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财富管理中,资产配置的核心地位已逐步得到认可。很多家庭过去的投资习惯是重仓单一资产,比如将大部分投资集中到房产、股市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某一类资产中。资产配置指的是投资者在分析、平衡自身收益预期与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将投资分散到不同的资产类别中,如股+债+现金。这种理念转变的背后,是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和投资者对不确定性认知的增强。过去的2020年也是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全面破除信仰、打破刚兑转折之年,未来市场中不再有超高收益预期的房地产和约定收益零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也在A股市场的教育中意识到,“掷飞镖”式的投资方式难能持续“撞大运”。 从2018年的中美贸易战到2020年的新冠疫情,不确定性已成为市场常态,在这种市场中,任何的单一策略或单一资产获得理想收益的难度增加。收益的肥尾效应被强化,即极端行情出现的概率增加,由此偏离正常区间的收益率更频繁地出现。合理的资产配置能通过多种策略和资产的有效结合,分散风险、降低波动、增加长期收益,使投资者在应对高波动市场和单一资产极端行情之时更加从容。 整体原则:有效分散+信赖专业机构+长期投资 有效分散。关于资产配置有一句经典说法,“长远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要实现“成功”配置,首先要做到“有效”分散。资产配置组合并不是资产的简单机械拼凑,组合中的资产必须具有较低的相关性。这意味着当某种市场因素导致一种资产收益出现波动和下跌时,其他资产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免疫”,不受相同市场因素的影响和波及。 信赖专业机构。A股市场至今仅走过30年时间,在发展早期呈现了较为明显的“散户化”特征,根据中金公司的统计数据,在2003年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占比高达95%;但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这一比例在2020年下降到52%,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开始信赖并接受专业机构的投资服务。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占比还远高于我国水平,这是由于市场越成熟越接近于完全有效,投资者——尤其是专业能力相对较低的个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的难度增加,而未来的A股市场也将更加明显地呈现这一趋势。 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和短期择时已经是投资中老生常谈的话题了,William Sharpe(夏普比率的提出者)提出,想要通过择时产生正收益,准确率至少要达到74%,也就是说平均4次择时中至少要正确3次,如此高概率的要求意味着,仅基于市场短期行情波动的频繁择时交易,极易增加投资的负收益。任何一种市场的趋势不会在短时间内完成,而任何一种配置策略的效果也难在短时间内充分体现。 2021年资产配置怎么做? 展望步入后疫情时代的2021年,经济复苏成为关键词,中国经济与中国资产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仍然具有相对吸引力,资本市场也仍将是当下与未来中国极具风险与收益性价比的投资领域。但具体到资产配置策略层面,要充分考虑2021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逐步回归常态,资本市场核心由“估值驱动”转为“复苏深化”和“盈利提升”,震荡行情下的收益更多会来自结构性行情和确定性个股。在这种情况下,在通过资本市场投资增厚收益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分散投资以降低波动风险。 2020年A股市场行情创造了公募基金“大年”,但其实在公募基金之外,私募基金也是合格投资者可考虑的投资标的。与此同时,除底层资产以股票为主的基金,也有大量覆盖债券、大宗商品期货、金融期权等资产的私募基金。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FOF(基金组合)可以成为进行资产配置的最佳方式。对于流动性需求强、信息透明度要求高的投资者,可以优先考虑公募基金FOF。而对于资产规模较大、存在部分定制需求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私募基金FOF,牺牲一定的流动性,换取与自身风险偏好匹配度更高的配置策略和相应收益。 公募基金FOF,注重配置①优质权益类基金中股票仓位调整灵活度较高的类别(包括混合型基金中的偏股混合/灵活配置/股债平衡)和②“固收+”类基金(包括偏债混合基金/二级债基/一级债基),选择经历过牛熊检验的基金经理,避免频繁择时。相比于股票仓位至少要保持在80%的普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对最低股票仓位的要求更为宽松,基金经理在震荡的结构性行情中能灵活调整仓位,减少回撤,优化收益;另一方面,“固收+”类基金能够通过债券为主(通常60%-80%)的投资,提供较稳定的收益安全垫,满足中低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在基金经理选择上,震荡市更加考验管理能力,管理时间较久(建议7年以上)、经历了市场牛熊检验的基金经理无疑是更优选择。