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1号)显示,经查明,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联股份”,831479)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9年底,湘联股份共为实际控制人陈为军民间借贷提供担保4笔,合计金额561.4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7.18%,截至目前尚未审议及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信息披露违规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9年期间,湘联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等责任主体因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及多笔诉讼,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台中银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诉湘联股份、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陈为军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笔,涉及金额分别为1107.01万元、3716.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14.17%、47.55%;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湘联股份、湘联科技、陈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笔,涉及金额2062.47万元、4977.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26.39%、63.69%;湖南港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诉湘联股份、陈为军、湘联科技买卖合同纠纷1笔,涉及金额2078.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26.59%。上述事项构成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尚未披露。 2、股权质押、司法冻结信息未及时披露。2019年5月30日,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湘联科技所持500万股进行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93%,累计质押股份数1671.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22%。如湘联科技所持被质押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2019年7月29日,湘联科技所持全部股份1671.03万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22%。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尚未披露上述股权质押、司法冻结信息。 3、破产重整事项未及时披露。2019年8月19日,湘联股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湘联股份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迟至2019年10月22日补充披露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湘联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股权质押、股权冻结、破产重整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陈为军、董事会秘书刘宗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为军、董事会秘书刘宗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湘联股份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注册资本3866万人民币,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3.22%。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为当事人陈为军,持股比例100%。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湘联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2019)湘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十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发生以下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免于按照本节规定披露。 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四)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 (五)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六)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挂牌公司股份; (七)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挂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挂牌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一)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二)挂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十三)挂牌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五)挂牌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挂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十七)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等监管措施,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十八)因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虚假记载或者未按规定披露,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挂牌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4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5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1号 关于对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联股份”),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为军。 陈为军,男,1971年9月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刘宗高,男,1963年8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湘联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9年底,挂牌公司共为实际控制人陈为军民间借贷提供担保4笔,合计金额5,614,72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7.18%,截至目前尚未审议及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信息披露违规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9年期间,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等责任主体因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及多笔诉讼,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台中银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诉湘联股份、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联科技”)、陈为军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笔,涉及金额分别为11,070,090.25元、37,161,337.25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14.17%、47.55%;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湘联股份、湘联科技、陈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笔,涉及金额20,624,671.75元、49,776,014.61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26.39%、63.69%;湖南港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诉湘联股份、陈为军、湘联科技买卖合同纠纷1笔,涉及金额20,781,666.88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26.59%。上述事项构成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尚未披露。 2、股权质押、司法冻结信息未及时披露 2019年5月30日,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湘联科技所持5,000,000股进行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93%,累计质押股份数16,710,3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2239%。如湘联科技所持被质押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2019年7月29日,湘联科技所持全部股份16,710,345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2239%。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尚未披露上述股权质押、司法冻结信息。 3、破产重整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9年8月19日,湘联股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湘联股份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迟至2019年10月22日补充披露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股权质押、股权冻结、破产重整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陈为军、董事会秘书刘宗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1.4条、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为军、董事会秘书刘宗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4日
