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申请房贷的个人,在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时候,将被银行重点审查。审慎向最近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已在北上广深银行同步推开。 2月8日深圳发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后,中介市场已将高于参考价的挂牌物业下架。银行将按什么价格标准执行,这关系到购房者的首付金额,也受到市场极大关注。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深圳分行已经在内部发文,表示将以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 有人预计该通知下发后,深圳其他银行或许会相继跟进,参考价在银行实施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与此同时,近期申请房贷的个人,在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时候,将被银行重点审查。审慎向最近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已在北上广深银行同步推开。 已有银行通知按参考价放房贷 2020年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阶段性宽松,“房住不炒”的任务在一线城市得压力也更重。 2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机制,并出炉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因为参考价与当时市场真实成交价和挂牌价有一定出入,被认为是将市场价的“打折”,引发争议。 深圳住建局表示,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参考价出炉后,各家中介APP上的二手房价格均出现“暂无数据”,至今未有显示。有相关专家透露,深圳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一年发布一次,中介挂牌价格不能超过参考价,商业银行将根据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二手房贷款,如果偏离太大可能会被监管约谈。 如果银行房贷根据参考价来执行额度审批,对购房者实实在在的影响是,贷款将变少,首付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观察人士看来,此举是给深圳楼市降杠杆、打击炒房的一记重拳。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近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已经在内部发文,表示根据深圳住建局以及监管要求,将以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 有人预计其他银行或许会相继跟进,参考价在银行实施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但银行到底如何跟进参考价放贷,被允许的偏离度有多大,还需要更明确的细则,这也是不少银行还未出跟进通知的原因所在。 住房按揭获批半年内不批经营贷 2020年初,深圳房地产市场领涨全国,当时媒体报道,因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有人以住房为抵押申请经营贷代替房贷,这种操作手法引起了各界关注。 很快,深圳监管部门便开始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短期内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谨慎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上海地区银行对消费贷、经营贷的自查追溯期,也接近6个月。今年1月底,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各家银行于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多地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针对北京房地产市场近期出现的一些投机炒房苗头,北京银保监局2月20日在官网上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继下发监管提示函督促银行开展消费贷、经营贷自查,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后,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2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具体包括: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等等。 同期,广东省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也提出了类似要求。稍早一段时间,广东银保监局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 此外,广东银保监局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并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 2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通过官网上监管动态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在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管理上,更严厉操作或许已经在路上。今年以来,各地银保监局针对信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不断。比如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港股00998)贵阳分行违规给房地产企业融资、厦门银行(行情601187,诊股)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金牛支行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云南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均收到当地监管部门的重罚。
基于金融与数据的紧密联系,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在金融领域的意义尤为重要。在大数据时代,金融行业得益于海量数据勾勒出的多维度信息,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显著提升。但同时,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不当使用等突出问题也越来越引发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提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迫在眉睫。近日,为响应国家和行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和规范,加强对金融行业数据安全的保护,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配合《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标准的推广实施,中金国盛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金国盛”)推出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 对此,业内专家均表示,这一认证有必要,但要持续加强基础性研究,做好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市场平台保障,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据了解,本次中金国盛推出的认证是针对开展或拟开展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法人,在个人金融信息收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各环节中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估。 “国家正在加紧立法,保护个人隐私与消费者数据信息。”