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规律是会穿越时光与周期,在更长维度里持续发挥作用的。但人类通常容易高估科技进步、产业进步与金融创新的力量,以为后者会改变整个世界、会改变一切规律。 一 人类历史上经历过多次大瘟疫。例如公元前430年的雅典大瘟疫、14世纪的黑死病、一战期间的西班牙大流感等。在雅典大瘟疫中,据说接近一半的雅典人口因此而死亡。在黑死病时期,欧洲死亡人数超过2500万人,占当时欧洲人口的三分之一。在西班牙大流感中,死亡人数达到3000万至4000万人,远远超过一战的死亡人数。 二战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类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暴发全球性大瘟疫的概率显著下降。曾几何时,一度有观点认为,技术进步与全球化已经消除了暴发全球性大疫情的可能性。 2003年暴发的SARS只是给世人提了一个醒。在SARS病毒突然消失之前,全球感染人群大概在9000人左右。但SARS是一种烈性传染病,最后的死亡率高达11%。 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才是一次真正席卷全球的、规模可以与一个世纪之前的西班牙流感相提并论的大瘟疫。截至2020年12月12日,全球确诊人数超过7119万人,其中仅美国的确诊人数就超过1651万人,全球因为新冠而死亡的人数约为150万人左右。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增速可能萎缩4.4%,这是二战之后和平时期全球最深的一次衰退。 有观点认为,瘟疫似乎是大自然设计的一种精巧机制,这种机制是为了强制性地实现生物数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均衡。人类曾经自负地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足以使人类最终彻底排除瘟疫的威胁,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提醒人们,这可能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愿望。人类,仍应该对大自然保持足够的敬畏之心。 也有观点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类最终将克服癌症、白血病、器官衰竭等病症,甚至可能实现长生不老。然而迄今为止,大自然似乎还未进化出这样一种物种。或许,长生不老只是人们一种自负的想法,最终大自然的平衡机制依然会通过各种途径或机制或危机来限制人类的数量与寿命? 二 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较长时间内,中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在很大程度上受食品价格变化的驱动,而食品价格变化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猪肉价格变化的驱动。这种猪肉价格变化带动CPI变化的现象,被经济学家们称之为“猪周期”。 例如,在2006年至2018年期间,按照从波谷到波谷的方法来衡量,中国出现过三次完整的猪周期。在每个周期中,猪肉价格的波幅显著高于食品价格的波幅,而食品价格的波幅又显著高于CPI的波幅。更重要的是,猪肉价格的变动似乎领先于食品价格的变动以及CPI的变动,这被认为是猪周期的重要特征。 不过,如果比较2006年至2018年期间的三个猪周期,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特征,即在这三个周期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猪肉价格的累计涨跌幅度越来越小,且一个完整猪周期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换言之,猪周期似乎正在被时间逐步抹平。 对这一现象的主流解释是,中国国内的养猪模式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过去中国是农户散养为主,由养猪场或企业进行收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规模越来越大的养猪场正在逐渐取代农户散养。而随着养猪集中化程度的提高,养猪企业的行为要比农户更加理性、目光更加长远,这会克服过去蛛网模型的局限,逐步降低猪肉价格的波动幅度,从而逐渐削弱猪周期。 那么,猪周期最终消失了吗?非也非也。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出现了一次历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猪周期。在周期顶部,即使按照官方数据来衡量,猪肉价格同比增速接近240%,这一涨幅使得前三次猪周期显得相形见绌(之前的峰值为180%)。本轮猪周期不仅涨幅巨大,且周期持续时间显著短于上一个周期。 导致本轮反常猪周期的原因大致有二。原因之一,是前两年国内暴发了大面积的非洲猪瘟,这一疫病的肆虐冲击了不少养猪大省,造成供给侧收缩。原因之二,据说是有些地方环保政策过于“一刀切”,为了环保而人为关闭养猪场、甚至提前大批量宰杀母猪。当然,这一政策在后来被及时调整。不过,在一定时期内,这进一步加大了供给侧的短缺。 猪周期的故事也可以推广至全球经济周期。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进入了所谓的“大稳健”时期(the Great Moderation)。过去的经济周期似乎消失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全球经济又陷入了所谓的长期性停滞,进入了三低一高(低增长、低利率、低通胀、高债务)的新时代。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究竟是消失了,还是在蓄积力量未来会以更汹涌的方式重新袭来? 三 金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克服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贷款利率更好地反映时间价值以及潜在违约风险。这也是为何在传统的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原因。一来,中小企业难以提供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抵押资产;二来,中小企业通常缺乏长期稳定的信用记录。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方面天然会偏好大企业或国有企业,而天然会歧视中小企业。 互联网金融看起来就是一个非常高大上的概念。从理论上而言,通过各种互联网场景积累了丰富大数据的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良好的算法设计(人工智能)来充分了解产业链上下的企业,从而更精准地识别信用风险,更具针对性地对贷款定价,更容易进行风险防控,从而降低坏账比率。