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终于“揭开面纱”。草案中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此外,草案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其中一大亮点是提高了违法成本,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不久前,一则“清华大学教授拒绝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的新闻引发热议,也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个人信息保护这一话题上。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人们越来越享受信息化带来的种种便利,但也要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带来的或大或小的烦恼。为此,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专门法律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在10月13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终于“揭开面纱”。相关专家表示,草案的制定将为个人信息保护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千呼万唤始出来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亿,相当于全球网民的五分之一,较2020年3月增长3625万。网站数量为468万个,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59万款。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 近年来,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目的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相关问题十分突出。相关业内专家认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但仍难以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因此,应当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专门法律,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分析,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信息即资源,如何处理好保护个人信息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需要在立法过程中不断平衡。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经历了相对较长的周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较长的时间周期,也为更好认识信息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供了便利,现在法律草案的亮相可谓“水到渠成”。 保障个人知情权决定权 何谓个人信息?此次的法律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周汉华称,这一概念相对宽泛,因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很容易被识别,相对宽泛的定义有利于把各种情况包含其中,更好保护个人信息。 草案中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告知—同意”规则中的告知即要充分保障相关个人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是要保障其对信息的自主决定权,保障这两种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此次草案还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严格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张韬表示,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从其定义就可看出,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敏感个人信息和每个人都有重大利害关系,设专节既能显示立法机关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又能更具针对性地对相关方面问题作具体约束和专门管理,为个人信息保护筑起坚固堡垒。”张韬说。 解决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在网上搜索一个商品,接着就不断收到同类商品的广告推送……生活中,我们多少都遇到过类似问题。 对此,草案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周汉华说:“定制化服务是大数据时代的一个特点,随之出现的一个挑战是大数据被滥用以及可能造成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对‘自动化决策’作出规定,就是为了解决相关问题。” 此外,草案还明确,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张韬认为,这些规定意味着解决“信息茧房”问题受到了重视,“数据信息的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问题,正通过立法方式进行规制,平台不能向用户仅推送个性化信息及广告,否则用户有权拒绝”。 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 周汉华认为,这一规定可以看作整部草案的一大亮点。“现在‘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系统存在信息泄露风险,相关信息一旦被泄露和滥用,有可能威胁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从草案中可以看出,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重视。”周汉华说。 张韬表示,公共场所中的监控或其他个人信息识别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既关系公共安全,也关系广大不特定人群的信息安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 提高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草案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周汉华表示:“对每个人很小的一点侵害,在全社会范围合起来都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因此要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把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实下来是草案起草的一大难点。” 可以看到,此次草案对法律责任作出的具体规定包括: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周汉华认为,“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是一大亮点,按营业额百分比进行罚款可以提高法律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张雪)
