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科创板实施注册制之后,创业板也开启了注册制的模式,且首批企业定于今年8月24日上市。就在近日,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度的配套措施也开始陆续出台,其中包括了最高法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且于本月22日组织交易业务启动通关测试等。总体来说,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度已经是万事俱备了,就等待创业板注册制度的正式启动。 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度之前,就已有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度,且自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度以来,基本上保持平稳运行的状态。针对此次创业板注册制度的实施,实际上也借鉴了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度的一些经验,例如在交易制度上,未来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将从10%提升至20%,且针对创业板新上市的股票,在其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并不设置涨跌幅的限制等。除此以外,创业板的投资者准入门槛也发生了显著地提升,对新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仅仅需要满足开通前20个交易日的证券及资金账户内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而且需要参与证券交易时间达到2年以上,准入门槛趋于提高,对投资者的要求也趋于严格了。 创业板市场作为一个二板市场,整体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不过,自十年前创业板正式成立以来,一直为国内资本市场培养出不少的优秀企业,目前已有多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已经超过了千亿以上,创业板市场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孵化科技型以及成长型企业的摇篮。在未来注册制实施的大背景下,相信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将会更加明显,对不少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来说,也将会带来不少的福音。 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度超过一年的时间基础上,在创业板市场开启注册制改革,体现出国内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处于循序渐进的推进步伐之中。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发行制度,当资本市场加快引入注册制度之后,未来整个市场的优胜劣汰效率将会得到显著地提升,股票市场的投资活力也将会明显增强,当然未来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盈利模式同样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少的考验。 2019年、2020年,可以称得上创业板市场全面走牛的重要时期,从2018年底的低点反弹以来,创业板市场累计涨幅已经超过了一倍,这不仅反映出此前超跌后的技术修复需求,而且还体现出资本市场政策与改革红利加速释放的过程,由此成就了创业板市场的两年牛市行情。 从2018年底开始算起,创业板市场已经上演了两年左右的牛市行情。但是,从整体估值水平来看,目前创业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59.5倍,相比起主板市场乃至中小板市场来说,显然并不便宜。即使与创业板去年年初的估值水平相比,也已经攀升不少,目前正处于历史中等偏高的估值水平。 不过,从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功能来看,不应该只用市盈率等常规指标进行估值,作为一个成长性更强,且聚集了大量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市场板块,创业板市场本身应该享受到一定的估值溢价效应。此外,因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较强,更容易受到市场资金的影响,多年来创业板市场也基本上离不开资金推动的运行局面了。 2012年至2015年,创业板市场曾经开启了一轮轰轰烈烈的牛市行情,期间的资金活跃度非常高,并促使创业板市场不断创出历史新高水平。但是,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底,创业板市场却因持续去杠杆以及去泡沫化的压力,加上不少上市公司触及到商誉减值等因素,由此导致创业板市场的吸金能力不断减弱,导致创业板市场深陷长达三年多的熊市行情。 如今,整个A股市场的资金推动效应明显,对创业板市场来说,也形成了一定的资金推动效应。但是,作为这一轮行情的领跑指数,目前涨幅比较大,且整体估值已经处于历史中等偏高的水平,因此从安全性与稳健性的角度来看,主板市场的投资优势可能会更强。对创业板市场来说,在这一轮牛市行情中,似乎并未出现明显调整的走势,即使这是一轮技术修复以及政策改革红利释放的牛市,但可能也会存在中途休息的需求。但是,对正式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创业板市场,若未来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胜劣汰功能,那么创业板市场的投资吸引力并不会差,市场资金对注册制模式下的创业板市场还是充满了期待,甚至愿意给出更高的估值溢价。
根据深交所安排,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实施。当天将有“十八罗汉”首发上市,同时目前在创业板挂牌交易的800多只股票也将适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新规则。 而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新规则中,最受市场关注的,莫过于两大规则:一是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根据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注册制下,新上市股票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二是所有股票涨跌幅变为20%。这也意味着从8月24日起,所有存量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也全部都由10%变为20%。 两大规则的改变直接涉及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投资者需要对此予以高度的重视。那么,在创业板注册制带来的市场规则改变的情况下,投资者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这其中就包括两大规则改变带来的两大问题以及发行制度变化带来的一大问题。 首先是新股申购有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打新”,尤其是在行情低迷的情况下,投资者“打新”尤其需要慎重。在新股上市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新股发行市盈率基本上被管理层控制在了23倍以下,这就为新股上市后的炒作预留了一定的空间,这也导致了“新股不败”的出现。所以,在审批制下,投资者“打新”基本上都是安全的,这就形成了投资者“逢新必打”的局面,不论是什么新股发行,投资者都会积极申购。 但这种“打新”的做法在注册制下显然是存在风险的。因为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是一种市场化发行,新股发行市盈率是不受控制的,新股发行价格可以很高。如科创板公司孚能科技(行情688567,诊股)的发行市盈率高达1737.49倍,石头科技(行情688169,诊股)的发行价达到了271.12元,这些都创下了目前A股市场的发行纪录。