换言之,互联网金融机构看起来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然而,现实总是比想象更神奇。过去一个轮回中,我们看到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系列乱象,其中最典型的就是P2P。有很多P2P企业,非但没有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来对贷款定价以及管理信用风险,甚至缺乏普通金融机构的传统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机制,最后变成了一个以各种天花乱坠的借口从大众手里集资、胡乱进行放贷、最终资不抵债甚至卷款潜逃的骗局。 一个值得推广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利用自己的资本金以及从正规渠道(例如发行ABS或ABN)筹集的资金,对自己平台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放贷(供应链金融),同时利用自己平台搜集的各类借款者数据进行资金定价与风险管理。然而在本轮P2P浪潮中,上述每一个环节不是被颠覆伪造,就是付之阙如。 金融就是金融。科技金融或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核心问题。信用、杠杆、风险,这些金融的核心关键词,并不会因为金融被披上科技的外衣,就得到了一劳永逸式的解决。你刻意忽视了什么东西,这些东西最后就会来找你。出来混的,迟早要还。 四 新冠肺炎疫情、猪周期、互联网金融的故事,可谓殊途同归。他们说明了一个道理:有些规律是会穿越时光与周期,在更长维度里持续发挥作用的。但人类通常容易高估科技进步、产业进步与金融创新的力量,以为后者会改变整个世界、会改变一切规律。“这次不一样”(This time is different)的乐观情绪总会一次又一次占据上风,然而,这种乐观的情绪最终总会被历史无情地消解。历史不会重复自己,但总会押着同样的韵脚。信哉斯言。 本文首发于《金融博览》2021年第1期,原标题为《新冠疫情、猪周期与互联网金融》
原标题:这些互联网金融广告为何翻了车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曹开阳 说2020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多事之年毫不为过。继蚂蚁集团在上市前夕被叫“暂缓”后,近日,京东金融的恶俗互联网金融广告又抢了网友的眼球,被顶到风口浪尖招致尖锐批评。为此,京东金融不得不向公众致歉,下架有关广告,并表示处罚责任人等。 京东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广告是怎么个情况?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强烈的批评声浪?广大网友对于当下的互联网金融核心的借贷业务是如何看待的?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互联网金融广告频遭指责 事实上,早在今年9月间,互联网金融的恶俗广告就曾一石激起千层浪。彼时,360金融在抖音等平台发布了一则360借条广告。女主为制服美女,男主为矮脚丑男,二者貌似为恋爱关系。男方因条件太差,女主要抽身而去,但后来在女主的指导下,男主用360借条借到了一笔巨款,于是女主答应再相处。这则广告一经发布就惨遭公众痛骂,之后很快被撤。 近日,京东金融又唱了这么一出丑剧。其京东金条备用金广告同样是发布在抖音等平台上,内容大抵为:一农民工样貌的男子带母亲乘机,因母亲身体不适向空乘提出要开窗招同机人员耻笑。空乘提出可以加钱升舱,但男子表示没钱。同机一大款拿过男子手机一顿操作,用京东金条备用金为男子“拿”到了15万元。 同样的,这则广告也引发了公众怒火,并被指无视360金融的前车之鉴,其恶俗无以复加。 广告翻车大抵缘于毁三观 恶俗广告并非互联网金融的专利,且早已有之。早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无过于某所谓营养品“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就收XXX”。而某椰子饮料更是因为以女性为广告主角,并配以“我从小喝到大”而被批评有歧视、侮辱妇女之嫌,最终被勒令停播并处以重罚。 在广大网友看来,无论是所谓营养品和椰子饮料,还是360借条和京东金条备用金的广告,都可以归于恶俗,理由为:无脑、低俗,并且毁三观。以360借条的广告脚本看,男女主在服饰、气质、颜值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二者相处相恋基本可归于无脑。而京东金条备用金广告,乘机人员对于农民工母子的鄙视,则更有行业、地域歧视之嫌。而这些都还只是上述广告中比较明显的污点。仔细观察思考,还存在着涉嫌夸大宣传、诱导过度消费等硬伤,堪称满满的毁三观。 与此同时,恶俗互联网金融广告还在微信朋友圈推广,“账单快逾期,没钱又不想找人借?找我们啊!”这样的广告时有所见。试问,借款人是否真有能力归还?有没有进行基础测试?是不是未成年人?这些疑问谁来解,互联网金融平台未置一词。 网友疾呼不应提倡过度消费 虽然随着京东金融APP发布致歉信并付诸相关行动,此次互联网金融恶俗广告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是对于这一事件及其背后的影响,公众的态度仍在发酵中。为此,记者昨日进行了一番调查,大多数网友认为,360借条和京东金条备用金广告所展现出来的行业歧视等只是表象,其对公众更深层次的伤害则在提倡过度消费所带来的隐忧。 网友@菠菜认为,京东金条备用金的广告名义上打着同情、帮助的幌子,实际上在给别人下套,网贷不靠谱!@阿兰表示,自己本来就不会去网贷,看了这视频更不会开通网贷了。显然,这样的恶俗广告播出的效果是适得其反。 @米米立场坚定地表示,量力而行,不要过度消费。@SaimZzg的愤慨在于,关键是广告说得你好像借了不用还一样。@执着快乐分析指出,现在的植入式的广告都在鼓动着超前消费的年轻人和急需用钱的家庭顶梁柱,根本就不会考虑借到的钱是不是高息,等还不起的时候一不小心变成了失信人员。建议这些广告最后要有警示“贷款是救急,量力而贷”! 在某校任教的@阳光筱美还想到一件事:学校今年的一个新生,暑假就把家里给的学费和生活费大肆购买衣服和消费品全部花完,还没来学校报到就想在网上贷款,一分钱都没拿到倒是被骗了近3万元。最后家里没让他来上学,直接就退学了,人生轨迹从此改变! 【记者手记】 三方共管才能少翻车 恶俗广告,除了让人恶心,还有可能误导公众,特别是年轻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从网友的态度看,恶俗互联网金融广告根本的危害在于引导特定人群过度消费。而过度消费危害之大有史可鉴,包括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美国次贷危机,包括日本“失去的20年”,都与其有关。 在记者看来,只有三方共管,才能让包括互联网金融广告在内的宣传推广少翻车。首先是,广告推广有法可依,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监管,严肃执法,从法律层面保证宣传推广领域风清气正。其次,作为平台方,比如抖音、今日头条等,在360借条广告翻车不久,又核准发布了京东金条备用金广告,实属不当。当以此为戒,事不过三。最重要的是作为广告的受众,一定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淡定自己的心,管好自己的手。否则,即便没有这些恶俗广告,也保不定会整出别的麻烦来。
