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今日晚间,交通银行(601328.SH)发布公告称,2020年12月22日,王学武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学武的辞任自即日起生效。王学武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林至红和丰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职自选举日起生效,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相关人员简历: 林至红,女,1969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林至红2020年11月起任公司审计监督局局长;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金融服务中心(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预算财务部(数据与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预算财务部预算管理高级经理;1990年7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处财务分析员、副主管、主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林至红目前还担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林至红2010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丰冰,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丰冰2020年11月起任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架构规划高级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高级经理(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在公司嘉兴分行挂职任副行长);2007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副高级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业发展部职业发展管理;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任公司国际业务部贸易服务部非贸易结算管理员;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历任公司发展研究部经济研究处行业分析员、副主管;2000年7月至2003年1月任公司上海分行研究开发部干部。丰冰2000年于上海理工大学获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今日晚间,苏农银行(603323.SH)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9号令),经与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沟通,由于徐晓军属于同类性质职务平级调动,无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仅需向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报告。截至目前,徐晓军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已向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报告。 此外,近日,苏农银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徐卫忠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苏州银保监复〔2020〕447号),核准徐卫忠、邱萍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相关人员简历: 徐晓军,1972年10月出生,江苏海安人,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海安南屏信用社柜员、信贷员、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海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公司业务部经理;如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主任;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 徐卫忠,1977年10月出生,江苏苏州人,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吴县农村信用联社东渚信用社员工、信贷科科员;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吴中区信用社业务股副股长;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相城支行副行长;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行长;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宿城支行行长;苏州银行宿迁营业管理总部主任、苏州分行副行长、零售银行相城区域总裁;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高新支行行长、苏州与异地业务总部总监。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公司金融总部总监。 邱萍,1975年2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桃源农村信用社柜员、平望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平望支行综合柜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同里支行副行长、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部长、风险与合规管理总部总监。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风险总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通市卓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卓才地产”)罚款13.13万元,其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执法罚[2020]0031号。记者查询发现,南通卓才地产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南通卓才地产违法行为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资料显示,南通卓才地产为南通R19025地块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 据报道,2019年12月,南通编号为R19025地块出让,历经52轮竞价,最终由卓越集团收入囊中,成交总价16.08亿,成交单价21190元/平方米,溢价率13.68%。 R19025地块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西、同仁路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面积约75899.5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6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79-2.2,绿地率大于等于35%,起始价18640元/平方米,其中规划高层住宅不应与低层住宅相邻布置,18层以上(含18层)高层住宅不应与多层住宅相邻布置,低层住宅不得设计成独幢形式。根据R1902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显示,设置小区公共绿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800平方米,并应设置相应的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建筑外立面宜以暖色系为主。 南通卓才地产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卓越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70000万元。 官网显示,目前,卓越集团总资产超过1900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全国开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70%储备于粤港澳大湾区,前瞻性布局蓄势待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12月24日审核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的首发申请。鑫铂股份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20年5月12日,鑫铂股份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鑫铂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1.00万股,拟募集资金4.81亿元,其中3.87亿元拟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4385.25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15.99万元、5457.54万元和8137.87万元,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1亿元和1.37亿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08亿元、4.56亿元和5.92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11亿元、2.49亿元和2.71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70%、54.68%和45.89%;流动比率分别为0.77、1.21和1.5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1.02和1.30。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和6328.42万元。 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0.88%和31.07%,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58%和300.85%。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鑫铂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6.28万元、334.77万元和3362.7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88.86%、21.20%和53.1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7亿元、7.61亿元和9.8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9亿元、1.76亿元、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25.03%、26.79%。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67%、15.96%和16.77%,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6%、15.39%和 15.80%。 根据招股说明书,鑫铂股份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超过80%。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2亿元、5.04亿元和6.27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13%、87.22%和84.63%。其中,过去三年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始终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45亿元、4.23亿元和3.70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57%、73.26%和19.84%。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31日,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在铸造铝棒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除安全事故外,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过去四年还存在3宗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鑫铂股份内控制度频频出现问题,报告期内,出现违规周转银行贷款、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回款以及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等情况。 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 2017年4月鑫铂股份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金额总计150万。该票据于2017年10月正常解付。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方、外部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融资获取流动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363.10万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它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部分客户现金回款的情况,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1606.01万元、420.16万元和137.69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2.13%、0.51%和0.1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2018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24.28万元、0.24万元,2019年,该公司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形。 同时,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其中,仅鑫铂股份实控人唐开健拆出金额已达2470.60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鑫铂股份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4.81亿元 鑫铂股份前身为安徽银盾斯金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2017年8月18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鑫铂股份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该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作为工业及建筑领域终端产品制造的材料或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 2020年5月12日,鑫铂股份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鑫铂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1.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将增至1.06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81亿元,其中3.87亿元拟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4385.25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鑫铂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开健。唐开健直接持有鑫铂股份4420.992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5.38%;通过天长天鼎控制鑫铂股份528.7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62%,合计控制鑫铂股份62.00%股权。 