而被称为“创业板注册制第一股”的锋尚文化(行情300860,诊股)的发行价也达到了138.02元,刷新了创业板新股发行最高价的纪录。如此一来,投资者“打新”就要格外谨慎了,不然就会遭遇新股“破发”的风险。如科创板新股久日新材(行情688199,诊股)上市当天仅上涨6.41%,次日例宣告“破发”,目前上市9个月了,股价仍处于“破发”状态。而这样的故事很有可能会在创业板上演。所以投资者再也不能“逢新必打”,而应该有选择性“打新”。 其次是投资者不能盲目地参与“炒新”。在审批制下,新股发行受23倍市盈率的限制,同时新股上市又有涨跌幅的限制,所以,投资者“炒新”也是相对安全的。一只新股上市,通常都会出现连续涨停的局面。这时的新股上市,投资者“买到就是赚到”,因此,市场“炒新”的热情很高。 但注册制放开了新股上市涨跌幅的限制,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如此一来,原来的“炒新”套路就行不通了。一方面新股本身就是高价发行,另一方面新股上市又没有了涨跌停限制,因此,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盲目追高的话,就有可能面临着短线套牢甚至中长线套牢的风险。如今年7月10日上市的科创板新股云涌科技(行情688060,诊股),上市首日最高价达到了328元,但该股在上市首日冲高回落,随后的日子一路走低,到8月14日的收盘价只有151.05元,不到最高价的一半,上市首日杀入的“炒新”者几乎全军覆没。因此,注册制下的新股上市,投资者切勿盲目“炒新”。 此外,在股票的涨跌幅由10%放宽到20%的情况下,这就意味着股票上涨与下跌的空间都放大了一倍,股票上下震荡的空间也就加大了。投资者操作的节奏把握得好,可以赚一个“地天板”,节奏把握不好,也可能亏一个“天地板”。赚一个“地天板”当然是好事,但亏一个“天地板”,那损失就有些大了。而要避免与减少这种损失,投资者在买进股票时就一定要谨慎,买自己熟悉的股票,同时不要盲目追高。对于短期震荡较大的股票,需要及时获利出局,减少持股时间。
不良资产处置有望“跑步前进”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预计今年全年银行业将处置不良贷款3.4万亿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19年的2.3万亿元。银行业内人士认为,上半年银行业多渠道处置、核销不良资产的力度明显加快,预计下半年将“跑步前进”。大限将至 分级B频现高溢价分级基金进入谢幕倒计时,不少基金公司正在加紧完成分级基金的整改,近日已有多只分级基金排队提交变更材料。距离年底尚不足5个月,分级基金大限将至,就在分级基金即将“谢幕”的关口,分级基金B溢价率不断攀升。分析人士表示,当前分级B产品流动性不足,产品变更前投机买入风险很大,如果盲目投资会导致较大的亏损。流动性管理注重适度 全面降准概率下降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不搞大水漫灌。这为今后一段时间的货币调控指明了方向,也在相当程度上打消了市场对货币政策取向的疑虑。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政策操作恢复常态化,流动性管理更加注重适度,既保障合理流动性需求,又避免形成供给过剩和淤积,强调精准滴灌、直达实体。预计年内货币投放将主要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和MLF等操作进行,全面降准概率明显下降。深交所创业板改革解读专栏 交易特别规定AB 1.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2.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在提交申报时有哪些价格范围限制?3.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的计算方法?4.投资者提交了价格更优的申报但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也一直没有成交,可能是什么原因?上海证券报交易制度全面优化 创业板市场功能 进一步完善创业板改革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有市场人士表示,这将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丰富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为促进多空平衡,此次改革优化两融机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即纳入两融标的,并引入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当日可以供客户融券卖出。地方加码新基建热度持续升温 大批项目清单密集发布下半年以来,地方推进新基建的热度持续升温。多地加码布局新基建,一批投资规模数千亿元级别的项目清单随之出炉。分析人士认为,新基建将成为下半年看点,并带动整体基建投资增长。近期部委相关负责人密集发声将加快推进“两新一重”建设,预计未来仍会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金融开放持续推进 消费金融公司 积极引入境外股东消费金融领域的开放步伐不断加快。8月17日,光大银行(601818)子公司阳光消费金融在北京正式揭牌开业。从持股结构看,境内控股股东光大银行持股60%,台湾地区王道银行作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20%。阳光消费金融公司表示,王道银行的加入,有利于满足海峡两岸居民在旅游、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要。前7月财政收入增速降幅 继续收窄 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增长35.3%财政部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725亿元,同比下降8.7%,降幅比1至6月收窄2.1个百分点。全国税收收入98509亿元,同比下降8.8%,降幅比1至6月收窄2.5个百分点。部分税种实现正增长,如证券交易印花税1174亿元,同比增长35.3%。证券时报中国数字货币前景可期中国数字货币充分借鉴了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办法,并且彻底摆脱了传统电子货币的发展思路,参考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并且在安全验证方面,采用了区块链系统。创业板新规实施在即 “打板”策略不灵了“新股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提升至20%”、“连续竞价实施‘价格笼子’”……创业板交易制度终于迎来全面改革。存量个股叠加一系列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新规,创业板会出现哪些新的变化?投资者又应该如何面对?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吸收了科创板的成功经验,市场定价效率会大幅提高。更重要的是,放宽涨跌幅限制后,创业板个股涨停跌停的数量、频率以及连续涨跌停板数量都会下降,交易制度改革前的一些市场短期投机策略有效性会大幅下降。因此,市场人士建议,投资者应该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尽量避免沿用过去交易制度下的一些投机策略,比如常用的“打板”策略。倚重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成效近两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罚得多、罚得重、罚得勤、罚得新、罚得细这“五罚”成了金融业监管特别是银行业监管的新特征。在受罚的机构中,银行业是被罚机构数量最多的。从处罚内容看,机构被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资金违规流向和违反审慎经营等方面。从罚单信息来看,过去更多聚焦于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违规行为,现在新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隐私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以及数据治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外,过去受罚对象侧重于机构,现在处罚机构的同时,涉事的责任人及公司高管也成了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商务部:122项举措全面深化服贸创新发展试点 8月19日,商务部召开关于解读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题新闻发布会。