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潮起”:国际游资的杠杆游戏? 张利静 是金子总会发光。本周,贵金属尤其是白银资产大放异彩。7月23日,继前一日涨停之后,白银期货主力再涨近8%,三天涨幅累计超过17%。 分析人士指出,从技术上看,白银价格仍呈强势格局,但结合其他指标综合研判,未来上行空间和时间或较有限。 国际游资席卷白银市场 7月23日,在隔夜外盘贵金属继续冲高的背景下,国内贵金属期货开盘走强,白银期货主力全天涨幅维持在7%以上,截至收盘,白银期货主力合约当天上涨7.91%,收报5400元/千克;黄金期货主力涨1.11%,收报416.52元/克。 从周一收盘价算起,白银期货主力3天来累计上涨17.4%,按照目前保证金水平计算,多头资金3天来持有收益约170%。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两天流入各类白银ETF或买涨白银金融衍生品的资金总额逾15亿美元,其中不乏擅长于高杠杆投资的散户与量化基金。 对于这一说法,芷水投资总经理韩骁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白银ETF持仓今年大幅增加,的确可能是有多国机构和对冲基金进入,这一点从CFTC非商业净多头持仓在白银大幅上涨过程中净多头持仓竟然没有达到历史高位可以看出,如果资金没有跟往常一样大部分流入期货市场,那么能容纳大资金的选择可能就是白银ETF了。 “白银价格大涨并非由于白银ETF持仓造成,很可能是采取白银ETF建仓,然后在期货盘面上暴力拉伸这一手段来达到盈利的目的。”韩骁表示。 中大期货贵金属分析师赵晓君表示,价格暴涨离不开资金持续流入。首先,本周ETF呈持续大幅流入格局,环比增幅创出新高;其次,截至7月14日,CFTC数据显示,非商业即对冲基金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持有的白银期货期权净多头头寸自5月初以来一直呈流入状态。两者结合来看,散户和对冲基金的购买热情在近期井喷是行情暴涨的直接体现。 金银比“避风港”有多暖 金银比修复需求是本轮白银涨势强于黄金的重要原因。业内人士统计,从内外金银比价来看,最近三年外盘和内盘金银比均值分别为86和79,显示出内低外高特点。 “在22日剧烈上涨后,目前外盘和内盘金银比均修复至81和77,预计未来国内金银期货比值将向下。参考2008-2011年贵金属牛市情形,在通胀预期回暖中外盘金银比从80附近回归至前期60附近正常水平后,最低降至33的历史低位,而目前外盘金银比已回到最近三年的70-80正常波动范围,按照历史估计,金银比还有较大下降空间。特别是在供给端扰动和光伏、电子设备工业需求回暖的带动下,白银走势短期或将明显强于黄金。”国信期货研究咨询部主管顾冯达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从投资角度来看,本轮白银暴涨是外盘率先启动走强,国内白银期货强势更多是内外差异过大情形下的跟涨修复。 在顾冯达看来,内外价差的修复需求也为国内白银期货带来安全支撑。他分析,此前受到内盘走势滞后及涨停板幅度限制,22日白天国内白银期货合约较外盘涨势跟涨力度不足,未来仍有进一步补涨的空间。 今年以来国内白银表现明显弱于外盘。“截至23日,COMEX白银与SHFE白银期货年度累计涨幅分别达到27.77%和20.54%。白银期货内外价差(SHFE-COMEX)22日收盘时降至-516元/千克,23日午间该价差已回归至-340元/千克,预计未来内外价差仍有约150元/千克的修复空间,还有约3个百分点差距才会回归至约-190元/千克的近三个月来均值水平。”顾冯达说。 多头优势逐渐削弱 白银大涨的同时,其大涨依据之一——高企的金银比正迅速缩减,7月23日该数值从前一日的85减少至81附近。机构人士担忧,白银飙涨会很快“退潮”。 赵晓君表示,结合白银技术走势来看,短期强势无疑,但从其他相关指标来看,上行空间和时间较有限。 “金银比已经触及近5年趋势线,但核心逻辑自3月以来并未变化,仍然是由实际利率下行驱动。而实际利率下行空间已逐步逼近3月低点,在目前宏观环境下,通胀预期稍纵即逝,不确定因素会冲击目前运行趋势。临近月底,美国财政刺激如失业救济金计划即将到期,在美国大选临近的敏感时期,市场可能过度乐观看待财政部能够延续此前的刺激计划。”赵晓君分析,短期价格调整可能随时到来,波动率快速回升不利于短期多头持有,做空需谨慎。中期来看,实际利率弱势、美国经济衰退造成的债务货币化仍然利多白银。 韩骁表示,白银价格在全球疫情未缓和,特别是美国疫情未缓和导致美国持续推出经济刺激政策的时间段,会一直维持强势,待疫情开始缓和后将会冲高回落。如果之前持有白银相关投资品种,建议投资者可继续持有;无持仓者则可以少量参与白银多头持仓,但要注意控制风险。 “操作上建议谨慎持有白银多单,未建仓客户不建议买入追高,黄金则逢回调买入,就套利来看,聚焦内外盘金银比值差异,短期继续看好金银比向下修复。”顾冯达建议。
一锭白银,4个月价格涨了近4万元!期货暴涨近90%!该出手吗? 本周白银期货的价格已经连续三天大涨,最近2天的涨幅都接近涨停板8%。今年以来白银价格呈现了V型反转的走势。 1月8日,白银期货的价格曾一度达到每千克4608元,但随着疫情的发展,银价一路下跌,3月19日最低跌至了每千克2857元。 很快我国的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工业企业纷纷复工复产,白银期货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到今天已达到每千克5420元,比年内最低点上涨了89.7%。 目前我国的白银生产情况如何?银价上涨有哪些主要原因呢? 受黄金升势拉动 白银期货四个月上涨近90% 记者李炯:我手边这一锭白银,它的重量是15公斤,也就是白银期货交易当中的一手。今年3月初,这一锭白银的价格是42800元,现在已经涨到了80000多元。 今年记者在全国最大的白银生产企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采访时了解到,受益于银价的上涨,近几个月来企业白银的库存下降很快。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白银期货成交量是8813万手,较去年同期增长253%,成交金额是5.4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6%,日均持仓量是68.2万手,较去年同期增长65%。 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一部资深经理 赵莹:2020年上半年,法人客户参与数较去年同期增长55%,法人客户的成交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29%,法人客户的持仓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8%。 业内人士认为,黄金和其它有色金属价格的上涨拉动了白银的价格。 国泰君安期货有色及贵金属板块首席分析师王蓉:这拨白银的涨势,我个人认为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白银跟着黄金在涨,白银的最核心的定价还是在于黄金;第二条主线是在白银的工业品属性上,或者说它的商品属性,最近一段时间体现得比较明显,像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商品的价格涨势比较大,在这样的市场情绪之下,白银的价格涨幅也被带上来。 