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菜篮子”相关商品涨价成为街头巷尾讨论的热点。分析人士认为,春节因素带来的备货需求及短期减产、物流等供应端因素是影响蔬菜、鸡蛋、肉类涨价的主要原因,但考虑到往年同期情况及市场调节因素,总体上对CPI影响不大。 涨价潮再现 “大葱8元/斤、大白菜2元/斤、螺丝椒13元/斤、鸡蛋6元/斤、猪肉28元/斤……”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徐阿姨近期在太平桥市场买菜时看到悬挂的价格牌时感叹道,“现在的菜可真贵啊,以前论斤买,现在只能论个买了。” “最近老家的菜都涨价了,前一段时间天气降温,菜都运不出去,现在又赶上防疫要求,进的菜不多。”北京丰台太平桥市场上一位来自山东的菜摊摊主解释。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菜价更直接地反映了菜价的变化。据其网站公布的数据,大葱、青椒价格比去年明显上涨,产自苏鲁地区的葱目前批发均价上涨5元/斤,已经比去年同期贵了近2倍,去年同期价格为1.75元/斤。 不仅是青菜,鸡蛋及生鲜肉食价格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上涨,近期各地鸡蛋市场价纷纷突破6元/斤。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监测,截至上周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286家产销地批发市场19种蔬菜平均价格为5.49元/公斤,同比上涨28.2%;重点监测的畜禽产品猪肉、羊肉、牛肉、鸡蛋价格同比分别增长2.0%、10.9%、9.9%、15.5%。 上海钢联“我的农产品网”果蔬分析师赵文斌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春节前生鲜农产品价格上涨已成常态,尤其是今年,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冬季蛋禽、猪肉、蔬菜价格高于去年同期,个别品种涨幅显著。 节日因素影响明显 分析人士认为,近期蔬菜、鸡蛋、猪肉价格上涨受春节因素影响较明显,市场供应总体略显紧张,春节前这些产品价格难以大幅回落,但总体上对CPI影响有限。 蔬菜方面,卓创资讯果蔬分析师贺坦认为,近期蔬菜价格上涨的原因有三:一是受春节及疫情影响,批发市场及部分贸易商陆续备货,部分地区市民抢购蔬菜,拉动短期需求;二是前期低温冻害天气影响了蔬菜生产,引发供应紧张;三是部分销售主体囤货待涨也推涨了价格。他预计,春节前节日需求仍将主导市场,蔬菜需求将逐步增加,同时考虑到疫情可能带来的市民抢菜的情况,蔬菜价格仍有继续小幅上涨的可能。 鸡蛋方面,赵文斌分析,受疫情影响,鸡蛋主产区河北省的外销受限,供应减少;同时,养殖成本上涨等原因导致收购价格上涨;需求端批发商积极备货。在此供需格局下,蛋价出现上涨。 猪肉方面,南华期货农产品分析师赵广钰表示,春节临近,终端消费增加是猪肉价格走强的主要原因。再者,进口冷冻猪肉制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频繁出现阳性,居民消费倾向于购买鲜品猪肉,对鲜品猪肉价格有一定利多作用。但他认为,短期猪肉价格在春节前大概率见顶。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生猪养殖企业担心未来物流受阻,提早加速完成出栏任务,而终端消费受到防控影响又会出现一定缩量,短期生猪供需边际趋向宽松,对猪价产生利空影响。”赵广钰分析,从对CPI影响角度看,当前猪肉价格对CPI增速的拉动作用已经大幅衰减。2020年2月,猪肉价格对CPI增速的拉动作用达到3.19个百分点;到了2020年12月,猪肉价格对CPI增速的拉动作用为负。预计近1-2个月猪肉价格对CPI增速的拉动作用仍将有所反复,但中长期拉动作用大概率趋势性向下。
©深响原创 · 作者|李婷婷 “如果你在2012年错过了公众号,在2018年错过了抖音,那么在2020年,你不能再错过视频号了。” 去年今日,全网最会赚钱的那批人集体闻风而动。“微信短内容”千呼万唤始出来,在微信发现页“朋友圈”下方的黄金位置,“视频号”入口悄然出现。 从未有哪一个内容平台,从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受到如此大的关注。视频号内测开启后,公众号创作者、网红博主、KOL甚至MCN机构集体跑步入场,一时间,“视频号是2020年最大风口”的判断甚嚣尘上。 视频号以可怕的速度疯狂成长了一整年——今年6月,微信官方宣布视频号日活已破两亿,9月,方正证券测算,视频号日活峰值3.5亿,预估基准水平是3亿,长期空间预估6个亿。 2019年7月,抖音宣布的日活为3.2亿,从2016年秋抖音前身A.me上线算起,抖音取得这一成绩用了三年时间。快手2020一季度的日活为3.02亿,彼时距快手上线已经过去了九年。 视频号才刚满一周岁,一切还早。 到底是谁的机会? 尽管视频号想要激发的是每个普通人创作的意愿,让每个个体都能被看见,但这并不妨碍有志者在这片“大水”里成为“大鱼”。 高樟资本创始人范卫锋本人是视频号的重度用户,他希望能将自己的个人视频号打造为“谈水浒的第一大号”,乐于借《水浒》中的例子,讨论任正非女儿该怎么出道、推特的老板们该读读《水浒》等热点话题。部分基于个人在视频号中的体验,范卫锋对视频号的前景充满信心:“我以前也是干内容的,我是先自己用(视频号),获得很强的正反馈,所以我觉得它也能给别人很好的正反馈。” 从内容创作者的角度看,范卫锋算是0基础的视频号。所谓“0基础”,即在视频号之前并未在微信生态里有任何规模性的积累,比如公众号粉丝基础、私域流量基础;同时也不是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上的高手迁移而来。 和他一样“原生”的创作者还有工地跳舞的“霹雳舞凯凯”、动画治愈风格的“鱼太闲”、生活美食类的“小江的食材研究所”、“食女的住家饭”、情感类的“韩韩情感分享”“长春奇点”等等。 但人们视野里更熟悉的视频号大V大部分还是微信生态的“既得利益者”——已经积累起私域流量池的创作者,在视频号诞生之初就迅速涌入,并且有一部分成长为了如今视频号生态的头部力量。比如一禅小和尚(MCN机构大禹网络旗下账号)、夜听刘筱(“夜听”创始人)、李筱懿(“灵魂有香气的女子”创始人)、十点林少和1000本书(“十点读书”创始人)、私域肖厂长(星辰教育创始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进入视频号之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IP属性。 特别是公众号作者,他们经历了图文创作的黄金时代,但随着抖音崛起带动内容消费习惯从图文向视频倾斜,图文流量红利消失,他们不得不开辟视频新战场。视频号就是这样一个图文创作者们等待已久的流量洼地,根据新榜统计,公众号500强中有261个账号开通了视频号,占比高达52%。 这种“自带流量”的创作者是视频号内容供给的主力军,他们自带的私域流量使得他们更容易完成冷启动。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或许是视频号仍处于极早期,其公域流量池还有待扩充,目前视频号两三亿的日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朋友圈、社群等私域入口进入,与微信社交关系链强绑定。 “夜听刘筱”曾在采访中提到,“做视频号,有公众号的基础很重要。”去年11月时,其视频号有70万粉丝,有大概一半来自于公众号的导入。 但也有人并不认可这种说法。范卫锋提到,市场上认为如今视频号做得好的都是有公众号、IP背景的,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只是因为这部分人此前的势能更大、受到更多媒体关注。“视频号里面,恰恰是出现了一些爆款的号,此前是没有任何积累的。” 同时他也否认了视频号公域流量的不足。“如果只是从朋友圈里点进去,看完即走,那么停留时间只有一分钟不到。它(视频号)的停留时间,肯定比这个长很多。” 毫无疑问,微博、公众号、B站、小红书、快手、抖音,每一次新平台的诞生,都会造成注意力的迁移,并缔造了一批新生的意见领袖、网红达人,为他们带来巨大的流量与可观的财富。“抖音之后,去哪里找一个还在成长初期、有两三亿日活的平台呢?” 什么样的视频号能赚钱? 但问题在于,平台级的机会肉眼可见,什么样的内容才能在这巨大的新红利池子中分一杯羹呢? 从头部内容来看,更草根、更正能量的内容确实在视频号上更受欢迎。2020年11月底,新榜梳理了近15天内10万+点赞的视频号内容,热门爆款内容归属为情感鸡汤、老歌分享、亲情孝心等社会正能量、教学类内容。 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的唐磊在几日前的微信公开课PRO上分享的内容也印证了这一点。他提到:“在视频号上面暖心正能量的东西是更受欢迎,每一条基本上都可以拿到一个比较高的量。” 不过,用户爱看的,不等于商业价值高的,目前视频号的商业前景还处于完全不明朗的阶段。一位广告代投告诉「深响」:“目前客户还是询价的多,执行的少,可能是因为没看懂ROI怎么算吧。” 