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李先生带着女朋友,四川的邹女士带着3岁女儿,深圳邓女士约着闺蜜,上海普陀区的陈女士领着父母……他们11日在上海收获了同一份快乐,那就是上海迪士尼乐园重新开园。 和他们共同分享这份快乐的还有全国乃至全球的迪士尼粉。“不用玩什么项目,在园子里走走就已经非常美好,有一种回家的感觉。”来自上海的年卡游客陈女士对记者说,她要将年卡继续申领下去。 这也是当下全球最先重启的迪士尼乐园。在业内看来,上海迪士尼乐园的重启意义重大。“上海迪士尼乐园的重新开业对行业复苏有示范作用。随着越来越多景区和旅游场所恢复开业,上海旅游市场以及国内旅游市场都将加速复苏。”携程全球玩乐平台首席商务官方洪峰对记者说。 限流限时运行:游览项目排队只需5分钟 5月11日起,上海迪士尼乐园重新对公众开放,乐园内大部分景点、游乐项目、部分娱乐演出以及商店和餐厅将在控制客流量基础上恢复运营。 作为非常时期的特别举措,上海迪士尼乐园全部实行“提前预约制”,每日入园游客量不超过园区总承载量的20%。游客入园需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信息码及乐园预约码。 首日开园,上海迪士尼乐园的体验如何?“空旷!空旷!飞跃地平线项目只要等10分钟!快乐又回来了!”一位年卡游客王女士激动地对记者说。 来自携程的“景区体验官”也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目前上海迪士尼乐园的排队人数并不多,游览项目的等候时间平均只需5分钟。 记者获悉,目前,乐园的开放时间为早上9点半到晚上7点半。同时,上海迪士尼还推出了“半日票”,入园时间为下午2点。 热度不减:7天内门票已被抢空 迪士尼粉有多深情,请看一组门票数据:5月8日上午8点,乐园门票重新发售,3分钟后开园首日门票告罄,不到1小时,7天内门票已被抢空。 当天,携程与迪士尼官网一起同步接受旅客的预订。上证报记者从携程获悉,5月8日,迪士尼门票开放预订后1小时,携程平台售票量近5000张,全天票量销售突破15000张,截至11日的销量已突破2万张,遥遥领先于其他在线旅游平台。该数据比疫情前的1月日均销量增长了910%。 数据还显示,在当天携程的全球1万多家景区的销量榜单中,上海迪士尼排名第一。 记者还从驴妈妈旅游网平台获悉,迪士尼乐园重新开园的消息公布后,驴妈妈旅游网平台上“迪士尼”关键词搜索量与疫情之间相比,大涨400%。从预订数据来看,上海迪士尼的关注度最高,上海本地市民热情最高涨。 “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的销售情况说明,中国消费者对旅游度假有巨大的需求,也仍是全球最具消费能力的群体。”洪峰分析,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政策的逐渐开放,国内旅游者消费的信心将不断恢复。 其实,上海旅游市场已在平稳有序复苏中。根据上海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旅游)大数据监测,“五一”期间,上海市旅游接待总人数707万人次,拉动95亿元的消费。 据统计,“五一”期间,上海市已开放的130家主要景区点累计接待游客285万人次,同比恢复40.7%。上海市旅游住宿设施平均客房出租率为27%,同比恢复69%。其中,上海迪士尼所在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累计接待游客24.5万人次。 扩建不停摆: 疯狂动物城主题园区已打桩 今年2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20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迪士尼乐园扩建项目和金山乐高乐园项目都赫然在列。 而在迪士尼乐园扩建项目中,疯狂动物城主题园区的建设进展备受关注,这是上海迪士尼乐园在“玩具总动员”园区扩建项目之后的第二个主要扩建项目。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总裁、总经理薛逸骏11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是全球扩建速度最快的迪士尼乐园。“我也非常高兴能够在迪士尼、在上海打造全球首个疯狂动物城主题园区。” 他说,上海迪士尼乐园第八个,也是最新的主题园区——疯狂动物城主题园区已经开始进行打桩工作,为疯狂动物城内的建筑、街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地基。 旅游业是上海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幸福产业。此前上海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旅游高品质发展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若干意见》(上海旅游30条)提出,到2020年,国内旅游人数达3.6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达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60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全市生产总值的比率为7%左右。到2035年,入境旅游人数达1400万人次,将上海建成高品质的世界著名旅游城市。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重新开园,以及上述项目的启动,标志着上海打造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计划正在加快推进。
网络安全保障专家奇安信开启向科创板冲刺的进程。5月11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披露,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安信”)的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截至当日晚间,加上另外6家获受理的公司,科创板已受理企业数量达281家。 奇安信专注于网络安全市场,主要从事向政府、企业客户提供新一代企业级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等。公司产品体系包括基础架构安全产品、新一代IT基础设施防护产品以及大数据智能安全检测与管控产品等三大类别。 科创实力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404项主要专利,其中包括368项主要发明专利,公司形成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超过5项。公司最近3年研发费用分别约为5.4亿元、8.2亿元和10.5亿元,合计约24.1亿元,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超40%。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奇安信为国家关键机构监控来自境内外的高级持续威胁(APT)攻击。作为主要技术保障单位,公司参与了国庆70周年、十九大、两会、抗战胜利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等重大活动及重大国际会议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财务数据方面,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约为8.2亿元、18.2亿元和31.5亿元;因网络安全产品及技术研发需大量投入,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约6.3亿元、8.7亿元和4.9亿元。 公司拟采用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公司拟募集资金45亿元,用于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股权方面,根据招股书申报稿,公司前身奇安信有限原为三六零集团所控制公司,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增资,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齐向东。齐向东直接持有公司25.89%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安源创志、奇安叁号间接控制公司12.4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8.34%的股份。 公司第二大股东明洛投资持有约21%的股份。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旗下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明洛投资99.90%的股份。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支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更好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大胆探索,争取新的更大成绩。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沉下心来,扑下身子,苦干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有效需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吉林省通化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常州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肇源县,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柯城区,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三明市、永春县,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潍坊市、沂水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江门市、广州市白云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贵州省兴义市,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2020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正定县,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吉林省图们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徽省巢湖市,福建省永泰县,江西省全南县,山东省荣成市,河南省长垣市,湖南省宁乡市,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丹棱县,云南省澄江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康县,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绵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从2020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天津市,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北京市房山区,浙江省衢州市、瑞安市,安徽省合肥市、广德市,河南省郑州市、滑县,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湖南省长沙市、石门县,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龙华区,云南省昆明市、镇雄县,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