唐开健,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现任公司董事长。 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7.58%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和6328.42万元。 2018年和2019年,鑫铂股份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0.88%和31.07%,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58%和300.85%。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6.28万元、334.77万元和3362.7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88.86%、21.20%和53.1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7亿元、7.61亿元和9.81亿元。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鑫铂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08亿元、4.56亿元和5.92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59亿元、2.74亿元和3.8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51.78%、59.98%和64.58%;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48亿元、1.83亿元和2.1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2%、40.02%和35.42%。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15.99万元、5457.54万元和8137.8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鑫铂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2.11亿元、2.49亿元和2.71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06亿元、2.27亿元和2.55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35%、91.03%和94.02%;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60.71万元、2237.18万元和1622.2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5%、8.97%和5.98%。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1亿元和1.37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93%、53.15%和53.50%。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70%、54.68%和45.8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0.33%、48.81%和40.64%,流动比率分别为0.77、1.21和1.5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1.02和1.30。 同期,和胜股份、闽发铝业、亚太科技和豪美新材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0.94%、26.47%和28.73%,远低于鑫铂股份的资产负债率。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鑫铂股份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9亿元、1.76亿元、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25.03%、26.79%。 鑫铂股份称,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的销售占比逐年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分别为21.52%、23.68%和24.35%。 报告期内,该公司坏账准备分别为611.44万元、1074.08万元和1571.9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3亿元、1.66亿元和2.3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53%、60.54%和60.68%。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98次/年、4.94次/年和4.36次/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 2017年末、2018年末,鑫铂股份应收票据期末净额分别为1124.06万元和773.82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6%和2.83%;2019年末,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298.3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40%。 鑫铂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与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收到的票据。 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存货净额分别为3604.97万元、4215.67万元和5077.97万元,存货净额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63%、15.40%和13.29%;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9.06万元、31.61万元和17.92万元;存货余额分别为3634.03万元、4247.28万元和5095.89万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80%、0.74%和0.35%,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平均值分别为0.51%、0.46%和1.28%。 鑫铂股份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铝棒,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的各类铝型材和铝部件产品,自制半成品为已完成部分生产工序,后续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其中,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319.28万元、1735.93万元和2512.62万元,占比分别为36.30%、40.87%和49.31%;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589.34万元、1162.41万元和1217.07万元,占比分别为43.73%、27.37%和23.88%;自制半成品金额分别为542.34万元、1047.83万元和1212.70万元,占比分别为14.92%、24.67%和23.80%;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132.29万元、209.04万元和153.50万元,占比分别为3.64%、4.92%和3.01%;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50.79万元、92.07万元和0元,占比分别为1.40%、2.17%和0%。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65次/年、15.00次/年和16.42次/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03次/年、6.38次/年和6.46次/年。 鑫铂股份表示,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以订单式生产为主,生产周期较短,且公司加强了存货库存管理,保证生产完工后及时发货。 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67%、15.96%和16.77%。对毛利率逐年上升,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升级带来的平均单价上升、铝锭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6%、15.39%和 15.80%。 鑫铂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报告期内,该公司工业铝型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6亿元、3.55亿元和4.5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54.29%、51.26%和49.88%;工业铝部件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518.80万元、1.38亿元和2.43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11.21%、19.85%和24.44%;建筑铝型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1亿元、2.00亿元和2.1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34.50%、28.89%和23.68%。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建筑铝型材毛利率分别为17.98%、19.23%和19.82%,工业铝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8.32%、16.85%和17.35%;工业铝型材毛利率分别为11.82%、13.77%和15.00%。 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例超8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2亿元、5.04亿元和6.27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13%、87.22%和84.63%。其中,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始终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45亿元、4.23亿元和3.70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57%、73.26%和19.84%,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 鑫铂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公司保持了向其他铝棒供应商的采购,以防止单一供应商的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铝棒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量充足,且各铝棒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价格接近,因此尽管公司向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占比较高,但不构成重大依赖。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注册资本1.68亿元,参保人数67人。 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存在3宗行政处罚。2016年4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被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存在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而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被常熟市支塘镇综合执法局罚款10万元。 2017年10月,该公司因增建配电房违法建筑面积被常熟市规划局罚款0.8259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被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9万元。 此外,根据案号(2019)苏0581执6960号,2019年10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57元。 2017年至2019年,与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有关的裁判文书共5个,该公司身涉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31日,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在铸造铝棒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整改。 报告期内违规周转银行贷款 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情况,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 鑫铂股份称,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但经对照《贷款通则》关于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3月,贷款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出具了《确认函》,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申请的贷款已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从未发生过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且贷款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的周转贷款不予追究,不会产生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的信贷关系。 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出具说明,未就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周转贷款行为进行处罚。 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 2017年度,鑫铂股份还存在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因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7年4月鑫铂股份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金额总计150万。该票据于2017年10月正常解付。 鑫铂股份称,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棒的供应商要求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同时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耗时较长,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方、外部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融资获取流动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363.10万元。 上述票据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相关票据在到期时全部解付,没有产生任何纠纷。 鑫铂股份解释称,经对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关于票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上述票据行为不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4月天长市公安局出具说明,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安部门未对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因上述行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罚或追究任何责任。