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日,国务院召开了四次会议,均聚焦市场主体的发展问题。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有序做好法定税费征缴工作,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 同日,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部门要紧紧围着市场主体转,千方百计围绕他们遇到的突出困难和关切,出政策、想办法、解难题”。 次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在2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专家企业家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意见建议时强调,要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精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高频次、高规格的会议聚焦市场主体发展,可见决策层的拳拳之意。2021年,如何更有力支持中小企业,仍是摆在眼前的待解之题。 “2020年以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包括稳定需求、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这些政策在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疫情呈点状散发趋势,部分地区的疫情防控措施明显收紧,对部分行业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民生银行研究院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政策过快退出带来的衍生风险。同时,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精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之前国务院要求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即着眼于这一考虑。 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 中小企业代表的是市场的力量。2020年的中国经济经历了重重大考,民间投资从谷底反弹,进而由负转正。而在当前经济持续恢复期,继续夯实中小企业发展仍是重要任务。 与此前不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了要努力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即“围绕‘政策、环境、服务’三个领域,聚焦‘融资、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升’一个目标”来开展相关工作。 对此,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表示,从主要内容来看,“321”体系是一个较为系统的体系架构,也是对前期我国服务中小企业各项政策的总结和提炼。 其中,“3”很明显延续了“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连平表示,2013年开始,政府就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基本上可对应抓好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这三方面内容。其核心依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不但聚焦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个“老大难”问题,同时还提出要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后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连平强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包括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等方面,这对中小企业发展是一个利好。下一阶段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和政策体系建设有望加强,可借此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 “1”即紧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这同样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工作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优势”,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但要发挥大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也要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促进各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减负与赋能 提供差异化支持 在大的体系框架下,强化对中小企业支持并非“眉毛胡子一把抓”。疫情冲击对不同产业的影响差异巨大。例如,当前餐饮、文旅和娱乐业等“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行业的复苏可能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而医药、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等领域的投资早已进入加速轨道。对上述两类行业需要的支持要各有侧重。 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多项继续为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李克强表示,2020年,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等政策在稳住经济基本盘方面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而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复杂,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要标本兼治,持续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巩固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 在连平看来,针对“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行业,除了延续此前的纾困减负措施外,建议财税部门可进一步降低餐饮、体育、旅游、住宿、院线等服务行业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以刺激相关服务性消费加速回升。同时,也可从实际需求出发,考虑创设第三类直达货币工具,即“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及时提供必要的帮扶和纾困。 对于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连平则建议要在加大传统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灵活运用信贷、投行、租赁、跨境资金管理等多元化金融工具来满足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他特别强调,在股权融资方面,监管部门应大力推动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新兴产业资产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超过七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创板挂牌企业中,信息技术和医药类企业占比过半。未来还应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为相关企业创造更宽广的融资空间。”连平表示。 王静文同样提出,要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既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也要丰富金融供给主体,使相关企业能够顺畅地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要做好金融配套工作,如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此外,他还建议要贯彻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使民间资本能够自由进出。既要避免过度竞争,也要规避市场垄断。 短靠纾困 长靠机制改革 除了针对特定时期、特定产业的支持政策外,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正常有序的经营状态有赖于长效机制建立。 “在市场层面,一方面,要建立有利于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相关机制和制度;另一方面,要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连平建议。 在政策层面,一是继续探索和完善财政纾困资金直达机制,搭建监控系统,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以更高的效率实现精准滴灌;二是要在制度上推动财政减税降费的长效措施,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三是探索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长效机制,如发展政府信用支持基金和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等,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 “其实,中央这些年一直在探索助力企业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制度,比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企业家精神、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等。”王静文表示,“这些方向无疑都是正确的,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进一步落实到位,通过不断补齐制度短板,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稳定企业预期,使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李克强主持召开专家企业家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意见建议时强调 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精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韩正出席 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两个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 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莫荣、东方证券邵宇、申洲国际马建荣、树根互联贺东东、海螺集团高登榜等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发了言,结合今年和“十四五”发展,围绕促进就业、增强金融政策有效性、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谈了看法。李克强同大家深入交流,要求有关部门对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 李克强说,去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实现了正增长,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作出巨大奉献,成绩弥足珍贵、成之惟艰。