和广告主一样在观望的还有投资人。创投市场中对视频号最为关注的机构之一高樟资本的创始人范卫锋告诉「深响」,他们扫描了近一万个视频号,但能让人下注的不多,目前的突破口更多在供给端、在生态链里的服务商。 根据「深响」获取的信息,目前已有基金在与“鱼太闲”接触,但市面上所有的大基金(例如红杉、IDG等),还没有任何一家对纯视频号内容生产者有所动作。 广告主不爱,投资人不疼,这也就是说,视频号赚钱,得靠自力更生。 幸运的是,视频号官方,给了许多功能上的帮助: 9月份时微信内测视频号推广功能; 10月份视频号上线直播功能、打通微信小商店; 12月视频号直播上线美颜、滤镜、连麦、镜像、打赏、抽奖等功能,此外,视频号主页疑似打通商家自有小程序。 视频号直播 直播功能的上线对创作者来说是实现视频号商业化的重要一步,这使得“直播带货”的商业化场景在视频号生态内落地。 此外相比于各类型的直播带货平台,视频号的优势之一在于与微信社交场、交易场的联动。目前,微信为商家提供的私域运营环境已经相对成熟,在视频号与微信其他产品后端打通之后,用户可以非常轻松地从视频号进入小商店、小程序、商家企业号进行咨询,再直接在微信生态内进行交易、支付,整个链路非常顺滑,且可以满足用户将决策时间拉长。 2020年11月,“夜听刘筱”贡献了视频号直播带货的第一个爆款,当晚直播间在线人数峰值达到2.2万,秒杀产品的时候,微信小商店崩了大概5分钟,甚至影响到了隔壁几个直播间。有信源向「深响」透露,这场直播GMV过千万,创下了纪录。 对品牌商家以及微商来说,视频号首先是这样一个能提升转化效率的“工具”。 “私域肖厂长”目前是视频号职场内容的头部账号之一。肖逸群更主要的身份是90后创业者,其创办的星辰教育涵盖了职业培训、语言学习、兴趣学习等内容。他在2020年6月发布了第一条介绍“费曼学习法”的短视频,该内容在三天后迅速破圈,七天后拿下7000个赞。 “私域肖厂长”肖逸群告诉「深响」,视频号提供的帮助更多是在变现环节,而视频号直播是比较好的存量粉丝变现方式,甚至可以让粉丝价值提升10倍。 “我们原有的私域流量是我们课程产品所积累下来较为精准的受众,通过视频号来做销售转化,可以进一步挖掘原有流量的价值。” 一位正在观望视频号生态的一线基金投资人告诉「深响」,视频号内容风格、受众非常适合于教育类产品的推广,很多相关的创业项目正在推进中。有创业项目为通过“企业微信”+“视频号”来做职场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学习怎么演讲、怎么提高文笔能力、怎么做PPT等等。 当然,除了面向C端的带货、卖课、打赏等变现形式,视频号也孕育了一些B端的机会,比如代运营、SaaS服务商、数据分析机构等等。所有在抖音上有过成功实践的商业模式,放在视频号场景中也都有一定的机会。 视频号其实挺不幸的。很少有一个产品能在出生之时就享受到如此高光的照射,万众瞩目,但也步步惊心。 水面之上,视频号一度被误解为腾讯对字节跳动的短视频进攻的最后一击,因此背负了太多的猜测、戏谑、不理解;水面之下,基于微信生态的高起点,视频号甫一开闸,就引来了全网最会赚钱的一波人,想收割的、靠搬运的、打擦边球的,原生内容生态系统的建立格外艰难。 如果只是用“视频内容平台”来解读视频号,那就太小看了腾讯的野心。微信对视频号的是定义是:一个人人可以记录和创作的平台,也是一个了解他人、了解世界的窗口。本周的微信公开课上,张小龙透露其对视频号的规划是希望它成为“每个机构的官网”、希望它成为不区隔长短视频的平台、希望它成为人人都能表达的渠道,而不是只有网红和大V的表演。 这样的顶层设计对于试图在视频号上掘金的人来说,太过伟大且独特,想要简单套用抖音快手B站上的赚钱妙计,很难在这个特殊的茂密森林中找到出路。 关于视频号,仍有很多疑问待解,比如人人可创作的时机究竟到没到?随手即拍视频的心理门槛如果降低?如果说关注、好友推荐、机器推荐的理想消耗比例是1:2:10,这是否意味着奶头乐的内容又是大头?视频号与微信生态的其他环节如何进一步打通?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会是一个机会遍地的沃土,如果等机会都确定了再入场,恐怕就来不及了。 深响
钢厂近期纷纷上调产品价格,背后是焦炭和铁矿石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钢厂希望通过涨价转移成本压力。而钢材价格上涨,对下游用钢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原材料、钢厂、下游用钢企业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相关行业协会正在摸底钢材涨价后对用钢企业的影响。 ● 钢厂上调产品价格 兰格钢铁网数据显示,1月25日河钢石钢销售中心发出通知,政策鼓励“春节留岗”,钢材需求保持良好。同时,钢材成本仍居高位。决定从2021年1月26日起,对所有产品价格上调300元/吨。 1月27日,美锦建筑钢材出厂报价,螺纹钢Φ16-25mmHRB400E为4350元/吨,小螺价格上调200元/吨。首钢长治建筑钢材报价,螺纹钢Φ18-22mmHRB400E为4110元/吨,Φ12mm价格上调200元/吨、Φ14mm价格上调180元/吨等。 根据兰格钢铁网数据,首钢2月份的销售价格政策在2021年1月份的基础上做出调整:热轧板卷基价上调300元/吨,非汽车冷轧板卷基价上调300元/吨,汽车用冷轧板卷基价上调400元/吨等。 对于钢价上调的原因,“主要还是受成本和预期推动。原材料铁矿石、焦炭价格持续攀升,钢厂成本压力加大。钢厂上调出厂价以缓解成本压力。”兰格钢铁网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中信证券钢铁首席分析师唐川林告诉记者:“价格上调后,不少钢厂仍无法覆盖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议价能力较弱的钢厂。” 产业链矛盾加剧 钢厂上调产品价格欲转移成本压力,但钢价上涨对下游用钢企业影响明显。产业链矛盾加剧。 相关行业协会日前下发函件称,部分企业反映钢材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对建筑业发展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要求相关单位将建筑用钢(包括型钢、钢筋)价格上涨情况及原因、价格上涨成本分担情况;建筑用钢价格上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和风险(如延期开工、停工待产、合同违约等)等相关情况上报。 从产业链上追溯,钢厂上调价格的原因更多来自原料端涨价。 “自2020年8月以来,焦炭价格持续上涨,已经历14轮提涨。前10轮每次上涨50元/吨,从2020年12月底的第11轮起,每次提涨100元/吨。”王国清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铁矿石方面,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1月25日,MMi62%铁矿石青岛港现货指数均价报168.73美元/吨。 唐川林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看,钢厂焦炭库存仍在下降。焦化厂焦煤补库较多,但焦化厂自身库存处在低位。” 金信期货1月25日发布的研报显示,本周焦炭总库662.15万吨,减少21.37万吨。独立焦企库存持续低位,钢厂库存下降较多,港口库存小幅下降。钢厂焦炭库存方面,本周为392.34万吨,上周为411.53万吨,减少19.19万吨。分地区看,华东地区钢厂焦炭库存减少5.06万吨,华北地区钢厂焦炭库存减少8.88万吨。 同时,供应端无太大增量。“目前生产马力全开,而库存量非常低。”铁新煤矿董事长王进波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临近春节了,最近几天焦炭价格有所下降。” 华苑煤业董事长张九堂此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焦炭价格直到2021年4月保持稳健上涨应该没有问题。” 随着产业链矛盾加剧,有的企业主动下调价格。山西晋城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前下发告知函称,近期焦炭价格已经连续14轮上涨,累计涨幅900元/吨,目前焦化厂利润普遍在900元/吨以上,但钢厂处于亏损状态。为稳定供需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决定对所有焦炭含税承兑出厂价格下调100元/吨。 社会库存上升 随着春节临近,钢材社会库存出现累库情况。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截至1月中旬,20个城市5个品种钢材社会库存为835万吨,较1月上旬增加64万吨,较年初增加105万吨,近期库存回升速度较快。其中,螺纹钢库存增量最大,热轧板卷、冷轧板卷和中厚板库存略有增加。 “社会库存在上升,而贸易商冬储意愿不强。”唐川林表示,“预计3月份需求会有所拉升,目前订单情况较好,春节后库存有望大幅下降。” 王国清表示:“目前市场处于需求淡季,加上疫情防控,北方不少建筑工地提前放假。