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整顿租赁市场:“长收短付”、“续约中介费”,这些都不可以! 续租到底交不交中介费?监管部门给出答案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刚刚结束的住建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而此次《意见》,则被认为是有关部门的加强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了许多此前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租赁市场的具体问题。 对于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租赁企业“赚差价”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在此前由于“甲醛房”等引起广泛关注的房屋安全问题,《意见》明确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在“租金贷”领域,此次《意见》也有涉及,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另外,在加强租赁企业监管方面,《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实际上,由于部分租赁企业在2019年频繁“爆雷”,整顿租赁市场,在2019年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此前的9月,住建部专门召开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据了解,6月至11月期间,全国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81416家,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9197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974起。 发布《意见》的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以下为文件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 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 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统一部署,2019年6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登记备案管理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过相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登记注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所在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名单并实时更新。 二、真实发布房源信息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三、落实网络平台责任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网络信息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 四、动态监管房源发布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网络信息平台发现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立即处置并保存相关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有条件的可建立房源核验基础数据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核验服务。 五、规范住房租赁合同 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尚未出台合同示范文本的城市,应当加快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六、规范租赁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七、保障租赁房屋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八、管控租赁金融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帐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金贷款的信息共享。 九、加强租赁企业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建设租赁服务平台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租赁房源数据库,加强市场监测。逐步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系统对接。 十一、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协同,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城市政府对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负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租赁市场发展态势,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工作力度。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按年定期报送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学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十四、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各地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财联社(广州,记者 陈业)讯,近日宝能系宣布将其持有的万科股份减持至5%以下,耗时近四年的“宝万之争”终于接近尾声,但市场至今未传出接盘者的消息。 不过,财联社记者发现,虽然三个月前万科曾公告宣布,公司股东大家人寿将持有的1.96亿股股份换购平安中证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安中证ETF”)的基金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1.73%,但市场几乎未关注到,该投资基金依靠该股份,已成为万科第十大股东。 而伴随宝能系近期持续减持,万科披露四季度报告时会否有新股东出现,或者上述基金是否将继续被动购入万科股份,给市场留下了不小的悬念。 关键的四季度财报 万科最新公告透露,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9日,钜盛华和前海人寿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万科A股股票565,107,128股,占万科总股本的5.00%。截至2019年12月19日,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A股股份565,107,130股,占万科总股本的4.9999998%。 从宝能系在短短22天内减持5.00%的股份不难看出,宝能系正加速减持万科股票。倘若单一接盘者受让的万科股份越多,其进入公众视野的时间就会越快。 与此同时,从上述ETF持股比例为1.73%就已位列第十大流通股东来看,截至第三季度,万科股东中尚未出现单独持股超1.73%的新股东。进入第四季度,宝能系持续减持背景下,一旦有超过该持股比例的股东,就会在万科四季度财务报告“前十大”名单当中出现。 但与以往宝能系表态将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减持万科股份不同,根据万科最新公告透露的信息,宝能系选择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如此一来,宝能系减持股票或分散到了多个接盘者手中,一旦接盘者持股比例未超过1.73%,则其身份不会出现在“前十大”股东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选择集中竞价方式,或许是因为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交易价格偏低有关。一位熟悉证券交易的人士透露,由于价格较便宜,所以往往量比较大的时候,交易方都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卖。 记者通过统计发现,今年第三季度,万科共产生13笔大宗交易,成交均价为29.25元/股,13笔大宗交易的折价程度不一,但折价率普遍不高,最高折价率为-1.06%。 