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号 )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汤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汤于是持有上市公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002374.SZ)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汤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分14笔,累计卖出“丽鹏股份”4645万股,占“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29%。汤于在2019年1月4日卖出290万股的过程中,累计卖出比例达到“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卖出“丽鹏股份”,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金额为719.83万元。 当事人汤于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丽鹏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行为。鉴于汤于在违法卖出“丽鹏股份”的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责令汤于改正,对汤于给予警告;对汤于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汤于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当事人汤于曾于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11月27日任丽鹏股份第三届非独立董事,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任丽鹏股份第四届副董事长、董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当事人汤于持有丽鹏股份6149.65万股,持股比例7.01%,为第三大股东。此外,当事人汤于在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丽鹏股份第二大股东,2017年9月30日时其持有丽鹏股份1.08亿股,持股比例12.3%,在2017年12月31日时持有丽鹏股份9549.65万股,持股比例10.88%,在2018年3月31日时持有丽鹏股份9229.65万股,持股比例10.52%,在2018年6月30日时持有丽鹏股份7689.65万股,持股比例8.76%,在2018年12月31日时持有丽鹏股份7162.24万股,持股比例8.16%,然后2019年3月31日数据显示,当事人汤于持有的丽鹏股份减至6149.65万股,持股比例7.01%。 《证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 〔2019〕8号 当事人:汤于,男,1968年3月出生,住址:重庆市渝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汤于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汤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汤于是持有上市公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汤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分14笔,累计卖出“丽鹏股份”46,450,000股,占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2939%。汤于在2019年1月4日卖出2,900,000股的过程中,累计卖出比例达到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卖出“丽鹏股份”,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金额为7,198,255.35元。 以上事实,有证券交易记录、丽鹏股份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汤于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丽鹏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行为。鉴于汤于在违法卖出“丽鹏股份”的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汤于改正,对汤于给予警告;对汤于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汤于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及山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9月16日
招商银行资产质量前瞻指标暗藏隐忧 部分行业不良贷款飙升 | 上市银行盈利榜 该行上半年不良贷款生成率和生成额同比双双上升。同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率高达2.85%,较去年末上升2.3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金额为41.46亿元,较去年末的5.76亿元暴增6.2倍 《投资时报》研究员 田文会 零售业务领先的招商银行(600036.SH)今年上半年交出的业绩答卷表现尚佳,不过其中透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 近期,《投资时报》携手标点财经研究院对50家在A股和港股的上市银行2019年中报进行了统计,并制作出《上市银行盈利增速榜》。数据显示,招商银行上半年实现归属股东净利润506.12亿元,同比增长13.08%,增速在50家银行中排名第20,在股份制上市银行中居第四。 该行期末不良贷款率为1.23%,较去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过,《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其上半年不良贷款生成率和生成额同比双双上升,与2018年这两项数据皆下降,形成较为明显的反差。 虽然招行不良率有所下降,但信用卡贷款不良率较2018年末上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率更是上升2.39个百分点至2.85%,不良贷款金额较去年末暴增6.2倍。 数据同时显示,上半年,招行净利息收益率同比上升16个基点。不过,二季度净利息收益率较一季度低3个基点;该行报告期活期存款年日均余额占客户存款年日均余额的比例,较去年同期下降1.72个百分点。招行称,息差下降系二季度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使然,市场收益率下行较为明显。