10月16日,上交所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首轮问询的全部答复。这份回应文件显示,问询函于9月30日出具,京东数科的回应全文约260页。此次问询函共28个问题,覆盖了公司控制权和表决权,公司独立性以及与京东集团的关联交易,京东白条与金融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等业务,业务模式与收入构成,同业竞争等,京东数科也就这些焦点问题逐一做出回应。其中,京东集团向京东数科贡献收入的合计比例首次得到披露:包括公司向京东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金额以及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其他收入在内,公司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6.25%、47.63%、45.02%及 43.61%。京东数科在回复函中称,公司预计未来仍将与京东集团发生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并一定程度上依托京东零售应用场景开展业务。如果未来公司治理不够规范,或不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此外,京东数科也表示,其与京东集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具有明显差异,但由于双方业务范围较广,在广告营销等领域存在一定重合。双方之间不存在非公平竞争、不会导致双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因此与京东集团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政策影响方面,京东数科指出,金融机构客户面临严格的监管要求,如果相关监管要求出现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到该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客户群体、利率区间、信贷业务规模,进而对公司与其开展的相关业务合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子公司从事自营金融业务,在业务定价及 经营模式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总体而言,需不断做出调整以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可能提高公司的合规成本。同业竞争方面,京东数科认为目前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并不存在全面直接竞争的企业,但仍将面临来自数字科技领域、产业服务领域或生态场景领域提供细分业务公司的潜在激烈竞争。值得注意的是,京东数科强调,在业务模式、发展阶段、中心化分发 APP、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与蚂蚁集团存在本质区别,并不具有完全可比性,称蚂蚁集团、赛富时(Salesforce)和阿里云分别在数字经济范畴下科技、行业和生态的不同层面或不同领域开展业务,但该等公司的客户群体、经营范围、业务模式、发展阶段等与其均存在一定差异。近期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政策亦有更新,京东数科为此强调,其目前没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不适用《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上交所:用户数据来源是否为京东集团,发行人在数据采集、风险分析、用户拓展等方面是否对京东集团存在重大依赖?京东数科表示用户数据来源多元化,集团并非唯一来源。既有与京东集团签署《数据信息合作协议》,合法合规地共享数据与信息,也有七年间通过自身业务和交易,形成规模可观的多行业、多领域的用户和数据积累,同时也借助合法合规的外部渠道,获取更为多元的数据查询和使用权限。在风险分析上具备独立的技术和能力,拥有自主研发的风险分析模型和技术,如授信评分卡主模型,目前已迭代至第11个版本,模型变量200万维;最优决策模型,将反事实推断、强化学习、运筹学等技术应用到最优化决策管理中,预测最优化风险与收益平衡点;风控超脑智能反欺诈平台,能够实现毫秒级风险环境识别,区分可信、可疑、异常等操作行为,根据不同场景下的多种风险类型自动进行身份核验——上述模型和技术已广泛在京东集团外的场景下应用。积极拓展外部生态用户,目前已服务线下超过 600 家金融机构、超 100 万家小微商户、超 20 万家中小企业、超 700 家大型商业中心。上交所:京东金条报告期各期的逾期情况、发行人是否承担信用风险?京东数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平台促成的京东金条消费信贷资产 90 天以上逾期率分别为 0.59%、0.61%、0.68%。2020 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京东金条消费信贷资产逾期率有所波动。但通过有效的风险调整措施,截至目前 30 天、90 天以上逾期率已快速回落。京东金条以信贷科技平台为主要服务模式,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对于少量自有资金出资的部分,公司承担相应信用风险。对于金融机构出资的部分,除存量业务中,有少量业务按照合同安排,由公司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外,公司不提供额外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由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占由公司促成的贷款本金总余额的比例为 0.29%。上交所:保险代销的收费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分别实现的销售规模?京东数科:报告期各期,公司保险代销业务的平均费率分别为 21.38%、23.47%、33.53% 和 30.42%,公司保险科技促成的线上渠道保费规模分别为 2.76 亿元、5.37 亿元、 7.48 亿元和 4.80 亿元,线下渠道保费规模分别为 0 元、0.85 亿元、6.18 亿元和6.21 亿元。上交所:资管科技产品的收入确认方式及收费标准、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合作时是否作为资管产品的发起人、是否控制资管产品、关于优先劣后级及风险承担的约定是否清晰?京东数科:目前该解决方案尚处在起步阶段,现阶段公司“智管有方”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为: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债券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分析、智能销售交易等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按照系统收费标准,根据客户开通的具体功能模块、账号数量、权限等向客户收取账号费用,以及按照每月固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数据技术服务费用。同时,公司正在布局打造云端一体化资管科技平台,为金融机构输出产品设计、销售交易、研究分析、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与金融机构共建资管新生态,根据合作伙伴在平台上的交易量获取分成。在资管科技领域,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时角色为科技服务提供商,收取科技服务费,并不作为资管产品的发起人,不控制资管产品,也不会持有优先劣后级份额并承担相应风险。上交所:京东白条产品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京东数科:根据资金来源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同,京东白条分为赊购和消费信贷两种模式,赊购为主,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赊购模式余额占比超过 90%。赊购模式下京东白条的业务模式为:(1)公司利用自身模型和技术,为京东商城筛选优质用户并设计差异化赊购额度,使得京东商城可以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商品赊购特色服务,帮助京东商城实现用户交易活跃度提升和销售规模扩大,同时控制经营风险。为实现上述目的,公司向使用京东白条的用户提供信用评估、账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控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信用损失。(2)对于京东商城给用户提供赊购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京东商城将大部分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资产流转,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京东商城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超过 80%。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为:收(1)针对公司为京东商城及其用户提供的科技服务和信用风险损失承担,公司收取的科技服务费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对于公司向京东商城提供的用户筛选、交易活跃度和留存率提升、信用管理等科技服务,公司按照交易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京东集团收取科技服务费;2)对于公司与京东商城共同为用户提供的赊购服务,双方对用户支付的分期手续费的划分约定为,当用户支付分期手续费时,京东商城按照约定利率扣除其中的资金占用成本,剩余部分为用户向公司支付的包含了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费。