涨幅不及黄金 白银价格或继续看涨 白银的价格与黄金的价格有联动效应,目前国际金价已经突破了9年高点(1850美元每盎司),但白银目前的交易价格还远低于它在2011年达到的最高纪录(50美元每盎司)。 下半年的银价是否还会看涨呢? 一说到白银,人们往往就会想到的银锭、银币和银饰品这些普通投资者常见的白银制品。 据了解,我国白银30%用于光伏产业,30%用于电气元器件、感光材料、化学化工,首饰、银币和银条等占到40%。 因为波动率上升,白银冶炼企业和贸易商多数都通过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锁定经营成本,稳定盈利水平,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今年上半年白银期货的交割量增长显著。 在采访中,豫光金铅副总经理苗红强告诉记者,我国绝大多数白银都是作为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伴生品,它的产出也会随着这些有色金属的产量增加而增加。 业内人士认为:在过去的20年里,黄金和白银的平均比值,一直在60:1左右,现在这一比值是81:1,就是说黄金涨幅比较大,白银还没有跟上,给以后白银的上涨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国泰君安期货有色及贵金属板块首席分析师王蓉:今年下半年,我个人认为,白银还是要继续往上看,它上涨和下跌的波动率都会比较大,对投资者来说,做这个品种需要严格控制自己的交易风险、仓位的风险,这是非常重要的。
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再到期货,外资正全面参与到中国的金融开放进程中来。 “尽管疫情当前,但今年期货开户的数量并不少,外资对于中国商品、股指、国债期货市场的兴趣明显提升。”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魏红斌于7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1月1日,中国正式取消了对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同年6月18日,证监会正式批准摩根大通期货将持股比例由49%增至100%。至此,摩根大通期货正式成为中国境内首家外资独资期货公司。 中国期货市场正值青年期 “中国的期货市场可谓正值‘青年期’,当前推出了5个国际化商品期货品种,良好的流动性吸引了众多外资企业和机构。股指期货每天成交量仍仅30万手,国内的基金、保险等大型机构尚未充分参与进来,外资的参与也有限,国债期货仅10万手且尚未对外资开放,因此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魏红斌表示,摩根大通期货将主要专注于经纪业务,并将对接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将开拓更多中国本土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客户。 目前,中国已推出了原油、20号胶、铁矿石、PTA和低硫燃料油期货这五大国际化期货品种,中国市场极佳的流动性和稀缺的交易品种吸引了外资加速参与;随着外资加速布局中国A股市场,外资对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今年4月10日,中国五大国有银行成为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首批试点商业银行,下一步外资也期待中国监管层放开QFII下的投资范围并参与到国债期货市场中。 谈及摩根大通期货在中国差异化竞争的战略,魏红斌表示,优势之一在于摩根大通期货可以共享摩根大通集团的资源和服务。“例如,在交易端,海外客户可以利用摩根大通的全球交易平台直接进入中国市场交易,而无需增开多个交易系统,这将提高效率。同时,交易系统提供的算法交易,可帮助客户实现多个市场的跨市场交易。例如,客户在海外买(进口)美豆,则可在国内卖豆油、豆粕。” 平台和系统的高效对于交易是“生命线”。“如果两个市场间存在价差,系统的高效性可以避免交易出现滑点,否则滑点的损失可能将直接超出盈利部分。”她称。 尽管中国期货市场自2018年来加速开放,但对国际投资者而言,中国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监管背景仍是极为陌生的,因此魏红斌认为摩根大通期货也需要进一步起到桥梁的作用。 当前,包括摩根大通期货在内,摩根大通在中国已经以多个实体的形式实现全条线经营。摩根大通是美国最大的全能型金融服务集团,并在华通过数个法律实体展开业务,其中包括:由摩根大通51%控股的摩根大通证券,100%控股的摩根大通银行(法人银行)和100%控股摩根资管及其合资公司上投摩根。摩根大通在中国全线业务具备,足见其对开拓中国市场的信心,“我们的目标是‘完整’(complete)而非‘齐全’(comprehensive),对客户而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需要完整落地。”摩根大通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梁治文此前对记者表示。 期待更多A股风险管理工具 相较而言,当前外资最感兴趣、最需要的期货产品无疑是股指期货。互联互通机制推进以来,外资加速布局A股。当前,北上资金贡献了A股市场6%的交易量,而2015年该比例仅0.3%;海外投资者目前的A股持有量占流通市值的7%,而2015年时该比例还不到1%。 “参与度高了,自然而然就有更多的风险管理需求。”魏红斌表示。 事实上,当前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已可一定条件下参与股指期货。早在2011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但QFII只能从事套保交易,而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QFII 持有的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内,QFII 的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 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当前QFII只能做套保,且要求期现匹配,而不能做投机。未来,如果额度等方面可以进一步放松,则可能会进一步提升外资的风险管理效力。”她称。此外,她也提及,中金所的股指期货是最贴近A股的,外资也期待未来能够推出股指期货的国际品种。 当前,国际投资者可进行A股风险管理的工具仅有新加坡富时A50期货,去年港交所宣布将携手MSCI推出MSCI中国A股指数期货,但这仍有待监管批准。当前,国际投资者布局的中国股票已从知名大盘蓝筹不断下沉到中小盘股票,因此仅富时A50期货或无法充分满足其套保需求。 热盼参与中国国债期货 除了A股,外资也在加速布局中国债券市场。外资目前主要利用海外的NDIRS(不交收人民币利率掉期)来对冲利率风险,但国内的国债期货市场无疑是流动性最佳、对冲效率最高的市场。 