近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市场普遍认为流动性较此前将更宽松。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上半年末,招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中有四家房地产公司,合计贷款金额为386.21亿元,较2018年末这一数据大增50.32%。这与当前多数银行收紧房地产企业贷款的方向,颇为不同。 不良贷款生成率上升 不良贷款率似乎习惯上成了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关键指标,实际上,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值得注意,即不良贷款生成率。 中报显示,招行上半年新生成不良贷款230.59亿元,较2018年上半年增加71.42亿元,不良贷款生成率(年化)1.20%,较2018年上半年上升0.28个百分点。 这两个指标反映出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 从年报来看,招行贷款不良生成率、生成额双降。2018年该行新生成不良贷款352.78亿元,较2017年下降3.45%;不良贷款生成率1.01%,较2017年下降0.15 个百分点。 据招行披露,上半年,从业务大类看,该行公司贷款、信用卡不良生成额、不良生成率同比有所上升;从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不良生成额、不良生成率同比上升;从客群看,大型、中型企业不良生成额、不良生成率同比上升。 另外,虽然上半年末招行整体不良率下降,但部分业务的不良风险却值得警惕。 其中,信用卡贷款不良率1.3%,较去年末上升0.19个百分点。招行称是受共债风险等外部因素影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率更高达2.85%,较去年末大幅上升2.3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金额为41.46亿元,较去年末5.76亿元暴增6.2倍。 招行称,受宏观经济下行、个别对公大户不良生成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部分行业的不良率有所上升。 上半年末,招行次级类贷款出现较大幅度增长,额度为172.64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37.38亿元,增长27.64%。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发现,招行信用减值损失330.64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金融投资减值损失为17.37亿元,同比大增37.97%,表外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更是出现暴增,由2018年同期的-1.66亿元转为上半年的17.4亿元。 十大单一借款人现四房企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强调银行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 招行在半年报中也表示,该行积极应对外部宏观经济变化,强化对房地产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响应国家房地产等政策导向,动态调整内部信贷政策。 不过,上半年末,该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中有四家房地产公司,多于2018年末的三家;合计贷款金额为386.21亿元,较2018年末大增50.32%;占前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的34.18%,较2018年末高出8.93个百分点;占贷款总额的0.9%,高于2018年末的0.66%。 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该行境内公司房地产广义口径风险业务余额4919.71亿元,较去年末增加74.24亿元,其中,境内公司房地产贷款余额2743.11亿元,较去年末增加291.90亿元。 报告期末,该行境内公司房地产领域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率0.38%,较去年末下降0.71个百分点。不过,招行未披露其公司房地产贷款不良贷款生成率这一动态指标。 招行称,由于2019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信托和债券等融资渠道有所收窄,且近期相关政策有进一步收紧态势,可能会对部分中小房企和高杠杆房企带来一定资金压力。招行表示,该行将持续对房地产客户及区域资产结构进行调整,预计在宏观环境及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该行房地产领域资产质量将保持相对平稳。
苦等控股股东增持20个月的凯恩股份广大中小投资者们可能要失望了。 9月15日晚间,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凯恩集团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这项提案将按照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凯恩集团、王白浪将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而增持计划的发起者凯恩集团,目前的处境也实在不妙—— 公司好不容易筹措资金解决了爆仓危机,将股权质押比例下降到8.03%,却又遭遇诉讼缠身,所持凯恩股份全数被轮候冻结,无法进行质押融资,来兑现曾经许下的增持承诺。同时,凯恩集团逾期债务也大幅攀升,从2018年底的6726万元快速攀升到2019年6月30日的4.76亿元。 意欲卸下增持计划包袱的凯恩集团,可能真的要说那句:我太难了! 二级市场上,凯恩股份9月16日午盘报5.34元,微涨0.38%。 苦等20个月要放弃 15日晚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凯恩集团提交的《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关联董事蔡阳和王白浪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同时,监事会3名监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凯恩集团终止增持的理由是,经过近几个月的全力以赴筹措资金,于2019年5月,解决了股权质押问题,化解了风险,凯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从99.76%降至8.03%。现阶段已实在无法再筹措足够的资金执行增持计划,凯恩集团决定终止上述增持计划。 有业内人士质疑,如此低的质押率,为何不能通过加杠杆融资完成增持?记者梳理发现,凯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经被全数冻结。 令人称奇的是,凯恩集团在增持期内竟然一股没买,让这个增持计划彻底沦为“画大饼”。