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讯(记者 郭伟莹) 近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发布增资公告。根据公告,紫金财险本次融资金额56.35亿元。其中,3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21.3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紫金财险方面对记者表示,此轮增资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承保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增资方案,紫金财险拟在原有25亿股股本的基础上,新增发股份35亿股,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1元。增资后,紫金财险总股本达到60亿股。 本次增资扩股分别由4家现有股东和3家新股东认购。其中,现有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8.75亿股,出资14.0875亿元;现有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2.03亿股,出资3.2683亿元;现有股东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2.28亿股,出资3.6708亿元;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1.6亿股,出资2.576亿元。 3家新股东出资情况分别是,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2.9亿股,出资20.769亿元;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5.55亿股,出资8.9355亿元;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89亿股,出资3.0429亿元。 增资后,新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5%。而紫金财险现有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认购股份后,持股比例也由原来的16.6%提升至21.5%。以上两家企业并列为紫金财险第一大股东。另外,新股东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5%,成为紫金财险第三大股东。 资料显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 60亿人民币,是在云南中烟“两统一、两整合”改革进程中,以云南中烟、红塔集团、红云红河集团三家股东所属140多家多元化经营企业为基础,整合重组成立的国有大型股份制公司。该集团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为一体,是云南中烟所属的非烟产业投资管理平台,投资行业涉及金融、交通、能源、烟草配套、酒店宾馆、房地产生物制药等。 此外,参与紫金财险本次增资扩股的另外3家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或有所上升。其中,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8%;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4%上升至5.47%;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3.2%上升至4%。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紫金财险的股东数量分散至43家。其中,持股比例不足5%的股东有38家。业内人士曾对记者分析表示,对保险公司来说,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心态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紫金财险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南京市,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已在20个省(区、市)铺设机构近400家。截止8月底,紫金财险保费收入51.6亿元,增速16.6%,市场排名第16位。 紫金财险方面对记者表示,“1248”战略是指导公司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方向的战略规划,目前正按照既定目标稳步推进。增资后,将在稳步提升主营业务规模和价值的同时,积极提升非车占比,加大市场化和线上化布局。
今日凌晨, 第10号台风“海神”进入吉林省延边境内,沿线地区出现大到暴雨。记者获悉,人保财险党委总裁室高度重视此次台风防灾防损工作,人保财险总裁谢一群提出,公司全系统立即选派车险、非车险、农险理赔专家及业务骨干组成大灾理赔支援团队,根据灾情随时赶赴受灾地区驰援救灾理赔工作,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的分公司务必充分做好防灾防损各项工作。 据了解,人保财险相关部门已经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台风防灾理赔工作调度会,周密部署台风防灾防损工作。人保财险相关分公司亦同步启动大灾应急预案,确保全员到岗到位,及时向客户发送预警信息,提前安排地库车辆转移,安排专人值守低洼路段,协助企业客户做好仓库加固及仓储物资的转运,积极做好险前防灾防损、险中应急响应和险后快速理赔工作。
为规范财险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银保监会5月19日修订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记者今日获悉,为保障办法实施后的数据统计的准确性,银保监会配套修订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信用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保证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等两张表格。两张表格的统计及报送频度为月报,各财险总公司应于每月后12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遇法定长假可顺延5个自然日。 根据要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数据报送要保质保量,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明确数据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对于无故晚报,或多次错报、漏报、瞒报的财险公司,银保监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适时通报批评。
2020年过半,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上半年过的不太顺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上半年亏损大幅扩大;且该公司二季度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整个财险行业第三名。 除此之外,偿付能力低迷,涉诉量大也是一直紧紧围绕安心财险的“迷雾”。 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安心财险方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相应回复。 上半年亏损扩大158% 据偿付能力报告统计,安心财险上半年累计净亏损3358.24万元,亏损同比大幅扩大158.17%。其中,一季度净亏损额为3641.73万元;二季度则实现净利润283.49万元。 安心财险201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9年保费收入排名前五的险种中,除排名第二的机动车险实现承保利润243.27万元,其余四个险种均为承保亏损;其中亏损额度最高的为该公司大力发展的健康险,2019年承保亏损1.12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记者表示,健康险近年发展速度非常快,在大多数财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中占据第一位,但健康险在整个行业来看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由于健康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很多公司为了获得业务规模,可能会损害一些业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一些保险公司在做流量平台的合作中,博弈地位并不完全对等,投入费用越来越多,导致“越卖越亏”。 据记者梳理,安心财险2018年健康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85亿;2019年则支出8.9亿元,大幅增长381.08%。 截至二季度末,安心财险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值均为123.90%,较年初下降0.76个百分点。虽满足监管要求,但远低于财险行业平均水平。 8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显示,财险公司一季度末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8.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5%。 今年5月,安心财险曾向媒体透露,公司为支持业务平稳运行,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正全力推进融资工作,以促进增资尽快到位。有意思的是,近日业内传言,刚完成2.3亿美元D轮融资的水滴公司欲意通过入股安心财险,拿下保险牌照。 