今年4月10日,中国的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已经成为首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商业银行,“目前主要用以套保而非投机。我们希望,下一步,国债期货市场会进一步向其他商业银行开放,未来QFII也有望参与进来。”魏红斌表示。 她称,当前中国国债期货每天的成交量仅10万手,从审慎角度而言,也需要循序渐进地开放,“第一批试点银行也在参与中熟悉交易规则、做好风控等,在这一过程中,交易所层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配套细则的修改。” 早在2019年1月31日,证监会宣布,就修订QFII/RQFII的相关配套规则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看似简单的一则声明,实质上是加速中国市场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的强心剂,尤其是其中提及的“扩大投资范围”,范围中就包括了国债期货。 魏红斌也认为,开放初期阶段,监管可采取渐进的开放模式,鼓励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交易,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完善风险对冲工具后,外资也可能进一步加速布局中国债市等。另外,其他机构也预计,到2020年底,外资持有的中国国债将超过总量的10%(截至今年4月为8.27%)。
“黄金大妈”转战白银 贵金属持续闪耀 张利静 黄金投资者转战白银 “太好了,这几天白银太争气了!”22日一大早李民(化名)高兴地说。李民是北京海淀区一家餐厅的服务员,业余参与一些“纸黄金”“纸白银”交易,22日国内白银资产跟随隔夜外盘市场大幅走强,看到账户收益,李民难掩兴奋之情。 李民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他几年前在银行开立了“纸黄金”交易账户,之前一直做黄金,但今年以来,他的交易单则以账户白银为主。今年以来他投资白银的收益已经达到20%,7月22日他投资的“纸白银”品种上涨5.89%。 “我们有一个白银投资群,以前大家都是做(纸)黄金、(纸)原油的,今年都开始做白银交易了。”李民说,投资白银主要是听一个“懂投资”的朋友推荐——黄金涨太多了,但白银价格之前没怎么涨,风险更低,收益更高。 7月22日,国内外金银期货双双上涨,截至发稿,纽约金期货一度触及1879.2美元/盎司,刷新9年新高,纽约银期货一度站上23美元/盎司,刷新6年新高。 目前市场上白银投资的现货渠道主要有银行纸白银、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现货白银、白银现货为标的ETF以及实物白银。 金大师首席分析官助理王琎青表示,全球最大白银ETF ishares Silver Trust持仓量自今年3月下旬以来总体处于增仓状态,差不多已经购买5400吨白银。“白银ETF的持仓变动成为银价上涨的幕后推手。只要白银ETF不断增持白银,银价就会总体保持上行节奏。” 佛系白银逆袭 一位资深贵金属投资人士表示,从白银期货历史走势看,无论在避险行情还是基本面利好消息下,白银价格常常表现低迷,对消息面一向不太敏感,很少出现像样的大涨行情,因此常常以“佛系”著称,“能不涨就不涨”。 近日白银出现暴涨行情,一方面是高企的金银比之下,被黄金“大哥”逼出来的;另一方面,基本面传来的白银供给收缩的担忧也助推了本轮上涨行情。 中大期货贵金属分析师赵晓君表示,近期白银涨势强于黄金,一方面源于黄金价格位于历史新高关键节点,面临较大压力,而白银在暴跌之后获利空间较大,CFTC基金持仓连续流入折射对于白银价值补涨黄金的预期。另一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供给端特别是主产区拉丁美洲疫情呈现进一步恶化的局面,在需求端无论是工业还是金融都大幅修复的情况下,白银供需矛盾加剧被进一步放大。 “黄金大涨靠的是避险,而白银大涨靠的是通胀。如今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电子工业需求缓慢增长使得白银工业需求慢慢恢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在南美洲肆虐,不少银矿以及铜矿(白银伴生矿)关停或停产,白银供给端受到影响。由于工业属性较强,商品市场供给端的故事也因此具有了想象空间,这是市场炒作逻辑的一贯套路。”王琎青表示。 国信期货研究咨询部主管顾冯达表示,截至7月22日,沪银和COMEX白银主力合约本周涨幅已分别达到12.0%和15.8%,沪银主力合约21日增仓超10万手后持仓量小幅下降。上半周白银大幅上涨后,预计部分空头将被迫砍仓离场,同时建议关注白银多头获利了结带来短线回调的压力。 短线不宜追高 7月22日晚,外盘贵金属延续偏强走势,金银上涨行情持续。顾冯达表示,近期贵金属走强主要是受到通胀预期抬头,美元指数走弱和避险情绪高涨三重因素的提振。 “通胀预期持续回升,10年期美债名义利率进一步下行,实际利率深度走负。多轮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使得美国财政赤字高企,削弱美元货币信用,美联储采取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释放流动性产生负溢出效应,规模7500亿欧元的欧盟复苏基金终获通过进一步打压美元。美国大选临近为市场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顾冯达表示。 “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大多数都在采取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在以往非常罕见,力度比以往几次金融危机时还要大。在疫情没有彻底结束、全球经济没有进入正常轨道之前,央行泼出去的水是很难收回来的,可以说是覆水难收。这就好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联储直到2014年11月才宣布退出QE,2015年12月才宣布首次加息。美联储是撒钱很快,收钱很慢。”王琎青表示。 赵晓君认为,在美债利率低位震荡的格局下,经济复苏预期仍未被证伪,原油高位震荡继续平滑此前低迷的通胀预期,两者结合之下,实际利率近期加速下行,提振金银趋势上行。 随着白银加速上涨,金银比已经大幅缩降至85附近。王琎青认为,白银短期涨幅较大,不适合追高。 “在面对当前白银期货价格飙升,未建仓投资者追高压力较大背景下,稳健客户仍可关注黄金回调后多头入场机会。”顾冯达建议。 7月22日开盘,白银期货主力合约以7.99%涨幅涨停,创近7年新高,白银资产纷纷大涨。罕见涨幅乐坏了转战白银投资的“黄金大妈”。 在黄金屡创新高、金银比处历史高位背景下,白银价格近期猛涨,全球范围内白银持仓不断增加,白银投资需求爆发,分析人士认为,在金银比已经缩减,白银大涨之后,短期不宜追高。