最后,震荡行情会大大增强投资者择时的欲望,更需要坚持“反人性”的投资行为习惯;当前市场中被普遍认可的确定性龙头股已具备相对较高的估值水平,在经济新常态的当下,龙头股实现盈利兑现、维持并进一步推升股价也会需要更长的周期,需要投资者保持更多的耐心。 私募基金FOF,在适当配置①股票多头策略产品的基础上,增配②股票市场中性和③管理期货(CTA)产品,发挥私募基金的独特管理优势。股票多头即通常所理解的股票市场价值投资,只做多不做空,投资决策依赖于主观分析和判断;与之相比,市场中性产品依赖于数量化模型决策和程序化交易,将做多个股与做空指数相结合,目的是尽可能获取独立于市场整体涨跌的超额收益(α),实现相对更低波动、低回撤(通常希望控制在5%以内)的收益效果。通过股票多头与股票市场中性策略的结合,在市场震荡时能够降低收益波动,而在市场上涨时也能够跟上市场趋势增厚收益。管理期货(CTA)策略产品以黄金、白银、铜、原油、大豆等大宗商品为主要投资品种,2021年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补库存带来的需求增长和通胀预期回升,大宗商品存在较强的价格上涨预期,且其涨跌与股债市场相关性弱,是实现资产配置有效分散的理想工具。相比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在股票量化投资和管理期货(CTA)投资领域更为灵活,覆盖的策略和投资品种均更为广泛,形成了独特优势。 2021将至,财富管理也逐渐从“蛮荒时代”走向成熟,在时代和市场改变的大背景下,个人和家庭更需要打破以往的限制性理财观念,掌握科学的资产配置姿势,在浪奔浪流中拥抱确定性与新趋势。
12月28日晚间,永鼎股份发布重大合同进展暨项目正式实施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此前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先决条件全部成就,该项目正式实施的条件已具备。 公告显示,永鼎股份联合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签署“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该项目涵盖99个变电站、998公里输电线路、7个区域检测维护中心,建设期4.5年、质保期1年,合同金额折合11.41亿美元。 12月25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的全部预付款金额折合约1.71亿美元。至此,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升级改造项目正式实施的条件已具备。 “该合同的履行具有重大意义,顺应了中国政府打造‘一带一路’和‘中孟缅印经济走廊’的战略大势,并对公司新业务拓展起到重大积极影响。”永鼎股份方面表示。 谈及上述项目合同的履行对于业绩的影响,永鼎股份方面表示,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5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积极影响。 作为中国光缆行业首家民营上市公司,永鼎股份的业务涵盖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特种光电缆、光器件、通信器件及设备、通信大数据及工程服务、系统集成方案提供等通信全产业链,并先后获得苏州市长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等多项荣誉。 据了解,自2007年“走出去”后,永鼎股份深耕海外十多年,在12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孟加拉为中心的东南亚、以埃塞俄比亚为中心的东非,共承接了数十个大中型EPC电力总承包项目,所有成功交付的项目都获得了国际友邦的高度认可,在业主国打响了“永鼎”品牌。 2018年,因在孟加拉总承包工程取得的卓越业绩,永鼎股份荣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殊荣。持续创新突破,永鼎循序渐进,将“工程总承包”创新升级到“总承包+金融”“总承包+政府双优”“总承包+运营”的业务模式。
近期,多地寒潮来袭,楼市也降温了! 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总体平稳,略有回落。36城新房价格环比上涨,28城下跌,下跌数量创今年最高。分析人士认为,11月一二三线城市房价纷纷涨幅回落或持平,而北上广深,核心二、三线城市房价抗跌指数高。楼市降温态势与调控升级和房企促销等因素有关,未来新一轮调控政策有望继续升级。 2020年房价全年呈现先高后低的走势。有专家指出,11月公布的70城房价释放出四个信号,其一是房价进入探底;其二是部分城市调控收紧、加码告一段落;其三是城市涨跌分明,分化是未来一二三四线城市的主旋律;其四是货币放水,买房抄底拐点来了。 楼市降温 70城仅36城房价上涨 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称,初步测算,11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下降0.1%,上海和深圳持平,广州上涨0.9%。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3%、0.8%和0.6%。 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相同。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根据简单算术平均计算,11月份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为0.1%,同比涨幅为4.