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答疑丨互联网金融专业毕业可以做什么? 中国移动 想问一下,互联网金融专业毕业以后都能干什么? 大部分都是在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产品方面的工作,例如互联网金融理财师,互联网金融管理师,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等。 那工资待遇如何呢? 目前小编说的这几个岗位月薪资都在1.5万元左右,未来前景也非常好。 中国移动 那可以推荐一些学互联网金融的学校么? 谢谢,我去看看
原标题:互联网存款产品下线,对金融科技伪创新的警惕要上线 特约评论员 毕舸 12月20日,京东数科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此前,蚂蚁支付宝、百度度小满、腾讯理财通、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等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近期,监管多次对互联网存款产品问题发声。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12月19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平台经济的许多业务具有金融性质,有的实际上是钻监管的空子,造成过度金融化。 以上信息表明,监管层正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围绕金融科技创新与风控的平衡作出同步完善,防止金融科技借助“伪创新”将用户隐私数据灰产化;诱导用户透支消费,引发巨额坏账呆账等严重后果。 互联网金融企业强调自身具有双重属性,即“科技+金融”,尤其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获取及分析用户行为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用户线上贷款快速审核。为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金融科技企业往往向相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各类消费类贷款。 然而,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所获取的数据维度更多是行为导向。一旦涉及大额消费行为,这些数据维度无法对用户的经济承受力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涉及收入相对较低且不稳定、经济来源单一的用户,容易出现逾期不还等现象。 这就产生内在的逻辑悖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强调自身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大数据实现用户信用透明、可见、全面,让信用度低的用户降低资金获取难度。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发现,目前所采取的数据征信方式无法达到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的要求,过度降低用户信贷准入门槛的代价,就是要以更高的复合利率来减少潜在损失。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的网络小贷利率高于一般信贷,本质是反信用产品,反而在无形中加重用户的还款负担。 由于数据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评判用户申贷资质的主要信源,这也成了香饽饽。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数据视为有利可图的生意,未经用户授权和统一,私自扩大对用户数据的采信范围,私下售卖用户数据。由于金融信息数据关系重大,一旦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盗取、倒卖用户隐私的重灾区,其后果将难以估量。 从P2P平台“全军覆没”可看到,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追求用户和业务裂变,过度追求扩张速度,忽视风控体系建设,导致财务出现问题;也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大搞庞氏骗局,最终引发爆雷,无数用户为之买单。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监管层应加紧立法,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全流程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该来的监管迟早会来,如果自身想要获得长久发展,就必须破除此类投机、浮躁、无视金融规律、破坏科技与商业创新本质的伪创新式发展陷阱。转型越快,越能秉持长期主义而非炒作概念的企业,越能成为真正的领跑者。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chiding@time-weekly.com
原标题:全军覆没!阿里腾讯京东全部下架存款业务,被指是“无照驾驶”? 互联网时代,巨头们纷纷开疆扩土,金融这块大蛋糕更是被争相“分食”,但是现在,互联网似乎迎来了一波大洗牌,从带货直播到网上借贷再到下场卖菜,全都被洗了个遍,如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存款产品几乎全军覆没。 据悉,继蚂蚁之后,各大平台紧随其后,纷纷选择下架,当前,阿里腾讯京东全部下架存款业务,就连滴滴金融、陆金所携程金融等等软件存款业务都消失了。 近两年来,各大平台生怕落后于人一步,所以纷纷选择推出存款产品,和下场卖菜一样,为了拓宽获客渠道选择了收益高、门槛低等等手段,其中个人定期存款大多以3年、5年为主,5年期的最高利率能达到4.875%,几乎接近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线,能看出巨头们也是拼了。 也正是巨头们的下狠手,让中小型的银行得到了发展,成为这些大佬的“坚强后盾”,在二三线城市、城乡小镇开了一家又一家。对于我们普通大众来说,能够更加便捷的享受到存款服务,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能够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但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却是一个难题。 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的演讲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此类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该被监管。这也让巨头们快速的接收到一个信号,之后的金融存款恐怕没有那么“香”了,一不小心还会“引火自焚”,于是纷纷下架。 这次事件也再一次暴露出互联网产品的两面性,有优势的同时,潜在风险也不可忽视,一些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很弱的机构也会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资金,这些平台会带来负债资金的不稳定,很容易对用户造成损失。 前不久宣布清零的P2P平台,就是互联网的金融新模式,最终落得一地鸡毛,投资人血本无归,受害者成千上万,这样的教训告诫我们,关于互联网金融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对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大家怎么看呢?