经过4年的前期探索,近期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服务贸易正在朝着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高水平开放有序推进、全方位创新更加深化、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的方向发展。此次推出的三个方面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有些在全部试点地区推进,有些仅在具备条件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充分体现了试点地区错位探索、多元发展的布局特点。证券日报创业板注册制强化信息披露 降低进入门槛提高生存门槛在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过程中,除了为创业板注册制下拟上市企业制定相关规范,已经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创业板已受理尚未过会的企业,也需要在此过程中实现与新规则体系的无缝衔接,而其衔接工具便是信息披露。依法加大追责力度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意见》就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国内啤酒行业进入“战国时代” 高端产品市场成争夺点时下正值上市公司半年报发布期,大快消品行业中的啤酒企业上半年表现如何?成绩单上的数字透露出了行业哪些变化?为此,《》记者梳理了6家国内外啤酒企业的2020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数据,从中或许能一窥端倪。年内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超2500亿元 预计下半年发行提速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二级资本债来补充资本的充足率对于银行特别是非上市银行而言是重要的手段。记者根据数据统计发现,截至8月19日,今年以来,已有29家银行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合计规模达2534.8亿元,较去年同期规模有所下降。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的二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发行二级资本债可以解决银行短期内对资本缺少的需求。但目前来看,银行若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提高抗风险的能力。那么对于一些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而言,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一级资本就显得更为迫切。人民日报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09万亿元 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有量更有质 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出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今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持续发力,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09万亿元,同比多增2.42万亿元。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让经济发展动力十足。 “12.09万亿元”这个数字,意味着信贷不仅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提高: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 深交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粤高法发﹝2020﹞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 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保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准确把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总体目标,依法推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以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为导向,推进深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尊重市场规律,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支持依法监管和自律管理。指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制裁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 2.准确把握市场主体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责任。依法保障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依法支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让创业板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准确把握法律规定、行政监管、交易规则和行业自律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厘清证券市场不同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 3.严格落实创业板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行使异议权的,不当然免除其勤勉尽责义务。强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义务与督导责任。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把关责任。落实证券承销机构的核查责任。对创业板证券发行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依法按欺诈发行判令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严惩证券欺诈发行行为,构建“民行刑”三管齐下的立体化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证券发行人欺诈发行的,依法保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4.尊重创业板上市公司特殊治理结构。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前根据业务规则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的,应对表决权差异安排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特别提示,证券中介机构应提出相关意见。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红筹企业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实际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严格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审慎认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促进良性发展实施的激励机制。 