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整治面临一些新挑战,包括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等。互金监管要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互金专项整治面临新挑战 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风险防治工作面临哪些新挑战? 徐诺金: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个别机构业务规模不降反升,部分单位继续从事违规业务甚至违法业务。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目前已经停业的网贷机构存量风险仍处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依然存在,风险化解需较长时间。机构转型工作存在诸多困难。部分机构转型意愿不强,或转型能力不足。受疫情影响,网贷平台普遍存在催收困难,清还工作因此顺延。 中国证券报:在化解存量风险时,应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徐诺金: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日常监管,加强日常信息披露,及时披露不合规运营平台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加强法制建设,结合现实情况及时修订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督促从业机构践行负责任金融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要求嵌入互联网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稳定投资者预期。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中国证券报: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在哪些方面? 徐诺金: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强势整治,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所缺失,也反映了政策环境公开、透明、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具体而言,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继续加强对互联网资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活动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深入总结整治经验,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比如,积极优化完善非银行支付、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制度;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风险监测系统、资金存管系统、征信体系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构建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监管协作机制。 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 中国证券报:近期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的风险有所抬头,对这些领域应如何加强处置和打击? 徐诺金:按照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定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加大对地下钱庄及其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强化可疑交易线索分析,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力度,多维度深挖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资金划转路径,扩大和拓展监测分析覆盖面和深度。密切与公安部门、反洗钱等部门的配合,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与合作,坚持严惩交易对手与打击地下钱庄并重,封堵地下钱庄资金渠道,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继续稳妥有序处置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持续开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的处置工作,加强对网络炒汇非法广告和宣传的清理处置。 深化跨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工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 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对于此次疫情给中小银行造成的影响,殷兴山认为,一方面是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让利企业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与企业共患难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所在。另一方面是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浙江省外贸依存度较高,境外疫情扩散和风险外溢对经济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小微企业不仅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还可能通过产业链传导至上下游和其他行业。 对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殷兴山表示,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监管层面,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缓解资本约束,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除了发行资本债券,上市银行还可发行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银行自身层面,应通过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地方政府层面,可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力度,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拓展中小银行资本来源。 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 殷兴山认为,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金融资产质量可能加速劣变,要统筹做好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好逆周期调节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保持金融风险整体可控,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殷兴山强调,要不断巩固防风险攻坚战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现有框架下补齐各类监管细则。如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强化金控公司整体风险的管控;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对影子银行业务穿透式监管,大力压降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持续推进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在监管规则上,殷兴山表示,一方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存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过与罚严重不匹配、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等问题。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另一方面,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建议加强通过专门立法统一对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强化监管科技支撑 当前各地已陆续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殷兴山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成立以来,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章立制稳步运行。下一步,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统筹监管职能,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能力。 殷兴山建议,尽快统筹出台国家层面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保护地方金融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其职能聚焦在落实中央金融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控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晰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殷兴山称,要强化监管科技支撑。抓紧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单位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的报送和共享,提升监管信息报备、共享效率。