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当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疫情还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仍十分艰难、处于深度调整之中,我国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不容低估,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又要持续攻坚克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中,尊重规律,苦干实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李克强指出,要着力巩固经济稳定恢复增长的基础,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继续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保持必要合理的财政货币政策力度,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增强发展能力,同时合理完善政策举措,为应对不确定性留有余地,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说,要持续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亿多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让市场主体生存好、发展好,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提升活跃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对就业的最大支撑作用,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灵活用工市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创新理念和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顺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运用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特别是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 李克强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谋划各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奋发有为,扎实向长远目标迈进。 孙春兰、胡春华、刘鹤、王勇、肖捷、何立峰参加座谈会。
中国央行行长易纲谈2021年金融热点问题: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宏观上,要稳住宏观杠杆率。在微观上我们要稳妥处置个体机构风险和重点领域的风险。 中国央行行长易纲谈2021年金融热点问题: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宏观上,要稳住宏观杠杆率。在微观上我们要稳妥处置个体机构风险和重点领域的风险。
让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激发亿万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对于“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金融支持不可或缺。记者近日从多家银行了解到,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继续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尤其是把融资重点放在普惠金融、民营企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实体经济发展保持充足动力。 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优化信贷结构,用好信用贷款、融资担保、政策性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各类融资渠道,努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 “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实体经济对高质量金融服务的需求显得更加迫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刚表示。 业内专家表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需要发挥好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确保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投入实体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持,信贷不仅要有量的增长,而且更要有质的提高。加快科技创新依靠千千万万的市场主体,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形成一批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军企业。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金融业应更加关注头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加大对高端制造业、创新型企业和引领性产业集群的融资支持力度。 “对银行业而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服务科技创新的手段与工具。在政策性金融领域,研究设立专门支持基础领域科研创新的政策性银行或基金,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在商业性金融领域,坚持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快推进银行业内外部投贷联动政策落地见效,在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整合旗下各类机构特长,协同完善全周期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王刚表示。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事关“十四五”时期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迫切需要培育一批掌握高科技农业技术的市场主体。业内专家表示,未来需要探索金融支持高科技农业市场主体的有效路径,加大对林下经济、板下经济、生物种业、现代农机、智慧农业等农业科技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必须保护好、发展好,为经济发展厚植基础。 业内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因此,聚焦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仍将是银行业“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任务。 “尽管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远高于全口径贷款增速,但是从占有的信贷比重看,还低于小微企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地位。因此,困扰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副院长赵庆明表示。 王刚建议,未来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单列信贷计划、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保障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必要资源投入,在先行推动缓解融资难的基础上,坚持风险定价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循序渐进缓解融资贵;推动有序实现“一二五”目标,提高银行业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贡献的匹配度。 “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未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将线上大数据与线下数据充分整合,改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让中小微企业从银行可以获得更多信贷支持。 强化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金融业金融机构要抓住产业链上核心企业这一关键主体。 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遭受冲击。在这一背景下,确保我国产业链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业内专家表示,发展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产业链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在全产业链金融上“布好局”,也要在产业链核心企业上“落好子”,通过产品创新、内外联动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向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集成化金融解决方案。 “拓展新型产业链条,探索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方、互联网供应链平台的全产业链合作新模式,切实提高金融与供应链的协同性,有效支持产业链在稳定、完整的基础上迭代升级。”王刚表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产业升级的核心是制造业的升级,未来一段时间,金融资源配置需要适度向制造业倾斜。当然,金融资源向制造业的倾斜,并不是简单的制造业贷款规模的扩张,同时也应该伴随着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 “在产业数字化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打造数字化的产业金融或供应链金融场景,这将成为未来产业金融发展的主要路径。” 曾刚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方面表示,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将主要聚焦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相比,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公告指出,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徐佩玉)《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23日 第11版)
