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月11日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下媒体具备《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规定的条件,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www.jjckb.cn,www.chinadaily.com.cn,www.cs.com.cn,www.zqrb.cn,www.cnstock.com,www.stcn.com。
由于此前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9月9日,雅本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等高管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措施。 据公告回溯,2020年2月初,雅本化学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在随后的《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雅本化学再多次披露,作为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朴颐化学市场份额为15%至20%;目前公司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未能在上述信息披露中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 据披露,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此外,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版)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雅本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卓颖,时任董事、朴颐化学总经理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了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数字认证(证券代码:300579)再获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级别A(优秀)级评价。自2016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数字认证已连续三个考核年度获信息披露最高等级评价。 据悉,三个考核期内,数字认证共披露各类公告和报告数百份,实现了零补充、零更正,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重大经营信息,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发现和价值认同。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了密切而深入的沟通交流,目前公司市值突破百亿元,较2018年增长超过三倍。 深交所通报指出,深市2196家上市公司中,最近连续三年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公司有178家,占比8.58%;一批信息披露质量高、规范运作诚信好、主动服务意识强的优秀公司群体逐步形成,为深市全体上市公司提供了示范,做出了表率。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实施,信息披露核心作用愈加凸显。2020年9月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对信息披露优秀公司的支持举措: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对于最近一年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股权、债券融资业务提供便捷服务等。 作为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权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认证始终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旨在提供高品质的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帮助用户创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 数字认证表示,公司将以此次获评殊荣为契机,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诚信、规范、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
按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近日,一家上市公司却因股权转让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质疑,不仅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还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强制行政监管措施。 5月8日,华懋科技首次披露了拟转让控制权消息,而至8月25日,华懋科技再度披露消息时竟与前次披露出现了重大变化,无论是受让人,还是转让股份数量、单价均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引发了市场哗然。 在市场质疑声及监管压力下,华懋科技后续补充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不过截至9月3日,仍未回复监管函。而按照此前公告披露,此次股权转让最迟将在9月4日前完成。 信息披露前后变脸 5月8日,华懋科技首次披露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其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拟以14.775亿元价格向华为投资(此“华为投资”系一家成立于上海的资管公司,并非明星企业500强企业华为)转让公司29.35%的股权,而控制权受让方是一家尚未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消息一出就引发了交易所问询,不过由于受让方尚未成立,华懋科技对于问询函的部分关键性问题迟迟无法回复。 直至8月4日,华懋科技更新控制权变更进展,称华为投资已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且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已成立济南晟泉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从上述信息看来,这家济南晟泉本应该是此次控制权受让方,不料,短短20天后,事情却推翻了此前披露,发生了重大变化。 8月25日,华懋科技再次披露控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金威国际分别与东阳华盛以及宁波新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而其中东阳华盛与宁波新点组成联合体,向金威国际收购公司25%股权。其中,东阳华盛受让15.94%股份,宁波新点受让9.06%股份,合计支付12.7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比前后公告披露,内容竟然完全不同,甚至存在误导嫌疑。济南晟泉并未出现在受让方名单中,同时交易股权比例、交易单价以及拟交易架构等方面均出现“变脸”。此外,受让方共同实控人林晖前期对东阳华盛的认缴出资金额为4950万元,大幅低于前期承诺的1.5亿元。 交易所在监管函中不仅指出了上述存在的问题,且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人,明确相关责任人,要求公司说明东阳华盛与宁波新点此次资金收购来源是否存在杠杆安排以及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等情况;并说明受让方共同实控人袁晋清、林晖实仅以合计持有公司2.42%股份,却被认定为实控人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以及控制权的稳定性等一系列问题。 