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药监(稽七)罚〔2020〕005号)显示,东北制药锦州医药有限公司药械分公司销售劣药“诺氟沙星胶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诺氟沙星胶囊”334盒;没收其违法所得13.2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东北制药锦州医药有限公司药械分公司为东北制药锦州医药有限公司旗下;东北制药锦州医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又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制药”,000597.SZ)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成立于1993年6月10日,注册资本6.07亿元。公司于1996年5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597。 东北制药官网显示,东北制药是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公司前身为东北制药总厂,始建于1946年,曾援建全国19省市52家医药企业,向外输送干部1300多人,被誉为中国民族制药工业的摇篮。目前,东北制药拥有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医药商业、医药工程、生物医药等主要业务板块,覆盖医药研发、制造、分销全产业链条,员工队伍8500余人,总资产120亿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张家口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财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对亚太财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罚款1万元。 此外,亚太财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魏燕超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张家口银保监分局给予魏燕超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亚太财险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40亿元人民币。亚太财险的第一大股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今日,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凌科技”,300921.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70.00元,涨115.12%,盘中最高报70.00元,最低报60.12元。截至今日收盘,南凌科技报61.40元,涨88.69%,成交额5.83亿元,振幅30.36%,换手率49.16%。 南凌科技面向企事业客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是国内位于行业前列的专用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司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可分为虚拟专用网服务、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中虚拟专用网服务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他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托管、云计算产品等服务。 南凌科技本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823万股,发行价格为32.54元/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黎祥、张鹏。南凌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8亿元。 南凌科技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多1.07亿元。南凌科技于12月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拟募集资金4.21亿元,其中,2.81亿元用于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9007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南凌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527.6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4449.0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084.91万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20.0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2亿元、4.21亿元、5.02亿元、2.4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6.01万元、5508.28万元、7190.12万元、4106.2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06.41万元、5309.72万元、6833.84万元、3951.59万元。 同期,南凌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69.86万元、6506.16万元、7177.74万元、4386.16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2亿元、4.32亿元、5.13亿元、2.48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南凌科技资产总计分别为2.10亿元、2.58亿元、2.83亿元、3.3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8603.29万元、1.09亿元、9443.44万元、1.27亿元。 上述同期,南凌科技负债合计分别为9590.53万元、1.04亿元、8119.33万元、8751.9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在2017年、2018年分别为2852.00万元、984.00万元。 2020年1-9月,南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62亿元,同比增加2.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7.18万元,同比增加11.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88.68万元,同比增加12.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25.58万元,同比增加99.90%。 南凌科技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5亿元至5.31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49%至5.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3.80万元至8289.79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6.31%至15.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3.57万元至808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8.63%至18.30%。 南凌科技主要产品服务价格连续三年下滑。南凌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和系统集成业务,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5.52%、88.96%、79.47%和89.11%,是南凌科技的主要收入来源;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4.48%、11.04%、20.53%和10.89%。 报告期内,围绕增值电信类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虚拟专用网、企业级互联网接入及其他服务。 虚拟专用网业务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虚拟专用网业务收入分别为12.18亿元、2.56亿元、2.71亿元和1.3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46%、61.09%、54.33%和57.71%。 报告期内,公司虚拟专用网业务的销售平均单价连续三年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虚拟专用网业务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879.55元/M/月、794.33元/M/月、691.52元/M/月、619.53元/M/月。 而公司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销售平均单价也已连续下滑三年。报告期内,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672.98元/M/月、578.78元/M/月、522.15元/M/月、493.25元/M/月。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2377.05万元、2814.26万元、3194.28万元、1590.2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2%、6.69%、6.36%、6.57%。 南凌科技研发费用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倒数第一。2019年、2020年1-6月,南凌科技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网宿科技的研发费用均相差20倍。 