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相关新闻: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接管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事宜答记者问一、为什么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答: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及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接管目标是保持3家公司的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二、接管工作将如何开展?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类业务、债券回购、同业业务等各类业务以及国盛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客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资管产品的申赎正常进行。三、目前,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情况如何?答:目前,除上述公司治理问题外,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总体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据三家公司2020年5月的月报,截至2020年5月底,新时代证券总资产221亿元,净资产95亿元,净资本71亿元,风险覆盖率275.50%,流动性覆盖率1156.08%,净稳定资金率165.22%。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证券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98亿元,净资本83亿元,风险覆盖率370.25%,流动性覆盖率366.67%,净稳定资金率183.53%。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期货总资产7.46亿元,净资产0.89亿元,净资本0.71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272.3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974%。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客户资产是否安全?答: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证券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三家公司各类资管产品依法托管,资产安全充分保障。五、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情况如何?接管相关证券、期货公司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答:截至2020年5月底,证券行业总资产7.91万亿元,净资产2.10万亿元,净资本1.68万亿元,风险覆盖率270.45%,流动性覆盖率246.50%,净稳定资金率150.06%。期货行业总资产7832亿元,净资产1228亿元,净资本677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31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640%。总体来看,证券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接管属于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实施风险处置的个案,对其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图片来源:微摄 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一、为什么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 答: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及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 接管目标是保持3家公司的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 二、接管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类业务、债券回购、同业业务等各类业务以及国盛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客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资管产品的申赎正常进行。 三、目前,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情况如何? 答:目前,除上述公司治理问题外,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总体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据三家公司2020年5月的月报,截至2020年5月底,新时代证券总资产221亿元,净资产95亿元,净资本71亿元,风险覆盖率275.50%,流动性覆盖率1156.08%,净稳定资金率165.22%。 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证券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98亿元,净资本83亿元,风险覆盖率370.25%,流动性覆盖率366.67%,净稳定资金率183.53%。 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期货总资产7.46亿元,净资产0.89亿元,净资本0.71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272.3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974%。 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客户资产是否安全? 答: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证券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三家公司各类资管产品依法托管,资产安全充分保障。 五、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情况如何?