业绩原地踏步实控人“去意已决” 在业内人士看来,华懋科技在如此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中出现的一系列状况,引发了对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勤勉,股权转让筹划是否审慎的疑问。 而记者整理公开信息发现,实际上华懋科技实控人从3年前解禁期满,就已经开始持续减持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华懋科技主营汽车安全气囊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于2014年上市。 早在上市初期,华懋科技业绩确实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数据显示公司2014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33.99%、27.31%、31.56%、11.22%;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33.15%、47.4%、50.27%、5.99%。 但从2017年开始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基本维持在9.83亿元至9.89亿元,呈现“原地踏步”,同时公司净利润逐年出现小幅下滑。另据最新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下降19.6%;归母净利润7654.9万元,同比下降19.5%。 而巧合的是,公司业绩原地踏步的开始,与实控人持续减持的时间也十分吻合。2017年,华懋科技实控人赖氏家族对上市公司股份开始持续减持,并在此后宣布退出董事会,辞去经营管理岗位。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9月份,金威国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的股份;同年11月份,金威国际宣布将所持华懋科技5.5%和5.2%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公司总经理张初全和自然人蔡学彦,交易对价分别为3.61亿元和3.41亿元。2018年4月份,赖敏聪和赖方静静双双以年龄为由从董事会退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2019年3月份,金威国际拟减持华懋科技股份不超过2639.43万股,同时以2.49亿元价格将1596.4万股转让给自然人廖秋旺。 而在此次控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金威国际将持有公司3882.27万股,持股比例由37.57%进一步下降为12.57%。 粗略计算,实控人家族上述股权转让将套现超过22亿元,超过华懋科技上市6年累计净利润(2014年至2020年上半年累计净利润约14.23亿元)之和。 对此,甚至有市场人士对于华懋科技上市目的提出质疑。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个月内,公司现任董监高也将全部辞职。 集体辞职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而在实控人变更、董监高辞职后上市公司还能否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坚持信息披露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将信息披露有效性作为评价重点,突出“抓两头、带中间”的分类监管思路。总的目标是以信息披露评价深化分类监管,以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升公司质量。 日前,上交所官方网站公布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19年至2020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显示,评为A(优秀)类公司325家,占比21.72%;评为B(良好)类公司884家,占比59.09%;评为C(合格)类公司226家,占比15.11%;评为D(不合格)类公司61家,占比4.08%。 从评价结果看,绝大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较高,A和B类公司占比超过八成,体现出沪市主板有一大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C类公司信息评价为合格,但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高,内部控制不足等瑕疵。D类公司大多涉及纪律处分、内控重大缺陷、被出具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 回顾近3年评价结果,比例结构也大致与今年相当,有909家公司连续3年评价结果均在B类以上,有152家公司连续3年被评为A。 信息披露评价只是对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并不对公司质量、经营业绩或者投资价值进行判断,但从实际结果来看,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较好的公司,其主业经营质量也往往经得起检验。从指数名单来看,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中,A类公司占比89.8%;上证180指数成分股中,A类公司占比67.04%,B类公司占比30.73%。从主业经营情况来看,今年被评为A的公司2019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8.8%。评价结果与上市公司风险情况也有一定匹配度,风险警示公司中,C类和D类公司占比合计近80%。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评价工作系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开展,该办法自2013年发布以来,已经过两次修订。根据该办法,评价工作主要关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分行业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并据此设置了若干相对客观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继续沿用前述标准,在坚持信息披露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将信息披露有效性作为评价重点,突出“抓两头、带中间”的分类监管思路。总的目标是以信息披露评价深化分类监管,以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升公司质量。 据悉,为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公平,上交所高度注重组织工作的精细化和程序的规范化。评价程序上,分为公司自评、日常监管部门评议和总办会审议三个阶段:首先由上市公司进行自评,然后由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基于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情况核实加减分项目,最后报交易所总办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其中,在部门评议阶段,又设置公司联络人评价、行业组审核和部门复核三个环节,各个评议环节相对独立、层层复核。经过前述多级把关、集体讨论后,将评价结果通报各上市公司,公司对其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充分保障公司权益。 据了解,上交所通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一方面引导、支持上市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塑造各方良性互动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评价结果也成为深化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参考,提高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以来,上交所认真贯彻证监会有关要求,把分类监管作为基本方法,打好“精准监管+柔性服务”的组合拳,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在守好风险底线的同时,主动走出去,积极想办法、出实招,督促解决遗留问题,支持尽快走出困境。