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道征信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北京金控持股35%,京东数科持股25%,小米电软持股17.5%,旷视科技持股17.5%,聚信优享持股5%。北京金控、京东数科、小米电软、旷视科技为在京的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力的机构或金融科技公司,4家股东各有特色和优势,能够在信息安全、数据、场景及技术方面形成优势互补。这与朴道征信的定位和目标高度契合,将为新机构运营展业提供有力支持。聚信优享是朴道征信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平台。 据悉,朴道征信将以“征信+科技”为立身之本,在信贷类数据之外,进一步丰富替代性数据来源,将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长尾客户”作为重点客群,着力解决消费信贷、普惠金融、商业信用、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信用风险;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独立、普惠、公平、专业、安全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实现个人信息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推动我国征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朴道征信将视个人信息保护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和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依法征信,按照《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征信信息安全,保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声誉。 同时,朴道征信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风险防火墙隔离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运行、高效决策、有效制衡。公司将通过市场化方式,着力选聘征信、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的运营团队,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公司将设立党组织,保障战略方向的正确性和业务发展的规范性;聘请外部独立董事,进一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独立性。 另外,朴道征信还将专设公信力委员会,独立于董事会,由业内具有声望的政商学界人士组成,定期对机构的独立性、数据的合规性、产品算法的公平性和道德性等进行审查。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公示征信异议、投诉渠道及相关处理流程,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导读: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作 者丨张雅婷 编 辑丨曹金良 12月12日晚,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强调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公告称,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同时,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据介绍,四川还将对网络运营者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成都一名20岁的确诊女生因曾踏足4间酒吧备受关注,而后其个人信息泄露被卷入更大的舆论风波。成都警方12月9日通报,24岁的王某将涉及“成都疫情及确诊患者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已被行政处罚。 本期编辑 陈思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今年以来,监管层多次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发声。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时,再次强调金融数据安全问题。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也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陆家嘴(行情600663,诊股)论坛上表示,金融科技的创新首先要高度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包括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把数据安全作为发展金融科技的一个底线和红线。 事实上,中国已于今年在个人信息保护的顶层设计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今年5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市场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先后于7月、10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郭树清在前述讲话中表示,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郭树清指出。可以与之相互印证的是,亦有业内人士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交规”在今年密集出台,日臻完善,与互联网金融整治进入收官阶段的整体步调一致。 顶层设计密集出台 进入2020年之后,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各方面的工作齐头并进,各项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也即将迎来标准落地。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设在今年加速,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正在弥补。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通过梳理2020年以来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领域的政策发现,在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则层面,有近18例文件相继出台。从文件发布主体来看,全国人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均有参与。 在立法层面,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中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也界定个人信息的定义以及处理的原则和条件等条例。10月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首度公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落实以及健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均在征求意见阶段。 地方政府层面也有推进相关政策落地,例如,在拥有腾讯、华为等一批本土数据企业的深圳,就于7月15日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首次提出“数据权”这一概念。目前,国内对数据权存在立法空白,该文件指出,数据权是一种与传统民法中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存在不同的新型权利,其具有财产权、人格权和国家主权属性。 另一方面,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于今年7月启动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并于12月1日印发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对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极大限制了App私自收集用户大量信息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7月12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险数据进行了定义,同时提到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数据安全管理的策略与标准,保障借款人风险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的风险。 当谈到如何看待立法监管逐渐落地时,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业人士向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对数字经济的“一刀切”肯定也不是监管希望看到的,所以监管也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找到数据带来的商业价值和保护公民权益之间的一个平衡点。 修高速也要订“交规” 正如郭树清所言,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而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金融科技到了走向规范化的节点。 “今年监管层面密集出台了一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这其实与国内整个Fintech行业,或者说是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的步调是一致的。”日本第三方支付机构Netstars的CTO陈斌告诉记者。 2014年以来,以P2P网贷机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两类模式为首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来。据银保监会统计,高峰时期有5000多家P2P网贷机构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郭树清还指出,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 但在银保监会宣布“在运营P2P网贷机构数量归零”,以及蚂蚁集团上市踩下“急刹车”后,业内已然意识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时期,而在这一行业走向规范的同时,其所依赖的数据信息也不出意外地迎来监管的热切关注。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基础正是个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大量信息。”陈斌认为,“因为互联网公司掌握大量个人信息,能够以此判断用户的借贷能力和偿还能力,这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基础。” 据他介绍,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以前,国内引进美国FICO的评分机制,也就是央行的个人征信中心对借贷人做定性评估,但缺乏定量评估导致银行只知客户资质“好”与“差”,却不知“有多好”或“有多差”。尔后,数字经济浪潮拍岸而来,央行征信系统立显“捉襟见肘”,加之国内相关法律缺失,大量互联网公司开始以大数据分析之名行征信业务之实。“但这也是市场需求驱动下不可避免的结果。”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这一情况正在改善。今年1月,央行征信系统上线二代个人征信报告,对个人信息、信贷信息、夫妻共同借贷等进行了相应细化。