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附件1: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立法说明.pdf
果然,昨晚美股大跌,A股再次走出独立行情。 再全球疫情反弹的情况下,今日A股口罩防护、医疗器械、医药等板块表现强劲,随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日益临近,今日创业板在开盘跌2%的情况下强势翻红。 创业板强势翻红 A股开盘前,日经225指数一度大跌2.96%,截至发稿跌幅收窄至1.52%;韩国综合指数低开逾4%,截至发稿跌幅也收窄至2.69%;香港恒生指数开盘跌2.28%,一度失守24000点整数关口,至发稿仅跌1.39%。 A股无疑再次成为世界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上证指数开盘仅低开约1.5%,至午间收盘,仅微跌0.38%;创业板指则表现更加强劲,低开约2%后快速反弹,至午间收盘翻红上涨0.11%。 疫情加剧,这几大板块大涨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发布的实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北京时间6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全球累计确诊7500777例,累计死亡420993例。 在疫情加剧的影响下,今日早盘口罩防护、医疗器械、医药等板块表现强劲涨幅居前。延江股份(300658)、万泰生物(603392)、英科医疗(300677)、赛升药业(300485)等涨停,利德曼(300289)、未名医药(002581)、蓝帆医疗(002382)等纷纷强势拉升。 另外,随着中报披露时间的临近,中报预增股也大幅活跃。洁美科技(002859)昨日晚间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亿元―1.52亿元,同比增长140%―180%。洁美科技早盘高开逾9%,截至午间收盘仍大涨7.73%。 洁美科技表示,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医疗电子产品的需求增加及5G技术应用的加速落地带动了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持续走强;另外,由于前期产业链下游去库存过度,下游客户补充库存的意愿较强,公司订单量充足,产销两旺。而10日晚公告中报业绩预计增长100%―150%的通达动力(002576)近2日连续涨停。 哪些资金在抢筹A股? 北上资金也没受美下跌影响,早盘净流入近20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入5.19亿元,深股通净流入14.32亿元。之前北上资金已连续12周净买入,并且自6月3日累计净买入突破历史新高后,每个交易日都在刷新纪录。截至昨日收盘,自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北上资金累计净买入达10888亿元。 实际上抢筹A股的资金并不仅限于北上资金,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逾七成百亿私募接近满仓。百亿私募仓位指数达到83.82%,其中72.09%的百亿私募仓位超过八成,今年以来百亿私募仓位上升了15.02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资金还在疯狂的涌入。日前,南方基金旗下一只权益类基金南方成长先锋火爆发行,募集期原定为6月8日到6月19日共计有12天,但在6月8日卖了一天就火速结束募集,6月9日就不再接受认购。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前5个月,公募基金的发行规模超过8000亿元,是2019年同期的2倍,其中权益类基金达到5507亿元。不论是总规模还是权益基金规模,甚至超过了2015年牛市时前5个月的水平。今年5月份以来权益基金总募集金额已超过1400亿元,预计近期也将逐步进入A股市场开始建仓。 机构:围绕年线震荡整固 光大证券表示,今日市场下跌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海外股市的下跌拖累了A股的表现,另一方面,从3月底市场低点至今,上证综指累积涨幅为10.36%,创业板指累计涨幅为20.17%,市场在反弹后存在短期调整压力。从策略角度来看,目前A股市值/M2位于2011年以来的51.3%分位水平,市场并无明显高估,同时5月份M2同比增速为11.1%,货币增长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而未来国内政策也不具备大幅收紧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市场短期可能存在风险,但创新低的概率较低。 粤开证券认为,我国经济处于后疫情阶段的复苏期,通胀压力小,低谷数据悉数落地后,下半年基本面边际改善确定性大。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由“宽货币”转向“稳货币,宽信用”,政策保持较为宽松的主基调并没改变,信用周期仍在持续扩张的阶段。此外,经历了此前的2018年至2019年金融去杠杆之后,A股杠杆率较为稳健。综上所述,当前A股韧性较强,盈利周期处于底部复苏趋势,短期面临阻力或有所反复,但下方均线系统将予以较大支撑,反复震荡也有望为后市突破蓄力。 网信证券称,操作上保持谨慎观望,回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合理调控仓位,把握优质龙头个股低吸机会。适当关注券商、稀土永磁、国产软件、工业大麻、国企改革、磷酸铁锂、挖掘机、医药、农业、军工、消费电子等板块个股机会,注意回避高位股、问题股、业绩下滑、退市预期、解禁减持、财务造假、免税概念等板块个股调整与补跌风险。 中原证券(601375)预计,沪指近期继续围绕年线震荡整固的可能性较大,打破盘局依然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因素推动。建议投资者继续关注政策面,资金面以及外盘的变化情况。预计沪指短线小幅整理的可能较大,创业板市场小幅震荡的可能较大。建议投资者短线谨慎关注新能源汽车,软件科技等板块的投资机会,中线建议继续关注部分低估值绩优蓝筹股的投资机会。
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启动。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同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同时,深交所公示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此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一系列文件的重点内容。 证监会文件重点内容: 1、下周一受理企业申请: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2、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证监会表示,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3、创业板减持要求:证监会修改完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深交所一系列文件的重要内容: 4、创业板定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5、上市标准: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6、竞价交易规定: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7、首次上市股票涨跌幅限制情况: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8、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融资融券相关规定: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9、创业板增设*ST与ST制度: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10、创业板退市标准:深交所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称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11、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深交所称,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12、创业板上市委专家委候选名单出炉:深交所公示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其中,来自上市公司的候选人共6名,分别是科大讯飞(002230)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002594)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药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300750)副总经理蒋理。