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昨日,利亚德(300296.SZ)收到了深交所创业板下发的关注函。 2020年8月27日,利亚德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公司初步确定的拟分拆上市主体为利亚德全资子公司——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动点”)。公司拟将海外全资子公司NATURALPOINT,INC.(以下简称“NP公司”)重组至虚拟动点,成为虚拟动点全资子公司,虚拟动点分拆后作为未来境内上市主体。 虚拟动点成立于2017年,利亚德于2019年将VR体验境内业务整合至虚拟动点,计划2020年将NP公司业务重组至虚拟动点,虚拟动点将成为以技术为核心,以提供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全球化公司。 NP公司于1996年10月成立于美国俄勒冈州,拥有全球领先的3D光学动作捕捉技术,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3D光学动作捕捉软件、硬件及服务。公司于2017年全资控股NP公司。NP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63.83万美元,净利润1693.97万美元。 12月14日,利亚德又发布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对虚拟动点作出以下股权安排:虚拟动点注册资本拟从6000万元增至6935.6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虚拟动点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86.51%,虚拟动点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利亚德表示,鉴于虚拟动点本次增资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虚拟动点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因此,本次增资价格以虚拟动点2020年11月30日账面净资产为参考依据,定价为15.80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公司及虚拟动点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计入公司激励费用。 本次增资人员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其中,李军以8272.25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523.56万元,姜毅以1121.8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71万元,李楠楠以632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卢长军以474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沙丽以316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浮婵妮以142.2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9万元,白建军以79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5万元,王加志以47.4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3万元,张晓雪以94.8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6万元,刘耀东以55.3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3.5万元,刘阳以94.8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6万元,赵勤以158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10万元,贾哲以79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李士波以47.4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3万元,北京自然动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然动点”),系虚拟动点员工持股平台,以2458.80万元认缴虚拟动点新增注册资本155.6万元,公司拟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利亚德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以及对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引起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指出,公告显示,虚拟动点2019年、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94万元、2,958.6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0.41万元、-98.08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虚拟动点的具体业务、运营模式、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销售回款情况、毛利率变化原因、持续亏损的原因、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净利润仍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本次增资相关员工中仅4人在虚拟动点任职,其余10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增资对象的确认依据,结合上述人员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对虚拟动点经营发展的具体贡献等说明将其作为增资方的目的、合理性,结合虚拟动点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增资扩股的必要性。 另外,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虚拟动点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末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具体确定依据、未以虚拟动点资产评估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结合虚拟动点业务增长趋势、分拆上市进程等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涉嫌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1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你公司启动分拆全资子公司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动点”)在境内上市事宜。12月14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虚拟动点拟增资扩股事项,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虚拟动点的股权比例由100%下降为86.51%。增资人员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公司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并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告显示,虚拟动点2019年、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94万元、2,958.6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0.41万元、-98.08万元。请补充说明虚拟动点的具体业务、运营模式、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销售回款情况、毛利率变化原因、持续亏损的原因、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净利润仍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根据公告,本次增资对象包括14名公司相关员工以及虚拟动点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自然动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价格以虚拟动点2020年11月30日账面净资产作为参考依据,定价为15.80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公司及虚拟动点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计入公司激励费用。 (1)本次增资相关员工中仅4人在虚拟动点任职,其余10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请补充说明本次增资对象的确认依据,结合上述人员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对虚拟动点经营发展的具体贡献等说明将其作为增资方的目的、合理性,结合虚拟动点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增资扩股的必要性。 (2)请补充披露虚拟动点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末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具体确定依据、未以虚拟动点资产评估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结合虚拟动点业务增长趋势、分拆上市进程等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涉嫌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请补充说明拟将本次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计入激励费用的依据,公允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的范围及确认依据,相关费用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虚拟动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4)本次增资员工持股平台认缴比例为2.24%,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及管理模式、重大投资决策机制等,并穿透披露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出资情况及出资来源。 (5)请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8条相关规定补充相应的审议程序。 3.公司、虚拟动点与增资方拟分别签署增资协议,请核查说明增资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增资对价的具体缴纳期限,增资款项的具体用途、使用计划等。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昨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300751.SZ)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2号)。深交所就迈为股份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提出9项问题。 