(2)对于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公司按照所持有的份额确认收入。消费信贷模式下,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方和最终信用损失的承担者, 向个人用户收取利息和信用风险对价,并基于公司促成的贷款业务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公司支付科技服务手续费;公司不承担非自营部分的信用风险,因此不收取相关收益。上交所:发行人与京东集团收入约定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考虑发行人需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是否涉及向京东集团输送利益?京东数科强调,基于自身先进的风险定价模型,帮助京东商城设计的京东白条分期手续费率,是充分考虑了基于市场利率的资金占用成本以及不同用户信用风险损失的结果,与市场上资产质量类似的同类产品分期手续费率定价水平相当。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京东白条资产 90 天以上逾期率为 1.21%,公 司根据风险定价模型确定的分期服务费率为 0.50%-1.20%/期(月)。报告期内,京东商城按照以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的阶梯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剩余为公司的科技服务费及风险承担对价。因此,发行人承担信用损失的相关定价公允。信用损失承担方式为,首先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京东商城将超过 80%(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数据)的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对于少量未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公司持续提供风险监控和信用管理服务,对于其中逾期 180 天以上(不含 180 天)的,以及因用户死亡及失踪等认定为损失的资产,公司以该等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受让。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承担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4.97 亿元、2.42 亿元、1.89 亿元和 3.45 亿元;而公司收取的包含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 费金额分别为 6.60 亿元、15.61 亿元、15.64 亿元和 8.24 亿元,收取的收益均能覆盖实际承担的损失。上交所:逾期应收账款转让至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京东数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累计购买的京东商城逾期应收账款未偿还的本金余额分别为 9.21 亿元、11.63 亿元、13.52 亿元和 16.97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述逾期应收账款的累计回款比例为 13.15%。报告期各期,公司由于受让上述应收账款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4.97 亿元、2.42 亿元、 1.89 亿元和 3.45 亿元。由于公司首先将大部分京东白条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仅受让少量未进行 资产证券化的应收账款中逾期或损失的部分,且受让后,公司通过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和监控技术又实现了一定比例的回款,因此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有限。(雷锋网)相关文章:京东数科递交招股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5.1万元,上半年研发费用超16亿元
发展普惠金融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又是普惠金融的重要领域。我国在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成效显著,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良好态势。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年)》显示,截至2019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59万亿元,同比增长23.1%;全年增加2.09万亿元,同比多增8525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704万户,同比增长26.4%;当年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6.7%,较2018年平均水平下降0.69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冲击,资金链紧张问题更加突出,也需要更多金融支持。对此,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务院金融委协调部署,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监管协同发力,从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增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展、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担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小微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金融服务供给仍然不足,需要打通普惠金融堵点,以更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首先,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针对性不足的问题。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行业地位、资产构成、经营模式等,决定了其金融服务需求具有自己的特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也需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在信贷产品方面,需要结合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少,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特点,更多地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更多地发展信用贷款产品,减少对不动产抵押的要求,让信贷产品更符合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和金融服务需求特点。 其次,增加科技运用,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不畅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采用人工服务方式,依靠传统物理网点渠道,不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不利于金融机构降低服务成本。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需要在小微金融领域更多地加以应用,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优化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把更多的金融服务往线上迁移,更多通过“非接触”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让小微企业可以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 再次,完善数据共享,解决小微企业经营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对外披露不及时,金融机构无法全面有效了解小微企业,不利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受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简单依靠小微企业单方健全财务信息并强化对外披露,可操作性较低。