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出具说明,依据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未对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实施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回款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及现金回款情形,以及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它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 鑫铂股份解释称,公司制定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行为进行管理,通过事前管理客户档案,事中建立第三方回款审批机制、及时核实回款方身份,事后定期对账等方式,针对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行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开展业务时及时与客户沟通,降低客户非必要第三方回款行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逐年下降,2019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的比例为1.50%。 此外,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存在部分客户现金回款的情况,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1606.01万元、420.16万元和137.69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2.13%、0.51%和0.14%。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现金回款的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2019年现金回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的比例为0.14%。自2020年4月份起公司未再发生与客户现金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2018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24.28万元、0.24万元,2019年,鑫铂股份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形。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多次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 2017年,鑫铂股份向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拆入650万元,期初余额690万元,截至2017年末,期末归还金额为1340万元;鑫铂股份向天长市鑫发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拆入870万元,期末归还金额为870万元。 资金拆出方面,2017年,鑫铂股份向天哲节能拆出金额1902.57万元,期初余额2789.93万元,当年收回资金4692.50万元;向唐开健拆出金额1564.79万元,期初余额905.81万元,当年收回资金2470.60万元;向安徽奥润仪表有限公司出金额99.00万元,期初余额32.00万元,当年收回资金131.00万元。 据了解,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鑫铂股份实控人唐开健、股东李杰分别持有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2009年5月7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鑫铂股份股东李正培担任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持有34%的股份。唐开健、李杰分别持有天哲节能60%和40%的股权。 除资金拆借外,鑫铂股份与关联方还存在票据转让融资。2017年度,鑫铂股份通过关联方天长市天哲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的票据金额合计2523.97万元,支付票据贴现费用47.35万元。 存在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鑫铂股份自2016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9月,鑫铂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鑫铂股份子公司鑫发铝业自2017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鑫发铝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到期,正在办理重新认定。 鑫铂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坦承,若未来公司及其子公司鑫发铝业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所得税率提升而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鑫铂股份还存在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报告期内,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42.19万元、480.90万元和440.21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26.00万元、108.69万元和146.9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16.19万元、372.21万元和293.25万元。 曾与股东签订对赌协议 2018年2月8日,鑫铂股份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鑫铂股份向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7.2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9元。 本次增资合计3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527.241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鑫铂股份的股本为人民币为6327.241万元。 2018年4月19日,鑫铂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安元成为鑫铂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527.241万元,持股比例8.33%。 2018年12月26日,鑫铂股份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鑫铂股份分别向芜湖毅达、黄山毅达定向发行330.00万股、157.00万股,合计48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16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合计2999.92万元,其中新增股本487.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铂股份的股本为7378.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毅达持有鑫铂股份330.000万股,持股比例4.47%;黄山毅达持有鑫铂股份157.000万元,持股比例2.13%。 2020年3月28日,芜湖毅达、黄山毅达与鑫铂股份、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张培华签署《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1月26日签署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相关业绩对赌条款在鑫铂股份提交IPO申请时予以终止。 2020年4月9日,滁州安元与鑫铂股份、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张培华签署《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自鑫铂股份向证监会递交IPO正式申报材料时,相关业绩对赌的约定立即终止,不再予以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像鑫铂股份存在2400多万元股份支付的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156.72万元、5050.62万元和1.08亿元。2018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低,主要系当期产生了股份支付2457.99万元,计入管理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利润总额。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新能”)将于12月24日首发上会。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浙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92%,浙能集团通过控制的企业新能发展间接持有公司4.3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08%。 公司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2016年、2017年、2018年,浙江新能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1.16亿元、1.32亿元、2.25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公司的业绩呈现“过山车”走势。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归母净利润同比大降。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27.89亿元。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并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并且。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点,公司存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用的备品备件,金额较小。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存货价值分别为242.00万元、352.76万元、473.27万元、374.77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年)162.54、127.12、145.97、190.2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2019年,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达55.81%。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谢村源水电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华光潭水电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5亿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5亿募资还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新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共64家。 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3年分红4.73亿元 招股书披露了浙江新增历年股利分配情况,2016-2018年,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 2016年8月9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16亿元。 2017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32亿元。 2018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2.25亿元。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2019年度的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业绩“过山车” 今年上半年增收不增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浙江新能表示,2020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第一,水电业务成本以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为主,水电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水电的毛利大幅下降;第二,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第三,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规模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截至2019年末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 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毛利率下滑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其中,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 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浙江新能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浙江省内,因此仅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家客户。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甘宁11家光伏公司的收购,新建江西永修浙源光伏项目,将业务区域拓展至甘肃、宁夏、江西等省,相应地增加了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客户;同时,由于新建的永修浙源、江北浙源、杭州湾浙源等部分光伏项目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其生产的电力优先供应给屋顶业主,使得公司客户类型有所拓展,新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京九电源(九江)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下降。 关联方“常居”前五大供应商 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 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7年度,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6.05%。2018年度,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1.55%;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4.45%。2019年,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5.5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四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84%。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81.17%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 浙江新能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业务以水电为主,公司水电业务客户均实行当月抄表、次月回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17年开始,公司陆续出资设立、收购了多家光伏企业,尤其是2018年收购甘宁11家光伏公司,导致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大幅增长,因光伏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较大、回款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同时提高。 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滞后 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售电收入中部分属于国家补贴。