数据治理领域专家王昭彧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金融行业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2019年10月,人民银行就《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及时推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 王昭彧表示,尽管目前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但金融信息保护领域的最大困难是法规“失之于宽,过于宽泛或模糊的定义让政策执行难上加难”。确切来说,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领域并非没有标准,而是大多数普通金融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综合因素,无从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020年,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王昭彧肯定了上述规范的意义,但同时也表示,上述标准都很专业,涉及到生物识别、账户信息等多方面,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可能难以借此维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认证工作是有意义且十分必要的。“相当于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各方面进行专业的评估。如果认证标准和结果能够充分披露和解释,从普通消费者到业内都将有一个更明晰的认识。”王昭彧表示,这有助于落实个人金融信息全流程保护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市场接受度还有待检验。”金融科技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如果对标我国信息系统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对信息安全产品实行等级管理,其中“三级等保”是指信息系统经过定级、备案这一流程之后,确定为第三级的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是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等级保护认证。这一认证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认可及评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如果想收到良好效果,认证就必须具备足够的市场公信力,并要考虑市场对该认证的需求和接受度。”苏筱芮表示,“例如,金融机构能否将此认证结果作为评级的参照选项,与金融机构有密切业务往来的科技公司是否也可进行该认证,认证结果能否成为金融机构筛选合作伙伴的参照系。”她表示,金融标准化要与适应性、竞争性和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对接起来,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与其他认证业务相比,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具有多重特点。例如,该认证面向组织整体开展,而不是面向某一特定产品、服务的认证。而且,该认证是依据人民银行对于数据能力建设的整体框架,面向个人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开展的,以国家标准作为底线、行业标准作为门槛,同时充分考虑了组织实际情况,结合组织已开展的相关认证、测评工作,引入互认机制。可以说,这项认证工作必须要由“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 实际上,过去几年里,从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到金融科技产品认证,金融科技检测认证体系正在蓬勃发展,也逐渐得到了市场认可。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金标委秘书长杨富玉此前介绍,2019年通过建立金融科技产品认证体系,将客户端软件、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声纹识别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11种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实施为手段,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上述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后不到一年,已有商业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机构的2000余款客户端软件提出认证申请,850款软件完成认证,其中202款通过认证后已被互联网金融协会采信并对通过认证客户端软件进行备案公示。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本身有其必要性,也有相应的市场需求。但是,最终能否很好落地,还需要考虑多重因素。”王昭彧建议,要加强金融信息乃至信息治理领域的基础研究,更加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数据确权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数据可复制、易留存,所有权、控制权因为共享使用而发生让渡。我们应针对这些特点进一步深入研究。” 王昭彧表示,要更好解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需同时加强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市场保障。制度保障既包括《民法典》等法律从原则上加以确立,也包括建立具体可执行的标准,而后两者则要求监管机构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具备相应的软硬件实力。如此,好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地见效。
作为金融业的基础设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之一,征信是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 2021年开年,央行就下发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的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界定、业务规则等问题,折射出的是眼下中国新金融、新商业对于社会「基础设施」需求的剧烈变化。 征信是一个太过特殊的行业。 按照官方定义,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无论在金融服务、商业世界还是置于整个经济社会来看,其涉及的主体之广、角色之重要,大概鲜少有哪个行业能与之匹敌。而其与数据信息为生命线的特征,又使其与新技术的发展紧密连接。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的征信体系从萌芽到成长,从一片空白到建成全球最大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每一步走来,都是在这样的变化中不断探索。 如今,数字时代加速到来。在信息大爆炸的同时,数据与信息的产生速度、体量规模,以及能够发挥的作用都在剧烈变化,而与之相关的产业链条、监管体系也随之而变。 未来,征信行业迎来一场新变革已在所难免。 1、萌芽:劈开混沌,重拾信用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刚刚迈出第一步。经济发展凯歌高奏,却也难免泥沙俱下。 其中,对于银行业而言,一个困扰已久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多头开户」。 1996年,河南省新乡市一家企业的审计报告显示,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数达到51个,分散于不同银行以及他们下设的不同分支机构。而趴在这五十多个账户上的,是数十笔呆账、坏账,企业银行账户与银行对账单之间长期不符。 当时,类似的问题在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究其根源,这是中国银行业打破了按行业、地域分工的格局之后,却没有解决信用信息共享问题,所面临的发展「阵痛」。 事实上,金融监管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早在1992年,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了「贷款证」制度,即把企业的概况和在各家银行的贷款、还款情况由各贷款银行登记在一个纸质的文本「贷款证」上,企业到哪去借款,都必须提供「贷款证」,贷款银行就可以查询到企业在其他银行的借款信息。 在1994年和1996年,央行分别推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贷款证管理办法》进一步管控「多头开户」与「多头借贷」,将相关制度推广到全国。 