目前科创板回拨后网下配售比例为63.4%,因此中性假设创业板回拨后网下配售比例为50%。另外,预计A类配售比例占网下发行比例的70%-80%(科创板为75.3%)。可见,注册制后创业板发行上市规则与科创板相近,有资格参与网下询价的账户数将较注册制前显著减少且询价博弈下报价入围难度较大,同时网下配售比例将大幅提高。但是,新股网下申购上限同时也将提高近3倍,且创业板向网上回拨比例高于科创板。综合考虑之下,我们预计改革后创业板A类中签率将较改革前提高近2倍。 综合考虑公司质地和首发估值,注册制后创业板上市首日涨幅可期。前文假设注册制下创业板首发募资额将高于披露的预计募投项目融资额,即接近8亿元,则对应首发PE为35倍左右。相比之下,科创板开市以来新股平均首发PE为70.9倍,首日平均涨幅177%。同期创业板新股平均开板涨幅203%,开板时平均PE为69.7倍。考虑到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体量保持稳定、虽然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成长性更优、且创业板个人开户门槛显著小于科创板使流动性有较好的保障,预计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新股具有较大的估值提升空间。我们预计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介于80%-120%。 三、注册制下创业板将创造可观的网下打新增强收益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我们对保守/中性/乐观三种情形下创业板网下打新收益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注册制下创业板将创造可观的网下打新增强收益。以1.5亿产品规模为例,创业板首批25家公司有望为A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0.8%(保守)/1.3%(中性)/2.0%(乐观),为C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0.6%(保守)/1.1%(中性)/2.0%(乐观)。若假设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后发行公司数73家(保守)/85家(中性)/93(乐观)家,则将为A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2.5%(保守)/4.4%(中性)/7.3%(乐观),为C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1.7%(保守)/3.8%(中性)/7.3%(乐观)。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的话题仍在热议。 事情源于7月22日最高法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共31条),其中第十三条提到: “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此前,最高法曾在今年2月份就该司法解释修改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其中标准为“一年期LPR的四倍”,按照最新的一年期LPR报价3.85%,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极可能是15.4%。 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尚未发布,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词汇已经刺激到了广大金融机构和从业者的神经。中小金融机构、助贷机构、非持牌机构轮番上场,从各个方面论述“大幅度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怎么来的? 如果追溯到古代,自宋朝以来,有一个传统的说法叫息不过本,这可以看作是对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约束。 而建国以来,1990年最高法在对《民通意见》的修改稿中曾提到: “对于公民间的借贷,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而生产经营性借贷不得高于四倍。” 但是在随后 1991 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发生改变,转而采取“一刀切”的“四倍利率”上限规制模式。即“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就是著名的“四倍利率红线”。 到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重申了四倍利率的标准。而对于超出部分也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变为了“超过标准即为高利借贷行为”。 2015年,持续25年的“四倍利率红线”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两限三区”的新规取代了“四倍利率红线”。 即,以年利率24%和36%为两限制: 24%以下的利息都保护,为“司法保护区”; 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为“自然债务区”; 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为“无效区”。 而对于24%和36%的两限,最高法法官杜万华作了明确解释: “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2%,最高是12%,比较多的是5%-8%,最后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四倍的含义,将24%确立为长期的执行标准。” 时至今日,随着对于金融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两限三区”的规定产生了新的要求。也因为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调整势在必行。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适用于金融机构吗? 在司法中,民间借贷是一个有明确范围的词汇,特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不同于民间借贷,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属于金融借贷。2015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因此,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标准并不相同。 理论上,金融借贷并无利率上限,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简称《九民纪要》)已经明确了,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金融借贷年利率不设上限,可以超过24%。例如2018年借款人左某与某消费金融公司合同纠纷的一起判例中,法院并未支持借款人对24%以上利息无效的主张。其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金融借贷行为,并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当然,在更多案件中,法院认为虽然金融借贷并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但相较于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利率更应受限,因此应参照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24%年利率上限。 其实,如果从另一方面看,法律也要满足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果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要求比金融机构还低,显然是不符合一般的认知,监管也难以承受持牌机构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利率所带来的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因此,监管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也会给予明确的窗口指导,限制金融机构的高息贷款。 所以,综合来看,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变化,影响的绝不仅仅是民间借贷。这基本意味着持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的综合利率也不能超过此上限。 为什么要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7月22日发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2019年最高法发布的《九民纪要》中亦有相似的描述。因此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目的很明确,即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 如果放眼全球,世界各国普遍都对利率上限进行了规定。世界银行曾在2018年调研了96个国家的利率上限,发现其中76个国家采用一定形式的利率上限,这些国家代表了全球 GDP的80%。 在这76个国家中,制定的利率上限不尽相同。其中约1/3的国家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些国家多为发达国家。剩余其他国家则主要考虑的是降低市场实际利率。 从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兼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降低实际利率。 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影响了谁?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规定利率上限是一种价格管制的手段。当该管制价格下降时,必然会一定程度影响市场的供给(贷款产品和数量下降)。如果供给下降,需求却没有变化,那对于需求方(借款人)而言,要么贷不到款,要么从非法的途径突破价格的管制,在更高的利率水平上贷款。 当然,这种前提是在供给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而在实践中,监管不会也不可能放任金融供给的下降,一定会通过下调资金成本、行政命令等手段增加低利率水平下的供给。具体的政策效果有赖于监管的政策力度。 具体情况我们不妨看看日本的例子。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消费信贷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个人以及中小企业也同样遇到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此日本在2006年修改了《贷款商业法》(MLBL),其中有两点:一是合法利率上限从29.2%下调至20%;二是禁止贷款超过个人年收入的1/3。 从对于信贷机构的影响来看,MLBL大幅度降低了金融信贷的供给。在2003年MLBL实施前,20%-28%利率水平上的贷款余额为8.1万亿日元,而在MLBL实施后,该利率水平下的贷款几乎为零。然而,相比于如此大幅度的信贷减少,14%-18%利率水平下的信贷却仅仅增加了不到两万亿日元(见图1)。 同时,从事信贷业务的消费金融机构数量也大幅度下降。信贷公司从2003年的11800家减少到2016年的1900家左右。国际消费金融巨头也纷纷撤离日本,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花旗银行也停止了日本的消费金融业务。 而对于需求端(个人、中小微企业主)而言,MLBL同样影响巨大。MLBL实施前,大量的低信用人群在20%-28%的利率水平可以贷到款项。然而,这部分高风险、低信用的人群在MLBL实施后,只有极少部分人群能够在20%利率以下贷到款项,因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部分人群业务带来的收益并不足以覆盖其风险。机构只能在其中挑选相对优质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也就导致了小微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低信用人群的信贷拒绝率显著高于固定工作人群。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的另一面是,确实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群体在14%-18%的低利率水平上获得了信贷服务。 最后,利率上限的管制本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而且从近年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发布来看,一般会充分参考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政策的制定本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各方主体达成共识,带来的负面影响才会最小,政策效果也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