有投资者在股吧喊话:失信公司要受到法律制裁。 好在该议案还将提交10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凯恩集团、王白浪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将成为这一方案能否顺利通过的关键。凯恩集团的这一甩包计划能否顺利推进,还有待观察。 股权质押危机逼出的增持计划 回溯凯恩集团增持计划出台背景可以发现,这个增持计划始于凯恩集团的股权质押危机。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凯恩集团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的6580万股本公司股票触及补仓线,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8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当时公司股价还在10元以上的位置。 此后几天,凯恩股份连续披露了三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时任董秘频频参加机构交流会、接受调研,核心内容是介绍公司2017年4月启动的对卓能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向新能源电池转型的发展思路。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本身就隐含了附条件的增持计划,在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促使凯恩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随后公司股票在2018年1月12日复牌,复牌的同时披露了增持计划——自2018年1月12日起12个月内,凯恩集团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以公司当时约50亿的市值测算,这笔增持所需资金上限约1.5亿元。 1.5亿元的资金从何而来?凯恩集团当时表示,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这则增持公告效果有限。1月29日,公司股价再次出现超过5%的跌幅,公司不得不再次停牌。 在此期间,“中植系”旗下的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杀出,与凯恩集团大股东苏州恒誉的唯一有限合伙人深圳恒誉(占苏州恒誉出资总额的99.67%)签订了《资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认缴的苏州恒誉3亿元财产份额以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泰创展。 2月13日,公司在披露了与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后复牌,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历经波折,公司股价一度低至4元以下,但凯恩集团依旧未出手。直至2019年1月12日,公司宣布凯恩集团目前资金不足,偿债压力较大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现阶段已无法筹措资金在计划期间内增持公司股票,凯恩集团已无能力履行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股份已全数冻结 凯恩股份的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如今的确处境艰难。 凯恩股份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底,凯恩集团存在4.76亿元到期债务未清偿。而这一数字在2018年末仅为6726万元。 此外,公司在2019年1月12日公告称,凯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经被全数冻结。其中一则涉及凯恩集团与中泰创展的债务纠纷,中泰创展向法院申请对凯恩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 另一则涉及凯恩集团的担保事项,因两笔融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引起。凯恩集团作为担保方,一案件债权人深圳市彼岸大道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件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申请人为深圳市金色木棉锦汇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冻结凯恩集团持有公司部分股份。 5月16日,公司披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相关民事调解书。凯恩集团与中泰创展就双方部分债务纠纷达成了协议,主要内容为凯恩集团如未按时向中泰创展足额支付款项,凯恩集团需配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转让给中泰创展用于抵偿债务。 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因凯恩集团印章被伪造,故作为担保方卷入了上述两笔融资借款合同纠纷,导致凯恩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凯恩集团于2019年1月已就其公司印章被伪造一事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局已立案并已积极采取行动,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违反支付结算等制度被罚,财付通称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 财付通在收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馈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自查。 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近日,由于存在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行为,腾讯旗下的财付通被罚149万元。9月16日,财付通方面向记者表示,财付通在收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馈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自查,制定并落实逐项改进计划,目前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 据央行官网,9月12日,央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19年第146期)。该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警告,并被罚款人民币149万元。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 对此,财付通方面9月16日称,财付通在收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馈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自查,制定并落实逐项改进计划,目前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后续,财付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继续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支付服务。