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70城房价环比涨幅数据连续3个月收窄,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收窄,充分说明房价涨幅降温的态势。” “11月70城有36个城市新房价格上涨,这是疫情后最低数值。二手房上涨城市44个,基本持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2020年“金九银十”已经过去,在7-8月楼市冲高后,9-11月整体楼市开始出现了明显的涨幅放缓。 为何楼市降温了?张大伟认为,首先,调控政策持续升级,下半年以来32城收紧楼市政策,虽然力度不一,但都以收紧为主。对于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新建住宅的影响逐渐出现,很多城市的新建住宅限价政策影响了新建住宅价格。所以楼市数据逐渐上涨放缓。 其次,市场供应量增加,大部分企业销售都抓紧年末增加供应,部分企业也出现了促销行为。 严跃进也指出,“楼市降温态势,和今年的市场大环境有关。尤其是房企为了加快完成全年销售工作,也会有意识降价促销。另外,部分城市如西安、宁波等政策收紧,也说明年底对于稳房价的工作依然急迫,各地都会对高价项目进行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济宁成为此次房价环比上涨最快的城市,也是唯一一个涨幅超过1%的城市。严跃进认为,此类城市房价上涨和城市规划等有关。尤其是鲁西南的城市高铁等规划较好,楼市也容易抬升。 二手房价格略涨 广州成为领头羊 二手房方面,11月全国70个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为0.1%,同比涨幅为2.1%。严跃进指出,和一手房的数据对应来看,二手房相对降温近期要少,至少没有出现过于明显的涨幅收窄。 由于一手房存在限价、限签的价格管制政策,二手房价格更真实。11月,广州、合肥、徐州、深圳、北京二手房价环比涨幅排在前五位,其中,广州、深圳、北京分别涨0.8%、0.6%和0.5%。张大伟认为,这些城市基本都是之前调控被明显抑制的城市,最近在全国热点城市包括深圳等上涨的影响下,房价复苏企稳。 “广州、深圳等城市房价处于前列,核心原因还是大湾区的经济恢复相对较好,投资属性相对较高,而各地落地的调控政策力度还未抑制住市场升温。”他认为,随着上述城市房价的上涨加速,新一轮调控政策有望继续升级。房价大部分城市上涨的趋势不变,但涨幅会继续放缓。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能抄底了? 房价四个信号显现! 著名房地产专家、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11月70城房价释放出四个信号,其一是房价进入探底。其二是部分城市调控收紧、加码告一段落。其三是城市涨跌分明,分化是未来一二三四线城市的主旋律。其四是货币放水,买房抄底拐点来了。 不过,谢逸枫强调,因限价、限签的价格管制,房价的涨幅回落,不是意味着房价下跌了,是上涨的速度减速了。此外,由于网签的滞后性,房价的指数由于数据更新缓慢,存在与市场脱离的现象。 年内楼市调控高达458次 专家:年末房价继续放缓 来自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全国房地产调控累计次数为33次,1-11月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高达458次。 从7月开始,调控政策风向转变,从上半年的全面宽松,开始出现收紧趋势,抑制市场过热成为调控政策的新特征。具体来看,11月台州等多城升级加码调控政策。从7月开始已经累计有杭州、东莞、宁波、内蒙古、郑州、深圳、南京、长春、海口等30个城市纷纷出台调控政策,为楼市降温。 不过,在张大伟看来,11月各地收紧的调控政策虽然力度不大,但依然代表了房地产调控的趋势是一城一策,房住不炒,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只要上涨过快必然会导致调控升级。 年底房价是涨还是跌?张大伟说,“楼市调控政策基本以‘稳’楼市为主,部分城市虽然出现了刺激市场的政策被收回,但对于市场的影响并没有出现全面转向。预计12月房价继续上涨,但涨幅放缓,越来越收紧的调控政策有望平稳市场。”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12月是房企加快完成销售目标的关键时期,预计还是会有各类促销活动。而且各地政府积极落实房价调控,预计近期也还是会有对房屋交易秩序的管控。这都说明房价短期内涨幅反弹空间不大,总体以涨幅收窄为导向。
了解保险历史的人都在说92年友邦的进入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了代理人制度,形成了中国当前主流的金字塔代理人架构,实际上友邦带来的是“组织发展利益“模式的代理人制度,这种制度在被引入各家保险公司后,促使展业过程中的销售费用划分、奖惩等制度逐渐固化,形成了当前各家公司的”基本法“。根据我们对文革后保险发展历史的梳理结果,这种金子塔式的代理人制度实际上在2005年才逐步稳定,并成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支撑力量。 所谓金字塔式的代理人制度最本质的就是团队组织模式呈现金字塔形状由不同层级构成,销售费用在不同层级进行划分,上一级从下一级的佣金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盈利,这意味着底层销售人员销售出去的保单,其销售费用——提成的100%将在这个体系内进行划分,直接销售人员通常比例不超过50%,然后其上层会拿走另外50%,这意味着团队主管即使不销售保单也可以获得新保单签约的提成,这种模式有两种驱动力,这两种驱动力决定了“组织发展利益“模式的代理人制度发挥作用的上限。