5.坚持防控金融风险底线思维。准确把握证券违规信用交易的民事责任与法律后果。依法认定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无效。对配资公司或交易运营商利用交易软件实施的变相经纪业务,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依法审理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审慎认定债务提前到期,依法调整过高违约责任。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处置涉诉纠纷,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依法维护证券市场创业板投资者合法权益 6.严厉打击涉证券市场职务犯罪与金融犯罪。依法严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投资者信息或商业秘密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7.依法支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履行创业板证券监管职责。对违反证券监督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依法支持对创业板证券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效保护创业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创业板制定的各项业务规则,以及依据业务规则采取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依法保障退市机制的平稳运行。因突发性事件影响创业板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或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时,证券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处置措施造成损失的,除存在重大过错外,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引发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证券交易所听证、复核等程序寻求救济。 8.依法保护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防止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用公司对外担保掏空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法规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依法审理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依法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区分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根据法定义务、主观过错与侵权后果确认法律责任。注重发挥专业核算和专家证人的作用,确保违法违规主体赔偿责任认定的公正性、规范性、合理性。依法审理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与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探索建立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相关保障机制,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10.依法确认证券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落实创业板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创业板证券纠纷司法审查标准,强化证券公司依法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和举证责任。根据风险匹配原则,依法责令证券公司承担未正确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11.支持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职。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等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予以先行赔付。支持持股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就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协助生效判决执行。 四、建立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 12.全面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充分发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与行业组织的力量,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诉讼、仲裁”多元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倡导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证券纠纷,依法推动创业板改革和试点平稳进行。 13.保障投资者收集证据的合法权利。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律师依法收集证据,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增强投资者的举证能力。探索完善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履行协助义务。 14.落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试点工作。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与普通代表人诉讼衔接机制。依法保障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15.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化解证券纠纷能力。推动建设统一的证券审判工作信息平台,覆盖从立案到执行工作全流程。依托信息平台完善集体诉讼统一登记机制,解决适格原告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等问题。积极推动建立证券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为确认原告主体资格、确认实际损失赔偿、裁决执行等提供准确依据。探索建立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执行机制。 16.加强创业板证券案例制度研究。加强创业板纠纷案件审判团队建设,建立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专业交流机制,深化创业板证券案例研究和总结,推动完善创业板证券纠纷裁判规则,不断提升人民法院金融审判专业水平。 17.加大创业板证券“普法”工作。联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发布案例、庭审直播、判后释法等多种形式,广泛介绍创业板证券市场的运行特征、行业规则、法律规定及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理解创业板股票市场的投资权利、投资风险、责任承担和救济渠道,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 2020年8月19日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届时,创业板交易制度也将随之调整,日涨跌幅限制将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 作为一项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重大改革,创业板在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的同时,也对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进行全面完善,交易制度就是其中之一。