因此,需要推动多维度替代数据的整合共享,统筹推进小微企业税务、电力、社保等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共享,统一数据标准,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足进而影响其获得信贷支持问题。 最后,强化政策传导,解决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国内出台了多项政策,需要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在这方面,也需要持续开展银企对接和交流,及时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政策,让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并运用优惠政策。同时,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资源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必备要素之一,需要发展好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金融资源获取。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打通普惠金融发展堵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取成本,切实让金融有效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娄飞鹏)
车险综合改革如今有一个月时间了,综合来看改革后车险价格普遍下降,保障也有所增加。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 下浮比率扩大 记者来到了北京一家汽车销售服务4S店,一位车主刚刚续保了新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北京车主:(汽车)到今年刚好一年,之前上保险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政策。 上保险更简单了,价格也省了(百分之)二三十, 大概降了两千多块钱。 新的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之前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价格下浮比率由原来最低优惠30%扩大到优惠50%。 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 高岳:这次综改,首先交强险基础保费没有变化,但对于上年没有出险的,以及连续多年没有出险客户的无赔款优惠系数,还是有进一步的下浮,保费有进一步下降。 另外,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只要双方没有人员伤亡,赔偿金额在2000元之内,就不会纳入第二年交强险保费上调浮动的因素。简单来说,就是遇到小擦小碰,下一年的交强险保费不会涨。 新商业车险保障更全面 价格总体下降 交强险保障增加了,在购买商业车险的时候,又有哪些该了解清楚的变化呢?新老商业车险有何区别? 北京车主:最主要是原来的保险分的种类太多了,像车损、不计免赔、玻璃等,(以前)总是会让我们去选择,弄不清楚哪一些东西(附加险)是干什么的。 车主向记者反映的也是商业车险改革之前的一种现象,改革前商业车险由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等4项主险和多项附加险组合而成。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买附加险而不能获赔。如车窗被砸坏,如果没有买附加玻璃险就无法获得赔付。改革后,只要买了车损险,就默认有7个附加险,避免扯皮现象发生。 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 高岳:车损险是扩大了保险责任,我们加入了七条保险责任,原来在附加险体现的,比如玻璃险、发动机涉水险,这些产品的责任从原来的附加险调到了主险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内。 车险改革后,综合来看大部分车主保费普遍降低,但也有出险率较高的车主保费不降反增。 广通集团汽车销售经理 肖卓:(价格)这个决定因素,现在从原来的单一出险次数,头一年的出险次数变成三年之内的出险次数,包括个人的征信、被保险人的驾龄、被保险人的年龄等一系列因素去综合评价。
金融,一直是互联网巨头眼中的“兵家必争之地”。随着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等互联网巨头相关联的金融科技公司即将纷纷上市,小米也开始有所行动。10月18日,雷军发布微博称,小米金融业务“小米数科”品牌升级为“天星数科”,小米金融App正式更名为天星金融App。雷军称,品牌升级后,小米将一如既往地运用数字科技服务好实体企业的产业金融需求,服务好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服务好广大米粉和用户。在小米粉丝眼中,此次改名意味着雷军将在这一新的领域发起冲锋。据了解,小米不是第一次使用“天星”二字。此前,小米集团和尚乘集团合资设立了一家虚拟银行——“天星银行”,于2019年5月9日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银行牌照,并在2020年3月31日正式启动试营业。而此次雷军宣布将“小米数科”品牌更名为“天星数科”,正好对应了“天星银行”的名称。然而,这样的改名方式并不常见。在业内,互联网巨头金融业务的改名,常常仍会保留自身集团的名字,比如京东金融改为京东数科,360金融改为360数科,百度金融改为度小满。而也只有阿里的金融业务在2004年分拆成“支付宝”,一路进化成如今的“蚂蚁科技集团”。网友认为,正如“蚂蚁集团”不叫“阿里金融”一样,此次小米金融业务的“去小米化”,也许是雷军重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表现。据天星数科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3月份开始,凭借小米集团的智能制造基因和产业生态布局,天星数科从手机、电子元器件、智能硬件等产业开始,布局供应链金融服务,迄今已为3000多家产业实体提供了累计超过900亿元的信贷支持,为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平均降低了2个点左右的融资成本。目前,天星数科正在携手金融机构服务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物流、纺织等产业中的实体企业。天星数科董事长兼CEO洪锋透露,此次品牌升级为天星数科是希望在产业金融支持实体企业这个充满挑战却又十分重要的领域里,依靠数字科技的不断进步去实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另外,在运用数字科技服务好产业金融需求的同时,天星数科也会根据金融机构转型升级的需求,将自身的技术能力分享输出给中小金融机构。(雷锋网)
“以前天大的事很少有人管,现在大事小事争着管,社区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越来越少,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说起新变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勇杰感慨地对记者说,他们围绕“党建+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民呼我应的“96771”“幸福密码”,打开了服务群众的“幸福之门”。 “居民们之间都是家长里短的事,多跑腿、多动嘴,很多问题都容易解决。”在马路街社区,辖区有多少空巢老人、伤残家庭、优抚住户,马路街社区居委会主任李亚辉心里门儿清。 辖区开发大厦有一名独居的92岁老人姜春凤,每年过生日,李亚辉都会提着蛋糕带着居委会工作人员为老人祝寿。李亚辉说,时间长了,老人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相处得就像一家人一样。 “像姜春凤这样的空巢老人,在马路街街道还有很多。”张勇杰告诉记者,为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他们探索实施了“民呼我应96771”工作法。首先是当好走访员,空巢、伤残、特扶、优抚等家庭以及困难党员、工商业户、乡贤能人、重点人员、辖区单位“9必访”。 除了走访员的“9必访”,还必须当好信息员,设施损坏、环境污染、房屋租赁、违章建筑、出行困难、风险隐患“6必报”;当好服务员,突发事件、邻里纠纷、群众诉求、就业帮扶、协商议事、志愿服务、网格巡查“7必到”;当好志愿者,红色党员队、蓝色平安队、金色童年队、绿色环保队、橙色文化队、白色医疗队、银色夕阳队“7色光”。 96771,一条热线电话连万家。“现如今在马路街辖区,这个电话的知晓率已达90%以上。”