此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来自阿里巴巴、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13、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14、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再融资审核期限缩短 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 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制度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版本作出了改动。其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 作为配套措施,6月12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等多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指出,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确定建立ST制度 另外,深交所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工作安排,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发布系列业务办理指南。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提高信披有效性。一是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二是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 另外,就市场最为关注的退市指标方面,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 市场也在焦急等待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数据显示,截至6月12日,创业板在审180多家,过会12家。除了过会尚未取得批文的企业外,剩下企业都将由证监会平移至深交所,这些存量企业也是首批尝鲜注册制的群体,而目前根据前期深交所的要求,券商和企业已经在积极准备向深交所申请的材料,一旦制度落地就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深交所方面6月12日表示,《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IPO盼迎爆发式增长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6月11日撰文指出,注册制试点全面铺开,资本市场改革跨越深水区。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注册制改革进程缓慢曲折是股票市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薄弱环节、股权融资增长较为缓慢的重要原因。 设立科创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突破口,2020年至今,科创板IPO企业数量为32家,首发募集资金375亿元,科创板的IPO企业数量和首发募集资金规模都远远超过创业板同期的IPO数量和募集金额。 6月10日,达晨财智总裁肖冰在公开演讲中表示,注册制的落地救活了整个创投行业,而且注册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创新性做法,超出了市场预期。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创投基金的退出问题。 正是由于注册制带来的制度变革,资本市场的活力被激发,中国资本市场IPO数量会迎来爆发式增长。“中国A股过去IPO数量最多的一年是430多家,纳斯达克最多的一年是700多家。而A股在明年有望超过纳斯达克的纪录。” 附: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6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完成征求意见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相关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深交所本次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深交所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统筹创业板改革长远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征,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的规则体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正式向市场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此外,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二、前期,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反馈意见? 答: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持续监管类规则: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交易类规则: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三、请问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有哪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答: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证券特别标识、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退市指标适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和《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作出针对性安排,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四是设置证券特别标识。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六是调整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指标。鉴于红筹企业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币等为单位且面值可能较低,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七是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制度安排,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便利。 四、创业板发行与承销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存量改革特点,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五、请简要介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答: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升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六、请简要介绍《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答:《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立足创业板市场特点,以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为目标,构建可操作、可执行的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定性定量认定标准,规定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规范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异常交易行为主要类型。具体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五大类典型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量化异常交易行为指标阈值。明确各类异常交易行为定义和构成要件,细化规定具体指标阈值,包括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股价波动情况等,监控标准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定异常交易行为认定要求。异常交易行为认定需结合量化标准(如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股价波动情况等)和定性分析(如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市场整体走势等)进行实质性判断。 