拜登(图:Getty)海外网12月12日电 当地时间11日,美国当选总统拜登在召开记者会时再度回应儿子被调查一事。据美国《国会山报》报道,在11日的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拜登,“亨特犯罪了吗?您是否有和儿子交谈过?”面对记者的提问,拜登只是回复“我为我的儿子感到骄傲。”当地时间9日,拜登的儿子亨特·拜登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特拉华州联邦检察官正在对其进行税务调查。他在声明中说:“我会非常认真地对待调查,但我相信一个专业而客观的审查将证明我合法并妥当地处理了相关事务,包括与专业税务顾问的往来。”声明最后附上了一份来自拜登和当选副总统哈里斯过渡团队的简短声明,该声明说:“当选总统拜登深深地为他的儿子感到骄傲。亨特经历了众多严峻挑战,包括最近几个月的恶意人身攻击,但他只会变得更强大。”(海外网 李萌)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信息。
海外网12月12日电 据韩国《仁川日报》报道,当地时间12日上午,电影《素媛》原型罪犯赵斗淳刑满出狱,乘公务车返回安山市老家生活。沿途骂声不断,不断遭到围堵,有愤怒的民众甚至冲到赵斗淳所乘车辆的顶部,一顿猛踩。就在赵斗淳踏入家门前,还有民众向他扔鸡蛋,但没击中。当天赵斗淳出狱后,先是乘车抵达安山市保护观察所,登记电子脚镣。68岁的他头发花白,手握橘子,记者大声问“你反省吗?”赵斗淳没有理睬,头也不回就走进了观察所。从观察所走出后,赵斗淳背着手,当众连鞠两躬,但没有回答任何问题,就回到了车上。随后,赵斗淳乘车回家,沿途骂声不断,“赵斗淳去死!”“赵斗淳下地狱!”公务车一度遭到围堵,甚至有情绪激动的民众爬到车顶狂踩,被警察合力拉下。当赵斗淳出现在家门口时,附近已经聚集150余名民众,并有100多名警察维持秩序,现场骂声一片,有人怒斥“驱逐出境!”还有人向赵斗淳扔鸡蛋,但没有击中。赵斗淳仍是一言不发,径直回家。赵斗淳现年68岁,2008年,他在京畿道安山市,绑架并性侵一名8岁的小学女生,致其残疾。但法官判定其“年龄大并且酒后精神不稳”,加上当时韩国刑期上限的法律规定,最后赵斗淳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引发社会公愤。(海外网 刘强)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湖南省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通报》显示,本次检查共有6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行为,其中,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尔康制药”,300267.SZ)子公司名列其中。 上述检查结果显示,根据湖南省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安排,省局组织对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3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24家药品经营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但存在药品GSP的一般缺陷项,已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2021年重点监管对象。有6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行为。 本次检查发现,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提供的《营业执照》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地址不一致;无法提供平台2020年开展药品销售的3家药店资质档案;质量管理文件管理不规范;现场无法提供各类记录、档案、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8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为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20.63亿元,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帅放文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55亿股,持股比例41.44%。 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长沙市凯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尔康制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7号)显示,2020年12月9日,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002285.SZ)披露《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拟作价2.55亿元将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43%的股权转让给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卓群创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世联小贷拟将账面净额为8.00亿元的信贷资产作价8.06亿元转让给卓群创展。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于世联小贷信贷资产转让事项等内容。 本次拟转让的信贷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小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20】365号评估报告,以人民币8.08亿元转让相关信贷资产。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首期支付转让总价款30%,分三次支付,其中: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2.50%,即人民币1.01亿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2.50%,即人民币1.01亿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4031.54万元。其余70%价款在3年内分3次支付完毕,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42亿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42亿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8063.07万元。 截至2019年末,卓群创展资产总额3493.15万元,净资产150万元,净利润2332.42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卓群创展资产总额7258.80万元,净资产6499.16万元,净利润6389.29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截至关注函回函日首期转让款的支付情况;结合卓群创展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付款安排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说明上述款项支付安排的合理性,并就转让款的回收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测算本次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世联行就关于上海更赢股权转让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世联行成立于199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0.34亿元,于2009年8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03亿股,持股比例29.6%。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7号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作价25,500万元将你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更赢”)31.43%的股权转让给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庭”)。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与乌鲁木齐卓群创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群创展”)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世联小贷拟将账面净额为79,968.47万元的信贷资产作价80,630.79万元转让给卓群创展。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关于上海更赢股权转让事项 1、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及上海更赢的经营状况,说明你公司出售上海更赢股权的具体原因。 