马路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会君告诉记者,通过一条热线,让居民有话直说,让热线变成办民事线、解民需线、暖民心线,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强化“智慧党建+管理+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现在越来越多的辖区热心人士加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之中,仅志愿者队伍就有48支2600余人。”张勇杰对记者说,依托96771工作法,将管理和服务延伸到了社区每个角落,构建了“组织全覆盖、管理精细化、服务全方位”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96771”这组数字已逐步成为马路街街道5个社区3万居民心中的“幸福密码”。漯河市委书记蒿慧杰说:“社区管理要坚持党建引领,用好用活党员‘双报到’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摘要]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7227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7%。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 前三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效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前三季度经济增速由负转正,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市场活力动力增强,就业民生较好保障,国民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7227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7%。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8123亿元,同比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274267亿元,增长0.9%;第三产业增加值400397亿元,增长0.4%。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7%。 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秋粮有望再获丰收 前三季度,农业(种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增速与上半年持平;其中,三季度增长3.9%。全国夏粮早稻产量合计17010万吨,比上年增加224万吨。秋粮播种面积稳中有增,主要秋粮作物总体长势较好,秋粮生产有望再获丰收。粮食种植结构持续优化,优质稻谷与大豆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前三季度,牛奶产量同比增长8.1%,禽蛋产量增长5.1%;猪牛羊禽肉产量下降4.7%,降幅比上半年收窄6.1个百分点,其中禽肉产量增长6.5%,牛肉、羊肉、猪肉产量分别下降1.7%、1.8%、10.8%,降幅分别比上半年收窄1.7、0.7、8.3个百分点。生猪生产逐步恢复。三季度末,生猪存栏37039万头,同比增长20.7%;其中,能繁殖母猪存栏3822万头,增长28.0%。 二、工业生产加快,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上半年为下降1.3%。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长5.8%,比二季度加快1.4个百分点。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增速比8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连续6个月增长;环比增长1.18%。前三季度,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9%;股份制企业增长1.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0.3%;私营企业增长2.1%。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0.5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1.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8%,上半年分别为下降1.4%、0.9%。前三季度,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5.9%、4.7%。从产品产量看,前三季度,载货汽车,挖掘、铲土运输机械,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3.4%、20.2%、18.2%、14.7%。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7167亿元,同比下降4.4%,降幅比1-7月份收窄3.7个百分点。9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5%,比8月份上升0.5个百分点,连续7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 三、服务业稳步复苏,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好 前三季度,服务业实现稳步复苏。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3%,增速比二季度加快2.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5.9%、7.0%,分别比上半年提高1.4、0.4个百分点。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2.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3.5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增长5.4%,比8月份加快1.4个百分点。1-8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降幅比1-7月份收窄1.3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1.4%。9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2%,比8月份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电信互联网软件、住宿餐饮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保持在60%以上。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2.2%,比8月份上升0.9个百分点。 四、市场销售明显改善,网上零售持续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324亿元,同比下降7.2%,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2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增长0.9%,季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95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比8月份加快2.8个百分点,连续2个月增长。前三季度,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6843亿元,下降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481亿元,下降6.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25226亿元,下降23.9%;商品零售248098亿元,下降5.1%。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7.2%、6.8%、4.5%。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80065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半年加快2.4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477亿元,增长15.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 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负转正,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持续回升 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36530亿元,同比增长0.8%,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上半年为下降3.1%。