人民日报北京12月14日电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14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挑战。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记者 屈信明 欧阳洁)《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5日 第02版)
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落地约1个月后,第一个相关配套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来快速发展,竞争加剧,市场参与主体增多,互联网获客成本直线上升,保险本身确实不易销售等因素,出现了销售端倒逼保险公司产品出品方,非理性价格竞争、同质化产品大量出现,以往线下保险的一些弊病也出现在了互联网渠道。销售误导,信息混乱等弊病逐渐浮现。 这次《通知》的一大核心要点,即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的经营门槛,即具备一定能力的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首先,对保险公司主体有一个明确的要求: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还应具备《通知》要求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以技术能力为例,保险公司应具备独立、稳定的业务系统,能够支持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长期持续经营,具有符合业务规划的并发处理能力,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体系;还应具有满足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财务系统,设立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这些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软硬件要求较高,但是办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这对于新设立或者分支机构不全又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是一个靴子落地式的利好。 从监管日渐明晰的互联网保险看,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监管逐渐清晰,互联网销售路径日渐完善的基础上开始逐步自己布局自己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希望摆脱线上中介渠道逐步看齐线下销售渠道高佣金,而面对竞争又不得不在产品价钱上不断让步的两难局面。而对于中介渠道,在获客成本不断上升,而自己有无实质的产品控制能力,竞争壁垒不断削弱,面临更难的突破。流量成本的增加,中间渠道只有不断突破客单价,方能盈利,使得线上线下的产品逐步同质。销售误导,信息混乱等弊病将不可避免的从线下蔓延到线上。值得行业和消费者警惕. 此外《通知》严格要求保险公司对于互联网保险专属产品的定价责任和管理责任,以及要求公司总精算师负上审慎定价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保险公司如存在未按照《通知》要求定期回溯、使用虚假数据、定价风险长期未改善等情况,除按照前款规则予以处理外,监管部门还将向公司董事会提示相关风险、向全行业公开通报,同时追究总精算师直接责任,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互联网渠道分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承担直接责任,包括在产品开发时恪守精算职责,科学审慎定价;在回溯工作中确保所用数据全面真实,计算方法符合精算原理,整改措施及时有效。 对于追求性价比的互联网渠道,先快速上新,新品上线再炒停获利等弊病由于对保险公司和精算师的直接追责,将获得有效抑制。 保险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金融商品,服务一定重于营销,越来越科学完善的监管必定为行业带来全新发展。
1风云突变 双11前夕,市场监管总局打响了反垄断第一枪——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而在此几天前,27家互联网企业参加了三部门联合召开的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对此,港股资本市场反应剧烈,几大互联网巨头2天跌掉了2万亿,要知道去年全年中国GDP一共99万亿。 后来,一份意见征求稿似乎也没有引起更多的波澜与警示。近来1个月,社区团购的互联网巨头争夺战愈演愈烈,俨然要把菜篮子生意玩成下一个共享单车、团购外卖。 12月11日,人民日报重磅发声,直指社区团购乱象:互联网巨头们不能只低头捡六便士还要抬头看月亮,应该有更多追求、更多作为,别只惦记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 高举高打的社区团购,一下子进入了凌冽寒冬。 这并没有结束。同一天,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有两点重磅表述: 第一,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第二,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这是最高层的经济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大超市场预期,意义可谓重大。 紧接着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互联网企业罚款150万元,每家50万元。虽然金额不多,但意义不小。 市场监管总局在回答记者问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短短1个多月,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宏观政策环境发生了巨变,有人惊呼中国互联网野蛮扩张的黄金时代就此结束。 