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能够增加市场活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通过 “优胜劣汰”,促进资本市场的新陈代谢,进而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提高资本市场韧性。 6月12日深夜,深交所官网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按照证监会官网披露,自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的申请。再之后,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工作,这意味着首批创业板注册制公司即将上市。 从2019年12月的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指出要进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到2019年12月28日新证券法从法律框架上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再到201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进程可谓快马加鞭,不到一年就创业板就正式迎来了注册制,这足以见得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坚定态度,对于资本市场向更市场化、法治化和成熟化得方向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那么究竟创业板注册制带来了哪些变化?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去散户化 投资者结构优化 创业板注册之下,交易制度进行了调整,包括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放宽个股涨跌幅比例至20%,且800多只存量个股同步实施;新股上市首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允许收盘价定价交易等。总而言之,创业板涨跌幅限制、盘中异常波动、盘后定价交易等交易规则都更加宽松和开放。 短期来看,创业板市场活跃度、定价效率将提升,个股波动率或将加大,可能会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一些挑战。由于参与门槛相对较低,创业板的散户投资者远远多于科创板,这部分散户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而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的变化意味着投资者将面临更大的交易风险,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知识水平、知权行权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都提出了了更高的要求。 相应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也相应提高了,此次新规开通创业板门槛也增加了20个交易日资产不低于10万的要求。因此注册之下,创业板去散户化或成为为一种趋势。当然,去散户化的而本质是淘汰落后的投资思路,普通投资者要提升自己的投资者能力,避免盲目跟风、冲动投资,多关注行业逻辑,多关注具有成长前景、景气度高的龙头股等投资标的。 优胜劣汰 上市公司加速分化 创业板注册制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创业板注册制明晰了定位,鼓励创新企业上市。对于不能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的行业设置了负面清单,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丰富并完善了退市规则,新增退市风险警示制度ST,提高退市标准,加强优胜劣汰。三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注册不超过3个月。 这意味着,注册之下,审批效率和上市公司申请数量将会显著增加,发行速度加快将是必然的,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创新型、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帮助企业发展,进而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经济转型。此次创业板定位的明晰也有利于协调好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合作竞争关系,有利于具体标准、规则上和科创板互补,形成相辅相成的错位竞争。 在创业板注册制的背景下,市场发生分化也是必然的,对于经营业绩亮眼、成长性好、经营稳健的的头部企业、新兴产业,在创业板注册制下由于收到投资者的青睐会更胜一筹,迎来快速成长,优势进一步放大;而那些盈利能力差、违约风险高、经营不稳健的劣质上市公司,由于投资交易风险高,可能会面临边缘化,在注册制更严苛的退市处理制度下,面临加速淘汰。 可以看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能够增加市场活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通过 “优胜劣汰”,促进资本市场的新陈代谢,进而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提高资本市场韧性。此次创业版本注册制的改革,是资本市场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朝着更加开放和富有活力的未来持续迈进,中国经济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增长的进一步转变。
一、创业板注册制相关的系列制度正式落地,改革推进速度超预期 近日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系列文件(以下统称正式稿),在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作出优化的同时,一并推出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至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主要规则正式落地。从4月27日相关征求意见稿出台到正式文件的密集出台,再到6月15日深交所重启在审企业申请受理以及6月30日新申报企业申请受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进速度超市场预期,彰显了监管层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效率。 二、完善发行审核和退市等制度,保障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平稳过渡 为保障创业板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有序衔接,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发行审核制度方面,规定针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在近一年内暂不实施,为存量市场改革提供了过渡期。正式稿设置了12个行业负面清单,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创业板的创新创业定位。为增强红筹企业回创业板上市的可操作性,正式稿明确了未境外上市红筹“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另外,正式稿新增小额快速再融资的适用条件,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先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后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便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交易制度上,深交所明确创业板交易新规在首只注册制发行股票上市日起实施,并同步适用存量股票。正式稿还结合创业板存量市场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需求提高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同时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以与创业板涨跌幅匹配。