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湧青/文 “非自然人”可分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目前非自然人的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仍遵循银发[2013]2号文《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客户特性、产品、地域和行业”四个风险子项作为判断依据,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客户,银行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或低风险客户,无须再根据风险要素及其他子项进行评级。 一、客户特性 客户特性风险子项主要从几方面分析,首先是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洗钱风险相对越低,因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自然比较容易被定义为低风险。 其次,金融机构通过怎样的渠道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及客户所持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都是洗钱风险评级的重要依据。境内客户的开户证件如果是营业执照,真实性查核当然比较容易,但如果是开立NRA账户,客户持的是境外营业执照,特别是离岸公司所在地核发的营业执照,对银行来说,因为核查真实性不容易,洗钱风险等级自然较高。 当银行面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复杂,甚至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股权结构是多层控股甚至交叉持股,银行就要特别小心,除了实质受益人判断不易外,洗钱风险等级也须评为较高风险。 万一非自然人客户存续时间较短,会导致银行无法从较长周期对该客户进行识别,通常都会被评为较高洗钱风险,但如果非自然人的母公司信息公开程度高,存续期间又较长情况下,银行可以适当考虑降低该风险子项所对应的洗钱风险程度。 二、产品 银行须根据本身所承做的金融产品类型,结合产品风险子项的风险因子,编制“产品风险评估表”,并根据产品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银行可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产品风险子项所涉及的洗钱风险: 1、与现金关联程度 现金交易会使交易链条断裂,造成资金来源及去向不易跟踪,如客户从事的是与现金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则银行应考虑调高该行业的洗钱风险等级。 2、非面对面交易 如网上转账、移动支付等非面对面交易,会使银行无法确认实际交易人是否就为帐户持有人,因此相比柜面的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型态交易的洗钱风险也比较高。 3、跨境交易 银行面对跨境交易的实际困难,是核实交易真实性及境外交易对手的身份识别(KYC)不容易。 4、代理交易 代理交易因为不是本人而是委托第三方出面和银行交易,银行自然无法确认该账户是否为账户持有人所用,也很难确认账户有没有被他人所利用,所以当客户的帐户是由他人代理开户,或经常由第三方代为操作非本人亲自操作,则洗钱风险等级都会被评为较高风险。 5、特殊业务交易频率 银行须考虑客户是否存在公转私交易、个人账户往来异常频繁、频繁开户销户等异常情形,洗钱风险须适当提高权重比重。 银行还要考虑承做的各项产品交易金额,占该客户总交易金额的比重,万一客户申请新增交易产品金额突然暴增且大幅超过以往平均交易金额,银行就要重新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三、行业 在行业风险子项方面,银行可根据银办发〔2018〕12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定义洗钱高风险行业,例如贵金属交易商、房地产中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可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业,或是像当铺等类金融行业,编制“高风险行业评估表”以进行洗钱风险等级评估。 银行对客户行业是否属于洗钱高风险行业,不能只是简单从客户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进行判断,须结合实地查访、分析财务报表等其他综合因素进行判断,还要了解客户营业范围中高风险行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四、地域 在地域风险子项上,主要考虑客户所处国家或地区接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及这些国家或地区针对反洗钱风险的提示情况、洗钱上游犯罪是否严重等。除此之外,所谓地域风险不但要考虑境外地区,对我国境内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应参考相关部门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该区域客户的洗钱风险评级。特别对境内异地开户的客户,银行也要适当提高洗钱风险等级。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24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以视频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出席全会并致辞。会议由FATF主席、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担任主席国期间优先事项的成果报告。全会就FATF战略回顾阶段性成果达成一致,讨论通过了《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与洗钱》研究报告和反洗钱监管者论坛报告,决定制定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工作指引。 全会审议通过了FATF拟提交二十国集团的“稳定币”研究报告。报告确认FATF建议适用于“稳定币”,并呼吁各国高度重视“稳定币”和虚拟资产的风险挑战。 全会听取了冰岛、蒙古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报告,认可两国初步完成整改计划。FATF将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变化,尽快对两国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会议决定对FATF建议1及其释义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对FATF相关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帮助各国及私营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要求。 全会审议通过德国担任FATF主席国期间的优先事项。今年7月1日起,德国财政部官员马库斯·普莱耶博士(Marcus Pleyer)将成为FATF主席。(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6年颁布、2007年实施以来,对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后,经10次修订,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保障。 “《刑法》和《反洗钱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国际和国内洗钱犯罪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刑法》及《反洗钱法》的部分条款明显滞后,亟待通过修订来完善体系设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书记、行长杨小平举例说,《反洗钱法》存在处罚范围窄、处罚金额低和域外适用缺失,《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涵盖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制约。 