市场成交疲软,加上价格高位,贸易商冬储及下游备货意愿均不高,使得钢厂及社会库存出现上升。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预计春节前市场呈现阶段性走弱行情,春节后可能小幅拉涨,具体情况要看节后建筑工程的复工及需求释放程度。” 兴业证券认为,钢厂冬储政策陆续出台,冬储成本同比增加约500元/吨,贸易商冬储比例降低,部分钢厂自储增加;考虑到电炉减产和价格高位的原材料,螺纹钢价格或有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易纲 2021年1月19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跨境外汇支付等特定业务时,已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付出或者尚未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归集的待付资金。 特定业务银行,是指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存管等服务的商业银行。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特定业务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账户。 备付金银行,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备付金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及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称为备付金账户。 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所有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并监督的清算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第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发行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所直接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通过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一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第五条 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提供担保。 第六条 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第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业务实行监督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非银行支付机构携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开户所需材料到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管理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第十条 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第十一条 开展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第十二条 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两家特定业务银行,每家特定业务银行可以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家特定业务银行的多个币种跨境外汇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视作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客户、商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当由清算机构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办理。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以及境内和跨境资金划转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备付金银行开立一个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资金,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或者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交存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前发起、经由备付金银行审核确认的当日误入款的原路退回交易除外。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并出具《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备付金协议。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应当标明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非银行支付机构其他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备付金”字样。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应当于每个工作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全部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第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非银行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备付金账户。 第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名称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名称变更。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迁址等原因需变更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应当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变更等手续完成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到迁址后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全部划转至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办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名称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备付金银行办理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变更。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撤销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书面告知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分支机构,并于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账户及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撤销事项,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终止相关业务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立、变更和撤销备付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原因及后续安排报告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在备付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当日分别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同时书面告知清算机构。 