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曹中铭:规范第三方平台有利券商发展】整体而言,《管理规定》涉及的内容包含多个方面。包括第三方机构平台的选择、禁止性规定、协议签订、风险防范、规范运作等,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今后券商拓展第三方机构平台业务将有章可循。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证监会的日常监管。(金融投资报) 8月1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以为,《管理规定》意在规范券商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将有利于促进券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整体而言,《管理规定》涉及的内容包含多个方面。包括第三方机构平台的选择、禁止性规定、协议签订、风险防范、规范运作等,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今后券商拓展第三方机构平台业务将有章可循。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券商是资本市场一个独特的群体,既是中介机构,但也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且有如今的规模与影响力,券商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显然是不容抹杀的。 券商三大传统业务分别为经纪、投行、自营业务,此后随着证监会不断推出创新举措,资产管理业务又成为券商发展的重点。事实上,随着券商资管业务的兴起,券商不仅早已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困境,此前频频出现的行业性亏损也不再出现。而且,资管业务也逐渐成为券商利润的重要来源,在券商业绩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于提振券商业绩作出了重大贡献。 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既是与第三方机构如银行、保险等机构进行合作,客观上也有利于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国内券商超过百余家,虽然券商行业在业务上同质化现象严重,但跑马圈地,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仍然成为各家券商业务发展上的重点方向。通过不断拓展业务,以培育更多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提升券商业绩以及券商的投资价值等,显然都是大有裨益的。 券商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两个字。而在这方面,国内券商行业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15年前,国内券商曾经历经整顿潮,为数不少的券商要么被关闭,要么被托管,要么被兼并,要么被撤销业务许可,即使是像南方、华夏等三大券商,亦未能幸免。个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券商为了生存与发展,不惜铤而走险,导致各种严重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进而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则在于,券商内控机制缺失,运作不规范,严重偏离正常轨道。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是券商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拓展第三方机构网络平台业务,虽然在券商众多业务中关注度并不高,但毫无疑问,同样不能脱离规范运作的根本。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外资进入我国的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随着外资控股券商、外资独资券商等开始出现,券商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国内券商而言,一方面,针对各券商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的状况,如何实现突围,如何在细分领域打造品牌,形成优势,显然是各券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打造“航母级”券商已时不我待。虽然近几年来已产生多家头部券商,但头部券商并不能与“航母级”券商相提并论。国内券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航母级”券商的崛起。打造“航母级”券商,无论是对于促进券商行业自身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对于提升券商本身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话语权与定价权等方面,个中的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券商在规范运作中进行。
来源:《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限速标志作为传递特定信息的载体,对驾驶员安全行车起到重要指引作。但在现实中,标志过多、混乱、不清晰等情况频出,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合理控制公路车辆的行驶速度,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下文简称《规范》),全国高速将统一限速标志,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会面临拆除。 来源:交通部网页截图 《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未来限速标志将会切合实际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做到科学设置:向使用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通过一目了然的限速标志及其他标志,引导驾驶人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并且《规范》还提出了公路一般限速路段和特殊限速路段的最小长度要求,并根据公路技术等级、车道数、几何线形等技术指标和交通量、交通组成、运行速度等运行特征,提出了不同等级公路的限速方式选取原则。 与此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也放宽了超速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欢迎关注未来汽车日报
人民银行昨日发布消息,明确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就此,证监会官网以答记者问形式发布消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整改计划,分步稳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证监会督促指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新规要求,自主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规范整改,目前进展总体顺利,行业资管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呈现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支持实体经济、深化直接融资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证监会明确,根据实际规范进度及风险状况,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据悉,公募理财债券基金规范主要涉及合同变更安排,目前绝大部分已完成规范整改,剩余部分将继续按照《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66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公募分级基金继续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
有研究人员称,根据血清调查结果和总体的低感染率,印度可能很快就有希望实现新冠肺炎的群体免疫。对此,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30日回应表示,对于印度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新冠肺炎群体免疫并不可取,在疫苗问世之前,遵循相应的防疫规则规范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据《印度时报》网站报道,卫生部特别任务官员拉杰什·布尚表示,群体免疫完全不在战略选择范围内,这样做需要付出非常高的代价,可能有10万人因此被感染而住院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会失去生命。 布尚强调说:“目前,我们必须遵守新冠肺炎的防疫规范,佩戴口罩、避免聚会、勤洗手、保持2码(约合1.8米)的社交距离。” 印度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当地时间7月30日上午,印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升至1583792例。在过去24小时内,印度新增确诊病例52123例,连续8天日增超4万例,新增死亡病例775例,累计死亡34968例。
7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下称《承销规范》),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销规范》共16条,目的是规范证券公司承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销规范》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承销规范》中未作规定的,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规则执行。 在发行定价方面,《承销规范》对询价定价、直接定价等定价方式作出具体要求。发行人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同时,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若发行人尚未盈利,按照《承销规范》要求,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对于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承销规范》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等规则执行。 此外,《承销规范》还对主承销商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和监测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相关要求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规定的,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监会、中证协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据记者了解,中证协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发行簿记、询价等业务环节随时选取进行现场观察。同时,中证协还建立创业板发行承销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收集发行承销业务创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路演推介等方面的示范实践,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推广。