为什么会是现在,监管层一改过往宽松监管状态?为什么高层还要强化反垄断?一些列的问题,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2为何被批? 过去多年,互联网巨头逐步涵盖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行业增量蛋糕被吃干吃净,已经转向了激烈且残酷的存量竞争。 在过去,互联网资本瞧不上买菜生意,然而今年却是所谓的大风口,想继续玩“补贴—垄断—收割”的老套路。 但社区团购跟单车、出行不一样,这是民生重要的菜篮子工程。一旦形成寡头垄断,会有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6亿人口,月收入不足1000元,这是当下的中国现状。如果社区团购做大做强走向垄断了,如毛细血管般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成千上万的菜贩、水果店从业者面临失业风险。这显然不是国家想要的,不利于稳就业的大方针。 其次,只要让互联网巨头实现对渠道的垄断,资本扩张的本能将驱使着巨头向上下游进行蚕食。极端情况下,对于上游,依靠垄断话语权,甚至可以决定农民种什么,对于下游,甚至还能决定百姓吃什么。 一旦完成垄断,到了“收割”的阶段,可以进行提价,直接影响CPI指数,进而影响到国家的货币政策。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全国一盘棋而言,粮食安全、素菜安全、肉食安全那是立国之本。 所以,互联网资本这次染指社区团购遭遇打压与批评,源于菜篮子百姓民生领域,是不允许垄断企业出现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日报会迅速发声批评社区团购、最高层会议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3内循环战略 下面,我们将从宏观大局维度来看待监管层反垄断的一系列组合拳,会有一个更加直观、更为清晰的认识。 早在今年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高层战略决策,重点在于内循环。 怎样才能减少对于外贸的依存度,做大做强内循环呢? 其实,从2018年开始的贸易摩擦,中兴、华为、大疆、海康等众多科技公司被美国残酷打压,硬核科技被别人卡脖子,成为了亟待去弥补的科技短板。 然而我国的互联网巨头基本在做应用层、模式上的创新,在硬核、底层上的科技创新乏善可陈。对外能打的超级巨头,只有华为一家,但我国还有不少短板,仅仅依靠华为是显然不够的。就如人民日报所言,互联网巨头不仅能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更能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 并且,科技创新才是未来中国经济的核心增长动力引擎。过去很多年,我们吃人口的红利,吃房地产、基建投资的红利,未来要保持高质量增长,唯有科技创新才能做大做强经济的蛋糕。 10月29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里用了“核心”一词,意味着未来会大力围绕“科技自立自强”总指导方针去发展。 然而,互联网平台垄断却是国内大循环的堵点。这是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9月底的经济50人论坛研讨会上所传达的意思。另外,周小川也在不同场合直言,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可能对当前国家发展产生某些阻碍作用。 那么,怎么才能畅通国内大循环?十四五规划有这么一段表述: (来源:十四五规划原文) 如果互联网资本不断染指各行各业,继续强化垄断的话,显然不利于生产生活要素的流通,不利于竞争,不利于创新,跟国家内循环战略不相符合。 加强硬核科技的创新,降低对外的依存度,对内减缓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稳就业扩收入、提振消费,才是内循环的应有之义。对内的举措,跟互联网资本垄断又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有! 互联网资本肆意扩张,对于稳就业一点不利。周小川在一次演讲中就提到,互联网巨头的过分发展,可能引发结构性失业。 互联网巨头依靠资本、资源优势不断挤占中小企业、个体户的生存空间,会导致结构性失业的问题出来。只有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才能承接内循环下的就业目标。 另外,贫富差距拉大,不利于内循环大背景下的经济增长。一场新冠疫情下来,全球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包括中国。但富人越来越有钱,基础消费只有那么一些,对于经济增长拉动的效用太小。唯有广大的普通人民群众扩大消费,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 过去,我们的互联网巨头享受了时代红利,本应该依靠强大的资源投入科技创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然而现在却老盯着流量生意,不免让人有些失望。 所以,互联网资本的扩张一定要有边界,反垄断一系列组合拳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资本凌驾于人民之上,西方已经给出了足够的历史教训。即便是中国香港,也给了我们足够深刻的警示。过往名噪一时的亚洲四小龙之一,发展这么多年,被地产和金融资本绑得死死的,而一河之隔的深圳,依靠科技创新,从小渔村发展壮大为全国GDP第三城,把香港越甩越开。 香港还在金融地产的泥沼里不能自拔,这亦是资本不断垄断后的必然后果。为了避免重蹈过往的历史教训,强化反垄断与加强监管,成为中长远谋发展、做大内循环经济下的明智之举。 4尾声 反垄断强监管之下,中国互联网野蛮生长的时代算是翻篇了。站在当下,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真正思考互联网企业的增长逻辑有没有发生深刻变化的时候了。 过去,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大体可以简化为:互联网总用户(14亿)*渗透率*单个用户盈利数。企业想要高增长,无非就是要提升用户数以及提升单个用户的利润水平。 但现在互联网用户数的红利吃完了,单个用户的利润水平提升却没那么容易。无他,只有去拼过往看不上、利润并不高的其它细分领域,想方设法扩大边界去增厚利润,这是背后的资本本性所决定的。 但也从侧面反应出互联网企业内生增长遇到了不小的瓶颈。而外部的宏观政策环境呢,又不允许资本无序扩张,那么业绩高速增长前景应该是遭到了不小的破坏。 当然,C端红利吃透后,可以往B端走,赋能传统行业和企业是上策,而不是老想着去颠覆,成为披着科技外衣的新的吸血鬼。越是做利于内循环战略的互联网企业,越是值得投资者期待。 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如果一些心存侥幸的互联网企业继续不懂要义,逆势而动,未来的日子一定不会好过。 在国外,这样的案例不少。早在1911年,洛克菲勒掌托的标准石油被美国高院拆解;1999年的微软操作系统,因为垄断差一点被肢解最终接受巨额罚款;还有当今,FTC正在逼 Facebook 分拆资产,包括 whatsapp 和 instagram。 强化反垄断,制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引导互联网资本往科技创新上去,这是监管层的本来初心。屠龙少年不应变成恶龙,这亦是我们普通人所期待的。