虽然国家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 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高层人员涨薪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55.81%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公司员工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和“普通员工”三种级别,其中,“高层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包括母公司除高层人员以外的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普通员工”为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高层人员大部分采用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净利润超额奖励和专项奖励部分。中层及普通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工资、专项奖励、津贴和补贴。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浙江新能表示,2019年人均薪酬较高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以来,公司开展了大量并购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专项奖励上升提高了整体薪酬水平,另根据奖励原则,高层人员参与所有项目的奖金分配,其余人员依据所负责的项目参与奖金分配,因此当年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 子公司曾因少缴税被处罚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谢村源水电、华光潭水电、金昌电力、天润新能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地税稽罚〔2016〕14号),谢村源水电2013-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0,757.95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552.89元,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3,725元,共计税款141,035.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25,37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45,138.94元,合计应缴罚款70,517.91元。 根据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地税稽罚〔2017〕17号),华光潭水电2013年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华光潭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16,236.47元。 根据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罚字〔2019〕01号),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m2)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对金昌电力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52,400元。 根据酒泉市统计局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统罚字〔2019〕04号),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489.18万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天润新能处以警告。 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浙江新能表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电站所在地的有权部门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但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指标控制,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相关权证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拆除附着建筑物的风险,可能对相关电站项目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14处屋顶及建筑物,其中2处屋顶所属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屋顶及建筑物的长期存续,因此,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可能造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无法持续使用的风险。部分屋顶提供方已出具相应说明,且公司股东浙能集团、新能发展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将对发行人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周期通常较长,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善、建筑物征拆等致使屋顶及建筑物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出现不能持续稳定使用屋顶及建筑物开展光伏发电业务的风险。 投资收益占比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 浙江新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当期投资收益的比例分别为99.94%、98.48%、99.15%、96.43%,该等联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该模式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符合行业情况,减除上述投资收益后公司仍符合发行条件。 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2019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证监会将于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18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的首发事项。 2019年12月20日,财达证券提交了IPO申请材料,2020年9月30日公司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财达证券拟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5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41%,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财达证券是由财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的实控人为河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公司71.86%的股权。唐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53亿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8.35%。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财达证券2020年级别为BBB级。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2,659.45万元、146,944.69万元、146,065.93万元、181,326.03万元和105,649.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5,665.11万元、29,691.90万元、7367.49万元、60,924.61万元和20,898.35万元。 其中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为7.6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幅为46.00%。 财达证券在回复中国经济网采访函中表示,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2018年资本市场持续低迷,2019年1-6月市场上涨,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创业板指较年初涨幅分别为19.45%、26.78%、20.87%,使得公司信用业务担保物价值回升,同时部分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股票质押客户向公司补充担保物,原于2018年底计提的减值准备于2019年上半年转回。同时,2020年由于公司个别股票质押客户自身原因并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信用担保物价值下跌,公司预期损失上升,造成公司2020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999.05万元、-167,063.81万元、-351,612.12万元、384,945.73万元和240,944.42万元。财达证券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受股票市场影响较大,主要是客户资金变动与市场行情具有较高程度的相关性。 分业务来看,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仍是财达证券收入占比最高的板块。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07,464.29万元、78,272.91万元、55,537.61万元、67,151.61万元和39,717.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8.83%、53.27%、38.02%、37.03%和37.59%,各期在主营业务中均排名第一。 在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方面,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行业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379‰、0.335‰、0.310‰、0.288‰和0.276‰,财达证券的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579‰、0.529‰、0.507‰、0.484‰和0.455‰,整体呈下降趋势。 财达证券称,为应对佣金费率下滑,公司正在推进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与升级,加强与外部基金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证券交易、金融超市、融资融券、IB业务、现金管理等多种业务的协同发展。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在河北省拥有93家证券营业部,占证券营业部总数的82.30%。财达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9成来自河北省,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来自河北省内营业网点的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分别为90.19%、90.20%、90.55%、90.37%和90.60%。 财达证券对中国经济网表示,未来公司将通过新设或收购分支机构等方式扩大网点规模,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区域集中度有望进一步降低。 财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在近年来逐渐上涨,超过信用交易上升至营收占比第二的位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1,982.39万元、1394.44万元、21,788.72万元、31,991.85万元和22,600.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56%、0.95%、14.92%、17.64%和21.39%。 财达证券称,公司自营业务主要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新三板做市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自营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权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为-12.72%、-10.89%、-13.73%、10.84%和9.31%,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9.28%、2.82%、11.42%、9.60%和5.21%。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共持有49家新三板公司股权(包括正在提供做市服务以及已退出提供做市服务),其中有44只新三板股票存在流动性不足、无法退出或标的企业经营困难的风险。 财达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转融通等,但近年来信用交易业务的收入、占比不断下降。 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7,995.24万元、38,171.90万元、34,913.08万元、27,450.76万元和15,596.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0%、25.98%、23.90%、15.14%和14.7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达26,548.33万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26,034.2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客户担保股票价格下跌较大,公司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事实上,财达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频频踩雷。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涉及股权质押违规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有7起,分别涉及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宏达股份、珈伟股份、华讯方舟、商赢环球7只股票,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13,584.97万元、17,382.85万元、1692.89万元、9025.02万元、3817.63万元、14,001.12万元、4288.48万元,合计63,792.96万元。 上述上市公司如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都已问题不断。斯太尔曾因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遭到处罚,现已被暂停上市,巴士在线因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迪乳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财达证券表示,公司按照融入方资质审查、标的证券管理和标的证券市场风险监控等制度要求以及监管要求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对股票质押业务进行风险防范。未来公司将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的原则,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财达证券发展较慢,公司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停滞不前。财达证券仅在2017年保荐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获得150万元保荐收入,2019年获得1.89万元股票分销收入,其余年份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均为零。 财达证券对中国经济网表示,目前公司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货等业务正处市场培育、团队建设、资源积累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刚设立,基金管理、境外市场等多项创新业务还未涉足,正在筹建,对公司的业务管理、产品研发、投顾服务、营销渠道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积极拓展全业务领域布局、协同发展战略并开展集团化经营。 