后续,上交所将继续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坚持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围绕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这一主线,深化分类监管,不断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监管,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创造条件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8月24日,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正式刊登招股意向书,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进行新股申购,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青岛有望迎来第43家A股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稳健 以智能制造推动轮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森麒麟致力于绿色、安全、高品质及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及航空轮胎研发生产、销售,以智能制造推动轮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互联网及生产制造物联网体系,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升级完善。 招股书显示,森麒麟公司以境外替换市场为核心,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森麒麟主要产品销售收入保持稳健增长,其中,经济型乘用车轮胎及高性能乘用车轮胎为森麒麟主力产品,2017-2019年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1.73%、85.85%及83.83%,为森麒麟主要盈利来源。此外,轻卡为美国主流消费车型,森麒麟随其美国市场业务逐步成熟,将轻卡轮胎作为重点业务布局,并获得充裕订单,轻卡轮胎对整体业务贡献度提升。 同时,森麒麟主营业务持续“造血”能力突出,具备高质量的回款能力和盈利质量。2019年,公司存货余额下降20.82%,其中原材料余额下降30.13%,库存商品余额下降16.23%,泰国工厂建成后投产的初期阶段,相应的安全库存及战略备货已得到有效消化,得到市场认可,实现了供销两旺。 记者对比了2017年-2019年森麒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森麒麟的业绩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尤其是具备境外工厂的玲珑轮胎、赛轮轮胎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受益于主营业务持续高效发展,森麒麟各项偿债指标持续改善,特别是2019年公司的负债风险大大降低,经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森麒麟的长短期负债指标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规避贸易摩擦 加快推进建设第二个境外生产基地 森麒麟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在泰国建设轮胎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是少数成功迈出全球化布局步伐的中国轮胎企业,并计划继续推进完善全球产能布局。而面对美国将贸易摩擦争端逐渐向东亚及东南亚的轮胎产地扩散的现状,公司将积极布局更深入的产能全球布局,加快推进在“一带一路”沿线东欧国家建设第二个境外生产基地。 森麒麟海外销售占比过高,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会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记者注意到,在森麒麟最新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中,特别对国际贸易摩擦做出了分析论证,美国对泰国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尚未形成明确结论,公司针对可能做出的摩擦裁定,以2019年财务数据进行模拟量化分析结果显示,假设2019年美国对泰国原产地轮胎加征10%-20%的额外关税,对森麒麟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针对美国可能对泰国原产地轮胎加征反倾销关税的情况下,森麒麟泰国工厂计划增加对东南亚、欧洲、中南美、中东、非洲、日本、澳大利亚等非美地区的销售数量,在产能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对美国市场的销售数量。此外,坚持全球化产能布局战略,在美国对泰国原产地轮胎可能发起贸易摩擦的情况下,公司加快推进在“一带一路”东欧国家建设第二个境外生产基地。 致力于航空轮胎“中国制造” 推动航空轮胎产业化 在航空轮胎领域,森麒麟致力于实现“中国制造”。据悉,森麒麟已成功开发出适配于波音737系列等机型的多规格航空轮胎产品,通过测试取得相关认证,并试飞成功,受中国民航局委托起草CTSO-C62e(2014)《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并于2019年成为中国商飞ARJ21-700航空轮胎合格供应商。 森麒麟正积极推进航空轮胎领域客户开发,与中国商飞开展国产大飞机航空轮胎合作,已进入中国商飞CR929潜在供应商名录、C909及C919培育供应商名录、ARJ21-700合格供应商名录。 招股书显示,森麒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8万条航空轮胎(含5万条翻新轮胎)项目”将进一步完善航空轮胎产能布局。 记者注意到有媒体报道质疑森麒麟招股书数据造假问题:一是原材料的采购数据差异,最新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对于原材料采购注明了系原材料采购入库数据,对于主要供应商,也说明了系采购数据,两版招股书的披露差异应系披露口径差异所致;二是经销商、供应商披露的数据差异,据了解,IPO企业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与企业合作的经销商、供应商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为常见事项,双方数据披露的差异通常包括发货、收货的时间性因素,以及受不同主体合并口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三是换货金额差异,在森麒麟最新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森麒麟(美国销售)2016年提前确认收入822.69万元,经2019年9月21日森麒麟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确认,森麒麟对该会计差错事项予以更正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换货数据差异应是该项会计调整形成。 同时,有媒体称森麒麟经销模式占比大是轮胎行业罕见模式的问题。对此,记者向轮胎行业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据其介绍,经销模式为轮胎企业面向大众消费者经营的主要方式,通过经销商售予零售店、连锁店、专卖店、改装厂等销售途径,最终流通至终端消费者。 该业内人士指出,森麒麟采取的经营模式与行业经营模式一致,较高的经销比例,是森麒麟经营策略为面向更加注重产品体验、品质以及轮胎自身品牌效应的替换市场所致。
木林森8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孙清焕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6,630,112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孙清焕《关于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孙清焕因已经达到降低个人股权质押比例的目的,所以决定从2020年8月25日起终止其此次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