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当下应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除了国际数字税收问题,拥有大型科技公司的国家,国内税收的研究应该适时提到议事日程。特别是针对拥有大型科技平台、拥有大型数据平台、拥有巨大消费者流量平台的数字税收研究需要提上日程。 数据税被频频提起,有其发生的必然性,不过,虽然数字税引起热议,但它的概念是比较含混的。 首先要弄清楚数字税是什么。从研究层面上来说,数字税包含两个含义,就国际层面而言,备受关注的是OECD经济数字化的税收解决方案,其关注点在于跨国的互联网公司、数字巨头所创造的巨额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这需要国际间多方协调解决。而我国引起热议的数字税,是一种国内税的概念,是一种数字服务税,关注点在于对对拥有大型科技、数据、消费者流量平台的国家的针对性研究。 那么为什么各方对数字税越来越重视?近十年来,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在持续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为358402亿元,数字经济占中国GDP的36.2%。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7.7%。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数据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已经逐步渗透在整个实体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随着数字经济的日益发展,数字税可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一方面,数字税有利于消除负外部性。数据”作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基。但由于产权的缺失,企业或个人不当地使用个人隐私数据,就会容易产生负外部性,即企业或个人的滥用数据的行为会对这项活动参与者以外的人造成负面影响,在负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滥用数据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数据也可以成为数字经济前进路上的拦路虎,而征税则是消除负外部性的良方。 另一方面,是否征收数字税还关乎税收公平和效率。如果数字企业的用户遍布全国各地,但是只有数字企业所在地和数字企业本身获得了可观的税收和收入,用户数据是平台的价值来源,不应是免费的,不征收数字税显然损害了公平和效率。 但是,当前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应该做等于马上做吗?征税有利于税收公平,但是公平不是绝对的,我们期望数字税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和技术创新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流动的趋势,也要在数据税收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平衡,这其实是很难做到的。就目前而言,我国推行数字税还存在诸多困难,也没有必要为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盲目采取行动或做出牺牲。 一方面科学的税收规则难以确定。首先税收基数就难以确定。数据流通产生价值,这种价值来源于用户,因此用户理应享受平台创造的收益,利润的大头应该国家拿来全民共享。而要让用户能够享受这种收益,那么首先关于用户数据销售的收入就应纳税,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落实起来却略为困难,科学计算应纳税收入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如何监管、向谁征收、应该征多少税”都难以界定。 另一方面,数据税也无法发避免成本转嫁的问题。虽然目前数字税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税收尚未明晰,但就其性质来说,更像间接税。税负能否转嫁取决于供求关系,强势的一方总是可以转嫁税负,当前,数字化企业存在技术优势且竞争着较少,相对具有垄断性,垄断就具有定价权,这意味着这些数字化企业可以人为抬高定价以转移收入,最终承担税负的还是用户。 这几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迅猛,可以说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工业智能化等领域,都处于世界前列,这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税收政策、行政政策与环境上的宽松,发挥了重要的鼓励作用。当前数字经济已经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动力,如果在规则尚不成熟时,贸然征收数字税,将导致我国互联网等数字化企业在国内外都面临更大的税收负担。同时征收数字税可能难以在税收公平和支持创新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稍有不慎就会打压我国数字经济欣欣向荣的好势头。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到大规模征收数字税的阶段,税负公平、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条件都还不成熟,征收成本会比较高,征税难度会比较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探索数字税的落地,就维护国际市场而言,中国需要和国际接轨,共同推进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进程。就国内数字经济发展而言,未来,数字经济的体量会很大,当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可以作为一个调节手段,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这关系到国内税制进化。 因此,现阶段数字税作为一项研究还是合适的,可以开始进行试点。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市场规模、技术水平等国情,加强研究,因地制宜,但落实到具体行动层面,实际上还未完全成熟,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摸索。(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为加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2021年1月22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储蓄国债(凭证式)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难以适应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的发展需要,亟需出台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办法》,将填补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制度空白,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健康持续发展。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销售渠道等内容,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处理流程;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原则、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下一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将着力做好《办法》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办法》和国债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同时,针对《办法》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和评估,确保《办法》出台后取得理想效果。