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作用,整合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互联网的数据,构建互联互通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5月25日,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行情603106,诊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他提交了多份提案,其中最迫切的一项提案内容是完善智能风控创新体系、保障金融数据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 采访中,江浩然对数字货币时代的到来表示期待,“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在日常生活中逐渐使用数字货币”,同时,恒银金融也正在为数字货币时代的业务转型做准备。 出台金融业个人数据保护指南 中国证券报:您今年的提案主要关注什么问题? 江浩然:今年我提交了多份提案,从京津冀医疗一体化,到推进智慧停车统一规划;从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突破口,推动新国标落实,到完善智能风控创新体系,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等,涉及医疗、交通、金融科技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中国证券报:请您具体阐释一下完善智能风控创新体系这一提案,要怎样取得智能风控行业发展和用户个人数据保护的平衡呢? 江浩然:当下,个人数据的网络化和透明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与之相伴的是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让大数据技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变得仿佛不可调和,人们一提到大数据似乎就是要窃取个人隐私,不自觉地将个人信息与大数据风控严重对立。 此外,随着新消费金融、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快速崛起,也裹挟着一些风险和欺诈现象的发生。对此,我提出的建议包括:一是要完善金融风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制框架;二是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机制。因智能风控行业属于创新型领域,针对新生事物,要大胆容错纠错,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三是促进智能风控行业自律,随着金融机构对于智能风控行业产品和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智能风控行业逐渐成为金融业重要的利益相关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将智能风控行业纳入监管范围;四是出台金融业个人数据保护合规操作指南。在这一指南的指导下,金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内外部个人数据使用合规流程,规范日常金融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使用行为,减少法律合规性风险。 数字货币助力普惠金融 中国证券报:今年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进有提速之势,您对数字货币的应用趋势怎么看? 江浩然: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技术革命、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变。现在互联网发展非常快,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革,特别是在中国。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在发行和流通领域的高昂成本,提高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性,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 中国证券报:数字货币的推广及对现金的替代对公司金融机具方面的业务是否有影响?对公司推进智慧银行业务会带来哪些机遇? 江浩然:对于数字货币的应用,公司也做了相关准备,包括研究数字钱包、数字货币无缝支取和收纳等具体功能等。数字货币时代的到来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社会结构和机构功能,对于金融机构的网点规划将带来很大影响,未来单纯的现金功能设备会逐步减少,但数字货币将加速银行的智慧转型,在现金类设备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非现金类自助设备或者综合型智能设备保持较快增长,“机器解放人”将使未来银行有望实现完全的机具替代。 对此,我们公司提出了四个方面转型:一是由传统的现金设备向非现金设备转型;二是由传统的银行网点外设备向银行网点内设备转型,推动银行网点智能化改造;三是由硬件供应商向软件和服务供应商转型,逐渐以一个软件集成商、服务商的崭新面貌呈现在客户面前;四是由为金融场景服务向数字经济赋能的千行百业服务,包括政务、医疗、交通、零售等。我相信,通过全面的转型,公司发展会上一个新台阶。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小贷行业将迎进一步规范发展。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小贷行业标杆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制度化、科技化、普惠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成为广州地方金融产业的重要增长极和地方金融规范监管的样板。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计划》共37条具体工作举措,提出了完善小贷行业管理制度、提升小贷行业科技水平、增强小贷行业普惠能力、提升小贷行业国际化程度、培育头部机构等九大方向。据悉,该《计划》的目标是推动小贷行业成为广州地方金融产业的重要增长极和地方金融规范监管的样板。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计划》有三大亮点。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试点行业分层分级管理,发现并识别优质小贷,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培育行业头部机构。《计划》中提到,将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建设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首期以互联网小贷为样本,具体将通过“监管链”与“司法链”的对接,实现案件批量智审,提高执行效率,以科技手段提升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及司法救济能力,保护合法债权。 同时,鼓励小贷公司集中股权,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契机,积极引入港澳及国际股东,鼓励引入国际创投资本,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普惠能力。 其次,《计划》突出创新性、引领性。《计划》指导小贷公司丰富形态,逐步形成互联网小贷、传统小贷、公益小贷、特色化小贷、政策性小贷、再贷款公司等互为补充、有序发展的格局。其中,首创 “五链合一”的行业监管与服务体系,引入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小贷行业监管数据保存验真的“监管链”、风险监测预警的“风控链”、纠纷调处化解的“司法链”、信用数据验证的“征信链”、优化行业生态的“服务链”,实现五链有机衔接,为小贷行业监管与发展赋能。 值得关注的是,该《计划》突出风险防控,提出未来三年将升级打造智能数字化非现场监管系统,提升数据采集及校验能力,真实掌握行业运营情况,辅助监管决策。实施首席风险官制度,建立健全小贷公司退出机制。 此外,将以小贷公司为样本,在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沙盒”试验,对监管制度实施效果、创新产品合规风险等进行评估、预测,提升监管前瞻性及有效性,稳妥推进小贷业务创新。 “探索开展‘监管沙盒’试验,将有助于推动小贷机构探索创新,在合规前提下就提高普惠性、提升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创新试验。”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此次《计划》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是扶持小贷行业的重要规范文件,从顶层设计到日常监管到提升水平等非常详尽。比起传统文件对机构的规范,此次文件将较大篇幅内容落在了监管的扶持层面,且制定了负责单位、支持单位、配合单位等详尽到具体落实措施的规划方案,体现出广州支持小贷行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体现出广州监管先进务实的管理理念。 苏筱芮进一步称,目前,我国实体经济急需小贷这样的金融毛细血管,通过灵活、适度创新氛围的政策,将有利于扶持小贷机构的健康发展,最终将这种正向积极的措施传导至民营小微企业。她认为,当前,各地小贷的监管政策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则过于空泛难以落实,预计各地也将在摸清行业现状的前提下,制定更加详细的、易于落实的监管措施。