除放宽涨跌幅限制外,本次创业板改革对交易制度的优化创新,还包括引入盘后定价交易、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从而进一步优化市场功能,提升市场活跃度。 有关专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交易制度全面优化创新,市场制度更趋成熟,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功能再完善、发展质量再提升、投融资机制再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再升级,为下一步全市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放宽涨跌幅度 优化市场定价效率 本次创业板改革在交易制度创新上受到投资者极大关注的,应该是800多只存量个股及相关基金日涨跌幅限制将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 “放宽涨跌幅限制,可以使交易更活跃,同时给予市场充分定价空间,有利于提升市场定价效率。预计跟科创板一样,创业板日涨跌幅限制放宽后,虽然部分公司一开始会波动放大,但市场充分博弈后,波动性会趋于平滑,最终将回归合理区间。”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说。 与科创板类似,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分析人士认为,放开涨跌幅、提高停牌指标阈值、缩短停牌时间等安排,适应股票上市初期价格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等特点,将使个股交易更充分,多空双方博弈更均衡;临停机制的安排,则在股价剧烈波动时,可以发挥冷却市场情绪的作用。 创业板改革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有市场人士表示,这将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丰富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 为促进多空平衡,此次改革优化两融机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即纳入两融标的,并引入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当日可以供客户融券卖出。 设置“价格笼子” 防范价格大幅波动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本次改革给创业板交易设置了“价格笼子”。 首先,限价申报的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郑磊认为,“价格笼子”仅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对正常的交易行为不会有影响。 其次,创业板在申报上保留了买入申报为100股及其整数倍,零股需一次性卖出的规定,但也规定了单笔申报上限——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分析人士认为,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额订单对市场价格的冲击,抑制股票短期炒作。 配合涨跌幅调整,此次改革也相应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将从交易公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核查、异常交易监控、会员提示风险等几个方面综合施策,抑制市场炒作。 此外,创业板新交易机制下,将新增股票特殊标识,提示交易风险。创业板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注册制下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创业板对上市初期的新股也将会予以标识。 有关专家表示,创业板自开板之初就被赋予支持创新创业的重任,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创业板也将承担新的使命责任,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交易制度的全面优化创新,是创业板在基础存量市场作出的改革探索,有利于优化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为基础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积累经验。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在即,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有关司法保障意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深交所将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司法保障意见,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据介绍,上述司法保障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对于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从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案件的集中管辖、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依法维护证券市场创业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 一是明确本次司法保障意见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支持依法监管和自律管理。《意见》第1条明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案件依法试点集中管辖。 二是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意见》第2条、第3条进一步明确支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实施,依法保障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董监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通过司法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第6条强调了对证券市场典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 四是明确推动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诉讼、仲裁”多元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8月19日午后,沪指翻红,创业板指跌幅收窄至2%以内。截至13:27,上证指数报3454.05点,上涨2.96点,涨0.09%,成交额3226.16亿元;深证成指报13687.6点,下跌80.57点,跌0.59%,成交额3787.91亿元,两市合计成交额7014.07亿元;创业板指报2652.93点,下跌48.13点,跌1.78%,成交额1176.33亿元。 盘面上看,行业板块涨跌不一,其中公用事业、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板块表现抢眼,休闲服务、医药生物、电子板块跌幅居前。两市个股跌多涨少,共计1414只个股上涨,1974只个股下跌,57只个股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