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1年2月1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逆回购操作。
图片来源:微摄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公布的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月至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图片来源:微摄 为保障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顺利实施,规范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及交易运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1月29日正式发布3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业务规则。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注的业务试点进展、规则制定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情况。 答: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推出,填补了我国公募REITs产品空白,对于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丰富资本市场品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的具体安排。2020年10月11日,中办、国办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再次提出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一系列政策制度出台,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顺利推出提供了重要支持。 作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推动REITs产品创新实践的重要平台,深交所是境内最早探索引入REITs的交易所,一直致力于推进境内REITs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创新,2014年以来相继推出境内首单私募REITs、首单以公募基金为载体的REITs、首单物流仓储私募REITs、首单桥梁基础设施私募REITs等标杆产品。目前,深交所累计发行私募REITs产品近1000亿元,初步形成国内规模最大、不动产类型覆盖全、市场引领效应强和多元化投资者聚集的特色REITs板块。 深交所自《通知》发布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要求,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大力支持下,研究起草业务规则,开发技术系统,对接储备项目,开展投资者教育,扎实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各项准备工作。目前,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已制定完成;涉及项目申报审核、产品询价发售、基金上市交易等业务的技术系统已初步准备就绪;积极推动解决试点项目中关于税收政策、国资转让等共性问题,确保首批试点产品平稳落地。 二、请介绍深交所本次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为落实落细《通知》精神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项目审核、持续监管、上市交易等行为,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平稳起步、健康发展,比照公开发行证券要求,深交所起草制定并正式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业务规则。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业务规则包括“1个办法+2个指引”,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 《业务办法》是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的基本规则,规范业务全流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遵循将基础设施基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的监管要求,围绕“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架构,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强化自律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审核指引》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规范,聚焦优质资产和优质主体,提高审核业务透明度,在准入环节把控项目质量。 《发售指引》聚焦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环节操作要求,参照深交所股票询价发行相关程序,匹配基础设施基金特有属性,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询价与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扩募、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提升产品发行效率,推进流动性建设。 三、相比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版本,本次正式发布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主要有哪些修订? 答:2020年9月4日至15日,深交所就《业务办法》和《审核指引》《发售指引》3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份书面反馈意见。总体看,市场各方对相关配套规则各项安排给予积极评价,普遍认为推出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组织有关各方对配套规则进行专项交流讨论,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优化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为保障基础设施基金的持续稳健运营,同时为部分特殊情形下股东参与战略配售安排预留空间,《业务办法》明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应当持有最低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 二是优化交易机制相关安排。为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业务办法》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后续交易日的涨跌幅仍保持10%;规定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流动性报价服务;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可以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和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份额可以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三是优化权益变动和要约收购有关要求。为便于投资者参与,《业务办法》将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门槛从5%调整为10%;考虑部分原始权益人存在持有超过30%份额的需求,且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权益达到30%对基金资产运营难以产生重大影响,将要约收购义务触发门槛从30%调整为50%。 