河北省衡水市,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泗阳县,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安福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资兴市、道县,云南省昆明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十五、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黑龙江省五常市,江苏省沭阳县,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寿光市,河南省正阳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湘潭县,广东省遂溪县,四川省蒲江县,陕西省眉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陕西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十八、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甘肃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中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长春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天府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20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吉安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天津市滨海新区,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宜宾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河南省焦作市,四川省泸州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四、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河北省迁安市,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二十五、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六、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二十七、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康保县,山西省石楼县,吉林省通榆县,黑龙江省青冈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安徽省霍邱县,福建省惠安县,江西省于都县,河南省鲁山县,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芒康县,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环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万荣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郸城县,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州省长顺县,云南省祥云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九、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江苏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天津市静海区,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潍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绵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中国银保监会9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问:办法定义的互联网贷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问:办法对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办法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问: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提了哪些要求? 答: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包括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等。 问:办法是否限制地方性商业银行跨区展业? 答: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问:办法的过渡期如何设置? 答: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办法规定。银保监会拟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9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 规范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通告称,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20年3月,中信银行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我局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5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依法监管理念,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通报如下: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20年5月9日
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4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初步统计,4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65.22万亿元,同比增长12%。 初步统计,4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65.22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60.45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42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委托贷款余额为11.3万亿元,同比下降6.1%;信托贷款余额为7.43万亿元,同比下降5.8%;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41万亿元,同比下降14.1%;企业债券余额为26.07万亿元,同比增长19.4%;政府债券余额为39.64万亿元,同比增长15.2%;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7.51万亿元,同比增长6%。 从结构看,4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0.5%,同比高0.6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0.9%,与上年同期持平;委托贷款余额占比4.3%,同比低0.8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2.8%,同比低0.5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1.3%,同比低0.4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9.8%,同比高0.6个百分点;政府债券余额占比14.9%,同比高0.4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2.8%,同比低0.2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9年12月起,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将“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与原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并为“政府债券”指标,指标数值为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2019年9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 注3: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
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初步统计,2020年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0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2万亿元。 初步统计,2020年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0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2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7506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910亿元,同比多增1240亿元;委托贷款减少579亿元,同比少减618亿元;信托贷款增加23亿元,同比少增10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577亿元,同比多增934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9015亿元,同比多5066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3357亿元,同比少1076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15亿元,同比多53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9年12月起,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将“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与原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并为“政府债券”指标,指标数值为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2019年9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 注3: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