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关于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资本市场是企业重要的融资“阵地”,《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 关于优化地方融资环境,《意见》要求,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意见》还透露,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
梁志峰在致辞中表示: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正在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了响应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3月份工信部发布了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通过“五个一批”来加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转型步伐。这“五个一批”是:增资一批数字化服务商、优秀产品和服务,促进资源对接和推广应用;推荐一批数字化赋能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组织一批活动,营造数字化赋能以及中小企业的社会氛围;发动一批电商平台,促力中小企业降成本、拓市场、稳就业;开展一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培训,加强人才储备和技能提升。 据悉,“智慧成长计划”将会帮助中小微企业突破其成长过程中的三大瓶颈:认知瓶颈、数字化瓶颈和对标瓶颈,助力千万中小微企业实现智慧成长。该计划将通过系统的管理课程,帮助中小微企业管理者突破认知瓶颈,提升心灵品质,提升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通过在18个行业帮助中小微企业与行业标杆对标,缩小差距,提升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的企业业务能力(EBC),替代传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结合金蝶云(星空、精斗云)18大行业解决方案,帮助中小微企业在云端实现联接,达成数字化转型。智慧成长计划首期一年,目标是助力万家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3年惠及百万中小微企业,5年惠及千万中小微企业。 陈春花教授表示:“当不确定性成为一种常态,在不确定性中寻求确定也就成为常态。如果当下的疫情环境已经成为一种经营条件,我们需要面对的挑战就不仅仅是环境,还有企业自身的调整。很多企业也是在危机时找到了发展的新模式,捕捉契机,逆境成长。”金蝶集团董事会主席兼CEO徐少春表示:“12年前金蝶参与发起了中国管理模式研究,让中国管理模式在全球崛起。今天再度发起‘智慧成长计划’,助中小微企业突破瓶颈,这正是金蝶所秉承的哲学体现:企业经营者对成长的渴望,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记者/赵琳)(编辑 李波)
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本息延期规模达1.3万亿元。自2020年1月25日至5月15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对1.28万亿元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本金实行延期安排,涉及贷款户数75万户,共计157.8万笔。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对559.9亿元到期贷款利息实行延期安排,涉及贷款户数57.9万户,对应贷款余额3.44万亿元。 二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合计有73.9万户贷款本金、57.1万户贷款利息得到延期。截至2020年5月15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到期贷款延期本金分别为5437.5亿元、1070.9亿元和1010.8亿元,涉及贷款户数合计43.2万户,占全部延期还本户数的57.6%。个体工商户到期贷款延期本金为1006.4亿元,涉及贷款户数30.7万户,延期户数在各类企业中居于首位。同时,有57.1万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贷款延期付息安排,合计延期付息金额300亿元。 三是超过40%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得到各种形式的接续融资支持。为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还贷后再给予融资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了1.9万亿元的再融资支持,加上前述已实行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的到期贷款,中小微企业已有超过四成的到期贷款本金享受了接续融资支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期限,重点满足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金融服务。
6月1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30条政策措施。同日,人民银行创设的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这两个方面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也浮出水面。 《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紧随其后的多项落实落地政策举措,“直达实体”都是此番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核心要义。而在我国目前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环境下,实现“直达实体”离不开银行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综合施策,从银行内部改进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从银行外部完善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精准度和含金量。”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提升精准度与含金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这是否恰恰说明目前资金对于中小微企业支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仍有待提升? “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在货币信贷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总体而言,这些政策措施及时有力、针对性强。前期推出的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和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都是直达实体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曾刚认为,人民银行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的原因显而易见。由于疫情冲击是外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来临时必然选择规避风险,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势必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因此需要政策加以弥补,既保证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又不伤害到商业银行正常的市场逻辑。总之,要寻得市场化原则与精准救助之间的平衡。 “《意见》的发布以及两个新货币政策工具的创设,都是在完善市场机制,以适应精准化救助的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放弃商业逻辑和市场原则,而是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实现其与精准救助政策的有机结合。”曾刚强调。 “尽管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流动性淤积’现象,资金未能及时精准地进入中小微企业。”董希淼坦言。 强化对中小银行定向支持 《意见》发布当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与《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也先后发布,操作对象都是地方法人银行。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梁栋材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对中小银行的定向支持。 “人民银行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现了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的方向。其中,“灵活”即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直接联系,减少货币政策传导环节,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支持;“适度”即不直接向企业提供资金,也不承担信用风险,更不是大水漫灌,稳健的基调未变。”董希淼对此分析认为。 关于延期还本付息,曾刚认为,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实打实的支持,可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对银行来说,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一方面明确了操作的对象;另一方面,延期贷款本金1%的支持体现了对银行的补偿,弥补了优惠利率、减息降费带来的息差缩窄,可提高银行对于延期还本付息业务的积极性。 关于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人民银行将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兴业研究测算发现,按照40%的比例计算,4000亿元再贷款可撬动的小微信用贷款规模为1万亿元。