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而酝酿已久的相关监管办法也终于于近日落地。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从长远来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在谈到《办法》出台背景时,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设立了明确的准入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适用于符合三种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计划,推出《办法》的正式稿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是2020年重要的工作之一。 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 “考虑到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涉及跨行业交易,其风险对整个宏观经济稳定都有影响,所以必须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事实上,当下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同时,近年来,确有部分金控集团出现乱象,暴露出较大风险。对此,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就曾指出,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除了对金融风险的考虑外,曾刚还提到,和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控公司有严格要求不同,非持牌机构并无并表等要求,不面临资本的约束。不仅容易出现关联交易等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同发起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基于此,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总体来看,《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方式,严格了股东资质监管,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区分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安排,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9年7月26日,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采纳吸收了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意见。前述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明晰准入门槛 实施穿透式管理 整体来看,《办法》对持牌金控公司的准入门槛相对比较高,对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穿透管理均有所要求。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加入国际通行的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要求,执行全面风险管理,以保证金控公司潜在风险得到规避。 具体而言,在设立初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曾刚表示,此举限制了一些拥有比较少资本的实体企业去控股金控机构,符合“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的原则。对资本充足率也有所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以及集团整体的资本应当与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资本充足水平应当以并表管理为基础计算,持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曾刚强调,这会对金控公司后续发展形成较大影响,避免其无序发展,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其风险抵御能力。 对于外界所关心的并表管理的范围,《办法》指出,对于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各类被投资机构,即便其资产规模占金融控股公司并表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加总的业务和风险足以对金控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足以对金融控股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通过境内外所控股机构、空壳公司及其他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有证据表明金控公司实质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都纳入并表管理的范围。 另外,金控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以及与风险限额相匹配的风险分散措施、集团内部的风险隔离机制等;强化法人、人事、信息、财务和关联交易等“防火墙”,包括对共用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设施和营业场所等行为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的,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的时间,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从《办法》实施后半年修改为一年内。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如果未达到《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由人民银行合理设置过渡期,并负责验收。 基于以上要求,目前来看,会有一些以“金控”名义运行的企业受到影响,《金融时报》记者经过梳理发现,甚至有部分省份的金控集团在注册资本方面不达标。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撰文称,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从长期来看,《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对互联网巨头影响引发关注 近年来,不少互联网企业将业务拓展至金融领域,规模庞大、业务创新多,对监管形成一定挑战。2018年5月,人民银行选取了蚂蚁金服、苏宁集团等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办法》对于近几年日渐活跃的民营金控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有何影响受到市场关注。 有监管人士称,对新兴的金控公司没有特殊要求,统一参照《办法》以及后续相关细则进行监管。不过,由于其运作模式有较大特殊性,也有几家企业规模非常大,“机构可能需要做相应整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表示,《办法》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业务层面没有新增太多监管条件,也没有对具体业务进行干涉。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影响,主要看对资本、杠杆率有无额外要求以及对联营模式是否有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几天前,5家开展模拟监管试点金控公司之一的蚂蚁集团,日前针对“金控准入管理”进行了回复。其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科创板上市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另一家模拟监管试点企业苏宁集团则在去年9月发布公告称,苏宁金服完成增资扩股,合计募集资金100亿元。截至2019年9月27日,苏宁金服的相关增资工商变更已经完成,公司持有苏宁金服41.15%的股份,苏宁金服成为关联方苏宁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也就是说,苏宁易购已经完成了苏宁金服的独立拆分。对于苏宁金服剥离苏宁易购集团的原因,相关人士回应称,“苏宁金服独立经营是集团金融板块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满足监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隔离的要求。原则上,未来所有金融相关业务均由苏宁金服下属各子公司分别持牌独立开展、合规运营。”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认为,试点工作已经为企业积累了很多合规经验。《办法》在核心条款上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或不会对这类公司的相关业务模式产生大的影响。
(记者 卢丹)12月8日,在国泰君安主办的“开放证券,科技引领金融生态建设”论坛上,国泰君安正式发布“国泰君安场外金融云”。这是国泰君安在推出“国泰君安避险”业务后的又一创新举措。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主管王焕舟介绍,“国泰君安场外金融云”综合运用了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旨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场外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平台服务范围囊括权益、利率、信用、汇率、大宗商品等资产类别,深耕交易、产品、服务三大领域,全面覆盖场外金融业务的各生命周期。 同时,国泰君安分别携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FICC金融云”和区块链CDS业务,助力企业和机构客户提高场外业务经营效率。 据介绍,国泰君安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完成市场首单区块链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这单业务成功落地,是国泰君安充分借助区块链这一新型科技手段,探索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通过“国泰君安避险”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举措,也是国泰君安践行“开放证券”理念,与监管和行业开放融合的新范式。
12月9日,2020华泰金融科技投资峰会在南京举办,本次峰会以“共创智慧生态,共享远见未来”为主题, 华泰证券首席执行官周易在会上表示,金融始终是华泰的立命之本,而科技是助力前行的最重要手段。 周易表示,华泰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也希望推动全行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一方面通过核心平台开放,做大客户基础和客户生态圈,赋能客户、合作伙伴、市场。 另一方面,通过与业务发展相协同的战略投资,从新一代IT基础设施,到数字化平台工具,再到数字化前端应用、营销获客及客户体验,进行全景式布局,通过在华泰业务平台和业务场景的测试、验证及应用,助力合作伙伴确立前沿产品的商业价值,并提升合作伙伴的市场价值,孵化未来细分赛道领军者。