为保障创业板整体质量,正式稿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如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下新增“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将被终止上市”,市值退市标准则由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市值不低于5亿元改为不低于3亿元。 三、发行与承销制度进一步明确,创业板网下打新值得期待 正式稿明确了首发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为10%;首发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则向网上回拨公开发行股数的20%。结合初始配售比例规定,预计创业板注册制后网下配售比例在50-60%,相对之前10%左右的水平有显著的提升。网下打新持仓市值要求方面,目前深交所标准为1000万元深市市值,但后续不排除与科创板一样大幅上调的可能。结合配售门槛提高后网下打新参与者尤其是C类投资者的大幅减少,创业板网下打新中签率将明显提高,打新收益值得期待。此外,正式稿要求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A类配售,且B类投资者获配比例不低于C类。由于B类投资者数量很小,因此预计这一分类配售安排实际的效果与科创板接近。网下配售股份锁定安排方面,创业板较科创板新增了比例配售锁定方式,且将锁定适用范围由AB类扩大到ABC类,提高了公平性。为了更好地保障注册制下IPO的顺利推进,正式稿还对发行配套制度予以了完善。例如,明确保荐跟投、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适用规模,要求保荐跟投需锁定24个月等。
解决A股市场的众多顽疾的锁眼在于上市资格的非稀缺化,而注册制就是那把钥匙。 4月27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后,证监会和深交所连夜公布了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规则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6月12日深夜,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事实。6月12日当天,创业板指数以-1.67%低开后持续回升,最终收盘涨幅0.51%。有趣的是,4月28日深交所公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规则文件征求意见稿当天,创业板指数也是先抑后扬——开盘最大跌幅达到-2.54%,随后上演深V行情,最终收盘涨幅为0.6%。从指数反应出来的信息来看,市场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影响仍有分歧,这其中一类较为普遍的悲观看法是:企业上市更容易后会分流市场中的存量资金,从而降低整个市场的估值和流动性。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没有错,但只是在静态地看待这场改革,没有看到注册制改革对整个A股游戏规则和生态的深远改变,把这场改革看成一场“存量博弈”,而事实上无论是A股还是整个中国经济,都还有大量增量优化空间。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注册制改革后,企业上市更容易了,毫无疑问对上市公司来说上市资格的稀缺性和由此而来的一系列优势都会被削弱,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壳价值的不断下滑。我们在《从第二家退市公司国机重装重新上市看A股壳公司价值趋势》一文中统计了科创板推出以来的壳公司交易价格,截止到今年一季度,壳公司平均的交易估值已经从高峰期的接近100亿下滑到30亿左右。创业板注册制落地之后,壳价值的下滑预计还会继续。 但另一方面,注册制下上市通道的大扩容能够让证券监管部门更超然地看待手中的审核权利,将选择权交回给市场。在原有的审核制度下,证券监管部门要判断拟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这又何其难,各种筛选机制以及拿着放大镜找缺点之后,能够过关的大都是一些资质一般的中等生,在筛除了那些最差的公司之后,同样也很容易错过BATJ这样的伟大公司。而注册制将上市标准中的“持续盈利能力”改成了“持续经营能力”,毫无疑问同时扩大了上市公司群体的上限和下限。 因此,整个上市公司群体的基数更大了,好公司的绝对数量也增加了,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场。但不再有整个上市公司群体的雨露均沾,方差会更大,好的公司会吸引更多的资源,享受更高的估值、更充裕的流动性;而经营一般的公司则会分到更少的资源。这会激励公司把注意力放在经营上,如果想要更多的资源,就要证明自己是一家好公司。以前那种利用稀缺上市地位,赚取一二级市场差价割韭菜的玩法过时了,因为注册制也会深刻地改变投资人结构。 对投资机构的影响 注册制下一项重要的配套是退市政策。我们看到这次一并修改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将退市相应指标的触发年限缩短为两年,且不再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环节,退市更容易了。以前A股市场即使没买对公司只要一直拿着,等到重组照样赚得盆满钵盈。但注册制下不一样了,一直拿下去搞不好等来的不是退市就是仙股化。 因此,注册制下显然投资的难度大大地增加了,这会加快投资人机构化、专业化的进程。 如果整个A股生态进入良性循环,能够不断地培育出伟大的公司,资金会持续地涌入A股市场,纸币时代从来都不会缺乏流动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本文的开头指出注册制改革会分流市场中的存量资金是一种静态的观点,因为所谓存量资金本身就是个伪概念。 同时,伴随着投资人结构去散户化过程的整个市场生态进入良性循环,会增加整个经济中资金配置在股市的比例,所谓发挥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这又会提高资金的投资期限。 因此,专业化的机构投资人有机会募集到更长期的资金,这不仅对二级市场机构投资人,对一级市场乃至其中的早期投资人包括天使、VC同样是天大的好事。 对中介机构的影响 注册制将选择权交回给市场,允许更多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但不造假仍是底限。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为守住这条底限,新《证券法》修订加大加重了法律责任,各个层面也在推动集体诉讼,但最重要的抓手仍是中介机构。无论是此次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规则文件还是之前科创板规则文件,均有大段篇幅阐述中介机构责任。 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介机构的主要责任和角色定位恐怕仍是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守好入口。尤其是投行,某种程度上又承担了中介机构中的兜底责任。这在相当程度上仍是一种同质化的竞争,构筑竞争优势需要出色的执业能力、重资本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长期积累的声誉。本质上来说,这些能力仍是在牌照的基础上发育而来。因此,在注册制改革铺开的初期牌照的价值恰恰不是弱化而是强化。 但长期来看,在注册制全面铺开后的资本市场生态中投行要在价值链上继续分到高附加值的部分,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其核心功能仍需从“产品”部门(包括IPO、再融资等各种股权、债权产品的创造与保荐)转向“销售”部门(各种股权、债权产品的定价与销售),从创造产品转向定价销售与资源撮合。这恰恰需要颠覆原有的牌照思维,这对一直以来在习惯牌照基础上发育竞争优势的传统投行并不容易。 华尔街除了GS、MS等传统大行外,在产品、区域、行业等细分领域有大量精品投行,这些精品投行在不同的细分领域发育出相对传统大行独特的竞争优势。A股市场时至今日仍是传统牌照投行的天下,这些牌照投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继续享受牌照红利但也需继续履行牌照赋予他们的“守门人”角色。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一定会诞生一批在市场化竞争中搏杀出来、发育出定价销售与资源撮合能力的精品投行。 解决A股市场的众多顽疾的锁眼在于上市资格的非稀缺化,而注册制就是那把钥匙。