四是完善重要现金提供方定义。结合市场机构建议,《审核指引》调整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界定标准,将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超过基础设施资产同一时期现金流总额的占比由5%调整为10%。 五是调整认购价格的风险提示情形。考虑发行定价应基于网下投资者的实际报价情况确定,参考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要求,《发售指引》明确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应提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四、请简要介绍深交所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答: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思路一以贯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相关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项目审核、产品发售、上市交易、持续监管、市场组织等工作,严格把关试点项目质量,推动拓宽投资者群体,努力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二是持续做好规则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系列培训,加强市场引导,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凝聚市场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梳理业务难点,推动完善税收、国资转让、投资等相关配套政策,为REITs产品平稳落地、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出台实施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总结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 6.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8.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进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 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6.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17.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18.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 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20.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评价与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 2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4.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25.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 2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8.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30.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 31.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 32.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 33.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电力交易机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4.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35.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36.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37.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鼓励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增加海南离岛免税城市和门店。(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8.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4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 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4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4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45.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47.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4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9.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50.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 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水皮/文谣言止于智者,问题是谁是智者?当市场上出现谣言的时候,大家往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今天市场高开低走,2点30分杀出恐慌盘,这样的调整跟一个谣言就有很大的关系。谣言说央行要准备提高SLF的利率。SLF是常备借贷便利,是央行的货币操作工具。如果加息就意味着货币政策转向,这也正是市场担心的。所以造谣的人还是非常聪明的,抓住了市场最担心的恐慌点。谣言一出,本来正常反弹的市场就出现了恐慌,到2点30分的时候,指数下跌到3446点。但是就在这个位置上,指数开始反身向上。因为20分钟以后,网上就出现央行正式的回应,央行表示已经对此谣言向公安部门报案,证明这就是一个谣言。这样一起一落的过程,水皮相信对很多投资者都是一种巨大的考验。因为今天创业板开盘之后,迅速拉升,上午开盘的时候上涨了1.8%,到下午达到最低点的时候,跌幅是2.88%。换句话来讲,全天振幅达到了4.6%左右,应该讲很多投资者深受其害。上证指数今天上午高点涨幅到0.75%,下午恐慌的时候也砸到1.63%的位置,当然最后跌幅并不是特别大。今天指数最后的回拉,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市场的风险。上证跌了0.63%,深成指跌了0.61%,创业板最后跌了1.04%。指数跌幅不大,但是跟昨天相比,个股跌幅太大了。水皮昨天说大家苦中作乐,说中位数的跌幅只有1%,大家都是战胜指数跌幅的。但是今天情况正好倒过来,最后收盘的时候,尽管指数已经有反弹了,中位数还是跌了1.6%,等于一半以上的股票或者三分之二的股票跌幅是超过上证指数和深成指的。实际上,今天下跌的个股跟上涨的个股比又是3:1的比例。所以这种调整让很多投资者都很困惑,这还是个牛市吗?从来没碰到过这种持续下跌的牛市。除了资金抱团股之外,其他股票的确是很难挣钱。说到基金抱团股不得不说白酒板块,今天正是白酒板块开盘的大幅度上涨,跟盘中的大幅度的杀跌导致市场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换句话来讲,现在白酒板块已经成了市场不稳定因素。与此相对应的是银行,今天银行表现比较强硬。因为一是银行股估值低,最主要的就是陆陆续续公布的银行财报,都证明四季度银行的营收跟利润增幅相当大,普遍都超过两位数。一定程度上确认了银行基本面的好转,再加上估值的因素,很有可能形成银行的戴维斯双击。这也是银行之所以能够走强的很重要原因,这是从盘面上来分析的。水皮昨天跟大家说过,现在市场是个箱形震荡的整理过程,一定会回踩3450点的位置。今天实际上借助谣言,盘中的跳水达到了3446点,应该讲调整的幅度是足够的,也是合理的,可能欠缺的是调整的时间,调整无非一个时间,一个空间。如果说是短期内调整的空间够,就为大家争取了时间,指数就有可能重新上摸箱顶。当然这一次可能带领指数往上摸的领涨板块可能就不一样了。是不是银行股我们拭目以待,是不是金融我们也拭目以待,大家可以边走边看。一句话点评:洗洗更健康?
