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自被处罚以来,广发证券受罚风波的“余震”仍在扩散。 7月22日,据深交所官网显示,受保荐人广发证券被证监会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影响,恒辉安防、金埔园林、晶台股份、东箭科技、亚香股份等6家创业板注册制IPO企业先后被中止审核。 (图片源于深交所) 深交所表示,上述6家被中止IPO审核的原因均为保荐人广发证券被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 (图片源于深交所) 据公开资料显示,金埔园林并非首次递交IPO申请。2015年6月,金埔园林曾首次递交招股书,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但由于面临重大未决诉讼风险以及2015年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下滑,被证监会终止审核。 除金埔园林外,上述5家公司均是首次递交IPO申请。 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事实上,广发证券受罚风波正在持续发酵。7月12日,国信证券董事会决议表示,不再聘请广发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康美药业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自康美药业被曝财物造假后就备受关注。而本次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受罚带来的连锁反应或将继续扩大。 据Wind统计,广发证券目前作为保荐机构的IPO承销项目共计137个。其中,共44个IPO项目已终止审核;66个IPO项目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阶段,23个IPO项目正在审核中。 目前,因广发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上述23个IPO项目是否可以顺利过会尚未可知。 某证券分析师对搜狐财经表示,国信证券的解聘是个开端,后续或将有更多的保荐业务受到影响。 据Wind显示,今年以来,广发证券共承销了8家公司的IPO业务,主承销金额达47.10亿元,承销金额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下滑至第八名。 据广发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34家,行业排名第4名;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266.14亿元,行业排名第8名;其中,IPO主承销家数16家,行业排名第4名;IPO主承销金额89.6亿元,行业排名第5名。 据广发证券一季报显示,2020年一季度广发证券的营业总收入为53.88亿元,同比下降21.23%;净利润为21.67亿元,同比下降31.74%。
(图片来源于网络) 7月21日,乐视网正式退市摘牌,终止上市交易。 (图片来源:乐视退公告) 截至7月20日收盘,乐视退步入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报0.18元/股,总市值7.18亿元,市值从2015年峰值时期的1700亿元跌至谷底,蒸发超99%。 曾经的创业板“明星股”落得“一地鸡毛”。 据Wind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仍有4家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乐视退,共计持仓1.55亿元。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网) 其中,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财通基金的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乐视退4430.12万股,持仓市值达7400万元。 同期内,中欧中证资产管理计划、广发中证资产管理计划和大成中证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有乐视退1347.92万股、1516.86万股和1860.68万股,累计持仓市值达1.19亿元。 2016年11月,贾跃亭在内部信中承认,乐视资金状况出现了问题。然而,就在机构纷纷减持乐视网股份期间,上述4家基金公司却逆势增持。 据Wind数据端显示,财通基金、大成基金、广发基金和中欧基金均在乐视网爆发资金链危机,股价“闪崩”后“入手”乐视网股份,并持仓至今。 公开资料显示,广发基金和大成基金于2017年一季度持仓3378万股乐视网股份,持仓市值合计达5.73亿元。 2018年一季度,财通证券的两只资管计划持仓乐视网,共计持仓市值达2.10亿元;此后,2018年3季度,中欧基金持仓乐视网1347.92万股,持仓市值达0.53亿元。 同花顺显示,2017年一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期间,乐视网股价累计跌幅达88.82%。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上述4家公募基金持有的乐视网股份市值共计蒸发6.81亿元。 昔日乐视网曾是备受公募基金“青睐”的明星股,据同花顺显示,2015年5月,乐视网的市值达到1700亿元的峰值。 据Wind显示,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共有160家公募基金和7家券商持有乐视网1.65亿股股份,持股市值达85.42亿元。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其中,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和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两只产品的持仓比例最高,共计持仓34.25亿元。 据Wind显示,自成立以来,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回报率仅为3.30%,而就在其持有乐视网的3年间,产品回报率为-45.74%。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自乐视网陷入资金链危机后,2017年也是公募基金陆续减持乐视网股份的高峰期。 Wind数据端显示,仅半年的时间,158家公募基金陆续减持乐视网。截至2018年三季度,仅剩2家公募基金持有乐视网4430.13万股股份。 除公募基金之外,近年来,多家券商因“踩雷”乐视网的股票质押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受损最严重的当属西部证券。不仅因“踩雷”乐视网多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还曾因股票质押业务问题在去年收到交易所问询函。 今年2月,西部证券发布公告称,截至2019年末,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质押股票“乐视网” 融出资金本金为9.85亿元。 西部证券表示,针对“乐视网”股票质押业务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9元,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高达9.62亿元。 (图片来源:西部证券公告) 西部证券称,乐视网已暂停上市,停牌价难以反映其公允价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资金收回并不乐观。 据西部证券公告显示,西部证券去年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53亿元,较上年增长33.39%。 据统计,乐视网曾与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山西证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开展股票质押业务。 截至目前,上市券商中仅西部证券尚未成功追索与乐视网的股票质押业务损失。