此外,截至二季度末,安心财险净资产为3.1亿元,较一季度末环比下降10.91%。 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财险公司第三 而安心财险在上半年间发生的糟心事不止亏损扩大、偿付能力低迷亟待资本补充等。在业务发展中,该公司的诚信问题以及流动性风险也在上半年凸显。 据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8月13日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安心财险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居财险公司前列,销售纠纷投诉量也大幅飙升。 《通报》显示,安心财险二季度的亿元保费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三,投诉量与业务量对比为103.51件/亿元。 朱俊生对此认为,安心财险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件均保费比较低,每亿元保费投诉量较之普通保险公司一般更大。但客观来看,安心财险投诉量较高,仍需警醒和反思,作出必要的调整,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此外,在销售纠纷投诉量方面,《通报》指出,安心财险二季度因销售纠纷被投诉的数量同比大增616.67%,投诉量为43件。 值得注意的是,安心财险今年内已47次被多个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其中46个案件已执行完毕;剩余 1个案件暂未执行完毕。 据记者统计,已执行完毕的46起案件共涉及执行标的768.59万元,其中最大一比标的金额高达151.24万元,最小一笔仅为858元;而暂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执行标的为8.13万元。 不难看出,无论是高达151.24万元,还是仅为858元的执行标的,安心财险都不能及时确认赔付与否,使其进入被执行程序。该公司正常运转是否出现问题,上述流动性风险问题频发耐人寻味。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心财险今年上半年内涉及法律诉讼案件高达614起。案由主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类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等。 业内资深保险法律专家张宏雷向记者表示,产生大量如上述同类保单引发的诉讼,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含糊,导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受益人对理赔与否、赔付金额分歧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理赔苛刻,习惯性拒赔、惜赔,“投保容易理赔难”。 而对于以上亏损加剧、偿付能力低迷、投诉量剧增、频繁被列入被执行人等问题情况,记者尝试联系安心财险进行采访,但电话被屡次挂断,邮件也并未获得采访回复。 至于安心财险接下来是否能让“慌慌的”心“稳”下来,将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中报季里的大雷,又被保险踩中一个。 8月27日晚间,中国石油(601857)爆出业绩雷,上半年净亏损299.8亿元,成为2020年中的“亏损王”,紧随其后的西水股份(600291)爆出上半年净亏损270.9亿元,相对应的西水股份的总市值不足100亿。 敲黑板的是,西水股份的巨额亏损归因为“受天安财险巨额资产减值影响”。 保险圈极少的“出圈”时刻,却总成为惊悚一刻。 真应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天安财险怎么了? 天安财险从事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0%以上,因此保险业务成为西水股份的核心业务。 从财险业务端看,上半年财险实现了超过80亿的保费,还实现了承保盈利。 80亿的收入和270亿的亏损,收支难平。 链条一环扣一环,众所周知,稳健的保险行业很难一下子亏掉这么多钱。 中报显示,因为持有的关联公司“新时代信托”旗下多个信托产品违约,天安财险在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后,截至6月末的净亏损高达646.70亿元,净资产也降为负数,为-359.85亿元。 天安财险的巨额亏损主要是因为其持有的关联公司“新时代信托”旗下信托产品违约引起的。 那么“新时代信托”又怎么了? 事涉28笔本金超过284亿元的信托产品。 8月10日,西水股份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时表示,2019年报告期末持有金融投资资产(含信托产品)合计486.35亿元,其中天安财险的金融投资资产为461.49亿元,包括集合信托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 上述信托产品因到期收回、新增投资等原因,截至2020年6月30日账面价值已调整为296.20亿元,其中本金284.44亿元,应计利息11.76亿元,全部为新时代信托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新时代信托蓝海信托计划”中共有12笔信托产品到期且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 一环扣一环理解下来,可以理解为:信托暴雷,保险背锅? 天安财险的结局将如何? 资不抵债,会破产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对天安财险、新时代信托等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可依法适当延长。 从接管之日起,天安财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后,天安财险继续照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会同托管公司将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8月26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25万元,其直接负责主管袁晨一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罚单,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支付劳务费255.01万元。其中,向易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20名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83万元,经核实,上述人员实际未向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而在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支付劳务费48.12万元,实际用于发放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和奖金;2018年8月23日, 华安财险江宁支公司以召开2018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的名义报销会议费2.04万元,经核实,该会议并未召开,费用实际用途为购置加油卡用于业务团队进行渠道维护。 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在案涉财务报销凭证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字,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处25万元罚款,对袁晨一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8月26日,银保监会公布了两张罚单,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其员工共被罚款30万元。 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7年至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金额共计133.16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支付劳务费255.01万元。其中,向易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20名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83万元,经核实,上述人员实际未向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二)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支付劳务费48.12万元,实际用于发放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和奖金。 (三)2018年8月23日,华安财险江宁支公司以召开2018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的名义报销会议费2.04万元,经核实,该会议并未召开,费用实际用途为购置加油卡用于业务团队进行渠道维护。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劳务人员资料、相关财务凭证、公司出具的说明、财务报销审批材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处2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在案涉财务报销凭证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字,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袁晨一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