接管相关证券、期货公司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答:截至2020年5月底,证券行业总资产7.91万亿元,净资产2.10万亿元,净资本1.68万亿元,风险覆盖率270.45%,流动性覆盖率246.50%,净稳定资金率150.06%。期货行业总资产7832亿元,净资产1228亿元,净资本677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31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640%。总体来看,证券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接管属于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实施风险处置的个案,对其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7月17日,证监会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修改与当前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做法不同的内容。比如,删去期货公司资金划转均需向存管银行提供划款凭证、说明等材料,增加各方向监控中心数据报送的义务;明确一个期货公司可以在同一存管银行开设多个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保证金账户开立、变更等要求,改为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报备等。 二是强化存管银行在保证金封闭管理中的责任。就保证金账户冻结事宜,明确存管银行应当在银行内部系统中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等平台中作限制整体冻结设置,并在收到有权机关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扣划指令时,应当提示账户资金的特殊性质以及账户不得被整体或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扣划等安排。 三是增加与对外开放相衔接的条款。将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适用对客户的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证金封闭圈管理。 此外,一并修改了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条款。 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照封闭运行原则,必须全额存入从事保证金存取业务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 相互独立,分别管理。严禁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进行监管。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实施监控。 第四条 存管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履行监督义务。 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及其他为期货交易履行结算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期货结算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履行自律管理职责。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用于保证金的存放。 第七条 期货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多家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如遇特殊情形,期货公司可以向监控中心申请,将另一家存管银行临时指定为主办存管银行。 期货公司应当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第八条 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以本人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用于存取保证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为期货结算账户。 第九条 客户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应当在期货公司登记。客户可以在期货公司登记多家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在期货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封闭运行第十条 期货公司必须将保证金存放于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可以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划转。上述账户共同构成保证金封闭圈。保证金只能在封闭圈内划转,封闭运行。 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的,存放期货保证金及期权保证金、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等客户资金的保证金账户应当与存放客户相关现货资金的保证金账户隔离管理,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一条 除客户出金及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述情况外,期货公司不得将资金划出封闭圈。 严禁以质押等方式变相挪用占用保证金。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与保证金封闭圈相互隔离。期货公司在保证金封闭圈和自有资金之间划转资金,只能通过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之间进行。 除指定用于保证金封闭圈与自有资金之间进行划转的保证金账户外,期货公司开立的其他保证金账户与其自有资金账户之间,应当完全隔离,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收取手续费、利息等,支付席位费、电话费等费用,应当在保证金封闭圈与专用自有资金账户间相互划款。