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经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具体细节如下: 1、2019年8月15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380号记账凭证中以宣传费名义虚列费用向广告公司支付4.59万元。该笔款项实际由广告公司在扣除6个点费用后,将剩余4.3146万元转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程小龙银行卡,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渠道维护费用开支。 2、2019年8月20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406号记账凭证中以修理费名义虚列费用向广告制作中心支付3.8569万元。该笔款项实际由广告制作中心在扣除8个点费用后,将剩余3.5484万元转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刘新君银行卡,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渠道维护费用开支。 3、2019年9月20日至23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643、5010001644、5010001646、5010001656四笔记账凭证中以招待费名义虚列费用8万元,费用经报销后资金全部汇集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吴瑞明账户,该笔款项实际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非车险项目维护费用等开支。 此外,时任天安财险武汉中支专兼业代理渠道负责人程小龙、综合部负责人刘新君、重点客户部客户经理吴瑞明参与违法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湖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天安财险武汉中支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程小龙、刘新君、吴瑞明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177.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西水股份(600291.SH)2020年中期报告显示,西水股份及三家合伙企业金奥凯达、国亚创豪、恒锦宇盛合计持有并控制天安财险50.87%的股权,天安财险是西水股份核心控股子公司。此外,天安财险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中国银保监会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可依法适当延长。 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 当事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时代财富中心写字楼第30层01、07、08号 主要负责人:刘松兰 当事人:程小龙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010619780412XXXX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喻家湖 职务: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专兼业代理渠道负责人 当事人:刘新君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3052119760906XXXX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建安街171号都市桃源 职务: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当事人:吴瑞明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4040219930114XXXX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340号 职务: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重点客户部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1、2019年8月15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380号记账凭证中以宣传费名义虚列费用向广告公司支付45900元。该笔款项实际由广告公司在扣除6个点费用后,将剩余43146元转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程小龙银行卡,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渠道维护费用开支。2、2019年8月20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406号记账凭证中以修理费名义虚列费用向广告制作中心支付38569元。该笔款项实际由广告制作中心在扣除8个点费用后,将剩余35484元转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刘新君银行卡,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渠道维护费用开支。3、2019年9月20日至23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643、5010001644、5010001646、5010001656四笔记账凭证中以招待费名义虚列费用80000元,费用经报销后资金全部汇集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吴瑞明账户,该笔款项实际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非车险项目维护费用等开支。 时任天安财险武汉中支专兼业代理渠道负责人程小龙、综合部负责人刘新君、重点客户部客户经理吴瑞明参与违法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费用列支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天安财险武汉中支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程小龙、刘新君、吴瑞明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在应对疫情冲击的同时,业内人士也在深入思考,如何在财险业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抓住重点,提升专业能力建设。近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险”)总经理施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他对财险业下半年以及未来发展的期许与思考。财险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施辉表示,疫情影响到了企业、家庭和个人。一方面,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收入减少,会降低原有的保险购买力;另一方面,防控政策客观上增加了销售难度,与旅游出行相关的保险业务大幅减少。因此,上半年财险业保费前低后高,逐渐走出疫情影响。疫情刺激了与医疗健康相关的保险业务,但也要客观地看到,由于疫情对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冲击,会带来企业和个人信用合同违约增加,信保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施辉表示,经营信保业务的险企应对责任期内的存量风险进行评估,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和压力测试;同时,对新增信保业务要认真做好筛选,并做好风险的闭环管理。“下半年在规模增长方面不会有更大的期许,但相信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一定会让行业思考得更深、更远。”施辉表示,在经营风险增加的大环境下,财险业经营会更加审慎,会更深入地思考未来的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关注五个抓手中国银保监会年初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其起草的《加快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在业内征求意见,对促进财险业的发展提出诸多具体方案。施辉认为,全面推进财险的高质量发展,解决好五个关键问题尤为重要,一是监管的政策环境要形成分类指导和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公司治理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规律,体现专业能力;三是市场主体找准定位,根据外部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确立好高质量发展转型的短中长期目标;四是市场要培养造就高质量、专业化的董监高团队;五是开放学习和融合行业外的优秀经验,扩大跨界优秀人才引进和不同行业间的交流,努力认识好、学习好、运用好相关科技。