拿掉猪以后都是通缩,该降息了 ——点评8月物价数据 文:恒大研究院 任泽平 马图南 罗志恒 事件 中国8月CPI同比2.8%,预期2.6%,前值2.8%。中国8月PPI同比-0.8%,预期-0.9%,前值-0.3%。 解读 1 拿掉猪以后都是通缩,该降息了8月通胀数据的主要特点有: 1)拿掉猪以后都是通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核心CPI下行、PPI连续两个月为负,实际利率上升: 在2018年底市场一片悲观之时,我们提出“经济2019年中企稳、市场否极泰来”(参见《否极泰来——2019年宏观展望》,2019年2月),随后经济在一季度暂时企稳,上证综合指数一季度上涨25.37%。 6月份数据出来以后,市场一片“经济企稳”“企稳回升”“超预期”的声音,作为一名从事了20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的研究员,我感到深深的忧虑,尤其是5-6月一系列金融收紧政策完全是基于年初的“小阳春”数据,对未来形势的严峻性缺少前瞻性估计甚至误判。大部分统计数据反映的是过去,不是未来。做形势分析,不要做马后炮,要有前瞻性,要有框架和逻辑。因此,我们鲜明提出震撼市场的观点“要充分估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严峻性”。(参见《充分估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严峻性——全面解读6月经济金融数据》) 7月经济金融数据全面回落,我们前瞻性判断货币政策走向、降息降准时点。7月社融、信贷、M2数据全面回落,宽货币到宽信用政策效果较差,原因无非是企业实际利率并未下降、流动性投放渠道收窄、资产价格低迷难以起到抵押放大器效应。社融领先实体经济和投资,意味着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参见《金融形势严峻,何时降息降准?——点评7月金融数据》)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球降息潮,汇率破“7”,核心CPI持续回落,PPI连续两个月负增长,步入通缩,表明货币宽松的空间已经打开,“以我为主”。730政治局会议宣告货币政策重回宽松,时机已经到来。(参见《该降息了!——全面解读7月经济金融数据》、《全面解读降准对经济、股市、债市、房市影响及展望》) 2)为什么我们控制不了一头猪:超级猪周期带动CPI保持高位,同时带动其他肉类和鸡蛋价格上涨。8月猪肉环比上涨23.1%,带动牛肉、羊肉、鸡蛋等的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4%、2.0%和5.9%。猪价上涨主要是猪肉供需状态持续恶化,本轮猪周期价格涨幅大、速度快,堪称超级猪周期。主要原因:一是环保禁养政策扩大化对猪肉供给造成明显影响。我国生猪养殖以小规模散养为主,50头以下的养殖户数量占比达94%。二是非洲猪瘟自去年以来在我国肆虐,部分中等规模的养殖场技术医疗水平达不到大型养殖场水平,猪瘟导致更严重的损失。三是当前正处于新一轮猪周期的上升阶段,猪肉价格存在内生上涨动力。 非食品CPI涨幅连续5个月回落,核心CPI同比上涨1.5%,增速较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PPI连续两个月为负,下降幅度扩大,通缩加剧,实际利率上升。主因内外需不足,房地产融资收紧导致地产投资下行,基建受隐性债务控制和土地财政下滑而低迷,黑色、有色等价格下跌。此外,国际油价下跌,带动国内原油开采、下游化纤制造业等行业价格跌幅明显。 3)本轮猪周期预计持续到2020年下半年:四季度CPI将在3%附近波动,年底个别月份可能突破3%。主因当前猪肉缺口高达1000万吨,1-7月猪肉进口累计仅100万吨,且猪肉进口仅占我国猪肉消费量的3%,难以弥补缺口。尽管当前各部门多措并举保证生猪供应,但政策执行落地、猪场建设、生猪生长均需要时间。年内猪肉价格仍将上升,带动CPI年底可能突破3%。预计猪肉供给将在2020年下半年迎来拐点,价格将回落。 PPI受内外需不振,将持续下行,压制企业利润和制造业投资。外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和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拖累出口,进而沿产业链影响PPI。内需方面,融资、销售、土地购置、新开工等先行指标下行,房地产投资下行;部分新增专项债额度虽已提前下达,但新增额度有限,拉动基建的幅度预计有限。 4)该降息了:建议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降低MLF利率引导实际利率下行,高度重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疏通,及早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当前一方面要防止货币放水带来资产泡沫,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主动刺破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用时间换空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改革开放、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家积极性。 2 超级猪周期带动CPI保持高位,核心CPI和非食品CPI下行 8月CPI同比上涨2.8%,与上月持平,但高于预期0.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7%,连续两个月强于季节性。猪肉价格的大幅上涨是拉动CPI的核心动力。8月猪肉价格环比大涨23.1%,同比涨幅扩大至46.7%。同比涨幅已经超过上一轮猪周期高点,创下近8年来新高;猪粮比已达13.1,超过上一轮的高点10.9,远超盈亏平衡点。本轮猪周期自2018年中开始启动,呈现出涨幅大、速度快等特点,价格上涨幅度为历次猪周期之最,堪称“超级猪周期”。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环保禁养政策扩大化对猪肉供给造成明显影响。近几年,我国出台了大量针对生猪养殖业的环保政策,划定生猪禁养区。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对政策执行层层加码,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断扩大等问题,导致大量农户退出市场,而散养规模在50头以下的小规模农户数量占我国生猪供应养殖户的94%。