因此,杨小平建议:一是统筹《反洗钱法》《刑法》修订工作,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二是全面修订《反洗钱法》,扩大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范围,调整行政处罚标准和处罚方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将《刑法》中涉及洗钱罪的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将“自洗钱”行为入罪。进一步加大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力度,增强对洗钱行为的惩治震慑。四是以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为核心,建立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我国提升反洗钱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环境。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2017年9月13日,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那么,如何通过修法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杨小平就这一问题回答《金融时报》记者称,结合地方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以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要统筹《刑法》和《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在《刑法》、《反洗钱法》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 二是要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明确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职责。积极探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贵金属销售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的监管制度,使新的《反洗钱法》既能符合国际标准,又能顺应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要求。 三是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的惩戒力度。对比域外有关国家的处罚标准来看,现行《反洗钱法》的处罚力度较轻,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亟需通过提高惩戒力度来强化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力。 四是要在修法过程中体现有关预防和遏制恐怖融资活动的相关要求。明确对涉恐资产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加大对恐怖主义融资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严监管持续,第三方支付机构戴“紧箍”。5月21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已收到25张监管罚单,罚没金额合计超2.38亿元,其中不乏上亿级罚单,也再现多家机构被多次处罚。记者对比上年同期数据发现,今年支付机构被罚金额超上年的5倍,单次被罚金额大幅增加,反洗钱监管趋势加码。 据央行成都分行网站5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三方支付机构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摩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央行成都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5月15日,支付公司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付科技”)也因九项违规被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9488.71元,罚款137万元。 针对此次处罚事件及后期整改事项,北京商报记者对成都摩宝、敏付科技两家公司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前成都摩宝未给出进一步回应,敏付科技则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上述案例只是支付行业被罚的一个缩影。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今年内已收到至少25张监管罚单,涉及20家支付机构,被罚没金额合计超2.38亿元。25张罚单中,包括百万级罚单9张,千万级罚单4张,其中,4月29日被罚的商银信公司,因涉16项违规行为一次性被罚1.16亿元,刷新支付罚单最高纪录。 去年上半年,支付机构共收到52张罚单,涉50家机构被罚,累计罚没金额共计4527.71万元。从罚单数量来看,去年同期罚单数量是今年的两倍,但在处罚金额上,不足今年的1/5。而罚单发生变化的原因之一,主要源于今年的反洗钱监管加码。 2019年上半年,支付机构被罚原因主要包括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以及违反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等,在处罚金额上,大多机构单次被罚在50万元以下,百万级以上罚单仅6张,未出现千万级巨额罚单。而今年上半年,20家被罚机构中,有17家支付机构因涉反洗钱违规被罚,处罚金额达2.36亿元。 今年反洗钱监管罚单频出,一方面体现了强监管加码,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了机构违规情形在加重。“正如此前的政策信号与预期,当前监管在加大支付机构的检查监管力度。”德勤中国反洗钱中心合伙人余培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急剧膨胀的同时,在备付金、结算、“二清”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业乱象频现。对此,央行不仅收紧了牌照发放,严控市场准入,同时也在加强清理和整顿存量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日常行为纳入监管之中。 另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随着断直连完成、备付金100%缴存,多家中小支付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被收窄。在行业强监管大背景下,支付市场寡头效应逐渐凸显,小型支付机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为了牟取暴利,部分小型支付机构不惜铤而走险,甚至参与到犯罪活动的业务链条中。 “监管下发巨额罚单这样的雷霆手段,也是为了警示犯罪分子和从业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在余培看来,当前,反洗钱是发现、打击、预防犯罪的重要抓手,同时,反洗钱已成为国家战略,在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互评估的大背景下,中国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的趋势呼之欲出,建议从业机构重点关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刘四红)严监管持续,第三方支付机构戴“紧箍”。5月21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已收到25张监管罚单,罚没金额合计超2.38亿元,其中不乏上亿级罚单,也再现多家机构被多次处罚。记者对比上年同期数据发现,今年支付机构被罚金额超上年的5倍,单次被罚金额大幅增加,反洗钱监管趋势加码。 据央行成都分行网站5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三方支付机构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摩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央行成都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5月15日,支付公司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付科技”)也因九项违规被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9488.71元,罚款137万元。 