2017年,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4.28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3924.55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5.13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4820.22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6.62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5350.42万元;2020年1-6月,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3.24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2777.17万元。 从研发费用率来看,南凌科技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26%、7.68%、7.57%、6.53%。 南凌科技毛利率与同行公司毛利率整体趋势相反。2017年至2020年1-6月,同行公司毛利率均值连降三年一期,而南凌科技毛利率2018年、2020年1-6月逆势上升。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45%、38.47%、36.86%、39.0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49%、38.43%、36.87%、39.08%。 同期,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2.00%、39.22%、35.32%、34.52%。 同期,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15%、21.41%、16.40%、17.23%。 据招股书,与增值电信类业务相比,系统集成业务项目周期较长,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需安排人员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等,材料成本及服务采购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 据财经网报道,南凌科技曾因财务虚假吃行政处罚。2012年3月2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突然对南凌科技处以行政处罚4.4万元,而处罚依据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处罚事由为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未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而南凌科技彼时的财务负责人为陈金标,其自2010年1月至今一直担任南凌科技财务负责人一职,其在2016年南凌科技股改后又同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角色。 在财务规范问题之外,南凌科技的实控人还在历史对赌协议上撞过南墙。 2008年东方富海携488万资金增资入股南凌科技,占南凌科技彼时股本的13.99%。 当然这背后还包括着对赌协议,东方富海在2008年增资时与南凌科技及其实控人陈树林、蒋小明签订了《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约定了关于南凌科技的上市承诺、股权回购、业绩承诺等条款。 但好景不长,南凌科技的表现并未能让投资方东方富海满意。 南凌科技在对赌协议中承诺的2008年度、2009年度净利润并未实现,而且未能在国内A股市场上挂牌上市。 2015年12月1日,南凌科技与投资方东方富海再次签署补充协议,股东蒋小明将其持有的南凌科技1%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东方富海,陈树林也将其持有公司1%股权作价为1元转让给东方富海,而后双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才就此了结。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显示,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衢州衢江农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 2020年1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江衢州衢江农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今日,中手游(00302.HK)股价现暴涨暴跌,盘中一度上涨21.75%,股价最高达3.75港元,盘中股价最低达2.94港元,跌幅4.55%。截至今日收盘,中手游报3.11港元,涨幅0.974%,振幅26.299%。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字节跳动正在就收购中手游部分股权进行谈判,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字节跳动计划购买部分或全部由FairviewRidgeInvestmentLtd持有的中手游27.6%股权。另一位知情人士称,字节跳动希望以每股4至5港元的价格收购该股份,该价格较中手游周一3.08港元的收盘价溢价30%至62%。 不过随后,字节跳动否认上述事宜,指消息不属实。 针对此前“字节跳动拟收购中手游股份”传言,中手游方面回复称,公司跟字节跳动合作确实比较紧密,但此次传言并不属实,稍后会有公告出来,请以公告为准。 官网显示,中手游是领先的全球化IP游戏运营商。根据Analysys(易观智库)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腾讯游戏外,中手游是拥有IP储备数量最多的中国游戏发行商,发行的移动IP游戏数量仅次于腾讯游戏。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登陆纳斯达克,是国内首家登陆美国证券市场的手游公司。公司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私有化,并于同年8月完成;公司于2018年5月并购北京软星51%股权,于2019年10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02.HK)。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今日金科文化股价大跌。截至今日收盘,金科文化报3.18元,跌幅9.92%。 12月21日,金科文化发布《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董事长王健函告,获悉其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金科文化称,本次调查事项系针对王健个人的调查,与公司无关。本次调查不会影响其在公司的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受影响。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王健持有的2.8亿股在2019年6月10日解禁,其在2019年7月18日起就迫不及待开启了减持之路。 王健一年多时间里减持多达70次,累计套现超过7亿元。其持股比例也从17.72%降至目前的11.89%,由第一大股东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王健在减持过程中屡屡违规。 金科文化在2020年2月4日披露,王健在2019年8月15日至8月27日、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期间,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金科文化股票1737.84万股、515.6万股,占金科文化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49%、0.15%,涉及金额合计约5799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金科文化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深交所指出,王健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王健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不过王健显然并未收敛。今年7月,王健再次收到监管函。监管函披露,2月28日,其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科文化股票1124.13万股,占金科文化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涉及金额为482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金科文化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 据金科文化2019年年度报告,王健,198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信部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师技术资格认证。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任杭州网轩科技有限公司CTO;2010年5月创立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自2014年10月至今任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波哲信创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哲塔比特(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哲信泛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芝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绍兴上虞金科哲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杭州傲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东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9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当事人陈志阳负管理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罚款18万元;对陈志阳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