二是非洲猪瘟自去年以来在我国肆虐,波及全国所有省市区,目前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由于缺乏有效疫苗、基层疫病防治网络不健全等原因,当前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仍有困难。三是猪瘟和环保之外,内生的猪周期当前正处于上升阶段。 猪肉价格上涨带动了其他肉类和鸡蛋价格的上涨,本月牛肉、羊肉、鸡蛋等的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4%、2.0%和5.9%。后期需要高度关注肉类价格变动,防止猪肉价格上涨过快带动其他肉类价格上涨预期的自我实现,进一步推升通胀和居民生活成本。此外,新鲜水果大量上市,鲜果价格环比大幅下降10.1%。蔬菜价格同比涨幅本月也明显回落。 总需求不足拖累非食品CPI涨幅连续5个月回落,核心CPI同比上涨1.5%,增速较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增速较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连续第五个月回落。作为滞后指标,非食品价格的持续回落确认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再次验证了我们对于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判断。(参见《充分估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严峻性——全面解读6月经济金融数据》)。其中,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将拖累全球经济增长,8月国际原油价格低位波动,较7月价格出现明显下跌。布伦特原油价格较7月平均水平下跌近7%,带动国内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下降1.1%和1.2%。其他方面,8月旅馆住宿、飞机票和旅行社收费价格分别上涨1.6%、0.8%和0.3%,但涨幅较7月分别回落0.6、18.5和8.3个百分点,较去年8月整体偏低,旺季不旺显示居民消费仍然面临压力。此外,衣着、医疗保健、居住的同比涨幅也分别降低0.2、0.3和0.5个百分点至1.6%、2.3%和1.0%,表明当前总需求仍然低迷。 3 PPI连续两个月为负,通缩加剧,实际利率上升利润承压,需降息对冲 8月PPI同比下降0.8%,降幅较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通缩压力进一步加大。环比下降0.1%,连续3个月弱于季节性。分行业看,主要工业部门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房地产融资收紧,拖累黑色、水泥等部门需求,带动价格环比分别下滑0.7%和0.4%。此外,受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影响,整个石油产业链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石油开采本月环比0%,但同比跌幅扩大0.8个百分点至9.1%。下游行业中,化学纤维制造业受到影响较为明显,8月价格环比下跌2.3%,跌幅为所有行业最大,同比跌幅扩大4.1个百分点至-8.9%。 PPI持续通缩将拖累企业利润,实际利率提高,必须尽快降息对冲。企业利润下降一方面将增大企业裁员概率,增加就业风险,另一方面将导致企业对未来预期悲观,减少投资,拖累宏观经济增速。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速自去年年底通缩预期形成后快速下滑,今年利润增速持续为负,1-7月增速-1.7%,对制造业投资形成明显拖累。同时,由于名义利率下降幅度有限,PPI的大幅下降将会显著推升企业实际利率水平,增加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债务风险,因此需加快降息加以对冲。 4 未来展望:CPI仍将在3%左右波动,年底可能突破3%;PPI通缩压力加大 CPI方面,尽管9月之后翘尾因素收窄,但由于当前猪肉供给缺口仍然较大,年内猪肉价格仍将进一步上涨,因此预计年内CPI仍有可能在3%左右波动,年末有可能突破3%。当前猪肉供给缺口仍然较大,短期内猪肉价格仍将继续上升。预计猪肉供给有望在2020年下半年迎来拐点,2020年下半年猪肉价格有望回落。今年以来,由于猪肉供给缺口不断增大,我国已经加大了从南美等地进口猪肉的力度,1-7月,中国累计进口猪肉100.09吨,同比增长36%。但相比起约1000万吨的供给缺口,猪肉进口数量仍然偏低,难以起到稳定市场供给的作用。当前,为缓解生猪供应偏紧的局面,多部委出台相关举措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生态环境部、农村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核心区域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也已发文提出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意愿。但由于政策执行落地需要时间,且仔猪育肥成熟通常需要6个月左右,能繁母猪成熟则需要12-13个月,加之当前非洲猪瘟疫苗研制尚未研制成功,防疫压力仍然较大。因此猪肉供给最早在2020年年中才能迎来拐点,2020年下半年猪肉价格有望回落。 PPI方面,下半年PPI下行可能持续,经济通缩压力加大。下半年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继续面临下滑风险。从国内看,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前下达明年部分新增专项债的额度,但专项债拉动基建的幅度较为有限。房地产先行指标销售、融资、土地购置、新开工下行,预示投资下行。从市场预期来看,当前大宗商品近期主要向经济衰退方向交易,黑色、有色等期货价格近期均明显下跌,加上PPI翘尾因素在下半年进一步衰减,因此,PPI年内仍将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5 建议加强逆周期调节,降低MLF利率引导实际利率下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打通宽货币到宽信用的渠道 当前物价数据呈现出鲜明的结构性特征,主要体现在CPI的食品与非食品的分化,以及CPI和PPI的分化。作为滞后指标,8月的物价数据进一步验证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判断。 货币政策结构性放松不会加剧当前的通胀问题。当前CPI之所以维持高位,核心原因在于猪肉的供给端,要解决CPI的问题,应当通过供给端的政策来发力。利用财政补贴等手段扶持前期退出市场的养殖大户,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加快投放储备的冻猪肉;加紧研制安全有效的非洲猪瘟疫苗等。货币政策主要作用于需求端,加大逆周期调节将主要刺激有效需求,防止经济过快下滑。猪肉需求主要受到人口数量,消费偏好、居民收入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整体保持稳定。历史上,猪肉消费也没有因为货币政策的变动而产生明显的变化。