到1997年,为了克服纸质「贷款证」使用不方便的问题,央行提出「贷款证」要逐渐转向电子化管理,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也成为后来中国征信行业发展的基础。 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三级联网运营 然而对于处于蒙昧与混沌期的中国市场而言,金融系统的一己之力很难改变整个市场对于「信用」二字的漠视。 监管的约束没能断绝「多头开户」的乱象,企业违规操作的情况依然屡禁不止。 虽然经营亏损严重,但由于各银行甚至网点之间的信息不互通,企业通过开设新户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新贷款。与此同时,多套账本、多个账户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逃税、骗税,甚至可以规避税收的强制执行。 这种混乱的情况在「共和国第一税案」爆发时达到了顶峰。 1999年至2000年6月,作为汕头经济特区的「排头兵」,潮阳、普宁两地从事出口退税的100多个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开设账户,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高达323亿元,涉嫌偷税骗税近42亿元,甚至比当地的财政收入还要高出许多。 这事件的影响究竟有多恶劣呢? 当时,有很多地区甚至直接发文禁止自己的下属企业和潮汕地区的企业做生意。两年内,汕头累计迁走的企业超过1200家。到2001年,汕头GDP破纪录地下降了2%,而占汕头市经济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潮阳市,GDP竟下降了21%。 一记当头棒喝,终于令整个市场从蒙眼狂奔中清醒过来,市场经济并非盲目逐利,反而更加需要「信用」作为支撑。 从某个角度看,这或许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根据当时上海社科院的一组研究数据,人均GDP在300~500美元之间时,「信用」往往被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在500~1000美元之间,「信用」往往被大肆破坏;在3000~5000美元间,是「信用」重组阶段;而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信用」便进入良性循环。 彼时的中国市场正在完成从破坏到重组的「惊险一跃」。 更重要的是,伴随着人均收入增长与市场化进程加速,多年来聚焦于「企业服务」的中国金融业捕捉到了「个人信贷」爆发的信号,进而开始推动个人信用建设的大发展。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一年后,央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积极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扩拓展了个人信贷服务范围。 有了企业信贷的前车之鉴,个人信贷发展更加需要「信用」先行。为此,1999年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在上海率先开展个人消费信用联合征信试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随之成立。 2000年7月1日,服务系统为工商银行查询了第一份信用报告 至此,中国个人信用制度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在上海逐步成型,更多城市开始加入信用建设的行列。2001年12月,历经了信用恶化之苦的汕头率先提出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而后,深圳、北京也相继加入。与此同时,垂直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信用服务机构也在全国各地成立。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10月底,全国共有专门征信机构近200家,此外还有其他从事部分征信业务的中介机构约1000多家。 然而对于一个以信息收集为基础、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持续不断的交互为发展前提的行业而言,「分散」这个行业最大的掣肘——其服务效率的提升、服务范围的拓展都需要打破信息和数据「孤岛」。 市场呼唤一个全国统一和标准化的信用共享平台,以及一套成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2、奠基:个人向左,企业向右 金融行业对于信用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使其再次站在了最前线。 早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报告,核心内容是要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的数据库。 而根据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成为整体规划中最迫切的一环。 根据当时的规划,要在一两年内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基础信息系统,首先满足商业银行信用查询的基本需要,并逐步为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提供基础数据的支撑。 金融行业的急迫源自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征信作为金融业的「基石」,如果迟迟不能落座,很多业务的发展都无从谈起。 最典型的就是信用卡行业,当时正欲提速发展,没曾想一抬脚就在「征信」这里摔了一跤。 2003年被称为中国信用卡发展「元年」,此前的两年里各大银行相继成立信用卡中心,搭建发卡系统,摩拳擦掌地准备大干一场。然而很快大家就发现,提不上速。 以最早成立信用卡中心的招行为例,2003开业首年便发卡超过60万张,一举刷新亚太地区发卡新纪录。2004年全年新增发卡222万张,是2003年新增卡量的3.6倍。然而当时的征信系统难以匹配高速增长的发卡「产能」,一度造成大量压件。 而彼时,大洋彼岸的美国信用卡产业以成熟的征信服务为基础,发卡审批时间早已缩短至秒级。中国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完善,已然成为了横在信用卡中心前面的一座大山。 无独有偶。 同样在2004年前后,以GMC为代表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中国。它们迟迟没有进入最擅长的个人业务,而大都是以企业服务为主,其担忧的核心也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的不完善。 很快,这种发展需求和配套设施不匹配的矛盾愈发显著。到2005年,中国银行业的「大零售转型」已蔚然成风。 这一年,交行在港上市后,宣布将重点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目标是5年内把零售业务的收入份额增至20%;中信实业银行银行则去掉了「实业」二字,表示要加强零售银行业务;作为国有大行之一的建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将曾经的口号「哪里有建设,哪里有建行」变更为「建行建设现代生活」,标志着建行开始了从公司业务为主到个人业务为主的转变。 越来越多的需求让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迫在眉睫。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尽管一直以来,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搭建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但两者的采集基数、难度、要求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的优势在于,由于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建立较早,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已经相对成熟,伴随着工商、税务体系等监管体系的完善,数据库的建设也相对容易和标准化。 因此在2005年,此前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准入门槛方面,还是监管部门采取的「备案制」管理,都保持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策略。 相比之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则显得更加任重而道远。