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为满足客户在不同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交易需求,保证客户的交易结算,以自有资金临时补充结算准备金的,只能从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调入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期货公司完成临时周转后需要将调入的资金划回自有资金账户的,只能从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划入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且累计划出金额不得大于前期累计划入金额。 第十五条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透支、穿仓导致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应当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时,应当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调入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允许的结算方式从保证金账户为客户出金,不得将保证金划至自有资金账户后再从自有资金账户向客户出金。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出金时,收款人账户名称应当与出金客户名称一致。根据中国证监会其他业务规则名称无法一致的部分特殊法人客户等除外。 因有权机关强制执行、企业注销、法定继承等特殊情形,期货公司需要将客户资金从保证金封闭圈划转至与客户名称不一致的账户时,期货公司应当履行审核职责,并向监控中心出具情况说明及涉及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客户存取保证金应当通过开立在同一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以同行转账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者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 第四章 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指定或者变更主办存管银行,应于当日向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开立或者变更保证金账户、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应于当日向监控中心备案。 监控中心在收到期货公司的备案信息后对备案内容进行登记,通知存管银行按要求维护保证金账户并报送账户信息。 期货公司通过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确认存管银行正常报送账户信息之前,不得使用此账户。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撤销不再使用的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并于当日向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立、变更或者撤销保证金账户的,应当在备案后通过官网等渠道及时向客户披露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控中心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共享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备案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统一格式,定期向监控中心报送客户权益总额等数据信息。 存管银行应当按统一格式,定期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公司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余额等数据信息。 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应当按统一格式,定期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公司在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余额等数据信息。 第二十五条 监控中心根据存管银行、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报送的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资金数据,对下列事项进行每日稽核: (一)期货公司报送的客户权益。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内资金余额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当期所有客户权益。 (二)期货公司在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自有资金。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内自有资金余额应大于或者等于自有资金最低监管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监控中心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监管相关规定向期货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稽核发现的异常情况,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监管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和处置,并向监控中心通报核查和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保证金封闭圈资金情况及客户权益数据进行每日测算,并留存测算结果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存管银行应当在系统中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等平台中作出限制整体冻结设置。在收到有权机关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扣划指令时,应当提示账户资金的特殊性质以及账户不得被整体或者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扣划等安排。 保证金账户发生冻结、扣划情况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存管银行应当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资金划转进行监督。