近日,专注于国产PCB细分领域的东威科技成功过会。 据公开资料显示,东威科技致力于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70亿元,主要用于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印制电路(PCB)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中的不可替代性是PCB行业稳固的根基。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从产业规模来看,中国已经成为PCB制造大国,但从产品技术水平来看,传统产品单面板/双层板及多层板的销售占比依然较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HDI板、挠性板、IC裁板等产品销售占比虽然不断提高但规模仍较小,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待进一步高。 另外,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的研究报告指出,国内的PCB行业要从国际之大变为国际之强,要迈向世界先进行列,高端专用设备的国产化中电镀设备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专利技术打造核心竞争力 作为PCB电镀设备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东威科技不断提升电镀设备的技术水平,坚持以技术的发展作为企业的核心驱动力。 记者注意到,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东威科技自主研发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在电镀均匀性、贯孔率等关键指标上实现亮眼突破,凭借延展性好、设备适应性强、极具创新性与实用性的特点,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并逐步形成了规模化品牌效应。 然而,东威科技对于技术的创新追求并不止步于此。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东威科技持续加码研发投入,三年内研发投入均保持在营收的7%以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取得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软件著作权15项,专利数量位于行业前端。 此外,东威科技研发人员达到12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5.36%。在成熟的创新机制与稳定的研发团队不断努力下,目前公司形成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为一体,设备制造与商业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驱动体系。 据记者了解,东威科技依托于不断创新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制造技术,通过快速量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实现PCB行业内的示范效应。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亿元、4.07亿元、4.42亿元和1.74亿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国产替代助力行业升级 记者注意到,研发的持续投入与专利技术的发展不仅为东威科技奠定了PCB细分领域内的领先地位,同时也帮助公司立足国内,向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精密电镀设备供应商的目标前进。 在国内新基建浪潮下,5G通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对于PCB的需求量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Prismark的预测,2018-2023年全球PCB产值增速为3.7%,而中国大陆PCB行业的预计增速为4.4%,领先于全球PCB行业的总体发展。国内PCB需求量的上升也加速了PCB生产线的投资扩产,高端电镀专用设备的需求也迅速提升。 随着PCB产业不断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作为技术先进、营收排名靠前的优质本土企业,东威科技相较于外资企业更加适应本土行业的发展,贴近下游领域的需求。目前,东威科技下游客户已覆盖鹏鼎控股、东山精密、健鼎科技、深南电路、沪电股份、瀚宇博德、胜宏科技、兴森科技等知名企业,涵盖了国内大多数一线PCB制造厂商。 此外,东威科技也成功将产品出口日本、韩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在PCB电镀设备实现国产替代的同时远销海外,携手国际客户走上世界舞台。 “近年来,东威科技不断完善提升设计制造的VCP中高水平的电镀生产线,受到业内一致好评。公司已经成为行业中电镀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由于PCB产品对镀层的品质要求较高,公司掌握核心技术且兼具一定规模,在PCB电镀领域将占据主导地位,将助力PCB行业的大力发展。”有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说道。 此外,记者从今年12月召开的2020年深圳国际电子电路展会发布的市场信息,以及今年下半年国内各大PCB厂商的经营信息,因国内上半年控制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对于PCB需求逐步回升,行业景气度大幅回升,5G通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将成为驱动PCB行业稳步增长的主要领域,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未来满足其下游产品的多功能、小型化、便携性的需求,不断开发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研发新产品,也持续带来PCB产品的巨大需求。 “在人工智能、物联网、5G通讯、数据中心、基站建设等的带动下,PCB的需求依旧强劲;另外美国打压中国科技企业,会保持中国市场自身的独立性,也是拉动PCB业绩的一个重要原因。”财富书坊创始人、财经作家周锡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12月11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会议认真总结了近年来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问题,交流借鉴国际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措施。下一步,多部门将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管。 会议由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部门和交易商协会负责同志,以及市场评级机构、发行人、投资人代表参加会议。潘功胜在会上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作为债券市场的“看门人”,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期发生的债券违约事件,体现了目前评级行业仍存在的事前预警功能较弱的问题。