因此,加大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并不会进一步推高猪肉价格,而是会通过增加有效需求,对冲PPI和核心CPI过快下行、企业利润下滑,实际利率快速升高的态势,为高质量发展赢得时间。 1)建议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注重发挥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既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也要保持战略定力防止大水漫灌,最重要的是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开放。积极的财政政策应继续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加大专项债限额;货币政策继续疏通宽货币到宽信用的传导机制,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根本的是扩大改革开放,放开市场准入,恢复企业家信心,激发新经济、服务业等新的增长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居住导向的新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 2)货币政策总量上,建议降低MLF利率引导实际利率下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当前,降息的时机已经成熟。前期政策储备已经比较充分: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银行可以接受贷款利率的下行。8月20日公布的首次LPR定价利率仅较此前小幅下降。考虑到LPR的不对称性,仅针对银行的资产端并未针对负债端,在负债端成本没有下降的前提下不愿意轻易下调资产端利率。LPR利率=MLF利率+银行加点,其中加点幅度取决于银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等因素,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短期较难调整,降准可以显著降低银行自身资金成本从而带来LPR利率的下行。 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银行可以接受贷款利率的下行。8月20日公布的首次LPR定价利率仅较此前小幅下降。考虑到LPR的不对称性,仅针对银行的资产端并未针对负债端,在负债端成本没有下降的前提下不愿意轻易下调资产端利率。LPR利率=MLF利率+银行加点,其中加点幅度取决于银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等因素,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短期较难调整,降准可以显著降低银行自身资金成本从而带来LPR利率的下行。 目前MLF利率仍处于历史最高点,降息空间充足。我们建议可以多次小幅调整LPR利率,减少利率调整对市场的冲击,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效果及时进行微整。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向纵深发展,完善金融机构FTP定价机制,畅通短期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机制。 3)货币政策渠道上,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将信贷渠道、利率渠道及资产价格渠道进一步疏通。信贷渠道方面:从源头及供给侧多方发力。一方面,定向降准是重要方向,将资金导入实体经济需要加杠杆的部门,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新兴产业。另一方面,进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落实尽职免责条款,让金融机构有能力、有动力去服务实体经济。利率渠道方面:关键在于利率并轨。实践显示,利率渠道有助于延长经济复苏时间,需要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转为价格型,增强市场化资源配置。通过利率传导,由降低政策利率到贷款利率到实体经济融资利率。资产价格渠道方面:建议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继续推动科创板将助力新经济发展,吸引更多长期稳定资金入市,进一步提升资产价格渠道的重要性。在房地产市场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居住导向的新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政策强调是“三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是主基调,既不要过松、也不宜过紧:一方面要防止货币放水刺激房地产泡沫,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主动刺破引发重大金融风险。老成谋国是用时间换空间,利用时间窗口推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 4)金融政策方面,创新工具补充资本金,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力度。目前货币政策传导不畅,从银行角度来看,除了需要流动性外,还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持。与国际相比,我国资本补充工具较为齐全,但资本工具补充机制尚不完善。永续债、优先股等流动性和投资者范围有待提高;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尚需完善,资本工具偿付顺序尚需明确,减少投资者的担忧。另一方面,民企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主要是中小银行,需要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力度,拓宽其资本、资金补充来源进而提升中小银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 5)财政政策方面,建议及早下达明年专项债的部分新增额度,通过基建托底经济、稳定就业;中央政府加杠杆,落实减税降费,让微观主体轻装上阵。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当前我国城乡基础设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提升专项债额度可作为积极财政的选项,建议政策及早明确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的部分新增额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此外建议中央政府加杠杆,转移企业和居民杠杆,措施包括大规模降低企业和居民税费;做实社保账户,提高居民社保水平,让居民安心消费;放开汽车、金融、电信、医疗等的行业管制;部分购买存在股权质押风险的企业债务;拿出一部分好资产进行混改等。