这个上限很重要,因为经济环境不同、市场变化、监管方向调整等都可能意味着“上限”可能失效,或者说达不到发展的目的,就需要进行调整。 这两种驱动力分别是: 第一,底层销售人员在“组织“资源支持下规避了”陌生展业“的风险,降低了成本,相当于上层通过资源或者其他方式对成单进行了”股权“投资,从而可以较容易的进行展业、成单,这种驱动力在中国保险业以量为核心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主要体现在”陌生展业“成本上,这种成本根据我们对保险需求和不同客户数据的分析,其成本从1995年的170元左右上升到2008年的380元,随后呈现下降趋势,这个数据变化其实意味着”新区动力“的空间产生了,一会解释。 第二,金字塔上层在“基本法“的保证下,有动力拓展更多的销售人员加入”自己的家族”,因为这意味着数量足够多的销售人员加入会平摊隐形的展业成本,且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它也切实推动了优秀的代理转向专业管理,促进了保险代理群体的升级、专业和能力分化,这对于以量变发展为核心的保险业至关重要。实际上,这种代理人向管理转型,其专业能力通过金字塔层级进行“复制“(各类培训等)是对展业外部成本的一种处理方式,准确说是链接的外部性决定的外部成本。所以这种驱动力带来的就是外部链接成本的降低。外部链接成本在知识经济的框架下可以基于对需求的分析进行测度,以保险为例,2010年其每1000元保费的外部链接成本大约在233元,是过去20年的最高,这是针对普通保险产品,针对高净值客户的产品请参考我们即将发布的大额保险类产品报告。 如此,就可以清晰看到,组织发展利益模式的代理人模式其核心是借助这两种驱动力(由所谓的“基本法”规定)来降低了”陌生展业“和”外部链接“成本。这里展业的成本才是整个代理人制度的核心,例如在友邦模式之前,柜台经营的人保就没有外部链接成本。为了看到中国保险业代理人制度的未来,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前提下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基于这样两个成本降低的方式(即金字塔型代理人制度)是否能够充分挖掘到所有需求?换句话说,是否所有的保险需求的转换(有效需求到成单)都可以用这两种成本消除达到? 这个问题在当前的互联网经济下尤其重要,因为互联网经济恰好解决的是“外部链接成本”。明白这个问题,就知道大体上中国未来对保险需求的挖掘的核心方式。 第二个问题是保险需求是否呈现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这种金字塔代理人制度,或者干脆叫做传统代理人制度所不能覆盖成本的?分析任何一个经济现象和分析自然科学不同,其一定是在特定的事件段和特定的前提条件,代理人制度本质上是为了达成保险公司和客户需求期望的交换而存在的,如果基础条件变化了,其制度也必然要变化或者引入新的模式,这就是所谓的“势“,大多数本质的失败和无奈其实是对势的把握不足。 第三个问题是制度本身在新的环境下是否“疲劳“,疲劳是个形象化的描述,包含两点,一个是其制度在新的环境中产生了新的”展业成本“和”社会成本”,之所以考虑社会成本是因为制度的调整和优化实际上是社会层面的供求决定的;二是制度优化已经不足以适应新的环境。 第一个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有一定的关联性,回答这个要看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险发展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保险业经历了初步发展(1949-1958 年)、停办(1958-1979 年)、恢复阶段(1979 年至1995年),数量发展阶段(1995年到2015年)和质量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三个大的阶段[1]。保险需求的变化已经直接通过市场保费增长得到体现(图1),新的监管环境意味着以质为核心的增长成为主要的目标,保险的质是什么? 是风险的处置能力。这种处置能力反映在客户需求上就是对“专业”的要求,这种不是对产品本身的专业性——那是产品精算部门的工作,而是对(客户对产品的)专业期待的专业处置。这形成了知识经济中的一个新的成本,叫做“专业成本“,在知识经济框架下,专业成本与链接外部成本是反向的,换句话说用于降低链接外部成本的传统金字塔代理人模式会增加专业成本,专业成本的降低来自于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传统代理人的”单次博弈“转化为”多次博弈“的协同方式——这种方式和现在代理人团队的方式是不同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内部化方式。 结合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就知道当前独立代理人模式必然走向历史前台,这是一种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解决专业成本的必然趋势,现在呈现的是内部化特征,即对个体独立性的保护,对专业化的需求,未来必然呈现出展业成单的协同机制,这种机制与金字塔的不同在于,它是根据承担过程的“专业“成本获取收益,是串行的,扁平的,而金字塔不同。 同时也要看到,尽管保险市场发展到了质为目标的阶段,但是整个市场的转型,或者说各类保险产品的覆盖、厚尾市场的存在都决定了存量市场的巨大,这意味着前两种成本的降低依然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进一步的考虑风险处置需求的特异性、厚尾性、黑天鹅安慰效用等会一直存在。 第三个问题实际上表面的问题,但也是最直接关注的,它本质上是前两个问题的最终反应。