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行业 现价总量(亿元) 不变价增速(%) 产业结构(%)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GDP 986515 990865 -4350 6.0 6.1 -0.1 100.0 100.0 0.0 第一产业 70474 70467 7 3.1 3.1 0.0 7.1 7.1 0.0 第二产业 380671 386165 -5494 4.9 5.7 -0.8 38.6 39.0 -0.4 第三产业 535371 534233 1138 7.2 6.9 0.3 54.3 53.9 0.4 农林牧渔业 73577 73567 10 3.2 3.2 0.0 7.5 7.4 0.1 工业 311859 317109 -5250 4.8 5.7 -0.9 31.6 32.0 -0.4 制造业 264137 269175 -5038 4.6 5.7 -1.1 26.8 27.2 -0.4 建筑业 70648 70904 -256 5.2 5.6 -0.4 7.2 7.2 0.0 批发和零售业 95651 95846 -195 5.6 5.7 -0.1 9.7 9.7 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466 42802 -336 6.5 7.1 -0.6 4.3 4.3 0.0 住宿和餐饮业 17903 18040 -137 5.5 6.3 -0.8 1.8 1.8 0.0 金融业 76251 77077 -826 6.6 7.2 -0.6 7.7 7.8 -0.1 房地产业 70445 69631 814 2.6 3.0 -0.4 7.1 7.0 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392 32690 702 21.7 18.7 3.0 3.4 3.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38 32933 -295 8.7 8.7 0.0 3.3 3.3 0.0 其他行业 161686 160266 1420 6.9 5.9 1.0 16.4 16.2 0.2 注:本表中GDP总量、构成等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摘要]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0%(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增速较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1.03%。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 分三大门类看,11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增速较10月份放缓1.5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7.7%,加快0.2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4%,加快1.4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11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股份制企业增长6.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3%;私营企业增长6.8%。 分行业看,11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4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9%,纺织业增长6.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9.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7.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9.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0%,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0.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0.5%,汽车制造业增长1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2.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8.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9.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1%。 分地区看,11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8.8%,中部地区增长6.7%,西部地区增长5.2%,东北地区增长6.4%。 分产品看,11月份,612种产品中有439种产品同比增长。钢材11734万吨,同比增长10.8%;水泥24330万吨,增长7.7%;十种有色金属549万吨,增长6.1%;乙烯198万吨,增长11.6%;汽车278.3万辆,增长8.1%,其中,新能源汽车20.7万辆,增长99.0%;发电量6419亿千瓦时,增长6.8%;原油加工量5835万吨,增长3.2%。 11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3%,较上年同月上升0.2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220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1%。
主要观点 12月以来我国多地启动有序用电(限电),引发多部门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哪些地方限电了? 12月以来已有浙江、湖南、江西三省发出限电通知,陕西、湖北、河北等多地电网用电负荷已创新高,电网处于“紧平衡”状态。 二、为什么限电? 针对南方多地电力供应偏紧,国家发改委17日回应了三点原因:一是工业生产快速恢复拉动用电增长;二是遭遇极寒天气进一步增加用电负荷;三是外受电能力有限和机组故障增加电力保供困难。除上述三点共性原因外,各省限电各有特殊因素,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客观缺电”,主要由发电能力滞后叠加气温异常偏低、煤炭供给偏紧等客观因素催化,后续影响可能发酵。湖南、江西以及“紧平衡”潜在限电的陕西、湖北等属于这种情形。 第二类是“主观控电”,主要出于突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后续影响可能较小,浙江属于这种情形。 三、限电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历史上2003年和2010年两次限电影响较大,其中2010年限电造成当地工业增加值增速下滑,并导致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工业品涨价。