进入第四季度,万科共有7宗大宗交易,成交均价为24.08元/股,且每一笔大宗交易都有不小的折价,平均折价率较第三季度高出不少,其中最高折价率为10.97%,最低折价率为1.28%。 虽然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让,但是由于宝能系减持股份比例并不小,一旦与万科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不大的股东购入了部分股份,则进入第十大股东之列的几率就会大幅提高。待万科四季度财报披露时,答案或将揭晓。 新面孔平安中证ETF 在宝能系持续减持或会牵出新的接盘方时,另一万科股东大家人寿会否有进一步动作,也间接影响宝能系接盘方是否有资格出现在“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因此,不排除上述基金持续被动购入万科股份,坐稳万科“前十大”股东的可能。 前述基金会否继续大笔购入万科股份,除了自身增持外,一个关键因素或还在于大家人寿等股东,是否有意向持续换购上述ETF份额。 记者通过平安基金官网的基金发售公告获悉,该ETF全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工商银行,基金于2018年12月18日准予募集注册,自2019年6月17日至 2019年9月16日,通过平安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据悉,申购ETF份额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者赎回,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ETF为开放式基金,须用实物进行申购或赎回,即投资者用一篮子成份股进行申购,得到的也是一篮子成份股票,只有当某只成分股停牌时,才可以用少量现金代替该股。但ETF于交易所内交易时,则可以用现金买卖,份额不受限制,中小投资者也能参与。 万科董秘朱旭向财联社记者透露,大家人寿正是用实物申购方式获得的万科股份。“随着国内被动投资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ETF基金成为优质上市公司的股东的现象会逐步增多。”从朱旭给记者的回应来看,万科对新股东持欢迎态度。 平安中证ETF所持万科股份是其于今年9月中下旬,用ETF份额换取了万科股份。而大家人寿前身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平安中证ETF接盘了大家人寿持有的万科股份。换购完成后,大家人寿仍持有万科A股4.85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4.29%。 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表示,目前ETF进入A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案例不多。但即便如此,由于ETF能较大程度分散个股投资风险,与指数走势一致,其正逐渐受到投资者青睐。 “如果在境外市场,你会发现很多大公司的前五大股东会是指数基金。”国泰君安一位分析师说。 或出于对ETF的看好,大家人寿才选择申购平安中证ETF。但同时也给市场留下悬念,即未来大家人寿会否继续通过换购方式,获得平安中证ETF份额,从而使得ETF被动持有更多万科股份。 根据大湾区指数成份列表显示,该指数下共有100只成份股,其中地产股包括保利地产、华发股份、金地集团、万科A、华侨城A、招商蛇口等。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目前平安中证ETF对外仅投资了万科A。
对于深陷股东内斗的ST围海(维权)(002586.SZ)而言,12月24日是个特别的日子。ST围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这意味着此前大股东、二股东之间的分歧将会有更明朗的结果。 就在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四天前,ST围海全体董事集体辞职,监事黄昭雄、贾兴芳和朱琳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理由是“鉴于公司将于12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上述人员决定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职务。” 经历了“公章被抢”、“管理层集体辞职”等系列事件后,ST围海12月24日的股东大会现场氛围相对平静。监事黄昭雄主持会议,由大股东围海控股和二股东千年投资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都在投票前简单地做了自我介绍。 围海控股董事长冯全宏之女冯婷婷在现场表示,“我今天之所以来竞选董事,更多是出于一种责任。这是我父亲历经40年打造的公司,公司怎么成长,怎么遇到ST,我都非常清楚,所以现在希望替他出面,为围海股份撑起一片天,和新一届的董事监事一起解决困境。” 此次新任董监事选举均为差额选举,非独立董事在9人中应选4人,独立董事在4人中应选3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4人中应选3人。 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显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仲荣成、张晨旺、陈祖良、陈晖被罢免,独立董事黄先梅、陈其、费新生被罢免,监事黄昭雄、贾兴芳、朱琳被罢免。 同时,冯婷婷高票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为8.12亿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2%。 李纪卡、李学军、张晨旺当选ST围海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罗立、唐建新、马洪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少钦、郑云瑞、段晓东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告,冯婷婷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纪卡被选举为副董事长,同时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暂无合适人选,董事长冯婷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张晨旺于12月20日提交了辞职报告,同时又作为此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候选人,其提名获得了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投票结果显示,张晨旺同意股份数为6.56亿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92%。 ST围海表示,“张晨旺先生于2019年12月20日提出的辞职申请不影响其本次股东大会经提案再次当选非独立董事的效力。” ST围海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名单中,二股东千年投资提名的四位候选人中,只有张晨旺一人当选,这也意味着围海控股重获董事会的掌权。而另一方面,尽管二股东提名的殷航俊未能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但在公司原总经理陈晖辞职后,殷航俊被选举为ST围海新任总经理。 接近围海控股的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应该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妥协,大家都认为对上市公司来说,眼前最重要的是怎么解决公司此前的问题。” ST围海此前替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担保金额总计7.5亿元。1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此前于2018年12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本应于2019年12月13日到期,但未能如期赎回。华夏银行宁波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本金与收益共计7216.4万元划至公司华夏银行宁海支行账户归还公司在华夏银行的逾期贷款。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解决上市公司此前的违规担保问题,围海控股内部组建应急管理小组商量应对,其中冯婷婷也深度参与。接近围海控股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之前的事(违规担保事项),老冯(冯全宏)已经不适合再回归上市公司,冯婷婷2018年开始加入围海控股担任董事长助理,替父亲处理事务,目前也是协调围海控股处理问题以及引进新战略投资者的最佳人选。”