金字塔代理人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存在诸多问题,这里用三个最核心的问题解释: 第一,组织发展利益的惯性思维,试图降低链接外部成本为0,表现为“拉人头“拓展业务(增员就是增客户),追求人数寻求大数定律的佣金收益(管理津贴等)而忽略培训和专业建设。这间接使得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两个顽疾贯穿了中国保险业数量发展阶段,甚至阻碍了当前质量发展阶段的深入。 第二,稳定的基本法抽取收益,导致代理人流失率高,当代理人意识到个体价值超过了两种成本,从而自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时就会选择离开;此外,当整个金字塔体系意识到个体创造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也会通过“机制“间接让代理人离开。客观地说,这是行业正常现象,但是在知识经济和互联网的影响下,代理人会寻求用更直接的方式覆盖链接外部成本,所以到了2005年之后,受此影响,代理人流失率最初的50%到2018年的90%左右,它形成了多种现象“杀熟尽,换行业”等。这种做法还直接影响到了保险业在生命质量经济下的“行业收益”,因为代理人流失,导致了大量保单成为“孤单”“孤儿单”。 第三,金字塔机制在专业成本方面没有优势,这个前面介绍了,其直接的现象是代理人专业化动力不足,寄希望于专业成本通过团队来平抑;另外一个现象专业成本构建的壁垒当基于金字塔机制平抑的时候,形成了巨大的个体压力,因为互联网平台、AI智能客服等使得其迁移成本巨大,这种压力使得代理人在进行这方面展业时,壁垒高企,而没有适应变化的“基本法”将其转化为压力,根据我们对代理人的调查,除了以上流失率的数据还发现,整体上代理人对其自身健康的评价是从2010年开始逐渐下降的。 那么当前900万代理人面对这样的变革时,应该如何做?是否有清晰的方向? 当前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是否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理人首先应该看到自己的优势在哪里,即对于陌生展业成本、链接外部成本和专业成本的降低,自己的资源和价值集中在哪里,这就像两条不同的河流,找准自己的吨位很重要,或者说是一个开始;之后代理人关心的才是“管理素质“”专业能力“,这样的定位其实出发本质上在需求,不客气的说,大多数保险公司其实对保险需求没有微观层面的深刻认识,这反映在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其实没有找准这个定位。 这里提供一个我给某公司讲课两张表,一张表来自于公司层面的对代理人能力的调查,另外一张表来自于我们基于家族办公室和生命质量研究会对高净值人群的调查——即他们对与他们接触的代理人的评价(图2)。很明显后者更能反映市场,但调查数据在某些点上(例如转专业知识)呈现对立状态,说明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判断完全不在一条线上,这样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因为公司的调查是基于已有客户的方谈或者是(别人已经知道调查目的)的资料,而保险又是生命质量经济中的组成部分,传统经济分析需求的方法不能直接适用,类似于我们的分析是使用大规模跨行业数据。 具体到公司层面,不同的公司层面同样要考虑其业务发展方向和自身在三个成本处理上的优势,然而即便能够定位自己,公司的管理、既有的机制以及惯性思维仍然会让公司选择出现偏差,这就是我说的“中国保险公司实际上主动迎合市场的情况不多,更多的时候是被市场教育”。 保险市场如何发展一方面是取决于知识经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轨道,另外一方面取决于生命质量经济体的趋势特征,这样的轨道和监管构建的红绿灯,远方的未来终究会到来。 [1] 张宁,《保险原理及应用:HWP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20年
星辉娱乐(300043.SZ)12月28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宣布,公司与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获得《鹿鼎记》IP移动客户端游戏改编开发、发行、运营、宣传、推广等权利。 据悉,《鹿鼎记》是当代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创作的小说。该IP热度多年不减,曾被多次改编翻拍电视剧、电影等。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查良镛(金庸)先生的所有作品,合法代理金庸所有作品版权。 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星辉娱乐目前已建立起丰富的IP资源储备,涵盖漫画、动画、影视、游戏等多元化的IP矩阵。未来,星辉娱乐将借助《鹿鼎记》这一优质IP授权,加强高质量游戏的精品化开发与应用能力,为后续的泛娱乐综合开发提供深厚基础,带给用户更丰富的深度娱乐体验。 星辉娱乐还表示,公司将延续高质量精品产出,巩固细分游戏市场领先地位,通过系列化作品延续高质量精品产出与寻求突破,利用游戏出海、品牌建设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经验不断打磨精品游戏。