6月15日晚间,记者从58同城获悉,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协议,正式启动私有化,预计交易总估值为87亿美元,约合617亿元人民币。 巧合的是,就在当天,创业板注册制开始正式开始受理业务,开门迎客。 58同城将以何种方式私有化?私有化后是否回归A股?如果回归,将登陆哪个板块? 详情请扫二维码↓
创业板改革新规日前发布,深交所上市审核系统昨日正式开门迎客。资深专家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创业板改革并不仅仅是推进注册制改革,而是与一揽子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创业板改革将有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完备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资深专家认为,创业板改革使资本市场生态朝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更进了一步。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启动全面深改,到创业板改革正式落地,一个互联互通、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在朝向高质量发展。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认为,此次创业板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除注册制改革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都在协同推进,随着改革逐步实施,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备性也将越来越好。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提出,深圳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聚集的城市,这里孕育了大量科技类企业。创业板改革为深圳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将辐射整个粤港澳大湾区,为深圳和整个大湾区未来的创新发展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激发发展活力。 为注册制分步骤推开积累经验 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意味着注册制改革从增量改革进入存量改革阶段。国都证券投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许达认为,创业板的注册制实践,将有利于为下一步注册制在全市场分步骤推开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李湛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提升运行效率、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安排。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透明度,更为精准、高效、务实、协同的创业板改革,将成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从目前发布的创业板改革相关规则来看,存量板块的新制度在与科创板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板块自身特点作出了优化,改革思路清晰、制度明确。沪、深交易所审核标准协同,杜绝市场板块之间可能存在的监管套利。 陈果认为,在推动破解当前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不足、机制不够市场化等难题方面,存量改革实践的影响可能更为深远。 以改革应对挑战、破解难题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接连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经济衰退、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增加等重大挑战,以改革应对挑战、破解难题成为市场共识。创业板改革政策的加速落地更加彰显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坚定决心。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扫清了制度障碍。4月27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改革大幕正式拉开。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制度规则正式出炉。不足50天,创业板改革便正式步入“施工”阶段。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传递出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信号,有利于化危为机,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陈果认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迎来诸多挑战,注册制改革是继续推进还是暂缓,成为很多市场人士的疑问。在此背景下推进创业板改革,将有力推动我国新兴企业成长,满足高新技术产业融资需求,便利创投资本退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我们今晚又要加班到至少10点。”创业板受理通道开启首日,深圳某券商投行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站,同时上线了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并推出了“深证服”APP,对于新上线的创业板上市审核系统,某北京券商人士称赞“系统很好用”。 “由于有科创板申报经验,且此次创业板的规则、指引也颇为清晰,外加此次改革铺垫和酝酿的时间也较长,因此准备材料的难度并不大。”上述人士表示。 投行已启动创业板拟IPO企业的申报,那么首批申报企业何时能“揭面纱”?投行人士指出,企业申报和正式受理并预披露之间还有一个最长为5个工作日的“时间差”。 根据最新发布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深交所网站公示。 “深交所需要先核对一下,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是否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文档格式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签章是否完整或者是否清晰;文档能否打开或者是否还存在其他不齐备情形等。”有券商投行人士告诉站的项目动态专区还处于“暂无数据”状态,但有关发行上市申报与审核业务相关的规则、操作指南,如上市审核问答、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市申报与推荐指引等文件,已在“业务通知”专区上线,全面解答了市场对申报、审核业务的相关疑问。 当然,也有券商因材料不全,没赶上首日申报。“因某份材料缺了保荐代表人签字,我们负责的一个在审项目准备第二天交材料,晚上大家加班,把材料再检查一遍。”深圳某券商投行部人士说。 华南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则告诉记者,公司的储备项目非常多,虽然目前没有在审项目,但也在加紧准备新项目的报送。因为前期已做了大量准备,所以并没有特别手忙脚乱。 有企业选择先观望 也有投行告诉记者,有的拟申报企业属于制造业,因为吃不准这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以准备先观望,不急于冲刺首批。“虽然客户也有做一些数字化改造,但到底算不算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还要看深交所的审核尺度,稳妥起见,我们建议客户先看看其它企业被审核问询的情况。” 此次创业板改革重新明确了板块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企业想要申报创业板IPO,首先要符合创业板的定位。 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原则上,创业板不支持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的企业申报。但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不过,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