近日,杜海涛所涉的“网利宝”产品爆雷,引发了粉丝暴怒。原因是杜海涛姐姐回应网友质问时,非但没有愧疚之意,反而斥骂网友“活该”。其幸灾乐祸的心态、伤口撒盐的姿态,瞬间上了热搜。 明星代言是否要承担责任,立马在网络圈引起一阵热议。其实明星代言应该爱惜自己的声誉,一旦代言“翻车”,明星因此带来的麻烦会没完没了。 明星代言翻车事件 在众多明星代言事件中,产品代言“翻车”屡见不鲜了。早在2007年12月25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诺亚舟”英语学习机广告。工商部门称,这个由知名主持人陈鲁豫代言的广告语中的“门门高分上名校”、“内容好,成绩当然好”等属于不科学的保证。另外,广告中关于“某学生使用产品后成为学习状元”的内容,其真实性无法证实,构成虚假宣传。 近日,由著名主持人汪涵和乒乓球世界冠军刘国梁代言的爱钱进暴雷。据公开资料显示,爱钱涉案上千万人,金额两千多亿。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 无独有偶,7月11日又有消息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暴雷。其实杜海涛所涉的“网利宝”,是2018年挖的坑,2019年爆的雷。网友心有不甘,可以理解。代言的明星丝毫没有一点于心不安,这钱赚得就有点血腥味。 然而,近年来,明星为金融平台代言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明星大鹏(真名:董成鹏)曾为小牛在线的代言人,该平台近日宣布“良退”。范冰冰曾经为紫马财行代言,该平台于2019年3月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其母公司北京紫马财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 同时王宝强也曾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不过2019年3月27日,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立案侦查。 对于上述代言屡屡翻车事件,小编近日也关注到了被人诟病的微商行业。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化妆品品牌姬存希涉嫌虚假宣传,产品注销后仍在天猫销售。 据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数据查询发现:姬存希光感变色隔离喷雾(浙G妆网备字2017005328)的非特备案在2018年6月12日已经注销。根据化妆品行业相关法规,被注销的化妆品不能生产和销售。 此外,姬存希被媒体曝光涉嫌虚假宣传后,仍签约明星合作,上电视节目。据了解,6月,姬存希携手《奔跑吧》亮相荧屏,并成为节目组的指定护肤品牌。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明星在代言前,电视栏目组接广告时,有没有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同时明星代言和电视栏目组接广告都要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爱惜自己的羽毛,拒绝为不合格或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和宣传。 望细化规范明星代言 当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到底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呢?有业内人士解释道,从法律关系上看,明星与代言产品之间是一种“推荐”关系,这种关系比一般的推荐要强,但比“担保关系”要弱。明星是否需要负责,负责的程度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明星代言现象往前推了一步,明确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问题食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在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拓宽了相关领域,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业内人士表示,进一步规范明星代言行为,是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明确了“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法律条款的完善,有望对明星代言有了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一旦其所代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出现问题,明星所承担的责任也被细化。 结语 在当前法律规定下,追究“违规”广告明星代言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是不可能的,但追究其民事责任则是还有可能的,因为他们在代言“违规”广告时或多或少还是有一些过失的。并且从明星名人的社会责任讲,代言的广告出现不实情况时,退出获取的广告代言费也是对自己所代言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一个交代。 同时,明星代言应该爱惜自己的声誉,随着法律条款的完善,也有望对明星代言有了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同时也引用网友的一句话,明星代言产品需自查,为客户选择良品才是人间正道。
本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正式开启审议模式。从周一开始,创业板上市委将陆续召开4场审议会议,审议锋尚文化等1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以及天能重工和乐歌股份2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 上市委审议结果揭晓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很快步入发行承销阶段。为进一步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步实施,深交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下称发行规范委)日前发出四大倡议,呼吁全体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买方机构等相关参与方,理性、有序地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14家公司首发申请本周审议 周一,资本市场将迎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场上市委审议会议,锋尚文化、康泰医学、龙利得的首发申请及天能重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将饮“头啖汤”。 紧接着,美畅新材、爱美客、蓝盾光电、杰美特4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将于周三审议,卡倍亿、大宏立、安克创新、圣元环保的首发申请将于周四上会。周五,创业板上市委将召开第4次审议会议,审议回盛生物、爱克莱特、迦南智能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以及乐歌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1.42亿元的申请。 上市委审议后,深交所将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将报证监会注册。 在证监会完成注册后,根据创业板IPO发行与上市指南,拟IPO企业最快12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网上、网下发行,并在发行日之后第7个交易日就可安排上市。 四大倡议为创业板发行承销护航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即将步入发行承销阶段。为切实发挥战略投资者协同作用,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实现创业板注册制下IPO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发行规范委在日前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发出进一步保障创业板规范发行的倡议,从审慎开展战略配售、优化报价形成机制、便利简化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多条针对性措施。 发行规范委倡议,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 由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发行规范委倡议,保荐承销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战略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合规办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 发行规范委还倡议,便利简化部分业务操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此外,发行规范委倡议机构投资者有效行使职责,优化报价形成机制。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持有深市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与会委员表示,倡议内容广泛征求了市场参与者意见建议,符合注册制改革要求,符合创业板客观实际,将全力支持、坚决执行、作出表率。本次倡议提出的相关措施属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初期的阶段性安排,发行规范委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发行规范委是IPO买卖双方商议沟通的平台,通过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规范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引导市场形成稳定合理预期。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发行规范委作出的倡议,将积极关注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遵守倡议情况。同时,将认真贯彻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携手各方主体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引导更多要素资源投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发行定价机制,合力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起步、开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