发现期货公司存在违规划转保证金等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期货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十条 存管银行、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发现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内资金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期货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控中心、存管银行、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期货公司保证金的情况保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中心应当提供数据支持,存管银行、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不按照规定在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二)不按照规定将保证金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三)在保证金封闭圈之外存放保证金; (四)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式向客户披露保证金账户信息; (五)通过主办存管银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以外的账户划拨自有资金进出保证金封闭圈; (六)擅自为客户出金到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 (七)向监控中心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挪用、占用保证金;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存管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存管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存管银行未能改正,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建议期货交易所取消其存管银行资格并解除与其签订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协议: (一)不按照监控中心数据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文件信息; (二)不按照规定及时维护保证金账户信息; (三)不按照规定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有效履行保证金账户性质提示义务及审核职责,导致保证金账户被有权机关以未经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冻结或者 扣划资金; (四)对已发现的期货公司违规划转保证金等行为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五)参与以质押等方式变相挪用客户保证金; (六)伪造并报送虚假保证金账户余额、出入金、汇兑等数据信息;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未能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影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 监控中心未能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影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的监管及期货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期货公司、存管银行、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监控中心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存管银行”,指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保证金存放、划拨、汇兑等业务的境内银行。 (二)“主办存管银行”,指期货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存管银行。 (三) “保证金账户”,指期货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于保证金存放的账户。 (四)“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指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用于办理和期货交易所结算账户之间期货业务资金 往来的保证金账户。 (五)“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的资金账户”,指期货交易所为便于对期货公司存入其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而为期货公司设立的明细账户,用 于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存放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以及期货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及结算备付金账户,分别用于存 放结算参与人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和现货结算备付金。 第三十九条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适用本办法对客户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办理与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往来的,还应当符合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相关要求。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 号)、《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 货字〔2006〕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