【深度】政策红包能否熨平猪周期? “猪事繁忙。”四川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育种部经理王忻用这四个字向界面新闻形容最近的自己。他所在的企业自8月以来收到了来自云南、四川和西藏等多个省份的投资邀请——请他们去养猪。 这些省份争相提供土地配套和资金支持,希望吸引业务涵盖饲料生产、种畜禽繁育与养殖、屠宰分割和食品精深加工等多元发展方向的企业到当地扩展业务,以解生猪供应之急。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了非洲猪瘟的重创后,中小散户可能会加速退出,而大型养殖企业在政策扶植下将加速扩张。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另一方面,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有利于降低风险,平滑猪价波动,避免暴涨暴跌的态势出现。但养猪行业要形成工业化和标准化的大规模生产,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母猪告急 黑龙江一名从事种猪繁育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因为急缺母猪,很多专门培育母猪的种猪厂不得已降低了对新生母猪的筛选标准。 据这位人士介绍,在以往,乳头数在7对且排列整齐的初生小母猪是最佳选择,乳头数低于6对或者高于9对都会被淘汰。现在,随着能繁母猪数量急速下降,在多数种猪厂,即便是五六对乳头或者10对乳头的小母猪,也可以拿来繁殖小猪。这些小母猪通常在长至7个月、体重130公斤左右时才能接受配种,现在长到15公斤时就已被猪场抢着预订,即便这样,很多小型养猪场也订不到货。 母猪存栏数不够,仔猪以及育肥猪自然减少,奇货可居的现象比比皆是。王忻告诉界面新闻,过去可以以1800-2100元的价格买到一头50公斤左右的二元母猪,现在价格已经涨至4000元以上,差不多翻了一番。 养猪成本提高,终端价格自然水涨船高。根据农业农村部9月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8月份第4周全国活猪平均价格为24.69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8.7%,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超过80%。除广西活猪价格有所下降外,其余省份价格均上涨,上海涨幅最大,达17.1%。 搜猪网报道称,2018年,中国全年猪肉产量5404万吨,进口猪肉182万吨,两者相加,一年猪肉消费量近5600万吨。另据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在经历非洲猪瘟疫情的重创之后,今年中国生猪至少会减产30%,也就是说,猪肉缺口将达1600多万吨。通常来说,每年四季度到春节前是猪肉消费旺季,猪价可能还会上涨。 政策红包 为了确保百姓碗里不缺肉,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一系列围绕猪肉保供稳价的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8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9月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对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和补助经费的发放方式上做出明确调整,主要包含6条内容(业内称作“猪六条”):落实强制扑杀补助;完善种猪场、规模场贷款贴息;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在中央多次明确“喊话”稳猪价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政策上为养猪企业“开绿灯”。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截至9月6日,至少已有1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发补助、限价、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等措施稳定市场供应。 比如,广东省在7月底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并且要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为了保障猪肉供应,广州市发改委表示,计划于9月7日至30日,按照低于市场价10%组织投放1600吨储备猪肉。 8月26日,四川省发布“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俗称“猪九条”),提到发放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财政奖补种猪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场建设等等。连同“猪九条”一同印发的《四川生猪保障任务》还给出了具体方案,将全年4008万头出栏量目标任务分解到19个市(州)。 散户弃养 尽管利好多多,但中小散户——我国生猪养殖户的主流——补栏意愿并不强。据农业农村部7月26日至31日对400个县11191户养猪场户开展的问卷调查,仅有32.3%的场户年底前有意扩大规模。 按照业内的预期,生猪生产最快要到明年方能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后生猪价格将逐步回落。业内人士指出,对中小散户来说,除了有猪瘟的阴影,还有猪周期和环保等因素制约。 我国养猪行业一直存在着“猪周期”的说法,即肉价上涨——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肉价下跌——大量淘汰母猪——生猪供应减少——肉价上涨。通常来说,一个循环为4-5年,涨2年,跌2年。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2018年我国生猪养殖场户约有2600万户,其中,达到规模场户标准的(即年出栏500头以上)约18.7万户,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户仅有4000户左右,生猪养殖规模比重不到50%。生猪散养模式的缺点是快进快出、生产极其不稳定,所以也造成了猪周期的暴涨暴跌。 对小散户来说,如果现在贸然扩大养殖规模,且不说是否能扛得过猪瘟,在下一轮下行周期到来时,能否保持盈利是一个相当大的未知数。以养猪龙头企业温氏股份为例,该公司销售毛利率在2016年三季度,也就是上一轮猪价上行周期的顶点,达到30.8%,随后一路下滑,今年一季度该公司销售毛利率不到5%,净利率则跌到-3.3%,为上市以来首次跌入负值。 另外,环保问题也是小养殖户无法回避的门槛。十三五期间,环保是绝对的主旋律,《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各项政策法律密集出台,将环保力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王忻也对界面新闻表示,虽然当前政府放宽了对生猪养殖的用地限制,“但对环保并没有做出任何放松”。 山西小养殖户王金民已经放弃养猪,前来北京打工。