12月21日,迈为股份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近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拟投资15亿元用于建设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OLED面板设备项目、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项目及其相关配套的真空加工项目等。 公告显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后提供迈为股份符合“七通一平”条件的土地约285亩供厂房建设,其中一期现行供地85亩,其余用地待具备挂牌条件后出让给迈为股份,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工业,地块位置为大兢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土地按挂牌价取得,土地的使用需符合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 迈为股份自签署土地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并在自签署土地合同之日起(须实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年内按照土地出让公告的规划条件全部建设完毕。 迈为股份称,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双方开展项目投资的意向性协议,具体的项目投资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开发建设协议为准。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交所注意到,该项目用地约285亩,其中200亩尚未具备挂牌条件。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迈为股份补充说明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具体流程及主要审批环节,预计取得时间及判断依据,预计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2号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拟投资15亿元用于建设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OLED面板设备项目、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项目及其相关配套的真空加工项目等。公司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生产线成套设备,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请补充说明公司OLED面板设备及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的具体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启动时间、研发计划、研发投入、人员储备及形成技术和产品情况等,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具备的竞争优势。 2.请结合OLED面板设备及高效HJT太阳能电池设备领域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在手订单及相关成本等情况,说明上述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3.公告显示,项目用地约285亩,其中200亩尚未具备挂牌条件。请补充说明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具体流程及主要审批环节,预计取得时间及判断依据,预计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 4.请补充说明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的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安排,该项目的建设规划是否合理、审慎,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5.请说明迈为智能产业园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的具体筹划过程,是否做好保密措施,并报备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请说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与公司生产经营等基本面是否匹配,并结合股价涨幅、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偏离情况等进一步提示投资风险。 7.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说明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8.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9.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大幅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汪文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汪文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文玲,股东是张惠锋和陈晓东。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汪文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汪文玲(42032219******5721): 经查,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大湘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牵头督促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南岭民爆(002096.SZ)连续三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截至今日收盘,南岭民爆报8.70元,跌幅10.03%;12月21日,南岭民爆收报9.67元,跌幅9.96%;12月18日(上周五),南岭民爆收报10.74元,跌幅9.97%。 昨日晚间,南岭民爆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此前,12月10日与12月11日,南岭民爆也曾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12月10日收报13.82元,跌幅9.97%,12月11日收报12.44元,跌幅9.99%。 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岭民爆的第六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224.1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604%。 资料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0030.SH,港股代码HK.06030)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62%、15.47%。公司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和中信宁波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出资设立。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科华控股(603161.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17.19元,跌幅10.00%。 昨日晚间,科华控股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月17日,东北证券发布研报《科华控股(603161):逆世扩张成就涡壳行业翘楚》,研究员为笪佳敏。研报称,科华为涡轮增压器核心零部件的全球行业专家,客户资源优越。公司营收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收入16.2亿,4年CAGR22%。2019年涡轮壳、中间壳产品全球市占率分别为10.5%/14.0%。下游大客户包括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上海菱重等,三大客户合计全球市占率超50%。公司产品广受核心客户认可,2019年对前五大客户出货金额较2016年增长134.7%,渗透率快速提升。 东北证券表示,公司作为全球蜗壳行业专家,处于经营周期底部反转之时。随着行业回暖,订单陆续释放。预计公司2020-2022年实现营收17.05/20.27/25.0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13/1.35/2.5亿元。对应PE为201.34/18.86/10.15倍。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今日,哈投股份(600864.SH)跌停,截至收盘报7.32元,跌幅为9.96%。 昨日晚间,哈投股份(600864)发布公告称,2020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2020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正集团)本次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231.97万股,减持比例0.59%,减持价格区间为7.4-7.54元/股,减持总金额9173.45万元。 公司三季报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1亿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10.63%,为第3大流通股东;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1969.93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0.95%,为第6大流通股东;兴瀚资产-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28.73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0.83%,为第7大流通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持有1304.93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0.63%,为第10大流通股东。 资料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5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有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近日,央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2020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包银罚字[2020]第1号-第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简称“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违反规定向客户泄露客户风险等级和行政调查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被罚款20万元。 此外,时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大堂经理的吕庭芳因违反规定向客户泄露户风险等级和行政调查信息,被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