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20.52万亿元。如何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入手,回答了这一问题。 “投资管理能力已成为提升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的有力工具。”不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原有的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还存在部分投资管理能力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在充分听取行业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银保监会在原有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上述人士表示,《通知》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保险机构持续、全面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优化+整合 确定七类投资管理能力 总体来看,《通知》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通知》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将保险资管机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新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七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王军辉表示,将原有九类投资管理能力优化合并为七类,结合了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中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发展趋势,调整后,更加贴合现代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手段与风险防控要点。 “调整后的分类,考虑了保险机构目前业务中的不同形态产品的共性与差异,契合市场和业务实际,更为科学合理。”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泰康资产首席执行官段国圣表示,对于保险资管机构而言,《通知》允许具备债权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保险资管机构分别提供不动产和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助于厘清保险资管机构与保险公司在不动产和股权投资领域的关系与定位。 自评+监管 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 除了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通知》另一方面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比如,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对于未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当在首次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前对照《通知》标准和要求,充分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并应当至少在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前10日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按照《通知》规定,目前已经取得能力备案的保险机构,可以继续开展相应的投资管理业务,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情况应当在2021年1月的半年度披露中予以披露。逾期未披露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活动。 王军辉表示,取消了传统的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式管理,以保险机构的自我评估、透明系统的信息披露和严肃持续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保险机构、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彼此支撑的良性监管体系,既实现了简政放权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又通过调动保险机构自身合规意识与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有机地增加了监管维度、频度与覆盖度,全面压实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提升了自律组织效能。 平安产险董事长孙建平也认为,此举体现出监管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更大限度地将保险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权交给保险机构,以提升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和投资主动性,当然,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也由保险机构自主判断并自行承担。 自律+监督 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的取消,是不是意味着保险机构的投资门槛降低了?对此,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表示,取消并不是降低了保险机构的投资门槛,而是通过强化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采用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以保险机构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并辅以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压实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后,银保监会将从压实机构责任、加强监管检查、发挥监督合力等方式入手,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开展投资管理活动必须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上述负责人表示,基于此,《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明确要求保险机构董事会履行审计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年就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审核,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业务,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业务,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在明确要求的同时,银保监会也将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业也在积极应用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大潮背后,对于信息技术行业来说,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会。 根据IDC近期发布的《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份额2019》报告,2019年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总规模约为425.8亿元,与2018年的343.7亿元相比,同比增长23.9%。IDC预测,到2024年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将达到1273.5亿元。 上述IDC报告显示,文思海辉金融连续三年蝉联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份额TOP1,以绝对优势持续领跑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文思海辉高级副总裁、金融事业群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况文川近日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了对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思考,并展望了金融信息科技服务业的未来发展。 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2019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9932亿元。况文川指出,目前大多银行的科技投入已经达到营业收入的2-4%,如果按照银行业未来每年拿出利润的10%投入数字化转型来粗略估算,金融信息科技总体市场规模未来将超过2000亿元。