比如,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 直到2000年,我国才正式颁布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具备建立个人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2002年,我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才逐渐起步,依托身份证号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服务开始成为可能。 终于在2004年初,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止到当年底,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 回过头来看,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也直接推动了数据库的扩充与完善。与此同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的出台也加速推动了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走上正轨。 至于数据库的建设结果到底如何,只能交给实践去检验。就像人们每每提及阿里巴巴的技术能力,总会提起「双十一」的流量考验一样。央行的基础数据库在2007年迎来了一次大考。 这一年的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就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进行差别化的「杠杆调节」,即购买二套房将提高首付比率和贷款利率。 但要实现这种差异化调节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央行基础数据库认定二套房——换言之它必须覆盖全国所有地区、所有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到后来,它还要进一步满足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需求。 这也是征信基础数据库第一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定星盘」的作用。 此外,央行征信中心还在2008年选取了7家试点银行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结果显示,2008年第三和第四季度, 7家行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拒绝」高风险客户信用卡申请171万笔;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清收不良贷款和信用卡业务6.6万笔,涉及金额达43.7亿元。 来源: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受益于征信系统完善的不止金融业。 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2007年度《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中指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成,使中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2005年的3上升到2006年的4,列全球商业环境改革第四名,东亚地区第一名。 而排名上升的原因之一便是中国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3、抉择:起手落子,立法十年 相比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推进,中国征信行业发展的另一个支柱——立法建设,却经历了漫长的跋涉。 事实上,征信立法的起步比数据库的搭建要更早。 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7个部委、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单位参加,对立法等问题进行研究。 当年,行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起草,并且在之后的时间里数易其稿,扩充了多个版本,但等到该条例正式出台已经是十年之后了。 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 从宏观层面来看,参考任何一个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征信立法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以美国为例,其先后颁布了《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 而具体到当时的国内环境来看,前期各地区和行业分散的试点、多层级的市场结构也带来了许多「后遗症」。 比如,由于征信立法横跨近20个行政部门,此前已有的相关法规既有央行主导的信贷征信系统规章,又有建设部、商务部等主导的的非金融体系规章,此外还有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相关规则。 多层次、多系统和多头监管之下,统一立法一拖再拖。期间,全球市场还经历了美国次贷危机等,这也给国内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而完善的行业监管与立法同样重要。 终于在2009年,千呼万唤之下,国务院发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立法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与前几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明确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的监管职责和各不同征信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等等。 但在更细节的问题上,比如,哪些信息属于征信范围依然未进行明确的说明,而当时不同地区对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录入内容有一定的随意性。尤其在对「非金融业务信息」的采集方面引起了许多争议。 例如,2008年1月,北京市规定,机动车车主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将进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如果欠缴养路费,将直接影响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融资服务,这也直接引发了一场关于「个人征信系统越来越霸道」的讨论。 事实上,在此之前,一些商业银行还曾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手机欠费将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对。 除了涉及隐私与边界的敏感问题之外,关于征信机构注册资本的门槛问题等也受到了极大关注。《意见稿》有意抬高征信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但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大多数公司难以企及,有观点认为此举可能抑制征信行业的市场活力。 两年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央行修改形成的《征信管理条例(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问世,这版进一步厘清了一般商业性征信活动的范围、内容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并对国家设立的金融征信与一般的商业性征信做了区分。 终于,从宏观到微观的条件都逐渐成熟之后,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管理条例」)。 次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作为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管理条例以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为主线,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管理条例对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准入坚持了「高门槛」的要求——需满足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等硬要求。 这也标志着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4、冲击:数字时代,试点难产 计划总是没有变化快。征信立法刚刚落定,视野之外却已炸响惊雷。 