(原标题:蚂蚁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仅对已购买产品用户可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12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已持有银行存款产品的用户外,目前,支付宝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在理财页面对银行存款产品进行了下线处理。 对此,蚂蚁集团方面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蚂蚁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编辑:文静)
(原标题:刚刚,全军覆没!蚂蚁之后,微信、京东、百度、陆金所、滴滴全部下架存款业务!被指"非法金融活动",权威解读来了!) 中国基金报 泰勒 这类产品几乎全军覆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银行存款产品或迎来严监管。 20日,继蚂蚁集团之后,百度度小满、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等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同时其他平台也有此趋势! 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20日,基金君发现,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App的存款产品已经下架。 页面显示,滴滴金融的银行甄选一款产品都没有。滴滴金融称,目前滴滴理财已停止新增银行存款产品,新客已不能购买银行存款类产品。我们密切关注,坚决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有步骤、有秩序地调整存量用户,严格落实监管政策。 陆金所app也显示下架,陆金所回应称,为响应互联网存款行业相关监管精神,陆金所平台已停止上架新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已购买产品不受影响,将持续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并严格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 京东金融也在20日下架了相关产品。京东金融回应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京东金融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 另外,在19日的时候,百度旗下度小满、腾讯理财通也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度小满回应表示,已启动平台上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处理工作,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度小满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拥抱监管。未来,度小满会不断完善相关业务。 此前在12月18日上午,理财通直销银行销售专区曾推荐了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的存款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0-3.3%,而晚上该页面则显示“更多产品正在路上”。 至此,几乎所有互联网巨头App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都消失了。包括:蚂蚁集团的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APP、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 为什么支付宝、微信们再也不能存款了? 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近两年来,部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 据了解,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 12月15日,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发表主题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续)》的演讲。 孙天琦介绍,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该模式下,客户在某平台上多家银行的数十种存款产品中选中A银行产品,只需点击平台页面的“立即存入”按键,即跳转至A银行II类电子账户的开通页面。客户首次在该平台开立电子账户,需绑定本人B银行Ⅰ类账户银行卡、上传身份证照片和完成人脸识别。后续客户在该平台开立其他银行电子账户时,无需再进行绑定银行卡和上传身份证照片的操作,只需人脸识别即可。完成账户开立后,点击“充值”或“确认存入”按键,资金即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或人民银行转账系统,从绑定的B银行转入A银行的II类账户中购买存款产品。整个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 “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孙天琦指出。 具体来说,孙天琦给出七条监管建议: 一是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 二是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 四是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 五是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 六是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七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 【作者:泰勒】 (编辑:文静)
(原标题: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进行时 已有至少9家头部平台跟进) 互联网存款产品正迎来变局。 近日,继蚂蚁集团首先下架银行存款产品之后,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等平台纷纷做出调整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尚未正式禁止相关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销售,上述互联网平台下架相关产品均为主动行为。 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此次互联网平台下架存款产品行动的背后,预示着新一轮严监管的到来。尽管还有部分平台仍有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售,但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看来,互联网存款产品更大规模的下架只是时间问题。陈文预计,“后续监管部门或将针对互联网存款出台专门的监管办法。” 9家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12月18日的消息显示,蚂蚁集团旗下的支付宝App“银行存款”功能主动下架多家银行的存款产品,以后不再销售。 蚂蚁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已主动下架平台上所有互联网存款产品,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随后,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跟进,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截至12月21日,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360你财富等9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已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络各家机构予以求证,均得到肯定回应。 针对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一事,京东数科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对存量客户和相关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 度小满金融方面对《证券日报》记者称,“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未来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业务。” 