第二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确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将账户信息书面告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备案自有资金账户与其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户管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案自有资金账户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原因、变更后的自有资金账户、变更时间等事项,并书面告知清算机构。 第二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清算机构: (一)依法成立的清算机构;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熟悉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人员,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监测系统; (三)具有满足国家和金融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业务设施,具备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清算服务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应急处置、灾难恢复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清算机构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安排、变更后的清算机构、业务合作情况、系统对接方式、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时,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银行: (一)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熟悉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人员,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五)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银行(包括同一备付金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安排、变更后的备付金银行等内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开立新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撤销原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分别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备付金协议应当约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以及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 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责任约定不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和清算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因争议影响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备付金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者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 第二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基于真实交易信息发送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并确保相关资金划转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 清算机构应当及时对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与交易相关的材料。 清算机构有权拒绝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约定或者违反本办法发送的支付指令。 第三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的、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在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之间进行,发起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 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 第三十一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预付卡章程、协议、售卡网点、公司网站等以显著方式向客户告知用于接收购卡、充值资金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第三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非现金方式接收的预付卡业务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交存至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通过现金形式接收的预付卡业务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交存至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的情形下,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的资金仅能向其商户和客户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在合规业务合作关系的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认可的其他账户划转。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合规业务,需要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划转自有资金的,应当通过清算机构从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通过非现金方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清算机构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划转资金;按规定通过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先通过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办理,再通过备付金主监督机构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缴纳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办理客户备付金划转产生的手续费费用,不得使用客户备付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实施非现场监管以及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调阅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的相关交易、会计处理和档案等资料,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其客户备付金等相关项目进行外部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设置风险监测专岗,持续监测辖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情况,建立备付金风险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建设客户备付金管理系统,组织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清算机构之间、各清算机构之间、清算机构与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清算机构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 第三十九条 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分别对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客户备付金相关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及监督机制,指定专人实时监测备付金风险,及时核实异常交易。 第四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定期按照要求对自身业务合规性、流程可靠性、系统连续性、客户信息安全性等进行自查。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聘请独立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按年对备付金业务进行审计。 第四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逐日核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至少保存核对记录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与特定业务银行定期核对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至少保存核对记录5年。 第四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选择一家清算机构作为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并在备付金协议中予以明确;其他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应当配合备付金主监督机构进行备付金监督,定期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业务及风险信息,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收集汇总后与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核对,并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核对校验结果。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主监督机构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后的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及客户备付金核对校验安排等事项。 第四十三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加强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管理,发现客户备付金或者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异常的,应当立即督促非银行支付机构纠正,并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由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风险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风险处置机制,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四十五条 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各类信息、材料时,还应当抄送其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上一月其辖区内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报告,包括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余额、风险和处置情况等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应当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报告,包括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余额、风险和处置情况,以及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性评价等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特定业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存放、使用或者划转客户备付金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发送客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备付金协议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选择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开展备付金业务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开立、变更、撤销备付金账户、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备案自有资金账户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行业保障基金的;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划转手续费收入的; (八)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变更事项的; (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项或者报送、告知相关信息的; (十)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自查机制等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自查等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工作的; (十一)拒绝配合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客户备付金业务进行监督的; (十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客户备付金信息共享机制义务的; (十三)未按本办法规定监测、监督客户备付金交易的; (十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核对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账务的; (十五)其他危害客户备付金安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清算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户备付金相关业务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监督,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客户备付金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理顺相关账户体系,选定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建立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前的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与原备付金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遵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了部门规章《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二、备付金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承担哪些职责? 