另外,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5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公司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财务数据方面,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293,538.49万元、2,762,463.25万元、3,313,896.29万元、3,421,437.29万元和4,213,546.14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 上述同期,财达证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61,445.50万元、699,113.39万元、660,136.92万元、859,519.69万元1,273,357.10万元,扣除客户存款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700.37万元、34,978.32万元、122,791.79万元、119,838.37万元和347,284.03万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86,523.93万元、257,022.18万元、274,251.26万元、315,475.71万元和368,370.86万元,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475,119.15万元、433,686.18万元、331,076.25万元、389,365.78万元和478,114.30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824,913.63万元、819,891.43万元和1,306,646.45万元,主要为低风险的债券投资。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4,233.32万元、397,012.21万元、474,265.04万元、316,968.42万元和256,115.4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432,192.78万元和1,700,655.28万元,主要为债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4.30%、4.19%,合计占比98.49%,2020年6月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6.93%、0.59%,合计占比97.52%。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应收款项分别为33,366.11万元、32,708.96万元、17,702.02万元、38,243.97万元和13,097.31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5401.39万元、14,085.20万元、57,267.51万元、44,417.99万元和70,229.79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上述同期,财达证券的负债总计2,438,554.11万元、1,880,418.85万元、2,467,569.20万元、2,554,354.18万元和3,353,017.67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9%、53.60%、66.83%、64.44%和71.8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62%、50.61%、65.17%、62.83%和70.91%。 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先后在2018年、2019年、2020年6月三次分红,合计分红金额10.98亿元。 在管理层薪酬方面,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董监高薪酬合计896.78万元、554.23万元、734.24万元、835.50万元和281.71万元,管理层员工(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44.84万元、40.85万元、50.40万元、59.77万元和20.57万元。 财达证券招股书中披露了具体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翟建强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明的年薪均为75.85万元,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党委副书记付继松的年薪为79.23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张元、职工监事徐立果、副总经理郭爱文、副总经理刘洪斌、法务总监李华素的年薪均为63.78万元。 又一家券商冲刺上市 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另外,财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财达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资产除外)、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财达期货子公司财达投资主要从事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和合作套保等。此外,2019年11月公司新成立子公司财达资本,拟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财达证券2020年级别为BBB级。 截止2020年9月9日,唐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5,263.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8.35%,是财达证券的控股股东。唐钢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兰玉,注册资本553,073.12万元。 河钢集团通过子公司唐钢集团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105,263.1050万股,通过子公司河钢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8.00万股,通过子公司河北财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40万股,通过子公司达盛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7.0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076.5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0.83%,是财达证券的间接控股股东。 河北省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1.86%的股权,是财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上半年净利下降46%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2,659.45万元、146,944.69万元、146,065.93万元、181,326.03万元和105,649.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5,665.11万元、29,691.90万元、7367.49万元、60,924.61万元和20,898.35万元。 其中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为7.6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幅为46.00%。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999.05万元、-167,063.81万元、-351,612.12万元、384,945.73万元和240,944.42万元。 财达证券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受股票市场影响较大,主要是客户资金变动与市场行情具有较高程度的相关性。 传统经纪业务仍占比第一 佣金率逐年下滑 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07,464.29万元、78,272.91万元、55,537.61万元、67,151.61万元和39,717.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83%、53.27%、38.02%、37.03%和37.59%,各期在主营业务中均排名第一。 财达证券称,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证券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会受到证券市场交易量、证券交易佣金率水平、证券营业部数量及布局、业务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5月起证券行业实行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加之近年来证券公司之间竞争加剧以及网上委托、移动证券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发展,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在此后呈现整体下滑态势。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行业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379‰、0.335‰、0.310‰、0.288‰和0.276‰,财达证券的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579‰、0.529‰、0.507‰、0.484‰和0.455‰,整体同样呈下降趋势。 经纪业务收入9成来自河北省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在河北省拥有93家证券营业部,占证券营业部总数的82.30%。 财达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也主要集中在河北省。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来自河北省内营业网点的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分别为90.19%、90.20%、90.55%、90.37%和90.60%,保持较高比重。 证券自营业务增长较快 招股书显示,财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在近年来逐渐上涨至占比第二的位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1,982.39万元、1394.44万元、21,788.72万元、31,991.85万元和22,600.7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6%、0.95%、14.92%、17.64%和21.39%。 财达证券称,公司主要从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证券、衍生产品的交易以及做市业务,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自营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招股书披露,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权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为-12.72%、-10.89%、-13.73%、10.84%和9.31%,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9.28%、2.82%、11.42%、9.60%和5.21%。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累计已做市新三板项目64个,正在做市新三板项目31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49家新三板公司股权(包括正在提供做市服务以及已退出提供做市服务),其中有44只新三板股票存在流动性不足、无法退出或标的企业经营困难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上述新三板做市商股票公允价值为5953.39万元,占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0.35%。 2020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2.65亿元 财达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转融通等业务。 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7,995.24万元、38,171.90万元、34,913.08万元、27,450.76万元和15,596.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0%、25.98%、23.90%、15.14%和14.7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达26,548.33万元。财达证券称,这主要是因为2020年由于公司个别股票质押客户自身原因并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信用担保物价值下跌,造成公司2020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涉及7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违规计提减值准备6.4亿元 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26,548.33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26,034.2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客户担保股票价格下跌较大,公司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事实上,财达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频频踩雷。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涉及股权质押违规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有7起,分别涉及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宏达股份、珈伟股份、华讯方舟、商赢环球7只股票,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3,792.96万元。 财达证券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英达钢构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ST斯太(000760)市值为4086.60万元,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应收英达钢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16,854.25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3,584.97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周某某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ST巴士(002188)市值为6294.06万元,处于限售状态;补充担保物金亚退(300028)市值为390万元,为流通股。