四是强化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职责。会员应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积极协同配合深交所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 七、请简要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答:加强廉政建设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推进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深交所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廉政建设放在事关改革实效和改革成败的高度,从注册制改革筹备开始就坚持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一盘棋”,做到同部署、同推进,把廉政和“严”的要求融入其中。在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深交所制定了《关于加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四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以及会议管理、文件管理、轮岗和回避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包括上市审核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廉政监督专门制度等在内的注册制改革廉政监督制度体系。 八、请简要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全力以赴将党中央绘制的改革蓝图精心组织好、实施好,努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投教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仿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会员适当性相关系统改造及存量投资者重签风险揭示书情况,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附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发布情况
中国证券报统筹利用国内外市场 探索发行流行病债券等金融产品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冲击。面对此类冲击强、偶发性的公共事件,资本市场如何能够转危为机,进一步发挥管理风险、市场定价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应对此类事件?为此,笔者认真研究了国际市场上专门针对此类事件开发的金融工具――流行病债券和相关的巨灾债券,并就我国资本市场如何发展相关金融工具、培育相关市场做了一些思考。发挥券商私募子公司优势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简称“券商私募子公司”)通过设立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直接投资,并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完成退出,是证券公司服务实体企业客户和长期资金客户时间最长的业务。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新三板精选层以及转板机制的快速推出,券商私募子公司将会成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桥梁。创业板注册制步入实操 申报通道今日启动“创业板改革推进速度超出大家预期,上周五晚间发布政策,本周一就开始受理。我们周末两天都在加班准备申报材料,希望能够尽早提交,抓住时间窗口。”某国内大中型证券公司投行部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手里有数十个创业板项目储备,最近工作强度非常大。根据安排,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步入实操阶段,中介机构既要比拼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更要重视质量,切实担负起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爆款”背后的浮躁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最近“爆款”基金接二连三,浮躁了公募行业的人心。百亿级以下的首募,已经不易撩动业内的神经,两三百亿级别的首发,才是许多基金公司艳羡的对象。据说,一些弄不出“爆款”的基金公司,各路人马甚至整日思谋,如何上一些手段来达到目的,结果不仅擦边球遍地乱滚,甚至还爆出了一些丑闻。这种浮躁和急功近利,显然不利于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受到业内有识之士的抨击。比如,一些以“长跑”著称的大中型基金公司高管,就屡屡抛出针对业内追逐“爆款”的冷思考:假如自身的能力建设不够,一时的“爆款”不过昙花一现,并不能成为基金公司长期发展的助力。恰恰相反,如果沉迷于追逐“爆款”的短期之乐,却有可能荒废基金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实在是得不偿失。上海证券报外资加仓汽车股 一汽解放领涨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成分股随着基本面数据出现好转,北向资金近期对汽车股进行了大力布局。数据显示,6月以来北向资金增持华域汽车(600741)(600741)、潍柴动力(000338)(000338)、一汽解放(000800)、上汽集团(600104)(600104)等4只股票的数量分别为3359万股、2784万股、680万股、677万股。此外,新能源汽车销售回暖趋势明显。乘联会数据显示,5月国产特斯拉销量11095辆,环比增长205%,销量超出市场预期(预期值在5000辆至6000辆)。受此带动,多只新能源汽车概念股也获得较大涨幅。期货策略业绩领跑 股票私募加仓追赶私募最新成绩单近日出炉。据统计,截至5月底,今年以来共有11822只产品收益为正,占比72.92%,其中管理期货策略以9%的平均收益率强势领跑。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份A股演绎结构性行情的过程中,股票私募仓位不断提升,今年以来的业绩也从2.34%升至5.45%。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期货策略私募业绩领先,主要是由于一季度市场波动较大,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市场风险偏好回升,A股市场将亮点纷呈,股票策略私募业绩有望反超,后续可聚焦业绩短期受损但长期逻辑向好的板块。创业板改革落地 将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质增效根据正式发布的创业板改革相关制度规则,此次创业板改革重新明确了板块定位,在试点注册制的同时,优化了创业板IPO的标准和条件,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赴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改革围绕注册制同步优化了创业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包括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完善交易机制、完善退市制度、构建更符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体系等。跨境电商 新监管方式开启试点 新业态逆势增长潜力足“稳外贸”又有新动作。根据海关总署最近发布的公告,海关总署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新监管方式的试点,自7月1日起施行。具体而言,试点的10个海关将增列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为“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这次试点的10个海关,大部分都在沿海地区,对外贸B2B出口需求较大,有助于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一般贸易出口受阻的问题。这一政策将引导一般贸易企业向跨境电商B2B出口发展,实现一般贸易向数字贸易的发展,是外贸的转型升级。”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李峄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李峄表示,对跨境电商B2B单列监管方式,可以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记者了解到,此前海关的跨境电商出口常见监管模式代码为“9610”, 主要特点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主要针对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也就是B2C模式。