答: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由于支付机构可同时选择多家清算机构进行合作,因此,《办法》规定其应选择一家清算机构作为主监督机构,对其所有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整体监督。其余合作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配合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实施备付金监督。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对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账户有何规定? 答:《办法》在前期《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 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支付机构上述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商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应当由清算机构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办理。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互转是否意味着放开支付机构间合作? 答:随着支付业务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产品的兴起,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增加,由此出现了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互转。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的、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办理,支付机构应当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同时,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 五、《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备付金违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答:为强化备付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树立监管权威,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办法》,设定备付金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严肃惩处备付金违规行为。 一是对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违反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借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三是明确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备付金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四是明确阻碍、干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备付金检查行为的处罚。五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分。
● 1月27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屈秀丽表示,据中钢协监测,62%进口矿价格1月18日最高达171.6美元/吨,创近9年来新高。 自2020年四季度以来,进口铁矿石价格持续攀升,钢厂利润被严重压缩。工信部表示,2021年要确保钢铁产量实现同比下降。 价格持续上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1月26日,62%澳洲粉矿报价167.3美元/吨,较2020年9月30日的119.96美元/吨上涨超过40%。 对于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生铁产量高位及钢厂补库存。另外,1月份进入传统的海外铁矿石发货低峰期。”上海有色网大数据研究部董缓缓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天风期货研报显示,铁矿石海外发货量季节性下滑,1月24日,澳洲矿7日移动平均发货量为191万吨/天,较前周下降10.43%;我国铁矿石7日移动平均到港量为349万吨/天,较前周下滑7.3%。目前,钢联铁水和钢材产量均高于往年同期,季节性减产幅度较小。同时,部分钢厂开始采购港口现货补库。1月21日,我的钢铁网统计的64家钢厂进口烧结粉矿总库存为1900万吨,可用天数增至30天。 永安期货预计,2021年全球铁矿石产量为23.95亿吨,同比增加10975万吨,增幅为4.8%;预计全球生铁产量13.57亿吨,同比增加7200万吨,换算为铁矿石需求约为11684万吨,增幅为5.5%。预计2021年铁矿石维持紧平衡格局。 压缩粗钢产量 面对铁矿石的持续涨价,钢企只能通过涨价转移成本压力。就成本占比看,铁矿石通常占钢材成本的40%-50%,焦炭占成本的20%-30%。 1月26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表示,工信部将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下降。工信部部长肖亚庆此前在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中信证券钢铁首席分析师唐川林表示,去产量可以提升钢铁产业议价能力。 根据《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国内年产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打造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外权益铁矿山,海外权益铁矿占进口矿比重超过20%。 唐川林表示,钢铁行业要提升在全球产业链的议价能力,必须合理控制产量,提高集中度,进行结构性升级。同时,减少大宗商品价格短期暴涨对下游企业的冲击。