7月21日晚间,ST康美公告了上交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对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马兴田、副董事长许冬瑾、董事会秘书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开认定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再次重申康美药业在2016-2018年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5项罪状。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 今年5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的处罚结果。证监会表示,近日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而在7月9日,ST康美曾发布公告称,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康美药业的IPO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也遭到处罚。 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媒体统计显示,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 此外,康美药业大股东康美实业2014年以来在广发证券及其资管子公司处实现了多达33次股票质押,涉及质押股票规模近40亿股。
当事人:绿城腾将(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腾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绿城腾将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绿城腾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月26日至调查日期间,绿城腾将先后借用上海大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账户和中泰证券(600918)账户、嘉硕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账户、哈尔滨天翔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交易资金来源于绿城腾将,交易盈亏由绿城腾将承担。截至2019年11月5日,合计账面亏损73,447,824.3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资金转账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绿城腾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绿城腾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0年7月16日
7月20日,据上交所披露,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一笔短期公司债获受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该债券为小公募债,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 。 同时,债券的承销商/管理人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60106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601375)股份有限公司。 华发集团表示,此次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3月末,华发集团期限在1年内到期有息债务金额为800.4亿元,占有息债务比重为40.1%。期限在1年以上到期有息债务金额为1195.24亿元,占总有息债务比重为59.9%。
8券商因价格战被启动自律调查 投行价格战为何屡禁不止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张思源)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消息称,关注到8家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协会已根据相关规定启动自律调查。 据悉,8家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中证协表示,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21亿央企公司债券引发8券商抢夺 今年6月1日,中核融资租赁发布招标公告称,拟根据投标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发行能力、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支持程度以及费用报价等因素从参与投标企业中择优选取两家主承销商,完成21亿元额度的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 6月24日,中核融资租赁再次发布公告,披露了此期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参与竞标的8家券商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以第一和第二名进入了中标候选名单,承销费率分别为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 随后的7月9日,中核融资租赁债券公布的招标结果公告中显示,其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标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 公开资料显示,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发债企业,成立于2015年12月,总部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中央国有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2018年实现营收4.17亿元,总资产规模91.86亿元。公司自2018年开始发行各类债券126只,累计债券融资规模为10.0亿元,目前仍存续的有66只。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据其股权穿透图所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7.638%的股权,是中核融资租赁的第一大股东。 投行价格战为何屡禁不止? 2018年3月2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下文简称“指引”)。这份被誉为投行最严内控新规的指引主要针对券商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指引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指引中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在综合考虑前端项目承做和后端项目管理基础上合理测算、分配投资银行类业务执行费用,保证足够的费用投入,避免因费用不足影响业务质量。 然而事实上,尽管被监管所禁止,但投行业务价格战在市场中屡见不鲜。券商也常有因价格战收下罚单的前例。 2020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一则对中信证券的自律处分,指出中信证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交易商协会对中信证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去年4月,广发证券也曾因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为何投行价格战屡禁不止?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债券主体资质好的项目往往会更受券商的青睐,自动降低费率标准。而资质较好的企业也往往会倾向于选择背景雄厚的券商,“有些企业与主承券商常年合作,降低费率主要是为了冲量或维护客户关系。”该业内人士介绍。 据某券商投行业务人员介绍,一些央企、国企的项目对券商诱惑力很大,且往往被头部券商垄断,一般来说,大部分中小券商并不能抢到优质的央企股权融资的项目,即便是参与,多半也是为了战略客户储备。 另一方面,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券商投行拉项目主要看公司实力,平台的口碑和关系,一般来说,民企,低评级城投给的承销费率会高一些,而好的项目为了冲量或维护客户关系,费率会报得较低,有的企业则是常年与主承券商合作。 “企业在考虑平台的情况下,宁愿付出更高的费率,也要选择和大型券商合作”,但同时他表示,有些主承券商立项比较严格,一些民企债甚至很难过立项会议,甚至有的AA-级的项目也不行,“和钱无关,哪怕是企业愿意付更高的承销费率,也很难在大券商发债”。 “券商低价做优质项目的承销保荐,主要是为以后的业务引流。如果能以IPO项目为契机,与优质的项目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后续带来的业务价值远超其承销费用。”上述固收人士指出。