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评级行业的发展情况,潘功胜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在完善评级行业监管方面,去年11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了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履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职责,发挥监管合力,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办法》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提高了罚款金额。 潘功胜强调,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事实上,多部门加强监管已经在行动。近期,针对监测到的评级动作滞后等情况,交易商协会分别对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进行了约谈,强调评级机构应持续监测影响受评对象信用水平变化的风险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评级作业,明确了对发行人风险事件评估的作业流程,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要求给出的评级结果应有效反映信用水平,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作用。
实现科技引领的超越、人民币可兑换、农村土地市场化,可能成为“十四五”新发展阶段的三大突破。 上周末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并就明年重点工作展开部署。会议强调,宽松宏观政策要稳步退出、不急转弯;坚持扩大内需,从“供给侧改革”过渡到“需求侧管理”;强调风险化解,对地方政府债务、高杠杆、银行不良以及逃废债风险加以防范;坚持房住不炒;强化反垄断和金融创新监管等。 同时,明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对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意义非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等八大重点任务,不仅是短期要求,更是贯穿十四五整个阶段的重要安排。 结合此前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来看,笔者认为,实现科技引领的超越、人民币可兑换、农村土地市场化,可能成为“十四五”新发展阶段的三大突破。 科技引领战略的突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科技创新地位,提出“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并提出一系列强化科技创新具体措施。与此同时,十四五规划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预计“十四五”期间,对科技研发投入的考核和支持要求将显著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新能源、医药医疗等领域将成为主攻方向。 近年来,中国高技术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高质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例如,2019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3.1个百分点。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占GDP比重36.2%,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9个百分点。疫情之下,科技在强化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健全物资保障体系、助力社会生产有序恢复等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尽管近年来中国在技术领域发展迅速,但其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与美国相比,中国在部分“高尖端”技术方面仍然滞后,如美国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基本形成技术垄断地位。同时,在专利转化率、高科技企业附加值、科技人力资源密度等指标来看,中国亦与美国有较大差距。 但是,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反而在实现弯道超车,尤其是在5G建设和金融科技、移动支付等领域。近年来,国家层面上各项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等一样,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新基建投资加快,根据工信部研究,2019年中国数据中心IT投资规模达3698.1亿,预计2020年这一规模将增长12.7%,到2025年,预计投资规模将几乎翻倍。 此外,当前全球15家最大的数字公司全部都来自美国和中国,没有欧洲和日本的。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59.6%,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单一市场和数字科技用户、最丰富的行业形态和供应链。根据IDC预测,中国的“数据圈”从2018年至2025年将以30%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领先全球,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增至48.6ZB,而美国预计只达到30.6ZB。 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美国对华技术打压加码,十四五阶段,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数字科技、数据等数字化、高科技红利正在替代人口红利、市场红利,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助力,对于实现高质量增长十分关键。 人民币可兑换的突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伙伴关系协定。十四五规划强调“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 虽然文件提到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但笔者认为,十四五期间以人民币自由兑换为基础的国际化将迎来最好的时机。今年以来,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力持续增强,贸易项下人民币使用规模持续扩大,今年三季度,在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继续扩大,结算使用规模突破1.2万亿元,同比增长14.2%。与此同时,中国已经在数字货币实践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数字货币从技术上为人民币跨境支付提供了可行性。 央行行长易纲在今年10月外滩峰会演讲时提及,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金融业开放,统筹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意味着资金流出的管制有所放松,人民币国际化或将进入快车道。 展望未来,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打造形成双向流动、更加均衡的跨境资本流动格局或是人民币国际化推进的重点。正如笔者在此前专栏文章《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再逢良机》提到的,当前中国资本管制的非对称特征,即整体更鼓励流入,但对流出限制较多,也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人民币上涨的压力。