互联网保险新规3个月后实施 这些变化你得知道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办法将进一步促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保险科技发展,助推行业探索商业模式转型,意义重大。” 12月14日,银保监会正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决定设置三个月过渡期后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这也意味着,在几经征求意见后,已经施行五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互联网保险迎来新的规范。 尽管早已向业内征求意见,但当正式文件下发时,《办法》还是在行业内引起了不少的讨论,在谈及《办法》推进意义时,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养老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如是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在朱俊生看来,监管机构试图努力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两方面寻求平衡,既防范风险,又支持创新,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规则体系。未来会尽可能出台配套措施,如扩大互联网保险的范围。 一位保险从业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办法》落地后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或将出台,而这将对中小保险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旦保险险种扩容,或许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不再囿于地域限制,可以将铺设机构的成本用于产品创新。 怎样的互联网保险新规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据了解,《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办法》主要有六个要点,首先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具体来看,《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还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此外,《办法》针对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应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微博微信卖保险合规吗?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因此,对于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此外,为有效贯彻持牌经营原则,《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更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抓手。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政策五方面有突破 在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看来,《办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政策层面实现了五方面的突破: 一是贯彻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并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红线,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可监管的框架下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了争议日久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来准确划清了业务边界;同时,对现在日趋加深的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通过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监管、线下行为按原有政策监管等方式,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抑制了监管套利。 三是对持牌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关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营销宣传管理、交易必须在自营平台上完成、交易过程可回溯,不得默认勾选、不得限制取消自动扣费等,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是强化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要求,提出自营平台等保三级认证的技术标准,体现了互联网业务的特点。 五是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互联网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使监管政策更清晰、更具可执行性。 “监管部门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与包括业界、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保持了密切的互动与交流,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诉求,为互联网保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规则基础。