2003年限电的主因是电力供应总量不足、电力建设滞后于电力需求增长,同时高耗电行业迅速扩张、叠加夏季持续高温干旱导致的缺电。2010年限电的主因是各地突击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2010年限电造成当地工业增加值增速下滑。以限电最严重的浙江、河北两省为例:9月开始限电后,两地工业增加值增速均有下滑,其中浙江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由8月17.2%降至11月13.6%,河北由8月14.6%降至10月9%,制造业投资方面,限电前两地累计增速已明显下滑,限电期间低位徘徊。 2010年限电导致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工业品涨价。华东地区限电范围较广,供给紧张导致地区水泥价格由9月初350元/吨攀升至年末超500元/吨,钢价方面,螺纹钢期货由9月初约4300元/吨涨至2011年2月超5000元/吨。浙江企业为保订单转用大功率柴油机发电生产,一度导致“柴油荒”,柴油零售价由2010年9月约7300元/吨涨至2011年4月近8300元/吨。 本轮限电会重演2003年或2010年吗?目前难以确定,有待后续观察。分类看,“主观控电”的浙江限电明确在年底截止、影响有限,而“客观缺电”的湖南、江西等地限电将主要取决于极寒天气和煤炭供给,目前均不明朗。 参考2010年经验,能够大致确定的是什么?2-3个月限电对工业品价格的影响可能比对工业增加值更大:即便是在限电最严的浙江和河北,限电期间工业增加值同比最多分别下了3.6和5.6个百分点,而华东水泥价格在4个月内涨幅超40%,限电结束3个月内下跌10%。若后续限电向全国蔓延,化工、有色、黑色品种可能面临上涨压力。 风险提示:气象变化超预期,环保政策超预期,煤炭价格波动超预期。 报告目录 报告正文 一 哪些地方限电了? 12月以来已有浙江、湖南、江西三省发出限电通知,多省电网处于“紧平衡”状态: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至12月31日期间,省级各有关单位办公区域在气温达到3℃以下(含3℃)时方可开启空调等取暖设备,且设置温度不得超过16℃,义乌发改局12月13日发布《节约用能倡议书》,倡议行政事业单位尽量少开或不开空调,提议合理使用灯光照明、三楼以下停开电梯。湖南省发改委要求自12月8日起全省启动限电措施,长沙市发改委呼吁全市所有空调一律控制在20℃以下,不使用电炉、电烤炉等高耗能电器,湘潭、株洲、岳阳等多市向市民发出有序用电倡议。江西发改委要求自12月15日起,早晚高峰实施可中断负荷,有序用电。此外,陕西、湖北、河北等多地电网用电负荷已创新高,电网处于“紧平衡”状态。 二 为什么限电? 针对南方多地电力供应偏紧,国家发改委17日回应了三点原因:一是工业生产快速恢复拉动用电增长,主要体现在限电三省11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较快,1-11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超全国水平较多。二是遭遇极寒天气进一步增加用电负荷:12月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湖南、江西气温异常偏低,这些地区采暖以电力为主,遇到极寒天气进一步加剧电力消耗;三是外受电能力有限和机组故障增加电力保供困难。湖南外受电通道能力600万千瓦、江西外受电通道能力260万千瓦,目前已全部送足。煤电因长期高负荷运行故障风险增加,湖南岳阳电厂、宝庆电厂机组近日相继故障停运,影响电力供应102万千瓦。 除上述三点共性原因外,各省限电各有特殊因素,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客观缺电”,主要由发电能力滞后叠加气温异常偏低、煤炭供给偏紧等客观因素催化,后续影响可能发酵,湖南、江西以及“紧平衡”潜在限电的陕西、湖北等属于这种情形。 以湖南为例,湖南省发改委12月8日发文显示:“全省最大负荷已达3093万千瓦,超过冬季历史纪录,日最大用电量6.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电力供应存在较大缺口”。究其原因,一是湖南近年来电源装机容量并未随用电量大幅增长,造成高峰缺电风险不断增加;二是湖南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气候,夏酷热、冬寒冷形成两个用电高峰,气温异常偏低造成居民空调用电需求陡增,冬季枯水使湖南水电调峰能力偏弱,新能源体量尚小;三是近期北方供煤紧张,加剧电力供给形势严峻性:11月30日湖南全省电煤库存同比下降18.5%,而近期动力煤期货涨破700元/吨,发改委要求电力企业煤炭采购价格不能超过640元/吨,供煤形势持续紧张。目前秦皇岛港煤炭库存仍在500万吨低位水平徘徊(600吨附近为正常水平),供煤紧张或仍将持续,后续春运运力有限可能形成干扰。 第二类是“主观控电”,主要出于突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后续影响可能较小,浙江属于这种情形。一方面,正如发改委回应的,浙江是工业生产快速恢复拉动用电增长的典型。11月浙江出口同比增长20.8%,工厂加班加点生产,客观上增加了供电压力。但另一方面,与湖南、江西未规定限电结束时间不同,浙江明确规定限电截止到12月31日,显示其并不缺电,且通知明确是应省、市能源“双控”和“减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绿色发展的要求:根据《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浙江将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 限电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历史上2003年和2010年两次限电影响较大,其中2010年限电造成当地工业增加值增速下滑,并导致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工业品涨价。2003年限电的主因是电力供应总量不足、电力建设滞后于电力需求增长,同时高耗电行业迅速扩张、叠加夏季持续高温干旱导致的缺电。2010年限电的主因是各地突击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2003年限电的季节性、随机性较强,我们选取2010年限电进行简要复盘。 2010年限电造成当地工业增加值增速下滑。2010年12月15日是“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考核截止期,按照国务院规定,若地方政府未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主管领导将被问责,甚至免职。进入2010年9月时,仅北京、天津完成了节能目标,一些地方因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无望,开始“拉闸限电”,最严重的是浙江、河北两省:在河北,拉闸限电现象遍布全省,工业发达的市县主要限制工业用电,工业不发达的一些市县连农电也一并限制,在浙江,9-10月有70%的企业被政府要求不同程度限电(11月降为30%)。9月开始限电后,两地工业增加值增速均有下滑,其中浙江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由8月17.2%降至11月13.6%,河北由8月14.6%降至10月9%,制造业投资方面,限电前两地累计增速已明显下滑,限电期间低位徘徊。 2010年限电导致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工业品涨价。