2013年被视作是新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一年,余额宝横空出世,移动支付搭上了「红包」和O2O大发展的顺风车,P2P开启高速增长与资本涌入的新阶段,京东立项首个消费金融产品「白条」…… 这一切发展的背后带出了一个冉冉升起的风口——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催生了大量的新业态,更导致了数据信息的激增,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数据已经成为了和「石油」一样重要的战略资源。 也是在这一年,一大批数据公司成立,典型如杭州的同盾科技,北京的聚信立等等。虽然创业团队的背景不同、经历不同,但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摸索后,他们不约而同地锁定了在线借贷市场。 这背后的原因并不难推测,新的市场需求催生新的服务——从2013年到2015年,中国市场上的P2P网贷平台从800家增长至2595家,累计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而从业务逻辑来看,网贷业务与数据业务有着天然的契合。 在这样一个急速扩张的市场里,大部分P2P平台的数据能力、风控能力都极为薄弱。因为P2P平台无法获得央行征信数据,若要大规模展业,必须依赖第三方大数据来辅助做风控。而这无形间也为同盾科技、聚信立这样的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很快,魔蝎科技、新颜科技、白骑士……越来越多有着征信专业背景履历的创业者一头扎进了数据行业。后来,伴随着现金贷市场的爆发,基于「爬虫技术」的数据公司更成为其扩张的利器。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第三方数据公司们所扮演的角色已然发生了转变。如果说之前他们更多是扮演第三方「外包」的角色,那么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数据基础后,它们无形间成为了互联网市场中隐形的「征信中心」,或者说「信息共享中心」。 从2017年开始,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就开始密集合作,肃整大数据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 回过头去看,他们的野蛮生长与快速覆灭,或许只能算得上一段「插曲」。 相比之下,互联网巨头们对于数据和服务的思考似乎更加思之深,也谋之远。在行业发展走向新的十字路口时,他们率先向个人征信牌照发起了冲刺。 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就在央行通知下发的23天后,芝麻信用分开始公测。 芝麻分最初考量的维度包括个人用户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和人脉关系 事实上,从此前一些地区将电话费、养路费等缴纳情况纳入征信就可以看出,征信本身并不局限于金融服务,这种情况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加凸显——互联网公司对于用户画像、履约能力的描绘和认知与金融机构有着很大的不同,其应用场景也与以往有极大差异。 以芝麻信用分为例,其数据来自用户在阿里生态中产生的数据,比如淘宝、支付宝等。而在应用场景方面,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2016年年中,接入芝麻信用商家自助平台服务的企业数量超过130家,生活类公司(租赁、出行)和金融类公司各占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接连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征信机构监督指引》来看,监管确实在试探个人征信行业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等细则,也意在尽量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 然而遗憾的是,个人征信牌照最终没能「顺产」。 2017年4月21日,在京召开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和央行副行长陈雨露的发言,让大家了解到了监管部门对于个人征信试点机构的态度。 对于8家试点机构为何迟迟没能通过验收、获得牌照,万存知直接点出了它们的「三宗罪」:形成「数据孤岛」、信息误采误用,以及主体治理结构不具独立性。事实上,这也是后来互联网巨头在数据问题上备受诟病的根源。 「每一家都追求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在客观上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这样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征信需要信息共享,现在我们开业准备的情况是不利于信息共享的」万存知强调。 仅这三点就几乎推翻了当时8家试点机构的商业模式、股权结构、还有战略定位,个人征信试点一夜回到解放前。 最终,个人征信试点以8家征信试点公司各持股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共同组建百行征信的方式落地,虽然迈出了打开「个人征信」市场化的第一步,但却难以真正脱离行政化的基因。 5、重塑:重新定义,未来可期 显然,征信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变革,不只是一张个人征信牌照而已。 究其根本,征信系统的使命是为整个社会经济更好的运行和发展提供支持。事实上,每一次征信系统的发展和完善都是以新的市场需求出现为基础,以新的技术变革为支持。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导致线下市场停摆,使得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进程突然加速。 无论是作为金融业的「基础设施」还是整个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征信行业都面临着新一轮的变革。 今年年初,央行征信中心正式启动二代征信系统切换上线,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 相比于以往,其不仅在信息采集、技术架构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改进,更重要的是丰富了信息内容,进一步提升了信息采集的扩展性和灵活性。 而在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层面之上,2020年,征信行业有了更进一步的突破。 2020年12月,继百行征信之后,朴道征信拿到了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第二家获央行批准的个人征信公司。而从朴道征信的股权结构来看,京东数科、小米、旷世科技均在其列,可见监管部门对于谋求新技术、新服务以激活市场的思路。 半个月后,央行银行草拟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表示,在《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 而在新规之下,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扩大个人征信信用信息的范围——其中包括「消费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征信行业在真正意义上被重新「定义」——打破以往其与金融业务强相关的印象,转而进化为一种个人行为数据的采集。 在大数据采集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今天,这种重新「定义」可能会对整个互联网市场产生持续的影响。一切对于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应用都要谨慎——因为它可能涉及侵犯公众隐私、不公平竞争等后果严重的问题。 而从另一个层面看,当更多数据成为信用共享信息,也将进一步解决五年前试点时的「数据孤岛」问题,还有如今尘嚣甚上的「数据垄断」问题。 但在数字化发展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一切的发展都与数据有关,企业的增长、商业的潜力、资本的空间……一切都跟数据紧密连接。就像困在系统里的外卖小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每一个人都被「数据」定义和安排着。 而建构在数据之上的征信行业将向何处去,它所面临的挑战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这关乎的是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还有个人的隐私与安全。 参考资料: 1)《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编写组 2)《中国信用体系亟待走向成熟》,作者:傅双琪 3)《对征信管理条例的几点疑惑与修改建议》,作者:尹振涛