从2019年报分析,中农工建交邮储的科技投入已经达到710亿元,而12家“传统”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科技投入则可能超过420亿元,这还不包括这些年科技投资10多亿元的商业银行,以及一些投入颇大的省级农信联社,据此推算2019年中国银行业整体IT规模已经超过1400亿元。 从传统IOE到新五方力量“竞合” 传统的银行系统主要基于IOE+应用厂商架构,这种情况下技术厂商之间分工相对比较清晰:IBM做服务器主机,Oracle做数据库,EMC做存储,上面支撑一批应用厂商提供应用软件和定制化服务。当然这是一种简化的说法,其实IBM也提供商业数据库和存储,Oracle、IBM等等也提供其他套装软件甚至服务。但总体而言,金融行业IT厂商的层次架构是比较清晰的。 “今天银行不再满足于这种方式,从性价比、业务量、并发性和快速迭代等角度出发,更倾向于转向基于云的敏捷技术架构。”况文川说,随着我国数字化程度的加深和局部领先,业务规模日益庞大,同时,互联网巨头在业务场景和信息科技创新上均展现出优势和示范效应,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纷纷开始探索改造原有IT系统,对技术架构和科技治理转型的需求日益强烈。在传统架构被替代的过程中,存在市场中五方的力量:原有的基础技术厂商、原有的应用服务厂商、主要依托互联网巨头的金融科技企业、部分独角兽IT新锐以及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各方技术服务模式的形态其实并不确定、存在变化,业务边界也很模糊。 首先,市场中原有技术厂商的业务领域在发生变化。例如原本做应用软件开发的厂商会发现,仅仅做应用是不够的——他们要么需要在纵向上把服务层级延伸到基础层如PaaS、数据库和IaaS领域,要么需要在横向领域做的更丰满,以取得规模优势。 以文思海辉为例,在纵向能力延伸方面,文思海辉依托所属中国电子的整体行业能力和行业生态合作,面向最终客户的应用场景,整合芯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IaaS和安全等多方面的基础,具备以云计算分布式架构重构底层基础设施的能力,以及上层应用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横向服务能力方面,基于金融行业客户对于信息服务需求范围的扩展,尤其是对数据服务和运营服务的需求,文思海辉正在布局业务运营、信息中介和数据服务等横向延伸的服务能力。 同时,互联网金融巨头、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也在进入金融信息科技服务市场,进行自身科技能力的输出。他们往往依托的是自身巨大的场景优势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高价值技术沉淀,而需要强化的则是如何为商业机构提供高响应和快速响应能力的服务。因为早习惯于自身解决全部问题(或通过购买分包解决),他们进入市场的方法则可能倾向于提供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况文川指出,无论是互联网金融科技巨头的扩张、原本技术厂商的全产业链扩张、还是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扩张,一方面是基于技术溢出和投资效益的自然结果,另外一方面是基于打造生态的需求。未来的业务增长和变现能力更多将依赖于一个更加庞大和更加多样化的生态的形成,因为形成了生态就意味着占据了更强的优势地位,和更多的价值变现可能。 “当前在各方业务边界模糊、技术服务模式形态存在变化的情况下,整个行业处在格局重构的阶段。各方之间相互碰撞,既要有合作、又要有竞争,价值认定尚不稳定,需要通过新的融合生态来验证,通过几年的时间基于行业的需求、产业的形态和厂商沉淀的核心能力,重新形成一个稳态。”况文川认为,这个重构的过程至少还要经历3年的时间。 银行亟待提升线上化、集约化运营能力 今年在年初突发疫情的情况下,银行业及时纷纷推出线上“非接触金融服务”,正是源于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的持续创新和不断积累。这既是前期金融科技发展成效的“试金石”,也是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器”。 况文川表示,今年尽管存在疫情的冲击,但文思海辉金融的营收较去年大幅增长,说明疫情进一步让银行业认识到数字化转型的紧迫性,对于信息科技服务的需求较此前大幅增长。 疫情期间线上直播经济迅速兴起,不少银行也加入直播带货大军,希望借助“后疫情时代”大量用户涌入线上直播渠道所带来的流量红利拓宽获客渠道。大批金融机构也迅速拓展了各类视频传播渠道。银行的线上渠道呈现“线上渠道+”,“线上业务+”,“视频交互+”的三大趋势。 况文川表示,这一新趋势对于银行的数字化、集约化运营能力提出了挑战。 “根据文思海辉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的线上线下渠道有40多个,如何在这种碎片化业务环境中进行协同处理、集约化运营,对于银行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况文川表示,在线上线下渠道的整合之外,银行还会融入到很多场景中去,就像浦发银行提出的全场景银行,需要做好规划、对外对内进行开放,同时要考虑到安全性以及大规模互联网并发访问造成的影响。 以数据为驱动的线上线下综合运营是未来银行发展的重要方向。况文川强调,银行需要采用集约化运营中心、支行网点和线上移动渠道结合、多渠道相互配合、人工与智能相互补充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温度的服务。围绕银行的线上化、集约化运营需求,文思海辉金融的远程银行解决方案作为智能化的多渠道协同平台,可帮助银行构建集约化的客群运营、内容运营、活动运营、流量运营和权益运营能力。 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对用户数据信息的大量挖掘和收集,如何平衡数据使用和隐私数据保护成为一道亟需解决的课题。 “当前,数据共享的需求有多大,数据保护的需求就有多大。”况文川表示,目前社会上对于数据隐私保护的意识在逐渐形成、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完善;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数字化意味着从新版本发布即刻生效的全球化,客户通过互联网遍及全世界,世界各国对数据保护、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有不同的法规要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巨大损失。可以注意到,在技术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能够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同时,尽量发挥数据挖掘和应用能力的算法和技术,例如联邦学习,这些都是好的变化。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金融业会更加注重数据使用的合规性,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对于数据保护技术的投资将成为重要的方向。
12月2日,由第一财经发起,携手同策研究院联合呈现的《2020•第一财经中国上市房企价值榜》,从房企盈利能力、资本市场表现、融资能力、企业规模、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维度进行分析解读,详细展现了中国上市房企的现状与发展。荣安地产位列A股上市房企盈利能力维度榜单第二位。表1:2020年上市房企盈利能力榜单TOP10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逐渐确立了价值型为主流的投资理念,作为反映房企资金回报水平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则其给予股东的回报越高,企业价值越大。对于股权投资而言,资金的回报是投资人最为关注的。在盈利能力的研究中,第一财经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四个指标来进行诠释,以求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对股东回报的体现。 荣安地产始创于1995年,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是宁波第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和华东地区首家深交所上市公司。作为一家年销售200亿元的区域性A股上市房企,近年来荣安地产的盈利能力却让行业内刮目相看。 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66.62亿元,同比增长68%,在样本房企中属于营收较低的企业,但其超高的盈利能力表现远超过了行业头部企业。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加210.4%。毛利率达到41.6%,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净利率达到26.4%,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5.2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由于年初疫情影响之下市场停摆,荣安地产各项盈利指标出现小幅下滑,但荣安地产的盈利能力在行业对比中依然突出。表2:2018-2020年中期荣安地产盈利能力指标对比 值得分析的是销售净利率,2020年中期,荣安地产扣非销售净利率为24.34%,在A股上市样本房企中排名第二。在毛利率下降的同时,净利率反而有小幅增长,表明公司各类费用控制能力有所提升。表3:2020年中期样本房企扣非销售净利率TOP10 整体来看,荣安的高盈利能力主要有三大支撑,一是布局价值高地及拥有产品溢价能力;二是发挥深耕优势降低综合成本;三是借力项目合作放大资金杠杆。 就布局而言,荣安选择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基本面好的重点城市入驻,获取城市发展带动市场发展的红利,实现价值兑现。 