华东地区限电范围较广,供给紧张导致地区水泥价格由9月初350元/吨攀升至年末超500元/吨,钢价方面,螺纹钢期货由9月初约4300元/吨涨至2011年2月超5000元/吨。此外,当时浙江企业为保订单转用大功率柴油机发电生产,一度导致“柴油荒”,柴油零售价由2010年9月约7300元/吨涨至2011年4月近8300元/吨。 本轮限电会重演2003年或2010年吗?目前难以确定,有待后续观察。分类看,“主观控电”的浙江限电明确在年底截止、影响有限,而“客观缺电”的湖南、江西、陕西等地限电将主要取决于极寒天气和煤炭供给,目前均不明朗:对于极寒天气,根据12月18日中央气象台每日天气提示,周末期间,南方降水范围将缩小、气温将回升,预计下周一江南大部的气温将重回双位数。南方多地电力供应形势预计将缓和,但后续迎峰度冬形势仍较严峻。对于煤炭供给,一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多渠道增加电煤供应,及时协调解决电煤运力,确保煤炭稳定供应。煤炭工业协会也发出迎峰过冬期间“保安全、保供应、稳价格”工作倡议书。但另一方面,动力煤涨势未停,秦皇岛港煤炭库存仍在500万吨低位水平徘徊,后续春运运力有限也可能形成干扰,煤炭供应形势仍难言明朗。 参考2010年经验,能够大致确定的是什么?2-3个月限电对工业品价格的影响可能比对工业增加值更大:即便是在限电最严的浙江和河北,限电期间工业增加值同比最多分别下了3.6和5.6个百分点,而华东水泥价格在4个月内涨幅超40%,限电结束3个月内下跌10%。若后续限电向全国蔓延,化工、有色、黑色品种可能面临上涨压力。
经济增速转负为正!10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20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7227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7%,环比增长2.7%,扭转了上半年下降的局面。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市场活力动力增强,就业民生较好保障,中国国民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 主要指标增速由负转正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速由负转正。 看累计——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0.7%。其中,三次产业增加值全面回升,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0.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0.4%,全部为正值。此外,固定资产投资、货物进出口总额、全国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的同比增速均实现了由负转正。 看当季——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4.9%,比二季度加快1.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8%,比二季度加快1.4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3%,比二季度加快2.4个百分点。此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速由负转正。 看当月——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9%,连续6个月保持正增长;服务业生产指数增长5.4%,连续5个月正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3%,连续2个月正增长;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10%,连续4个月正增长。 “从这些主要指标的变动趋势看,我国的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确实是走在了全球前列,彰显了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旺盛的活力。”刘爱华表示。 民生有保障,新动能强劲 经济稳定恢复的同时,民生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和改善。 就业方面,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898万人,基本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调查失业率呈现稳中有落的态势,9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4%,从年初6.2%的高位持续回落。 居民收入方面,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0.6%,与前三季度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物价方面,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其中9月份同比上涨1.7%,物价涨势比较温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社会兜底保障力度较大。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同比名义增长8.7%,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12.9%,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增长11.1%,均保持较快增长,且远高于整体居民收入增速。 新动能引领作用凸显。前三季度,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9%,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7%,增速都比上半年加快。网上购物、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火热,在线办公、远程问诊、在线教育等新兴需求旺盛。前三季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3%,增速比上半年快1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4.3%。 “总体上看,今年前三季度,整体经济确实呈现出持续稳定恢复的态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仍然客观存在,国内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地区、行业、企业的恢复还不均衡,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刘爱华表示。 对全年经济发展有信心 三季度的增长态势能否延续?“不管是从需求、生产,还是从整个市场表现出来的信心和活力等方面来看,我们认为,今年四季度乃至全年有基础、有条件、有信心保持目前的态势。”刘爱华表示。 需求逐步回暖—— 从投资看,今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8%,年内首次由负转正。