在新工具的支持下,今年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望快速增长。 “新工具将产生三个方面的作用。”曾刚分析认为,“一是银行资金成本进一步降低,可以推动银行贷款利率继续下行;二是提高银行相对受益,激励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意愿;三是解决中小银行流动性问题,例如延期还本这部分贷款‘卖给’央行后,所得资金可以进一步投放于中小微企业,强化对实体的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将提升 《金融时报》记者整理发现,《意见》对于不同类型银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 “《意见》体现了针对性和普适性、短期性和长期性、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统一。”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推动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主流银行与互联网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合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探索数字小微金融,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曾刚认为,由于我国融资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因此,充分发挥不同银行在融资体系中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义重大。“从去年的30%到今年的40%,对大型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其充分发挥资金来源成本低、网点覆盖广的优势,积极落实《意见》中‘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以及‘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等政策要求。” 董希淼预测,今年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将大大提高,首贷率、续贷率将明显提升,贷款成本将逐步下行。“《意见》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强化了对银行的正面激励,有助于调动银行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提升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能力。”
原标题:多部委: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 贷款期限能延尽延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等。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DF529)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目标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建设智慧海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八部门:商业银行要把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转移到实体经济领域 央行、证监会、发改委、银保监会等8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央行等8部委: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央行等8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央行等5部委: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北京小客车指标将向“无车家庭”倾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通告,对拟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包括: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个小客车指标、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调整配置时间等多个方面。 河南省印发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进一步明确5G网络建设支持政策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计划提出,成立省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5G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事项,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5G基站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将5G基站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行情600572,诊股)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特别期待今年两会能出台更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举措,助力企业化危为机创新发展,把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日前,胡季强代表完成了本次两会建议的提交。今年两会,他一共带来了16份建议,涉及药品管理政策、医疗保障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科学发展商业信用保险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多个方面。 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胡季强表示,从实际情况看,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是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着极为复杂严峻的局面,尤其是资金困难问题显得非常突出。有些企业已经处于休克状态,急需有效的市场化信用工具给予增信支持,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科学地制定发展商业信用保险机构的计划。 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关注这个议题,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冲击大的中小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保就业、稳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微企业最大的风险是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最大的困难是融资能力不足,现在通行的资产抵押等传统方法,是中小微企业难以落实的,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根本需求,尤其是对轻资产、高速发展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创新企业,更是增加了发展门槛。 “商业信用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在相当程度上缓释和转移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重要工具。我建议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准确研究判断商业信用保险的独特作用,更好发展商业信用保险机构,使保险服务和服从经济核心战略功能发挥得更加突出,使信用保险成为国家调控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力工具。”胡季强表示。 鼓励特殊非处方药纳入医保目录 胡季强表示,今年年初,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中明确,“对于非处方药品,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此次对我国现行非处方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重大调整,在非处方药行业和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业内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此次调整有较多需要改进和再次研究讨论的必要。”胡季强称。 他建议,避免以是否为非处方药作为主导医保目录调整的因素,并鼓励临床首选及特殊非处方药品种纳入医保目录。 胡季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一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康恩贝抓住疫情防控带来的市场需求,努力奋战,零售终端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有效弥补了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销售下降及疫情冲击所带来的医疗终端业务下降。 同时,公司基于既有产业基础以及近年来培植的新零售业务优势,快速反应,迎难而上,一季度康恩贝新零售端销售收入达2.3亿元,同比增长64.5%。从产品分类来看,维生素类保健食品、“珍视明”牌系列眼健康产品等大健康业务产品收入合计1.94亿元,同比增长66.5%。 “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中药大健康产业,推动体制机制的变革,加快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相关利益方一起,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努力成为中国中药(港股00570)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目前还在推进与浙江省国贸集团合作,谋求新体制下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新飞跃。”胡季强表示。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