7月19日,中证协在官网公告,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下称“中核租赁”)债券发行招标的8家券商启动自律调查。 中证协表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在中核租赁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 近年来,券商之间压低费率进行“价格战”的想象屡禁不止。据搜狐财经计算,中核租赁发行21亿元公司债务,仅需向国泰君安支付31.5万元的总承销费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应收费率差异比较大,但整体来说,费率都在千分之一以上,10个亿的债券承销,最起码要收100万以上,否则成本都无法覆盖。” 何南野认为,近两年低价竞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在大多数项目上,覆盖基本的成本并实现适当的盈利,依旧是各大券商的价格竞争底线。 国泰君安承销总费率仅为0.015% 据天眼查显示,本次事件“主人公”中核租赁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召文,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据工商信息显示,中核租赁为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股比例37.64%。 (图片来源:天眼查官网) 今年6月1日,中核租赁曾发布招标公告表示,拟从参与投标的机构中择优选取主承销商两家,分别担任发行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完成公司债券不超过21亿元额度的注册发行工作。 6月24日,中核租赁公布债券承销项目公布中标候选结果,其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以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的承销费率,进入了中标候选名单。 搜狐财经测算,中核租赁发行21亿元公司债务需向国泰君安支付31.5万元的总承销费用,每年向中信证券支付21万元。 (图片来源:天眼查官网) 7月9日,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中标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 那么两家中标的券商,债券承销业务的展业情况如何呢? 据国泰君安2019年公告表示,2019年,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加大重点客户开发的力度,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 年报内,国泰君安披露,证券主承销家数1379只、证券主承销额564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1%和47.4%,分别排名行业第3位和第4位。 其中,增发、优先股、公司债和金融债承销金额均排名行业第3位,可转债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2位;过会的并购重组项目数6家,排名行业第5位。 (图片来源:国泰君安2019年公告) 此外,国泰君安年报内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得益于股票承销和债券承销收入上升。 另外一家中标券商中信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合计为10015.3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3%,承销金额占证券公司同业承销总金额的13.18%,位居同业第一。 此外,2019年,中信证券曾被上交所、深交所等评为优秀交易商、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 (图片来源:中信证券2019年年报) 近两年券商低价竞争状况频发 除昨日被提及的8家券商外,近年来,券商压低费率,进行“价格战”的事件屡禁不止。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在2个月前也曾因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被“点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交易商协会表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向搜狐财经表示,通常情况下,头部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一般占比在10-30%之间,不同券商之间差异比较大。 何南野称,投资银行业务又分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业务,而债权融资业务收入一般会大于股权融资业务收入,因此,债券承销业务占券商营业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15%左右。 “实践当中,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应收费率差异比较大,但整体来说,费率都在千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说,10个亿的债券承销,最起码要收100万以上,否则成本都无法覆盖。”何南野补充表示。 针对头部券商暴露的“价格战”现象,何南野表示,如此之低的费率,并不是普遍的现象。主要出现在一些重大项目上面,一是该项目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对于各大券商来说,通过承做该项目,能获得更好的关注度,且因承销规模较大,有利于承销业务“冲排名”。 “二是客户资质很好,项目风险较低,极易销售出去,对券商而言,发行难度较低。但不得不承认,近两年低价竞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在大多数项目上,覆盖基本的成本并实现适当的盈利,依旧是各大券商的价格竞争底线。”何南野称。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券商“价格战”的监管,但为何屡禁不止? 何南野称,在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目前已经实现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完全是市场在发挥定价的作用。对监管而言,仅仅只能出一些窗口指导,但却很难在法律意义上禁止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何南野认为,要想对券商价格战进行一定的约束,一是需要行业自律,需要券商行业整体树立公平竞争、以质取胜而非以价取胜的理念,二是最核心的,是如何实现券商之间的差异化发展。 “因为价格战的本质,是券商之间同质性的增强,要想破解价格战,长远的方式是提升各大券商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各大券商为客户服务的差异度。”何南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