记者获悉,12月3日,腾讯云与广州农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分布式互联网架构等技术在广州农商银行业务创新领域的应用,共同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开放共赢的创新金融服务生态,加速推进广州农商银行全面数字化转型进程。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腾讯云与广州农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协同彼此优势,开启科技与金融场景深度融合和生态优势的互补,打造智慧银行转型标杆。 据了解,在金融科技方面,腾讯云将基于全栈分布式金融云解决方案,助力广州农商银行打造具备高容错、高性能、高扩展特性的全行级金融云平台,支撑广州农商银行智能风控、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APP等系统的建设和持续发展,并通过数字化体系与技术平台建设,支撑创新业务场景及业务能力的快速落地,形成业务价值。 在金融业务方面,双方将在智能风控平台建设、网贷业务运营等方面进行合作。同时,积极发挥广州农商银行区域服务和品牌优势,结合腾讯庞大的用户生态以及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乡村等丰富的产业生态资源,共同拓展面向个人和企业的场景金融服务,助力广州农商银行零售金融、小微金融以及三农金融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此次合作,广州农商银行副行长林日鹏表示,当下金融科技发展迅猛,广州农商银行主动拥抱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为代表的先进金融科技,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此次合作,广州农商银行期待借助腾讯云成熟的技术方案、开放的技术体系以及丰富的生态资源,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为业务发展打造新引擎。 腾讯副总裁、腾讯云总裁邱跃鹏表示,广州农商银行与腾讯云同处粤港澳大湾区,双方合作可以实现软硬结合扎根湾区。未来,双方可以共同探索广东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场景的落地和产业数字化升级的路径,为业务的发展持续创造价值。 未来,双方还将结合共同业务和技术需求,共同组建金融科技联合创新实验室,加强金融科技前沿技术研究和业务创新研究的合作,拓展更多金融服务业态,提升客户整体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央行行长易纲12月9日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发表视频演讲表示,未来绿色金融将有更大发展空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 易纲说,未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在绿色金融中的运用前景非常大。“我们愿与各方加强交流合作,整合有利资源,动员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近期,中国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彰显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决决心。这也意味着,中国需加快推进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低碳转型,在气候目标约束下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四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截至6月,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已逾11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1.2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将碳中和作为长期愿景,未来绿色金融将有更大发展空间。”易纲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重点推进几项工作,更好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一是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今后,在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修订过程中,要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的项目在支持其他环境目标的同时,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二是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人民银行将投入更多资源,跟踪分析环境气候风险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四是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将通过修订国内标准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易纲说,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中国部分绿色金融试验区已对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场景融合进行探索。在湖州,当地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减少环境气候相关信息不对称,帮助绿色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快速对接。人民银行还可通过该平台监测银行绿色贷款等数据。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无疑是今年的一个高频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包括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等38条举措,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向更深层次。 今年以来,为响应政府号召,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金控)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领作用,与国内头部券商共同设立了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注册25.15亿元,持续深度发掘陕西省内符合纾困标准的优质民营企业。 2020年元月,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投资了通源石油,共计持有股票3412.7777万股。协助通源石油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做精、化解阶段性流动性风险,帮助其实现了“轻装上阵”大发展。 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陕西黑猫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煤化工项目建设出现资金缺口,急需资金支持以按期竣工。6月30日,陕金控以增资方式投资5亿元,保障了该项目顺利投产。 2020年9月,陕金控通过“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向神木市国普活性炭有限公司煤基活性炭研发和生产项目投资6000万元。投产后,该项目将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研发能力最强、产品种类齐全的一家活性炭综合生产企业。 为助力陕西省内企业成功上市,陕金控设立的省级政府引导性产业投资基金——“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为易点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为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截至目前,相关企业已启动上市辅导工作。 此外,在疫情期间,陕金控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补给当地重点项目、大小企业的资金流通需求,鼎力支持防疫技术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累计金融支持额度超过1亿元;助力脱贫攻坚,陕金控充分运用“投行思维”,发挥综合金融优势,利用基金、担保、交易、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10206户贫困户,在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原标题: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荣幸受邀参加本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借此机会,很高兴与大家分享中国金融科技实践和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中国的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网上消费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银行等机构利用大数据开展智能风控,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大大提高了融资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国银行业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有多种数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机构可以精准帮扶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同时,银行搭建网络供应链平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营销、征信、担保、支付,帮助贫困户将农副产品销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达产。 二、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 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第二,规范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过去一个时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第四,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第三,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第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我们愿与各国携手,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祝本届金融科技节圆满成功!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体健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