2018年成立的百行征信覆盖了消费金融领域等信贷数据,与央行提供的征信报告错位。此外,央行还在近期受理了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的申请。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个人征信体系是基础设施,可类比高速公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设则可类比交通规则。”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常务副主任刘新海表示,只有基础设施和规则都完备了,数字经济的驾驶才能兼得规范与速度。 此外,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支付所需要的身份识别信息比如指纹、面部等生物认证信息被大量收集,一些集团、企业在数据使用上超出个人授权进行开发,来进行获客营销、资源互换等操作,而此类信息一旦泄露,就极易危害到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这些情况也已进入监管视野。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就曾表示,金融科技的创新首先要高度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包括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把数据安全作为发展金融科技的一个底线和红线。 与国际市场联动 随着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许多国家及地区近两年来均陆续出台了数据保护及安全领域的相关规则条例,诸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新加坡个人信息保密条款(PDPA)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等,不一而足。 这些政策的影响范畴巨大,跨国企业不得不将其纳入合规考量。有研究数据安全领域的律师表示,在《数据安全法(草案)》发布之前,中国尚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可以实现域外管辖,但在这方面欧美已经走在了前面,“我国如果没有相关立法,国内的企业在面对境外执法机构的一些要求和处罚时就会比较弱势”。 与此同时,网络攻击事件在疫情期间激增,进一步提高了国际市场对信息安全的重视。例如,2020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官网称,该组织发现,疫情期间针对其工作人员的网络攻击和针对广大公众的电子邮件诈骗数量急剧增加,是以往的5倍。 一家支付机构国际业务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全球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公司业务层面也特别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的操作规范,比如寻求国际认定的标准以降低业务风险,而与国际客户进行业务合作的时候,也要进行认证互关。 “现在国际有公认的这种标准制定的组织,而目前的做法也是,要求头部企业对合作伙伴有强制性要求,即符合这个认证,目前支付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主要是公认PCI,信息安全方面则是ISO。”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支付领域,信息安全应当排在首要位置,在当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情况下,为了争取授权,对客户某些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是必要的,而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如何对这些信息数据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随着国内个人信息保护逐步完善,甚至向欧美的监管要求看齐,陈斌认为,这对持牌金融机构的影响不那么大,反而可以说是利好,这是由于持牌金融机构过去对数据的运用均比较规范,相对而言,这意味着其它竞争对手的“手脚”将被收束到一定的范围内。
随着近期一家征信公司收到央行开出的千万巨额罚单,行业问题再次暴露在公众视野里。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等违规行为,没收鹏元征信违法所得1917.54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罚没合计1979.55万元,这成为央行对国内获批的征信机构开具的最大罚单。公开资料显示,鹏元征信成立于2005年4月8日,注册资本2.01亿元,具有央行备案企业征信从业资格。虽然此前鹏元征信在2018年成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综合信用服务业务,但并不意味着鹏元征信具备个人征信牌照。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此次罚单是金融监管“开正门、堵偏门”的重要表现,结合去年央行受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筹)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可以看出,个人征信牌照开闸是“开正门”,而此次罚单则是“堵偏门”。苏筱芮分析称,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领域首收罚单充分释放出这样一种市场信号:在我国,凡是金融机构的必须持牌,征信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征信行业属于金融业,因此也必须持牌经营,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市场机构不得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但此前鹏元征信曾被央行列入第一批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8家公司名单之中。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三年后,百行征信拿到央行颁发的首张个人征信牌照;同年8月,央行公布了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在内的八家个人征信首批试点机构,但在准备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之际遭逢互联网金融整顿,因此牌照下发一事搁置至今。而在鹏元征信被罚的同一天,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在北京朝阳自贸区注册成立。去年12月4日,央行受理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随后,央行官网发布消息,批准朴道征信个人征信业务许可同时表示,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彼时公示信息显示,朴道征信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等,金融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5日。其主要股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35%、25%、17.5%、17.5%和5%。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曾在去年年底表示,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其还强调,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征信信息收集必须依法依规,符合《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确保征信信息安全是征信工作的底线。”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苏筱芮也表示,此次鹏元征信受罚也是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动作体现。她还预测,2021年将成为个人征信合规、蓬勃发展的重要年份,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市场化机构积极参与申请个人征信牌照,恪守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监管要求,与数据规范、数据治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坚持合规的基础上稳健前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银保监会12月29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支持有序发展、强化公司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针对保险公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两个方面建立基本的规制规则,着力杜绝保险营销组织层级,转变保险营销发展模式,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壮大,形成一支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 《通知》主要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监管规则。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本质特征,严格规定人员基本条件及选拔机制,着力规范人员从业行为,强调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支持有意愿且风险管控到位的公司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今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两名。 2020年第三季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86.2件/千万个人客户。其中,交通银行256.2件/千万个人客户,中国银行97.1件/千万个人客户,工商银行90.1件/千万个人客户,建设银行82.2件/千万个人客户,邮储银行50.1件/千万个人客户,农业银行48.2件/千万个人客户。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情况(单位:件/千万个人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配套性文件,对其“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通知》按照支持有序发展、强化公司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针对保险公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两个方面建立基本的规制规则,着力杜绝保险营销组织层级,转变保险营销发展模式,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壮大形成一支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 《通知》主要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监管规则。《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本质特征,严格规定人员基本条件及选拔机制,着力规范人员从业行为,强调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通知》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支持有意愿且风险管控到位的公司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953491&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