办法将进一步促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保险科技发展,助推行业探索商业模式转型,意义重大”,朱俊生表示。 在他看来,随着办法的实施,也意味着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主体得以丰富:将经营主体从专业中介拓展至兼业代理,这意味着银(邮)兼业代理机构通过自身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将纳入互联网保险范围。这将有助于多元化主体参与互联网保险市场,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主体间通过业务合作、技术赋能以及股权投资,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将进一步激发保险行业的发展活力。 此外,由于《办法》回应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信息传递、消费者服务和信息安全等核心问题,强化了对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风险管控的要求,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的业务规则,有助于防范和减少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投诉纠纷。 业内期待互联网保险范围扩容 朱俊生称,未来可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则。比如,可尽快扩大互联网保险险种范围。要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以及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进一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的险种,如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连接型养老年金保险等。这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保障型产品的渗透力度,促进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展,既提高公众的保险保障水平,也为行业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契机。未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的增强,要进一步扩宽互联网保险险种范围,并最终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销售险种。 而一位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或将不久后出台,而这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也备受关注,一旦互联网保险范围得以明确,或许意味着中小保险公司不再囿于地域限制,面临较长的盈利周期。 “如果中小保险公司像以前那样不断的铺机构铺摊子,它的固定成本很难摊销,往往这些机构的盈利周期也比较长,所以中小公司的处境就很艰难。如果互联网保险现在可以更加规范的发展,险种的范围放得更宽,有些保险公司可能都不会考虑去铺设分支机构了,这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探索轻资产运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朱俊生看来,如果《办法》使用好了,可以帮助很多中小主体在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探索一条差异化的发展之路。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 促进险企线上化转型 一方面要求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加强互联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强化持牌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发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在朱俊生看来,《办法》赋予了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保险产业链的空间,促进互联网保险和保险科技新业态的发展。“市场上有很多有流量优势的三方平台,或者是在一些垂直领域做的有特色的电商平台,他们介入互联网保险生态,可以让这个生态圈更加的多元” 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部分线下渠道甚至业务停滞。而互联网保险发挥了业务模式中“无需接触”的独特优势,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互联网为保险业务中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有效提升保险经营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根据中保协统计,2020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增长,但受到疫情影响,不同产品的业务趋势出现进一步分化。其中,互联网车险和以旅游出行相关的互联网意外险出现下降,但与网络交易相关的退货运费险、产品质量保证险、账户损失险等互联网非车险,以及与人身保障相关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险仍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互联网保险行业头部企业业务规模增速甚至高达50%-60%。 今年以来,推动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更高服务消费者、提升经营能力的政策不断推出,如2020年5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行业各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实施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在未来互联网和科技将成为保险行业的水电煤,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必备要素。互联网监管新规的及时出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