针对此次处罚事件及后期整改事项,北京商报记者对成都摩宝、敏付科技两家公司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前成都摩宝未给出进一步回应,敏付科技则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上述案例只是支付行业被罚的一个缩影。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今年内已收到至少25张监管罚单,涉及20家支付机构,被罚没金额合计超2.38亿元。25张罚单中,包括百万级罚单9张,千万级罚单4张,其中,4月29日被罚的商银信公司,因涉16项违规行为一次性被罚1.16亿元,刷新支付罚单最高纪录。 去年上半年,支付机构共收到52张罚单,涉50家机构被罚,累计罚没金额共计4527.71万元。从罚单数量来看,去年同期罚单数量是今年的两倍,但在处罚金额上,不足今年的1/5。而罚单发生变化的原因之一,主要源于今年的反洗钱监管加码。 2019年上半年,支付机构被罚原因主要包括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以及违反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等,在处罚金额上,大多机构单次被罚在50万元以下,百万级以上罚单仅6张,未出现千万级巨额罚单。而今年上半年,20家被罚机构中,有17家支付机构因涉反洗钱违规被罚,处罚金额达2.36亿元。 今年反洗钱监管罚单频出,一方面体现了强监管加码,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了机构违规情形在加重。“正如此前的政策信号与预期,当前监管在加大支付机构的检查监管力度。”德勤中国反洗钱中心合伙人余培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急剧膨胀的同时,在备付金、结算、“二清”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业乱象频现。对此,央行不仅收紧了牌照发放,严控市场准入,同时也在加强清理和整顿存量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日常行为纳入监管之中。 另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随着断直连完成、备付金100%缴存,多家中小支付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被收窄。在行业强监管大背景下,支付市场寡头效应逐渐凸显,小型支付机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为了牟取暴利,部分小型支付机构不惜铤而走险,甚至参与到犯罪活动的业务链条中。 “监管下发巨额罚单这样的雷霆手段,也是为了警示犯罪分子和从业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在余培看来,当前,反洗钱是发现、打击、预防犯罪的重要抓手,同时,反洗钱已成为国家战略,在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互评估的大背景下,中国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的趋势呼之欲出,建议从业机构重点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建议,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加快金融立法进程;完善过罚相当监管手段,对于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殷兴山认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2018年机构改革后,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职能调整,但立法没有相应配套。如人民银行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法没有配套修订,导致履行上述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落实手段。 过与罚严重不匹配。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200万元,反洗钱法对合规性违规问题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万元,对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0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有效扼制被处罚主体后续违法行为的产生,也难以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 殷兴山建议,加快现有法律修订进程。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法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实践成果,为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注重统筹完善监管规则。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法律之间相互影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联系紧密,人民银行有履行反洗钱职责,商业银行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主体,建议在修法时加强金融法律之间的统筹兼顾,全面系统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 突出重点做好法律修订。加强统筹的基础上,建议修法时突出每部法律的修订重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央行现有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落实手段问题,使强监管依据充分;商业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现有与商业银行发展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提升监管有效性;反洗钱法重点在于填补空白,完善反洗钱监管规则,解决处罚范围窄、金额低的问题。 完善过罚相当监管手段。完善与违法行为性质相匹配的监管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对公共利益以及特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确定适当的处罚种类、幅度,确保处罚的实施效果。对于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还对金融体系安全稳定构成威胁。下面让小海带大家一起学习反洗钱案例,增强反洗钱意识,助力反洗钱。 输12 1、某支付公司提供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中,有505户特约商户为虚假商户。 2、经发现,一是多家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二是留存的营业执照影像显示,特约商户单位公章经人为电脑合成的痕迹明显。三是所登记的营业执照号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为“查无消息”或为其他企业的证照号码;四是大部分特约商户没有实地查访的门头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该支付公司被处45万元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处4.25万元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清理整改。 资料来源:《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防范洗钱风险》,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