作为一家典型的区域深耕型房企,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的77.7%来自于宁波区域,但与此同时也开始积极探索周边城市市场。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宁波区域的营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锐减至24.6%,与此同时,公司在宁波以外的邻近城市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区域深耕的优势降低了公司运营的综合成本,实现管理半径内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重复利用资源,区域内部相互协同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此外,与上游品牌房企合作也是荣安提升盈利能力的一个支撑点,放大资金杠杆,提升投资收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并积累了丰富的合作开发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实施快速开工、快速开盘、快速回笼资金的项目运营模式,大大降低了项目的开发成本以及政策变动的风险。 整体来看,2019年以来样本房企盈利水平持续下滑,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主要原因是在2019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落,融资环境持续收紧,致使房企融资成本、销售费用等增加,加之2020年初的疫情影响,在各项因素的影响下,房企盈利能力分化明显加剧。 (CIS)
为夯实宁波区域业务基础,提升区域业务能力,密尔克卫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收购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道承”)10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密尔克卫将在宁波区域试点实行矩阵式管理模式,提升集团敏捷响应的服务能力以及各个业务板块资源的横向协同能力,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 据介绍,宁波道承成立于2019年9月,公司专注于以化学品为主的国际货运代理及运输业务,提供货物的分拨、配送、堆场、仓储、保税仓储及其他相关配套增值服务,以保证对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可靠的服务。公司团队成员均来自跨国化工集团物流事业部及大型国有控股物流集团化工板块,在化学品物流领域具有超10年的从业经验,并在宁波区域积累了深厚的人脉资源。 密尔克卫始终专注于以化工物流为主航道的发展方向稳步前行。其表示,公司将坚持打造七大集群密度建设,不断提升内部管理体系,优化客户服务能力,为化工领域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物流服务。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迎来中国版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框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 所谓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资产规模大、业务复杂程度高、关联度强、国际活跃程度高、不可替代性强等特点,其损失吸收和风险抵御能力事关金融全局稳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份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TLAC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早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长远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该《办法》在起草说明中称。 目前,被金融稳定理事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中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TLAC条款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监管资本以外,持有更多的具有次级属性、可通过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债务工具,为抵御风险准备更厚的缓冲。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迟须从2025年起分阶段满足TLAC要求。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从短期看,国内大型银行可能面临一定的补充资本金压力,资本金硬约束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银行信贷资产扩张。目前,国内大型银行TLAC达标资本金缺口整体不算大(粗略测算缺口在2.0%至4.0%),且距离2025年有4年多过渡时间,国内大行完全可以通过内部利润积累、定增、可转债、优先股及监管认可的TLAC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多元化补充。 “从中长期看,强化大型银行TLAC资本约束,将健全我国银行体系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银行应对未来复杂经营环境的能力,夯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更重要的是,可以引导大型银行提高内部管理精细化程度,平衡盈利、规模与质量,稳健经营,并推动银行经营理念与方式转变。”周茂华说。(记者 姚 进)
10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机构现有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保险机构持续、全面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通知》由正文和七项附件构成,正文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附件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具体标准进行了细化设计。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二是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三是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督促保险机构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五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六是强化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从严监管的导向,及时动态调整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并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确保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份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早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长远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规则的基本原则,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使用合格的资本和债务工具,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二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的计算方法及达标要求。三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以及可计入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资本工具和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合格标准。四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扣除项,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持有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资本扣除作出了规定。五是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六是要求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七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时限等内容。境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附属公司若被认定为处置实体,按本《办法》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