恒生指数开盘涨153.27点或0.55%,报28024.62点。国企指数涨0.31%,报11064.86点。红筹指数涨0.24%,报4454.36点。大市盘前成交21.72亿港元。 上周五(12月20日)美股三大指数再创新高。英国首相约翰逊的脱欧协议在议会赢得首次表决。 蓝筹方面,创科实业(00669)早盘涨2.39%,报64.2港元。友邦保险(01299)涨2.19%,中石油(00857)涨1.3%,港铁(00066)涨1.08%,工商银行(01398)跌0.67%,中海外发展(00688)跌0.34%。 板块方面,涨幅前三的为公共运输、环保及保险股,分别涨1.05%、0.98%及0.89%。跌幅前三的为家电股、珠宝钟表及香港零售股,分别跌0.75%、0.51%及0.45%。 热门股方面,协鑫新能源(00451)早盘高开2.61%,报0.157港元。消息面,协鑫新能源及保利协鑫能源(03800)于上周五发布联合公告称,就有关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订立一份合作框架协议,以出售协鑫新能源位于中国的若干光伏电站;或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若干负责经营该等电站的项目公司。 魏桥纺织(02698)发盈警,预计下半年净利同比降幅较上半年净利同比降幅扩大,早盘低开3.39%,报2.28港元。公告显示,受棉花价格不断下降的影响,下游客户普遍采取观望态度,棉纺织产品需求持续低迷,导致棉纺织产品销售价格进一步承压,从而使得该集团棉纺织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进一步减少。 圆通速递(06123)11月快递产品收入同比增长13.64%至31.86亿元,业务完成量同比增长32.05%至10.80亿票。截止发稿,涨3.98%,报1.83港元。
梁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网讯 12月21日,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改变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改进和优化经济供给体系,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需要从金融体系入手,充分发挥好金融系统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 他强调,首先要深刻认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创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不仅强调金融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更强调金融结构要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注重供给结构的优化、效率的提升和质量的改善,是我国金融发展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升华,创造性地丰富和拓展了金融发展理论体系。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据梁涛介绍,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改善金融体系的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包括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以及多投向经济新动能领域,严防金融资源向低效领域过度集中;引导金融资源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加强服务社会民生事业。 梁涛表示,金融供给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发展不足,不仅影响了实体经济融资的可得性,还间接造成企业杠杆率高企、监管套利丛生、新兴金融无序创新等金融市场乱象;二是经营理念不够科学,银行保险机构同质化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创新能力存在不足,对“轻资产”的现代服务业和“重技术、重创新”的科创企业服务不到位;四是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梁涛也给出了下一阶段金融深化改革的“药方”: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二是市场需求导向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从长远利益出发,针对民营、小微、科创企业等领域,努力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三是风险防控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四是同业有序竞争与差异化发展相结合;五是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梁涛表示,当前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时期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银保监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穆长春:央行数字货币不具炒作性,监管加密资产政策未变 新京报讯(记者 程维妙 张姝欣)在12月21日召开的“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央行研发的数字人民币,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加密资产,而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他同时指出“币花不炒”,人民币是用来花的,不是用来炒作的,既不具有比特币的炒作特性,也不具有像稳定币一样需要货币篮子资产进行币值支撑的要求。 穆长春表示,常说的比特币、以太坊等私人数字货币,各国际组织实际上都定位为加密资产,并不能认定为货币。Facebook的天秤币因为设计中有资产支撑,大家称为稳定币,但在法律上和监管上如何定位和归类还需要观察。 对于加密资产怎么监管?穆长春表示,(2017年)七部委的通知很清楚,到目前为止这个监管政策没有改变。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ICO(首次币发行)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叫停了国内所有代币融资项目。同时,责令所有境内数字货币交易所限期关闭。 穆长春还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DC/EP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下一步将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原则,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不断优化和丰富DC/EP功能,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杨柳:宏观经济结构性失衡等是金融风险形成的深层原因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杨柳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会议上表示,金融风险成因既有制度性、结构性因素,也有经济环境和外部冲击因素。 她指出,宏观经济结构性失衡是深层原因,表现为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企业缺乏财务硬约束,市场缺乏出清机制,形成一批僵尸企业。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传统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引发了高杠杆、产能过剩、高房价等问题。 此外,金融机构偏离初心和主业,公司治理不完善。地方政府存在重发展、轻风险现象。金融治理机制存在不足,监管有效性不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成为金融风险水落石出的“催化剂”。 杨柳透露了下一步工作的考虑。她表示,下一步将在巩固前期攻坚战成果基础上,更加注重在稳增长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风险,增强金融治理能力,守住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升金融体系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精准处置重点机构风险,继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守住防范化解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妥善处置辖区内高风险金融机构。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稳妥化解局部性和结构性风险。 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务实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提升我国金融体系活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