近日,一份名为《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下称“《通知》”)在网上流传。但截至目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官方仍未发布任何关于第四批集采的信息。 12月14日,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璟制药(行情688266,诊股)”)的一则公告,或许能从侧面证明第四批集采已“箭在弦上”。 泽璟制药表示,公司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下称“多纳非尼”)的竞品之一索拉非尼口服常释剂型(规格0.2g)(下称“索拉非尼”)被纳入第四批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可能将带来多纳非尼在晚期肝癌一线靶向药物存量市场空间下降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参考前三次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本次集采仍会带来降价潮。同时,随着集中采购的常态化,医药市场的竞争势必再加剧。 仍以口服制剂为主 根据《通知》,第四批集采将涉及44个产品、90个品规。 具体来看,除眼科滴剂、注射液外,其他均为口服型药品。例如,抗肿瘤领域的索拉非尼、硼替佐米,降血糖药物恩格列净、格列齐特等,精神和麻醉领域的度洛西汀、喹硫平等。 在此前的第三批集采中,注射剂首次被纳入,故业内普遍认为第四轮集采将出现大批注射剂。 然而,根据上述《通知》的内容,本次集采或仅涉及8款注射剂,分别是氨溴索注射剂、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剂、布洛芬注射液、多索茶碱注射剂、帕瑞昔布注射剂、泮托拉唑注射剂、硼替佐米注射剂以及注射用比伐芦定。 数据显示,上述8款注射剂产品基本上都是超大品类。比如,2019年中国公立医院氨溴索注射剂终端销售额达到59.8亿元,泮托拉唑注射剂销售额也超50亿元。 按照上述《通知》中涉及的品种,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生物制品和中成药未能进入本次集采。 不过,国家医保局曾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50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我局正在研究生物制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生物类似药并非集中带量采购的禁区,在考虑生物类似药的相似性、企业产能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具体产品的临床可替代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适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第四批集采未纳入生物制品等,但从上述答复可以看出,生物制品的集中采购已成定局,而中成药的集采也在“路上”。 集采将成常态化 从“4+7”集采到集采扩围、第二批、第三批……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国家已进行了三批四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随着第四批集采也将开始,集采“常态化”已成共识。随着国家集采政策更趋于合理化,不论是传统化药企业,还是相关的生物药、中成药企业,都需要做好应对集采的准备。 对此,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总经理史立臣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采常态化下,药企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从而提高竞争力,包括研发结构、产品结构、营销模式以及人才结构。例如,像pd-1这种很多公司都在研发的产品,没有必要再进行布局;一些未来发展预期不强的项目,更应该及时砍掉,减少不必要的投入。” 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史立臣认为,未来药企有三大方向:一是规模化生产,这类产品的特征是“低价高量”,企业在生产层面有没有优势决定了其成本优势,例如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二是以研发为主,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参与非政策市场的竞争,例如药店、诊所、民营医院以及线上市场。 自“4+7”集采以来,不乏中标企业砍掉整个销售团队的案例。对此,史立臣表示不赞同,“一些企业认为,进入集采后,关于产品的后续工作全部将交由政府负责,但实际上还需要一些人员来负责发货回款、客情关系维护等工作。如果整个销售团队都砍掉,这些工作谁来负责?企业还可以利用原销售团队中的部分人员进行营销模式的调整,例如以合伙人的方式发展原来企业不太重视的产品。此外,在医药代表备案制的大背景下,企业的人才结构方面需要加强,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泛招医药代表,在需要专业人员的岗位则应该安排专业背景出身的员工。” 此外,有上海地区的医药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面对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和医保谈判一年一次的制度化,挑战已无法避免,创新药进入医保的数量将更多、速度更快、销售上升更加迅速。随着带量采购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以及医保谈判的提速,药企唯有主动应战,并加大研发投入向创新转型,才是上策。”
新退市规则来了!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来看此次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点: 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8、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10、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要点一: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交易所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针对财务类指标的变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本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2要点二:加速退市进程,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 根据交易所规则,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举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投机炒作空间。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3要点三:强化风险提醒,深交所设置风险警示板 此次修订,沪深交易所均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沪深交易所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同时,深交所调整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调整为“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完善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为避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明确了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且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于2013年设立风险警示板,主要目的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风险警示板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普通股票有所区分。 此次,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于正常交易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基于此,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4要点四: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退市制度的修改,科创板和创业板也同步优化了相关制度。 科创板方面,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5要点五:设置过渡期安排,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沪深交易所明确,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一是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二是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三是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是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五是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虽然触及新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的退市情形,但因新规适用期自2020年度始,因此此种情形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六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6要点六:坚持应退尽退,坚决出清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抓严抓实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 二是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 三是坚守“零容忍”底线,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四是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与地方政府、证监会派出机构等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处置,发挥监管联动效能,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