今年对财险业而言,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即车险综合改革将适时启动。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保险公司应做好哪些准备?对此,施辉表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是在进一步统一车险数据指标、统一精算基础标准的基础上,以保险责任增加、保险保额增加但保费不变为原则,以扩大消费者利益为宗旨的改革。从内部看,改革必然对市场和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成本结构产生较大影响,考验保险公司精算定价、风险管控、成本核算的能力。对经营粗放、经营管理能力差的公司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产品好不好,服务好不好,最终还得由客户来选择。”施辉表示,综改虽然会给险企带来阵痛,但最终会推动其经营从销售和产品为中心转化到以客户为中心。他认为,应对车险综合改革,保险公司主要还是应做好产品和系统的准备工作,同时,对风险和对价保费的变化所造成的成本结构变化做好充分预测,并积极思考经营管理模式方面的应对措施。挖掘增量市场长远机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财险业的市场需求、运营模式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着眼于更长远的未来,施辉认为,财险业有很大的增量市场可以挖掘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提升专业能力建设。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保险行业也面临着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问题。“这个转型向外看,就是要更多关注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变化,以需求为导向来规划公司的未来;向内看,就是要真正实现精细化、专业化、科技化,形成有效服务外在多种需求的专业能力,同时,要真正重视科技成果的运用转化。”施辉表示。他认为,财险公司只有深入研究这些外在的变化和自身供给存在的差距,才能不断找到正确的方向,并持续投入资源打造专业能力。从未来财险市场的发展看,家庭和个人相关的需求、责任险市场需求、健康险市场需求等都将实现大幅增长,同时,包括信用保证保险的市场需求也很旺盛。但值得注意的是,信保业务对险企精细化、专业化、数据化以及闭环化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更高,财险公司也必须提升相应能力。“虽然财险行业今年受到疫情影响较大,但我们依然坚定信心,在未来,中国还是全球保险业发展和增长的最大潜力市场。”施辉表示,险企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专业能力的建设,在财险业由大到强的高质量转变过程中,只有聚焦建设好精细、专业、科技、耐力,才可能抓住中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半场的发展机遇。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据银保监会官方微信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12号通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36754件,环比增长8.96%。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895件,环比增长4.29%,占投诉总量的45.97%;人身保险公司19859件, 环比增长13.27%,占投诉总量的54.03%。 根据《通报》,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名。 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的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三名。 《通报》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6.22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50件/万张;人身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2.29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25件/万张,万人次投诉量中位数为0.09件/万人次。 易安财险、阳光信保、安心财险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列。苏黎世、安华农险、国元农险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列。和谐健康、人民健康、瑞泰人寿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信美相互人寿、北京人寿、瑞泰人寿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弘康人寿、招商信诺、中美联泰的万人次投诉量位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 《通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11227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66.45%;销售纠纷投诉2606件,占比15.42%。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众安在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财产保险公司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9090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3.80%;保证保险纠纷投诉3289件,占比19.47%。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易安财险的保证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通报》指出,人身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3052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15.37%;销售纠纷投诉8166件,占比41.12%。人民健康、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人身保险公司涉及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7881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9.68%;疾病保险纠纷投诉4163件,占比20.96%。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的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前三季度保险业罚金逾1.4亿元 严监管趋势不变 材料造假等成罚单“重灾区” 近1200张罚单、逾1.4亿元罚金,这是前三季度保险业监管交出的“成绩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下同),银保监系统对保险公司和个人开出罚单数量和金额同比“双升”,罚金金额已与去年全年持平。在被罚主体中,财险公司较为突出,而保险机构在材料和业务上造假套利这一乱象,也已然成为罚单“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之手”对违法违规乱象的刚性约束不断收紧,覆盖经营全链条已成常态。 保险业百万级罚单频出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层面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11张,地方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披露罚单数量1100余张。其中,银保监会层面罚单涉及既包括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型险企,也包括永诚财险、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中小型险企。 从罚金来看,今年以来月均罚金均突破千万,其中百万级罚单亦(包括针对同一案由的多张罚单)频频发出,财险公司占据绝对“主力”,包括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多家险企“中招”。 例如,平安财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等,被广东银保监局处罚295万元,其中机构被罚15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143万元。