公司应收周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22,796.15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382.8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科迪集团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科迪乳业(002770)市值8447.40万元,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应收科迪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8552.18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692.8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花集团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宏达股份(600331)市值为6345.01万元,为流通股;金花集团股东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花集团6%股权为金花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两处面积9,112.6m2土地使用权为金花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金花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15,370.03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9025.0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振发集团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珈伟股份(300317)市值为6,615.00万元,为流通股;振发集团股东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振发集团6%股权为振发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138,337.28m2不动产权为振发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振发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16,988.53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3817.6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讯科技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华讯方舟(000687)市值为27,778.77万元,为流通股;华讯装备以其拥有的90,904.21m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狼翔投资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3,206.23m2房屋产权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林某某及其配偶李某某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1,614.86m2的房屋产权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森宝能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馨谷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利安科技有限公司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本息等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华讯科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41,779.89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4,001.1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青岛盈和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ST环球(600146)市值1820.96万元,为流通股。公司应收青岛盈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6109.44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4288.4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都已问题不断。斯太尔曾因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遭到处罚,现已被暂停上市,巴士在线因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迪乳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投资银行起步晚2020年上半年股票承销保荐收入为零 招股书显示,财达证券的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停滞不前。公司2015年完成保荐承销仟源医药(300254.SZ)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实现了公司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的首单突破。 但在此之后,仅2017年取得150万元保荐收入,客户为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取得1.89万元股票分销收入,客户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余年份收入均为零。 5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5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公司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2017年3月16日,河北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号),其在2016年度“双随机”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债券承销项目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个别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缺少风险提示或警示性文字内容、部分营业部向非合格投资者推介代销金融产品;(3)公司行情系统曾出现故障,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公司采取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8月10日,北京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8号),财达期货未能尽职履责核查王某某学历情况,在未取得王某某本科学历真实性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任命其为营业部负责人,向北京证监局报送的备案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决定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27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0号),经查,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开通股转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重要合同进行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2)未依据客户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日终名下证券类市值判断适当性,未能严格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1号)第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第七十八条规定。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3月13日,深圳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经查,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名下挂有客户并开展客户维护工作,信息技术人员开发客户并领取相应奖金等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决定对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0年7月17日,山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0号),经查,财达期货及济南营业部存在(1)济南营业部负责人未实地履职,未对济南营业部电脑、员工手机等设备信息进行完整登记,对济南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等;(2)未及时就济南营业部异常经营的情况向山东证监局报告。上述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421亿元 货币资金127亿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293,538.49万元、2,762,463.25万元、3,313,896.29万元、3,421,437.29万元和4,213,546.14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 上述同期,财达证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61,445.50万元、699,113.39万元、660,136.92万元、859,519.69万元1,273,357.10万元,扣除客户存款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700.37万元、34,978.32万元、122,791.79万元、119,838.37万元和347,284.03万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86,523.93万元、257,022.18万元、274,251.26万元、315,475.71万元和368,370.86万元,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475,119.15万元、433,686.18万元、331,076.25万元、389,365.78万元和478,114.30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824,913.63万元、819,891.43万元和1,306,646.45万元,主要为低风险的债券投资。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4,233.32万元、397,012.21万元、474,265.04万元、316,968.42万元和256,115.4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432,192.78万元和1,700,655.28万元,主要为债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4.30%、4.19%,合计占比98.49%,2020年6月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6.93%、0.59%,合计占比97.52%。 2020年上半年应收款项1.3亿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应收款项分别为33,366.11万元、32,708.96万元、17,702.02万元、38,243.97万元和13,097.31万元。 2020年上半年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亿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5401.39万元、14,085.20万元、57,267.51万元、44,417.99万元和70,229.79万元。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 2020年上半年负债335亿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负债总计2,438,554.11万元、1,880,418.85万元、2,467,569.20万元、2,554,354.18万元和3,353,017.67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9%、53.60%、66.83%、64.44%和71.8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62%、50.61%、65.17%、62.83%和70.91%。 连续三年分红合计11亿元 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分红,合计10.98亿元。 2018年6月1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411,750,000.00元。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411,750,000.00元。 2020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274,500,000.00元。 2019年董监高薪酬835.5万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董监高薪酬合计896.78万元、554.23万元、734.24万元、835.50万元和281.71万元,管理层员工(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44.84万元、40.85万元、50.40万元、59.77万元和20.57万元。 招股书中披露了具体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情况,董事长、党委书记翟建强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明的年薪均为75.85万元,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党委副书记付继松的年薪为79.23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张元、职工监事徐立果、副总经理郭爱文、副总经理刘洪斌、法务总监李华素的年薪均为63.7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员工整体人均薪酬分别为19.20万元、18.71万元、19.58万元和11.62万元,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26.14万元、24.11万元、23.49万元和16.42万元。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5日,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中集车辆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1亿股,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分别用于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新营销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集车辆2019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增速下滑。2018年、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3.97%、1.26%。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5.08亿元、243.31亿元、233.87亿元、112.3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4亿元、11.96亿元、12.11亿元、6.35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89亿元、10.31亿元、9.12亿元、4.4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3亿元、10.85亿元、19.09亿元、9.05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0.43亿元、255.41亿元、255.10亿元、116.4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总负债分别为92.42亿元、86.13亿元、84.60亿元、108.37亿元。今年上半年,中集车辆总负债较上一年底增加23.77亿元。 各报告期期末,中集车辆总资产分别为162.51亿元、165.61亿元、186.81亿元、208.51亿元。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87%、52.01%、45.29%和51.98%。 中集车辆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宣告发放了11.23亿元、2.89亿元和4.00亿元人民币现金股利。今年上半年,公司更是一次性分红7.94亿元。三年半时间,中集车辆合计分红达26.06亿元,比本次公司拟募投资金总额还多出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18亿元、27.86亿元、24.12亿元、30.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8%、11.45%、10.31%、27.43%,增长率分别为20.15%、-13.40%、27.78%,应收账款周转率先升后降,分别为8.29、9.53、9.00和4.0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31.05、8.91、6.95、10.85。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54亿元、1.13亿元、9573.60万元、9997.97万元,其中,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上升,分别为4156.20万元、3225.40万元、5256.14万元、6359.6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存货金额分别为35.60亿元、35.93亿元、38.40亿元、42.1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8%、32.26%、31.06%、29.60%。