2、上海更赢31.43%的股权作价25,5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价的公允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请你公司结合天津瑞庭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付款安排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 4、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为上海更赢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解决安排、是否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障碍。 5、你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5,100万元的投资收益,请你公司说明本次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确认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世联小贷信贷资产转让事项 6、根据付款安排,卓群创展首期支付信贷资产转让总价款的30%,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10,078.85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78.85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4,031.54万元;剩余70%价款在3年内分3次支付完毕,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24,189.24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24,189.24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8,063.07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本关注函回函日首期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卓群创展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付款安排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支付安排的合理性,并就转让款的回收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请你公司测算本次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9日
图源:路透社海外网12月12日电据《纽约时报》报道,当地时间1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辉瑞和BioNTech的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授权(EUA)申请。FDA首席科学家丹妮丝·辛顿(DeniseHinton)当天致信辉瑞,她已经授权紧急使用该公司的疫苗。当晚,特朗普通过推特账号发布视频称“已经开始将疫苗运送到该国的每个州,首批新冠疫苗将在24小时内投入使用。”他还提到,州长将决定疫苗将最先分配给哪些群体。当地时间1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冠疫苗小组以17票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认定16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使用辉瑞/BioNTech新冠疫苗的益处大于已知的风险,FDA新冠疫苗小组建议批准辉瑞的新冠疫苗。11月18日,美国药企辉瑞宣布,其和德国生物技术公司BioNTech共同研发的疫苗,在临床试验的最终数据分析中有效率达到95%,已经满足申请紧急使用授权的要求。(海外网 李芳)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今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华股份”,688571.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价报16.33元,涨幅206.38%。截至今日收盘,杭华股份报14.62元,涨幅174.30%,成交额8.14亿元,总市值46.78亿元,换手率71.40%。 各期,杭华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不及同期营业收入。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9.61亿元、9.66亿元、10.08亿元、4.16亿元;杭华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91亿元、7.83亿元、8.09亿元、3.5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757.89万元、6691.85万元、9012.17万元、3706.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25.50万元、6800.44万元、1.33亿元、3414.77万元。 此外,根据杭华股份2016年10月27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杭华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9.72亿元、10.01亿元、9.32亿元和4.18亿元;也就是说,过去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始终在9.61亿元至10.08亿元之间原地踏步。 截至2020年9月30日,杭华股份资产总额为12.06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873.40万元,2019年末为12.15亿元,变动率-0.72%;负债总额3.00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3781.67万元,2019年末为3.38亿元,变动率-11.20%。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6.90亿元,同比下降5.65%;归母净利润6966.18万元,同比增长4.94%;扣非净利润6168.52万元,同比增长12.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74.85万元,同比下降6.18%。 基于公司2020年1-9月经营情况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80亿元,同比下降2.7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68.97万元,同比上升3.9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76.16万元,同比上升7.15%。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杭华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3.33亿元、2.92亿元、3.46亿元、3.16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48亿元、2.55亿元、2.60亿元、2.34亿元。 杭华股份主要从事符合国家环保战略方向的节能环保型油墨产品及数码材料、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油墨相关产品和印刷解决方案。杭华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华股份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33元/股,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一鸣、潘洵。杭华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4.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7亿元。 杭华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1539.73万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83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杭华股份本次拟使用2.04亿元募集资金建设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建成后,杭华股份胶印油墨(含UV油墨)总产能将由年产25000吨提升至年产30000吨,液体油墨及功能材料总产能将由年产11000吨提升至33000吨。 而数据显示,目前不论是胶印油墨(含UV油墨)还是液体油墨,杭华股份现有产能利用率均不饱和。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杭华股份胶印油墨(含UV油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90%、77.00%、80.74%、57.09%,产销率分别为101.15%、101.31%、97.54%、108.44%;液体油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5.17%、60.86%、63.46%、63.42%,产销率分别为100.53%、102.26%、99.34%、102.24%。 杭华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提示了产能过剩的风险,称目前,胶印油墨由于下游出版印刷行业需求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内产能利用率整体有所下滑;液体油墨受下游包装行业需求旺盛影响发展较快;UV油墨需求随着在多个领域应用的持续增长及对于传统胶印油墨替代效应而快速增长。油墨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各应用领域发展态势息息相关,若未来油墨行业因需求不及预期,而相关生产企业扩张产能过快,将可能会面临整个行业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如果行业需求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增加,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杭华股份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5893.8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3837.60万元。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应跟投股票数量400万股,金额2132万元,限售期限24个月。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