1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 目前,征求意见期过半,市场关切的焦点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对信用信息的界定、对征信业务范围的界定引发讨论最多。《办法》明确,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也将纳入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部分机构的“擦边球”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监管。 实际上,本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下征信行业的一些新特点。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在界定、流转、交易等环节都突破了传统认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涉及个人征信业务的新兴产品和服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市场上有一些机构“无牌照”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已成为规制外的“第二征信”,严重干扰了市场的规范发展。 “《办法》中的规定更加符合征信的本质,将部分未冠以‘征信’名号但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的数据服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相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也更加贴合市场需求以及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总经理苏宗国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明确信用信息 激活替代数据 界定何为“信用信息”,是本次《办法》的亮点之一。新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 上述信息多属于替代数据。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替代数据是借贷信息以外数据的统称。近年来,采集和利用替代数据刻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成为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趋势。 在本次《办法》出炉前,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出对替代数据的重视。央行在2020年12月召开的“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上提出,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有效的替代数据的采集成为可能。而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作为借贷征信数据的补充,替代数据能够很好地刻画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已经逐步体现出来。 记者获悉,2020年12月刚刚获批筹建的朴道征信就瞄准了这一领域。此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2018年成立的百行征信分别专注于采集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放贷机构的信贷类交易数据,主要覆盖有信贷交易记录的人群。而朴道征信希望借助非信贷的替代信用数据,为缺乏信贷记录的“白户”或“准白户”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约4000万人,工作五年以内的毕业生约3500万人,民政低保人群约6000万人,全国小微企业数量超过8000万户,这些人群和企业中大部分都是信用“白户”或“准白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群体的日常消费、行为被记录下来,产生了大量的贷前可替代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判断其信用状况。 打破信息孤岛 探索可持续的市场化模式 虽然信息时代产生了海量数据,但获取、利用数据并不容易。从整体上看,现阶段非信贷类征信信息采集不充分且机构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在此前的探索中,一些市场化的持牌征信机构,也曾在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方面遭遇过挫折。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是在市场化机构内部,也会因为股权过于分散,导致各个股东之间并没有共享其核心的数据资产,从而形成大量的数据孤岛。 对于上述情况,金融科技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在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要通过优化价格机制、股权机制,激励数据共享,让更多主体积极参与到数据的开放生态中,打破互联网巨头的数据垄断地位。 “持牌经营+数据服务提供商”模式被很多专家提及。根据《办法》,包括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等也被纳入监管范围,结合此前鹏元征信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而被罚来看,未来持牌经营将是一个基本要求。 在1月25日人民银行举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强调,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类征信”业务将会被“一刀切”。对于很多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而言,《办法》提出“与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这被市场解读为“非持牌机构或有可能与征信机构合作实现合规展业”。 根据汉坤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的分析,如果非持牌机构将其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或对用户的画像及评分开放给公众查询,则属于相对典型的征信业务,需要取得牌照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但如果非持牌机构把此类信息提供给持牌征信机构,则仅属于前述“信息提供活动”,而非“征信活动”,在确保有关个人信息共享的授权充分并进行相应人行报备的前提下,此类活动并不需要征信牌照作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该项规定实际上就是鼓励征信业市场化发展,这符合社会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征信需求的现状。“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的征信市场发展,都经历了漫长的市场竞争过程。上述合作形式,实际上是对个人征信市场严格监管之下的一种补充。在征信体系中,一家独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远远大于其提高的社会效益。我们应利用国内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征信市场容量巨大的优势,促进有效竞争,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个人征信细分市场。”杨东说。 在苏筱芮看来,此次文件的颁布,也有助于完善数据规范与数据治理,能够为后续数据确权乃至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她表示:“当前,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 杨东进一步强调:“只有加速我国数字化金融的发展,包括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平台的多维度发展,才能实现国家数据要素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在国际数字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取得主导地位、拥有数字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告别“野蛮生长”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更好地利用替代数据、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是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而与之同样重要的是加强对信息主体的保护。