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7、5.84、5.42、2.4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6.01、6.00、5.53、3.9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综合毛利率下滑,分别为17.92%、14.20%、13.91%和12.8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84%、16.03%、16.77%、16.81%。 中集车辆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中集车辆研发费用分别为1.39亿元、2.78亿元、3.33亿元、1.33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1%、1.14%、1.42%和1.1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2.09%、2.28%、2.54%、2.17%。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21亿元、4.18亿元、4.36亿元和4.17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约为人民币0.19亿元、0.20亿元、0.22亿元及0.25亿元。 据招股书,中集车辆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完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8宗。此外还有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 PTE 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招股书显示,中集车辆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25项违规遭处罚,包括11项环保处罚,6项安全生产处罚,3项质监处罚处罚,1项税务处罚,4项其他处罚。 中国经济网向中集车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半挂车生产企业拟创业板上市 据招股书,中集车辆是全球销量排名第一的半挂车生产企业,在全球主要市场开展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在中国市场,公司是具有竞争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用车上装生产企业,同时也是知名的冷藏厢式车厢体的制造企业。 在国内,公司运营着“通华”、“华骏”、“深扬帆”、“瑞江汽车”、“凌宇汽车”、“梁山东岳”等行业知名品牌;在北美,公司运营着“Vanguard”、“CIE”等知名品牌;在欧洲,公司运营着“SDC”和“LAG”两个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 公司经过多年不断探索与发展,形成应对当前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洋经营,当地制造”的经营模式。公司采取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开拓客户并获取订单;通过集中采购及各生产工厂自主采购结合的模式获取所需原材料及零部件,并通过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高效生产,最后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实现最终盈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集团直接持有中集车辆7.28亿股内资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41.2716%,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集香港间接持有公司2.85亿股外资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16.1465%。中集集团合计可控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57.4180%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集集团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为000039.SZ,H股股票代码为02039.HK、299901.HK(注:该简称和代码仅供中集集团原中国境内B股股东自中集集团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交易中集集团的H股股份使用)。 自2017年1月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集团一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中集集团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车辆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集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化。截至2020年6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24.55%的股份,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22.69%的股份。 中集车辆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1亿股,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其中5.00亿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11.50亿元用于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1.00亿元用于新营销建设项目、2.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下滑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5.08亿元、243.31亿元、233.87亿元、112.3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4亿元、11.96亿元、12.11亿元、6.3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89亿元、10.31亿元、9.12亿元、4.47亿元。 中集车辆2019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增速下滑。 2018年、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3.97%、1.2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3亿元、10.85亿元、19.09亿元、9.05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0.43亿元、255.41亿元、255.10亿元、116.40亿元。 2020年上半年负债10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总负债分别为92.42亿元、86.13亿元、84.60亿元、108.37亿元。今年上半年,中集车辆总负债较上一年底增加23.77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9.67亿元、15.37亿元、15.66亿元、18.2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88亿元、5903.12万元、2787.64万元、3253.88万元。 各报告期期末,中集车辆总资产分别为162.51亿元、165.61亿元、186.81亿元、208.51亿元。 其中,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83亿元、27.57亿元、40.70亿元、47.5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87%、52.01%、45.29%和51.9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62.50%、62.33%、61.88%、66.42%。 三年半分红26.06亿元 超募资总额 中集车辆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宣告发放了11.23亿元、2.89亿元和4.00亿元人民币现金股利。今年上半年,公司更是一次性分红7.94亿元。 三年半时间,中集车辆合计分红达26.06亿元,比本次公司拟募投资金总额还多出6亿元。 2017年5月8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对2016年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现金股利2.23亿元。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对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现金股利9.00亿元。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2.89亿元。 2019年3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4.00亿元。 2020年6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人民币,共计现金分红7.94亿元。 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上升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18亿元、27.86亿元、24.12亿元、30.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8%、11.45%、10.31%、27.43%,增长率分别为20.15%、-13.40%、27.78%。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79亿元、1.41亿元、1.22亿元、1.57亿元。 据招股书,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子公司中集江门、芜湖瑞江和驻马店中集华骏上半年为销售旺季,导致6月30日应收账款上升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54亿元、1.13亿元、9573.60万元、9997.97万元。 其中,公司逾期1至2年、逾期2至3年应收账款下降,而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上升,分别为4156.20万元、3225.40万元、5256.14万元、6359.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先升后降,分别为8.29、9.53、9.00和4.0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31.05、8.91、6.95、10.85。 2020年上半年存货42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存货金额分别为35.60亿元、35.93亿元、38.40亿元、42.1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8%、32.26%、31.06%、29.6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93亿元、1.80亿元、1.65亿元、1.99亿元。 招股书称,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若未来市场需求突然下降、新产品未能成功满足客户需求或者钢材、铝材的市场价格下跌,公司存货可能面临呆滞的风险,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7、5.84、5.42、2.4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6.01、6.00、5.53、3.93。 毛利率下滑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综合毛利率下滑,分别为17.92%、14.20%、13.91%和12.8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6%、13.76%、13.45%和12.30%。 据招股书,公司于2018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计入成本科目核算,导致成本增加。2017年成本含运费后的毛利率为16.06%。 中集车辆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84%、16.03%、16.77%、16.81%。 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研发费用分别为1.39亿元、2.78亿元、3.33亿元、1.33亿元。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消耗、研发人工等。其中,直接材料消耗费用分别为4374.01万元、1.00亿元、1.18亿元、5126.52万元;研发人工费用分别为5081.63万元、6055.72万元、8615.32万元、3744.85万元。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中集车辆研发费用持续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配套较多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资源。2018年,公司新增45Feet三轴骨架车、自卸车智能举升安全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LAGPTA举升粉罐车等较多研发项目,导致2018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39亿元。 2019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新增无人驾驶码头车、智能化无人驾驶搅拌车、港口自动驾驶电动车等研发项目,导致2019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509.6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1%、1.14%、1.42%和1.1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09%、2.28%、2.54%、2.17%。 中集车辆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招股书称,主要由于海外子公司技术较为成熟,研发费用较低。 2020年上半年商誉4.17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21亿元、4.18亿元、4.36亿元和4.17亿元,占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01%、7.70%、6.91%和6.32%,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约为人民币0.19亿元、0.20亿元、0.22亿元及0.25亿元。 2016年6月,Vehicles UK收购Retlan Manufacturing Limited 100%(以下简称“Retlan”)股权确认的商誉,在报告期各期末的账面价值为3.45亿元、3.36亿元、3.55亿元和3.38亿元,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81.84%、80.55%、81.30%和80.96%。 据招股书,2018年,由于子公司CIMC Vehicles South Africa(Pty)Ltd.持续亏损,故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2019年,商誉减值变动为外币报表折算差异。由于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对该子公司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诉讼频发 据招股书,中集车辆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完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8宗。此外还有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 PTE 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第1宗: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提出根据四川物流(控股子公司)、第三方商家及平安银行订立的一系列合同,第三方商家同意以平安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四川物流购买车辆并同时向平安银行提供履约保证金。由于该第三方商家未根据约定向平安银行提供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因此平安银行于2016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物流退还3450万元款项,并支付滞纳金66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017年7月,在四川物流缺席的情况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责令四川物流退回购车对价约3450万元连同相关应计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7月作出再审判决,现已收到平安银行提交的上诉状。 