专家表示,此次海关增列两种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对于海关统计全口径的跨境电商规模也很有意义证券时报IPO现场检查常态化 问题企业须从严打击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制度正式实施三年多来,已形成常态化运转态势,在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效果显著。约有200家在审企业接受了证监会的现场检查,近百家公司撤回了IPO申请终止审查,也有部分企业因“带病闯关”被移送稽查调查处理。这表明了监管部门从源头上严防问题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一段时间以来,在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的同时,新股常态化发行也在继续,通过充足的新股供应,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发行环境,一大批优质企业登上了资本市场的舞台。但也有部分拟上市企业企图钻空子,为了尽快上市,带病申报、抢跑占位,明明不符合上市条件却要硬闯A股赛道,在信息披露上做文章,有的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有的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有的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异常关联交易等虚增利润、侵占资产行为。对这类问题企业必须从严从重打击。首家外卡组织来了!美国运通获颁银行卡清算业务牌照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大门开启。6月13日,央行与银保监会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由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持股比例50%)、连连数字科技合资发起的“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获得资质许可,这也是继中国银联之后,监管面向首家外卡组织颁发的第二张该类资质许可证。创业板引导理性定价 中长期资金优配比例逾七成询价定价是IPO的关键环节,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规则落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相关改革文件正式出炉。 此次改革既总结了科创板实践经验,又结合了存量改革的特点,其中在引导审慎定价方面,监管层作出了多项安排。比如,通过建立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机制、设置限售期、重视中长线资金报价参考、优化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各方理性定价。 证券日报深交所今正式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IPO 5套上市标准体现包容性主持人孙华: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改革正式进入实操阶段。今日本报对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交易制度、退市机制等变化结合相关制度规则给予详细解读。创业板交易制度 四大变化提升市场活跃度 专家建议投资者做三方面准备日前,备受瞩目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正式出炉。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发布了相关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今日视点: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四大亮点 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标志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正式启动。为做好新老衔接,深交所于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从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上市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把真实的上市公司交给投资者,把风险水平适当的投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提高审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是试点工作的主要亮点。49家券商“保驾护航”科创板 大投行时代或有一批航母级券商出现截至2020年6月13日,科创板开板已满一周年。截至目前,申报科创板企业总数已达340家。340家申报上市企业的背后,离不开49家保荐机构的“保驾护航”。科创板及注册制改革的推进,除了为券商带来真金白银的业务增量之外,也在重构券商业务生态,使各业务模块协同性增加,逐渐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随着券商运营模式的不断调整,一批大型航母级投行有望浮出水面。人民日报五月人民币贷款增加近一万五千亿元 精准滴灌 “贷”来新动力(新数据 新看点)“连续三笔贷款救急,我们的干劲更大了!”前段时间,订单增加、资金吃紧,让重庆恒都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刚泉有点心慌。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发放的贷款及时到位,让他的心里踏实了许多。“只用3个工作日,就向我们发放了2000万元防疫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后,实际利率只有1.5%。”朱刚泉说。优惠接二连三。“第一笔贷款到位后没几天,另外两笔加起来近1亿元的贷款又来了!”朱刚泉笑着说,银行又向他们发放了5000万元防疫贷款和47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同样很优惠,充分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连续公开市场操作、定向降准、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金融部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7.1万亿元,重点支持实体经济。5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48万亿元,同比多增2984亿元。
□ 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4日召开会议强调,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遏制北京聚集性疫情扩散蔓延。 □ 据央视新闻消息,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北京时间15日04时30分,美国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已超过209万,达到2090358例,死亡病例超过11.5万,达到115645例。 □ 据商出口新监管方式的试点,自7月1日起施行。 □ 今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 □ 由于沪深股通名单调整,富时罗素将50只A股剔出其旗舰指数体系,该变动6月12日收盘后生效。MSCI也将从其指数体系中剔除5只A股,该变动于6月16日开盘前生效。 □ 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禁止股权“对赌协议”。 □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14日透露,我国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进入临射倒计时,将于近日择机发射。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6项自律规则,涉及产品、中介服务和发行规范3类制度,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 人民银行将于6月15日左右对本月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一次性续做,具体操作金额将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确定。 □ 为摸清近期辖内人身险公司退保风险底数,上海、广东等多地银保监局决定,将开展人身险公司退保风险排查工作。 □ 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铝、锌期权交易,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动力煤期权交易,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交易。 □ 中国太保招股书获批,险企首单GDR发行倒计时。 □ 伴随经济复苏进程加快,截至6月12日下午收盘,包括铁矿石、焦炭、沪铜、沪锡等在内的多种主流商品期货进入技术性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