[摘要]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完善金融服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都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金融业改革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5月27日,央行官网发布11项重磅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方案、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信用评级对内对外开放、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金融委提到,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这也意味着相关规则落地在即。 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激励约束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11条中的第一条便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看来,推出《办法》旨在整合和明确之前的监管政策,并强化差别化管理和监管政策落实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服务业务的激励和约束,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自去年以来,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问题受到多部门关注。11条开放措施的第二条,监管拟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并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陶金指出,当前中小银行尤其是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仍相对较低,这些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相对来说也更大。因此补充资本金的必要性较大。此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作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 在此次11条中,有关融资担保市场也有一项措施,主要为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 上海高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文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金融具有“信用”和“杠杆”两个作用,其中,改革绩效考核以确保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也进一步说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将加大。 “随着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小微金融支持政策持续发力,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作用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针对小微群体的担保增信作用空间更大,例如在资金使用效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等方面仍然亟待提高。此次文件旨在制定更加细化和更具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深度参与涉农、小微企业融资。”陶金补充道。 鼓励评级机构拓宽国际业务 在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11条改革措施中明确,将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将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陶金指出,在债市、股市等资本市场以及银行、保险业等领域近两年的加速对外开放进程下,信用评级领域开放速度相对不快。此次推出一系列举措,是对上述其他领域的有益补充。在引入合格国际评级机构、鼓励国内评级机构走出去的双向开放中,民营评级机构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提高该领域的竞争程度,缓解当前评级市场中出现的评级不真实、评级结果可信度低等现象。 5月14日,美国惠誉评级公司旗下独资公司惠誉博华正式获批备案,成为继2019年标普全球公司之后第二家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央行当时便透露,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除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对外开放以外,11条改革措施中,针对如何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也提出了相关举措,包括将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将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另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强调将加码打击。 “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意味着监管机构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有助于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长远意义。”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针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严监管将成常态化,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将逐步补齐短板。 加快推进创业板注册制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亦被提及,相关规则也将于近期出炉。金融委在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表示,将于近期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这意味着从金融委层面推动创业板的改革,一系列规则会尽快落地。”提及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关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这对创业板自身改革的推进会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整个资本市场也会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2020年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新三板市场的改革也在加速推进。自去年证监会全面启动新三板深化改革以来,各项改革措施衔枚疾进。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在新三板精选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加速落地的同时,转板制度落地亦备受关注。 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及,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在新三板投资机构、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看来,金融委将转板上市制度列为近期即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之一,证明了新三板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充分重视,与此同时也表明新三板改革的推进工作再次得到了政府更高层部门的关心和关注。“另外,也说明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正式意见稿即将落地。”周运南如是说。(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 宋亦桐 刘四红)
意见领袖丨王青(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以下简称“11条”)。我们认为,这体现了在疫情特殊背景下,包括信贷、股市、债市、票据以及资管等各类融资渠道正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全面动员起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一些具体措施也体现了监管层进一步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决心。 以下就改革涉 的国内融资部分做重点解读: 1、受疫情冲击影响,当前小微企业正在成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前期监管层持续通过定向降准、MPA考核指标调整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本次“11条”则进一步聚集两个关键点:一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二是“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前者解决“不敢贷”问题,后者解决“不能贷”问题。我们预计,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2、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本次“11条”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降低保费等具体要求。据我们了解,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不仅包括贷款利率,还有担保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非息费用,这些利率之外的附加成本加总后甚至可能达到利率的1-2倍。我们判断,除本次提及的担保费之外,未来监管层还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过高问题。 3、在创业板和股转系统改革方面,主要是通过推进注册制实施,加快新三板改革,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融资。这一方面有助于激活股市融资功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控制宏观杠杆率。 4、本次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我们认为主要由于票据是当前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而商业银行从控制风险等角度考虑,也倾向于通过票据方式向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能够从供需两端强化这一融资手段,也能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5、本次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我们认为,资管新规发布两年以来,金融严监管效果已有较为充分的体现,影子银行风险大幅压降,下一步的重点将适度转向挖掘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对资管新规过渡期给予灵活安排。我们判断,未来社融中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收缩幅度将进一步放缓,不排除持续转向小幅正增的可能。 (本文作者介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