第2宗:杭州格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格胜”)向洛阳凌宇(控股子公司)采购车辆,拖欠采购货款,蒋朝辉、吴元、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潘珊珊为担保人为杭州格胜所欠付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洛阳凌宇于2019年3月起诉要求杭州格胜支付欠款约46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被告蒋朝辉、吴元、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潘珊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于2020年5月判决杭州格胜支付欠款约463.00万元及利息,被告蒋朝辉、吴元、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潘珊珊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案最新进展为发回重审。 第3宗:本诉:中集山东(控股子公司,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拥有房屋所有权,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擅自将中集山东拥有所有权的大部分房产出租给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本诉被告、反诉的第三人),并未向中集山东支付房产使用费。中集山东于2019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支付房产使用费400.00万元。 反诉: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反诉称中集山东租赁其土地,要求中集山东支付土地租赁费用487.33万元及相应利息51.00万元,并因租赁期限届满返还中集山东所占用的土地。 该案最新进展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同意:(1)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不再向中集山东主张房屋添附、修缮费用;(2)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再向中集山东主张土地使用费;(3)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按约定期限分别向中集山东支付100万元及50万元房屋租金;(4)当事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第4宗:珠海市啸轩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一)向中集江门采购车辆,货款用被告一向中集财司所借款项539.00万元支付,该笔借款由深圳专用车(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朱月国(被告二)、胡彩琴(被告三)向深圳专用车提供反担保。2018年11月起被告一拖欠借款,深圳专用车作为担保人代为偿付,但被告一未向深圳专用车偿还上述代偿款项。2020年4月24日,深圳专用车提起诉讼,主张:(1)被告一支付担保清偿款及保证金约442.87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律师费;(2)被告二、被告三支付违约金约44.29万元并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审理中,深圳专用车变更诉讼请求为: (1)被告一支付原告担保清偿款4,159,209.74元以及利息212,467.68元(暂计至2020年4月24日);(2)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442,870.97元以及本案律师费;(3)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5宗:2020年5月7日原告Monty N. Springer 将被告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 诉至美国佛蒙特高级法院拉特兰部门,主张被告生产的挂车上的防钻撞装置未能防止Springer先生的死亡,向被告提出超过7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目前被移交给被告的保险公司进行辩护。该案最新进展为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第6宗:2019年6月26日,原告Venture Express, Inc. 将被告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 诉至美国田纳西卢瑟福县巡回法院,主张被告的VXP板式挂车的复合板未经适当的防蚀处理,违反有关质保规定,向被告主张超过7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于2019年7月31日被移交给田纳西中部地区的法院审理。该案最新进展为被告Vanguard的诉讼律师已向法院提交驳回起诉方部分请求的申请。 第7宗:2016年5月16日,原告Pual Garcia起诉被告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CIMC USA, INC. ,要求就其防钻撞装置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该案件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第8宗:2018年8月31日原告Eric J. Ching等将被告J.B. Hunt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Inc.(JB 亨特公司)、加利福利亚交通局(Caltrans)和 CIE 等诉至洛杉矶县加利福利亚高等法院,向被告主张无限额赔偿。该案源于一起撞车事故,涉及一辆JB亨特公司牵引式拖车,司机是LeroyJefferson,Jr先生,拖着中集车辆品牌的联运底盘。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中集集团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安瑞科深圳”)于2018年12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苏民初37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太平洋海洋工程私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SOEG PTE LTD”)请求法院判令安瑞科深圳(1)向SOEG PTE LTD支付于2015年收购南通太平洋股权的股权转让余额1.53亿元;(2)向SOEG PTE LTD承担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万元;(3)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驳回原告SOEG PTE LTD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93万元由原告SOEG PTE LTD负担;(3)如不服判决,原告SOEG PTE LT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安瑞科深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通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原告SOEG PTE LTD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苏0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判决安瑞科深圳向SOEG PTE LTD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1.53亿元;(3)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安瑞科深圳承担。安瑞科深圳已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SOEG PTE LTD上诉状,案件随后将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南通市中级法院对上述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 PTE 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取得一审胜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瑞科深圳已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SOEG PTE LTD上诉状,集团就上述诉讼并无计提拨备的准备。 招股书称,上述诉讼事项对中集集团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25项违规遭处罚 招股书显示,中集车辆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11项环保处罚,6项安全生产处罚,3项质监处罚处罚,1项税务处罚,4项其他处罚。 11项环保处罚包括:梁环罚字[2018]049号显示,中集东岳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梁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其罚款10万元。 梁环罚字[2017]033号显示,中集东岳喷漆房废气设施漏风封闭不严,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梁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对其罚款60万元。 济章环罚字[2018]第K06041号显示,中集山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济南市章丘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2万元。 白环罚字[2017]11号显示,甘肃华骏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物未进行危废申报、废油漆桶未进行分类规范贮存。白银市白银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罚款2.66万元。 白环罚字[2017]51号显示,甘肃华骏废油漆渣未规范贮存,未采取防护措施,废油漆渣燃烧造成污染、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白银市白银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分别罚款6.98万元、6.08万元、6.12万元。 梁环罚字(2017)044号显示,山东万事达清砂车间滚筒式除尘设施未及时更换过滤网,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梁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其罚款10万元。 洛环罚[2019]6044号显示,洛阳凌宇正在生产,焊装车间部分焊接工位未配套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无组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款5万元。 洛环罚[2019]6112号显示,洛阳凌宇正在生产,焊装车间部分焊接工位未正常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无组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其罚款14万元。 洛环罚[2020]6004号显示,洛阳凌宇正在生产焊装车间部分焊接工位未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无组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款5万元。 埔环罚字〔2017〕43号显示,广州物流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处罚机关为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罚金额显示为无。 辽营自贸罚决[2018]22号显示,中集辽宁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环境评价影响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罚款4万元。 6项安全生产处罚包括:镇京应急罚[2019]17号显示,江苏宝京建设项目缺少安全设施设计,京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其罚款5000元。 (青黄)安监罚告[2018]251-1号显示,青岛环保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制度、未对本企业的喷漆房回风过滤网开门位置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对其分别罚款5万元、5000元、1万元。 (胶)安监罚告[2018]044号显示,青岛冷运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六一般标准对其罚款3000元。 扬安监罚[2018]ZD045号显示,通华专用车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对其罚款2.1万元。 (深坪)安监罚字[2018]235号显示,深圳专用车2号车间内正在电焊作业的6名特种作业员工未持证上岗位。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对其罚款4万元。 (章)应急罚〔2020〕101号显示,山东中集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四名新上岗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对于涉爆粉尘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木工房),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对其罚款2万元。 3项质监处罚处罚包括:青黄市质检处字[2017]125号显示,青岛专用车生产的5台集装箱骨架车辆重量超过车辆《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整备质量。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涉案产品,罚款27万元(与货物金额等值)。 青黄市监罚字[2019]247号显示,青岛专用车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打磨痕迹。打磨痕迹均位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VIN打刻区域内,采用打磨后填充覆盖物并重新补漆的方式对实车进行了处理。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涉案产品,罚款12万元(货物金额1.5倍)。 (青黄)市监罚字[2019]17号显示,青岛专用车车辆识别代码的部件有打磨痕迹。车辆打磨痕迹均位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VIN打刻区域内,采用打磨后填充覆盖物并重新补漆的方式对实车进行了处理。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涉案产品,从轻处以罚款10万元(低于货物金额)。 1项税务处罚包括:梁地税稽罚[2017]10号显示,中集东岳未申报缴纳2016年度印花税3884.00元、房产税1573.06元,少缴纳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2.79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243.11元。梁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四条第二款、《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其分别罚款1.67万元、3621.56元。 4项其他处罚包括:新关缉违告[2019]2号显示,中集江门擅自使用国购料件车轴代替保税料件生产后,再进口保税料件120支车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会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7400元。 沪外港关简违字[2018]0121号显示,驻马店华骏铸造申报出口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罚款9000元。 深坪卫职罚[2019]10-1号显示,深圳专用车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需要复查的 1 名劳动者进行复查。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234罚款9000元。 深外管检〔2020〕83号显示,中集车辆提交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返程投资情况勾选了“非返程投资”,承诺项选择了“本公司为非返程投资企业,……”,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