杨东表示,随着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包括个人交易、社交、上网痕迹等多种类型的替代数据开始发挥作用,来源也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发展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数字金融公司等,现已被普遍应用于信贷支持。但是,需要平衡替代数据应用与用户私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正是征信工作的底线,一旦信用信息泄露或个人信息被诱导滥用,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 多位专家表示,在此前征信业务开展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征信业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例如,《办法》提出“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苏筱芮认为,上述规定有助于规范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对客户主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是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征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杨东认为,面对资本垄断和数据垄断双重垄断扰动数据市场的局面,《办法》的及时推出有利于规范数据市场,加速中国数据市场的发育。他建议,未来要以数据保护性开发为指导,制定个人数据保护的标准,辅以数字技术体系,更充分、更全面、更完善地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 苏宗国则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谈及《办法》的意义。“《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对信息主体及信息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的保障,而且能对商业银行合法合规引入外部征信信息提供更加明确、可遵循、可操作的依据与准绳,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将信息与资金相结合,实现信息价值,推出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各方共赢。”他建议,商业银行在后续引入征信信息或征信服务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筛选出合格服务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汉坤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也在分析中表示,随着《办法》的发布,相关业务规则逐步清晰,我国的征信行业将走上更为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位业内人士强调:“数据市场上‘跑马圈地’的时代即将结束,‘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借贷平台或者企业会被逐渐取缔,对个人数据的利用会走上法治化、正规化的道路。”
原标题:宜人贷:促进规范有序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去年全国法院系统交出一份万众瞩目的“答卷”: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数据显示,央行个人征信记录覆盖率为35%,而美国个人征信渗透率则达92%。从征信人均查询来看,美国人均5.79次,我国0.35次,查询量仅为美国的1/17。因此宜人贷认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个人征信业,是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宜人贷表示,随着个人征信市场的不断发展,央行征信报告内涵也将丰富。据了解,新版征信报告正式面世后,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个人“黑历史”难再遮盖。我国个人征信行业起步较晚,经过了多年发展之后,已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成果。成果之一是央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不断进化,并在日常金融业务中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 宜人贷作为百行征信首批接入代表机构,向百行征信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征信信息。百行征信将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并向接入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及相关增值服务。 宜人贷在为梦想实现提供金融科技赋能的新路径的同时,也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品牌打造和生态运营进行积极引领。百行征信标志着中国个人征信体系里程碑式的探索,也标志着百行征信按照监管要求率先向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基本征信服务的良好开端,更标志着百行征信助力新金融健康发展、共同努力携手促进规范有序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举措。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上广等地出现房贷额度紧张情况,广州、深圳和上海甚至有部分银行暂停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 对此,搜狐财经咨询了多家银行的北京分行及房产中介,均表示尚未接到收紧或暂停房贷业务的通知,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仍可正常办理。 北京地区房贷未受影响,多家“踩线”银行贷款可正常办理 随着沪广深三个一线城市相继被爆出暂停房贷,购房者纷纷开始担忧北京地区银行是否也会加入“停贷”行列。 对此,搜狐财经致电了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房贷占比“踩线”银行的北京分行进行求证,被告知上述银行目前均未收到房贷额度收紧及暂停房贷通知。 “我们行没有收到要停止房贷的通知,目前个人房贷申请一切正常,可能其他城市有变动,但北京这边暂时正常。”建设银行海淀区一名信贷经理称。 兴业银行昌平区一名信贷经理表示,该行目前房贷业务也可以正常办理。对于近期有关房贷收紧的新闻,该信贷经理认为,具体要看政策落实情况,但如果有购房意愿需申请贷款,建议尽快申请。 此外,搜狐财经也咨询了一些北京地区的房产中介,中介人士称,经常会听到类似“多城市传出房贷收紧乃至上调”的传闻,但目前确实没收到银行暂停个人房贷业务的通知。 房贷新规叠加地区政策,广州上海部分银行暂停房贷 2020年12月31日,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银行业房贷新规,分五档设置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两条监管“红线”。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占比超标的银行设置两年或四年的调整过渡期。 据分析人士测算,共有13家上市银行“踩线”。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等五家银行连踩“两道红线”,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两大国有行也存在不同程度“踩线”情况。 受房贷新规影响,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广州、深圳地区个人房贷额度出现紧张。 招商银行广东省内各家支行已于一周前暂停按揭贷款发放;光大银行深圳地区分行也已暂停按揭贷款;兴业银行深圳地区未叫停房贷业务但额度紧张。 继广州、深圳传出暂停房贷消息后,上海地区房贷也有收紧迹象。1月25日,券商中国报道称,工商银行面向上海地区的购房税费分期贷款产品正被全面叫停。 据悉,1月21日,上海住建委与各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 有与工行类似贷款产品的上海当地银行个贷经理表示,目前房贷已经收紧,该产品也随时可能被叫停,建议尽早办理。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每逢春节,都是房地产市场贷款额度较为紧张的时候,这属于市场的一个周期性现象。北上广深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部房地产市场较热现象,相对当前较大的房贷需求,银行的供给就显得不足。” 他认为,从监管角度看,当前房地产市场日趋从严,在全面监管与规范化格局下,房地产市场的房贷出现一定波动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国家已经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未来的房地产发展会向居住属性转移,市场不会出现大规模的过热和炒作现象,而房地产市场的信贷一定是从严管理,并且趋向逐渐从紧的大趋势,所以当前的房贷相对紧张是很正常的现象。”江瀚称。