他的猪圈因为太靠近农村居民生活区被迫拆除,在今年春节前,他将去年养的200头猪全部以3.5元/斤的价格出售,每头亏损约300-500元。 “环保、耕地、畜牧的手续都得齐全,猪圈要距离乡道、河道500米之外,而且不能靠近居民区,按照这样的标准,在村里基本没办法养了。”王金民对界面新闻记者说。来到北京后,看到猪价不断往上涨,王金民曾有过重新养猪的打算,但最终还是放弃了。“价格好是好,但风险也比以往更大,小老百姓承担不起这种亏损。”他无奈地说。 搜猪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也对界面新闻表示,自去年下半年非洲猪瘟蔓延以来,因为缺乏有效的防疫手段,很多中小养殖户为了降低风险、减小损失,选择退出养猪业。 扩张之路 不过,有道是“彼之毒药,我之蜜糖”。虽然一大批散户可能会因为严格的环保政策、缺乏应对疫情的有效手段、融资渠道受阻而退出,但对管理手段先进的大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次难得的抢占市场份额的机会。 王忻就认为,这一波从中央到地方鼓励养猪的政策更有利于大型企业。“从目前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财政补贴的重点是规模化、集团化、产业链的企业,”他对界面新闻表示。 王忻指出,养猪行业是一个重资产、高风险的行业,未来规模化生产是趋势,缺乏技术和资金的小养殖户会进一步依附于大企业,分工合作。事实上,国家也一直在引导养猪行业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次政策契机将进一步促进大型养殖场,提高行业集中度。 目前,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已纷纷发布公告,宣布扩充产能。 温氏股份在最新发布的半年报中称,将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之下催生规模化养殖,加快养猪项目建设和投产、复产工作。公司提出,以拥有7000万头生猪为第一期战略目标,将公司在中国生猪市场的份额提升至10%。 牧原股份拟斥资1.2亿元,在黑龙江依安县、辽宁康平县、河北辛集市、河南夏邑县、安徽怀远县、云南石林县6家知名养殖县设立子公司,以提升市场占有率。 大北农公告称,预计9-10月份全面开始复产,预计2019年的规模大概在200万头左右,明年有望达到500万-600万头。 分析师指出,规模化养殖可以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拉长猪周期,平抑猪价波动,减少价格的暴涨暴跌。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分析师付一夫对界面新闻指出,一方面,大型养殖场产能分布较广,抗风险能力要强于小型养殖场。另一方面,此次猪瘟必会导致未来政府监管进一步趋严,养殖成本进一步上升,资金实力更雄厚的大型养殖场对成本上升的敏感度较小,从而价格波动也会比较小。 冯永辉表示,规模化养殖能够在一定程度拉长猪周期,但未来的关键或者说从长期来看,是要在扩大规模化和工厂化养殖的同时推进产业化和标准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龙头养殖企业和农户的合作,形成一个更加稳定的购销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政策支持,养猪行业要形成类似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还必须在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下功夫。 “我理解的规模化生产是类似于工业化的模式,工业化要求的是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的人才培养、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以及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来实现规模化带来的高效率、低成本。但现在,技术操作和管理标准在企业间,甚至企业内不同的猪场都是不通用的。这一点阻碍行业的发展非常严重。”王忻对界面新闻说。 此外,他特别提到专业化人才缺失的问题。养猪产业链涉及到育种、营养、防疫、污水排放处理、专业运输等一系列问题。“职业化培训我们做的太少,人才培养目前几乎全靠企业自己培训。”王忻说,希望未来高校和职业学校能开设专门的课程,为养猪产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中国网财经9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近日发布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以及安泰集团董事长杨锦龙、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风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泰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安泰集团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安泰集团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安泰集团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安泰集团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安泰集团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安泰集团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市公司进行本规定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全文如下: 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 关于对杨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锦龙: 近期,我局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你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你本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币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 关于对王风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风斌: 近期,我局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你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经查,我局发现公司以及你本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你本人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