天星数科则对《证券日报》回应表示,“与银行等合作伙伴沟通后,在保障相关用户权益的情况下,天星金融App已于12月20日停止新用户在平台购买互联网存款产品。未来,天星金融将一如既往地合规经营,密切关注并遵循相关监管政策。” 滴滴金融也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我们会密切关注,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有步骤、有秩序地调整存量用户,严格落实监管政策。” 上述互联网金融平台存款产品“主动下架”的行为,或与近期监管层的表态相关。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公开演讲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平台并非《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 互联网存款产品监管趋严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追溯到2018年,近年来渐成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 通常,银行机构会与多个金融科技平台合作上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且中小型银行较多。以亿联银行为例,其2020年三季报披露,亿联银行目前存款合作平台有13家,包括京东金融、陆金所、美团、小米金融等。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互联网存款产品监管正在趋严,更大规模下架只是时间问题。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不及大银行,更加依赖线上吸储。在“严监管”的背景下,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董希淼指出,“互联网存款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可能导致高息揽储等无序竞争行为出现。二是加重银行负债成本。中小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如果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 (编辑:文静)
(原标题:10家头部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 多方期待“分类分层”管理) 近日,在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两次发文关注后,多家头部平台连夜紧急下线曾经红火一时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 截至发稿,至少包括支付宝、理财通、京东金融、陆金所、360你财富等10家平台已下线存款产品,并表示将密切关注、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 由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存款相关业务暂时还未有正式文件下发,在多家互联网平台纷纷暂停增量业务的同时,对于其与银行机构合作的边界在哪里等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而这也将有利于日后互联网平台进行创新行为之前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提前避免可能隐藏的风险。 衍生出哪些风险? 对于存款人而言,面对诸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存款产品尽管有了更多选择,以及获得了更高收益的机会,但也不得不注意到这背后衍生出了一定的风险。 在一位地方银保监局人士看来,该模式产生的弊病至少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入银行,加大了客户信息被泄露的可能;二是银行需要支付给平台“导流费”,增加了存款成本;三是银行存款结构发生变化,由于网络平台客户对利率较为敏感,一旦利率下调极易导致存款大量搬家,进而引发中小银行的风险;四是地方性银行通过平台向全国吸储,偏离了立足于当地、服务于当地的市场定位。 孙天琦也在相关文章中提到,在今年几起挤兑事件中,线上挤兑占比80%,“随着平台存款快速增长,传统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方式已不足以及时有效应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挤兑,依赖现有手段难以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 “个别城商行、农商行,甚至是村镇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储,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了全国展业,但一旦发生风险,就是将之前的区域性风险放大了全国范围,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 孙天琦也指出,中小银行尤其是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规模已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跨地域属性增加了风险的外溢性,加大了处置难度。 “如果管理不善,还有可能会给某些不法平台创造借助银行名义进行非法揽存的机会,甚至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以及互联网平台多为异地远程交易,对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往往流于形式,很容易给洗钱犯罪造成空子可钻。”上述地方银保监局人士还表示。 边界在哪里? “个人认为以蚂蚁集团带头的互联网平台‘一刀切’地下架全部增量业务,反应有些过度了,毕竟正式的政策文件还未出台,仅仅是央行领导对相关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一位互联网平台的合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事实上,孙天琦在谈及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治理思路时也未表示要“一刀切”,而是需要对这种新业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完善规则制度。如,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 “要平衡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包容合理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孙天琦表示。 这意味着,对于银行而言,具有全国性牌照的国有大行不应在限制范围之列,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应该在禁止之列;高风险银行的吸储方式、利率等方面可能会增加一些限制;互联网平台从事相关业务需要持牌,并对具体行为有所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银行中民营银行占据较大比例。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受制于“一行一点”的监管政策限制,民营银行获客与业务拓展主要依赖于线上渠道,“如果对民营银行业务设置过严的约束,对民营银行的生存经营都会构成较大压力。” 据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称,民营银行相对于城商行确实有其特殊性,在相关业务管理方面,可能会设置相对宽松的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不只是存款产品,近期部分互联网平台对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推广方式也有所收敛。“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理财和存款产品的区别其实还很模糊,监管部门也有即将出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预期。”上述某互联网平台的合规人士称。 “创新的前提是基于对于监管实质的理解,而不能在对监管规则理解完全无知情况下进行,认为自己做的跟现有要求不一样的业务都是创新。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创新与监管才能并行地、动态地向前发展。”一位业内专家谈到监管与创新的平衡问题时表示。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编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