李克强主持召开专家企业家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意见建议时强调 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精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韩正出席 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两个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 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莫荣、东方证券邵宇、申洲国际马建荣、树根互联贺东东、海螺集团高登榜等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发了言,结合今年和“十四五”发展,围绕促进就业、增强金融政策有效性、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谈了看法。李克强同大家深入交流,要求有关部门对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 李克强说,去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实现了正增长,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作出巨大奉献,成绩弥足珍贵、成之惟艰。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当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疫情还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仍十分艰难、处于深度调整之中,我国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不容低估,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又要持续攻坚克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中,尊重规律,苦干实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李克强指出,要着力巩固经济稳定恢复增长的基础,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继续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保持必要合理的财政货币政策力度,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增强发展能力,同时合理完善政策举措,为应对不确定性留有余地,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说,要持续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亿多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让市场主体生存好、发展好,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提升活跃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对就业的最大支撑作用,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灵活用工市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创新理念和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顺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运用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特别是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 李克强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谋划各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奋发有为,扎实向长远目标迈进。 孙春兰、胡春华、刘鹤、王勇、肖捷、何立峰参加座谈会。
● 1月27日,精选层迎来首批战略投资者所持配售股份解禁,市场运行平稳。 市场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解禁”不意味着“减持”,战投需事前办理解禁手续、披露解禁公告,并不是到期自动上市交易。换句话说,即使限售期已满,但如果不履行完手续,战投获配的股份也不能交易。而首批精选层晋层企业中有15家引入了战略投资者,目前仅有一家履行了手续。 业内人士指出,解禁股票是否卖出最终还是要看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目前,精选层公司普遍处于被低估状态,在新三板市场生态不断改善,转板即将落地的预期下,恰是价值“洼地”,长期投资回报将更为优厚。 战投持续看好 按照新三板精选层的限售制度,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时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锁定6个月。日前,精选层“市值一哥”贝特瑞披露了《关于发布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成为目前唯一披露此类公告的精选层公司。贝特瑞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5%,1月27日上市交易。 贝特瑞是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数量最多的精选层企业,共计11位,既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有证券公司、产业资本。比如,北京知点投资有限公司获配113.96万股,富国基金和招商基金各自获配68.37万股,安信证券获配56.98万股,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红八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自获配91.17万股等。 目前,战略投资者出现浮亏。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战略投资者对贝特瑞依旧看好。“参与战略投资,不只是看好精选层深化改革,更是看好锂电产业这个赛道,以及贝特瑞领先的技术实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知点投资负责人表示,“贝特瑞开发的硅碳负极和高镍正极分别代表正负极材料未来的方向,且与A股同业公司相比其估值吸引力很大。” 安信证券新三板投资与交易部负责人凌洁表示,“贝特瑞连续7年锂电池负极材料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近年来布局正极材料同样出色,高镍三元聚焦海外核心大客户,产能顺利爬坡。公司下一代核心硅基负极材料已实现规模量产,技术全球领先。考虑到锂电池产业广阔的市场空间,看好贝特瑞能够持续创造佳绩的能力。我们选择与优质企业长期同行,做优质企业时间的朋友。” 解禁影响有限 考虑到中小企业需求和新三板市场的实际情况,新三板公开发行允许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发挥价值引导效应,促进发行成功。从市场反馈看效果积极,上述15家公司吸引了战略投资者资金逾10亿元。 也有不少投资者担心战略投资者大规模集中减持,将对二级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从实际情况看,解禁影响有限。1月27日收盘,贝特瑞上涨0.87%,报收34.90元/股。 “精选层上不乏处于景气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企业”,某公募基金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贝特瑞受益于新能源电池行业的高景气度,叠加自身良好的经营情况,相信未来会有业绩增长和估值提升的投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精选层公司即将首次披露年度报告,或成为资金布局转板上市机会的重要参考。根据转板上市征求意见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财务-市值”要求与直接IPO保持一致。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认为,精选层转板机会预计会贯穿全年,而2020年年报发布前后的时点较重要。随着财务数据的明朗,部分精选层公司转板预期或更加明确。 除了转板上市,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也是今年市场关注的要点之一。具体举措包括尽快推出混合交易、融资融券、精选层再融资、可转债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畅通中长期资金入市路径,以及开发精选层投资型指数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