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欺诈发行,证监会再放大招。 证监会21日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明确,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实施办法》重点内容包括: 遵循三大原则 为落实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在深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实施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加强投资者保护。责令回购制度的初衷,是在欺诈发行案件中,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简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务实可行。考虑到责令回购是一项新制度,境外可借鉴的经验也比较少,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责令回购措施、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将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根据欺诈发行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决策,确保做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务实可行,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剥夺责任主体的不当利益,强制其支付相应经济代价,并在一定情况下产生超过不当利益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最终实现减少欺诈发行行为的预防功能,为注册制改革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明确回购的价格、对象、程序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责令回购措施的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二,明确回购对象范围 回购对象为本次欺诈发行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同时,下列主体不得成为回购对象:一是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二是买入股票时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的投资者。 三,明确回购股票价格 一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的,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二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对回购价格作出承诺的,应当遵守承诺。 四,明确回购股票程序 一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在制定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并公告。 二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协助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三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为发行人等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配合责令回购决定的执行。 此外,鉴于《证券法》规定的责令回购不同于《公司法》中的股份回购制度,因此不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五,明确责令回购决定的程序 为维护责令回购措施的严肃性,做出责令回购决定,必须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制作责令回购决定书。 明确五方面重点问题 由于责令回购是一项新制度,此前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实践经验,境外可借鉴的经验也较为有限,《实施办法》起草说明还就规则起草过程中各方讨论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首先,关于责令回购措施的制度定位与适用条件方面,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该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取这项措施,鉴于目前还缺乏实践经验,《实施办法》暂未做规定,待积累实践经验后,再在规章中予以明确。 其次,关于责令回购措施的适用范围方面,明确了适用领域、适用的证券品种、适用的板块等。 再者,确保责令回购和行政处罚对于欺诈发行认定的一致性。 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发行人应按照证监会责令回购决定的要求制定回购方案并实施,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此外,对责令回购与先行赔付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 仍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 业内人士指出,从普适性角度分析,满足责令回购条件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 2012年香港洪良国际回购一案中成功实践了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制度。 2009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于联交所上市,发行价2.15港元/股,筹资额约10亿港元。 上市仅几个月时间,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洪良国际的招股章程等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申请法院强制令冻结洪良银行账户,将资金归还给那些曾在洪良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并仍然持有新股的投资者,以及那些在洪良上市后曾购入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此后,法院命令洪良国际向约7700名当时持有洪良股份的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洪良被香港联交所冻结日的收盘价2.06港元,最终回购股份占应回购的98.73%。 业内人士指出,洪良国际案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但从普适性角度分析,满足回购条件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例如可依托7月31日落地施行的集体诉讼制度维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回购决定作为一项行政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若当事人拒绝回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监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月24日晚间,元祖股份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8.35亿元,同比增长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41.79万元,同比下降28.49%;扣非后净利润747.33万元,同比下降71.42%。 对于利润下降的原因,元祖股份方面表示,报告期内,国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原料供应、产品需求、物流配送等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此外,据公司披露,合并财务报表中,受部分长期未用的预付款结转收入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1008.31万元,2019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3200.58万元。
申昊科技8月25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看好巡检机器人市场发展,并利用自身的巡检核心技术及资源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科大智能8月25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成功向蔚来汽车公司交付多套换电站项目。公司换电站技术完全为公司自主开发,技术成熟。公司最新换电站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将汽车换电全过程缩短至2分钟以内,站内最大可储存30块电池,并可根据电网载荷情况进行错峰充电。
贵研铂业(600459.SH)近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09.95亿元,同比增长5.18%;实现归母净利润2.17亿元创下新高,同比增长94.69%;归母扣非净利润2.11亿元,同比增长107.94%;基本每股收益0.50元,同比增长72.41%。贵研铂业表示,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的规模化效应和协同发展效应日益凸显,以及由于国产替代政策的大力推行带动产品需求增长。 报告显示,从贵研铂业产品所涉及的行业来看,虽然贵研铂业服务的石油化工及煤化工行业均出现需求降低,导致贵金属需求下降,相关产品低价运行。但由于厂家大力推行国产替代政策,半导体产品产量较同期增长明显。电工、电器及电子行业方面,受5G产业快速发展影响,消费电子产品出现稳步上升趋势,电子零部件相关的封装材料有所增长。国内地铁、房地产发展势头带动功能性电接触材料稳中有升。 贵研铂业表示:“与公司产品市场相关的行业领域均不同程度受到本次疫情的影响。但从行业方面看,我国汽车产销同比降幅持续收窄,行业环境逐步好转。” 此外,受国外疫情影响,金基电刷材料和焊料等用于电器类产品的贵金属材料出口下降。但进口替代需求的增加拉动了总体需求的增长,电子行业技术升级加快造成浆料产品性能需求迭代加速。疫情促进了炼化产能持续优化,有利于社会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贵研铂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的贵金属产品种类繁多,涉及到的下游领域也非常广泛,部分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下游行业市场正在逐步恢复,公司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的规模化效应和协同发展效应日益凸显,取得明显的经济增量,其中在贵金属二次资源循环利用、贵金属供给服务、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增量显著。公司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已形成的闭环式循环经济产业链结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 对于贵金属市场行情,私募基金专家朱剑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宏观环境影响,目前贵金属短期内价格震荡较大。但贵研铂业依然实现了业绩大幅度提升,与旗下三大业务板块主要涉及的7家子公司‘给力’表现有很大的关联。” 记者了解到,贵研铂业麾下7家主要子公司在上半年均实现了盈利。贵金属系列产品生产板块: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980.02万元、609.64万元、680.93万元;贵金属贸易板块: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贵研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475.90万元、31.40万元;以及贵金属资源循环板块: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6039.18万元、1356.07万元。 此外,贵研铂业内部实行事业部管理模式,公司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由各个事业部和子公司独立运营。今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的几大事业部也均实现了盈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在北京出席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时表示,中方将从今年开始,与湄公河国家分享澜沧江全年水文信息,共建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洪旱灾害。定期举办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和水资源合作论坛,落实好《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实施好大坝安全、洪水预警等合作项目,提升流域综合治理和水资源管理能力。(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苏州高新8月25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深交所的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上已披露金埔园林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苏州国芯是公司通过苏高新创投旗下基金间接参与投资的企业,上市进展情况请以苏州国芯官方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