“房贷额度相对来说较紧,目前申请贷款基本都需要排队。”这是近期记者采访多位银行业人士时听到的最高频次的回答。而此时恰恰距离房贷新规发布半个月左右,原本要冲刺“开门红”的银行不得不控制涉房类贷款的投放,转而兼顾发力其他领域的信贷业务。 2020年年末,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资金端对银行业采取了涉房类贷款的额度管控。《通知》将银行业分为五档,并分档设置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从零售端来讲,由于部分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占比超出上限要求,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将对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产生较大影响,个人按揭杠杆端将出现适度收缩,如今这一情况已初露端倪。记者近期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边上海二手房市场火热导致房贷需求较高,一边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受限,供需“不平衡”下房贷规模吃紧,有银行已对合作渠道进行“优化接单”,未来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或将更严。 房贷额度受控吃紧 “我是2020年11月份买的房,当时本来想在自家行贷款,但被告知按揭贷款已经停了,因此通过中介申请了其他行的贷款,而且在12月末就放了款。”一位刚买房不久的股份行人士对记者说道,“幸好没等到元旦后,现在排的时间可能更长。” 某国有大行上海地区支行人士也对记者称,由于涉房类贷款占比受限,行内个人按揭额度控制掉了,都是等头寸出来一点点放,有进有出才行。“不过,虽然能放,支行层面,额度是要靠抢的,目前年初基本指标应该都能完成。” 华东地区城商行分行相关人士对表示,目前行内涉房贷款全都收紧,不管是个人按揭贷款还是开发类融资。一方面遵循监管发布的红线规定执行,另一方面按揭额度受央行逐月窗口指导管控,即使没超红线,也要看监管每月给的额度。 2020年末发布的《通知》正影响着房贷市场。根据五档分类,大行、中型、小型、县域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按揭贷款占比的上限分别为32.5%、20%、17.5%、12.5%和7.5%。由于部分银行已超上限,新增房贷额度吃紧,一些银行只能等着贷款用户还款后,才能腾出个人按揭贷款额度。 一位银行业资深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约束将高于开发贷。因为过去几年,个人按揭贷款增速明显强于平均贷款增速,为了控制居民杠杆率,房贷新政实施后,按揭贷款增速可能将有所降低。 随着《通知》的逐步落实,业内的共识在于,个人按揭住房贷款的增速将逐步趋缓,未来银行对按揭贷款的信贷审批会更加严格。尤其是对于上海而言,由于房贷利率相较其他地区较低,并不占据优势,导致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房贷额度调控时,分到上海地区的份额可能较小。而上海当前房贷需求又较为火热,供需出现不平衡。 大行、股份行压降规模较大 根据2020上市银行披露的中期贷款数据计算,银行压降按揭贷款压力并不小。从中资大型银行和中资中型银行两档看,大型银行中,建行按揭贷款占比已达34.4%、邮储占比达33.6%;中型银行中,招行占比为24.7%、兴业为25.7%,另外不少银行占比也接近于上限。 中信建投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从上市银行数据分析,银行总计需要压降7500亿的按揭贷款,这一规模比需要压降的房地产行业贷规模要高,其中,大行和股份制压降规模更大,按揭需要压降的规模是3000亿和4200亿。 记者获悉,在上海区域,已有股份行在二套房贷款审批时,对贡献度较低的合作渠道做了“优化接单”,并要求“优化定价”。 “事实上,近两年大行一直在控制住房贷款增速,之前监管对部分银行就有要求,住房贷款要压降到40%以内,银行一直在消化,逐年压降这一规模。”某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相关负责人对说,“目前行内‘开门红’的经营性指标中,已经不包含个人按揭贷款了,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放多少,都不会算进‘开门红’的业绩。” 另在日常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控制贷款规模,前述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会根据监管的要求倒推银行每月贷款投放的上限,然后按照上限进行管理,不能超过这一水平。 一位房地产中介也对表示:“近期成交的几个案子,客户走的都不是四大行,小型银行居多,流程上并没有太大区别。贷款审批上,目前需要排队2-3周,然后放贷需要一周左右。” 不过,还需一提的是,相较在上限附近徘徊的银行,那些房贷占比不高的银行受影响并不大,甚至有了更大的业务增量空间。从上市银行2020年半年报数据来看,股份行里的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城商行里的宁波银行、南京银行、长沙银行等,指标都较为适中。尤其宁波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仅6.3%,远低于监管上限。 从行业整体看,有分析称,住房按揭贷款依然有新增的空间。杨荣测算,目前住房按揭贷款的规模大概是34万亿,贷款余额预计大概是180万亿,住房按揭贷款占总量的比重是18%。如果按照整个行业平均的按揭贷款占比监管上限为25%,全行业来看,住房按揭贷款依然有新增的空间,预计新增规模在12.6万亿。 银行信贷结构将调整 对于银行业而言,涉房类贷款投放受限,将防止资金过度集中在房地产业,银行信贷投放将面临结构性配比调整,即尽量减少住房按揭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投放比例,而增加其他零售贷款和对公的投放。 比如,前述华东地区城商行分行相关人士就对记者称,目前银行在推经营贷和消费贷,“开门红”主要是做本地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以及央国企客户,另外还会帮助企业发债等。 《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6%;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4%。 财信证券分析称,针对指标明确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未来信贷投放政策将会在房地产贷款占比的限制下对风险和盈利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信贷政策。 同时,不同银行距离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的空间差异,也将会造成银行之间的信贷结构调整。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超限的银行将会选择在制造业等其他实体经 济领域相关业务发力,探索其他优质信贷投放领域,适度调整对公业务和零售业务的占比;房贷占比距离上限空间充足的银行也可把握机会发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平衡。 还需一提的是,日前市场上还发行了一单规模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农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规模为200.15亿元。有分析称,这可能是金融机构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信贷“出表”,以腾挪信贷额度。 此前《通知》发布时,兴业研究就曾提及,《通知》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RMBS的发行和投资。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接近或超出上限的商业银行,可通过大量发行RMBS进行资产流转,降低表内个人住房贷款规模。 兴业研究表示,RMBS一级、二级市场培育多年后,已形成稳定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当前发行利率持续低于同期限同级别的中票短券,资产流转成本降低;单一RMBS项目发行体量大,一次注册、分次发行已然常态化,规模化腾挪信贷空间的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