2020年,尽管经历了新冠肺炎突袭带来的短暂停滞,中国经济仍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一年,中国GDP首次超越100万亿元,从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到综合国力都跃上一个新的大台阶。水大鱼大。中国城市GDP“万亿俱乐部”也在2020年实现了历史性的扩容。各个地方发布的经济数据显示,2020年泉州、福州、西安、南通、合肥、济南的经济总量均已突破了10000亿人民币。这意味着,此前只有17名成员的中国城市GDP“万亿俱乐部”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不仅成员数突破了20个,晋级数量也实现了历史新高——超越了2011年由深圳、天津、苏州、重庆创造的最多4个城市一起“撞线”的辉煌。不过有些令人惋惜的是,2019年在“万亿俱乐部”候补城市中经济总量排名靠前的东莞并未能达到万亿。日前媒体报道,广东省人大代表、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在参加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十三五”期间,东莞GDP从6000多亿增至9650亿,年平均增速超过6.5%。广东省省情调查决策咨询专家、暨南大学教授胡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2010年开始,东莞的产业已经逐步成功转型,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2020年增速较慢是一个例外。2021年,如果国家整体疫情控制较好,复工复产快速推进,东莞很有可能跻身“万亿俱乐部”。历史性大扩容最近,多个城市公布了2020年的GDP数据。其中,福建省首次有了两座GDP总量突破万亿的城市,泉州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158.66亿元,福州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20.2亿元。江苏省南通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36.3亿元,安徽省合肥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45.72亿元,这意味着,长三角地区的GDP万亿城市从6个增加到了8个。而北方也有两座城市晋级,分别是陕西省的省会西安和山东省的省会济南:西安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0020.39亿元,济南地区生产总值为10140.91亿元。而山东也在2016年青岛跨过万亿GDP大关后,时隔4年在“万亿俱乐部”中拥有了第二个位置。分区域来看,长三角仍是万亿GDP城市最多的地区,有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无锡、宁波、南通、合肥8个,在全部的万亿GDP城市中占据三分之一。而京津冀仅有北京、天津两座直辖市GDP破万亿,并且已经有十年未出现有力争夺者。河北省GDP最高的城市为唐山,2019全市GDP为 6890亿元。粤港澳大湾区则有广州、深圳和佛山三座城市跻身“万亿俱乐部”,其中佛山是2019年新近晋级的。由于2020年首次有7个城市同时接近撞线,今年“万亿俱乐部”的竞争格外引人关注。2020年12月28日出版的《安徽日报》文章《“链长”护航创新发展的“合肥力量”》写道,合肥2020年生产总值跻身“万亿城市俱乐部”之列。起初,这篇文章被外界认为是“官宣”破万亿的表态,不过很快合肥官方就对此予以了否认。合肥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GDP要等2021年元月中下旬才能核算出来。对于合肥经济而言,既要力争量的合理增长,也要力争质的稳步提升,过万亿固然重要,发展要高质量才最为关键。不过最终,合肥还是成功“过线”,成为“万亿俱乐部”的一员。东莞为何还差“临门一脚”?而备受瞩目的新贵东莞,却成为此次距离“万亿俱乐部”唯一差了“临门一脚”的城市。事实上,东莞近几年间确实创造了惊人的成长速度。从2010年的4246.45亿到2020年的9650亿,十年间经济总量翻了一倍多,尤其在“十三五”期间,东莞的年平均增速超过6.5%。在第四次经济普查后,东莞2018年生产总值被修订后为8818.1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还增加539.51亿元,增幅为6.5%。尤其是在华为研发中心搬到东莞松山湖后,为原本以外贸代工为主、具备完整产业链条的东莞注入了高端制造业,包括蓝思科技、歌尔智能、中软国际等上下游企业也同时被吸引到了这里。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东莞在2018年一跃进入全国经济竞争力前十名。2019年虽然排名下降,但仍然保持在全国前20名当中。胡刚认为,2020年东莞之所以增速放缓,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双重影响。作为广东省第二大外贸出口城市,东莞的外贸数据未能实现由负转正。根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信息,1-12月东莞市进出口总额为12038.5亿元,同比下降3.2%,其中出口总额为7486.1亿元,也下降了3.2%。不过,无论东莞还是整个广东省,都在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并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10月,东莞发布了被称为“452外经贸振兴计划”的《关于推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意见》,将通过重点开展“东莞制造”品牌提升行动、出口产品转内销三年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复工复产不断推进,2021年东莞有希望进入万亿,这是迟早的事情。”胡刚说。十强城市门槛提升除了“万亿俱乐部”扩容以外,“2万亿俱乐部”也有新成员加入。长三角的工业大市苏州以20170.5亿元的经济总量成功升级,和深圳、重庆、广州一起,组成“2万亿俱乐部”四巨头。这一成绩殊为难得。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给整个中国的经济带来了强烈冲击,特别是第一季度,GDP下降了6.5%,创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低。不过,在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下,从第二季度开始经济出现了“V”字反弹,到第四季度回归了增长,最终全年以2.3%的增速收尾,更是成为新冠肺炎大流行一年以来,全球唯一一个经济正增长的国家。“我国经济在极不平凡之年取得了极不平凡的成就,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而城市经济实力的提升,既是宏观经济增长的动力,又是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早在10年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提出,地方政府的竞争是造就中国经济奇迹的“奥秘”。未来,这一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中国GDP十强城市中,上海和北京已经迈入“3万亿俱乐部”,直逼4万亿大关。深圳2020年GDP为2.8万亿,也是“3万亿俱乐部”的后备军。再加上重庆、广州、苏州,中国经济前6名的城市GDP都已经突破了两万亿。7-10名之间,成都GDP为17716.7亿元,成为下一个有望冲击“2万亿俱乐部”的城市。武汉尽管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历了76天封城,但仍然创造了15616.1亿元经济生产总值,列全国第8名。杭州和南京还未公布最终的GDP核算数据,预计数据在1.5万亿和1.48万亿。这意味着,在过去五六年的时间里,中国GDP十强城市的“门槛”已经从1万亿提升到了1.5万亿左右。