此外,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湛江支公司、遵化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广州中支、上海分公司也纷纷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百万级罚单。 与财险公司相比,人身险公司的单张罚单金额相对较小,仅人保寿险一家获百万级罚单,案由为欺骗投保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银保监会消保局处罚338万元。 从罚单和罚金数据不难看出,尽管保险业一定程度受到疫情影响,但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监管力度并未放松,反而加大了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高压监管是阶段性现象,不会也不应该一直维持。“之所以高压监管,是因为现在市场乱象比较严重,隐藏了较多风险,在强化防风险的特定阶段,严监管也就顺理成章了。”李文中分析称,未来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保险将更多依赖偿付能力监管,适度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真正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穿透式、全链条监管齐上阵 从罚单内容来看,作为目前保险监管处罚的“熟面孔”,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是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等问题同样较为严重。 例如,华海财险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和违规销售投资型产品等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金11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10万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柳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由于涉及存在虚列费用行为,柳州银保监分局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保险机构予以罚款、警告等常规动作,伴随治理乱象力度的升级,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更为强力的举措也频繁出现在保险机构罚单之中。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收到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罚款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的处罚。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责令停止接受全部新业务三年。 保险监管补短板提速信号持续释放 在近期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日前表示,在公司治理方面,银保监会下一步将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在目前的严监管背景下,扎紧、完善制度藩篱不仅有助于明晰行政权力,弥补监管短板,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监管权力的高效运行。 “事实上,监管威慑力绝不限于罚单,更是警示所有违规意图,近期的罚单和政策均体现出保险监管‘从严’与‘对症’并重的特点。”朱俊生表示,近年监管部门密集披露针对具体业务、机构治理、乱象整治的新规(含征求意见稿)、通知等,这也体现了监管将补短板重点放在空白盲点以及风险和问题较多的领域,从而加快建立防控长效机制。(记者 向家莹)
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一份通报,通报批评中路财险、易安财险、铁路自保、英大财险、珠江人寿、大家财险等六家保险公司。 事出何因?原来,在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后续整改工作”中,这六家保险公司同口径数据在两个系统间差异率超过10%。这反映出他们在销售人员清核工作中存在走过场、应付的现象。 保险销售人员清核工作,被视为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前的重要一环。除点名通报批评外,银保监会还对上述六家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以及责令其于10月15日前改正相关问题,之后将视情对其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检查。 详情请扫二维码↓
在接受采访的众多市场人士看来,这次天安财险巨亏事件背后与华夏保险、新时代信托等机构有关,疑似存在自融问题,且报表显示,天安财险长期处于流动性困境,投资业务长年亏损,保险业务努力经营却已无力回天。 时代周报特约记者 夏子轩 发自广州 西水股份与天安财险牵手十年,终到分手之时。 9月8日晚间,西水股份(600291)(60029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子公司天安财险的投资,由原先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按照金融工具核算。 变更后,公司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西水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约1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亏损将减少约184亿元。 换句话说,西水股份瞬间满血复活,在短短几个月内经历了业绩“过山车”。天安财险先被并表再被出表,曲折离奇的操作表象是股价大涨大跌。 7月份西水股份连续涨停,11个交易日上涨73.7%。8月份天安财险因踩雷新时代信托,8月27日发布半年报披露,扣非净利润巨亏271.08亿元,次日开始股价又连续数个跌停板,和最高点相比跌去了63%,被誉为妖股。 8月27日,西水股份收到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持新时代信托产品的具体构成、底层资产、担保物情况等,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 西水股份巨亏的核心原因是为天安财险计提577.45亿元减值。今年上半年天安财险净亏损达到646.7亿元,净资产为-359.85亿元,已经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在接受采访的众多市场人士看来,这次天安财险巨亏事件背后与华夏保险、新时代信托等机构有关,疑似存在自融问题,且报表显示,天安财险长期处于流动性困境,投资业务长年亏损,保险业务努力经营却已无力回天。 起家高收益理财险埋风险 天安财险与西水股份纠葛已近十年。 2010年,西水股份开始入股天安财险,通过参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2015年11月,西水股份实现持有天安财险50.87%的股权,成为天安财险的控股股东,从此,天安财险被上市公司西水股份合并报表。 “如果一家企业已经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就不需要单独上市了。因为上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如果股东在能融资的情况下可以对子公司增资,保险公司也并不一定有上市的需求。”9月13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位审计师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并表西水股份后,天安财险借助投资型财险快速做大业务规模。2016年,得益于理财险的意外热卖,天安财险实现总资产由125亿元到1600亿元的跨越,跻身保险行业千亿俱乐部。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中国保险业迎来了大整改,“134号文”监管政策的出台以及“保险姓保”等市场方向的引导,天安财险被迫停止出售理财险产品,导致其净利润当年同比骤降90%。 一位天安财险的工作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理财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是来钱快,二是业绩报表可以做得很好看。监管规范理财险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这类险种的规模太大需要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健康险和寿险亟须发展,保险公司不得不转型。” 此后,为了解决理财险的兑付问题,天安财险从此展开了一连串的资产处置、现金回笼的动作。 公开信息显示,天安财险2019年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兴业银行34850万股,将其持有的兴业银行4.98亿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华夏人寿。 