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2%,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上半年为下降2.7%;制造业投资下降6.5%,降幅比上半年收窄5.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5.6%,增速比上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7073万平方米,下降1.8%,降幅比上半年收窄6.6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15647亿元,增长3.7%,上半年为下降5.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4.5%,增速比上半年提高10.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下降3.4%,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3%,上半年为下降1.0%。民间投资243998亿元,下降1.5%,降幅比上半年收窄5.8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9.1%,增速比上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9.3%和8.7%。高技术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1.2%、9.3%;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0.4%、16.9%、16.8%。社会领域投资增长9.2%,增速比上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其中卫生、教育投资分别增长20.3%、12.7%,增速分别比上半年提高5.1、1.9个百分点。从环比看,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月增长3.37%。 六、货物进出口由降转升,贸易结构继续改善 前三季度,货物进出口总额231151亿元,同比增长0.7%,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长7.5%,二季度为下降0.2%。出口127103亿元,增长1.8%;进口104048亿元,下降0.6%;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23054亿元。9月份,进出口总额30663亿元,同比增长10.0%;出口16620亿元,增长8.7%;进口14043亿元,增长11.6%。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前三季度,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0.2%,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增长3.2%,上半年为下降2.3%。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0.2%,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1%,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 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半年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3.1%,农村上涨4.1%。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环比上涨0.2%。分类别看,前三季度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0.9%,衣着下降0.2%,居住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1%,交通和通信下降3.5%,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4%,医疗保健上涨1.9%,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5.0%。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上涨1.2%,鲜菜上涨6.1%;猪肉价格上涨82.4%,比上半年回落21.9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0.9%。 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0%;其中9月份同比下降2.1%,环比上涨0.1%。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6%;其中9月份同比下降2.3%,环比上涨0.4%。 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稳中有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前三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9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9.8%。9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4%,比8月份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8%,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0.6个百分点,与8月份持平。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比8月份下降0.2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8小时。三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17952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384万人,同比下降2.1%。 九、居民收入实际增速由负转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缩小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1元,同比名义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6%,年内首次转正,上半年为下降1.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21元,名义增长2.8%,实际下降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7元,名义增长5.8%,实际增长1.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67,比上年同期缩小0.0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512元,同比名义增长3.2%。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统筹防疫和发展成效显著。但也要看到,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多;国内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不小,经济仍处在恢复进程中,持续复苏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深化改革开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着力畅通经济循环,筑牢民生保障基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三季度GDP环比数据、2020年9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9年以来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9%、1.3%、1.0%、1.6%、-10.0%、11.7%、2.7%。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6)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9)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