位于山西省和顺县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公司”)被指存在越界非法开采、矿区内超采、不惜毁林占田等行为。经专业人士测算,鸿润公司非法开采疑似获利超百亿元,偷税十多亿元。当地多个部门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后,其仍昼夜不停作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 该事件经《经济参考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山西省政府已介入调查,涉事主体企业8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和顺县有关职能部门3位涉嫌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被问责。舆论普遍认为,现有调查正逐渐揭开鸿润公司“黑金神话”的“面纱”,但仍有诸多疑问有待厘清。 疑点一: 为何多个部门管不住百亿盗采? 当前,正值国家实施煤矿《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期间。与此同时,山西省也正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等开采行为,同时提高执法能力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在此期间,为何多个部门没有发现鸿润公司越界非法开采等系列问题? 首先,主体企业监管不力。记者调查发现,鸿润公司由四家煤矿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中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公司”)整合而成,其中晋中公司占股51%,其余股权由6位自然人出资。 记者了解到,作为整合后的主体企业,晋中公司主要负责鸿润公司的日常监管、生产、安全和技术,并委派工作人员进驻鸿润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主体企业委派人事对鸿润进行监管,一旦与其余股东勾结,很容易造成监管失控的局面。” 据了解,目前晋能控股集团已对晋阳煤炭事业部,以及下属晋中公司和涉事的鸿润煤业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后续还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其次,“九龙治水”,地方监管职责不清。此前,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白志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大队并没有技术能力监测是否越界,判定超层越界应由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提供相应报告。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文瑞则表示,应急局主要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监管,矿区是否越界属于自然资源局分管。而对于鸿润公司每年总产量和实际生产情况,税务部门有无复查复核,截至记者发稿时,和顺县税务局并未正面回应。 据举报群众反映,其前后多次向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纠察队和顺县分队和公安部门举报鸿润公司的上述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但效果甚微。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主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对鸿润公司监管的职责,某种程度上来看,主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网民表示,鸿润公司有恃无恐进行越界非法开采等系列操作,这里面是否存在企业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勾连?是否有层级不低的相关官员在背后为其“站台”撑腰? 疑点二: 是否存在避税甚至逃税行为?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鸿润公司在以往作业过程中劣迹斑斑,曾多次被中央、省、市督察组通报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同时被指涉嫌偷税近10亿元。有网民表示,与鸿润公司获取的利益相比,即使顶格处罚也起不到震慑作用,有关部门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了之”,需要深究其根本原因。 记者获悉,从鸿润公司的股权结构看,晋能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除日常监管外,并不参与企业分红。这也就意味着,其余6位股东才是鸿润公司的真正获益者。 鸿润公司一位内部财务人士介绍,6位股东之间利益错综复杂,明争暗斗。记者从企查查获悉,鸿润公司历史变更信息显示有15次,包括历史股东、历史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范围、投资人等变更信息。“人事变更背后,是否存在一些管理者获取巨额利益后急于脱身等问题,值得深挖。”据知情人士透露,鸿润公司股东薛辉勇、高管薛辉强兄弟已取得外国国籍,并于近日内有出境活动迹象。 该公司内部财务人士告知《经济参考报》记者,鸿润公司财务可以用“对下多收、对上少缴”来概括。6位股东中,小股东交税比例和种类,均由其中掌控话语权的大股东决定。大股东对上则通过价格较低的煤炭类型如渣煤进行上税。此外,公司的销售营业额不进公账,由私人账户转入私人账户;注册多个劳务公司,做高生产成本,以此避税。 一位股东代表表示,薛辉强从2012年初担任鸿润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要求其所在区域的销售煤炭款目先打入指定账户才能销售,该股东所在区域上缴税费达6亿多元,但其没有提供相关税费凭证。 疑点三: 如何对露天煤矿强监管? 露天煤矿普遍辐射范围广、作业区域大,监管无法全覆盖。如何弥补对露天煤矿的监管?业内人士指出,鸿润公司属于山西煤炭资源重新整合后的产物,亟须举一反三,全面复查类似鸿润露天煤矿存在的顽疾痼瘴。 一是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多次深入鸿润公司后发现,进入该矿区必须持有特制通行证才能通行。同时,该公司还成立了保安队、巡逻队,矿区内写有“严禁拍照,否则后果自负”的警示牌。一位内部人士告知,所谓公司保安,实乃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及有“前科”人员,充当打手罢了。 有网民表示,鸿润公司缘何惧怕拍照,其“黑金神话”背后有无更大的政商“黑洞”,这些都应一查到底,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二是地方职能部门与上级主体企业需尽职履责,完善现有监管体系。有评论指出,部分涉煤地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时碍于面子,对腐败问题遮掩护短;纪委问责不严,追责不力。在这般宽松的环境下,手握重权者有恃无恐,一步步陷入“以煤谋私”“靠煤吃煤”的泥潭。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做好安全把关。比如,可利用5G传输和高清影像数据实时回传技术,结合无盲区监控、车辆安防、智能门禁等系统和现场巡视,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的多点互动、快速响应安全监管体系。
[摘要]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细落地、取得实效。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附答记者问)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Q:为何出台第18号公告? A: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称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综合现行商业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Q: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有何异同? A:两个公告的总体原则是一致的,第18号公告对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更加适应国家治理的新要求。2018年第10号公告明确了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总体目标;第18号公告重申了这一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兼顾国家治理和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等新要求。 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 Q: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对此人民银行有何落实措施? A: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细落地、取得实效。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拒收现金新问题和新现象,既要关注拒收现金的基本特征,又要准确把握其在不同领域、场景的具体表现,精准定位,分类施策,确保实效。 二是坚持金融为民。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是人民银行金融为民的基础工程,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指导,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目标,既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发展,又要充分发挥各种支付手段的优势,更要尊重公众的选择权,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支付需求,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三是坚持持续整治。要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效果。 四是坚持治疏并举。要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将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典型案例、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等重要内容,精心策划,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五是坚持协同治理。要会同地方政府,调动多方力量构建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要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发挥服务功能,打造以基层社区为基础的治理格局;要依托商业银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为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人民银行将引导社会各界用好智能技术,让智能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力争在数字普惠金融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Q:人民银行如何打造多元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A: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工具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可以提高消费者支付体验。人民银行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Q:对于现金收付和服务主体,第18号公告提出了哪些要求? A: 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第18号公告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是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三是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对于第18号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Q:公众应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A: 一是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是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三是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