不仅如此,天安财险还通过信托产品的提前到期、不动产投资项目处置、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等方式筹集兑付资金。 2020年,天安财险在一季报中指出:“公司一年以上综合流动比率为74.71%,说明公司长期资产负债匹配不够充分,2021年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压力。”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天安财险为补流动性“窟窿”,卖掉了许多优质资产,而这一举动却也引发了投资收益的缩水及整体盈利状况的堪忧,更为持续填补流动性蒙上了一层阴影。 蹊跷的投资决策 8月27日晚,天安财险披露了2020年上半年的业绩情况。上半年天安财险亏损达到646.7亿元,净资产为-359.85亿元,投资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投资收益率为-116.13%,债权投资减值损失577.45亿元。 财报披露,天安财险认购新时代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共计28笔,合计投资本金284.44亿元,应计利息11.76亿元;应从华夏人寿及天安人寿回购的27笔信托产品,本金为302亿元,应计利息为46.14亿元。 “天安财险投资端的亏损是很离奇的,因为合规决策程序没有发挥作用。一般情况下,认购一款信托产品产生问题后,再购买肯定会慎重考虑,但是天安财险一直亏一直买,甚至没有做到分散投资,这里面有很多不为人知的事情。”9月12日,广东某保险行业分析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投资业务崩盘是天安财险亏损的原因之一。 根据天安财险披露的投资收益情况,2019年,天安财险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为21.75亿元,去年同期为40.18亿元,同比减少19亿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38.9亿元,出现巨额亏损。 9月12日,天安财险一匿名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天安财险的保险产品是合法合规的,就如同我们一直以来努力为客户兑付一样,并且天安财险在经营方面的利润也有所增长,但是投资收益亏损自己也无可奈何。” 天安财险成提款机 ? 上述审计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自从7月份天安财险被银保监会接管后,母公司西水股份不再拥有对其的控制权,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因此这次出表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 7月17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依法接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和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接管期限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被接管的6家经融机构资产规模超过1.2万亿元。天安财险在新时代信托、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有高达586.44亿元的信托产品投资。 有投资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产品均是金融机构股权质押产品,质押的多为哈尔滨银行、新时代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股权,这和其他信托公司热衷发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完全不同。 9月12日,上述保险分析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相关机构是资本运作的高手,天安财险只是一个背黑锅的角色,因为他背靠上市公司,换做是另一家相关的上市金融机构,也会有同样的结局。 “关联方通过保险子公司对外融资,将资金认购自家的信托公司的产品,这几次踩雷的信托产品,市场上很少有相关的信息,对于投资标的和抵押物也很模糊。资金有可能被用至其他相关联的公司,形成闭环。”上述分析师表示。 天安财险是否已被关联机构操控成为资本工具,投资端是否为它们“卖命”,目前还没有定论,但由于天安财险投资端的失败,间接损害西水股份和投资者的利益,甚至面临退市的风险。 西水股份此次将子公司天安财险出表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止损行为。天安财险是西水股份的一项重要主营业务,营收占比91.59%,剥离天安财险意味着西水股份的营收将失去9成。 “除了股利分配之外,天安财险的经营一律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任何变动都无法影响西水股份的当期损益,就算将天安财险卖掉,也只能将其计入留存收益。从此西水股份将不会被天安财险所拖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某审计师说道。
昨日,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分别在官网上发布拟解散并清算的公告。这意味着,“安邦保险”即将划上句号,也将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为数不多解散清算的保险公司。安邦财险为安邦集团控股子公司。 同日公告 拟解散并清算 安邦集团公告称,昨日该集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而安邦财险的公告内容与安邦保险集团上述公告差不多。 此前,安邦集团于2018年2月23日被正式接管,原中国保监会曾公告,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依照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暂定一年。随后,在一年接管将满之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告,对安邦集团接管期限依法延长一年至2020年2月22日。 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宣布如期结束对安邦的2年接管,表示从安邦集团拆分新设的大家保险集团已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 银保监会彼时表示,实施接管以来,银保监会依法有序推动风险处置工作,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包括: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平稳度过现金流的给付高峰,有力地保障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完成世纪证券、邦银金租、和谐健康等非核心金融牌照处置,成都农商行也已挂牌。此外,银保监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资产追缴,最大程度减少了原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违法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此前已有“预告” 在宣布结束接管安邦时,银保监会已对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清算注销做了“预告”。银保监会称,为切实化解安邦集团风险,银保监会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产股权,新设大家财险,承接安邦财险的合规保险业务。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大家保险集团的成立,成为安邦重组过程的重要一环。2019年7月11日,银保监会宣布,批准大家保险集团成立,其注册资本203.6亿元,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了安邦集团旗下主要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当时银保监会表示,安邦集团将做好存量保单兑付工作,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有关方面合法权益。并称,重组完成后,安邦集团将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在宣布结束接管安邦时介绍了从安邦过渡到大家保险集团后的业务转型成效:寿险保障期限5年及5年以上的产品规模占比提升到75%以上,较原安邦人寿以中短期产品为主的负债结构明显改善;财险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3.4亿元,综合成本率大幅下降12个百分点,经营性现金流转正;资产公司2019年实现总投资收益率8.62%,投资结构持续改善。同时,经营管理体系方面,大家保险集团基于内外部诊断,全面重塑管理体系,为下一步全面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