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建议一方面扩大金融开放,一方面放松管制措施,鼓励企业走出去,加速资本双向流动,这样既有助于维持汇率稳定,亦能为人民币国际化提速创造良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 当前中国土地所有制仍处于“二元”分离状态,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重重,且补偿过低,土地用途转换时,农民享有增值收益有限,而这也制约了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在笔者看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支持内需增长的重要一环。过去十余年,得益于城镇化过程和惠农政策的实施,我国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有不同程度缩小,但整体来看,差距仍然不低。2020年新冠疫情黑天鹅事件的出现,居民收入差距亦有所扩大,并成为制约消费整体回暖的重要因素。根据疫情后不同收入群体的线上消费特征来看,低收入群体疫情后消费购买力下降持续时间较长,近期虽有所恢复,但仍弱于疫情之前,相比之下,高收入群体受冲击要小一些。 因此,十四五期间,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仍十分重要,而其中优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农村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对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
进入12月以来,两市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以下简称重要股东)减持较多。据同花顺数所统计显示,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重要股东有1587次减持行为发生。 从减持对应的股份数量及减持后这些重要股东的持股情况来看,部分重要股东已经“清仓”。不过,有一些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细节令人玩味,例如,农发种业称,于12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资产”)发出的《关于减持农发种业股份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而华农资产减持的股份,来自此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增持,梳理公司的公告可知,华农资产增持完成到减持开始,中间的间隔刚刚过6个月的时间。 农发种业重要股东减持公告“迟到” 12月22日,农发种业发布公告,称华农资产减持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约1832.7万股,持股比例为1.69%,来源则全部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 图片截自农发种业公告 翻阅公司之前的公告可知,在2019年10月末,农发种业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计划自2019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华农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3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彼时,公司的公告称,增持的原因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不过,从后续华农资产的行为中可知,“对中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显的比较“短暂”。2020年12月7日,公司称收到华农资产发出的减持告知函,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7日期间,华农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农发种业股份约1277万股。 图片截自农发种业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减持实施后,华农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从增持到减持,华农资产获利丰厚。公告显示,当时增持公司共耗资4926.32万元,而减持金额则共计8140.62万元。 从农发种业过往的公告可知,华农资产减持公司发生在11月13日,而至12月7日公司才接到告知函并公告,减持与公告之间有着明显的公告“迟到”行为。此外,从时间顺序上梳理可知,华农资产增持完成仅6个月出头(增持完成时间是在今年4月29日,减持开始于今年11月13日)就开始了减持行为。 对此,有证券律师对记者坦言,这种减持行为明显是在打相关法律规定的擦边球。 减持对应总市值超过320亿元 相较农发种业的重要股东“闪进”、“闪出”的行为,更多公司的重要股东减持此前有迹可循,率先发布了减持的有关预告。 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在这1587次减持行为中,对应的变动部分市值总额超过了320亿元。其中,减持对应的市值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共有70次。 不过,也有部分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比较“迷你”,数据显示,有61次减持行为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足1000股。 减持股东的类型来看,有533次减持来自高管,其余减持行为则分别来自个人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
图片来源:微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国务院党组会议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要完善行政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证监会于2021年1月15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2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1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调整,清理整合与上位法不一致、与资本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实践需要不适应的制度文件,包括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完善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等。二是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等28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存在监管实践发生变化、与上位法不一致、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情形。 自2020年初以来,证监会已分三批“打包”修改、废止了130件规章制度文件,本次“打包”修改、废止38件规章制度文件,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同时,证监会还通过单独启动规章制度修改程序、立新废旧、整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方式推动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制定工作,适时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坚决防止规章制度“前清后乱”,强化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证券期货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