2021年伊始,各地新一轮调控再度开启。1月份还未结束,上海、深圳、杭州等热点城市已经祭出了多个重磅调控措施。首先是深圳在短短5天不到的时间里发布了三项重要政策;紧接着,上海市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杭州更是一次性抬高了六道门槛,堵上了六个漏洞。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此轮政策主要是从行政调控和金融监管两方面对市场抬头的投机乱象进行打击,反映了监管层对“房住不炒”的坚定执行,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降低。值得一提的是,据新华社1月26日晚间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倪虹副部长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倪虹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出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好预期,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沪深杭楼市调控政策轮番“打补丁”2021年伊始,新一轮调控潮再度启幕。在刚刚过去的一周内,上海、深圳、杭州三大热点城市相继加码楼市调控政策。同策研究院分析师丁垚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从具体内容看,多为‘补丁性’政策。传递的信号也很明确,那就是坚持贯彻‘房住不炒’精神之下,政策针对性将加强。”1月21日,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的十条措施包括打击“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延长增值税征免年限、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等。1月25日,法拍房也被纳入上海住房限购的范围,“法拍房不限购”的漏洞被彻底堵上。此外,深圳也叫停了通过“假结婚”来获得购房资格的行为。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去年的“7.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其中此前“可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细则不再执行;1月23日晚,深圳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要求房企和房产经纪机构会同商业银行验明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等,强调违规者将3年禁购等。杭州更是一次性抬高了六道门槛、堵上了六个漏洞。1月27日,杭州甩出重磅楼市调控新政,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例如,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只能买1套房;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等。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表示,此次新政是杭州历年的调控政策中,“一揽子”出台政策最多的一次。尽管未发布新政,但北京、广州、合肥等多个热点城市也释放出了楼市调控将继续从紧从严的信号。例如,1月22日,合肥发布通告称,对涉嫌煽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业主及时约谈;房产管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措施等。1月25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飞公开表示,打击恶意炒作和违规资金进入楼市,是今年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近期就将开展专项行动。时隔3天,1月28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近期市区住建部门多次约谈和持续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而据媒体报道,1月27日开始,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大行”集体上调了广州地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其中,首套房从原来最低LPR+20个基点调整为LPR+55个基点;二套房从原来LPR+60个基点改为LPR+79个基点。调整变更后,首套房贷的利率为5.2%,而二套房则为5.44%。以首套房贷款300万元为例,期限为30年,月供将从15830.75元涨至16473.33元,每月多还642.58元。短期内对市场有降温作用多名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热点城市出台调控新政无疑是“意料之中”,原因即在于过热的市场环境需要被遏制。而在“房住不炒”基调下,持续加码楼市调控,也将有利遏制“炒房”空间,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事实上,这些加码调控的城市在过去一年的房价涨幅均颇为惊人。以杭州市场为例,根据克而瑞的数据,2020年,杭州十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8446元/平方米,环比2019年的27695元/平方米上涨了13.54%,创下杭州近五年来房价涨幅新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强调,杭州房价大幅上涨的背后,是一二手房倒挂的市场环境之下,由“打新”造成的新房源投资属性。比如,中原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杭州共推盘860余次,近12.8万套新房源入市,67万人次登记,平均中签率19%。从项目中签表现来看,共16个项目中签率低于3%,融创城以0.5%中签率创下杭州历史摇号最低纪录,西溪公馆两次开盘合计近6万登记人次创造历史。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被认为给这些燥热的楼市泼了一盆冷水。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期政策直指这两个方面:因城施策、精准调控,及时有效地在开年就释放出楼市调控从严信号,保障了楼市全年稳定有序发展。”张大伟指出:“本轮调控政策是从上而下的调控,是在住建部主导督导下的调控升级,杭州、上海、深圳的调控在市场明显上涨的基础上,对于短期市场有降温的作用。”不过,他也强调,后续还要针对资金无序进入房地产进行约束,否则调控政策的力度可能会被稀释。而据新华社1月26日消息,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近日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据悉,倪虹在调研中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并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此,受访人士普遍认为,接下来肯定有更多城市要加入调控大军。中国指数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经理高院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房价在2020年累计涨幅比较大的、目前市场热度比较高的一些城市,我觉得不排除接下来可能都会有跟进的这种可能。”张大伟也预计,“住建部主导的调控可能继续扩大城市数量,新一轮升级有望超过10个城市。”丁垚直言,春节前夕主要城市密集收紧调控,且同时住建部深入调研的情况不多见,这实际上反映出中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坚决态度。“接下来可能会有城市跟进,包括部分二线城市,以及近期土地市场热度较高以致冲击市场预期的少数三四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