刘爱华表示,投资将继续延续目前由负转正、进一步回升态势。 从消费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 从服务端看,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和中秋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的重点监测企业日均销售额同比增长4.9%;游客人数恢复到去年八成左右,收入恢复到七成左右。刘爱华指出,这说明在疫情有效防控背景下,居民对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的需求都在恢复中。 产业循环持续改善—— 产能利用率逐季提升。三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76.7%,比二季度回升了2.3个百分点。 下游产业恢复滞后于上游产业的状况有所改善。9月份,规模以上消费品制造业增加值同比由上个月下降0.8%转为增长3.2%,在连续几个月下降之后首次出现增长。此外,服务业多数行业也都实现了正增长。 市场主体信心逐渐增强—— 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9.1%,连续4个月正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了15.5%,也是两位数的增长。 企业预期积极。9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是51.5%,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是55.9%,分别比上个月上升了0.5、0.7个百分点,都是连续7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 “这三个方面对于下一阶段更好地发挥超大市场的韧性,激发超大市场的需求潜力是非常有利的。总体上来讲,我们对全年的经济发展是充满信心的。”刘爱华说。
8月20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今年前7月,全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工业、投资、消费、财政收支、进出口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提速或降幅收窄,物价水平保持稳定,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 工业增加值增长加快,经济效益提升。1至7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增速比1至6月加快0.7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3.4%;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下降4.6%,降幅收窄。分经济类型看,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5.8%;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4.8%;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2.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增长4.6%;私营企业增加值下降1.5%,降幅收窄。分行业看,全省19个重点监测的工业行业中,9个行业保持增长。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增长20.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9%,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7.8%,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分产品看,部分产品产量实现较快增长;智能电视机增长36.1%,辣椒制品增长12.2%,铁合金增长11.6%,原铝(电解铝)增长10.8%。 投资降幅明显收窄,实体经济投资较快增长。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2%。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69.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6.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26%,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18.3%。 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生活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1至7月,全省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 进出口总额扭负为正,出口实现大幅增长。1至7月,全省进出口总额252.92亿元,由1至6月下降5.6%转为增长6.2%。 同时,全省财政收支持续向好,民生保障支出增长较快。7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021.71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住户存款增长10.9%。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1134.6亿元,同比增长14.3%;其中住户贷款增长14.4%。 物价涨幅小幅回落,食品烟酒类上涨幅度较大。1至7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8%,涨幅比1至6月回落0.2个百分点。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19日发布的《中国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增加值规模达到3.41万亿元,名义增速达到22.14%,占GDP的比重为3.44%。预计今年,工业互联网产业增加值规模将达到3.78万亿元,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动力。 当前,工业互联网与制造、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实体经济各个领域融合,使实体经济的新动能蓬勃兴起,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速。 同时,工业互联网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根据《白皮书》测算,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增加值规模占GDP比重分别为2.83%、3.04%、3.44%,对2018年和2019年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5.03%和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